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文祕 >規章制度 >

酒店員工薪酬的管理制度(精選3篇)

酒店員工薪酬的管理制度(精選3篇)

酒店員工薪酬的管理制度 篇1

一、總則

酒店員工薪酬的管理制度(精選3篇)

1、本制度需經酒店董事會審議才可通過,自xx年x月x日開始執行。

2、本制度實行的準則:堅持按勞分配、多勞多得,支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

3、本制度努力實現的方向:按效分配,唯才是用、唯功是賞的薪酬分配原則。

二、工資結構

員工工資的具體結構如下:

1、個人工資收入=職務崗位等級工資+店齡津貼+浮動效益工資;

2、職務崗位等級工資含:基本工資+崗位津貼+生活津貼(包括員工中、夜班津貼,獨生子女費等)+技術津貼(僅限特殊工種)

3、職務崗位等級工資,依據擔任的職務、崗位職責、技能高低,經考核後確定;

4、工齡津貼:依據員工服務年資(含試用期間)計算(以每年1月1日為限(即頭年某日入店均以次年的一月一日起算)調整1次,在酒店服務滿一年的員工,可享受工齡津貼。工齡津貼起點為每人每月30元,每月隨工資發放,並逐年按此標準遞增,工齡工資最高為300元,超出此數,酒店另外補貼)。

5、浮動效益工資:即獎金。隨酒店經營效益的高低,並結合管理質量的優劣而上下浮動,具體方案另擬。

6、每年6月30日前,依據崗位工資等級標準和員工的業務技能以及本年度考核結果進行調整。

7、上列計算結果若有小數點產生時,一律捨去不計。

三、崗位工資等級

1、酒店為公正評價每位員工的'資歷能力和貢獻,將全店職能部門所有崗位自上而下劃分為10級30檔。管理人員以現任職務確定工資等級,職工以現有崗位確定相應的工資等級。

2、全店等級工資情況見附表《酒店崗位工資等級表》。

四、職務崗位變動後的工資級別確定

1、職務提升:凡被提升為領班以上的各級管理人員,自提升之日起,在其所在職務基礎上試用三個月,享受該職務等級試用期工資待遇。經考核合格,方可納入相應職位的轉正級別。

2、崗位變動:凡在酒店內部調動,自調動之日起均須經過三個月試用期,試用期內,若原等級低於本崗位者納入本崗位等級;若原等級與現崗位等級相同者,其級別不變;若原崗位高於現崗位等級,按現崗位等級執行,高出部分不予保留。試用期滿後,經考核合格者,按相應等級轉正級別執行。

五、新進店員工等級的確定

1、新招人員:有相同工作經歷,招入本店後,經試用期滿考核合格,按其工作能力,納入相應崗位等級。

2、各專業學校畢業生(職高、大專、本科)直接來本店實習,根據實習生級別確定生活補助標準。按實習合同期限(一般為6個月以上),實習期滿,願留店工作的,根據所在崗位確定等級,可直接進入崗位等級工資,若變動崗位,則按上述第四點變動崗位的工資規定。

3、社會招聘錄用有熟練工作技能和工作經驗的人員,根據所在崗位確定等級,進入試用期,經試用三個月期滿考核之後,按現崗位等級轉正。

4、社會招聘錄用無工作經驗的服務人員,按實習生待遇執行。

六、調薪

店原則上根據經營業績的成長,每年6月份進行員工調薪。

年終雙薪獎的其他説明:

1、總經理將依據本年度酒店和各部門的工作表現,管理水平,服務質量等,可適當調整年終雙薪獎。

2、凡酒店或部門,發生特殊或重大的惡性事故,全店或部門取消年終獎。

3、若涉及到個人收入的調節税,由財務部根據酒店的規定,具體制定。

4、凡遇進店不足一年者,則按實際入店總天數,佔該年度總天數,核算成佔全年的百分之幾之比例計算(員工進店,一律按轉正之日開始計算)

5、若經營預算指標與實際情況發生較大差距時(不可抗力的因素等影響),酒店可作相應的調整。

6、酒店編外人數,不享受上述所有浮動效益工資,月度超產獎金和年終雙薪獎。

7、總經理對全店及各部門的年終雙薪獎有最後解析權。

酒店員工薪酬的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規範員工薪酬管理,體現員工崗位價值,有效激勵員工,提高員工積極性,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範圍

