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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公司薪酬的管理制度(精選25篇)

國企公司薪酬的管理制度(精選25篇)

國企公司薪酬的管理制度 篇1

以薪資為槓桿激勵員工為公司創造更高的價值是人力資源管理工作中的一項重要內容。為此,特做規定如下:

國企公司薪酬的管理制度(精選25篇)

第一條 基本原則

第1款 本公司的薪資分配製度必須貫徹按勞分配、獎勤罰懶和效率優先併兼顧公平的三個基本原則。

第2款 根據激勵、高效的原則,在薪資分配中要把職工的收入與其為公司創造的效益及工作業績掛鈎,實行浮動考核。

第3款 根據簡單、實用的原則,公司在建立平等競爭、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制度及相應的崗位職務系列基礎上,倡導實行崗位薪點薪資制以及其他符合公司生產經營實際需要的薪資分配辦法。

第二條 管理規則

第1款 根據聘任、管理、考核、分配四權一體化的原則,公司總部各類人員、各分公司、各事業部的經理、副經理以及其他由總公司直接聘任員工的薪資分配統一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管理,並實行統一的崗位薪點薪資制。

第2款 各分公司、事業部聘任的人員薪資分配辦法由聘任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工作實際需要,自行確定。

第3款 總公司的年度實發薪資總額由董事會決定。總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總經理的指令對總公司的年度薪資總額與總公司年度經濟效益指標掛鈎,實行浮動管理。

第4款 總公司對所屬各分公司、各事業部的薪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鈎,實行浮動考核管理。並要求各分公司、事業部對所屬單位實行工效掛鈎考核管理。

第三條 薪資總額的管理

第1款 總公司的年度薪資總額計劃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總公司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實施總量管理。薪資總額及經濟指標的核定分別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和監控部負責,由人力資源部彙總後於執行年度前兩個月度內報公司總經理審定,經董事會批准後發佈實施。

第2款 公司總部及各分公司、事業部的薪資總額均要嚴格執行總公司年度分解計劃。超工掛鈎指標支付薪資或未經公司總部批准在薪資總額外向員工個人發放錢物,均應視為越權行為,除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外,責任人還要受到經濟處罰。

第四條 薪資總額及效益指標基數的核定

第1款 全公司的薪資總額掛鈎基數以各單位實際發生薪資總額的彙總額為基礎加以調整確定。全公司的效益指標為税後淨利潤。税後淨利潤指標基數以公司下達給各二級單位的計劃指標為準。

第2款 各分公司、事業部的薪資總額基數在各單位實際執行額度基礎上經總公司人力資源部、監控 部審核後略做調整。調整的依據是全公司的平均利潤薪資率,即:

當二級單位的利潤薪資率與全公司的利潤薪資率發生±5個百分佔以上的差異時,就要對其進行調整。在調整工作中,要考慮該單位所在地區的年度薪資水平、該單位歷年創利情況及員工構成等因素。

第3款 全公司的薪資總額基數及公司總部、各分公司和事業部的薪資總額基數確定後報公司總經理審定,經公司董事會批准後發佈實施。

第4款 經審核確定的各單位薪資總額基數一般不再調整。

凡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的,要經總公司總經理審定,董事會批准,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修訂。

第五條 工效掛鈎的計算

第1款 職工薪資總額的增長必須以經濟效益有較大增長為前提條件。只有全公司每年的淨資產收益率在1%以上,全公司的薪資總額才能增加;各分公司、事業部的淨資產收益率在11%以上,才能增加本單位的薪資總額。

第2款 在完成前款淨資產收益率基本指標基礎上,薪資總額與税後淨利潤緊密掛鈎,上下浮動,上不封頂,下不保底。

第3款 核定各單位下年度薪資總額計劃指標的計算依據是各單位的利潤薪資率,即:

所有分項基數的加權平均即為全公司的利潤薪資率。

已核定的利潤薪資率相對固定,當實現淨利潤指標增長或下降時,薪資總額指標相應自動調整。

第4款 税後淨利潤指標的調整和完成情況以總公司監控部門的核定為準。人力資源部提出薪資掛鈎決算方案,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第5款 工效掛鈎實行半年預算、年終決算。在計劃執行年,如上半年的利潤指標不能完成公司下達的進度計劃時,本單位要扣發所有人員的半年獎金;當税後淨利潤比前一年下降時,除扣發獎金外,還要按其利潤薪資率調減其下半年的薪資總額。全公司的利潤指標下降或增速下降時,全公司所有員工都要調減薪資或扣發獎金。

第六條 薪資構成

第1款 本公司員工的薪資由以下三個單元構成:

1、基本薪資(崗位薪點資等);

2、崗位工作津貼,包括①崗位職務津貼;②公務車津貼;③住房津貼;

3、獎金。

第2款 薪資各單元考核結果相加為員工月實得薪資。

第3款 獎金為年中和年末根據半年和全年經濟效益指標完成情況發放。

總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和分公司、事業部的總經理及銷售人員不參加本單位員工的獎金分配,根據公司預先規定的經營銷售標準,實行經營者年薪制或經營目標責任制獎金制度,其獎懲兑現與本單位獎金分配同步實施。

第七條 基本薪資制度

第1款 崗位薪點薪資制本公司首選基本薪資制度。

員工的月實行基本薪資=本單位薪點值×本人薪資薪點×本期考核結果×職責係數

月考核係數為月工作目標完成情況考核結果,職責係數取值。8,另外。2對應的基本薪資根據年終工作結果決定是否兑現。

第2款 本單位薪點值是根據員工所在單位的薪資總額與本單位全體員工薪點之和計算出來的,即:

各單位薪點值變動情況要在實施前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3款 員工個人薪資薪點是根據員工個人的條件或工作業績決定的下列七個方面薪資薪點之和:

1、崗位職務薪點(詳見附件1—1)

崗位職務薪點根據員工所在工作崗位或所擔任的職務確定。

崗位職務發生變動,其崗位職務薪點從第二個月一日起調整。

2、學歷薪點(詳見附件1—2)

①為吸引高素質人才並鼓勵在職員工提高自己的素質,特設學歷薪點;

②學歷薪點以國家教育部正式承認學歷為準;

③學歷薪點從中專開始計算;

④學歷薪點從人力資源部正式認定之日開始享受;

⑤員工有義務向人力資源部提供真實有效的相關證件。凡弄虛作假享受相應待遇,一經查實,即該追償,並給予相應處分。

3、崗位年功薪點

崗位年功薪點只限於在本級別崗位最高薪點檔位上工作滿2年的員工。

增薪的標準是:

①年終工作業績考核優秀者,可增加相當本崗位現檔位級差1%的薪點;

②年終工作業績考核良好者,可增加相當本崗位現檔位級差5%的薪點;

③年終工作業績考核稱職者,不增加薪點;

④年終工作業績考核不稱職者,可增加相當本崗位現檔位級差——3%的薪點;

⑤凡因本人責任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者,除給予相應處分和賠償經濟損失外,還要從處罰之日起增加相當本崗位現檔位級差—5%至——3%的薪點。

崗位年功薪點從滿崗2年起實施,至調整到高級別崗位為止。調整到高級崗位後,其原崗位薪點按有關規定正常調整,保留崗位年功薪點。

4、兼職薪點

兼職薪點是對在工作量滿崗崗位上工作的員工兼職工作的兼職報酬。標準是:

①兼任一個滿崗業務工作崗位,平均需要每天加班4個小時以上者,其兼職薪點為所兼崗位薪點中檔檔位標準的1%;

②兼任一個滿崗業務工作崗位,平均需要每天加班4小時以下者,其兼職薪點為所兼崗位薪點中檔檔位標準的5%;

③一個員工從事兩個業務工作或所兼工作不需要經常佔用非工作時間者,不享受兼職薪點;

④兼任黨政工作,需要佔用非工作時間每週3小時以上者,兼職薪點為本崗位現檔位1個級並非的薪點;

⑤兼職薪點從兼職工作的第二個月起執行。兼職工作結束,兼職薪點即行取消。

5、技能薪點(詳見附件1—3)

①為鼓勵員工的積極鑽研業務和提高專業技術水平,特設技能薪點。每個員工都可以根據本人的專業技術資格或技術等級取得相應的技能薪點。

②技能薪點的取得,需要本人申請,以人力資源部考核或審查認定結果為準。

6、獎勵薪點

獎勵薪點有分配權的業務領導對所屬員工工作表現的臨時性獎勵。

(1)獎勵範圍包括:

①非兼職工作無報酬的加班或兼職工作超量加班;

②近期工作表現優異;

③對公司工作作出突出貢獻;

④在社會生活中,見義勇為等高素質行為,為公司贏得了社會聲譽;

⑤其他需要表彰獎勵的行為。

(2)獎勵幅度從一個本檔位級差的薪點至一個本崗位滿崗薪點。一般不應獎勵過多而造成管理單位的薪點值下降。

(3)獎勵期限分別為一個月;三個月;六個月;十二個月4種。期滿,獎勵自行結束。

7、特聘薪點

特聘薪點是對社會熱門人才、高新技術人才、有特殊才能的經營管理人才及其他公司需要的各類急城人才在薪酬方面的補償。

(1)補償幅度為該員工應聘崗位全部薪酬與當期此類勞動力市場價格的差額。

(2)特聘薪點的決定權屬有聘僱權的單位主管。

第八條 崗位工作津貼

第1款 崗位工作津貼包括:①崗位職務津貼;②公車使用津貼;③工齡津貼。

實行銷售包乾提成薪資等承包薪資、計件包乾薪資制的員工,其包乾薪資中已包含了崗位職務津貼和公車使用津貼,所以不再享受此二項津貼。

崗位工作津貼是薪資外對員工自費支付工作費用的補償,所以不與薪資一起發放,應根據公司經營情況和員工業務範圍、核 定標準另行按月製表計發。

第2款 崗位職務津貼根據員工的業務工作範圍和等級按實際出勤工作日計發,非因工未到崗工作均不發放崗位職務津貼,特殊情況由本單位主管審批。崗位職務津貼標準詳見附件4。

第3款 工齡津貼按照員工實際工齡每年增發一個薪點。

第九條 獎金

第1款 本公司每半年發放一次獎金。公司根據半年和年終業績報告對企業當期經濟效益作出較大貢獻的員工給予獎勵。

第2款 獎金兑現的前提標準是,淨資產收益率等經濟效益指標達到了董事會的要求。凡未達到分解標準要求的單位一律不得發放獎金,除銷售人員外一般都不再補發。

第3款 獎金支付的標準:

1、簽訂經營目標責任書的經營管理人員和銷售人員按照事先約定的標準兑現獎懲;

2、其他員工的發放標準:個人本期月實得平均薪資額×加發月數

加發月數由各分配單位根據實際應分配獎金總額自行決定。

第4款 各單位應分配獎金總額根據本單位工效掛鈎預決算結果在應增資額中列支。

第十條 試用及新到崗人員的薪資待遇

第1款 公司新進人員在試用期內薪資標準按本崗位本檔位薪資標準的7%執行。

第2款 新到崗人員薪資標準從本級別崗位最低檔位執行,滿一年考核良好以上,晉升一個檔位,至滿崗為止。同級別轉崗執行原崗位新薪資標準。滿崗2後沒有晉級晉崗的,可依照本規定第七條第3款的有關規定增加崗位年功薪資。

第十一條 特殊情況下的薪資計發

第1款 加班薪資

1、直接生產、經營、技術服務人員因工作需要,經有薪資支付權的領導批准加班加點,可以依照其加班加點時間計發加班薪資。

非直接生產經營技術服務辦員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和不定工時工作制,每月請病事假3個工作日以內不扣發薪資,在正常工作日和休息日加班加點一般也不計發加班薪資。在節假日加班,經有薪資支付權的領導批准可以按照同一標準計發加班薪資。但應儘量先給予休息補償。

2、加班薪資的計算標準為:正常工作日加班薪資為本人小時薪資的15%;休息日加班薪資為本日薪資的2%;節假日加班薪資為本日薪資的3%。

3、由於公司施行薪資制,所以加班薪資也按薪點計算,統一到月薪資中計發。

第2款 公司安排員工參加社會活動或經有薪資支付權的領導批准參加的各類社會活動應視為正常到崗工作,可享受一切在崗工作的薪資待遇。

第3款 員工依法享受本公司規定的年休假、探親假、喪假期間,不扣發本人薪資。但不得因個人休假影響公司正常工作。

第4款 員工請病事假,依據本制度第十一第1款規定標準各發薪資。

第十二條 薪資支付

第1款 支付時間

本公司執行下發月薪制度,每月5日根據上月的工作業績考核結果向員工支付上月的薪資。各獨立發薪單位可根據本地區的特殊情況適當調整發薪時間。並及時發薪時間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2款 支付形式

總公司執行下發月薪制度,每月5日根據上月的工作業績考核結果向員工支付上月的薪資。各獨立發薪單位可根據本地區的特殊情況逐步向銀行代發薪資的形式過渡。

第3款 支付責任

1、薪資要支付給員工本人或受其委任的本公司員工、本人親屬以及持有員工本人委託書的其他有關人員。

2、公司為每個員工設立獨立的薪資支付清單。薪資領取人要在薪資清單上籤章。薪資支付清單每年一張,長期保存。

3、薪資計發人員及其他各類公司員工均不得隨意打聽、傳播別人的薪資收入情況,更不得以此要挾公司為其加薪。違者,按嚴重違章違紀處罰。

第4款 代扣繳責任

1、各獨立薪資支付單位都有義務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及其他法定薪資代扣繳行為。

2、 因員工個人原因給公司造成損失應賠償的,可以在本人月薪總額2%範圍內扣繳。

第5款 最低薪資標準

1、在員工正常到崗並完成本職工作提前下,月薪資支付總額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薪資標準。

2、如發生非員工個人原因一個月以上停工,公司要保證支付給員工不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代生活費標準。

第十三條 附則

第1款 本規定經公司經理批准,從發佈之日起實施。

第2款 本規定中各條款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解釋。部分條款修訂時,報經總經理批准後發佈執行。

國企公司薪酬的管理制度 篇2

一. 總則

第一條 按照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試用工和臨時工除外)。本制度所指工資,是指每月定期發放的工資,不含獎金和風險收入。

二. 工資結構

第三條 員工工資由固定工資、績效工資兩部分組成。

第四條 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職務津貼、工齡工資、住房補貼、誤餐補貼、交通補貼。

第五條 固定工資是根據員工的職務、資歷、學歷、技能等因素確定的、相對固定的工作報酬。固定工資在工資總額中佔40%。

第六條 績效工資是根據員工考勤表現、工作績效及公司經營業績確定的、不固定的工資報酬,每月調整一次。績效工資在工資總額中佔0-60%。

第七條 員工工資總額由各部門經理、項目經理擬定後報總經理審批。部門經理、項目經理每月對員工進行考核,確定績效工資發放比例並報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審批後予以發放。

第八條 員工工資扣除項目包括:個人所得税、缺勤、扣款(含貸款、借款、罰款等)、代扣社會保險費、代扣通訊費等。

三. 工資系列

第九條 公司根據不同職務性質,分別制定管理層、職能管理、項目管理、生產、營銷五類工資系列。

第十條 管理層系列適用於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

第十一條 職能管理工資系列適用於從事行政、財務、人事、質管、物流等日常管理或事務工作的員工。

第十二條 項目管理工資系列適用於各項目經理及項目部成員。

第十三條 生產工資系列適用於生產部從事調試、焊接、接線等生產工作的員工。

第十四條 營銷工資系列適用於銷售部銷售人員(各項目部銷售人員可參照執行)。

第十五條 員工工資系列適用範圍詳見

四. 工資計算方法

第十六條 工資計算公式:

應發工資=固定工資+績效工資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扣除項目

固定工資=工資總額×40%

績效工資=工資總額×60%×績效工資計發係數(0-1)

第十七條 工資標準的確定:根據員工所屬的崗位、職務,依據《崗位工資一覽表》確定其工資標準。待崗人員工資按照本地區當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試用期員工工資參照附件1《試用期員工工資標準表》。

第十八條 績效工資與績效考核結果掛鈎,試用期與待崗員工不享受績效工資。績效工資確定方法見表2。

表2:績效工資確定方法

考核成績

績效工資計發係數

績效工資發放數額

90(含)--100分

≤1

績效工資×計發係數

80(含)--90分

≤0.8

績效工資×計發係數

60(含)--80分

≤0.5

績效工資×計發係數

60分以下

≤0.3

績效工資×計發係數

第十九條 職能部門普通員工考核由其部門經理負責;部門經理考核由其主管副總負責;項目部成員考核由其項目經理負責。考核成績和計發係數每月8號前上報至人力資源部。

五. 薪級調整

第二十條 原則上公司在每個財務年度結束後,根據當年的經營業績,並根據年終綜合考核成績對全體員工發放二次績效工資(年終獎),並酌情對工資標準予以調整,重新確定所有員工的工資。年工資總額增減幅度與上年度公司經濟效益成正比。

第二十一條 年終績效考核採用檔級評分制,評分方法與考核工具見《工作績效考核辦法》。職能部門員工年終考核成績與薪級調整幅度的對應關係見表4。

六. 關於員工工資

第二十二條 員工工資標準的確立、變更。(1)公司員工工資標準經董事長批准;(2)根據公司經營狀況,可以變更員工工資標準。

第二十三條 員工工資核定。員工根據本人業績表現、工作能力、工作態度、聘用的崗位和職務,核定其工資標準。具體的人員工資確定應根據薪酬區間,由用人部門提議,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報總經理審批後確定。部門經理、項目經理的工資直接由總經理確定。對於特殊人才的工資標準,由總經理提議,報董事長特批。初次從事該崗位的員工,原則上自該崗位薪酬區間下限起薪,經年終考核後,再調整薪級。

第二十四條 銷售員的薪酬按《銷售工作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 工齡工資:工齡工資以到公司服務的時間計算,每滿一年每月發工齡工資50元,每年年初增發,5年封頂。

第二十六條 員工工資變更。根據崗動薪變原則,晉升增薪,降級減薪。員工職務、崗位變動,從生效之日起下一個支薪日,按新崗位標準調整。

第二十七條 員工工資變更辦理。由薪資申報人員填寫《工資調整申請表》,由直接主管建議調整薪級,並報人力資源部按有關審批流程辦理。

七. 工資發放

第二十八條 工資計算以月為計算期。月平均工作日為20.92天,若需計算日工資,應按以下公式計算:日工資額=當月工資/20.92。

第二十九條 公司考勤實行指紋打卡管理,由人力資源部每月對員工的考勤情況進行彙總統計在考勤扣款中體現。

第三十條 公司員工固定工資發放日為每月15日,績效工資在次月15日合併發放。關於加班、帶薪休假以及當月考勤扣款等項目將在次月兑現。如果工資發放日恰逢節假日,工資在節假日前一天提前發放。

第三十一條 加班工資:在法定節日加班的員工,遵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支付其加班費。員工加班工資的折算以每月20.92天,每天7小時計算。

第三十二條 帶薪休假工資:員工在休假期間按照實際休假天數扣除當月績效工資,即當月績效工資扣發額=當月績效工資÷20.92×休假天數,其它福利待遇不變。

第三十三條 員工請假、休假時工資標準,按《考勤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員工試用期滿後的轉正工資,均於正式轉正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五條 辭職(辭退、停職、免職)人員,於辦理完交接手續正式離開公司(或命令到達)之日起停發工資。

第三十六條 工資誤算、誤發時,當事人(部門)必須在發現後立即糾正,公司還將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同等額度的處罰。因誤算而超付的工資,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可向員工或部門行使追索權。

第三十七條 公司或經公司同意的培訓、教育或外事活動,公司按規定付給員工工資。

八. 福利與補貼

第三十八條 視公司經營狀況,發放下列福利與補貼:

1.發放取暖、降温費:12~2月,每人每月30元;7~9月,每人每月10元。

2.節日補助(春節、五一、元旦、國慶等節日)公司給予一定的補貼。

3.生日禮物為公司蓋章的生日賀卡和生日蛋糕券。

4.員工結婚,公司贈送一定數額的禮金。

5.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喪葬,公司給予一定的慰問金。

6.公司根據情況不定期組織各種集體活動,活動費由公司承擔。

第三十九條 通訊補貼:根據工作需要確定移動通訊費補貼標準。總經理按實際發生額的90%報銷,報銷上限為600元/月;副總經理按實際發生額的90%報銷,報銷上限為500元/月;部門經理按實際發生額的80%報銷,報銷上限為300元/月;項目經理按實際發生額的80%報銷,報銷上限為400元/月;司機按實際發生額的70%報銷,報銷上限為150元/月;銷售人員及特殊崗位人員的通訊補貼另定。

