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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安全定期檢查制度(精選23篇)

校園安全定期檢查制度(精選23篇)

校園安全定期檢查制度 篇1

(一)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校園安全定期檢查制度(精選23篇)

為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國家(校產)不受損失,杜絕或儘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範、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各部領導門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學校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週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外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一小時以內報告教育主管部門;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對事故的報告要形成書面報告一式三份,一份報教育主管部門,一份報公安派出所,一份報屬地政府,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4、建立健全領導值周、教師值周制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負責學校安全的人員要經常和轄區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聯繫,爭取公安派出所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幫助。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於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6、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教育主管部門批准、校長辦公會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7、學校還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並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區教育局。

9、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牆、欄杆、門窗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二)學校消防安全制度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做好檢查記錄。

3、教室及功能室通持暢通,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室、實驗室、木工房、機房等場所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食堂人員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後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10、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三)學校周邊環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學校周邊環境治理涵蓋師生人身、食品衞生、文化活動等方面,系綜合性治理,應取得社會各界的廣泛支持與通力配合。學校對周邊環境應密切關注與監控。

2、學校在做好內保工作的同時,應重視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應主動聯繫轄區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監管等部門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日人員除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還應注意對校園外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社會不良分子對學生騷擾及各種事故,要針對不同情況及時報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護學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學前教師要提醒學生,注意交通等各項安全。

5、要教育學生自覺遵守社會公德以及各類法規,維護社會公共秩序,敢於與壞人作鬥爭,並掌握正確的維護方式和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

6、建立學校突發事件教師救護隊,高度警覺,隨時出動。

(四)集會,出操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集會、做操應由班主任跟班,學校值周老師、體育活動責任教師負責統一指揮,保證集會、做操的紀律。

2、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為單位,進出教室不要擁擠,上下樓梯靠右行,做到快、靜、齊,要按學校規定線路行進,進出會場要有序,嚴防擠壓、踩踏等事故的'發生。

3、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為單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隊,由班主任負責,防止學生亂竄,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

4、學校領導及安全領導小組必須對集會、做操活動實行全過程監控,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五)組織師生外出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1、組織師生外出活動(社會實踐、社會調查、春遊、秋遊、參加公益活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計劃和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後方可實施。

2、每次活動應有具體的責任人,注意人員年齡、身體狀況搭配。

3、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

4、活動來往的交通工具應向專業運輸部門租用,遵守乘車安全要求,行前要求營運部門對車輛進行檢修。

5、每次活動都要有相應的安全應急預案。

6、參加各種活動,學校領導及安全小組成員必須對活動全過程進行監控。

7、活動中實行責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視情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六)門衞安全管理制度

1、門衞人員必須時刻提高警惕,嚴防不法分子混入學校進行犯罪活動。

2,來人、來客均須辦理登記,門衞人員應認真查驗來人的合法身份證件,無身份證件,未經校保衞部門同意不得進入學校。

3、任何人從學校內攜帶物資出門,應主動出示出門證件,否則門衞人員有權查問、查看。對可疑物資可以暫時扣留,及時報告有關部門處理。

4、自行車進出校門,應主動下車推行,機動車減速慢行,外來車輛進校門,門衞人員應先問明來意再開門,隨車人員必須辦理來客登記手續。

5、外來人員會見學生必須在課餘時間進行,如果正在上課,必須先在門房等候。

6、嚴禁小攤小販進入校園賣東西。

校園安全定期檢查制度 篇2

一、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定期會議制度

1、為研究討論和解決安全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會議;

2、負責安全的部門或同志應做好學校各部門的協調工作;

3、對於突發事件,分管領導要及時召開安全會議,並將會議結果向校安全領導小組彙報,如果事情重大要及時向教育局彙報;

4、對於一般性事件,要在行政會議上及時通報並研究;

5、對於重大事件,及時召開學校安全領導小組會議並向教育局教育股和分管領導彙報。

二、安全工作定期檢查制度

1、實行校園安全“日查制度”,校委值周人員每天巡視校園1次。

2、每月專門檢查一次安全工作,通過檢查,發現並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填寫好安全台賬,嚴重隱患應及時向當地政府和縣教育局報告。

3、每學期初、末組織人員全面進行安全檢查,開展“安全日”教育活動。

4、對於重點部位要做重點安全專項檢查,並寫出書面報告,上報縣教育局。

三、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1、安全工作作為各教職工年度考核、評估的重點內容,定期進行查驗,並納入村校長工作和班主任工作考核中。

2、安全領導小組應做好工作記錄或檢查記錄。

四、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1、發生一般安全事故,應在事故發生後的一日內,以書面形式將事故發生、處理情況報縣教育局。

2、發生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的安全事故,向上報告的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並要以書面形式説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相關人、經過、結果及處理情況。

3、如發生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學校必須立即向上報告事故情況。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五、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全體教育工作者都是安全工作者。

2、安全工作分工明確,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3、在學校安全責任事故中負有主要責任和直接責任者,由縣教育局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4、學生違反學校規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學校德育工作領導小組依據相關條例對學生給予相應處分。

5、教師體罰、變相體罰學生造成傷、殘、死亡等嚴重後果的,由學校或縣教育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構成犯罪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對在學校安全事故處理過程中尋釁滋事、擾亂學校正常教學秩序者,校委值周人員應及時上報當地公安機關。

六、門衞管理制度

1、門衞值班應忠於職守,上課期間(包括早、晚自習)關閉校門,實行封閉管理。

2、嚴格限制校外人員隨意來校,要做好登記手續,離校時必須要在登記薄上註明。

3、嚴禁壞人,精神病患者、傳染病患者和無事者進入校園。

4、嚴格限制車輛隨意進入學校。

5、學生在校上課期間,不得私自出校門。

6、門衞值班時,不做私事,遇到緊急情況,果斷處理,並及時報告值班領導,必要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七、節假日值班制度

1、節假日安排專人值班護校,要有一名校級領導帶班。

2、值班人員必須24小時在崗,認真負責,加強巡查,確保學校財產安全。

八、校舍、校產管理制度

1、校舍建築由專人設計、施工,竣工後通過鑑定驗收後方可啟用。

2、總務處和學校安全工作小組經常對校舍、校產的安全性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查。

3、教職工經常檢查自己工作範圍內校舍、設施的安全性,發現問題,及時排查,重大問題,及時彙報總務處。

4、每學期末總務處對全校校舍進行大檢查,寒假小修,暑假大修。

5、固定資產分類造冊,逐步實現辦公現代化。教師使用學校固定資產,應按規定辦好手續,期末總務部門清點一次,辦好報廢、賠償的手續。

6、損壞、遺失公物照價賠償。

九、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在離校門口百米處設置交通警示牌。

2、師生應自覺遵守交通規則,過馬路走人行橫道,不亂穿馬路。

3、組織師生外出和師生往返學校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乘坐無安全保障的交通工具。

4、上學、放學期間,由當天值班校委和值日教師在校門口進行交通護導。

5、放學採取“清場制”,即不準在放學時間讓學生滯留在校。

6、嚴禁學生在往返學校路上追打玩耍,嚴禁兒童在馬路上騎車上下學。

十、接送學生制度

1、學前班或低年級學生(家長自願接送)儘量由家長按時送至校門,放學回家時由家長在校門口接。

2、學前班學生放學時由班主任護送校門口,組織好路隊紀律,

3、凡應被接送卻未被家長按時接走,要及時與家長作好聯繫。

4、告知家長應按規定時間接送學生。教師要及時放學,確實要留學生的,要首先安排好學生的回家事宜。

校園安全定期檢查制度 篇3

第一條為維護本校的校園安全,貫徹“及時發現即時解決”的原則,特制定本檢查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下所稱“校園安全”包括以下事項:

1、校園教育教學設施安全;

2、校園飲食飲水安全;

3、校園人身、財產安全;

4、校園安全防範機制是否健全;

5、校園安全事故緊急處理機制是否健全;

6、涉及校園安全的其他事項。

第三條本校園安全檢查制度應為本校上下教職員工所遵守,作為進行校園安全檢查的指導。

第四條本校實施定期檢查制度和日常監督檢查制度。

第五條學校每年應當聯合公安部門、消防部門、衞生部門等相關部門,組成校園安全抽查小組,對校園各處進行抽查。

第六條校園安全抽查小組進行抽查採用評分表格實行打分評比。校園安全抽查小組應對各部門的安全狀況提出意見建議,並由校長負責督促改正。

第七條本校應當就定期安全檢查的檢查範圍、檢查時間以及檢查人員等事項制定出書面的工作依據。

第九條本校進行定期安全檢查時,檢查人員中應當包括教職員工代表、家長代表。進行高中階段教育教學的學校還應當包括學生代表。

第十條本校進行定期安全檢查時,可以邀請相關專業人士作為檢查人員參與檢查。

第十一條本校應當安全專人負責校園安全的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第十二條在各類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應當及時報告本校安全負責人、各部門負責人和閔行區教育局。

校園安全定期檢查制度 篇4

為進一步提高全校教職員工的安全意識,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省、市、縣有關安全方面的規定,落實學校各項安全管理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領導小組每季度組織一次面向全體教職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採取講座、看影像資料、實際演練等多種形式,及時傳達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會議精神,落實“一崗雙責”工作。

2.定期對教學用具、師生飲食進行檢查。定期或不定期對各種操作人員及安全保衞人員進行相關安全知識培訓,把安全規範操作作為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3.對全體教職員工集中教育每季度不得少於4個小時,要求培訓教育面達到100%。凡未參加教育培訓的,安全領導小組成員要對其進行嚴肅批評,並進行補訓。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遲到或缺席安全工作會議,違者按照校行政發[20xx]241號文件規定進行處理。

5.參會人員,必須認真聽講,做好會議記錄。

6.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要對學校安全工作作報告,公佈學校安全工作信息。

7.分析學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督促各部門加強整改,提醒師生注意的安全事故。

8.學校辦公室要作好每次安全工作會議記錄。

9.堅持重大節日、大型活動前進行安全工作會議,制定安全工作預案,增加安全設備,做到會議有預案、有具體人員落實、有時間安排。

10.結合“安全生產月”、“11·9”消防宣傳日等召開學生安全教育大會,各班組織安全主題班會。

11.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學校要立即結合實際,及時召開教職員工和年級學生大會,通報安全事故原因,適時開展師生安生教育。

12.每學期開學、年終結束,學校要召開一次安全工作佈置和總結會議,落實安全獎懲制度,評選安全工作優秀人員。

校園安全定期檢查制度 篇5

為加強我園的財務管理,規範財務管理行為,使財務管理工作依法規、有制度、守紀律、有序地進行收支管理與監督,促進增加收入。控制支出,確保本園及其他分園的正常運轉。本園的領導班子根據國家政策、法規,結合我園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貨幣資金管理

1、嚴格銀行賬户管理。中心學校及其他分園只能在金融機構開設一個銀行賬户。本園只設一名報賬員,報賬員除了按日常需要申領一定限額的備用金應付日常開支外,各項經濟往來收付款項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嚴禁賬外賬、搞小金庫和多頭存款。

2、嚴格規範現金使用。

①不準從現金收入中直接開支(即坐支),報賬員如收了現金收入應即將款項存入銀行,其他分園可收齊後再存入銀行;

②不準與“白條”抵庫,報賬票據要求用税票,免税產品除外;

③不準挪用公款;

④不準公款私存。

3、嚴格執行備用金制度。報賬員的備用金要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等,實行定期與財政“結算中心”對賬。

4、嚴格收費收入管理,收費要按物價部門核定去收,收費要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保教費每生每月220元,一學期合計1100元,其他分園保教費收取,按實際情況收取,但不能超過物價部門的核定。伙食費實收實支,多還少補。伙食費每生每天暫收9元,包括早餐、午餐、午點,一學期900元,不吃早餐每天8元,一學期800元。中心學校和其他分園所收保教費全額繳入中心學校賬户,再由中心學校統一繳到財政專户。所收伙食費全額繳入中心學校賬户。

5、伙食費的收支管理,獨立設賬核算,確保實收實支,專款專用。

二、票據管理

1、嚴格票據管理。

①中心學校和其他分園要規定使用財政部門提供的有效票據進行收費,非財政部門的票據不能使用;

②收費票據的領用、保管、核銷由中心學校報賬員負責;

③票據實行繳舊領新和定期繳制度。

每次領用時,報賬員必須將整本用完的收費收據存根繳回財政部門核銷,經財政所票證管理員核對無誤後,予以辦理領取新的收費票據手續。

三、開支財務審批

中心學校和各分園的一切財務開支必須取得符合規定的原始憑證,有經手人、證明人、園長一支筆籤批,同時註明開支用途,還分清保教費或伙食費支出,方能辦理開支。

四、開支財務管理

1、通訊費的開支。正園長每月通信費80元,副園長、報賬員每月通信費60元。

2、會議、差旅費開支。教師、領導到鎮參加會議、出差每次補助10元,到區每次補助30元,到市每次補助50元。

3、退費。採取按學期收取的,每個學期按5個月計算。幼兒因請假、轉學、退學、插班等原因學期內累計在園時間不滿10天(含10天,以工作日計算,下同)的,學校按保教費繳費額的80%退還;超過10天但未滿30天的,按保教費繳費額的50%退還;超過30天但不滿50天的,按保教費繳費額的30%退還,超過50天的,不退還所繳保教費。

4、採購。成立採購小組,每次採購都由採購小組進行採購,超過限額要實行政府採購。

五、固定資產管理

組織人員對中心學校固定資產進行核對,並按資產的分類建立明細賬,分類登記,做到賬實相符,建立管理制度,明確責任,防止固定資產流失。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開始實施。

校園安全定期檢查制度 篇6

我校校園網是集信息教學、校園管理、教育科研於一體的綜合性網絡,為保證校園網絡的正常運轉,保證我校教育科研的正常進行,保證合法使用互聯網資源,特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校園網絡的安全管理,應當保障計算機網絡設備和配套設施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運行環境的安全。

校園網的所有工作人員及用户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系統安全保護條例》及《計算機信息系統國際聯網保密管理規定》等法規,遵守校園網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計算機的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動,不得製作、查閲、複製和傳播有礙社會治安及有損學生健康的信息,不得危害計算機網絡及信息系統的安全。

二、網絡系統管理

(一)在校園網上不允許進行任何干擾網絡用户,破壞網絡服務和破壞網絡設備的活動。

(二)安全管理員工職責:負責校園網絡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對在校園網上網的用户進行有關的信息安全和網絡安全教育。