(一)本辦法適用於酒店員工,其中政府委派定薪人員、職業經理人及外包人員除外。

第三條職責分工

(一)行政人事部

1.酒店薪酬管理辦法的擬定、解釋與執行。

2.酒店員工工資的核算及報送等。

3.薪酬總額的預算編制、控制及報備。

4.薪資檔案存檔。

5.負責對酒店及各部門薪資制度、員工定薪進行評審。

(二)財務部

1.員工工資數據的審核。

2.員工工資的發放、個税申報及賬務處理等。

(三)酒店各部門

1.與行政人事部共同確定部門新入職人員的薪酬等級。

2.向行政人事部提供部門月度績效考核數據和調薪考核數據。

第四條構建原則

堅持效率優先、以崗定級、以能定檔、人崗匹配、易崗易薪的原則。

第二章薪資通道及結構

第五條薪資通道

員工薪資實行管理序列和專業序列並行的薪資職級通道管理,即管理崗位員工薪資按管理序列定薪,非管理崗位員工薪資按專業序列定薪。具體薪資標準根據員工崗位及擔當能力確定相應的薪資通道、薪資職級及檔位。

第六條薪酬結構

(一)高層管理人員(除政府委派定薪人員外)

高層管理人員為副總經理以上員工,實行年薪制,根據酒店損益高管層共擔的原則,按照各自分管板塊不同,參照企業負責人年度薪資的不同係數取酬。薪酬總額由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兩部分構成。

1.基本工資

根據所佔酒店負責人年度薪資係數的標準確定崗位基本工資。

2.績效工資

根據所佔酒店負責人年度薪資係數的標準確定崗位績效工資。績效工資的發放根據酒店全員績效考核管理辦法,按照其分管板塊的績效考核結果發放。

(二)中基層管理人員及專業序列人員

實行月薪制,崗位工資標準根據崗位職級、崗位能力及履職情況按照東方科堡酒店薪檔標準表確定,薪檔標準由職級工資標準和津貼標準構成;員工月薪總額分為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兩部分。

1.職級工資標準

根據崗位價值及風險評估確定各崗位的職級工資。

2.津貼標準

津貼包含年功補貼(即店齡補貼,以入店年限計算,50元/年,15年為補貼上限)、崗位津貼、交通補貼、通信補貼,同崗位層級的津貼標準一致。

3.工資月薪總額=基本工資+績效工資

原則上同崗位層級的績效比例一致,具體佔比詳見《山東東方科堡酒店職級薪檔表》。

基本工資為:工資總額(1-績效工資佔比)

績效工資為:工資總額績效考核比例績效考核結果發放係數。

第三章試用期薪資及薪資調整

第七條試用期薪資

新入職員工定薪根據試用期工作能力評估,結合入職崗位確定職級及檔位。試用期期間薪資按入職定薪的80%發放,轉正定薪後差額不予補退。

第八條薪酬調整

(一)合同期內調整

1.高層管理人員(除政府委派定薪人員外)

(1)根據酒店效益、崗位價值及個人績效履職情況,確定薪資標準的`調整。

(2)薪資調整需經集團績效薪酬委員會審核後,報黨支部委員會、董事會審定。

2.中基層管理人員及專業序列人員

(1)崗位層級不變而發生的調薪

①年功調薪:根據員工年功,員工工作每滿兩年且績效考核優秀者,基本工資檔級可順延上調,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調整或視情況做降薪處理。

年功調薪根據員工入職月計算,由酒店行政人事部在核算工資前結合績效成績進行彙總,提報集團人事分管領導審批。

②如員工在年功調薪期內,工作表現優異,經集團運營管理中心人力資源辦公室審核後,層報酒店負責人、集團分管領導、集團人事分管領導審批。

③同層級崗位調整而發生的調薪,則套入變動後相應職務/崗位職級與原級別最相近的薪酬級別就高定薪。並經集團運營管理中心人力資源辦公室審核後,層報酒店負責人、集團分管領導、集團人事分管領導審批。

(2)崗位層級變動而發生的調薪

因崗位層級變動而發生的薪酬檔級調整,原則上變動後的薪資檔級從該級別與其原薪資相近的檔級計算工資,並根據調薪時間重新計算年功調薪期。並經酒店行政人事部審核後,層報酒店負責人、集團分管領導、集團人事分管領導審批。

