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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國小校車管理制度(精選19篇)

關於國小校車管理制度(精選19篇)

關於國小校車管理制度 篇1

一、總則

關於國小校車管理制度(精選19篇)

1、管理目標

為使學校校車統一合理管理及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範圍

學校轎車、客車等的使用、購置、保養、修理、油料、事故處理及保險事項、年檢,均適用本制度。

3、權責單位

(1)總務部門負責本制度制定、修改、廢止的起草工作

(2)校長負責本制度制定、修改、廢止的核準。

二、校車管理制度

1、校車購置

(1)購置各類校車以堅固耐用、省油、價格合理為原則。

(2)校車超過規定的使用年限,由總務部門提出報廢,並提出專案購置申請。經總務部門主管確認,並呈校長核准後,指定專人選購。2、校車使用

(1)每輛車由總務部門指定專門的司機負責駕駛,非學校司機不得駕駛學校車輛。

(2)因公務需要用車,應填寫“校車使用申請單”(若載有物品,需隨附物品放行單),經部門主管核准後交校長辦公室統一調度(填寫“派車單”)。未依規定申請者,不得用車。

(3)公務校車應設置“校車行駛記錄表”,派車人應登記行駛里程、

時間、地點、用途,總務部門每月抽查一次。

(4)校車使用前應對校車作基本核查,如有故障、失竊或損壞等,應立即報備總務部門一同處理。

(5)公務校車不得作非公務事務用。

(6)原則上公務車每天應返回學校(派車遠途出差例外),將車停放於指定位置,並做好安全防範工作,如未按規定失職所造成的損失,應由責任人賠償。

(7)公務車不得擅自借給他人使用。

3、保養

(1)各類校車由總務部門安排專人(一般指該車駕駛員)每週最少擦洗一次,如遇雨天,則每日須清洗,以防生鏽。

(2)校車各項零件設備的保養,由該校車駕駛人負責,須保持完整並注意是否被損。

4、修理

(1)凡學校校車,除緊急狀況外,應事先向總務部門上報、檢查、核准、備案後,由該校車司機送學校指定維修廠維修。

(2)公務車行駛途中,發生故障緊急送修,應先報總務部門主管核准。

(3)由於駕駛人或派車人使用不當或疏忽保養導致的校車或機件故障所需的修理費,由駕駛人或派車人負擔。

5、油料

(1)油料油票由管理部統一購買,由駕駛司機填寫領油申請表獲准

後領用。

(2)每月管理部主管應將耗油量及行駛路程抽查一次,以防浪費。

6、事故處理

(1)學校各類校車因公務行駛違反交通規則時,如屬個人過失,其罰款由當事人自行負擔;如屬校車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罰款由學校負責。

(2)校車公務途中遇不可抗力發生車禍,應及時向附近交警報案,並即刻與總務部門主管聯絡,學校總務部門主管應派人前往現場協助處理。

(3)車禍後有關的保險理賠作業,應由當事人配合總務部門負責處理。

(4)未經學校許可擅自使用公車,其事故責任概與學校無關,一切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7、保險、年檢

(1)本學校各類校車的投保作業統一由總務部門負責。

(2)校車年度檢驗應由總務部門會同責任司機負責。

三、附件

附件1《校車行駛記錄》

附件2《校車使用申請單》

關於國小校車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一)為對我區範圍內所有中國小校、中等職業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幼兒園因教育、教學需要用於運載學生的9座以上機動車(含學校、幼兒園自有和租用的車輛,以下簡稱校車)加強管理,杜絕交通事故的發生,根據《深圳市學校安全管理條例》和《深圳市校車交通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特擬定《寶安區學校、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內容包括《寶安區校車安全管理規範》、《寶安區校車檔案管理規範》、《寶安區校車安全考核、獎懲規範》、《寶安區校車安全監督規範》、《寶安區校車駕駛員培訓規範》和《責任與處罰》等六個部分。

(二)根據《關於規範管理街道社區居委會接送學生車輛的通知》(深寶府辦[]94號)的精神,街道社區居委會接送學生車輛參照本制度執行。

(三)區教育局、街道教育辦和各學校、幼兒園應配備專門人員負責校車安全管理,學校應安排專項的交通安全經費,用於校車安全檢測、交通安全宣傳教育、事故預防和駕駛員培訓等開支。

第二章寶安區校車安全管理規範

(一)學校、幼兒園的校車和校車駕駛人必須符合《深圳市校車交通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並按規定定期進行二級維護。不符合該辦法的車輛一律不準用作校車,不符合該辦法的駕駛人一律不準聘為校車駕駛人。