(三)尊重知識產權,不得在與外界交流過程中未經課件創作者同意擅自分發、傳播教師的課件和論文等內容。

(四)不得擅自將教師用機、辦公用機轉讓給學生使用,不得接納非本校工作人員使用校內計算機上網。

(五)嚴禁制造和輸入計算機病毒以及出於興趣使用任何黑客程序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

(六)為了保持網絡帶寬的合理利用,工作時間禁止BT下載和MP3等娛樂性軟件,禁止工作時間內網上聊天、下棋打遊戲以及其他與教育科研無關的娛樂活動。

三、處罰辦法

(一)違反本辦法規定,由學校給予警告或者停機整頓,並視情況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取消共享資格。

(二)違反本規定,給國家、集體或者他人財產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校園安全定期檢查制度 篇7

總則

一、為了保護校園網的安全、促進我院計算機網絡的應用和發展、保證校園網的正常運行和網絡用户的使用權益,根據有關網絡安全的法律和規定,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本管理制度所稱的校園網系統,是指由學院出資購買、由網絡信息中心負責維護和管理的校園網絡主、輔節點設備、配套的網絡線纜設施及網絡服務器、工作站所構成的、為校園網絡應用及服務的硬件、軟件的集成系統。

三、校園網系統的.安全運行和系統設備管理維護工作由網絡信息中心負責,網絡信息中心可以委託相關單位指定人員代為管理子節點設備。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同意、不得擅自安裝、拆卸或改變網絡設備。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聯網計算機從事危害校園網及本地局域網服務器、工作站的活動,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權的(包括其它互聯網在內的)服務器、工作站。

網絡安全

一、校園網主要設備和系統由網絡信息中心負責維護管理,分散在各部門的網絡設備由各部門網絡管理員(兼職)協同網絡信息中心管理。

二、需增加接入或變更接入我校校園網的任何服務器或工作站需向網絡信息中心提出申請,領取網線並按網絡信息中心指定的網絡地址連接入網。

三、各用户局域網IP地址,未經網絡信息中心同意不得擅自變更。

四、校園網各類服務器開設的帳號和口令為個人用户所擁有,網絡信息中心對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這些信息。

五、網絡用户不得利用各種網絡設備或軟件技術從事用户帳號及口令的偵聽、盜用活動。

六、校園內從事施工、建設,不得危害計算機網絡系統的安全,確需移動線纜者,應先徵得網絡信息中心同意。施工後要及時恢復。

七、除網絡信息中心,其他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試圖登陸進入校園網主、輔節點、服務器等設備進行修改、設置、刪除等操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藉口盜竊、破壞網絡設施。

八、校園網主、輔節點設備及服務器等發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擊後,網絡信息中心必須在二十四小時內向校保衞部門及公安機關報告。

九、嚴禁在校園網上使用來歷不明、引發病毒傳染的軟件;對於來歷不明的可能引起計算機病毒的軟件應使用殺毒軟件檢查、殺毒。

十、校園網中對外發布信息的WWW服務器中的內容必須經各單位領導審核,學院主頁上公共信息及新聞由學院黨辦及院辦負責收集、整理、審核和製作上傳。

十一、如發現有以下行為的,將保留有關原始記錄,在二十四小時內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一)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

(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

(三)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

(六)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八)損害國家機關信譽。

(九)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

(十)有損學院聲譽的信息。

十二、對所有聯網計算機及上網人員要及時、準確登記備案。多人共用計算機上網的各級行政單位、教學業務單位上網計算機的使用要嚴格管理,部門負責人為網絡安全負責人。學院公共機房不準對社會開放,上網人員必須出示學生證、教師證,機房工作人員記錄上網人員身份和上下網時間、機號。公共機房使用網絡的記錄要保留一年。

十三、網絡信息中心必須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和技術規範,監控、封堵、清除網上有害信息。為了有效地防範網上非法活動,校園網要統一出口管理、統一用户管理,進出校園網訪問信息的所有用户必須使用網絡信息中心設立的代理服務器、Email服務器等。未經網絡信息中心同意及校領導批准,各單位一律不得開設代理服務器、Email服務器。

十四、因擴展信息點而在有關部門安裝的網絡設備,如交換機、集線器、服務器光纖轉換器等,應由安裝點所在部門指定兼職管理人員,協助網絡信息中心對該設備進行監控和管理,發現問題及時通報網絡信息中心解決。

十五、所有用户有義務向學院有關部門報告違法犯罪行為和有害信息。

十六、本管理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校園安全定期檢查制度 篇8

學校體育運動風險防控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防範學校體育運動風險,保護學生、教師和學校的合法權益,保障學校體育工作健康、有序開展,根據《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侵權責任法》等法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學校體育運動是指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組織開展或組織參與的體育教學、課外體育活動、課餘體育訓練、體育比賽,以及學生在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體育場地、器材設施自主開展的體育活動。學校體育運動風險是指學校體育運動過程中可能發生人員身體損傷的風險。體育運動傷害事故是指體育運動中發生的造成人員身體損傷後果的事故。

第三條學校應當依法積極開展學校體育運動,組織學生參加體育鍛煉,增進學生體質健康水平。組織學生參加體育鍛煉活動應當加強體育運動風險防控工作。

第四條學校體育運動風險防控遵循預防為主、分級負責、學校落實、社會參與的原則。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學校體育運動風險防控機制,預防和避免體育運動傷害事故的發生。

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不得以減少體育活動的做法規避體育運動風險。

第五條本辦法適用於全日制中國小、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特殊教育學校的體育運動風險防控工作可參照本辦法,結合實際執行。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六條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把學校體育運動風險防控作為教育管理與督導的重要內容,納入工作計劃,制訂適合本地區的學校體育運動風險防控指導意見或工作方案,明確風險防控的具體內容和基本要求,指導並督促學校建立完善學校體育運動風險防控機制,落實防控責任和措施。

教育督導機構應當對學校體育運動風險防控進行督導檢查,檢查結果作為對學校進行考核和問責的重要依據。

第七條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多部門協調配合、師生員工共同參與的學校體育運動風險防控機制,制訂風險防控制度和體育運動傷害事故處理預案,明確教務、後勤、學生管理、體育教學等各職能部門的職責,組織和督促相關部門和人員履行職責,落實要求。

第八條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產品和質量標準選購體育器材設施,沒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應當要求供應商提供第三方專業機構的安全檢測及評估報告。應當建立體育器材設施與場地安全台帳制度,記錄採購負責人、採購時執行的標準、使用年限、安裝驗收、定期檢查及維護情況。

學校體育器材設施應當嚴格按照安裝要求,由供應商負責完成安裝,安裝完成後學校應當進行簽收,簽收結果記錄在體育器材設施與場地安全台帳中。

由教育行政部門採購交由學校使用的體育器材設施,應當將採購安全台帳同期交付。

第九條學校應當按規定安排學生健康體檢,建立學生健康檔案,按照《中國小生學籍管理辦法》規定,納入學籍檔案管理。學生新入學,應當要求學生家長如實提供學生健康狀況的真實信息。轉學應當轉接學生健康檔案。涉及學生個人隱私的,學校負有保密義務。

對不適合參與體育課或統一規定的體育鍛煉的學生,學校和教師應當減少或免除其體育活動。

第十條學校應當主動公示體育運動風險防控管理制度、體育運動傷害事故處理預案等信息,接受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第三章常規要求