(3)管理序列員工在其相應職級內調整薪檔,達到本職級檔位最高後,若職務不發生變動,則不再調整。

(4)崗位在管理序列與專業序列間調整的:按照原崗位所在職級的最相近薪檔確定,如薪檔上下差額相同,則就高確定。

(二)合同續簽調整

勞動合同期內員工薪資調整根據上述調整,合同期到期續簽,應重新核定崗位職責,確定薪資標準。

第四章薪資核算及發放

第九條薪資核算

(一)實發工資

實發工資=基本工資+績效考核薪資-缺勤扣款-代扣款項

(二)缺勤扣款

缺勤扣款=崗位工資總額/缺勤天數

(三)代扣款項

1.員工個人所得税

2.員工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

3.員工個人承擔的公積金費

4.酒店制度中規定應從工資中扣除部分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應從工資中扣除部分

第十條薪資發放

(一)酒店原則上每月20日發放上月工資,如遇節假日、公休日,提前或延後至最近的工作日發放。

(二)離職人員於辦理完交接手續正式離開酒店之日起停發工資,在交接期間請假的按缺勤計算。

(三)假期工資支付標準見下表:

類別

工資計算方法

法定節假日

按正常出勤計發

事假

不計算工資

病假

病假1個月(含)以內,計發月度基本工資70%;病假累計超1月的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80%支付,薪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80%時,按當地最低標準80%發放。

年假/婚假/喪假

按正常出勤計發

產假/流產假

產假/流產假期間的工資轉生育津貼。

產檢假/哺乳假/產假陪護假

按正常出勤計發

工傷假

按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四)加班工資:員工加班優先安排調休;如無法調休的,員工需按考勤相關管理辦法提報加班申請,審批通過後,月度核算加班工資。加班核算基數為基本工資。

(五)酒店員工工資由酒店行政人事部核算,經財務部,集團運營管理中心、集團財務部及分管領導審批,報集團公司分管領導籤批後發放。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行政人事部制定,並負責解釋和修訂,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酒店員工薪酬的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規範員工工資管理,完善薪資分配體制,結合酒店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市有關勞動人事政策和結合本企業文化相關規章制度、商務酒店自身酒店經營規模,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指導思想

在考慮酒店市場銷售佔有率和酒店經營的支付能力的基礎上,堅持工資總額增長幅度不超過酒店經濟效益增長,員工平均實際收入增長幅度,不超過酒店勞動生產率增長總量的管理原則。

以員工崗位職責、工作複雜性、工作績效、工作技能、工作態度、勞動強度和工作環境等指標綜合考核員工報酬,員工工資適當向風險責任重大、技術含量高的崗位傾斜。

構造適當工資檔次落差,暢通晉升渠道,調動員工積極性的激勵機制。

第三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僅適應南京商貿商務酒店的酒店的各級員工,薪資管理辦法參照遵照本制度執行。

第四條工資體系

1、為使員工工作績效和職位異動在工資上有所體現,酒店現採用月基本工資加效益提成的工資體系。

2、計件/計時工資制的工資體系。

第二章月薪制

第八條適用範圍

酒店所有員工均為臨時聘用,適用於臨時聘請的酒店所有員工。(酒店員工均為臨時聘請的員工)

外聘管理人員、特聘僅為執行總經理、值班經理級、廚房廚師長,相關部分在依據合同的基礎上,可參照本文使用。

第九條工資模式

工資總額=固定工資+崗位工資+職務津貼+超時津貼

固定工資=基本工資+工齡工資+計件工資+計時工資

第十條基本工資

參照市平均生活水平、最低工資標準、員工學歷、工作年限等因素綜合考量確定。具體標準詳見《員工工資確定表》

第十一條職務工資

根據職務性質、崗位責任、工作複雜程度等因素確定,跨多職等的管理人員和專業人員應綜合考慮行業差別、專業差別等因素後,確定其適用的具體職等。具體標準詳見《員工工資確定表》

第十二條工齡工資

為鼓勵員工長期、穩定地為酒店服務,員工為本公司服務每滿1年,每月計發工齡工資。(不含社會服務年限,見附表工齡工資確定表)

