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文祕 >規章制度 >

職教中心校中層競聘上崗暫行辦法

職教中心校中層競聘上崗暫行辦法

第一章

職教中心校中層競聘上崗暫行辦法

第一條:學校中層幹部競聘上崗是學校人事管理中引入競爭激勵機制、拓寬選人用人渠道,建設高素質的教育幹部隊伍的重要舉措。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競聘上崗,是指學校在選配中層職位時,通過一定範圍內的公開競爭產生人選,按規定程序和幹部管理權限擇優聘任的一種選拔任用方式。

第三條:競聘上崗應貫徹幹部隊伍“四化”方針,堅持德才兼備,羣眾公認,注重實績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第四條:競聘上崗應本着精簡、合理、優化、高效的原則進行。

第五條:本辦法適用於本校。

第二章

第六條:學校中層職位指:校長辦公室、教導處、總務處、成職教處、學生處、教科室正副主任、團委書記。學校嚴格按常教轉(XX)30號文的有關規定確定學校的機構設置及領導職數。

第七條:原學校中層管理人員由校長決定是否續聘,凡學校同意續聘的由校長頒發聘書,聘期為XX年九月一日至XX年八月三十一日,學校上述職位遇有下列情況之一,必須實行公開競聘上崗。

1、職位出現空缺或設新的職位;

2、機構需調整、重組或現有人員超出職數限額,需要進行人員調整或分流;

3、任期屆滿;

4、其他需要實行競聘上崗的。

第八條:競聘上崗原則上在學校內部實施。

第三章

第九條:參加競聘的人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教育工作者應具備的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

2、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能力;

3、合格學歷;

4、身體健康,有良好的心理素質;

5、凡第一次競聘中層職位的,年齡男性不超過40週歲,女性不超過35週歲;

6、具有較強的創新能力,獨特的個性和特長。

第十條:為鼓勵競爭,促使優秀人才脱穎而出,對專業性較強的崗位可適當放寬資格條件。

第四章 程序

第十一條:競聘上崗一般按下列程序和方法進行:

1、制定方案。學校領導根據本校中層職位的現狀,研究提出競聘上崗的工作方案。內容包括組織領導、競聘職位、競聘範圍、任職條件、方法步驟等。工作方案由學校領導集體商定,徵求教代會意見後組織實施。

2、公佈方案。通過召開動員會議等形式,公佈競聘領導小組、評議小組、競聘職位、任職條件、方法步驟等。

3、公開報名。可採用個人自薦,羣眾舉薦,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法,鼓勵符合資格條件的人員參與競爭,每個人報名競聘職位不超過2個。

4、資格審查。按照競聘上崗條件,由評議小組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報學校領導集體研究確定競聘人選,競聘人數原則上應多於競聘職位數。

5、演講答辯及民主測評。凡資格審查合格者,由學校安排全體教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上演講,介紹自己的基本情況和工作設想,就有關問題進行臨場答辯。並進行民主測評,充分聽取羣眾意見。

6、民主評議。根據競聘人員演講答辯、民主測評的結果,由評議小組進行民主評議,並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

7、決定聘任。學校領導班子將評議小組表決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三天。公示後,由學校黨政會議研究決定聘任。

第五章 管理與待遇

第十二條:一經聘任,由學校按照管理權限辦理聘用手續,聘期為三年,即XX年九月一日至XX年八月三十一日。

第十三條:對競聘上崗人員按照新任職務的管理權限進行管理並享受相應的待遇。

第十四條:在競聘中,一些德才素質好,但因職數限制等原因未能上崗的人員,可列入後備幹部加以培養。

第十五條:對被聘任人員,要加強考核,原則上一年考核一次,考核不稱職,予以解聘。聘任期滿,所有中層職位應重新組織競聘上崗。今後凡男性年滿57週歲、女性年滿52週歲的,無論是否任期屆滿,將不再擔任學校中層職務。此次因年齡原因不再擔任中層幹部的仍可享受原職務待遇,今後如其連續擔任中層職務三屆(九年)以上,也可享受原職務待遇。對解聘、落聘人員,應區別不同情況另行安排適當工作,並注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章 組織領導

第十六條:市教育局是學校中層競聘上崗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競聘上崗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第十七條: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競聘上崗在校長領導下組織實施。系統內組織競聘上崗,按照人事管理範圍的不同,由市教育局會同用人單位組織實施,具體工作由市教育局人事科負責。

第十八條:實施競聘上崗應成立評議小組,負責資格

審查,演講答辯的評分以及組織考察工作,評議小組由校長提名,經教代會通過產生,評議小組一般由正副校長、正副書記、工會主席,教代會產生的羣眾代表(必須是非競聘人員)組成,人數一般為5人、7人、9人,其中羣眾代表比例不少於評議小組總人數的三分之一,校長任組長。

第十九條:競聘上崗工作的紀律與監督,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關於對違反〈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暫行條例〉行為的處理規定》等有關法律和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工會、婦女、團隊等羣團組織的管理崗位,參照本辦法先競聘候選人,再按相關係統的規定組織實施。

第二十一條:學校具體競聘方案及競聘結果應及時送市教育局人事科、鎮教育委員會備案。本辦法由校長室負責解釋。

XX年六月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wenmi/guizhang/wrey.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