第四十條 住房補貼:每月補貼50元。

第四十一條 誤餐補貼:每月補貼90元。

第四十二條 交通補貼:每月補貼50元。

第四十三條 員工的固定工資作為公司為員工辦理各種保險的基數。當員工固定工資未達到本市辦理各類保險的最低限時,按本市低保基數為其辦理保險。

九.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報董事會審批,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第四十五條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國企公司薪酬的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1、為加強公司薪酬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2、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正式聘用員工。

3、本辦法所稱薪酬,係指員工從公司獲得的除福利外的所有貨幣性收入。

4、公司實行統一的薪酬制度,公司年度薪酬總額由公司董事會在下達當年目標利潤指標時確定。在董事會確定的薪酬總額內,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確定定薪原則、薪酬管理辦法及員工的薪酬標準。

5、公司實行崗位等級工資制,根據業務性質、崗位承擔責任大小、崗位所需專業知識含量為標準,確定員工享受的工資等級並以此作為支付薪資的依據。員工薪酬水平隨崗位及享受等級的變動而變動。

6、公司工資為崗位基準工資。

7、下列項目從崗位基準工資中直接扣除:

a)個人所得税;

b)養老保險中應由個人支付的部分;

c)住房公積金中應由個人支付的部分;

d)工會會費;

e)其他依法或依公司規定應扣除的部分。

8、對本人薪酬產生疑義,可以向直接上司或人力資源部提出書面申請,行使工資請求權,但自發生日起兩個月內未行使時,則視為放棄。

第二章、工資

1、根據不同崗位序列核定崗位,確定崗位等級工資標準。

2、崗位基準工資為薪酬中固定部分,按月發放。

在完成年初董事會下達的目標利潤指標後,總經理辦公會可按員工總數計提第13個月的工資(含績效部分)總額,並根據各員工全年的工作表現及業績考核發放。

3、崗位劃分標準如下:

(一)行政管理類崗位,具體包括:

1、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

2、公司總經理助理、總師;

3、公司稽核、財務、人力資源部、辦公室等行政管理部門的經理、主任;副經理、副主任;經理助理、行政主管、行政人員;

(二)業務類崗位,具體包括公司業務部門經理、副經理、經理助理、業務主管和業務員;

(三)技能類崗位,具體包括公司小車司機、打字員、水電工等技能崗位。

4、員工從較低級崗位調整到較高級崗位的,崗位等級工資按較高級崗位的最低檔次執行;員工從較高級崗位調整到較低級崗位的,崗位等級工資按較低級崗位的最高檔次執行。

5、員工因跨部門調整崗位、職務,須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崗位工資的調整自職務或崗位調整之日的下月起執行。

6、員工試用期工資按其試用期間所在崗位較低檔崗位基本工資的50%核發。

7、公司招聘員工的試用期以勞動合同為準。

第三章、基準外工資

1、員工因工作需要,在法定節日(含同時執行的假日)加班、值班的,經審批,公司計發加(值)班工資。

2、員工因工作需要,須延長工作時間的,經審批,公司計發加班工資。

3、部門業務主管(含主管)以上的員工不適用以上關於加(值)班的規定。

第四章、獎金

1、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根據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的年度考核目標,結合各部門任務實際完成情況及員工績效和工作表現,負責制定年度獎金的發放標準;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具體實施。具體標準及考核辦法見《獎勵實施暫行辦法》。

2、公司除完成考核目標外,對員工在其它方面取得重要榮譽或重大成就時,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同意,可計發榮譽獎金。

3、員工試用期獎金按其試用期間所在崗位較低檔正式員工獎金的50%核發。

第五章、工資的計算及支付

1、工資計算期間為:正式員工的崗位基準工資計算期間為上月一號至月末。

2、工資支付的時間為:崗位基準工資於每月十日支付;績效工資於每月二十日支付;獎金在董事會對公司上年度財務決算及相關事項審議後一個月開始支付。

如遇支付工資日為休假日,則提前或順延一個工作日發放。公司因不可抗力不得不延緩工資支付時,財務部應提前一日通知員工,並確定延緩支付的日期。

第六章、管理制度

1、人力資源部在公司總經理辦公會領導下對公司薪酬工作行使管理職權,負責本管理辦法的貫徹實施、檢查與監督,對違反本管理辦法的行為有處罰權。

2、人力資源部負責員工薪酬發放明細的核定;財務部負責具體薪酬發放事宜。

3、員工薪酬結構及水平屬公司商業機密,人力資源部及財務部應切實做好保密工作。

第七章、附則

本辦法自xx年xx月xx日起實施,具體實施辦法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國企公司薪酬的管理制度 篇4

石油銷售公司薪酬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明確石油銷售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內部分配的價值導向,建立統一規範的薪酬體系,有效激勵員工績效貢獻,提升員工個人素質和能力,支持公司的運營和發展,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基本原則

(一)以崗定級,以級定薪:固定薪酬定位基於職等,職級基於職等,以基於崗位價值的職等架構為基礎進行薪酬設計。

(二)控制總額,拉開差距:根據集團公司薪酬總額要求,確定公司薪酬總額、不同崗位類型決定不同的薪酬水平。

(三)鼓勵績效,提升效率:通過績效考核結果拉開差距、績效工資發放和調薪基於績效評價結果、向優秀績效、關鍵崗位進行薪酬傾斜。

(四)平穩過渡,持續發展:設置合理的過渡方案、調薪後總成本可控,保持未來薪酬調整的空間。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

第二章 薪酬組織管理

第四條公司薪酬領導小組是薪酬管理工作的決策機構,其職責是批准公司薪酬福利政策、分配方案和薪酬標準,指導和監督公司日常薪酬管理工作。

第五條綜合辦公室是薪酬管理實施部門,其職責是擬定薪酬福利方案,具體組織公司日常薪酬管理工作。

第三章 薪酬結構

第六條薪酬序列

公司的薪酬體系分為管理類、技術管理類和後勤服務類三個序列,管理類薪酬標準設十二個層級(見後附件1、附件2),技術管理類薪酬標準設十一個層級(見後附件3),後勤服務類薪酬標準設五個層級(見後附件4),每個層級設十二個檔級。

公司管理類崗位薪酬標準採用第一至第十二層級,技術管理類崗位薪酬標準採用第二至第四層級,後勤服務類崗位薪酬標準採用第二至第五層級。

管理類崗位、技術管理類崗位、後勤服務類崗位薪酬層級適用標準詳見附件5、6、7。

第七條薪酬結構

公司統一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員工的薪酬由固定工資、津補貼、績效工資三部分構成。

第八條固定工資

固定工資包括崗位工資和工齡工資。

(一)崗位工資:根據員工所在崗位類別和所對應的層級及檔級確定工資標準。

(二)工齡工資:按員工工齡計算,即工齡工資=工齡工資標準×工齡。工齡工資標準:

1、10年之內(不含10年):20元/年;

2、10-20年:25元/年;

3、21年及以上:30元/年。

第九條津補貼

津補貼包括管理津貼、專業技能津貼、防暑降温費和取暖費等。

(一)管理津貼:適用於管理類崗位,根據員工的工作區域確定。

(二)專業技能津貼:適用於技術管理類崗位,津貼標準:

1、高級:100元/月;

2、中級:50元/月;

3、初級:20元/月。

專業技能津貼享有標準根據產品經銷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三)福利費按國家規定從工資總額中計提,其發放和列支範圍執行公司福利費管理辦法。

第十條績效工資

績效工資包括月績效和年終績效,績效工資的標準和比例根據員工的崗位類別和層級來確定。具體如下:

(一)年終績效

各崗位層級年終績效比例統一為年工資總額的10%。

(二)月績效工資

1、部門經理、副經理

部門經理、副經理月績效工資與崗位工資比例為5:5。

2、一般員工

一般員工月績效工資與崗位工資比例為4:6。一般員工不包括銷售崗位員工和派遣員工。

3、銷售崗位員工

銷售崗位員工月績效(量效)工資與崗位工資比例為5:5。

4、派遣員工

派遣員工月績效工資與崗位工資比例為3:7。

績效工資具體執行辦法詳見公司績效考核管理辦法,並以績效考核管理辦法為最終依據。

(四)專業技術人員績效工資

公司實施崗位序列與專業技術序列的雙通道績效工資制,聘任專業技術職稱的員工,適用於以下標準:

職稱專業技能績效工資基數

正高級部門正職績效工資的55%

高級部門副職績效工資的55%

中級主管基準檔

初級助理主管基準檔

專業技術人員績效工資計算方法:

專業技術人員績效工資=專業技能績效工資基數×崗位層級績效工資佔比

崗位序列績效工資與專業技術人員績效工資採用就高原則。

第十一條總經理特別獎

公司設總經理特別獎,主要用於對特殊項目作出重大貢獻的員工進行獎勵及公司年度考核結果優秀的不超過30%比例的員工進行調薪(詳見附件8)。計提比例、具體獎項設立與發放金額由產品經銷公司薪酬委員會根據公司效益、績效表現、特殊事件、管理需求等要素商議決定。

第十二條其它獎項

各種單項獎按照集團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新員工定薪

第十三條新入職員定薪方法如下:

(一)管理類崗位:公司新入職員工根據崗位任職資格與個人匹配度確定薪酬層級和檔級。

(二)技術類崗位:公司新入職員工根據崗位任職資格與個人匹配度確定薪酬層級和檔級。

(三)後勤服務類崗位:公司新入職員工根據崗位任職資格與個人匹配度確定薪酬層級和檔級。

(四)具有博士學歷的新入職員工從高級主辦基準檔定薪。

第十四條司機崗位定薪,根據產品經銷公司司機定崗標準,公司司機崗位定薪在操作工七檔。

第十五條集團公司內部調入人員,參照新員工定薪辦法執行或公司相關決議實施。

第十六條集團公司外部調入人員,統一實行6個月試用期,試用期崗位工資按80%支付,績效工資考核兑現,津補貼享有相應待遇。

第五章 套改辦法

第十七條工資套改根據現有員工上年度工資收入就近就高套入相應層級的工資標準,津補貼和工齡工資按新標準套改。

第十八條員工崗位或薪酬層級發生變動,根據以下情況進行調整:

(一)崗位類別調整,根據原工資水平就近就高套入新崗位所屬類別的對應層級;

(二)薪酬降級,直接套入低層級的同檔級;

(三)薪酬晉級,直接套入基準檔,如原工資水平高於基準檔則就近就高套入高層級的相應檔位;

(四)在同一層級中進行崗位調整,工資水平保持不變。

第十九條工資套改後,原崗技工資作為檔案工資保留,並根據集團公司調整而調整,計入檔案,不作為實際薪資調整依據。

第二十條公司考核調薪根據績效考核結果進行調整,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以上且績效考核成績優秀者可晉升一檔工資,晉升人員比例不得超過員工總數的30%;已在最高檔級者將不予調薪。

第二十一條工資普調根據集團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薪酬支付

第二十二條員工工資(包括崗位工資、績效工資、津補貼)實行月薪制,應在月內以法定貨幣(人民幣)按時支付,若遇付薪日為休假日時,則提前至最近工作日支付。

第二十三條員工工資收入為税前收入,公司將按國家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五險一金、企業年金等應由個人承擔的部分,由公司從員工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二十四條員工入職、離職當月的工資,根據公司工資支付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員工年績效工資支付時間為次年,以法定貨幣(人民幣)支付,新入職員工按實際出勤月數折算。

第二十六條各類節假日、請休假及加班工資支付根據集團公司或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外派人員薪酬支付根據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國企公司薪酬的管理制度 篇5

一、目的

為適應公司發展要求,充分發揮薪酬的激勵作用,建立一套科學、合理的薪酬體系,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原則

本着公平、競爭、激勵、經濟、合法的原則制定。

1、公平:是指相同崗位的員工享受同等級的薪酬待遇。

2、競爭:使公司的薪酬體系在同行業和同區域有一定的競爭優勢。

3、激勵:制定具有上升和下降的動態管理,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責任心。

4、經濟:合理制定薪酬,使員工與公司能夠利益共享。

5、合法:方案建立在遵守國家相關政策、法規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基礎上。

三、薪酬組成

員工薪酬由基本工資+福利補貼+業績提成+獎金組成。

1、基本工資:是薪酬的基本組成部分,根據相應的職級和職位核定,正常出勤即可享受,無出勤不享受。員工基本工資為1500元,部門經理及以上人員工資由總經理確定。

2、福利補貼:員工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公司根據本地區的工資水平按月發給予員工每人每月養老保險補貼400元,醫療保險補貼100元,由員工自行繳納;其他補貼200元(該補貼不當月發給,留待年終發給)。

3、業績提成:公司相關業務人員享受業績提成,完成業績越多,工資收入越高。

(1)業務員自己尋找的業務所有手續完畢,公司按該業務佣金總額的15%獎給業務員;若是兩人共同完成,則由二人平均享受。

(2)業務員業務過多或其他原因需由其他業務員完成時,提供資源信息人員享受提成獎額的三分之一,具體經辦人員享受獎額的三分之二。

(3)公司提供給業務員辦理的業務,完成任務後公司按該業務佣金總額的%獎勵業務員。

4、獎金:獎金是公司為了完成專項工作或對做出突出貢獻的員工的一種獎勵,包括專項獎、突出貢獻獎等。公司對所有員工各類業績作詳細統計,年終根據公司經濟效益整體狀況及員工的業績大小,發給適當的年終獎。

四、試用期薪酬

1、試用期間的工資為基本工資+各項津貼的80%。

2、試用期間不符合崗位要求而終止勞動關係或試用期間員工自行離職的,按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中的卸職管理的相關條款執行。

3、試用期合格並轉正的員工,正常享受試用期間的績效獎金。

五、薪酬調整

薪酬調整分為整體調整和個別調整。

1、整體調整:公司根據物價因素的變化、行業及地區競爭狀況、公司效益狀況進行調整,包括薪酬水平調整和薪酬結構調整;調整幅度由公司根據經營狀況及員工的績效考核結果決定(原則上每年一季度調整一次)。

2、個別調整:公司在年中由於職務變動等原因對員工薪酬進行的調整。

3、各崗位員工薪酬調整由總經理審批,審批通過的調整方案由辦公室執行。

六、薪酬支付

1、薪酬計算及支付時間

A、薪酬的計算時間:每月1日至30日(月大31日)。

B、薪酬支付時間:每月工資支付為次月5日。遇到雙休日及假期,提前至休息日的前一個工作日發放。

2、下列各款項須直接從薪酬中扣除:

A、員工工資個人所得税;

B、與公司訂有協議應從個人工資中扣除的款項;

C、違犯法律、法規以及公司規章制度規定應從工資中扣除的款項(如罰款);

D、司法、仲裁機構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款項。

3、工資計算期間中途聘用或離職人員,當月工資的計算公式如下:

A:應發工資=月工資標準×(當月實際工作天數∕當月應出勤天數)。式中月工資標準為基本工資+福利補貼,試用期員工按80%計算;當月應出勤天數為當月日曆天數減去當月應休天數。

B:實發工資=應發工資-各項扣款。

4、各類假別薪酬支付標準

A、產假:帶薪休假90天,工資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B、婚假:按正常出勤結算工資。

C、喪假:按正常出勤結算工資。

D、公假:按正常出勤結算工資。

E、事假、病假、曠工按公司《考勤管理制度》中相關規定執行。

F、其他假別: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或公司相關制度執行。

七、薪酬保密

辦公室、財務部及所有經手工資信息的員工及管理人員必須保守薪酬祕密。非工作需要,不得將員工的薪酬信息透漏給任何第三方或公司以外的任何人員。薪酬信息的傳遞必須通過正式渠道。有關薪酬的書面材料(包括各種有關財務憑證)必須加鎖管理。工作人員在離開辦公區域時,不得將相關保密材料堆放在桌面或容易泄露的地方。有關薪酬方面的必須加密存儲,密碼不得轉交給他人。員工需查核本人工資情況時,必須由辦公室會同財務部門出納進行核查。違反薪酬保密相關規定的一律視為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的情形予以開除。

國企公司薪酬的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適用範圍

本管理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編制內員工。

第二條薪酬支付要素

公司薪酬支付的要素是:職位價值、員工績效、員工能力素質、同地區同行業市場薪酬水平。

第三條管理層級及職系

公司的各級員工分為四個管理層級:

高層員工:公司副總經理職位起。

中層員工:職能部室、業務部門正副部長職位。

基層員工:公司各部門一般管理職位和業務部門業務員。

初級員工:操作工、見習工等。

公司的各級員工分為二個職系:

職能部室:包括行政人事部、財務部、物流中心、採購部的員工。

業務部門:包括市場營銷部的員工。

  第二章薪酬元素

第一條公司薪酬結構從整體上包含下列薪酬元素:

(一)基本薪酬:包括固定崗位薪酬和定檔工資。

(二)績效薪酬:包括月度獎金、終獎金、效益獎金。

(三)福利及補助。

(四)其他薪酬:包括特殊獎勵等。

第二條固定薪酬及崗位補貼

固定崗位薪酬和級別工資通過採取職位分級、級內分檔、一崗多薪的方式體現職位和個人技能的差異:根據公司人力資源成本的承受能力、外部市場薪資水平和崗位評價結果測算得出。

第三條月度獎金

月度獎金是根據對非經營部門員工月度績效的評定,以月度績效工資的方式發放。

第四條終獎金

終獎是員工通過努力而取得的薪資單元,由個人的績效、單位績效同決定。

第五條效益獎金

指經營部門完成計劃任務後對其部門的獎金,可以月為週期,也可以項目為週期。

第六條福利

主要指補充商業保險等。

第七條補助

一般補助:包括餐補、通訊補助等。

培訓補助:公司激勵績效優異、能力素質突出的員工,對於參加外委、外派等方面培訓學習的員工,根據管理層級和績效對其培訓進行補助;

第八條特殊獎金

特殊獎金的目的在於對員工個人的優秀表現予以正強化,以激勵員工自覺地關心公司的發展。包括評優獎金、特殊貢獻獎勵等。

  第三章薪酬體系設計

第一條薪酬體系的職級劃分

根據職位價值的大小,把崗位評價中結果相近的職位劃分在同一個範圍中,這樣的範圍就是職級。

公司的職級劃分為六個:a、b、c、d職級,每個職位都被歸到相應的職級中,並根據不同職級,確定其薪酬區間。

備註:以上薪酬區間計量單位為元/月,不含終獎金和效益獎金。

各系列相應的職級數及標準如下:高層員工薪金標準分為檔(元/月),檔差元;中層員工的標準工資分為檔(元/月),檔差元;基層員工的標準工資分為檔(元/月),檔差元,初級員工參照基層員工確定。以上各職級工資標準中均包含上下限。同時,公司設立薪酬與考核委員會,日常辦事機構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制定員工的考核標準並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對各層級員工可在相應的調整範圍內升檔或降檔,具體以公司文件形式下發。

第四章主要的薪酬形式

公司的薪酬體系分為以下五種薪酬形式:

(一)薪制。適用高層管理人員和關鍵人才,其特徵是對度經營業績進行評估併發放相應薪資。

實行薪制的薪酬=固定工資+崗位補貼+終獎金,

國企公司薪酬的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使本公司員的薪金管理規範化、國際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公司有關職薪、薪金的計算、薪金的發放,除另有規定外,均依本制度辦理。

第三條 本公司員工的職薪,依其學歷、工作經驗、技能、內在潛力及其擔任工作難易程度、責任輕重等綜合因素核發。

第四條 本公司的顧問及特約人員、臨時人員薪金,根據其實際情況另行規定或參考本制度核發。

第二章 員工薪金類別

第五條 本公司從業員工薪金含義如下:

1、本薪 (基本月薪)。

2、加給:主管的加給、職務的加給、技術的加給、特別的加給。

3、津貼:伙食的津貼、加班 (勤)津貼和其他津貼。

4、獎金:全勤獎金、績效獎金、年終獎金和其他獎金。

第六條 從業員工薪金分項説明如下:

1、本薪:本薪乃基本月薪,其金額根據 《職薪等級表》的規定核發。

2、主管加給:凡主管人員根據其職責輕重,按月支付加給。

3、職務加給:凡擔任特殊職務人員根據其職務輕重,按月支付加給。

4、技術加給 (特別加給):凡擔任技術部門或在其職務上有特別表現的人員,酌情支付技術加給 (特別加給)。

5、伙食津貼:凡公司未供應伙食者,均發給伙食津貼。

6、加班津貼 (加勤津貼):凡於規定工作時間外延長上班時間,按實際情況酌情支付加班津貼,或按時計發加班津貼。若於休假日照常出勤而未補休者,按日發給加勤津貼。

7、其他津貼:凡上述各項本薪、獎金、津貼以外的津貼,其發給均需要由單位主管會同人事單位商定支付。

8、全勤獎金:每月除公司規定的休假日外,均無請假、曠工、遲到、早退記錄的人員,應給予全勤獎金。

9、績效獎金:凡本公司員工,均享有績效獎金支領權利,其辦法另行規定。

10、年終獎金:凡本公司員工,年終獎金由董事會根據公司利潤情況及員工年度考績等級核給,其辦法另行規定。

11、其他獎金:包括個人獎金、團體獎金或對公司有特別貢獻的獎金,均由董事會支付。

第三章 員工薪酬管理

第七條 從業人員的薪金計算時間為報到服務之日到退職之日,對於新任用及辭職的員工,當月薪金均以其實際工作天數乘以當月薪給日額。若是下旬 26日以後報到的新進人員,為了便於薪金作業,合併於下月份發給薪金。

第八條 從業人員在工作中,若遇職稱調動、提升,從變更之日起,適用新職等級薪金。

第九條 兼任下級或同級主管者,視情形支給或不支給特別加給。

第十條 較低級的員工代理較高級之職稱時,仍按其原等級本薪支給,但支領代理職稱的職務加給。

第十一條 有關本公司各職等人員考勤加薪規定按國際企業僱員考勤管理 制中有關條款計算。

第四章 員工薪金髮放

第十二條 從業人員的薪金訂為每月 5 日發給上月份的薪金,除另有規定外,應扣除薪金所得税、保險費以及其他應扣款項。

第十三條 從業人員領薪時必須本人親自簽章領取,如有特殊原因,不能親自領取時,由部門主管代領。

第十四條 領薪時,須將錢數點清,如有疑問或錯誤,應儘快呈報主管求證,以免日後發生糾紛。

第十五條 退職人員薪金於辦妥離職及移交手續後的發薪日發給,如遇有特殊情況,經批准後在退職日當天核發。

第十六條 員工應對本身的薪金保密,不得公開談論,否則降級處分。

第五章 員工晉升管理

第十七條 從業人員晉升規定如下:

1、效率晉升:凡平日表現優秀、情況特殊者由主管辦理臨時考績,給予效率晉升,效率晉升包括職稱、職等、職級晉升三種。

2、定期晉升:每年 1月 1日起為上年度考績辦理期,每年 3月 1日為晉級生效日,晉級依考績等次分別加級。

3、本公司特殊職務人員 (專員、特助)其晉升等級最高不得超過本公司主管之職等。

4、從業人員在年度內曾受累計記大過一次處分而未撤銷者,次年內不得晉升職等。

第六章 附則

十八條《職薪等級表》的金額及各項加給、津貼,可價波動及公司財務狀況作適當彈性調整。

十九條 本制度經董事會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國企公司薪酬的管理制度 篇8

一、組織結構:

電子商務部設部門主管一名,下設網絡推廣組員和銷售客服組,各設組員若干。

二、目前人員配置:

部門主管一名,網絡推廣員一名,建站、招商、銷售、優化推廣客服由主管與推廣員兼任。

三、薪資方案:

電商部薪資主要由固定底薪和績效獎金、提成三部分組成。

(一) 固定工資參照公司薪酬體系來,主管級別固定底薪,為3500元/月,網絡推廣員等組員級別固定底薪,為20__元/月;主管按公司薪酬體系享受應有的津貼。

(二)浮動工資由績效工資+獎金構成。

1、績效工資為500元,部門同事同等待遇。

2、全勤獎以及超額完成獎。

績效工資計算形式:

A、網絡推廣員:

a、推廣考核:每月必須獨立完成由部門主管結合該推廣員月計劃任務進行考核;完成計劃不到30%,不算績效工資,30%以上根據比例領取相應百分百乘以500元的績效工資。

b、超額完成計劃推廣量,並有效促進銷售,則加以獎勵,獎金50-100元。

B、部門主管:

a、有效考核:部門推廣員未能有效推廣完成30%以上,則扣50元懲罰金。整個部門必須完成公司結合部門月計劃規定的推廣量、反饋量、招商加盟量30%以上,低於30%則無績效工資,30%以上則根據比例領取相應百分比之績效工資。

b、完成月計劃量並超過,則應給予100-150元獎金以獎勵。

C、客服人員,與推廣員一樣

D、電商部由於網站電子商務平台在完善中,網站順利運營之前,應根據該員工的工作表現與付出給予全額績效工資。

(三)電商部門提成分配方案

提成説明:以當月銷售總金額計算提成,以部門同事平均提成為參照,提成分配根據完成目標程度,職位不同享受不同分配比率。

銷售與招商加盟額以所有店鋪下單金額減去退貨金額為準。

1、客服提成:

每月30日前設定下月指標,根據完成目標給予客服組不同比例提成獎金。

目標完成率30%以下,無提成;

目標完成率31%-50%,客服組提成比例為總銷售額0.5%

目標完成率51%-80%,客服組提成比例為總銷售額1%;

目標完成率81%%-100%,提成比例為總銷售額1.5 %;

目標完成率120%以上提成比例為總銷售額2%。

2、推廣員提成

每月30日前設定下月指標,根據完成目標給予推廣組不同比例提成獎金。

目標完成率30%以下,無提成;

目標完成率31%-50%,客服組提成比例為總銷售額1%

目標完成率51%-80%,客服組提成比例為總銷售額1.5%;

目標完成率81%%-100%,提成比例為總銷售額2 %;

目標完成率120%以上提成比例為總銷售額2.5%。

3、部門主管提成:

每月30日前設定下月指標,根據部門完成目標給予部門主管不同比例提成獎金。

目標完成率30%以下,無提成;

目標完成率31%-50%,客服組提成比例為總銷售額2%

目標完成率51%-80%,客服組提成比例為總銷售額3%;

目標完成率81%%-100%,提成比例為總銷售額4%;

目標完成率120%以上提成比例為總銷售額5%。

備註:根據該月的銷售額完成度,公司應拿出不同的百分比作為部門活動經費。50%以下無,50%-80%經費比例為總銷售額的0.3%,81%-100%經費比例為總銷售額的0.5%,101%以上則為總銷售額1%。

(四)説明

1、部門銷售以訂購合同、銷售數據、發貨單、收款證明為主。

2、部門員工有損害公司利益、欺詐公司及客户的行為,未發放的提成不予發放。

3、部門員工未滿一年離職,離職日前應提取的提成仍發放給個人,但是離職日前仍未收到貨款的,不發放提成。

4、部門員工作滿一年,該員工在此期間,必須沒有從事損害公司利益活動。員工在離職之日仍可獲得的提成,若在15天內能收到的貨款,提成仍然有效,超過15天的,不予發放提成。

國企公司薪酬的管理制度 篇9

1.目的

為規範公司的薪酬管理、績效考核管理,有效建立公司員工報酬與個人業績相結合,並與公司經營業績掛鈎的內部激勵機制,依據薪酬和考核“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制定本規範。

2.薪酬管理原則

公司追求薪酬系統的科學化和簡明化,在設計及管理薪酬系統的過程中遵從於以下五個基本原則:

1、公平、公正原則

即依據崗位價值進行薪酬分配,體現內部公平與公正性。

2、競爭原則

即薪酬水平對外具有競爭性,發揮薪酬在引才、留才方面的作用。

3、激勵原則

即充分發揮薪酬在企業管理中的激勵作用,引導全體員工充分發揮自己的主觀能動性,促進公司整體績效的全面提升。

4、市場原則

即對公司所需的稀缺性人才通過協議形式確定薪酬水平。

5、可操作原則

即薪酬制度利於執行和操作。

3.績效考核原則

1、戰略導向原則

指標設置要基於公司戰略與年度經營計劃,並通過指標層層分解,使戰略導向有效向下傳遞,從而支持、保障公司戰略的實現。

2、結果導向原則

通過指標SMART強化結果導向,更多地關注於產出結果。

3、團隊導向原則

團隊是公司事業發展的`基礎與依靠力量,績效管理通過將員工個人績效與組織績效的有效聯動,保證團隊導向得以貫徹、強化。

4、績效分享原則

績效管理通過將個人績效與組織績效的關聯,並進而建立基於組織績效、個人績效的績效薪酬分享機制。

5、考核關係原則

個人績效考核實行直接上級考核直接下級原則。

4.術語説明

本規範中“公司”是指“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5.解釋權

本規範的解釋權在人力資源部。

6.實施日期

本規範自公司正式發文頒佈之日起實行。

國企公司薪酬的管理制度 篇10

1.目的

為了提升銷售人員的銷售業績,調動銷售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更好的完成公司規定的銷售目標,特制訂《銷售人員薪酬標準》。

2.適用範圍

本方案適用於從全體銷售與服務的銷售人員,以下簡稱銷售人員。

3.薪酬組成

基本工資+銷售獎金+基本補助,銷售獎金包括季度獎金和年終獎金;等級基本工資標準對應銷售任務。

轉正後銷售經理xx元;試用期(一個月)見習銷售經理1300元-10000元。

3.1基本工資

3.1.1基本工資遞增遞減

根據公司月度完成銷售任務排名,小組排名第一名漲100元工資,排名最後的一位減100元工資。

3.1.2基本工資發放原則:

1、基本工資發放額度=當期基本工資x(已完成的銷售任務/目標銷售任務)x100%

2、工資核算按照當期任務的工資標準核算。假設小張級別是1500元工資,這個月由於只完成任務60%,那麼工資就是按照1500元x60%x100%=900元。

3、基本工資1500元為保底銷售任務xx元,基本銷售任務不納入獎金的提成計算。

3.2基本補助

3.2.1總體原則:實行“包乾使用,節約歸己,超支不補”;特殊情況費用由總經理確認。

3.2.2電話補助:公司為銷售人員每月電話費補助100元,試用期內的見習銷售經理在沒有開發市場前不享受電話費補助;

3.2.3交通標準:公司銷售人員市內拜訪客户,車票實報實銷;特殊情況需要乘坐出租車的,經彙報上級主管批准同意後方可報銷;

3.3銷售獎金

3.3.1為了鼓勵新員工積極性,試用期內超出銷售任務的部分按照5%算提成;

3.3.2轉正後,業務人員和客服人員按照以下完成年度回款金額任務的情況發放對應的獎金:

3.3銷售獎金的發放

銷售獎金核算前期的月度核算比例統一為3%,超出部分按照上表的核算方法計算。

3.4每名客服對接三名業務人員,業務人員與客服人員對應的銷售獎金分配比例為7:3,客服人員的銷售獎金計算按照三名業務人員完成的任務加和計算,業務人員獨立計算個人銷售業績。

本薪酬標準籤批下發後執行,如有變更將另行通知。

國企公司薪酬的管理制度 篇11

一、公司體系的構成

工資:每月固定工資——基準內工資+獎金

基準內工資:基本工資+職能工資+補貼+津貼+基準外工資

二、工資計算期間及支付日規定如下:

1、工資的計算期間從上個月26日起至當月26日止,並於每月28日支付。

2、採用工作績效工資制訂的計算期間,則從上個月的11日起至當月的10日止,並於每月的15日支付。

3、工作支付日遇休假日或星期假日時,則提早於前一日發放,但若遇連續兩日以上的休假時,則在銷假上班後第一日發放。

三、基於公司業績成長與社會經濟變動的考慮,或者員工的工作努力程度使工資變動成為必要時,在與工會取得協議的前提下,可對員工的基本工資實施加算或減算處置。

四、每年在11月21日實施定期加薪,但加薪決定是在11月21日以後定出時,可於下一個工資支付日追補。

五、下列員工不在定期加薪的範圍之內:

1、臨時工、公司特別制定工資的員工。

2、外聘人員。

六、凡具晉升資格者,則依照各等級所制定的標準實施升級加薪,並於升級後的下一個工資支付日開始實施。

七、下列情況應實施特別加薪,並在發佈後的下一個工資支付日開始實施。

1、技術進步明顯並足以成為同事之楷模者,經由部門主管人員推薦及人力資源部評定後,認為其績效優良有加薪必要時。

2、任職於特殊職務的員工,經人力資源部評定後認為有加薪必要時。

3、其他有優異表現的員工,受到表彰而使公司認為有加薪必要時。

八、基準內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工齡工資和職能工資)、補貼(資格等級津貼和職位津貼)等兩大部分。

九、工齡工資的規定如下:

1、公司根據員工的工齡區別,制定“工齡工資參照表”,並於每年的12月31日實施調薪。若物價上漲時,工齡工資亦隨其比例變動而調整。

2、初次任用員工的工齡工資,除了第一年應依照“標準學年畢業工齡”的工資標準任用外,工作滿一年時,得依照“自然工齡”工資標準支付。

十、職能工資的規定如下:

1、公司依人事考核的成績來制定員工的職能工資。若物價上漲,則職能工資額應隨之發生變動。

2、各等級的級職工資,以該等級的初級工資作為調升級職工資的標準依據。

3、員工晉級增資時,以晉級前的職能工資加上資格等級的晉到級加薪標準,

晉級後的金額若不滿晉級的級職工資標準時,應以標準職能工資為基準。

十一、初任職位人員的工資規定如下:

1、新進員工的工齡工資與職能工資,原則上以進入公司時員工的最高學歷及錄用年度作為畢業年度。

2、中途任用者的初任工資,除考慮其學歷外,在衡量員工之間的工資均衡性後,再決定其任用工資標準。

3、初任工資標準,除依照公司規定辦理外,對於同行業間的工資標準也須一併考慮。

4、公司對於初任者的工資,可在10%的範圍內,依員工表現狀況來決定其增減。

十二、凡具有資格等級第五職等到第九職等及特別職等、一職等的員工,公司依下列資格等級給予津貼。

十三、凡負責管理及監督職務的員工,公司依下述規定支付職位津貼。

十四、基準外工資包括下列七項:

1、住宅津貼。

2、撫養津貼。

3、交通津貼。

4、派遣津貼。

5、特殊工作津貼。

6、外勤津貼。

7、規定工作時間外工作津貼。

十五、住宅津貼是對因無自用住房而必須租賃房屋的職工所做的補貼,其標準按下列規定辦理:

1、需撫養家屬且住房人數在3人以上者,每月津貼800元。

2、凡具有下列情形的員工不另行補助住宅津貼。

(1)居住於公司員工宿舍的單身員工。

(2)已接受公司所補助的住宅基金利息津貼者。

3、員工資格家屬撫養狀況有所變動時,應提出申請變更住宅津貼。具有或喪失津貼接受資格時,也應於事實發生日的當月(下一工資支付日前),根據申請事由辦理津貼增額或減額。

4、非居住公司宿舍或工廠宿舍的員工,因地利之便居住於非直系親屬的家中者,每月給予100元的住宅津貼;已接受公司所補助的住宅基金利息的員工亦適用此項規定。

十六、撫養津貼的規定如下:

1、撫養津貼是公司對於需負擔家庭生計,並提供撫養家屬最低生活保障的員工所補助的津貼,撫養津貼的標準如下:

(1)配偶的撫養津貼額,每月800元。

(2)配偶以外的直系家屬(撫養人數以不超過4個人為原則),每月每人200元。

2、欲接受撫養津貼或撫養家庭人數增加時,則需提出申請變更撫養津貼。津貼享受資格喪失或撫養人數減少時,也應於事實發生日的當月內(下個工資支付日之前),根據申請的事由辦理津貼額的增減事宜。

3、員工親屬具備下列資格者可申請撫養津貼:

(1)配偶。

(2)滿60歲以上的父母、祖父母。

(3)未滿18歲的子女。

(4)身體殘廢且無工作能力的直系親屬(不受年齡限制)。

4、其他。

(1)夫妻二人同時在本公司工作時,按一人發給補助撫養津貼。

(2)員工本人為養子時,可向公司申請撫養津貼贍養父母。

十七、交通津貼的規定如下:

1、員工由住宅到公司上班需利用公共交通工具時,給予交通津貼,但以使用經濟合理的交通工具為限。

2、交通津貼發放的標準以通車單程距離達10公里以上的員工為給付對象,公司應以補助定期車票或一個月25日來回月票的金額為基準。

十八、員工奉命調駐外地執行勤務時,公司以下列方式支付津貼:

1、經公司承認的房屋租金或旅館費用,可依實際費用的使用採取實報實銷的方式處理。

2、調駐津貼除作為補助員工的租賃費用外,另撥出基準內工資的5%作為員工調駐外地的開銷和補貼。

3、調駐津貼的計算,從調派到達之日開始算起。

十九、特殊工作津貼支付的對象包括警備員和設備管理員,每月以補助600元津貼為基準。

二十、依據人力資源管理規章的規定,對於規定時間外的工作和休假日的工作,依下列計算方式給付規定工作時間外工作津貼:

1、規定工作時間外及休假日工作的津貼標準為(單位:元/小時):

基準內工資+住宅津貼176×8.5=規定工作時間外工作津貼

2、一般工作時間外,自晚上十點至次日清晨五點為止的超時工作津貼標準為(單位:元/小時):

基準內工資+住宅津貼176×9=規定工作時間外工作津貼

3、規定工作時間為晚上十點至次日清晨五點時,應依下列標準支付津貼(單位:元/小時):

(1)自晚上十點至十二點時:

基準內工資+住宅津貼176×6.5=夜班津貼

(2)自晚上十點至次日清晨五點時:

基準內工資+住宅津貼176×7=夜班津貼

4、第七職等以上的員工不予補助時間外工作津貼。

5、帶薪休假及特別休假日出勤上班者,則依規定工作時間外工作津貼的方式處理。

二十一、下列情形下的休假,則依人力資源管理規章的規定不予扣除工資:

1、行使公民權時。

2、調駐休假。

3、婚假。

4、喪假。

5、災害休假。

6、年度帶薪休假。

二十二、獎金的發放

1、公司根據當年度的經營業績並考慮到員工的表現,原則上在每年6月及12月份兩次確定併發放獎金。

2、獎金的計算及發放依下列規定辦理:

(1)上期獎金。計算期間為上年10月21日至本年度4月20日,於6月發放。

(2)下期獎金。計算期間為本年4月21日至本年度10月20日,於12月發放。

3、從獎金計算期間開始到獎金髮放日一直在公司任職者,方有資格領取獎金。但對於屆滿退休者,應視其工作時間按日計算併發放。

4、員工若已達58歲,則其獎金在按一般計算方式計算出來以後,以其金額乘以80%作為獎金支付標準。

國企公司薪酬的管理制度 篇12

崗位績效工資

1、基本工資

1.1崗位工資

1.1.1崗位工資由員工所在崗位的相對價值確定(工作時間性質考慮在內,其中車間員工三班倒,平均每天工作8小時;科室員工每週六天工作制)。

1.1.2崗位工資由固定崗位工資、浮動崗位工資兩部分構成。浮動崗位工資比例見下表

浮動崗位工資基數比例表

崗位工資

浮動基數比例

職能部門一般員工

1

20%

其他員工

1

25%

1.1.3崗位工資的分類

根據崗位工作性質,公司所有崗位分為職能序列、生產序列、銷售序列、技術序列四個職系。

為反映不同崗位的價值差異,每個職系的崗位按照中層管理人員、準中層管理人員、基層管理人員和一般人員分為A、B、C、D四個職類,代表崗位由高到低的相對價值差異(見附錄1),人力資源部根據公司的發展和各崗位性質的變化對崗位的職類提出調整建議,經總經理辦公會審議批准後執行。

為體現相同崗位上不同能力和水平的員工個人價值差距和給員工提供合理的晉級空間,每個職系中的A、B、C、D四個職類從低到高均分為七個檔次,形成公司的崗位工資體系。

1.1.4崗位工資的確定

符合任職條件的員工,原則上按所在職系職類對應崗位工資的最低檔起薪,其中生產操作崗位按照在崗員工的實際技能操作水平,經考核評定確定高、中、初級三級,中級工套入對應崗位工資最底檔,高級、初級工分別就對應崗位工資上浮或下浮25元。

浮動崗位工資的確定:

依據公司月度綜合效益和員工的月度考核結果確定,按月度發放。包括兩種情況:

當月度效益調整係數

8、根據實際情況決定,銷售部上班時間做如下規定:

上午:8:00——-12:00

中餐12:00——-13:30

下午:13:30——-17:30

附註:可根據銷售狀況、季節等進行調整。

七銷售報表規定

1、銷售人員每天工作內容及行程以郵件方式在第二個工作日之前彙報。

2、銷售人員以郵件方式用電子表格每週六下班之前彙報銷售工作週報表。

3、銷售人員以郵件方式用電子表格每月28號前彙報銷售工作月報表。

附:

八薪金分配製度

1、新招人員實行先培訓後上崗,培訓時間一併納入試用期,試用期為1—3個月。試用期內業務人員基本工資根據部門薪資標準而定;試用期結束執行轉正工資標準。

2、工資標準:分為試用期工資和轉正工資。試用期1—3月:基本工資:底薪;轉正後:基本工資+住宿補貼+餐補+交通補貼+通迅補貼+全勤+獎金。

3、薪金髮放時間:每月10號前發放上上月全部工資及各項補貼費用及獎金。

4、業務費用管理

在公司銷售人員中餐補貼以3、5元/人/餐為標準,額外費用公司實行全額補助。

業務人員市區交通按公交車費實報實銷,出租車費不報銷,特殊情況由營銷總監簽字報銷。

差旅費用:銷售人員外出補助80元/天。並按公司財務報銷制度執行。

業務招待費:需請示銷售總監,由副總經理級以上領導批准。

個人辦公電腦公司實行暫扣,以500元/月扣足費用。銷售人員工作滿一年公司即作為福利一次性發放。

九合同管理制度

1、經辦銷售人員填寫時,字跡要工整、清楚,使用黑色鋼筆或簽字筆。

2、合同內容填寫

合同包括:主合同、附加補充協議等。

嚴格執行合同規定價格體系,規定條款;如,出現變更、修改或補充,要及時向上級部門評審。

填寫不得有空白欄,無內容填寫應用“/”劃去,否則造成後果自行承擔。

加蓋印章應該在相關重點條款及簽字以及合同文本夾縫處。

3、合同簽字程序

合同文本由區域經理填寫後需大區經理審核簽字,審核每一條款,各項數據是否正確,在交銷售總監審批。

原則上合同一式兩份,客户、公司各一份,公司保留一份由銷售內勤存檔管理。

國企公司薪酬的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按照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為建立與市場接軌的薪酬體系,能夠達到激發員工積極性,形成留住人才和吸引人才機制,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他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適用於全體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

第三條結合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特點,建立起公司合規的工資分配製度

第二章制定原則

第四條薪酬分配的應遵循競爭性、激勵性、公平性和經濟性的原則,按照各盡所能,按勞分配;

第五條薪酬體系依據崗位性質和工作特點,公司對不同類別的崗位人員實行不同的工資系統,構成公司的薪酬體系,包括年薪制,結構工資制,工資特區及臨時性員工工資制。

第三章年薪制

第六條本制度適用於以下人員:

1、董事長、總經理;

2、副總經理;

3、董事會約定的其它人員。

第七條年薪制採用模式為:年薪=基薪+績效年薪(經營利潤×提成比例)

1、基薪按月預發(年基薪額的1/12)或根據合同約定兑現;

2、績效年薪,在公司財務年度經營報告經審計後核算。

第八條實行年薪制的員工,需支付風險抵押金,若經營業績不良,則用抵押金衝抵;

第九條年薪制考核指標還可以與資產增值幅度、技術進步、產品質量、環保、安全等指標掛鈎,進行綜合評價;

第十條年薪制須由董事會專門做出實施細則

第四章結構工資制

第十一條適用範圍除實行年薪制、工資特區及非正式員工工資制外的員工。

第十二條工資模式

工資總額=基礎工資+工齡工資+績效工資+津貼+其它

一、基礎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

(一)基本工資參照當地職工平均生活水平,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和各類政策性補貼而確定,在工資總額中佔(35%—45%)

(二)崗位工資根據職務高低,崗位的繁簡輕重、工作辛苦條件確定

1、崗位工資綜合考慮員工的職務高低、學歷技能高低、崗位責任大小、能力強弱、貢獻多少、經驗豐富與否,在本企業從業時間長短等因素而確定。

2、公司崗位工資分為五類13個級別的等級序列,具體級別見員工工資標準表,在工資總額中佔(30%—40%)

二、工齡工資

1、按員工為企業服務年限長短確定,鼓勵員工長期、穩定地為企業服務;

2、工齡工資根據工齡長短,分段制定標準;

三、績效工資

1、除按照年薪制度考核的高層管理人員外,公司根據各部門工作任務、經營指標、員工職責履行狀況、工作績效考核結果確定

2、績效考評由人事部統一進行,與經營利潤,銷售額、工程質量、工作貢獻等因素相聯繫;

3、績效工資在工資總額中佔15%—20%左右;

四、津貼

1、包括有交通津貼、伙食補貼、工種津貼、住房津貼、加班津貼、夜班補貼、出差補貼等

2、各類津貼見公司相關制度規定;

第十三條關於崗位工資

一、崗位工資標準的確定、變更

1、公司崗位工資標準經董事會批准;

2、公司根據經營狀況變化,可以變更崗位工資標準;

二、員工崗位工資的核定

1、員工根據聘用的崗位和級別,核定崗位工資級別,經過一年的考核,再作調整;

2、根據崗位變更原則,晉升增薪,降級減薪,工資變更從崗位變更後的1個月起調整;

第十四條關於績效工資

一、由行政部向人事部提供各部門出勤和崗位職責履行情況記錄;

二、人事部根據彙總資料,測算考核出各部門員工定量,定性的.工作績效,確定每個員工的績效工資金額

三、考核結果經公司管理層審批後發放

第十五條員工1年內實際出勤不滿半年的,不計當年工齡,不計發當年工齡工資;

第五章非正式員工工資制

第十六條非正式員工包括沒有正式簽訂勞動合同的試用期員工、臨時用工、離退休返聘人員;

第十七條非正式員工實行簡單等級工資制,試用期員工工資為所應聘崗位基本工資與崗位工資之和的80%計算;

第十八條除試用期員工以外的非正式員工工資另行制定;

第十九條非正式員工不參加績效考核,相應不支付績效工資;

第二十條非正式員工的各種補貼、津貼一併在月工資中支付;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公司每月支薪日為25日

第二十二條以上工資均為含税工資,公司按國家相關法律,為員工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

第二十三條本管理辦法經董事會批准實施,解釋權在董事會中高層管理人員。

國企公司薪酬的管理制度 篇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公司實行以崗位績效工資製為主,多種分配形式及中短期激勵機制並存的薪資體系,並在逐步完善符合司情的薪酬與激勵政策。

第二條公司根據崗位職責、能力要求並結合外部人才市場狀況核定薪資標準,根據員工的工作績效評估情況兑現薪資收入,使員工價值得到充分的認可和公平的回報。

第三條公司在建立各項基本的社會保障和福利的基礎上,提供比較完善的福利項目和多元化的福利方案,積極探索員工福利的市場化和貨幣化改革。

第二章薪酬結構及其發放

第四條薪酬的結構及發放(注:不同崗位的薪酬結構可能不盡相同):員工的薪酬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由固定工資(含基本工資和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和年功工資構成。

第五條工資根據員工崗位職責、外部市場狀況以及當年經營期間的業績完成情況按月發放(經營期);年功工資為連續入司1年以上者享受,每人每年每月元。

第六條員工薪酬根據市場水平、崗位職責及員工個人所具備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由辦公室主任商公司領導核定。

第七條公司於每年月調整核定員工薪酬標準,並根據員工的績效考評結果和崗位變化,調整員工的薪酬。

第八條薪酬的發放與支取公司採取下發薪制,即每月日發放當月工資。公司代扣代繳員工應交納的個人所得税及應由個人負擔的各項保險及其它費用。

第三章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九條公司目前提供的險種有養老、醫療和失業,其繳費比例以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衞市規定為準。具體比例如下:

養老保險:企業繳納,個人繳納;

醫療保險:企業繳納%,個人繳納%;

失業保險:企業繳納%,個人繳納%。

第十條養老、醫療、失業保險繳費基數以員工本人當年税前工資總額為標準核定,醫療保險以上年度員工本人工資總額為標準核定。

第十一條員工結婚享受婚假三天,晚婚員工可加假七天。若一方在外地工作,按實際所需天數,給予合理的路程假。

第十二條符合計劃生育的女員工可享受90天的產假(含產前、產後兩部分)。

第十四條其他福利

1)工作餐:公司為每位員工提供工作午餐,費用由公司承擔。

2)通勤車:公司每位員工均有乘坐公司通勤車的權利,費用由公司承擔。

3)節日補貼:在重大節假日期間,公司將根據經營情況發給員工一定數額的節日補貼。

4)移動電話費:在經營期間,公司將根據具體崗位職務給部分員工報銷一定數額的電話費。

5)住房補貼:家庭住址在工作所在地以外的新入司員工,原則上可享受兩年,其補貼標準為關鍵崗位及骨幹員工為200元/月;普通員工為100元/月。

6)生日蛋糕:公司為每位員工提供生日蛋糕一份。

7)員工活動:公司為保障員工的身心健康,組織經常性的體育鍛煉和外出旅遊。員工有機會參與公司內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舉行的各項活動,例如公司各項年終慶祝活動、外出旅遊等。

8)工裝、勞保用品(毛巾、肥皂、勞保鞋、手套)、防暑品(冰糖、茶葉等和防曬霜。

9)婚嫁禮金。

10)喪葬慰問:員工父母、岳父母和家庭成員。

第十三條公司希望員工利用長假期進行適當調整,假期結束後能夠以更加飽滿的精力投入工作。

第十四條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執行,由辦公室制定和負責解釋。

國企公司薪酬的管理制度 篇15

一.總則

第一條按照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試用工和臨時工除外)。本制度所指工資,是指每月定期發放的工資,不含獎金和風險收入。

二.工資結構

第三條員工工資由固定工資、績效工資兩部分組成。

第四條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職務津貼、工齡工資、住房補貼、誤餐補貼、交通補貼。

第五條固定工資是根據員工的職務、資歷、學歷、技能等因素確定的、相對固定的工作報酬。固定工資在工資總額中佔40%。

第六條績效工資是根據員工考勤表現、工作績效及公司經營業績確定的、不固定的工資報酬,每月調整一次。績效工資在工資總額中佔0-60%。

第七條員工工資總額由各部門經理、項目經理擬定後報總經理審批。部門經理、項目經理每月對員工進行考核,確定績效工資發放比例並報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審批後予以發放。

第八條員工工資扣除項目包括:個人所得税、缺勤、扣款(含貸款、借款、罰款等)、代扣社會保險費、代扣通訊費等。

三.工資系列

第九條公司根據不同職務性質,分別制定管理層、職能管理、項目管理、生產、營銷五類工資系列。

第十條管理層系列適用於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

第十一條職能管理工資系列適用於從事行政、財務、人事、質管、物流等日常管理或事務工作的員工。

第十二條項目管理工資系列適用於各項目經理及項目部成員。

第十三條生產工資系列適用於生產部從事調試、焊接、接線等生產工作的員工。

第十四條營銷工資系列適用於銷售部銷售人員(各項目部銷售人員可參照執行)。

第十五條員工工資系列適用範圍詳見

四.工資計算方法

第十六條工資計算公式:

應發工資=固定工資+績效工資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扣除項目

固定工資=工資總額×40%

績效工資=工資總額×60%×績效工資計發係數(0-1)

第十七條工資標準的確定:根據員工所屬的崗位、職務,依據《崗位工資一覽表》確定其工資標準。待崗人員工資按照本地區當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試用期員工工資參照附件1《試用期員工工資標準表》。

第十八條績效工資與績效考核結果掛鈎,試用期與待崗員工不享受績效工資。績效工資確定方法見表2。

表2:績效工資確定方法

考核成績

績效工資計發係數

績效工資發放數額

90(含)--100分

≤1

績效工資×計發係數

80(含)--90分

≤0.8

績效工資×計發係數

60(含)--80分

≤0.5

績效工資×計發係數

60分以下

≤0.3

績效工資×計發係數

第十九條職能部門普通員工考核由其部門經理負責;部門經理考核由其主管副總負責;項目部成員考核由其項目經理負責。考核成績和計發係數每月8號前上報至人力資源部。

五.薪級調整

第二十一條原則上公司在每個財務年度結束後,根據當年的經營業績,並根據年終綜合考核成績對全體員工發放二次績效工資(年終獎),並酌情對工資標準予以調整,重新確定所有員工的工資。年工資總額增減幅度與上年度公司經濟效益成正比。

第二十二條年終績效考核採用檔級評分制,評分方法與考核工具見《工作績效考核辦法》。職能部門員工年終考核成績與薪級調整幅度的對應關係見表4。

六.關於員工工資

第二十三條員工工資標準的確立、變更。(1)公司員工工資標準經董事長批准;(2)根據公司經營狀況,可以變更員工工資標準。

第二十四條員工工資核定。員工根據本人業績表現、工作能力、工作態度、聘用的崗位和職務,核定其工資標準。具體的人員工資確定應根據薪酬區間,由用人部門提議,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報總經理審批後確定。部門經理、項目經理的工資直接由總經理確定。對於特殊人才的工資標準,由總經理提議,報董事長特批。初次從事該崗位的員工,原則上自該崗位薪酬區間下限起薪,經年終考核後,再調整薪級。

第二十五條銷售員的薪酬按《銷售工作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工齡工資:工齡工資以到公司服務的時間計算,每滿一年每月發工齡工資50元,每年年初增發,5年封頂。

第二十七條員工工資變更。根據崗動薪變原則,晉升增薪,降級減薪。員工職務、崗位變動,從生效之日起下一個支薪日,按新崗位標準調整。

第二十八條員工工資變更辦理。由薪資申報人員填寫《工資調整申請表》,由直接主管建議調整薪級,並報人力資源部按有關審批流程辦理。

七.工資發放

第二十九條工資計算以月為計算期。月平均工作日為20.92天,若需計算日工資,應按以下公式計算:日工資額=當月工資/20.92。

第三十條 公司考勤實行指紋打卡管理,由人力資源部每月對員工的考勤情況進行彙總統計在考勤扣款中體現。

第三十一條公司員工固定工資發放日為每月15日,績效工資在次月15日合併發放。關於加班、帶薪休假以及當月考勤扣款等項目將在次月兑現。如果工資發放日恰逢節假日,工資在節假日前一天提前發放。

第三十二條加班工資:在法定節日加班的員工,遵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支付其加班費。員工加班工資的折算以每月20.92天,每天7小時計算。

第三十三條帶薪休假工資:員工在休假期間按照實際休假天數扣除當月績效工資,即當月績效工資扣發額=當月績效工資÷20.92×休假天數,其它福利待遇不變。

第三十四條員工請假、休假時工資標準,按《考勤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員工試用期滿後的轉正工資,均於正式轉正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六條辭職(辭退、停職、免職)人員,於辦理完交接手續正式離開公司(或命令到達)之日起停發工資。

第三十七條工資誤算、誤發時,當事人(部門)必須在發現後立即糾正,公司還將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同等額度的處罰。因誤算而超付的工資,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可向員工或部門行使追索權。

第三十八條公司集會或經公司同意的培訓、教育或外事活動,公司按規定付給員工工資。

八.福利與補貼

第三十九條視公司經營狀況,發放下列福利與補貼:

1.發放取暖、降温費:12~2月,每人每月30元;7~9月,每人每月10元。

2.節日補助(春節、五一、元旦、國慶等節日)公司給予一定的補貼。

3.生日禮物為公司蓋章的生日賀卡和生日蛋糕券。

4.員工結婚,公司贈送一定數額的禮金。

5.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喪葬,公司給予一定的慰問金。

6.公司根據情況不定期組織各種集體活動,活動費由公司承擔。

第四十條通訊補貼:根據工作需要確定移動通訊費補貼標準。總經理按實際發生額的90%報銷,報銷上限為600元/月;副總經理按實際發生額的90%報銷,報銷上限為500元/月;部門經理按實際發生額的80%報銷,報銷上限為300元/月;項目經理按實際發生額的80%報銷,報銷上限為400元/月;司機按實際發生額的70%報銷,報銷上限為150元/月;銷售人員及特殊崗位人員的通訊補貼另定。

第四十一條住房補貼:每月補貼50元。

第四十二條誤餐補貼:每月補貼90元。

第四十三條交通補貼:每月補貼50元。

第四十四條員工的固定工資作為公司為員工辦理各種保險的基數。當員工固定工資未達到本市辦理各類保險的最低限時,按本市低保基數為其辦理保險。

九.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報董事會審批,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第四十六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一條按照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試用工和臨時工除外)。本制度所指工資,是指每月定期發放的工資,不含獎金和風險收入。

二.工資結構

第三條:員工工資由固定工資、績效工資兩部分組成。

第四條: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職務津貼、工齡工資、住房補貼、誤餐補貼、交通補貼。

第五條:固定工資是根據員工的'職務、資歷、學歷、技能等因素確定的、相對固定的工作報酬。固定工資在工資總額中佔40%。

第六條:績效工資是根據員工考勤表現、工作績效及公司經營業績確定的、不固定的工資報酬,每月調整一次。績效工資在工資總額中佔0-60%。

第七條:員工工資總額由各部門經理、項目經理擬定後報總經理審批。部門經理、項目經理每月對員工進行考核,確定績效工資發放比例並報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審批後予以發放。

第八條:員工工資扣除項目包括:個人所得税、缺勤、扣款(含貸款、借款、罰款等)、代扣社會保險費、代扣通訊費等。

三.工資系列

第九條:公司根據不同職務性質,分別制定管理層、職能管理、項目管理、生產、營銷五類工資系列。

第十條:管理層系列適用於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

第十一條:職能管理工資系列適用於從事行政、財務、人事、質管、物流等日常管理或事務工作的員工。

第十二條:項目管理工資系列適用於各項目經理及項目部成員。

第十三條:生產工資系列適用於生產部從事調試、焊接、接線等生產工作的員工。

第十四條:營銷工資系列適用於銷售部銷售人員(各項目部銷售人員可參照執行)。

第十五條:員工工資系列適用範圍詳見下表1:

表1工資系列適用範圍

工資系列

適用範圍

管理層系列

1.總經理2.副總經理

職能管理系列

辦公室、人力資源部、財務部、生產部、質管部、物流管理部所有員工

項目管理系列

各項目經理及項目部成員

生產系列

生產部從事調試、焊接、接線等生產工作的員工

營銷系列

銷售部銷售人員(各項目部銷售人員可參照執行)

四.工資計算方法

第十六條工資計算公式:

應發工資=固定工資+績效工資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扣除項目

固定工資=工資總額×40%

績效工資=工資總額×60%×績效工資計發係數(0-1)

第十七條:工資標準的確定:根據員工所屬的崗位、職務,依據《崗位工資一覽表》確定其工資標準。待崗人員工資按照本地區當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試用期員工工資參照附件1《試用期員工工資標準表》。

第十八條:績效工資與績效考核結果掛鈎,試用期與待崗員工不享受績效工資。績效工資確定方法見表2。

表2:績效工資確定方法

考核成績

績效工資計發係數

績效工資發放數額

90(含)--100分

≤1

績效工資×計發係數

80(含)--90分

≤0.8

績效工資×計發係數

60(含)--80分

≤0.5

績效工資×計發係數

60分以下

≤0.3

績效工資×計發係數

第十九條:職能部門普通員工考核由其部門經理負責;部門經理考核由其主管副總負責;項目部成員考核由其項目經理負責。考核成績和計發係數每月8號前上報至人力資源部。

注1:原則上管理

層工資由公司承擔,若管理層人員兼任項目經理,則其基本工資由公司承擔,績效工資由項目部承擔。注2:總經理績效工資計算方法:總經理月績效工資=項目經理月平均績效工資×1.5。總經理的收入原則上最高限額為5500元。副總經理兼任項目經理時績效工資原則上按其負責的項目的經營情況確定其月績效工資。

第二十條:為鼓勵公司部門經理、項目經理及以上管理者為公司忘我工作,體現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公司按月發放職務津貼。

國企公司薪酬的管理制度 篇16

第一章 工資結構:基本工資(基礎工資+崗位工資)+補貼津貼+獎金

1、 基礎工資:是為保障員工最底的生活需要而支付的工資;

2、崗位工資:根據員工崗位工作性質、職責、技能、工作難度及行為對公司的影響程度和價值而支付的工資。(崗位的價值)