第十一條教師在體育課教學、體育活動及體育訓練前,應當認真檢查體育器材設施及場地;體育課教學、體育活動及體育訓練中,應當強化安全防範措施,對技術難度較大的動作應當按教學要求,詳細分解、充分熱身,並採取正確的保護與幫助。

第十二條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組織開展大型體育活動或體育比賽,應當成立安全管理機構;制訂安全應急預案;檢查體育器材設施及場地,設置相應安全設施及標識;設置現場急救點,安排醫務人員現場值守;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組織學生參加跨地區體育活動和體育比賽,應當根據活動或比賽要求向學生及家長提供安全告知書,獲得家長書面反饋意見。

大型體育活動或體育比賽需要第三方提供交通、食品、飲水、醫療等服務的,應當選擇有合格資質的服務機構,依法簽訂規範的服務合同

第十三條學校應當根據體育器材設施及場地的安全風險進行分類管理。具有安全風險的體育器材設施應當設立明顯警示標誌和安全提示。需要在教師指導和保護下才可使用的器材,使用結束後應當屏蔽保存或專門保管,不得處於學生可自由使用的狀態;不便於屏蔽保存的,應當有安全提示。教師自制的體育器材,應當組織第三方專業機構或人員進行安全風險評估,評估合格後方能使用。

第十四條學校應當對體育器材設施及場地的使用安全情況進行巡查,定期進行維護,根據安全需要或相關規定及時更新和報廢相應的體育器材設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第十五條學校應當利用開學教育、校園網絡、家長會等進行體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體育安全知識,宣講體育運動風險防控要求和措施,引導學生和家長重視理解體育運動風險防範。

第四章事故處理

第十六條體育運動傷害事故發生後,學校應當按照體育運動傷害事故處理預案要求及時實施或組織救助,並及時與學生家長進行溝通。

第十七條發生體育運動傷害事故,情形嚴重的,學校應當及時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屬於重大傷亡事故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體育運動傷害事故處理結束,學校應當將處理結果書面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重大傷亡事故的處理結果,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第十八條學校應當依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妥善處理體育運動傷害事故。

第十九條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可會同體育、醫療、司法等部門及相關方面的專業人士組建學校體育運動傷害事故仲裁小組,對事故進行公平、公正的調查,提出仲裁意見,為事故處理提供依據。

第二十條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健全學生體育運動意外傷害保險機制,通過購買校方責任保險、鼓勵家長或者監護人自願為學生購買意外傷害保險等方式,完善學校體育運動風險管理和轉移機制。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自20__年6月1日起實施。

校園安全定期檢查制度 篇9

安全工作是學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全體教師務必高度重視,以確保學校教學秩序的正常進行。

一、班主任和科任教師必須嚴格履行《班主任職責》和《任課教師職責》,為人師表,教書育人;

二、教師要以《守則》、《規範》、《未成年人保護法》、《道路交通法》等為依據,做到經常宣傳講解,不厭其詳、不厭其煩,並作好督促、檢查工作;

三、教師應尊重學生人格尊嚴,不得體罰、欺侮學生,任何情況都不得把學生排斥在教室外,或者停學生的課,若因教師的言行不當而導致學生髮生重傷甚至更嚴重的後果事件,當事教師除按上級有關法律規章處罰外,一切經濟責任由當事教師承擔;

四、教師要按時上班、準時上崗,上課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由上課教師負責處理,若教師不在崗造成的事故由該教師負責,教師在放學後不得把學生留在教室不管,否則一切後果由當事教師負責;

五、班級應嚴格按學校規定收費,教師不得自立項目,亂訂教輔資料,亂收費,更不得向學生罰款和向學生收紀律保證金,以免造成安全事故;

六、全體學生應積極參加“學生意外傷害保險”,若發生安全事故,應及時辦理有關保險賠付手續;

七、教師要和學生共同搞好大掃除,教室後窗由教師打掃,打掃衞生一定要留意安全,要按時放學,教育學生不在路上逗留,應按時回家,留意交通安全;

八、值班的教師、領導負責正常教學秩序的維護,嚴格遵守值班職責,上下午均提前30分鐘上班,加強上課前的巡視和課間巡視,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避免事故的發生;

九、若發生重大事件,教師應及時上報學校,再由學校報上級協同處理。

校園安全定期檢查制度 篇10

一、大樓內:

1、教室活動時,要跟課桌椅保持一定距離,注意不要碰撞到桌椅角。

2、不要隨意碰觸任何電源開關和多媒體設備。發現教室內電線鬆落、電器開關或插座損壞、風扇和燈具鬆動等情況,要立即告訴老師,不要自己動手修理。

3、課間文明休息,不在走廊裏追跑打鬧,上下樓梯靠右行走,不在樓梯扶手處往下滑行,不推擠着上下樓梯。

4 、同學間不做危險遊戲。不在走廊及其他非運動場所踢球、打球。

5、排隊取飯菜,不插隊,不擁擠,不起鬨。

6、不準帶任何管制刀具、火源到校。

7、沒有班主任或年級組長同意,不得擅自離校。

二、體育活動中:

1、運動前要認真做好全身準備活動,女孩子摘下發卡、塑料或玻璃飾物,男孩子不要在衣褲內裝小刀等鋒利物品。

3、要在教師或同伴的保護下做器械運動;如單杆、雙杆運動時,嚴格按老師的要求去做,尤其是投擲標槍、鉛球時,不能擅自投出或撿回。

4、不脱離團隊單獨運動,不與同學推擠追逐,不搞惡作劇,不用運動器具互相丟擲。

5、運動後及時擦淨汗水穿好衣服,不要立即用涼水衝頭,以防感冒。

6、在運動中或運動前發現身體不適時應及時報告體育老師或班主任。

校園安全定期檢查制度 篇11

一、學校財產必須具備有效的適用性,計劃添置調撥財產必須適用於學校的發展需要。對具有復、長期使用的財產,應當注意保養維修,延長使用期。

二、向領導提出合理化建議,有計劃地充實與更新教學設備,根據需要與可能不斷添置各類財產。

三、養成幼兒愛護公物的的良好習慣,抵制各種侵犯公共財產的行為,減少和避免財產的損失,維護財產的安全,損壞公物要賠償。

四、加強財產管理,貫徹“統一領導,分工管理,層層負責,合理調配,管理結合,物盡其用”的原則。遵守制度,責任到人,對低值易耗品,學校也要加強管理。嚴格按照《貴州省中國小物資管理暫行辦法》管理學校各類財產。

五、每年按時進行財產清查,做到、帳實相符,對盤盈虧的,查明原因,按規定入帳。對損壞的財產應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經領導批准。貴重的應由主管部門批准後,再做妥善處理。

六、財產管理人員,調動或調離,要將經管的財產逐一清點造冊。帳實相符後,向接辦人員逐一交待清楚,雙方在清查表上簽字,並由財產主管負責人監交。

校園安全定期檢查制度 篇12

為了維護學校的正常教學和工作秩序,有效地預防違法犯罪和治安災害事故的發生,特制訂《安全保衞工作制度》。

1、依照“預防為主,確保重點,打擊罪犯,保障安全”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樹立全員護校的思想,高度重視、做好學校安全保衞工作,保證學校師生、財產的安全,保證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