(二)學校租用車輛作為校車的,學校必須與車主單位簽訂租賃合同,合同上有保障安全及明確安全責任的條款;學校要與乘車學生家長簽訂《乘坐校車安全責任書》,明確學校、學生、車主單位等各方責任。

(三)學校要指派專人對校車每次運載學生的情況進行查驗,發現超載或者其他交通違法行為的,予以制止;在運載學生時,校車要配備一名以上專職管理人員,負責車內學生乘車秩序和上下車時學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學校對固定接送學生的校車,要根據核載人數編排好每一班次座位表,發給每位乘車學生及家長,以便接受監督;校車司乘人員要對照座位表進行安全管理,嚴禁超載、超速。

(五)學校聘用自有校車駕駛員時,要嚴格把好駕駛員的資格關,建立完善包括駕駛員個人資料的管理檔案。

(六)學校租用的校車在非服務於學校的時間內學校必須將《校車許可證》和《校車駕駛人證》收回。

(七)學校自有的校車不得以任何藉口進行客貨運輸,並不得租給他人。

(八)學校要建立機動車輛進入學校管理制度,重點內容是實行人車分流,具體內容包括:明確車輛出入口與人出入口,並在實際地點做警示標誌;車輛在校內按照指定的道路和低於5公里/小時的速度行駛,在指定的地點停放,並在實際地點畫出行駛線路和停車位;制定上放學時段校內和校門維持交通秩序值班表;緊急情況下的報告和處理程序。

(九)學校要建立健全校車安全工作制度和制定校車安全應急預案。定期組織駕駛員培訓,學習交通安全知識;定期對學生開展交通安全專題教育,切實增強學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識,確保師生人身安全。

第三章寶安區校車檔案管理規範

(一)學校、幼兒園應當對使用校車情況建立檔案。街道轄管學校報街道教育辦備案,直屬學校報區教育局備案。

(二)校車安全管理檔案目錄

1、校車管理規章制度;

2、學校與區教育局或街道教育辦簽訂的交通安全責任書;

3、學校安全第一責任人與校車管理員、校車駕駛員、跟車教師簽訂的安全責任書;

4、學校與校車承租方簽訂的安全責任書;

(三)寶安區接送師生的車輛管理檔案目錄(見附件一)

1、校車許可證;

2、經轄區交警部門查驗的校車安全檢測表;

3、45°現用校車彩照及經交警部門現場查驗證明;

4、校車行駛證複印件(驗原件);

5、“大三小六”性能檢測證明;

6、校車座位安排表;

7、校車購買保險票據;

8、租用的車輛客運資質證明;

9、交警、車管部門規定的有關資料;

(四)寶安區校車駕駛員管理檔案目錄(見附件二)

1、校車駕駛人證;

2、駕駛員三年以上無不良行駛記錄證明(附近期脱帽彩色照片);

2、駕駛證複印件(經交警部門查驗,驗原件存複印件);

3、當地區級公辦醫院體檢證明;

4、駕駛員、司乘管理人員與校方簽訂的安全責任書;

5、交警、車管部門及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資料。

(五)每車每趟必須填寫《寶安區接送學生往返路線安全記錄表》,該表格式見附件三。

(六)必須嚴格執行定學生定座位制度,《每趟校車搭乘學生名單》表格見附件四。

(七)寶安區校車安全專項檢查表,表格見附件五。

第四章寶安區校車安全考核、獎懲規範

(一)區教育局對學校校車管理實行獎懲制度,對校車管理混亂的學校提出批評,並限期整改;對未整改、整改不及時或整改效果不理想的學校全區通報批評;對發生校車安全事故的學校做出教育行政處罰。

(二)區教育局年終對各學校全年校車安全情況進行考核,對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成績顯著的,給予通報表揚;對校車安全管理工作不達標的,給予通報批評。對由於工作失職,不履行領導責任,導致發生後果嚴重、影響惡劣的校車安全事故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其有關領導責任。

(三)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發生較大安全事故的學校、幼兒園不得參加當年的規範化、優質化督導評估。

第五章寶安區校車安全監督規範

(一)區教育局或街道教育辦應每學期至少組織兩次與公安交警部門聯合的校車安全檢查;每月應與公安交警部門溝通了解交警部門查處的校車信息,並做出相應處理。

(二)區教育局應對社會公佈校車安全監督投訴電話,廣泛接聽和處理來自社會有關校車安全的投訴。

(三)各學校應將交警部門、教育部門、學校的校車投訴電話張貼在校車的後方玻璃上,廣泛接受羣眾的監督。

(四)區教育局在全區統一聘任100名兼職校車安全監督員,街道教育辦在街道範圍內聘請10名兼職校車安全監督員,各學校根據需要聘任兼職校車監督員。校車監督員直接向街道教育辦或區教育局報告校車違規情況。