3、補貼:作為公司給與員工的福利,基本上公司正式員工均享受。我司的補貼具體是:午餐補貼、通訊補貼。

4、津貼:是為了補償員工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其崗位的特殊性給與的報酬。我司的津貼具體是:交通能源津貼、領導職務津貼、汽車司機行車津貼。

5、獎金:是由根據員工工作業績的優良和公司經濟效益狀況而支付的工資。

其支付的額度與企業的經營效益息息相關。我司的獎金具體有:績效獎金(工作業績)、總經理嘉獎。

第二章 具體構成內容

1.年薪制:年薪收入=∑[月度底薪(標準年薪額×40%÷12)+月度補貼津貼]+年度公司效益獎金(標準年薪額×60%)+年度總經理嘉獎獎金

2.提成工資制:年薪收入=∑[月度底薪(標準年薪額×40%÷12)+月度補貼津貼]+年度崗位績效獎金(標準年薪額×60%)+年度總經理嘉獎獎金

3.結構工資制:年度收入=∑月度收入(基本工資+績效獎金+補貼津貼)+年度總經理嘉獎獎金

4.協議工資制:是指先確定薪酬額,再按照結構工資制或年薪制的'內容結構及標準分解薪酬組成的薪酬制度。實行協議工資制屬於特殊薪酬情況,一般僅對從公司外部引進優秀人員時適用,需要適用時由人力資源/行政部申請,公司薪酬員會研究通過、總經理批准後方能執行。

5、內容解釋:

5.1 月度底薪:即為每月固定的基本工資。

5.2 月度補貼津貼(試用期、臨時工不享受)見下表:

●福利項目 適用人員 標準 備註

●午餐補貼 全體正式員工 100元/月 直接用於為員工提供工作餐

●通訊補貼 全體正式員工 50元-300元/月 領導300元、銷售100元、其他員工50元

●交通能源津貼 公司領導 300元/月 下班不便或有私家車員工

(汽油費) 關鍵崗位 100元/月 需申請經總經理審批

5.3年度公司效益獎金:

與公司效益指標的完成情況掛鈎,在年度結束時統一計算並一次性發放。

5.4崗位績效獎金:

與個人工年度的工作目標業績完成情況掛鈎,在年度結束時統一計算並一次性發放。

5.5總經理嘉獎獎金:

詩司總經理或管理執會根據公司本年度的.效益完成情況和經營計劃完成情況、員工所在崗位的重要度和關鍵度、員工本人的工作成績和工作表現等,可能在年度結束時統一計算並一次性發放的單項獎金,其每年是否發放、以及如果發放其計發的標準和具體金額等由總經理或執會決定,人力資源/財務部負責計算並備案。

第三章 薪酬確定

第一條 公司領導類崗位(即執會成員)人員薪酬的確定

總經理崗位的薪酬由董事會確定,其它公司領導類崗位的薪酬由總經理在董事會確定的原則內根據本制度支持文件《領導類崗位年薪係數表》的規定和總經理確定的當年年薪基數確定。

第二條 部門領導類崗位人員薪酬的確定:根據公司的聘任、任命文件,由總經理根據《領導類崗位年薪係數表》的規定和總經理確定的當年年薪基數確定。

第二條 各領導崗位的年薪額一經確定僅對當年度有效。

第三條 銷售類崗位人員年薪的確定:由總經理根據公司銷售指標的情況,結合員工本人上一年度的銷售業績,按照公司《崗位工資對照表》確定,確定崗位等級與工資標準。

第四條 實行結構工資制員工崗位工資的確定:由各部門根據崗位《工作説明書》、《崗位工資對照表》的規定和要求,結合對員工本人工作業績、能力和態度的考評,確定崗位及崗位工資級別報公司薪酬員會審核,由總經理批准。崗位工資一經確定僅對當年度有效。

第五條 新進人員工資確定:試用期內原則上以招聘崗位的崗位工資等級內第一檔工資的80%發放,具體拭該新員工的能力、工作經驗、學歷等情況定崗位等級與標準,試用期內無浮動工資(績效)。

應屆中專畢業生實行3-6個月的見習期,見習期間採取固定工資,標準為本科生1200(男1200,女1100),專科生(男1100,女1000)。見習期滿根據任職的崗位,進入崗位的為期一個月的試用期,工資對照公司《工資標準對照表》定級定標(同第五條)。

第七條 實習生只發放基本生活費(基礎工資300元)。

2、公司薪酬管理規章制度

一、目的

為規範公司員工薪酬管理,根據工作內容、工作能力、工作表現和對公司所做出的貢獻。切實做到外部具有競爭性,內部具有公平性,切實有效發揮分配的激勵機制與約束作用,提高員工的積極性,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二、適用範圍

本管理規定適用於本公司全體員工。

各部門必須嚴格按照此管理規定執行,未經總經理同意,任何個人和部門不得本規定執行。

三、工資結構

1、一線員工工資

月工資=計件工資+加班工資+工齡工資+獎金 實習生工資暫定1500元,超出部分計入技術工資。

2、技術工工資

月工資=基本工資+技術津貼+加班工資+工齡工資+獎金(提成) 技術津貼:技術津貼分為7級,每提高一級加薪200元。 技術津貼標準具體如下表:

3、樣品工資

月工資=基本工資+技術工資+加班工資+工齡工資+獎金(提成) 技術津貼:技術津貼分4級,每提高一級加薪300元。 技術津貼標準具體標準如下:

4、班組長工資

月工資=基本工資+管理津貼+加班工資+工齡工資+獎金(提成)

管理津貼:管理津貼分3級,每提高一級加薪200元 管理補貼具體標準如下:

5、主管工資

月工資=基本工資+管理幾貼+加班工資+工齡工資+獎金(提成) 管理津貼:管理津貼分3級,每提高一級加薪300元。 管理津貼具體標準服下:

6、部門經理工資

月工資=基本工資+管理津貼+加班工資+工齡工資+獎金(提成) 管理津貼:管理津貼分3級,每提高一級加薪500元。 管理津貼具體標準如下:

7、總監工資

月工資=基本工資+管理津貼+加班工資+工齡工資+獎金(提成) 管理津貼:管理津貼分3級,每提高一級加薪800元。 管理津貼具體標準如下:

四、工齡工資

1、新員工入職滿一年後,至第一個月開始計發工齡,正式員工每人每年加薪200元。

2、工齡工資計算以勞動合同期限為準,滿一年後在第一個月工資內同時發放。

3、中途離職,按最近一次入職計算。離職前工作不計算工齡工資。

4、在發放前離職(包括辭職、辭退)人員,已提出辭職申請或已經審批同意的員工,不享受工齡工資。當月事假超過7天不享受工齡工資。

五、工資計算方法

1、加班工資

(1)因工作需要,進行加班必須有部門主管(經理)同意,並填寫《加班申請單》,無加班申請單按《員工手冊》考勤制度4.1條處理。

(2)公司綜合計算工時制和不定時工時制不計算加班工資。

(3)加班工資的計算:加班工資=(基本工資+津貼)÷26÷8×加班時數。

2、事假和筏傷假期間不計發工資,期間基本工資、津貼、加班工資、工齡工資、獎金(提成)為0。

3、在發工資前請假10天或請假超過30天,且在發工資時仍未上崗。工資暫停發放,到崗後一併發放,社會保險在當月或上個月工資中連續扣除。

4、試用期員工工資按該員工實際出勤天數計算。

5、正常離職員工工資在公司發工資時一併發放。沒有特批不得立即結算工資。

六、薪資調整

1、公司薪酬調整根據職等職級和《崗位異動管理辦法》,結合考核結果確定。

2、根據職等職級進行調薪時每個崗位最多可調整2級。一年之內最多調薪不得超過4次。

3、同一職等調到最高職級時,薪酬無法再調。

4、崗位異動,薪酬同時調整,薪酬調整幅度不得超過職等和職級規定的薪資。

5、原則上薪酬每年只調整1次,根據員工個人能力和工作業績進行確定。

6、試用期員工轉正:經部門、經理考核合格後,有員工本人填寫《轉正審批表》,逐級報批後,由行政部通知財務部開始調整薪資的時間,調整後的薪資標準。

七、附則

1、本薪酬調整管理規定解釋權屬行政部。

2、本薪酬管理規定有董事長(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3、根據法律本管理規定公示7天,7天內員工無異議後只第8條執行。

3、公司薪酬管理規章制度

國企公司薪酬的管理制度 篇17

第1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了充分發揮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鼓勵員工長期地為公司的發展做出貢獻,保證公司經營目標的實現,本着“以人為本”和公平公正、科學合理的原則,按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相關規章制度,根據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指導思想

一、 按照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堅持工資增長幅度與公司經濟效益增長同步。二、 以員工崗位責任、勞動績效、勞動技能、工作年限等指標綜合考核員工報酬,適當向能力突出的優秀人才和責任重大、技術含量高的關鍵崗位傾斜。

三、 逐步構造管理崗位與非管理崗位、技術崗位與非技術崗位、簡單勞動與複雜勞動的薪酬檔次落差,建立激勵機制。

第三條 範圍公司從業人員的薪酬管理除國家法律法規或公司董事會另有文件規定外,均需依照本制度執行。

第2章 薪酬辦法

第一條 薪酬構成及定義員工的薪酬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構成。

一、 基本工資按照員工身份、學歷、職稱、工作年限確立。基本工資參照員工檔案工資建立,檔案關係不在公司的,參照同等水平人員確定基本工資額度。

二、 崗位工資按照職務高低、崗位責任繁簡輕重確立。不同崗位的員工,崗位工資不同。根據公司經營情況的變化,可以變更崗位工資標準。

三、 績效工資按照上月各部門工作任務、經營指標、員工職責履行狀況、工作績效考核結果確立。

第二條 管理類人員崗位設置

一、管理類人員定義:從事持續性的管理工作,可確保業務工作的有效開展,其工作的行為、表現及結果對公司的總體業績發生作用。

二、管理類人員工作崗位設置如下:管理一崗(總經理) 管理二崗(副總經理)管理三崗(部門主任) 管理四崗(部門副主任)管理五崗(業務主管):主要負責部門一項或多項管理工作管理六崗(業務主辦):主要辦理部門一項或多項管理工作管理七崗(業務助理):協助辦理部門一項或多項管理工作。

三、管理類一~二崗薪酬按照董事會相關規定執行。

四、管理類三~七崗各崗位工資薪級均分為(A、B、C、D)四檔,詳情見附表。

第三條 技術類人員崗位設置

一、技術類人員定義:從事創造性的技術及業務工作,其工作直接影響公司關鍵目標的執行效果。

二、技術類人員工作崗位設置如下:技術一崗(高級專業技術主管)技術二崗(中級專業技術主管)技術三崗(技術主管):主要負責部門一項或多項技術工作技術四崗(技術主辦):主要辦理部門一項或多項技術工作技術五崗(技術助理):協助辦理部門一項或多項技術工作技術六崗(技術員)

三、技術類一~六崗各崗位工資薪級均分為(A、B、C、D)四檔,詳情見附表。

第3章 績效工資

一、績效考核由公司統一安排按月進行,考評小組由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綜合辦公室主任、計劃財務部主任組成。

二、每月績效基數由考評小組根據上月公司經營情況確定。

三、績效工資係數與員工崗位掛鈎,同一崗位的績效工資係數相同,各崗位係數見附表。

四、績效工資由公司根據考核結果按月統一下發至各部門,各部門可根據員工崗位職責履行情況進行二次分配。

第4章 公司員工薪酬實行崗位制,動崗動薪。

第六條 新派任崗位的員工,原則上均自所派任崗位的第一薪級起薪,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提高其起薪薪級。

1、具有所任崗位要求的對口專業工作經驗已超過三年以上。

2、具有所任崗位要求的對口專業技術職稱高一級以上。

3、所具能力優異,為公司甚難招募到的人才。

第七條 新派任崗位的員工,依所派任崗位的第一薪級起薪的,由總經理辦公室確定並執行;需提高其起薪薪級,所提高薪級不超過該等最高薪級的,由總經理辦公室提出書面建議,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第八條 低級崗位代理高級崗位或低級崗位實際代行高級崗位職責的,提高薪級一級支給薪酬。

第九條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及公司管理制度規定,公司在向員工發放薪酬時應代扣繳以下項目的費用: 1、個人所得税; 2、住房公積金; 3、養老、失業、醫療保險個人繳納部分。第九條 員工對薪酬如有疑義,可向總經理辦公室提出書面查詢要求。自發生日起一個月內未提出要求的,則視無異議。

第十條 試用人員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用期間薪酬標準如下:專科以下(不含專科) X00元/月專科畢業 x00元/月本科畢業(或有初級專業技術職稱) x00元/月碩士學位(或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 xx00元/月博士學位(或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xx00元/月試用期滿,部門提出建議,經總經理批准後,薪酬增加100元。

第十一條合同工的`基本工資標準為x00元/月。

第十二條 合同員工的獎金、補貼、補助等待遇依照公司(中心)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第5章 薪酬發放

第一條 薪酬發放日期為每月十五日。

第二條 總經理辦公室應於每月八日填制《薪酬通知單》辦理核薪,並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簽署後轉呈總經理核定,再記錄於《薪酬名冊》後,轉計劃財務部操作。

第三條 對經批准停職、離職、解聘的員工,總經理辦公室應據此填制《薪酬通知單》辦理停薪,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審核簽署,記錄於《薪酬名冊》後轉計劃財務部操作。

第四條 辦理內退的員工,按檔案工資發放薪酬。

第6章 薪酬的定期調整

第一條 經董事會批准,公司實行薪酬定期調整制度,調整日期為每年一月一日。

第二條 薪酬定期調整的審定日期為一年,即從上一年的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三條 對員工薪酬的定期調整根據年度考核結果確定,依崗位薪級提薪、降薪或保持原薪級,提薪、降薪均不限定薪級數。

第四條 具有提薪資格的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提薪:

1、長期休假者(各類請假年累計30天以上);

2、在薪酬調整審定時期中出勤天數不滿規定勞動天數的九成者;

3、在審定時期內受警告以上處分者(不含警告處分);

4、進入公司不滿半年者。

第7章 薪酬的特別調整

第一條 對有特別表現或特殊貢獻、業績顯著的員工,或因個人過失給公司業務或聲譽造成重大損失的員工,其薪酬可進行特殊調整,不受時間限制。

第二條 對員工薪酬的特別調整根據員工的實際工作表現,依崗位薪級提薪或降薪,提薪不超過三個薪級,降薪不限薪級數。

第三條 特別調整由部門或總經理辦公室提出書面建議,經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後執行。

第四條 員工薪酬特別調整後,除本制度第四章第四條規定的情況外,不影響薪酬的定期調整。

第8章 薪酬調整的申報與審批

第一條 部門副職(含)以下員工,由部門負責人根據年度考核結果或實際工作表現,對員工的任職能力、工作績效、工作態度等做出評價,填寫《員工薪酬調整申報表》,報該部門分管領導審批後送總經理辦公室審核,經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第二條 部門負責人以上管理人員的薪酬調整,由總經理根據年度考核結果或實際工作表現做出決定,由總經理辦公室填寫《員工薪酬調整申報表》,經部門分管副總簽署意見,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第三條 對員工提薪如超過該員工崗位最高薪級,由董事長特批。

第9章 獎金、補助及補貼

第一條 公司年度完成經營計劃,董事會給予的獎金分配由總經理決定。

第二條 對於為公司做出重大貢獻的員工或部門,可給予特別獎金。特別獎金由員工所在部門的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報總經理審批。

第三條 公司給予員工的補助、補貼根據公司有關制度執行。

第10章 薪酬保密規定

第一條 目的為鼓勵各級員工恪盡職守,積極為公司發展作貢獻,培養以貢獻為爭取高薪的風度並避免優秀人員免遭嫉妒起見,特推行薪酬保密管理辦法。

第二條 各級員工不得探詢、評論他人薪酬,應樹立以工作表現爭取高薪的精神。

第三條 各級員工薪酬除公司綜合辦公室、計劃財務部及各級直屬領導外,一律保密。

第四條 如因違反薪酬保密規定造成不良影響的,將視具體情況予以通報批評、另調他職,直至辭退處理。

第11章 附則

第一條 本制度經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後發佈,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二條 自本規定生效之日起所有相關制度即刻廢止。

第三條 公司保留對此制度的修改權。

國企公司薪酬的管理制度 篇18

1、目的

為適應企業發展要求,充分發揮薪酬的激勵作用,進一步拓展員工職業上升通道,建立一套相對密閉、循環、科學、合理的薪酬體系,依據集團公司現狀,特制定本規定。

2、制定原則

本方案本着公平、競爭、激勵、經濟、合法的原則制定。

2.1 公平:是指相同崗位的不同員工享受同等級的薪酬待遇;同時依據員工績效、服務年限、工作態度等方面的表現不同,對職級薪級進行動態調整,可上可下同時享受或承擔不同的工資差異;

2.2 競爭:使公司的薪酬體系在同行業和同區域有一定的競爭優勢。

2.3 激勵:是指制定具有上升和下降的動態管理,對相同職級的薪酬實行區域管理,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責任心。

2.4 經濟:在考慮集團公司承受能力大小、利潤和合理積累的情況下,合理制定薪酬,使員工與企業能夠利益共享。

2.5 合法:方案建立在遵守國家相關政策、法律法規和公司管理制度基礎上。

3、管理機構

3.1薪酬管理委員會

主任:總經理

成員:分管副總經理、財務總監、人力資源部經理、財務部經理。

3.2 薪酬委員會職責:

3.2.1 審查人力資源部提出的薪酬調整策略及其他各種貨幣形式的激勵手段(如年終獎、專項獎等)。

3.2.2 審查個別薪酬調整及整體整體薪酬調整方案和建議,並行使審定權。

本規定所指薪酬管理的最高機構為薪酬管理委員會,日常薪酬管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

4、制定依據

本規定製定的依據是依據內、外部勞動力市場狀況、地區及行業差異、員工崗位價值(對企業的影響、解決問題、責任範圍、監督、知識經驗、溝通、環境風險等要素)及員工職業發展生涯等因素。(崗位價值分析評估略)

5、崗位職級劃分

5.1 公司所有崗位分為六個層級分別為:

一層級(A):集團總經理;

二層級(B):高管級;

三層級(C):經理級;

四層級(D):副理級;

五層級(E):主管級;

六層級(F):專員級。

具體崗位與職級對應見下表:

5.2 A、B、C崗位層級分別為八個級差(A1、A2、……A8),D、E崗位層級分為六個級差。具體薪級見:附件《職級薪級表》。

6、薪酬組成

基本工資+崗位津貼+績效獎金+加班工資+各類補貼+個人相關扣款+業務提成+其它

6.1 基本工資:是薪酬的基本組成部分,依據相應的職級和職位予以核定。正常出勤即可享受,無出勤不享受。

6.2 崗位津貼:是指對主管以上行使管理職能的崗位或基層崗位專業技能突出的員工予以的津貼。

6.3 績效獎金:績效獎金是指員工完成崗位責任及工作,公司對該崗位所達成的業績而予以支付的薪酬部分。績效獎金的結算及支付方式詳見《公司績效考核管理規定》。

6.4 加班工資:加班工資是指員工在雙休日、國假、及8小時以外為了完成額外的工作任務而支付的工資部分。若公司相關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工作時間以完成固定的工作職責與任務為主,所以不享受加班工資。

6.5 各類補貼:

6.5.1 特殊津貼:是指集團對高級管理崗位人員基於他的特長或特殊貢獻而協議確定的薪酬部分。

6.5.2其他補貼:其他補貼包括手機補貼、工齡、出差補貼等。

6.6 個人相關扣款:

扣款包括各種福利的個人必須承擔的部分、個人所得税及因員工違反公司相關規章制度而被處的罰款。

6.7 業務提成:公司相關業務人員享受業務提成,按公司業務提成管理規定執行。

7、試用期薪酬

7.1 試用期間的工資為(基本工資+崗位津貼)的80%。

7.2 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崗位要求而終止勞動關係的或試用期間員工自己離職的,不享受受試用期間的績效獎金。

7.3 試用期合格並轉正的員工,正常享受試用期間的績效獎金。

8、薪酬調整

薪酬調整分為整體調整和個別調整。

8.1 整體調整:指集團公司依據國家政策和物價水平等宏觀因素的變化、行業及地區競爭狀況、集團公司發展戰略變化以及公司整體效益情況而進行的調整,包括薪酬水平調整和薪酬結構調整,調整幅度由薪酬委員會依據經營狀況決定。