2、校長對學校安全保衞工作全面負責,檢查落實安全保衞工作制度,負責檢查安全保衞工作,聯繫門崗、食堂等部門,具體落實防盜、防火、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的各項措施。

3、對全校師生進行經常性的法制教育、保密教育和防盜、防火、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的教育,加強師生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動員和依靠全校師生做好學校的安全防範工作。

4、建立健全安全保衞制度和措施(包括校舍財產、道路交通、飲食安全、值班巡邏、教學活動、消防防疫等涵蓋學校各個方面的制度和緊急事件處理預案等)。

5、定期檢查校內的所有消防設施,對可能產生火災的地方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消除隱患,並在重點部位安裝防範設施。

6、實行安全巡邏。教師應高度重視安全巡邏並如實登記。值班人員要檢查或抽查情況,對玩忽職守的,要根據情況追究責任。

7、非本校人員進入學校要有正當理由,並辦理出入登記手續。

8、門衞要嚴格把關,以防意外。

9、學生週末放學時,值班領導、教師和門衞在校門口做好教育、護送工作,保證學生安全。

10、體育器材保管員和體育教師要經常檢查學校體育運動設施,保證學生活動安全。

11、實行全員參與安全管理,每位教職工都要對學校的安全負責。

12、學校及各班做好《長治市中國小安全工作日誌》的記錄。

15、建立重大情況報告機制。發生重大情況,在積極、迅速處理的同時,如實向上級有關部門彙報,取得指導、支持和幫助。

校園安全定期檢查制度 篇13

根據國家教委發佈的《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結合我校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本校師生員工以及來我校活動的人員,都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二條:學校的師生員工,應持有本校的工作證、學生證或學校發放的其它有效證、章進入學校。

第三條:學校招用的臨時工和校內的暫住人員,進校後應立即到保衞處登記,辦理暫住證和臨時出入證,並交納證件成本費和抵押金,憑證進入學校。

第四條:國內新聞記者來我校採訪,必須持有記者證和採訪介紹信,並事先徵得學校辦公室同意後,方可進入學校採訪。

第五條:外籍人員來我校進行公務、業務、採訪活動,須持省、市有關部門的批件,經外事部門同意後方可進入校園,在外事部門人員的陪同下進行活動。

第六條:外來人員進入本校,應當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我校的制度,不得從事與其身份不符的活動,不得危害學校的校園管理秩序。對違反以上規定的人員、師生員工應向學校保衞部門報告,由校保衞部門按照規定處理。

第七條:學生不得在學生公寓內留宿校外人員,特殊情況須留宿校外人員的,應當事先報請舍務管理部門批准。學生公寓內嚴禁留宿異性。違反以上規定的,學生公寓管理中心有權責令留宿人員離開學生宿舍,並視其情節報保衞處,按照《長春大學校園治安管理處罰規定》處理。

第八條:嚴禁在校園內賭博、酗酒、打架鬥毆以及其它干擾正常秩序的行為。

第九條: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對學校工作人員進行侮辱和誣陷,不得隨意到工作人員的辦公室或宿舍內進行糾纏,不得干擾他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對違反以上規定的人員,師生員工有權制止,學校保衞處應採取有效隔離措施。並對已經造成後果的,由保衞處按照《長春大學校園治安管理處罰規定》進行處理。同時,人事部門或學生部門也要根據其情節,給予相應的處罰。

第十條:不準在公寓區、教學區進行妨礙正常生活及教學秩序的文體活動。不得在公共設施上亂塗、亂寫、亂刻、亂貼、亂畫;不得損壞花草樹木;不得損壞公私財物。

第十一條:告示,通知、啟示、廣告等,應張貼在學校指定或許可的地點。散發宣傳品、印刷品,應報請學校宣傳部或保衞處同意。對於張貼、散發違揹我國法律、損害國家利益或者侮辱誣陷他人的公開張貼物、宣傳品和印刷品的當事者,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未經批准,任何個人或單位不得在校園內設置臨時或永久性建築物。不得擅自設置和安裝音響、廣播、電視設施。在校園內舉行文化娛樂活動,不得干擾學校的教學科研、生活秩序。對違反以上規定的,保衞處有權令其拆除和取締;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自行拆除的,由後勤管理處組織拆除,費用由設置、安裝者負擔。

第十三條:師生員工和羣眾團體在校內舉行集會、演講等公眾活動(不包括學校決定舉行的慶祝、紀念、集會以及學術報告等活動),事先需報請學校有關部門批准,學生需報請校團委或學生處批准。申請中應註明活動的目的、人數、時間、地點、責任人姓名和安全措施等,並報保衞處備案。集會、演講等活動不得反對我國法律確立的根本制度,不得違反我國的教育方針,不得干擾學校的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不得損害國家財產和其他公民的權利。

第十四條:師生員工組建社會團體,應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辦理。未經批准,不得成立和開展活動。校內非社會團體組織和報刊,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接受學校的管理,不得進行超出其宗旨的活動。

第十五條:禁止商販進入學校內設攤、叫賣、收購。違反以上規定的,學校保衞處有權按照《長春大學校園治安管理處罰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六條:外來機動車輛進入學校須經門衞同意,並進行登記。車輛進校後,應按照指定路線限速行駛,不準鳴笛。入校車輛一般不準在校內過夜,確需過夜的,需經保衞處批准到指定地方存放。本校機動車輛凡是不執行任務的,應當停放在車庫、車場內,不得在校內其它地方停放。本校師生員工的自用車輛,應按學校規定的地點存放。外來車輛應在門衞登記,經許可後進入學校,並按指定地點存放。違反以上規定的,師生員工有權制止並報告學校保衞處,保衞處有權按照《長春大學校園治安管理處罰規定》進行處罰。

第十七條:進入校園的外來青少年(包括學校家屬子女)違反本規定的,保衞處除對當事人按照規定處罰外,同時通知其所在單位、學校和家長。

第十八條: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執行,並由保衞處具體負責組織實施。

校園安全定期檢查制度 篇14

一、園中收支管理制度

1、設兼職會計、出納管理學校收支事務,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學校所有的收費項目,所有收費均開具學校收據。

2、報銷手續必須健全,原始發票必須具有名稱、填制日期、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大小寫必須相符,開票人簽字。原始發票內容如不能反映詳細情況的,需附件説明。報銷單據必須有經手人及驗收人簽署,方可由會計審核,園長簽字同意後報支。

二、園中票證統一管理制度

1、所有收費票據和內部結算憑證全部由會計保管。

2、各種票據使用前必須實行登記備案,票據必須加蓋學校公章。

3、票據開票人開票收費時,相關項目內容必須填寫完整,字跡清楚,大小寫金額必須一致,收款人應簽字或蓋章。記帳聯應定期向會計繳銷,票據使用完畢後,存根聯繳交會計,並領取新的票據。

4、建立財務會計檔案資料保管制度,有關業務歸檔後須編制清冊,專人保管。

三、建立嚴格的財物管理制度

1、經濟業務發生以後必須立即記賬,做到記載及時、賬目清楚、賬實相符。園內各種財產都要登記造冊,貴重物品要有專人負責保管,對自然損壞的物品做到定期維修或者核銷,對人為的不合理損壞物品應追究責任,並按制度賠償;