工齡工資計發滿5年不再增長。

員工1年內累計以病事假缺勤1個月以上的,不計當年工齡工資。

員工每月15號(含)前增加1年工齡的,從當月起計發全月的工齡工資,每月15號以後增加1年工齡的,從下月起計發全月的工齡工資。

第十三條績效工資

根據員工當月工作業績、工作態度和工作方法等因素確定。各職等員工績效工資標準詳見《員工確定表》

1、員工的崗位工資+職務津貼+超時津貼,隨員工工作表現、勞動紀律每個月考核後變動或不作變動。

2、督導級(含)以下員工每月的作為工作績效預留金,依據部門經營績效和部門員工離職率、部門管理業績考核指標。結合效益提成的工資體系考核內容。

3、總經理室各級員工的崗位工資的百分之二十作為工作績效預留金,依據部門服務經營管理的績效和部門員工離職率、個人管理業績考核指標。結合年終效益提成的工資體系考核內容。

4、員工績效工資=酒店當月經營業績×員工當月績效終評分

績效工資還包括銷售業務提成、項目提成和計件、計時工資三種變通形式。

計件、計時或加班費的員工工資按酒店規定執行,其缺勤時間不在工資中體現。

第十四條津貼

各類津貼津貼包括住房津貼(外地員工自行租房)、職位移動電話津貼、工種需求津貼、工齡津貼、值班津貼、假期調休津貼等形式。實行津貼配給的原則是在經營、管理的需要,是簡化人力資源成本需要的基礎上執行

津貼以各相關部門提出,經總經辦審核並報請酒店執行總經理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准為準,其他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擅自設置津貼項目或給予津貼。

給予津貼的理由消失後,即取消該項津貼。

住房津貼:因酒店原因未安排在酒店倒班宿舍內住宿的,可向所在部門提出申請,給予一定金額的津貼。

移動電話津貼:因職位和工作性質需要使用移動電話的,可向所在部門提出申請,報總經辦經按程序報批批准後執行。

5、工種需求津貼:相關部門工種不能按規定排班或酒店因崗位需要經協商後的員工,經所在部門認定的,給予一定金額的補償性工資津貼。

6、調休津貼:員工在節假日、公休日加班,在當月應調休無法安排的,員工所在部門,可向總經辦書面提出申請,按照酒店與員工協商的工資標準給予津貼。

第十五條績效獎勵

績效獎勵(包括銷售提成)分為月度和年終考核兩各類型。由酒店考核後,根據其實際情況,進行獎勵或扣列,在薪資管理制度制定體現。

年終效益獎勵依據酒店完成經營自標的具體實施細則,由酒店根據企業盈利狀況制定分配方案,報公司董事會批准後予以實施。

第三章工資計算

第十六條工資支付

1、凡新進員工,三天試工期,期內不合格可不計發工資。合格後其工資自報到上班之日起開始計算。

2、凡離職員工,於離職之日起停發工資。

3、正常支付:酒店員工工資發放日期,次月10日為工資支付日。

4、非常支付:員工或依靠員工收入維持生計的撫養家屬,遇到結婚、生育、受傷、疾病、意外災害或撫養家屬死亡等非常情況時,可以向酒店申請預支工資標準80%內的工資。但以出勤的時間應得工資的為限。

5、特別支付:員工死亡、離職(不含自動離職)時,從批准之日起,辦理相關手續後,酒店支付該員工已出勤工作日數的工資,或扣還應扣款項。

第十七條月薪制工資按下列方式計算:

1、月薪制員工每月滿勤以30天為標準,如需要按日計算時,可將每月固定工資除以30天得出每日的固定工資。(不能按31天計算)

2、月薪制員工當月出勤天數= 30天―請假天數―2倍曠工天數。

月薪制員工入職、離職時,其當月出勤天數不包括入職以前的當月離職以後的有薪假日,應不予計算工資。

3、月薪制員工當月實發工資總額=(固定工資×當月出勤天數)+(崗位工資+職務津貼+超時津貼)+銷售提成獎勵。

第十八條月薪制員工請假扣減工資特別規定:

1、跨公休日請假的,公休日有薪假日不予計算工資。

2、跨法定假日請假且當月請假天數低於5天的,享有法定假工資,反之則不享有法定假工資。

3、月請假天數達3(含)日的,銷售獎勵工資減半發放,月請假天數超過6日以上的,銷售獎勵工資不予發放。

4、事假,病假其在請假期間不予以計發任何工資。

5、對員工遲到、早退、曠工等缺勤情形,扣減工資當依酒店考勤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下列情況對員工的工資不予扣減:

1、工傷醫療期間;30天內發全工資,30天后發基本工資部分。

2、按出差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出差手續的;

3、按考勤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外出登記手續的。

第四章薪資確定及異動

第二十條新進員工

新進員工工資由用人部門、總經辦按照《員工錄用申請表》、《員工職務工資及績效工資標準表》和實際情況提出薪資建議,報執行總經理總經理核准。值班經理、外聘,特聘員工的工資標準,由執行總經理審核後,報酒店分管領導批准。

第二十一條薪資異動

1、基於酒店業績成長和社會消費水平的變動,以及員工工作年限形成的工資曲線,對於員工在工作上努力程度,員工崗位變動時,有工資異動必要時,可對員工工資實施加算或減算處理。包括定期調薪、特別調薪、升等/晉級調薪和降等/降級調薪以及工齡異動、津貼異動等異動類型。

2、定期調薪是酒店在以下情況下,對員工基本工資進行調整,具體調薪幅度由酒店執行總經理提出,報分管酒店領導審核,呈報董事會批准後予以實施。酒店在每年把開業後3個月的(第四個月的1日,)根據上一個年度營業目標達成率,並參照當地消費水平變化等多項因素,由酒店提出底薪調整幅度。

3、特別調薪是指酒店對具備以下事由的員工工資進行調整,具體調薪幅度由員工所屬部門提出,呈報執行總經理批准。調薪於批准之指定日期起實施。

4、員工現有工資水平與同行業工資水平落差過大,由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提出工資調整幅度。

5、某個員工在職期間職位發生變化,部門可向酒店提出底薪調整申請,經考核後,按照《員工工資確定表》提出底薪調整幅度。

6、試用期轉正/晉級調薪,是對具備以下事由的員工進行職級或職級上調,具體調薪幅度由員工所在部門,依照各工資等級標準評核後,填寫《員工工資異動單》附件交總經辦審核,並報執行總經理批准。調薪於批准之實施日期起執行。

1)工作業績突出;

2)專業技能進步顯著;

3)對酒店有卓越貢獻;

4)試用期屆滿,確有調薪必要的`;

5)其它原因的職務異動;

7、員工職級晉升按下列標準辦理;

1)原來支付的職務工資,高於所晉升職位等級中最低職級的職務工資時,仍按原職務工資在新的職等中重新歸入某個職級。如果所晉升職等中沒有與原職務工資相同的職級,則按相近的原則,歸入職務工資較高的職級。

2)原來支付的職務工資,未達到所晉升職等中最低職級的職務工資時,按所晉升職等中最低職級歸級。

3)降等/降級調薪是對具備以下事由的員工進行職等或職級下調,具體調薪幅度由員工所在部門,依照各等級標準評核後,填寫《員工工資異動單》,交總經辦審核並呈報總經理批准。調薪於批准之實施日期起執行。

4)工作業績較差;

5)工作技能明顯不符合所任職等職級;

6)工作態度極其惡劣;

7)試用期屆滿,確有薪資下調必要的;

8)其他原因的職位異動:

8、津貼異動是對符合津貼給付或取消條件的某個員工,由總經辦或員工所在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提出,並填寫《員工工資異動單》,呈執行總經理批准。調薪於批准之實施日期起執行。

9、工齡異動是對符合工齡工資給付條件的某個員工,由其所屬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提出,填寫《員工工資異動單》,呈執行總經理批准。

第二十二條員工所領工資包括以下項目:

1、無論外聘、特聘、正常聘用的員工均為税後工資。

2、社會保險中個人繳納部分

3、員工所領工資應扣除符合酒店規定的各類扣款。

第二十三條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單上簽字(蓋章)確認。

每次領取現金工資時應當麪點清,如發現金額不符,應當場提出糾正要求,否則不予受理。

第二十四條員工工資體系的改變

酒店可根據實際經營、管理情況的需要,需求對某部門的員工採取“計件/計時制”工資計算方式。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附表:《員工薪資確定表》《工齡工資確定表》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的解釋權、修改權屬於酒店總經辦,並報請董事會辦公會議審核,經董事長批准後頒佈執行,修改時亦同。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wenmi/guizhang/n3wj63.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