8.2 個別調整:主要指薪酬級別的調整,分為定期調整與不定期調整。

薪酬級別定期調整:指公司在年底依據年度績效考核結果對員工崗位工資進行的調整。

薪酬級別不定期調整:指公司在年中由於職務變動等原因對員工薪酬進行的調整。

8.3 各崗位員工薪酬調整由薪酬管理委員會審批,審批通過的調整方案和各項薪酬發放方案由人力資源部執行。

9、薪酬的支付

9.1 薪酬支付時間計算

A、執行月薪制的員工,日工資標準統一按國家規定的當年月平均上班天數計算。

B、薪酬支付時間:當月工資為下月xx日。遇到雙休日及假期,提前至休息日的前一個工作日發放。

9.2 下列各款項須直接從薪酬中扣除:

A、員工工資個人所得税;

B、應由員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C、與公司訂有協議應從個人工資中扣除的款項;

D、法律、法規規定的以及公司規章制度規定的應從工資中扣除的款項(如罰款);

E、司法、仲裁機構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款項。

9.3 各類假別薪酬支付標準

A、產假: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B、婚假:按正常出勤結算工資。

C、喪假:按正常出勤結算工資。

D、公假:按正常出勤結算工資。

E、事假:員工事假期間不發放工資。

F、其他假別: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或公司相關制度執行。

10、薪酬保密

公司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及所有經手工資信息的員工及管理人員必須保守薪酬祕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將員工的薪酬信息透漏給任何第三方或公司以外的任何人員。薪酬信息的傳遞必須通過正式渠道。有關薪酬的書面材料(包括各種有關財務憑證)必須加鎖管理。工作人員在離開辦公區域時,不得將相關保密材料堆放在桌面或容易泄露的地方。

有關薪酬方面的電子文檔必須加密存儲,密碼不得轉交給他人。員工需查核本人工資情況時,必須由人力資源部會同財務部門出納進行核查。違反薪酬保密相關規定的一律視為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的情形予以開除。

公司執行國家規定發放的福利補貼的標準應不低於國家規定標準,並隨國家政策性調整而相應調整。

國企公司薪酬的管理制度 篇19

一、目的

強調以業績為導向,按勞分配為原則,以銷售業績和能力拉昇收入水平,充分調動銷售積極性,創造更大的業績,業務員提成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所有列入計算提成的產品,不屬於提成範圍的產品公司另外製定獎勵制度。

三、業務員薪資構成:

1、業務員的薪資由底薪、提成構成;

2、發放月薪=底薪+提成

四、業務員底薪設定:

1、業務員的底薪為1500元/月,公司不承擔住宿伙食:

五、銷售任務

業務員的銷售任務額為每月月初由銷售管理人員公佈,試用期業務員第一個月不設定銷售任務,第二個月按正式員工的50%計算任務額。

六、提成制度:

1、提成結算方式:隔月結算,貨款未收回部分暫不結算,直至貨款全部回收;

2、提成考核:本銷售提成制度以完成銷售任務的比例設定銷售提成百分比;

3、提成計算辦法:

①銷售提成=淨銷售額x銷售提成百分比+高價銷售提成

②淨銷售額=貨品總計金額—設計師費用—公司成本百分比

4、銷售提成比率:

5、銷售提成比率會根據本公司不同產品制定相應的提成政策(見附件)

6、低價銷售:業務員必須按公司規定產品的最低價範圍銷售產品,特殊情況需低價銷售的必須向銷售經理以上領導申請,公司根據實際情況重新制定銷售提成百分比;

7、高價銷售提成:為規範價格體系,維持銷售秩序,避免業務員之間出現惡性競爭,如果業務員高於公司規定最低價範圍銷售產品的,高出部分的%將做為高價銷售提成,管理制度《業務員提成制度》。

七、激勵制度

為活躍業務員的競爭氛圍,特別是提高業務員響應各種營銷活動的積極性,創造衝鋒陷陣式的戰鬥力,特設四種銷售激勵方法:

1、周銷售冠軍獎,每週從銷售人員中評選出一名周銷售冠軍,給予x元現金獎勵(周銷售冠軍必須超額完成月銷售任務的四分之一);

2、月銷售冠軍獎,每月從銷售人員中評選出一名月銷售冠軍,給予x元獎勵;

3、季度銷售冠軍獎,每季度從銷售人員中評選出一名季度銷售冠軍,給予x元獎勵;

4、年度銷售冠軍獎,每年從銷售人員中評選出一名年銷售冠軍,給予x元獎勵;

5、各種銷售激勵獎獎金統一在年底隨最後一個月工資發放;(如業務員未工作到年底獎金不予發放)

6、未完成月銷售任務的業務員不參與評獎;

7、各種獎勵中,若發現虛假情況,則給予相關人員被獎勵金額五倍的懲罰,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八、實施時間

本制度自20xx年x月x日起開始實施。

國企公司薪酬的管理制度 篇20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哈藥集團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的薪酬管理工作,結合哈藥集團的組織機構調整工作和新的部門職能變化,特制訂本制度,並通過本制度,保證哈藥集團薪酬管理工作順利進行。

第二條 本制度是哈藥集團依據國家法律、法規並結合自身實際情況訂立的薪酬管理規定,是員工獲得正當勞動報酬的保證,也是維持集團效率和持續發展的基本保證,體現了企業效益與員工利益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條 在對員工業績進行客觀評價的基礎上,本制度本着獎勵先進、鞭策後進、提高員工工作興趣和熱情的主旨,意在建立以選拔、競爭、激勵、淘汰為核心的用人機制。

第四條 本制度以集團戰略為導向,強調薪酬的競爭力,通用人才薪酬在本地區有競爭力,骨幹人才薪酬在全國同行業有競爭力。

第五條 本制度適用於哈藥集團總部所有正式員工和試用期員工。

第六條 除特殊註明外,本制度中的員工指除高層員工(總裁、副總裁)以外的所有員工薪酬總額構成。

第七條 薪酬總額由工資性收入、福利、總裁基金、預留薪酬四部分組成:

第八條 工資性收入——指哈藥集團所有員工的工資性收入,包括:高管人員的年薪/年終效益獎、除高管之外其他員工的崗位工資、司齡工資、年終效益獎、補貼/津貼、歷史補貼。

第九條 福利——包括法定福利、企業福利

第十條總裁基金——按一定比例從工資總額中提取,用於:

1)特殊職位薪酬的必要調整;

2)對特殊貢獻員工的特殊獎勵;每財政年度末由集團決策層提出下年度總裁基金預算額度,以及總裁基金使用方案;集團總裁擁有總裁基金使用的決定權;

3)核心員工的股權激勵基金。

第十一條 預留薪酬——按一定比例從工資總額中提取,依據集團年度人力資源計劃,對計劃招募員工預留的.工資和福利。

第十二條 薪酬總額是根據哈藥集團的企業發展戰略、年度經營目標、成本控制策略、人力資源市場、地區及同行業薪酬水平等因素綜合決定的。

第十三條 每財政年度末,依據哈藥集團年度經營業績、年度薪酬水平和薪酬總額、下年度經營目標,並參照人力資源市場、地區及同行業薪酬水平變化情況,由集團人力資源部、資產管理部共同擬定下年度集團薪酬總額計劃,經哈藥集團總裁辦公室審定,上報公司董事會批准薪酬結構。

第十四條 集團高層(總裁、副總裁)薪酬包括年薪、年終效益獎、股權激勵、福利,具體發放辦法參見集團相關制度。

第十五條 員工薪酬由崗位工資、司齡工資、年終效益獎、補貼/津貼、福利、歷史補貼構成。

第十六條 員工崗位工資根據崗位價值確定,是員工勞動價值的體現。每一崗位的崗位工資均有多個等級。

1)崗位工資分成固定工資和績效工資兩部分

2)除高管人員外,不同職級的員工崗位工資中固定工資和績效工資的比例不同:

中層管理人員(部長、部長助理)固定工資和績效工資的比例為6:4;

一般員工固定工資和績效工資的比例為7:3。

3)固定工資按月發放,績效工資與考核結果結合方式參見《哈藥集團-員工考核管理制度》。

4)集團依據員工年度的考核結果調整該員工的崗位工資等級,具體調整原則參見《哈藥集團-員工考核管理制度》。

5)員工試用期工資為崗位工資的80%,不參加績效考核;試用期結束後,按正式員工待遇執行。

6)為激勵員工長期為集團服務和貢獻,保持並提高員工忠誠度,設立司齡工資,月度發放。司齡工資標準為:在哈藥集團工作年限×15元/年,至第十年結束,司齡工資保持在150元。

第十七條 集團完成年度經營目標後,為體現集團業績以及對員工的關懷,可按照總裁辦公會確定的方案提取和發放年終效益獎金;效益獎金在每個考核年度績效考核結束後一個月內結算並一次性發放;對於考核期間離崗的員工,不發放效益獎金。

第十八條 為了更好地保障和激勵員工,哈藥集團按照國家和地方勞動法規、企業管理規定向員工提供各種福利項目,主要包括法定福利和各種企業福利。

1)法定福利:依據國家和地方勞動法規、必須向企業員工提供的福利項目。包括——社會保險:生育、工傷、失業、養老、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

2)企業福利:依照集團管理制度向企業員工提供的福利項目——藥補、房補、交通補助、紅包(過年費)、節慶費、優惠購物、公司無息貸款等。

3)具體福利項目和標準依照公司相關管理制度執行

第十九條 歷史補貼:為了保證工資改革的平穩過渡,穩定員工隊伍,針對工資改革方案中工資水平下降的員工,通過歷史補貼保證其實際工資收入水平與當前收入水平相一致,歷史補貼在以後年度工資增長時逐步沖銷。歷史補貼保留三年。

國企公司薪酬的管理制度 篇21

第一條:目的

為規範公司的員工薪酬評定及其預算、支付等管理工作,建立公司與員工合理分享公司發展帶來的利益機制,促進公司實現發展目標。

第二條:原則

公司堅持以下原則制定薪酬制度

1、按勞分配為主的原則

2、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

3、員工工資增長與公司經營發展和效益提高相適應的原則

4、優化勞動配置的原則

5、公司員工的薪酬水平高於當地同行業平均水平

第三條:職責

一、員工薪酬管理暫時由公司的行政人事部門負責,主要職責有:

1、擬訂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薪酬預算;

2、核算併發放公司員工工資;

3、受理員工薪酬投訴。

4、核算、填制、審核上報《員工薪酬月報表》和《轉正、調動、晉升、降級彙總月報表》;

第四條:薪酬構成

公司員工的薪酬主要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福利。即: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加班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助+福利+獎金–扣款。

(一)基本工資

1、基本工資參照《湖北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根據我市職工平均生活水平,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和各類政策性補貼而確定,最低工資標準1300元,我司擬定為1300元。

2、由於各個員工業務技能差異,為了重點激勵優秀員工,在職等不變的情況下,為優秀員工提供工資上升通道,我們將各個職等的崗位工資分為A.B.C等級,根據崗位評價情況和薪酬市場調查,確定各崗位最低和最高基本工資限額,並推算出各等級工資數額。

(二)崗位工資

1、崗位工資綜合考慮員工的職務高低、學歷技能高低、崗位責任大小、能力強弱、貢獻多少、經驗豐富與否,在本公司從業時間長短等因素而確定。

2、根據崗位評價的結果參照員工工作經驗、技術、業務水平及工作態度等因素確定相應崗位工資等級,將公司所有崗位劃分為高層、中層和基層三個層次。

3、崗位工資其它規定

⑴公司崗位工資標準須經公司領導批准;

⑵公司可根據經營狀況變化而修改崗位工資標準;

⑶新進人員被聘崗位以及崗位級別調整由行政人事部提出初步意見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執行,對從事專業性較強崗位的人員,公司可視情況而定。

⑷根據“變崗變薪”原則,員工晉級則增薪,降級則減薪。薪酬變更從崗位變動的後1個月起調整。

(三)績效考核與積分制度

績效考核:

根據員工個人工作業績做出的考核。各崗位規定其任務,如果連續數月未完成任務,公司有權隨時進行崗位降職處理或辭退。

積分管理:

以積分形式來衡量員工的自身價值,工作執行力、工作態度等,把各種福利及物資待遇與積分掛鈎,積分高的員工可以得到更多的福利待遇,從而達到激勵人的主觀能動性,充分調動人的積極性的目的。

(四)津貼/補貼

津貼,是指補償職工在特殊條件下的勞動消耗及生活費額外支出的工資補充形式。津貼/補貼是公司員工薪酬的有機組成部分,包括出差津貼、學歷津貼、酷暑嚴寒慰問津貼等。

補貼,為保證員工工資水平不受物價上漲或變動影響而支付的各種補貼。包括交通補貼、通信補貼、誤餐補貼。

1、交通補貼:根據員工居住地與工作地點情況具體核定。市區內80元;市區外160元。

2、通訊補貼:根據工作性質與崗位的特殊性,除了市場部通訊津貼按崗位不同暫定100-200元/月之外;其他部門通訊津貼暫定50-100元/月;

3、誤餐補貼:因加班或在外工作,既不能回家用餐、也不能在公司食堂就餐的,按每餐10元發給誤餐補助。

4、出差津貼:公司各崗位人員在異地出差,視情況不同分為四類:

⑴有代理商或有其他客户接待的情況下,日補貼30元/日;

⑵無任何接待情況下,標準按公司《出差制度標準》報銷外給予津貼30元/日。

⑶市區及近郊出差,當日能往返的、不給予補助。

(4)因工作需要長期駐紮外地的員工,省內日補貼30元/日;省外日補貼50元/日;工作期間的話費由原來補助的基礎上增加50元,駐外不足一月的,15天以下按半月計算,15天以上按足月計算;

5、學歷津貼:促進了低學歷員工的學習、使其通過提升學歷來提高個人的收入水平,有利於公司形成良好的學習氛圍,營造學習型的組織;減少高學歷員工的跳槽率並吸引更多的高學歷人才加盟,促進公司留住人才、吸引人才的一種鼓勵形式,公司將員工取得的學歷(職稱)分為不同的等級並對應不同的學歷(職稱)津貼標準,員工享受公司按月發放的學歷(職稱)津貼。

7、試用員工不享受任何津貼或補貼。

(五)獎金

1、獎金制度適用於本公司所有部門的全體正式員工。

2、獎金種類分為績效獎、積分獎和總經理特別獎3種。

3、試用員工原則上不享受獎金待遇,特殊情況除外。

(六)福利

1、法定福利——公司按國家規定為員工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失業保險。因公司尚未辦理社保事宜,暫時將按員工的保險比例額度以現金方式同工資一起發到員工工資卡中。

2、公司為員工設置、帶薪假、三節(春節、端午、中秋節)禮品福利。

3、公司為員工提供工作午餐、凡是登記在公司吃午餐的員工每月從工資中扣繳50元。

4、公司提供員工宿舍,凡是登記入住宿舍的員工每月從工資中扣繳100元作為水、電、燃氣等費用。

5、公司員工可享受一年一度的健康體檢。

6、員工生日月,可享受公司給予100元的津貼。

第三章薪酬支付

第五條:薪酬支付方式

1、由公司統一在中國建設銀行辦理員工個人工資卡,在每月15日將實發薪資轉入員工個人工資卡(如遇節假日順延)。

2、福利禮品由行政人事部發布通知後直接去領取。

第六條:工資核算

1、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根據勞動法規定)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假日)-250天;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日工資=月基本工資÷月計薪天數21.75;

小時工資=月基本工資÷(月計薪天數×8);

加班工資=日小時基本工資×加班小時數(半小時內的加班不計算)

公司安排員工在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在公休日加班應首先安排其補休,不能補休的和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應按以下標準和《考勤和休假制度》規定審批程序發給加班費。

2、考勤扣款

(1)事假扣款:按《考勤和休假制度》規定需扣款的缺勤,扣款額=日基本工資×缺勤天數。

(2)遲到/早退扣款:按公司《考勤和休假制度》規定的扣積分。

(3)脱崗扣款:按公司《考勤和休假制度》規定的扣積分。

(4)曠工扣款:按公司《考勤和休假制度》規定的扣款標準扣款。

扣款額=日基本工資×曠工天數×3。

(5)病假扣款:病假期間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員工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計算。

即:日工資-(日工資×30%)=病假工資

(6)婚假:公司員工符合國家法定結婚年齡(男25週歲,女23週歲)申請結婚,依法享有3天的帶薪假,之外在3天婚假的基礎上還可以增加一個星期的不帶薪假期,晚婚假15天。

扣繳方式:日基本工資×(休假天數-3天法定婚假)

(7)喪假扣款:員工的直系親屬(直系親屬指配偶、父母、子女、親兄弟姐妹、岳父母)去世,可享受國家規定的3天有薪喪假。

扣繳方式:日基本工資×(休假天數-3天法定喪假)

(8)年假/探親假:凡工作滿一年的員工,符合探親條件,根據路途遠近及交通便利等情況,公司給予3天帶薪探親假。

3、其他扣款

(1)宿舍費

(2)伙食費

(3)違紀扣除

(4)其他扣除

4、工資條形式

(1)應發款項=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加班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助+福利+獎金;

(2)應扣款項=考勤扣款+其他扣款;

(3)實發金額=應發款項-應扣合計。

第六條:離職與被解僱員工薪酬支付

1、員工因自己的原因要求離職,應提前十五天向公司遞交了書面通知,按公司《離職管理制度》辦理了離職手續,離職前的未發薪酬按以下規定計提、支付。

⑴離職月工作日的基本工資按日計算,績效工資仍按正常月度工作績效考核計算,離職日後的缺勤按事假處理。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在離職日一次付清。

⑵年度績效獎和超額利潤提成獎:在年終後離職的,按公司當年計獎辦法計發;年中離職的不計發。

2、如在約定的未發薪酬支付日之前發現離職員工有直接損害公司經濟利益行為或在職期間遺留的業務問題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離職員工應當賠償的,只支付在扣除賠償金後的餘額。

3、員工離職不按公司《離職管理制度》辦理離職手續的,不予發放離職月的應發未發薪酬,待離職手續辦理完畢後方可發放。

4、因員工過失,公司按違紀辭退處理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應從應發未發薪酬中扣除,不足扣除的,必須追加賠償。

第七條:試用期工作時間不足三日的不支付工資。

第八條:薪資異動核算

公司員工因轉正、職位異動產生薪資異動,一律以公司統一製作的《員工轉正審批表》和《員工異動審批表》審批時間為準。

第九條:月工資發放審批流程

1、公司員工月工資發放審批流程

(1)實行提成月薪制的部門按本公司制訂的《提成工資計算辦法》規定編制本部門員工的基準提成工資,經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後,送本公司行政人事部、財務部審核提成總額,經各部負責人簽字後,送公司總經理批准簽字,再轉送行政人事部備案。

(2)行政辦公室工資核算責任人依據《員工考勤彙總表》核算員工的考勤扣款;依據其他相關規定核算員工的其他應發款項和應扣款項,編制出《工資發放表》和《工資彙總表》,送轉財務部複核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備案。

(3)由財務部按經公司負責人簽字的《工資發放表》數額,將工資匯入員工個人的工資帳户。

(4)各部門工資核算負責人將經公司負責人簽字的《工資發放表》、《工資發放彙總表》複印件及電子版報公司行政人事部備案審核。如有差錯改正之處,由總公司公司行政人事部發出文字整改通知,於下月進行調整。

第十條:員工工資發放與核算資料管理規範

1、工資核算必須使用公司統一制定的有關報表格式。

2、工資核算的依據資料必須分月整理成冊,由主管部門建檔保存。

3、每月員工工資應發、應扣與實發數據,應採用工資條的形式告知員工本人。

4、工資核發出現差錯,員工和有關責任人應及時糾正。

第十一條:薪酬支付日

公司計薪週期為每月的一日至月終日,薪酬支付日為次月的十五日。如薪酬支付日遇公休日或節假日,則提前或順延一天。

第十二條:本暫行制度至發佈日起執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起草、解釋。

國企公司薪酬的管理制度 篇22

設計部薪資構成:

底薪+提成+獎金+工齡工資

1、實習設計師

600元底薪(無提成)+全勤獎+工齡工資

2、設計師助理(繪圖員)

1200元底薪+提成+全勤獎+工齡工資

3、主任設計師

1600元底薪+提成+全勤獎+工齡工資

4、首席設計師(總監)