2、隨時反映財產物資收入、發出和結存情況,財產物資收發手續齊全,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有接收人驗證證明。

3、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財產清點制度,對財產物資的管理實行永續盤存的方法。

4、管理人員要定期、不定期地到各班檢查掌握物資使用情況,避免積壓與浪費,原則上每月按班級發放一次日用品、學習用品,在節約的基礎上保證各項供應工作;

5、學校的一切財產物品外借,必須經園長同意後向保管員借取。借用必須登記。如有損壞或遺失,借用人員負責修理或照價賠償。

6、對財產物資進行科學編號和存放,便於清查、保管。

四、園中財務相關人員的職責

1、計賬員職責

(1)、貫徹執行會計法和財務工作方針政策,為教育教學服務。

(2)、工作認真細緻,帳目清楚,手續完備,日清月結,按時完善報帳手續。

(3)、認真履行監督職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向有關領導反映,堅持勤儉辦園的方針,精打細算,協助園長搞好學期和年度預算,合理安排經費,計劃開支。

2、園中出納員職責

(1)、認真做好往來帳目登記,做好現金收支工作。

(2)、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做到日清月結,手續齊備。

(3)、每月及時統計幼兒出勤天數及職工出勤天數。及時收結幼兒各項費用

(4)、堅持原則,發票必須有經手人、驗收人、領導簽名方能報銷。

3、園中保管員職責

(1)、對全園的財產全面管理,做到隨時收驗、入庫、分類保管,存放地點清楚明確,做到心中有數,每半年清點一次,帳物相符。

(2)、新購入物品憑發票入帳,領用或借出物品手續齊全,領用人和借用人必須簽名或蓋章。

(3)、嚴格做好三防(防盜、防火、防潮)工作,保證物品的安全、衞生、整潔,杜絕黴爛變質,做到手勤、腳勤。

(4)、做好開學前的物品準備工作,對各班財產進行清點,做到有計劃供應、學期末對財產進行一次核對,生活用品做到日清月結。

(5)、及時供應所需物品,對園裏的物品,做到有數有帳,發現丟失和損壞及時追查。

校園安全定期檢查制度 篇15

1、安全檢查制度是加強對校園內所有部位、設施有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排查和加強安全防範的安全管理制度。

2、學校的安全檢查要實行定點、定員、定崗制度,確保日常安全檢查無空白、無死角;學校所有教職員工每週要對所負責的安全職責點(區域)進行認真檢查,並構成安全檢查記錄,填寫在統一制定的《學校安全工作記錄本》上,及時報分管領導。

3、學校要建立安全日常檢查制度,做到安全檢查有計劃、有安排、有檢查和整改記錄;各職責點(區域)職責人務必每日開展認真、仔細的安全檢查,做到無盲點、無漏點、無空白、無死角;檢查狀況要認真填寫在《學校安全工作檢查記錄本人》,發現安全隱患要在第一時間報告分管領導或校長,並果斷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詳細記錄在案。

4、學校每月組織一次全校性的安全大檢查,構成安全檢查記錄,確保不留下任何安全隱患。

5、學校要認真分析本學校各職責區域內安全工作的各種狀況,對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區域決不遺漏,做到及時排查;對已發現的安全隱患務必在第一時間內立即整改。

6、學校安全檢查要堅持有章有循、違章必糾、有患必改,堅持“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

7、日常安全檢查要集中力量、突出重點,把教室、圖書室、會議室、食堂、消防設備、供電設施、運動設施、學生宿舍、教職工宿舍以及人羣集中場所。

校園安全定期檢查制度 篇16

一、門衞安全管理制度

1、嚴守校門,不得無故脱離工作崗位,如有要事離開必須向分管領導請假。

2、做好來客登記工作,拒絕身份不明人員進入校園,上課期間不得讓非學校工作人員進入教學樓。

3、兩到校前30分鐘開大門,疏導學生安全進入校園,制止學生攜帶食品進入校園,制止非學校人員進入校園。課前15分鐘門衞人員為校園安全第一責任人,課前後15分鐘當天值月教師為校園安全第一責任人。

4、如有幫助學生打掃衞生的家長進入校園,需持標誌牌方可放行。

5、上課後關閉大門,學生出走需持班主任的籤名單方可放行;放學後20分鐘關閉大門,不得讓學校以外人員進入校園。

6、放學期間與安全人員一同疏導學生有序走出校園,制止家長進入校園。

7、幼兒班放學時,與幼兒班最後一節課老師負責幼兒家長對接,讓家長接走孩子,未接走的孩子放學時間隨其他年級離開校園。

8、放學後,注意巡視校園,確保校內財產安全。如發現安全隱患和意外發生的情況,及時向學校領導反映和聯繫。

9、節假日、寒暑假不準本校教師之外的人員進入校園。

二、放學安全制度

1、兩放學前的最後一節課,科任教師不得拖堂,保證及時放學。

2、放學後教師不得有任何理由留學生在校園,謹防意外事故發生。

3、班主任要做好學生下樓的護導工作,清點人數,維持路隊秩序。

4、分管德育校長及值月(值日)領導要協助教師整理路隊,值月教師、保安、門衞做好門口疏導工作。

5、整理路隊教師不在時,需向德育校長請假,由德育校長負責整理路隊。

6、學校如果臨時變動放學時間或者調整作息時間,教導處需提前向家長通知。

7、所有學生不得騎自行車上下學,否則一切後果由家長承擔。

8、家長作為學生的監護人,應做好學生來校、回家的教育和監護義務。

三、課堂教學制度

1、每堂課的科任教師是當堂課的安全第一責任人。

2、上課教師要及時進入教室,不得隨意離開教室,不提前脱離工作崗位。

3、教師在課堂上要盤點學生人數,發現短缺問清學生或班主任。班主任如發現學生未來學校,應在第一時間內通知學生家長。

4、科任教師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準把學生趕出教室。

5、當天值日領導和教導主任應隨機進入教學樓檢查教學情況。

6、室外課上教師要提醒或者讓學生互查是否帶致傷性活動器具。其他教師不得截留學生留在教師裏。

7、實驗操作課上教師首先要向學生介紹實驗的相關要求,防止對學生造成傷害。

8、上課期間,如發生意外事故,教師要做好學生的安全防護工作。

9、上課教師要留心學生的身體狀況,對身體狀況不佳的學生要問清緣由。

10、微機課、圍棋課以及低年級室外課的科任教師要做好課前組織工作。

11、幼兒班實行課前課後安全護導制度,由當節課教師負責。

四、設備設施檢查制度

1、分管領導在開學前要對學校的設備設施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及時安排整改。開學後定期進行安排排查,及時補救。

