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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標兵”評選方案

“校園標兵”評選方案

一、指導思想

“校園標兵”評選方案

為了表揚先進、樹立典型,引導廣大學生刻苦學習、知榮明恥、提高文明素養,我校將開展“以先進促學風,以典型促規範”為主題的校園標兵評選活動,積極引導學生創造健康、文明、和諧的學習環境。

二、基本條件

1、模範執行《中學生守則》和《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的內容,舉止文明,儀表整潔,尊師守紀,團結同學,模範遵守學校校規校紀。

2、能夠起帶頭表率作用,無任何違紀現象。

3、積極為集體和同學服務,事蹟突出。

4、多次參加學校組織的公益活動(包括勞動)。

5、對學生校有特殊貢獻者優先。

三、評選項目

本年度確定評選四類校園標兵:“學習標兵”、“德育標兵”、“勞動衞生標兵”、“文明禮儀標兵”,每班每月每類選一名標兵於28日前報送政教處。

四、評選領導小組

組 長:王校長

副組長:王副校長、王副校長、王副校長、郭主任、王主任

成 員:李副主任 趙副主任、史副主任、吳副主任及各班班主任

五、評選辦法

1.各班制定本班的標兵評選辦法,班主任組織每月28日前,選出本班的各類標兵在班內公示,並報政教處。

2.每班確定的標兵要認真填寫申報表連同彙總表,送政教處存檔。

3.各班在評選標兵時可參考各課任教師意見

4.學校於每月的第一個星期一為各班評選的標兵佩戴標兵獎牌。獎牌要在本月27日前由班主任收回交政教處。

5.學期結束各班依照學生一學期累計獲得的標兵次數,作為本班評選學期末省、市、縣、校“三好學生”及“優秀班幹部”的依據。凡學期末被評為“三好學生”及“優秀班幹部”的學生,學校將頒發榮譽證書及獎品。

6.當選的學生標兵若有違紀現象,將取消標兵稱號。

六、評選工作的具體要求

1.高度重視,加強組織。各班級要充分認識開展這一活動的重要性,認真做好活動的具體組織協調工作。

2.認真審核,嚴格把關。各班級在推薦申報過程中,要本着實事求是,優中選優的原則,嚴格依照有關要求開展評選,真正把最優秀的候選人推薦上來。保證評選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開。

3.加強宣傳,擴大影響。各班級要廣泛宣傳先進學生的優秀事蹟,使評選活動本身成為一次教育過程,激勵廣大學生學習榜樣,全面發展,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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