(五)區教育局、街道教育辦應在接到有關校車違規投訴的三日內就投訴進行調查並將結果向局分管領導彙報並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將處理結果反饋給交警部門和校車安全監督員。

(六)建立校車安全監督獎勵制度,設立專用經費對工作出色的校車安全監督員進行獎勵,具體獎勵辦法另行規定。

第六章寶安區校車駕駛員培訓規範

(一)校車駕駛員平時應自覺加強車輛業務和駕駛技術的學習,熟悉交通安全法規。做到思想作風、技術過硬,具有適應各種路面,複雜交通環境駕駛能力和具有處理一般性車輛故障的能力。能較好地單獨完成任務,確保行車安全。

(二)學校必須定期召開校車駕駛員工作例會,通報校車安全駕駛情況,組織校車駕駛員進行安全法規和技術的學習,切實加強校車行駛的安全管理和駕駛員隊伍的建設。

(三)每學期開學前請交警部門派出民警對校車駕駛員進行安全法規和駕駛技能培訓。此項工作可由學校單獨進行或由街道教育辦統一組織進行。

(四)街道教育辦每年可組織對校車駕駛員安全知識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駕駛員通知學校不再續聘。

第七章責任與處罰

(一)學校、幼兒園未將使用校車情況按規定進行備案或者未按規定查驗校車的,由區教育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通報批評,並對政府舉辦的學校、幼兒園的校長、園長給予行政處分;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學校,責令停辦。

(二)學校、幼兒園使用未取得《校車許可證》的機動車運載學生的,由區教育局對政府舉辦的學校、幼兒園的校長、園長以及其他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民辦學校、幼兒園或者合作舉辦的學校、幼兒園的舉辦人、安全責任人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2年內不得在寶安從事學校、幼兒園管理事務。

(三)學校、幼兒園未按規定對校車履行安全管理和保護職責,造成重、特大傷亡事故的,對政府舉辦的學校、幼兒園的校長、園長以及其他責任人員給予撤職、開除公職處分;民辦學校、幼兒園或者合作舉辦的學校、幼兒園的舉辦人、安全責任人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5年內不得在寶安從事學校、幼兒園管理事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校車超載20%、超速50%以上等交通違法行為被查獲1次的,區教育局責令學校辭退校車駕駛員並對該校、該園的校長、園長給予警告處分;被查獲2次的,區教育局對該校、該園的校長、園長給予撤職處分。

關於國小校車管理制度 篇3

為了進一步加強校車使用管理,節約支出,減少浪費,提高辦事效率,增強安全係數,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校長直接管理校車,由後勤服務中心具體管理人員負責派車。

二、學校各部門用車,需提前一天到後勤服務中心填寫出車單,統一安排發車,合理使用。

三、學校各部門用車必須按行車路線行駛,中途不得改變路線,不允許以單位出車辦理私人之事。

四、學校車輛原則不外借,如特殊情況,要經學校校長批准,方可派車。

五、上班時間外(包括節、假日、晚上)因公用車的,必須經學校校長簽字同意後方可用車。

六、節假日校車必須停在學校內,特殊情況需要用車必須經學校校長簽字同意後方可。

七、未經校長或學校主管領導同意,擅自將校車開出學校的,如果出現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本人負責。

八、學校車輛必須在市內實行定點加油、定點保養、定點維修、定點購買保險。

九、司機必須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如違章行駛、停放,全部責任由司機自負。

十、學生外出訓練、比賽等活動,由學校專職司機接送。

關於國小校車管理制度 篇4

一、各校車發車時間:

老校區上午:第一班次7:00第二班次7:20

下午:第一班次16:00第二班次16:20

雲湖車上午:7:00

下午:16:00

[週五下午:14:00]

二、管車老師職責:

1、提前10分鐘到崗管理,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點名,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後,方可上車。

2、做好車輛行駛途中的學生紀律和交通安全工作。

3、車輛到達後應率先下車,維護學生下車秩序。

4、及時向校辦反饋班級候車的情況,並對違反條例的學生進行教育和指導。

5、舉止文明,以身作則,嚴格按學生乘車條例進行管理。

6、未盡到管車職責的老師,造成不良後果,按相關規定扣發其安全考核獎。

三、學生文明乘車條例:

1、必須提前5分鐘到指定地點等車。

2、自覺遵守校車運行時間表,保證準時乘車,排隊上、下車,不得爭先恐後。

3、管車組長要提前排隊、點名,並彙報給老師,同時管理好組員的紀律。

4、自覺遵守乘車規則:聽從組長和老師的管理和教導,按指定位置坐站;車內不準吃點心、零食,不喧譁,不打架,不説髒話;頭和手不得伸出窗外;不亂扔垃圾,保管好自己的隨身物品;車未停穩時不得上下車;如有事及時與老師聯繫。

5、開展文明小乘客和優秀組長的評選活動。對於違反乘車紀律的學生,及時與其家長聯繫,三次教育不改者,取消其乘坐校車的資格。

關於國小校車管理制度 篇5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 成立學校行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總務主任任副組長,司機為成員。

二、 司機必須服從學校領導的統一調度和安排,不能無故不出車、遲出車,若遇特殊原因需提前向主管領導請示。

三、 司機必須樹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思想,不斷加強理論學習,提高業務能力和行車技術,準時參加學校及上級管理部門組織的各種安全會議和培訓班。

四、 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不酒後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超速行車,校內行駛車速不能超於每小時5公里,接送學生不超過每小時60公里;

(4);堅持做好車輛的檢查和保養,保持車況、車容、車貌良好,特別是機油、汽油、水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保修解決。

五、違規與事故處理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所造成的後果及責任由駕駛人全部負擔,並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 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過錯方不在學校的;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並第一時間上報主管領導,儘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負擔。

(5)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學校各負擔一半。

六、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於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鬆、不缺,保持輪胎氣壓

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學生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隊長,由隊長報告總務主任,經主任同意並簽名即可。由隊長記錄公里數,並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校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隊長、另安排檢修。

七、司機接送學生規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接回學生,可在附近打電話通知家長,或者將學生送回學校。絕不可以讓學生獨自回家。

(2)若有家長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申請信,經學校同意後方可更改。

(3)司機應按校

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學生,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4)司機要樹立良好的服務意識,注意形象,不在駕車期間吸煙,接打電話,不光膀,穿拖鞋開車,不能恐嚇打罵學生,更不能和家長髮生言語衝突;

關於國小校車管理制度 篇6

為了加強對校區的管理,規範校區的教育教學行為,更新教育觀念,以人為本,質量興校,科學發展,辦好讓人民滿意的教育,特制定合江國小校區管理制度。

一、升降國旗制度

1、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要求升降國旗。

2、升國旗時間為每週一課間操、重大節假日以及學校舉行重大活動時。

3、按升旗儀式的程序主持。

4、國旗下講話要事先定主題,定發言人,適時對全校師生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社會主義教育,進行黨史和國情教育,培養全體師生愛黨、愛國、愛人民的高尚情操。

5、升旗時,全體師生要肅立,行隊禮、注目禮,不得做無關動作,唱國歌時,聲音洪亮,節奏要統一。

6、每天舉行一次升降旗,遇到天氣惡劣時,按《國旗法》的要求,不進行升降旗。

二、作息制度

1、要求學生要按時上學,不遲到不早退。 學校要組織按時放學。

2、上課不拖堂,課外不擠佔學生的休息時間加班補課。

3、不利用節假日補課,不辦贏利性輔導班。

4、教師有事要向校長或村小負責人請假,經批准後,方可離校。

三、開課制度

嚴格按教育部制定的課程計劃開齊開足各門類課程,低年級開設品德與生活、語文、數學、體育、音樂、美術等課程;中高年級開設品德與社會、語文、數學、科學、外語、體育、音樂、美術等課程。在檢查中少課程的扣5元,就地進行更正。

四、教學常規

(2)計劃、總結常規

A、計劃、總結包括學校、德育、班主任、教學、輔導、安全及校務如:教研、少先隊等。

B、教學計劃應含教學目標、教材分析、學生分析、具體措施、研究課題、進度安排等6個方面;教學總結應從教學成果、情況分析、教學反思、改進方法等方面來寫。

C、按時上交各種計劃、總結,未達到要求的一份扣1元。

(3)備課常規:

教學備課應深入分析教材,鑽研課標,瞭解學情,精心設計教案。

質量:

A、有教學目標(知識與技能、過程與方法、情感態度與價值觀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B、有重點、難點;

C、有流程設計(含導入、展開、過渡、練習、合作交流、學法指導、教具學具的使用、板書、小結等);

D、每單元有分析、小結、學生考試成績單、試卷;E、三至六年級作文分開備,全期不少於16課時;

F、備課要有日期、每兩週寫一篇教學反思。在檢查中,缺一項扣1元。

(4)上課常規

A、尊重學生主體地位,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B、不準無教案上課、遲到、早退、拖堂;

