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文祕 >規章制度 >

基層黨組織黨務公開工作制度

基層黨組織黨務公開工作制度

石獅市基層黨組織黨務公開工作制度(暫行) 黨務公開工作是黨的建設和黨務管理工作的一項基礎工作,是廣大黨員、幹部、羣眾關注的一項重要工作。各級黨組織要把黨務公開工作作為黨的建設偉大工程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抓,結合上級有關規定及本單位本部門實際,深入開展黨務公開工作探索和實踐,切實建立、落實和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並逐步形成黨務公開工作的長效機制。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中共泉州市委關於在農村、街道社區黨組織開展黨務公開工作的意見(試行)》及《中共石獅市委關於在全市基層黨組織推行黨務公開工作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結合本市黨建工作實際,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聘請黨務公開監督員制度 第一條 黨務公開要廣泛接受人民羣眾和社會各界的監督,特別要注意發揮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的監督作用。全市各級黨組織都要聘請黨務公開監督員,對黨務公開工作的開展情況進行監督。 第二條 聘請黨務公開監督員應兼顧廣泛性和代表性。主要從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黨風廉政監督員及符合崗位要求的各民主黨派、羣團組織代表,離退休黨務幹部或普通黨員羣眾代表中選聘。聘期一任3年,聘書由聘用單位黨組織頒發。第三條 黨務公開監督員的選聘條件:自覺踐行“xxxx”重要思想,充分發揮在黨的建設和黨務公開工作中的積極作用,積極完成市委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熟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一定的理論水平、法律知識,以及與黨務公開監督工作相關的知識,參政議政能力強,有較為豐富的工作經驗;有較強的事業心、責任感和原則性,善於聯繫羣眾,在羣眾中有一定的代表性和較高威望,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全面準確地反映羣眾的意見和建議;身體健康,有參加監督活動的時間和精力,能堅持完成黨務公開監督工作的各項任務。 第四條 黨務公開監督員的主要職責:對本單位黨務公開的內容、形式、時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議;及時收集和反饋黨員、羣眾的意見建議;向黨員、羣眾宣傳本單位黨務公開的內容,監督和協助本單位黨組織更好地做好黨務公開工作。 第五條 各級黨組織要定期召開黨務公開監督員工作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遇有特殊情況隨時召開,互相及時通報黨務公開工作有關情況。各單位、各部門要積極支持黨務公開監督員的工作,認真聽取監督員對本單位黨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和建議,並根據有關規定認真辦理和落實。二、黨務公開內容審核制度 第六條 黨務公開的內容必須確保真實、可靠。 第七條 黨務公開的內容、形式、範圍、時限由相關工作負責人提出,由分管領導把關,領導小組辦公室歸納、整理,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報黨組織負責人批准。未經批准的項目,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開。 第八條 黨務公開內容的真實性和可靠性,由提供公開內容的相關工作負責人負責。 第九條 黨組織應指定專人具體負責黨務公開工作:督促相關工作負責人按要求和時限準備好黨務公開內容,根據內容的性質和事件的特點擬定合理化的公開方案,交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審查,呈黨組織負責人批准後公開。公開方案應根據保密原則,合理確定公開範圍,做到內外有別;根據層級不同,合理確定公開程度,做到適度有別。需要報請上級黨組織審核的事項,按照規定辦理報批手續。第十條 黨務公開的內容一經發現失實,必須立即更改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批評,造成嚴重影響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理。 三、黨務公開意見建議收集辦理及反饋制度 第十一條 市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全市黨務公開意見和建議的收集辦理工作。市委辦公室、市人大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分別負責市委及市人大、政府、政協黨組黨務公開意見和建議的收集辦理工作。基層各級黨組織負責同級黨組織黨務公開意見和建議的收集辦理工作。第十二條 各級黨組織應通過設立意見箱、公佈監督電話、組織座談走訪等形式,經常性地收集廣大黨員、羣眾對本級黨組織黨務公開的意見和建議,對黨員、羣眾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必須認真研究辦理,並及時向有關職能部門反饋,對重要的意見和建議,必須及時向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報告。