2、全體教職工要關注學校出現的安全隱患,及時向學校領導彙報。

3、學校工人在領導指定時間裏進行設施設備的維修。

4、出現較大的設施設備問題,學校將及時進行維修,對不能及時維修的需安排有關人員看護。

五、用水安全制度

1、要定時開關熱水電源,定時填補生活用水,避免供水設備損壞。

2、供水工人在工作之餘隨機關閉鍋爐房,不得讓非工作人員進入。

3、要注意調適好水温,防止師生燒傷。

4、供水工人要及時維修供水設施設備,保證順利供水。

5、教師不得在鍋爐房堆積擺放其他用品。

六、課間安全管理制度

1、學生上、下樓梯靠右行,不推人,不搶行擁擠。

2、學生提前進入教室,避免鈴響後上教學樓擁擠出現意外情況。

3、學生文明有序活動,不準攀爬走廊護欄,不做危險性遊戲。

4、每天安排課間安全監護教師,發現學生有危險性遊戲,及時制止、教育。

5、學校每天安排一名教師負責課間安全監護,本人當日請假者,由本人安排其他教師進行課間護導。

七、集體活動安全制度

1、學校舉行大型校內外活動,要要制定安全措施。

2、班級舉行校外教育教學活動,必須得到學校的批准同意。

3、大掃除、義務勞動等活動,班主任必須在場參與,進行安全管理。

4、班主任要做好早操、升旗儀式、學校大型集體活動學生上下樓梯及班級安全管理工作。

八、用電安全制度

1、班內要指定專人開關電源,教育學生不準隨意觸摸電源線頭、線盒。

2、電工要做好線路維護,及時維修出現的用電故障,一般情況要當天完成。

3、師生髮現用電故障後及時向分管安全領導彙報,不得隨意改變用電線路。

4、全體師生要節約用電,做到人走關電;不使用大功率用電器,防止發生火災。

九、突發災害防護工作制度

1、課堂期間發生意外,上課教師為學生疏導的第一責任人。

2、如遇下雨冰雹等自然災害,實行分班整隊放學,德育校長、值月校長、值月教師要做好組織工作。

3、重大自然災害突發時,任何教師不得逃避責任和義務,做好學生的防護工作。

3、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

5、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校園安全定期檢查制度 篇17

xx年3月25日是第xx個全國中國小安全教育日,為認真貫徹上級文件精神,推進“安全文明校園”的創建活動,結合我園實際,決定將3月25日至3月29日作為安全教育周,紮實推進平安校園的創建工作。本次安全教育周旨在提高師幼的安全意識、掌握安全知識、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避險自救能力,整治校園安全隱患,保證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健康有序的開展。

一、活動主題

普及安全知識、確保生命安全

二、活動時間

xx年3月25日—29日

三、學校安全教育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四、活動安排

1、舉行一次以“安全教育日及安全教育周”為主題的`國旗下講話。

2、開展一次安全緊急疏散演練。

3、各班利用家園聯繫欄和網站出一期安全教育專刊,向家長宣傳安全教育知識,並請家長們積極配合幼兒園做好幼兒的安全教育與管理工作。 4、在校園內懸掛安全教育標語。

5、各班利用安全教育課和每日安全教育五分鐘的時間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樓道、飲食、户外活動安全的教育。重點加強對飲食安全、户外活動安全、預防各種流行性的傳染病等知識的宣傳和教育。

6、組織觀看安全警示片的錄相。

7、幼兒園安排一次消防隱患、消防器材大排查。 六、活動要求:

1、各班級要按照此方案強化幼兒的安全教育和行為指導,組織幼兒認真參與緊急疏散演習,將安全教育工作做得更細緻。

2、各班主要把安全教育作為本週班級常規教育的重點,有步驟有針對性地對幼兒開展專題教育,真正做到安全知識入腦入心,提高幼兒的安全意識和避險能力。

3、學校安全教育領導小組要結合本次安全教育日及教育周活動,開展自查自糾,確保幼兒在安全的環境中健康成長。

校園安全定期檢查制度 篇18

為了維護校園良好的教學、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及安定團結的局面,營造和諧校園氛圍,確保校園安全,保護師生員工的合法權益,及時有效地預防和制止各種違法、違規行為,根據教育部《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結合我校情況,制定本規定。

一、進入校內的人員應主動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接受門衞工作人員核驗。門衞登記核驗的有效身份證件包括交通大學工作證、校園卡、學生證及身份證、軍官證、護照等。門衞工作人員對進入校園的人員實行抽查登記,對不配合登記工作的人員,門衞工作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校園。

二、駕駛非機動車出入校門時應減速慢行,經過門崗時行駛速度不得高於5km/h。門衞工作人員對駛離校園的非機動車實行抽查登記制度,被檢查人應主動出示有效身份證件,積極配合門衞工作人員登記。

三、駕駛機動車進入校園,應遵守交通標示有序入校。攜帶大件、貴重物品出校,需向門衞工作人員出示物品放行證,經門衞核查後方可離校。

四、駕駛20人座以上(含20座)客車、貨車(載重在1.8噸以下的微型貨車除外)、施工車輛必須由二級單位報保衞處備案後方可在指定校門入校。

五、運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機動車輛,須符合《上海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並須由學校安全與環保辦公室報保衞處登記備案,同時每次進入校園前報告學校安全與環保辦公室,進入校園後按指定線路行駛,限速15KM/H。

六、攜帶寵物、危險品禁止進入校園,嚴禁翻越圍牆。

七、境內外新聞記者進入校園採訪,須持相關證件或介紹信至學校宣傳部備案,經宣傳部批准報備後方可在校內開展新聞採訪工作。

八、境外人員進入學校進行公務等活動,須經學校有關部門同意。

九、校內活動的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學校相關管理制度,自覺維護校園公共秩序,文明禮貌,互敬互愛,舉止得當,服從學校管理人員的管理,不得從事與身份不符的活動,不得危害校園安全,不得干擾和破壞學校的教學、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得損害公私財產和其他公民的權利。

十、愛護公共設施、花草樹木,嚴禁擅自動用和損壞通信、電力、消防等設施、設備。

十一、車輛在校園內行駛,駕駛員應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及警示標誌,行駛速度不得高於30km/h,車輛行駛過程中禁止超速和鳴笛。

十二、學校教室、會議室、報告廳、禮堂、體育場館等場所不得隨意外借。如需借用,必須經管理單位審核批准,併到保衞處備案。

十三、在校園開展三天以上的建築或維修活動,施工方應當按照流程報請學校有關機構審批。特殊場所或路段臨時施工的,需報請保衞處批准。

十四、告示、通知、啟事等張貼物,應張貼在學校指定或許可的地點,散發宣傳品、印刷品,應當經學校有關機構同意。

十五、在校園內組織集會、演出、講座、報告等各類大型公共活動,或超過600人蔘加的跨校性活動,組織者須在十五個工作日前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明確安全責任人,完成報備程序,獲得批准後方可進行,以確保活動安全、有序。

十六、集會、演出、講座、報告、宣傳等活動應符合我國的教育方針和各項法律、規章。不得反對我國法律確立的根本制度,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其他公民的權利,不得干擾學校正常秩序。

十七、不得參加未經批准的集會、遊行、演講等活動,不得鼓動、串連家長或其它社會人員進行非法的上訪或者衝擊,圍堵辦公場所的活動。

十八、組織社團,應當按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成立校內非社團組織,應當在成立前由其組織者報請學校有關機構批准,未經批准不得成立和開展活動。

十九、凡在校內從事商業、服務業經營活動的,必須持有合法證照,經學校批准後在指定的地點,在規定的經營範圍內合法經營。

二十、禁止在校園道路上擺攤設點,禁止串樓推銷商品。未經學校同意,不得以各種名義在校園內從事有經營性質的產品介紹、展覽、廣告宣傳、電腦網吧、遊戲廳等活動。

二十一、學生宿舍不得私自轉讓、轉租或留宿他人,因特殊情況需要臨時留宿的,須經學校宿管部門批准,經保衞處許可並辦理登記手續。不得在學生宿舍內留宿異性,宿舍內不得使用大功率電器或私拉亂接電線。