2300元底薪+提成+全勤獎+工齡工資

(備註:目前設計部架構分兩級:設計總監和設計師)

提成————參照提成辦法…

全勤獎————是每月無遲到、無早退、無礦工獎200元。

工齡工資————在職設計師供職滿一年,每月100元補助;供職滿二年,每月200元補助;供職滿三年,每月300元補助;依此類推。

職務晉級制:(所有職務晉級均以業績考核為準)

1、連續2個月業績同比增長30%以上(如本月為10萬,次月為13萬以上,再次月也是13萬以上,即為自動晉級,職務補貼隨即增加)

2、連續2個月業績同比降低30%以上(如本月為10萬,次月為7萬以下,再次月也是7萬以下,即為自動降級,職務補貼隨即減少)

3、一個月業績為0的職務補貼減200元,二個月業績為0的職務補貼減半,三個月業績為0的直接開除。

晉級任務起步點:

1、實習生0萬、(自己做的業務,額外補貼每單1%)

2、設計助理5萬、(自己做的業務,額外補貼每單1%)

3、主任設計師8萬

4、首席設計師(總監)12萬

項目

家裝提成

工裝提成

備註

正常單

3%

3%

客户溝通、現場測量、出平面佈置圖、工程預算、效果圖、施工圖、整個工程施工跟進至完工、竣工

每小區第一套樣板間

2%

2%

客户溝通、現場測量、出平面佈置圖、工程預算、效果圖、施工圖、整個工程施工跟進至完工、竣工圖

朋友介紹有特殊優惠

1.5%

1.5%

客户溝通、現場測量、出平面佈置圖、工程預算、效果圖、施工圖、整個工程施工跟進至完工、竣工圖

活動單

2%

2%

客户溝通、現場測量、出平面佈置圖、工程預算、效果圖、施工圖、整個工程施工跟進至完工、竣工圖

只做效果圖

1%

0.5%

客户溝通、現場測量、出平面佈置圖、效果圖、施工圖

只做施工圖

1%

0.5%

客户溝通、現場測量、出平面佈置圖、施工圖、竣工圖,只籤基礎裝修的,後在經設計師推薦和引導在本公司所代理的產品購買的按所買主材的2%提點。

1、如本設計師當月簽單達到3個以上(不管單量大小出提成外均獎勵200元)

2、如本設計師當月簽單達到5個以上(不管單量大小出提成外均獎勵500元)

室內設計師具體提成辦法:

純設計項目單

設計師:公司————3:7

結合實際情況,設計師自己接的設計單。

設計師:公司————5:5

結合實際情況,免費設計的客户,設計師應當免費設計;結合實際情況,私自在外面接單被公司發現一律開除,並不發工資及提成。

備註:

1、設計師開拓的業務則在提成點上再加3.0%;如設計師獨立完成,則提點給設計師;如設計團隊共同完成,則提點給設計團隊。

2、設計師或設計團隊份內工作:客户溝通、現場測量、出平面佈置圖、工程預算、效果圖、施工圖、整個工程施工跟進至完工、竣工圖。

3、公司在社會活動交往中涉及的繪製平面佈置圖、工程預算、效果圖、施工圖等及公司內部協作,不參與提成,但可以作獎金考核依據。

4、業務過程中差旅費、餐費等實報實銷;

5、以上設計師提成辦法,在實際運用過程中,對提成範圍的確定以及提成點數如有異議可提出與公司商討,公司保留對提成辦法的修改;

6、以上設計師提成以實際工程造價(不含税)為準;

7、提成發放按照:簽單首付到賬當月發60%提成;剩餘40%提成工程完工後一次性結清。

8、若有未定事項,則按實際發生情況進行商議!

設計師要求和懲罰制度:

1、精通設計軟件的應用、能夠獨立完成設計方案、工作經驗豐富、善於語言表達、溝通能力強。

2、設計師必須按照本公司預算定額制定預算,設計師可以跟客户打9.5,降低價格必須讓客户同主管經理交涉。

3、開工前設計師要對施工員現場作整體交底,交底時能夠對整套設計施工圖紙交代清楚、正確,若因為現場交底不清楚和整套設計施工圖有誤造成工程返工和損失由設計師承擔。(允許誤差在總預算500元以內,超過由設計師自行補貼)

4、對工藝不瞭解,造成設計方案在實際施工中無法實施。並給公司代來損失,設計師自行承擔此費用。(允許誤差在總預算500元以內,超過由設計師自行補貼)

5、不理解報價原則,丟項,漏項,少算施工量。如追不回該款項,由該設計師自行承擔此費用。(允許誤差在總預算500元以內,超過由設計師自行補貼)

6、在本工程期間若有增加項目,設計師應向客户説明,並簽定增項預算明細表,需當時付清增加項目款,方可施工。

7、與客户口頭承諾,造成公司損失的相關費用由設計師負責承擔。

8、設計師應在工程開工至竣工期間內,與客户保持密切的聯繫,發現問題,及時協調、處理,消除投訴。

國企公司薪酬的管理制度 篇23

上市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以薪資為槓桿激勵員工為公司創造更高的價值是人力資源管理工作中的一項重要內容。為此,特做規定如下:

第一條 基本原則

第1款 本公司的薪資分配製度必須貫徹按勞分配、獎勤罰懶和效率優先併兼顧公平的三個基本原則。

第2款 根據激勵、高效的原則,在薪資分配中要把職工的收入與其為公司創造的效益及工作業績掛鈎,實行浮動考核。

第3款 根據簡單、實用的原則,公司在建立平等競爭、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制度及相應的崗位職務系列基礎上,倡導實行崗位薪點薪資制以及其他符合公司生產經營實際需要的薪資分配辦法。

第二條 管理規則

第1款 根據聘任、管理、考核、分配四權一體化的原則,公司總部各類人員、各分公司、各事業部的經理、副經理以及其他由總公司直接聘任員工的薪資分配統一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管理,並實行統一的崗位薪點薪資制。

第2款 各分公司、事業部聘任的人員薪資分配辦法由聘任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工作實際需要,自行確定。

第3款 總公司的年度實發薪資總額由董事會決定。總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總經理的指令對總公司的年度薪資總額與總公司年度經濟效益指標掛鈎,實行浮動管理。

第4款 總公司對所屬各分公司、各事業部的薪資總額與經濟效益掛鈎,實行浮動考核管理。並要求各分公司、事業部對所屬單位實行工效掛鈎考核管理。

第三條 薪資總額的管理

第1款 總公司的年度薪資總額計劃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總公司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實施總量管理。薪資總額及經濟指標的核定分別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和監控部負責,由人力資源部彙總後於執行年度前兩個月度內報公司總經理審定,經董事會批准後發佈實施。

第2款 公司總部及各分公司、事業部的薪資總額均要嚴格執行總公司年度分解計劃。超工掛鈎指標支付薪資或未經公司總部批准在薪資總額外向員工個人發放錢物,均應視為越權行為,除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外,責任人還要受到經濟處罰。

第四條 薪資總額及效益指標基數的核定

第1款 全公司的薪資總額掛鈎基數以各單位實際發生薪資總額的彙總額為基礎加以調整確定。全公司的效益指標為税後淨利潤。税後淨利潤指標基數以公司下達給各二級單位的計劃指標為準。

第2款 各分公司、事業部的薪資總額基數在各單位實際執行額度基礎上經總公司人力資源部、監控 部審核後略做調整。調整的依據是全公司的平均利潤薪資率,即:

當二級單位的利潤薪資率與全公司的利潤薪資率發生±5個百分佔以上的差異時,就要對其進行調整。在調整工作中,要考慮該單位所在地區的年度薪資水平、該單位歷年創利情況及員工構成等因素。

第3款 全公司的薪資總額基數及公司總部、各分公司和事業部的薪資總額基數確定後報公司總經理審定,經公司董事會批准後發佈實施。

第4款 經審核確定的各單位薪資總額基數一般不再調整。

凡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的,要經總公司總經理審定,董事會批准,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修訂。

第五條 工效掛鈎的計算

第1款 職工薪資總額的增長必須以經濟效益有較大增長為前提條件。只有全公司每年的淨資產收益率在1%以上,全公司的薪資總額才能增加;各分公司、事業部的淨資產收益率在11%以上,才能增加本單位的薪資總額。

第2款 在完成前款淨資產收益率基本指標基礎上,薪資總額與税後淨利潤緊密掛鈎,上下浮動,上不封頂,下不保底。

第3款 核定各單位下年度薪資總額計劃指標的計算依據是各單位的利潤薪資率,即:

所有分項基數的加權平均即為全公司的利潤薪資率。

已核定的利潤薪資率相對固定,當實現淨利潤指標增長或下降時,薪資總額指標相應自動調整。

第4款 税後淨利潤指標的調整和完成情況以總公司監控部門的核定為準。人力資源部提出薪資掛鈎決算方案,報總公司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第5款 工效掛鈎實行半年預算、年終決算。在計劃執行年,如上半年的利潤指標不能完成公司下達的進度計劃時,本單位要扣發所有人員的半年獎金;當税後淨利潤比前一年下降時,除扣發獎金外,還要按其利潤薪資率調減其下半年的薪資總額。全公司的利潤指標下降或增速下降時,全公司所有員工都要調減薪資或扣發獎金。

第六條 薪資構成

第1款 本公司員工的薪資由以下三個單元構成:

1、基本薪資(崗位薪點資等);

2、崗位工作津貼,包括①崗位職務津貼;②公務車津貼;③住房津貼;

3、獎金。

第2款 薪資各單元考核結果相加為員工月實得薪資。

第3款 獎金為年中和年末根據半年和全年經濟效益指標完成情況發放。

總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和分公司、事業部的總經理及銷售人員不參加本單位員工的獎金分配,根據公司預先規定的經營銷售標準,實行經營者年薪制或經營目標責任制獎金制度,其獎懲兑現與本單位獎金分配同步實施。

第七條 基本薪資制度

第1款 崗位薪點薪資制本公司首選基本薪資制度。

員工的月實行基本薪資=本單位薪點值×本人薪資薪點×本期考核結果×職責係數

月考核係數為月工作目標完成情況考核結果,職責係數取值。8,另外。2對應的基本薪資根據年終工作結果決定是否兑現。

第2款 本單位薪點值是根據員工所在單位的薪資總額與本單位全體員工薪點之和計算出來的,即:

各單位薪點值變動情況要在實施前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3款 員工個人薪資薪點是根據員工個人的條件或工作業績決定的下列七個方面薪資薪點之和:

1、崗位職務薪點

崗位職務薪點根據員工所在工作崗位或所擔任的職務確定。

崗位職務發生變動,其崗位職務薪點從第二個月一日起調整。

2、學歷薪點

①為吸引高素質人才並鼓勵在職員工提高自己的素質,特設學歷薪點;

②學歷薪點以國家教育部正式承認學歷為準;

③學歷薪點從中專開始計算;

④學歷薪點從人力資源部正式認定之日開始享受;

⑤員工有義務向人力資源部提供真實有效的相關證件。凡弄虛作假享受相應待遇,一經查實,即該追償,並給予相應處分。

3、崗位年功薪點

崗位年功薪點只限於在本級別崗位最高薪點檔位上工作滿2年的員工。

增薪的標準是:

①年終工作業績考核優秀者,可增加相當本崗位現檔位級差1%的薪點;

②年終工作業績考核良好者,可增加相當本崗位現檔位級差5%的薪點;

③年終工作業績考核稱職者,不增加薪點;

④年終工作業績考核不稱職者,可增加相當本崗位現檔位級差——3%的薪點;

⑤凡因本人責任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者,除給予相應處分和賠償經濟損失外,還要從處罰之日起增加相當本崗位現檔位級差—5%至——3%的薪點。

崗位年功薪點從滿崗2年起實施,至調整到高級別崗位為止。調整到高級崗位後,其原崗位薪點按有關規定正常調整,保留崗位年功薪點。

4、兼職薪點

兼職薪點是對在工作量滿崗崗位上工作的員工兼職工作的兼職報酬。標準是:

①兼任一個滿崗業務工作崗位,平均需要每天加班4個小時以上者,其兼職薪點為所兼崗位薪點中檔檔位標準的1%;

②兼任一個滿崗業務工作崗位,平均需要每天加班4小時以下者,其兼職薪點為所兼崗位薪點中檔檔位標準的5%;

③一個員工從事兩個業務工作或所兼工作不需要經常佔用非工作時間者,不享受兼職薪點;

④兼任黨政工作,需要佔用非工作時間每週3小時以上者,兼職薪點為本崗位現檔位1個級並非的薪點;

⑤兼職薪點從兼職工作的第二個月起執行。兼職工作結束,兼職薪點即行取消。

5、技能薪點

①為鼓勵員工的積極鑽研業務和提高專業技術水平,特設技能薪點。每個員工都可以根據本人的專業技術資格或技術等級取得相應的.技能薪點。

②技能薪點的取得,需要本人申請,以人力資源部考核或審查認定結果為準。

6、獎勵薪點

獎勵薪點有分配權的業務領導對所屬員工工作表現的臨時性獎勵。

(1)獎勵範圍包括:

①非兼職工作無報酬的加班或兼職工作超量加班;

②近期工作表現優異;

③對公司工作作出突出貢獻;

④在社會生活中,見義勇為等高素質行為,為公司贏得了社會聲譽;

⑤其他需要表彰獎勵的行為。

(2)獎勵幅度從一個本檔位級差的薪點至一個本崗位滿崗薪點。一般不應獎勵過多而造成管理單位的薪點值下降。

(3)獎勵期限分別為一個月;三個月;六個月;十二個月4種。期滿,獎勵自行結束。

7、特聘薪點

特聘薪點是對社會熱門人才、高新技術人才、有特殊才能的經營管理人才及其他公司需要的各類急城人才在薪酬方面的補償。

(1)補償幅度為該員工應聘崗位全部薪酬與當期此類勞動力市場價格的差額。

(2)特聘薪點的決定權屬有聘僱權的單位主管。

第八條 崗位工作津貼

第1款 崗位工作津貼包括:①崗位職務津貼;②公車使用津貼;③工齡津貼。

實行銷售包乾提成薪資等承包薪資、計件包乾薪資制的員工,其包乾薪資中已包含了崗位職務津貼和公車使用津貼,所以不再享受此二項津貼。

崗位工作津貼是薪資外對員工自費支付工作費用的補償,所以不與薪資一起發放,應根據公司經營情況和員工業務範圍、核 定標準另行按月製表計發。

第2款 崗位職務津貼根據員工的業務工作範圍和等級按實際出勤工作日計發,非因工未到崗工作均不發放崗位職務津貼,特殊情況由本單位主管審批。崗位職務津貼標準詳見附件4。

第3款 工齡津貼按照員工實際工齡每年增發一個薪點。

第九條 獎金

第1款 本公司每半年發放一次獎金。公司根據半年和年終業績報告對企業當期經濟效益作出較大貢獻的員工給予獎勵。

第2款 獎金兑現的前提標準是,淨資產收益率等經濟效益指標達到了董事會的要求。凡未達到分解標準要求的單位一律不得發放獎金,除銷售人員外一般都不再補發。

第3款 獎金支付的標準:

1、簽訂經營目標責任書的經營管理人員和銷售人員按照事先約定的標準兑現獎懲;

2、其他員工的發放標準:個人本期月實得平均薪資額×加發月數

加發月數由各分配單位根據實際應分配獎金總額自行決定。

第4款 各單位應分配獎金總額根據本單位工效掛鈎預決算結果在應增資額中列支。

第十條 試用及新到崗人員的薪資待遇

第1款 公司新進人員在試用期內薪資標準按本崗位本檔位薪資標準的7%執行。

第2款 新到崗人員薪資標準從本級別崗位最低檔位執行,滿一年考核良好以上,晉升一個檔位,至滿崗為止。同級別轉崗執行原崗位新薪資標準。滿崗2後沒有晉級晉崗的,可依照本規定第七條第3款的有關規定增加崗位年功薪資。

第十一條 特殊情況下的薪資計發

第1款 加班薪資

1、直接生產、經營、技術服務人員因工作需要,經有薪資支付權的領導批准加班加點,可以依照其加班加點時間計發加班薪資。

非直接生產經營技術服務辦員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和不定工時工作制,每月請病事假3個工作日以內不扣發薪資,在正常工作日和休息日加班加點一般也不計發加班薪資。在節假日加班,經有薪資支付權的領導批准可以按照同一標準計發加班薪資。但應儘量先給予休息補償。

2、加班薪資的計算標準為:正常工作日加班薪資為本人小時薪資的15%;休息日加班薪資為本日薪資的2%;節假日加班薪資為本日薪資的3%。

3、由於公司施行薪資制,所以加班薪資也按薪點計算,統一到月薪資中計發。

第2款 公司安排員工參加社會活動或經有薪資支付權的領導批准參加的各類社會活動應視為正常到崗工作,可享受一切在崗工作的薪資待遇。

第3款 員工依法享受本公司規定的年休假、探親假、喪假期間,不扣發本人薪資。但不得因個人休假影響公司正常工作。

第4款 員工請病事假,依據本制度第十一第1款規定標準各發薪資。

第十二條 薪資支付

第1款 支付時間

本公司執行下發月薪制度,每月5日根據上月的工作業績考核結果向員工支付上月的薪資。各獨立發薪單位可根據本地區的特殊情況適當調整發薪時間。並及時發薪時間報總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2款 支付形式

總公司執行下發月薪制度,每月5日根據上月的工作業績考核結果向員工支付上月的薪資。各獨立發薪單位可根據本地區的特殊情況逐步向銀行代發薪資的形式過渡。

第3款 支付責任

1、薪資要支付給員工本人或受其委任的本公司員工、本人親屬以及持有員工本人委託書的其他有關人員。

2、公司為每個員工設立獨立的薪資支付清單。薪資領取人要在薪資清單上籤章。薪資支付清單每年一張,長期保存。

3、薪資計發人員及其他各類公司員工均不得隨意打聽、傳播別人的薪資收入情況,更不得以此要挾公司為其加薪。違者,按嚴重違章違紀處罰。

第4款 代扣繳責任

1、各獨立薪資支付單位都有義務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及其他法定薪資代扣繳行為。

2、 因員工個人原因給公司造成損失應賠償的,可以在本人月薪總額2%範圍內扣繳。

第5款 最低薪資標準

1、在員工正常到崗並完成本職工作提前下,月薪資支付總額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薪資標準。

2、如發生非員工個人原因一個月以上停工,公司要保證支付給員工不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代生活費標準。

第十三條 附則

第1款 本規定經公司經理批准,從發佈之日起實施。

第2款 本規定中各條款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解釋。部分條款修訂時,報經總經理批准後發佈執行。

拓展:上市公司薪酬績效管理的特點

1、 上市公司薪酬管理比較規範,基本能實現薪酬的激勵作用、公平目標

上市公司薪酬管理比較規範,有一系列法律法規對上市公司薪酬管理有關問題做出了規定,包括《上市公司治理準則》、《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實施細則指引》等文件。比如《在滬上市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實施細則指引》中明確要求:公司應設立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負責制定公司董事及經理人員的考核標準並進行考核;負責制定、審查公司董事及經理人員的薪酬政策與方案,對董事會負責。在這個《指引》中,對薪酬與考核委員會的人員組成、決策機制、工作機制及職責權限等,都有明確規定。

作為上市公司,無論從公司行業地位以及管理層能力素質來講,都是在國內比較優秀的,因此薪酬管理等基礎管理水平比較高,薪酬的激勵作用、公平目標基本能夠實現。

2、上市公司長期激勵機制建設上取得重大進展,但對這些激勵機制還需進一步完善

早在20xx年,中國上市公司探索對高級管理人員的長期激勵機制就開始出現了。由於當時新《公司法》還沒有頒佈實施,同時相關法律法規尚未健全,股票激勵和股權激勵出現多種形式,在股票激勵和股權激勵中也存在一些“打擦邊球”現象,對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xx年發佈了《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規範意見》(試行),這是對上市公司實行股票激勵和股票期權激勵的指導性文件,對激勵對象、激勵條件、實施程序等都做出了規定。20xx年,國資委和財政部聯合下發《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對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問題做了進一步説明。

以上文件的發佈對規範股票激勵和股權激勵方式,激勵上市公司管理層和業務骨幹為股東創造長期、穩定投資回報,維護股東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利益,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目前仍然存在一些問題,比如不同行業、不同公司差距過大問題(有的年薪幾千萬,有的幾萬),有的上市公司因為實行股權激勵費用化導致淨利潤虧損的問題等,這些問題的產生有着複雜的背景和原因,不能一概認為完全不合理,但這些問題會對管理層的管理行為以及投資者的投資行為產生影響,因此應引起足夠的重視。