黨務公開意見箱、監督電話可與原事務公開意見箱、監督電話合併使用。有條件的黨組織,也可分設監督電話。 第十三條 意見和建議的辦理結果,應以適當形式公開答覆。特別是對署真實姓名反映問題或檢舉、控告違紀違法行為的,應視情況將處理結果告知舉報人,進一步聽取其意見;對揭發、檢舉嚴重違法違紀問題經查證屬實的,給予表揚或者獎勵。 第十四條 黨員羣眾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辦理情況的反饋時限一般不得超過半個月。 第十五條 意見和建議的收集整理及辦理情況要詳細記載,記載情況要作為黨務公開工作內容進行考核。 四、黨務公開資料整理歸檔制度 第十六條 黨務公開的內容應歸檔保存。 第十七條 歸檔內容:在公示欄、觸摸屏、局域網、互聯網上公開的內容,包括文字、圖表、圖片、音像資料等;通過各種形式收集、歸納、整理的意見、建議及整改意見;通過文件、會議等形式公開的內容。 第十八條 黨務公開內容歸檔保存工作,由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 第十九條 黨務公開內容歸檔工作的具體要求,按照檔案管理工作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條 除在黨內文件中對保管年限有明確規定的外,黨務公開檔案的保管時限一般為3年。五、黨務公開督查考核及責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一條 全市各級黨組織要結合事務公開檢查,加強對黨務公開工作的督查,重要事項及時督查,常規性工作定期督查,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問題,總結典型做法,抓好工作落實。第二十二條 督查落實的主要內容:(一)公開的內容是否全面真實;(二)公開的形式是否注重實效;(三)公開的程序是否規範有序; (四)公開的時限是否及時到位; (五)收集的意見、建議是否及時辦理和反饋。 第二十三條 各級黨組織要把黨務公開工作納入黨政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年度考核、黨務工作以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年度考核。考核結果要與各級黨組織、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評先創優、獎懲及領導幹部個人提拔使用結合起來,考核結果要裝入個人檔案。 第二十四條 對違反黨務公開規定的各級黨組織和個人,要參照黨內有關規定,針對下列違紀情形,依紀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級黨委(黨組)、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門按照管理權限對責任單位予以通報批評並責令改正;對有關責任人視情節予以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或給予組織處理:1、對上級黨組織有關黨務公開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不及時傳達貫徹、不認真組織落實的;2、未按全市黨務公開工作統一部署,未制定本部門、本單位黨務公開工作實施方案的; 3、不按規定的程序、內容、形式和時間要求公開,對公開後羣眾要求解釋或説明的問題無正當理由不解釋或説明的; 4、公開工作未納入本單位、本部門日常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不認真研究、檢查和落實,領導不力的; 5、應實行公開而拒不公開的,或避重就輕,避實就虛,搞形式主義的; 6、其他違反規定不夠紀律處分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責任人給予黨內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處分。對應負主要領導責任的給予黨內警告、嚴重警告處分: 1、弄虛作假,欺上瞞下,搞假公開的; 2、對重大決策、重要事項和涉及黨員羣眾切身利益的重要問題,不按規定履行黨員羣眾民主參與、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程序,損害黨員羣眾切身利益,侵犯黨員羣眾民主權利,造成較大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3、不認真落實上級黨組織督促檢查提出的整改要求,或對公開後黨員羣眾要求應當解決的問題不認真解決的; 4、對管轄範圍內嚴重違反黨務公開規定的行為,應當糾正而不糾正,應當追究而不追究的; 5、其他違反規定應當給予紀律處分的。 (三)因違反黨務公開規定引發重大惡性案(事)件,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對黨羣幹羣關係造成較大破壞的,對有關責任人給予黨內除名、開除黨籍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由石獅市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並負責解釋。

基層黨組織黨務公開工作制度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wenmi/guizhang/wep8.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