二十二、校園內禁止各種宗教、迷信和違法活動。

二十三、嚴禁賭博、吸毒、酗酒肇事、打架鬥毆、複製和傳播非法書刊或音像電子製品。嚴禁窩藏、買賣劇毒品、易燃易爆等危險品。

二十四、嚴禁私藏、攜帶或買賣管制刀具、槍械。

二十五、應當自覺遵守計算機信息網絡使用管理規定,不得從事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活動,不準在網上發佈,轉帖各種不良信息。

二十六、不準在校園內亂塗抹、亂刻劃、亂張貼、亂扔雜物(含建築垃圾)。

二十七、不準在球類、旱冰、滑板等場所外進行相應的活動。

二十八、不準在校園內的湖、河中游水,不準擅自在校園內漁獵。嚴禁在校園內飼養家畜家禽和寵物。

二十九、禁止在學校燃放煙花爆竹。

三十、對違反本規定,經過勸告、制止仍不改正的,學校可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或紀律處分。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處理。

三十一、本規定解釋權屬上海交通大學保衞處。

校園安全定期檢查制度 篇19

一.加強領導,完善制度,落實責任。

1.建立領導機構。由副校長任組長,各班班主任及各科任老師為成員負責學生的安全。

2.學校與每位教師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各班主任和每位家長、學生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

3.建立健全防範安全事故的規章制度,制定應急預案。

4.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檢查制度。值周教師與值日教師每天都要認真檢查學校的每個角落並做好記載,每學期學校都要進行幾次全面的安全大檢查,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整改,做到防微杜漸。

5.專設門衞負責來往客人的登記,禁止車輛進入。

二.加強宣傳,着力硬件,完善設施。

1.加大安全教育的宣傳力度。在學校醒目的地方張貼安全標語及圖片,在樓梯、操場、食堂等重地設置警示標誌或標語,每學期對學生集中進行兩次安全知識講座及演習等。

2.進一步完善設施。在資金緊缺的情況下,我校仍然擠出資金增設監控攝像頭、滅火器、應急燈、橡膠棍、盾牌、等硬件設施,為安保人員配備服裝,為學校的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加強檢查,採取措施,常抓不懈。

1.加強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學校積極配合公安、衞生、工商等部門大力整頓學校周邊秩序。

2.加大安全工作的檢查力度。每天有值周教師、值日教師和安保人員巡視校園,實行晨檢、午檢制度。

3.採取教師護送和家長接送制度,以確保低齡學生的安全。

4.注意交通安全和接送學生的校車管理。

5.對住宿生的管理實行夜間巡查,發現問題由值班人員負責處理。

6.嚴格監管食堂,防止各種食物中毒事件。

校園安全定期檢查制度 篇20

1、按照“立足內部,內外聯動,全面設防,確保安全”的要求,有計劃地加快治安網絡建設,逐步建立起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動靜結合,點線面結合,各項防範措施相互配套銜接的校園治安防控網絡。

2、通過防範,努力形成違法犯罪分子不敢進校作案,進了校園作不了案,作了案逃不出校園的治安保衞局面,切實做到校園“不發案、少發案、發小案、不出事、少出事、出小事”。

3、要加強對重點部位的管。,做到“五雙”制度齊全,“三防”措施到位,會計室不超標準存放現金,嚴防盜竊事件發生。易燃、易爆和劇毒藥品全部放入地下。或專用。,嚴格手續,專項使用,專人管。

4、嚴格落實教職工值班和領導幹部帶班制度,值班人員應按時到崗,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擅離職守。值班人員要熟知報警裝置和報警方法:。方的。,做好值班記錄。後勤工作人員參加共同值班。

5、學校領導在重大節假日期間要保持通信工具暢通,保證緊急情況下領導到位,組織到位,措施到位。

6、學校辦公設備、器材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保管”的管。辦法,如果在使用期間造成辦公設備器材(特別是電腦顯示器、主機、打印機)被盜的,由保管人、當事人負責全額賠償。

校園安全定期檢查制度 篇21

路第一國小校園臨時施工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在校園內臨時施工的單位、人員必須執行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安全管理。

2、施工單位使用人員,必須嚴格審查身份證件,並由施工單位負責逐個造冊(附身份證複印件)報學校總務處備案。

3、施工場地要有護欄物隔離,並有明顯的非施工人員不得入內的標誌,預防發生意外事故。

4、施工單位內部必須建立嚴格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對建設物資的看管,有專門的值班巡邏人員,防止發生失竊事件。

5、施工單位人員要統一到學校總務處辦理《臨時出入證》,服從門衞管理,攜帶物資出門,施工單位應簽發出門證,否則,門衞有權暫扣查詢。

6、施工車輛進入校區不準鳴號,應減速慢行,注意行人,沙、石、土不得散落校園,影響校園環境衞生。

校園安全定期檢查制度 篇22

為加強校內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全體師生的人身安全,確保校園環境的整潔和秩序的井然,特制定以下規定:

1、加強對師生的交通安全法規教育,增強交通安全意識。

2、摩托汽車、自行車、助動車、電瓶車停靠在學校指定位置內,不得隨意停放。

3、校園內禁止騎自行車。未滿12週歲的學生不得騎自行車。滿12週歲的學生要騎自行車必須申請考核通過,在規定位置停放。

4、外來車輛若無正當理由,未經門衞允許,一律不準擅自駛入校內。

5、學生進出校門在指定區域內行走,不準奔跑打鬧。

6、門衞、值日教師要管理好校門口的交通秩序。

7、機動車在校園內行駛要注意慢行觀察,並減速慢行。

8、開家長會等各類活動時,門衞應在場指揮車輛定點有序停放。

9、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準在校內停放過夜,確需在校內停放的車輛和自行車,應在指定地點停放,並接受管理人員管理。

10、教職工駕駛機動車進入校園的,在學生上學、放學時要高度警惕,避免發生碰撞事故。

以上管理制度嚴格執行,如有違犯,學校安全領導組按相應的條例追究責任。

校園安全定期檢查制度 篇23

為加強我校校園、校舍管理,做好四防安全工作,確保學校財產和師生的人身安全不受損失、損害。使校園、校舍定期安全檢查規範化、高度化,充分發揮組織作用,使制度、責任、防範落實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以確保校園校舍有情況早發現、早解決。

一、校園校舍要求按時、按項檢查,不得漏檢。

二、每次檢查結果都必須由學校主要領導及參加安全檢查人員或相關人員簽字。

三、檢查項目:

1、校園各區域的使用功能必須有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的批准才能更改。校園不準有出賣、轉讓、出租、出借現象。

2、校舍的門、窗、屋面、屋頂有無異常情況,疏散口、廁所、圍牆大門、門垛是否有隱患。

3、校舍牆體、樑、柱子有無下沉或斷裂等現象,

4、校舍內外牆皮有無空鼓、脱落的危險,有無枯樹。

5、食堂、爐火的用火點要安全,設備、設施有無隱患。

6、學校電器設備、設施,供水設備、設施,採暖設備、設施要安全可靠。有無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

7、防火、防盜、體育器材、設施要安全可靠。

8、要對師生定期進行安全教育。

9、要注意發現是否還有其它隱患、險情等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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