3、 以績效考核為核心的績效管理體系有待進一步完善

事實上,激勵與約束是辯證統一的。只有約束沒有激勵就沒有積極性和創造力,就不會有超額收益;只有激勵而沒有約束就會有失控風險,可能把老本賠光。做任何決策都是收益與風險的權衡,對應到企業管理中,就是要建立起以激勵為核心的薪酬管理體系和以考核為核心的績效管理體系。目前,上市公司在績效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是:

1)某些上市公司以戰略導向為基礎,以提高組織和個人績效為目的的績效管理體系還沒有建立起來。

2)對高管層的考核過分注重利潤等財務指標,缺乏反映企業長遠競爭力的客户滿意度、員工滿意度等指標的考核,缺乏對重要事項是否達成以及嚴重失職情況的否決指標考核,此外,對高管層的考核還缺乏階段過程控制考核。

3)對普通員工而言,某些上市公司系統的、全員管理的績效管理體系、績效考核機制還沒有建立和完善。

國企公司薪酬的管理制度 篇24

1.目的

為建立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收入分配製度和激勵約束機制,規範公司的薪酬管理,充分發揮薪酬管理的激勵作用,制定本制度。

2.準則

本制度是公司薪酬管理體系的最高綱領性文件,為公司薪酬管理提供全面的準則和依據,所有與薪酬相關的制度、活動和行為都必須遵照並服從於本制度。

3.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除董事長、總經理以外所有員工的'薪酬與福利管理。

4.職責

4.1.人力資源部

1、公司人力資源部是薪酬與考核的日常管理機構,負責執行、維護本制度;

2、負責薪酬和考核評定的組織、培訓、資料準備、政策解釋、協調、接受申訴和總結等工作;

3、負責核算公司員工個人日常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和年終獎勵工資。

4.2.財務部

1、根據公司的年度獎勵方案、薪酬與績效考核制度,核算公司年度獎勵工資總額;

2、發放員工工資和獎金。

4.3.行政副總經理

1、審核中層(不含)以下人員薪酬定薪、調整申請;

2、審核日常工資、獎金的發放;

3、擬定公司年度獎勵方案;

4、擬定公司季度與年度管理績效目標。

4.4.薪酬與考核委員會

1、負責薪酬及考核制度的修訂和審定;

2、審核公司年度獎勵方案;

3、負責各部門組織績效的評定。

4.5.總經理

1、審核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並上報董事長;

2、審核公司年度獎勵方案;

3、審批中層(含)以下人員的薪酬定薪、調整;

4、審批日常工資、獎金的發放;

5、審定員工薪酬及考核申訴。

4.6.董事長

1、審批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2、審批公司年度獎勵方案;

3、審批公司高層人員的薪酬定薪、調整。

5.工作程序

5.1.組織管理

5.1.1.公司成立考核委員會(非常設機構)作為薪酬和考核工作的領導、管理和執行機構。考核委員會組成: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監、人力資源部經理。

5.1.2.公司人力資源部是薪酬與考核的日常執行機構,負責薪酬和考核評定的組織、培訓、資料準備、政策解釋、協調、接受申訴和總結等工作。

5.2.薪酬結構及工資標準

5.2.1.薪酬結構

公司的薪酬結構包括崗位工資、獎勵工資、公司福利與法定福利四大部分。

崗位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

獎勵工資:即年終獎金;

公司福利:包括過節費和培訓、文化、旅遊等福利;

法定福利:包括國家法律規定的帶薪休假、社會保險。

公司薪酬的構成如下圖所示:

5.2.2.工資關係

1、崗位工資

按照崗位價值確定,體現了崗位的內在價值和員工技能因素。崗位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

2、基本工資

基本工資是各崗位人員的基本薪酬收入。

3、績效工資

績效工資與每季度的考核結果掛鈎,體現員工在當前崗位和現有技能水平上通過自身努力為公司實現的價值。

4、崗位工資關係

根據薪酬對員工的保障作用與激勵作用相結合的原則,月度崗位工資中基本工資與績效工資的分配原則比例為:基本工資:績效工資=8:2。

5、獎勵工資

獎勵工資,即年度獎金,與年度考核結果和公司年度經營業績掛鈎,是在公司整體經營效益的基礎上對員工的一種激勵。

5.2.3.崗位工資

1、確定崗位工資的原則

崗位工資是依據員工被聘任的職務或崗位層級,由崗位的複雜程度、繁重程度、責任大小和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所需的技能水平、熟練程度、勞動條件等因素決定。

崗位工資遵循“以崗定薪、崗變薪變”的原則。

2、崗位層級與薪酬等級

根據崗位價值評估結果,將崗位價值評估分數相近的崗位劃分到一個層級,將各層級排序,形成10個崗位層級,與之對應10個薪酬等級。

國企公司薪酬的管理制度 篇2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1.1 目的

⑴為了完善公司薪酬分配體系,使公司的薪酬體系與市場接軌,能夠達到激發員工活力的目標;

⑵把員工的個人業績和團隊業績有效結合起來,共同分享企業發展所帶來的收益;

⑶促進員工價值觀念的凝合,形成留住人才和吸引人才的機制;

⑷最終推進公司發展戰略的實現。

1.2依據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深圳特區的相關規定與公司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條薪酬分配的依據

公司薪酬分配依據崗位價值、技能和業績。

第四條薪酬分配的基本原則

薪酬作為價值分配形式之一,應遵循競爭性、激勵性、公平性和經濟性的原則。

1、競爭性原則:根據市場薪酬水平的調查結果,對與市場水平差距較大的崗位薪酬適時作一定幅度的調整,使公司薪酬水平具備市場競爭性。

2、激勵性原則:打破工資剛性,增強工資彈性,通過績效考核,使員工的收入與公司業績和個人業績緊密結合,激發員工積極性。

3、公平性原則:薪酬設計重在建立合理的價值評價機制,在統一的規則下,通過對員工的績效考評決定員工的最終收入。

4、經濟性原則:人力成本的增長與企業總利潤的增長幅度相對應,用適當的工資成本的增加激發員工創造更多的經濟價值,實現可持續發展。

第五條薪酬體系依據崗位性質和工作特點,公司對不同類別的崗位人員實行不同的工資系統,構成公司的薪酬體系,包括結構工資制,及臨時性員工工資制。

第五條:職能

5.1行政人事部職能

5.1.1 行政人事部在做出客觀、正確的崗位評價、薪酬市場調查的基礎之上,建立適合於本公司的薪酬體系。

5.1.2 行政人事部在保障薪酬體系在不斷完善的前提下,使之具備一定的市場競爭力,為員工穩定成長和公司不斷髮展奠定良好基礎。

5.1.3 行政人事部每月及時進行薪酬原始資料彙整、核實及員工薪酬核算等。

5.1.4 行政人事部及時瞭解市場、行業內及公司薪酬動態並彙報及體系調整優化。

5.1.5 行政人事部根據本年度的經營收入、薪酬總額,以及下一年度的經營計劃,對各職等和薪檔的崗位薪酬基數進行調整和確定。通過對下一年度各職等和薪檔人數的預計,做出下一年度的薪酬預算,包括固定工資總額和標準績效考核獎金總額。

5.2 財務部職能

5.2.1 審核行政人事部提報的月度薪資報表,並呈報公司審批。

5.2.2 確保員工薪資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轉入員工個人帳户。

5.2.3 為了加強對薪酬體系、新酬預算執行情況的過程控制,財務部應於每月初,將上月實際薪酬發放情況彙總上報。

5.3各職能部門職能

5.3.1 各部門每月及時準確的提交考勤報表、員工請/休假記錄、獎懲記錄等到行政人事部

5.3.2 各部門負責人及時反饋員工對薪酬意見和建議。

第二章內容與程序

第一條 薪酬結構

1.1薪酬基本結構:

1.1.1基本工資

1.1.2崗位(級別)工資

1.2.3績效工資

1.2.4全勤獎金

1.2.5其他

1.2.6應扣項

1.2 薪酬結構項説明

1.2.1基本工資:是各職級員工在公司服務的基礎工資。基本工資參照深圳市《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調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20xx)》我司確定為1500元-4000元,(部分人員/人才根據崗位性質和職務的不同,由公司酌情調整基本工資標準,但不得低於1500元)

1.2.2崗位(級別)工資:崗位工資綜合考慮員工的職務高低、學歷技能高低、崗位責任大小、能力強弱、貢獻大小、經驗豐富與否,在本公司從業時間長短等因素而確定。是崗位任職人員責任權重的經濟性相對體現。

1.2.3績效工資:是員工工作業績、工作成效的直接體現,屬浮動性、彈性工資項。

1.3.4全勤獎金:每月除公司規定的休假日外,正常出勤及加班時間內無請假、曠工、遲到、早退記錄的員工,每月均發給全勤獎金。

1.2.5其他:值班津貼及對員工服務的忠誠度、貢獻及立功性行為等,定期或一次性予以獎勵性質之經濟補給;考勤資料有誤而致員工個人上月薪資核算錯誤而於本月進行調整之加減項及員工個人獎懲應計金額。

1.2.6應扣項:個人所得税、五險一金等代扣代繳項。

1.3 薪酬總額

1.3.1根據崗位評價的結果,同時參照員工的工作經驗、技術、業務水平及工作態度等因素確定相應的工資等級,將公司所有崗位劃分為高層管理層、中層管理層基層管理層、和一線操作層四個類別,同時,將全公司崗位按崗位性質劃分為A、B、C、D、E、F,5個等級(詳見附件)。

第二條 新酬核算

2.1薪酬核算

2.1.1 工作時間依據《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國務院令第174號令,同時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確定,詳見《員工手冊》之《考勤管理規定》;

2.2.2 額定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獎金+其它)之和,根據公司的《薪酬等級表》核給,在每月上班時間正常出勤的情況下,可全數發放;若發生請假、遲到、早退及曠工等異常狀況時,依《考勤管理規定》相關條款處理。

員工新入職崗位定級:由用人部門提議,行政人事部參照《薪酬等級表》審核後報公司領導審批。原則上員工初任時,薪酬為所處崗位工資最下限。

2.2.3 其他及應扣項等

依公司相關規定於每月或一次性補/扣於員工工資中

2.2.4 全勤獎金

公司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其他相關法律規定為員工提供相關假期。法定假日共11天,具體如下:

元旦(1月1日)1天

春節(正月七年級、二、三)3天

勞動節(5月1日)1天

清明節(4月5日)1天

端午節(五月初五)1天

中秋節(八月十五)1天

國慶節(10月1日~10月3日)3天

帶薪年假員工在企業工作滿一年可享受5個工作日的帶薪休假。其他如法律規定的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等;

員工在正常考勤時間全部出勤的情況下,可予每月發放全勤獎金50元;若有缺勤狀況時,除依據《請休假管理規定》中相關條款規定外,扣發全勤獎金;新入職員工首月工資中不計發全勤獎金。

2.3. 轉正定級、崗位調整、薪酬調整

2.3.1 轉正定級:由用人部門提議,行政人事部參照《薪酬等級表》審核後報公司領導審批。原則上員工轉正時,在試用期薪酬基礎上薪酬上調1級或者不作調整。

2.3.2 崗位調整人員、職級較低的'員工代理(或兼任、代行)高於本職之職務時,考察期或代理期內仍按原職務額定工資核計。期滿轉正/任命後方可調整為正式作用崗位額定工資。

2.3.3 公司根據經營情況及薪酬戰略確定薪酬調整方案及幅度。行政人事部根據員工崗位勝任能力及考核結果向公司建議對員工的薪酬進行上/下調整。

2.4 離職人員

2.4.1 員工正常辦理離職手續後,當月工資於員工發薪日發放到工資卡中。

2.4.2 自動離職(見《入離職管理規定》)者視為自動放棄未發工資,不予計發工資。

2.4.3 公司解僱、勸退員工,應扣除其不良行為造成之相應損失、罰款後,餘款於員工發薪日予以發放到工資卡中。

2.5 下列情況員工薪資可不予扣除

2.5.1 因公外出者

2.5.2 奉調參加培訓者

2.5.3 奉派外出考察者

2.5.4 依據考勤制度給假且手續完備者(如:婚假、喪假、產假等、年休假等)

第三條 薪資計算期間、支付規定及支付形式

3.1薪酬結構

3.1.1年薪工資制的薪酬結構

年薪工資制結構由四部分組成: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年終獎金/年終績效工資。

3.1.2月薪工資制的薪酬結構

月薪工作制結構由三部分組成: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浮動及加班工資、績效工資。

3.1.3協議工資制的薪酬結構

實行協議工資制的崗位和人員須進行備案。協議工資制的薪酬結構由三部分組成: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年終獎金/年終績效工資。

3.2崗位工資

3.2.1崗位工資系根據崗位評估檔級、個人資歷檔級、及員工在公司生產經營中所處不同的崗位價值而確定的工資單元。

3.2.2崗位工資評估檔級取決於不同崗位在工作職責、工作能力、工作難度和工作環境等關鍵要素的綜合評價結果,詳見《首地物業薪酬矩陣圖》;

3.2.3個人資歷檔級取決於個人學歷、物業行業工作經驗、同級/同崗位工作經驗。

3.3基本工資

3.3.1為月度保障型收入,不與績效掛鈎,按自然年度分12次按月發放。

3.3.2公司所有員工基本工資根據當地法定最低工資標準及本公司實際情況確定,旨在確保公司員工的基本生活水平,見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3.4績效工資

3.4.1指按照部門績效、崗位績效進行掛鈎、從而調動員工積極性的重要工資單元。

3.4.2績效工資根據績效考核結果確定。績效工資=崗位工資基數×績效工資係數×考核分數÷100。

3.4.3績效工資的分配採取年度考核、季度考核、月度考核相結合的辦法,按照《X公司績效考核管理辦法(暫行)》,核發員工績效工資。

3.5年終獎金/年終績效工資

根據公司的經營計劃完成情況發放的變動收入。年終獎金/年終績效工資=崗位工資基數×調節係數

3.1員工薪資計算期間為當月1日起至30(或28、31)日止,實行月薪制

3.2各部門於每月2日前將本部員工考勤彙總報於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於4日前核算完畢全公司員工薪資,並製作報表,即時交財務部審核後,報公司領導審批。

3.3公司每月8日至12日發放上月薪資,如遇節假日或特殊情況,按日期順延發放。

3.4全體員工薪資轉入個人銀行賬户中(本公司員工工資發放銀行為深圳平安銀行),員工於發薪日需親自前往財務部部領取個人薪資明細條,對薪資實發金額如有異議,可於三天之內向行政人事部申請複核。

3.5公司因其他非主觀原因而無法按期支付薪資時,事先可與員工達成協議後於薪資支付之前五日以公告形式通知員工,以達成勞資互諒。

第四條 公司年度營業在完成計劃內經營指標如有盈餘,依照比例可提取部分利潤核發獎金,根據貢獻、能力及業績以分配,其分配辦法另行制定。

第五條 薪酬調整

薪酬調整包括薪酬整體調整、薪酬部分調整以及薪酬個人調整三個方面。

5.1整體調整

整體調整指公司根據國家政策和物價水平等宏觀因素的變化、行業及地區競爭狀況、公司發展戰略變化以及公司整體效益情況而進行的調整,包括薪酬水平調整和薪酬結構調整,調整幅度由總經理根據經營狀況決定。

5.2部分調整

部分調整是指根據人力市場的供需狀況及行業與地區競爭狀況,對部分崗位進行調整

5.3個別調整

個別調整主要指薪酬級別的調整,為不定期調整。薪酬級別不定期調整:指公司在年中由於員工職務變動等原因對員工薪酬進行的調整。

5.4各崗位員工薪酬調整由項目負責人提出申請,行政人事部調查、分析、審核後報總經理綜合評估審批,審批通過的調整方案由行政人事部執行

5.5調整辦法

5.5.1依據工齡調整(即工齡工資)

根據員工為本公司連續服務年限長短確定,鼓勵員工長期、穩定地為司服務。調整幅度=員工工齡[1]×(工資總額×5%)(即在公司工作每滿一年,工資遞增5%)。

9.0薪酬調整

9.1普調

公司根據人工成本使用效率、經濟效益、物價和市場水平,適時調整調節係數,保障員工收入與企業經濟效益掛鈎,實現效益共享、風險共擔,建立動態的分配機制。

9.2薪檔調整

公司根據績效考核管理辦法和考核結果,調整崗位工資、績效工資係數的檔次。

9.2.1部門年度調薪人數不得佔部門總人數的30%;

9.2.2管理層、員工層年度績效考核結果為傑出者(年度加權平均考核95分以上),薪酬檔級晉升一個薪檔;

9.2.3操作層員工連續9個月績效考核結果為優秀者,各項目負責人可向公司申請晉升一級薪檔,經公司審批後執行(此晉薪人數控制在部門總人數的10%以內);

9.2.4管理層、員工層連續兩年平均年度績效考核結果為良好者,薪酬檔級晉升一級;

9.2.5管理層、員工層連續三年年度平均績效考核結果為合格者,薪酬檔級晉升一級;

9.2.6所有員工連續三個月績效考核結果為不合格者,給予辭退處理。

9.2.7所有員工年度績效考核結果(年度績效考核加權平均)不合格者,薪酬檔級自動降低一個薪檔。

A.績效考核成績四個層次:A(傑出)、B(良好)、C(合格)、D(不合格)。

B.考核等級定義如下表:

等級

定義

摘要

參考比例

考核工資

發放標準

A

95-100

傑出

實際績效顯著超過預期計劃/目標或崗位職責/分工要求,在計劃/目標或崗位職責/分工要求所涉及的各個方面都取得非常突出的成績。

15%

全額發放

B

85-94

良好

實際績效達到或超過預期計劃/目標或崗位職責/分工要求,在計劃/目標或崗位職責/分工要求所涉及的主要方面取得比較突出的成績。

40%

按實際考核分數發放

C

75-84

合格

實際績效基本達到預期計劃/目標或崗位職責/分工要求,既沒有突出的表現,也沒有明顯的失誤。

40%

D

75以下

不合格

實際績效未達到預期計劃/目標或崗位職責/分工要求,在很多方面或主要方面存在着明顯的不足或失誤。

5%

不發放

9.3薪級調整

9.3.1員工崗位變動(含晉升),自批准之日起的次月起薪酬等級調整為相應薪酬最低薪檔,若調整後員工年薪標準收入低於原水平的,按照就近原則套入相應薪檔,避免職位晉升收入下降的情況。

9.3.2員工職位降低,自批准之日次月起年薪標準參照新崗位水平,採取“就近靠檔,就高不就低”原則執行,調整為相應薪級中間薪檔;

9.3.3操作層員工崗位變動(含晉升、降級),自批准之日起的次月按操作層員工薪酬標準逐檔上升或下降。

9.3.4未滿足11.2.2至11.2.5的人員,特別優秀者(管理層員工),經總經理辦公會、深圳片區黨委會研究決定後,報集團人事行政部批准後方可跨級晉升。

9.3.5程序

A.管理層員工發生薪酬調整時,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提出調薪申請,填寫《表格》,報送綜合管理部,經綜合管理部審核,報公司主管領導和總經理批准,自批准之日次月起執行。

B.操作層員工發生薪酬調整時,由所在部門主管提出調薪申請,填寫《表格》,報送分公司綜合部,分公司負責人審核,經公司綜合管理部批准,自批准之日起次月起執行。

第三章 薪酬保密

第一條 行政人事部、財務部及所有經手/接觸工資信息的員工及管理人員必須保守薪酬祕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將員工的薪酬信息透露給任何第三方或公司以外的任何人。

第二條 薪酬信息的傳遞必須通過正式的渠道。有關薪酬的書面材料(包括各種有關財務憑證)必須加強管理。經手/接觸工資的工作人員在離開辦公區域時,不得將相關保密材料堆放在桌面或容易泄漏的地方。有關薪酬方面的電子文檔必須加存儲密碼,密碼不得轉交給他人。

第三條 員工需查核本人工資情況時,必須由行政人事部會同財務部進行核查。

第四條 違反薪酬保密規定的,一律以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的情形予以辭退。

第四章 參考文件

1、《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調整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20xx)》

2、《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國務院令第174號令

3、《勞動合同法》、《勞動法》

4、《崗位調整管理規定》、《請休假管理規定》、《入離職管理規定》、《獎懲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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