C、上課不準吸煙、接打電話、做與教學無關的事;

D、不準坐着上課;

E、着裝莊重樸素整潔,使用普通話教學;

F、每兩週至少要上一節電教課,違者一次扣2元。

(5)作業常規

數量:語文每天一次,數學每天一次,三至六年級作文每期8篇,重點批改不少於4篇。

質量:批改作業要細緻,評出等級,標明日期,發現錯誤應指出或更正。作文詳批詳改,要附批語,並劃出錯別字。除作文以外其他作業應當天發給學生,不準搞懲罰性作業,提倡多寫正面鼓勵性批語,違反一條扣2元。

(6)輔導常規

數量:每月寫輔導記錄兩篇

質量:輔導內容明確,對象為學困生、缺課生和興趣特長生。有具體的時間和對象,每期寫2次階段性總結(原因分析、改進方法),在檢查中缺一次扣2元。

(7)教研常規

A、按時參加中心校組織的教研活動,並承當一定的教研任務,有自己的研究課題,每期寫一份高質量的教學論文或總結。

B、每月寫業務筆記2篇。

C、每月聽課任務:主人教師8節;教師4節。

D、寫政治學習筆記2篇,在檢查中少一節扣2元。

五、用書制度

1、規範用書,認真地預測學生數,訂足教材。

2、按教育局統一要求,嚴格按規定訂書。

3、由中心校統一徵訂。

六、招生管理

1、招一年級新生,憑户口冊報名、註冊。

2、新招生要滿6週歲才能入學。

3、未入學的學生,教師要向村委彙報,並配合村委上門發動,要求其家長限期送子女入學。

4、堅持就近入學原則。

七、衞生制度

1、堅持每天一小掃,每週三、五徹底大掃,做到地面無髒物、溝渠無污水、桌面無灰塵、室內無雜物。

2、愛護公共衞生,保持環境整潔,不亂丟果皮紙屑;不亂倒垃圾髒物,不隨地吐啖和大小便;不在牆壁、門窗及其他設施上亂刻亂畫。

3、教室堅持開窗通風,經常保持空氣新鮮。

4、定期進行體檢,發現傳染病及時隔離,治療。大力消滅老鼠、蚊子、跳蚤、蒼蠅,開展經常性的防腐防疫工作

5、桌凳整齊、清潔。無蜘蛛網灰塵。衞生工具擺放有序。

八、安全管理制度

1、校區在開學初要制定好師生安全工作計劃,學期末要認真寫好總結。

2、校區要成立師生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班主任任組長,班幹部任組員,師生齊抓共管。

3、要隨時隨地做師生的安全教育,做好書面記錄。

4、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要定期排查安全隱患。

5、要利用思品課、時事課、社會課等對學生進行法制教育,教育學生從國小法、知法、守法。

6、教師不準體罰學生,教育學生要講究方法,對違紀學生要經常與家長聯繫,共同教育。

7、要關心學生,遇到學生生病或發生意外事故等要及時通知家長,傷、病送正規醫院治療。

8、上體育課、勞動課,開展室外活動等,教師在課前或活動前要認真強調師生安全。

9、不準學生下河、下水庫洗澡,教育學生不準在不安全的地方活動或開展不安全的活動。

10、保障信息暢通,發現師生安全問題要及時處理,及時彙報。

11、遇到學生未按時上學、逃學、曠課等違紀現象,應及時通知學生家長。

12、節假期間,要安排好守校人員,確保校產安全。

13、加強師德師風建設,樹立教師形象,依法辦學。

14、加強放火防盜工作,做到無相關事故發生。

15、教職工來人來客(特別是要留宿的)一定要先登記後接待。

16、不準學生坐無牌、無證的車輛等。

17、搞好校園衞生、飲食、飲水衞生,防治各種流行性疾病的發生。

18、嚴格執行省教育廳頒佈的“十項禁令”,嚴禁向學生亂收費,嚴禁向學生攤派各種學習用具、複習資料、報刊雜誌等,嚴禁在職教師家養家教。

九、校產管理制度

1、學校要建立好校產管理台帳,制定校產管理制度。

2、教師離校期間,要安排好守校人員。

3、校舍、課桌椅不準向外租借。

4、學校校產要經常進行維修。

5、調離時,要實行校產交接制。

十、財務管理制度

規範辦學,按文收費。

關於國小校車管理制度 篇7

為了規範學校校舍安全管理工作,減少因校舍發生的不安全事故。經研究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學校要成立校舍安全檢查領導小組,目標明確,責任到人。嚴格執行《安全責任追究制》。

二、學校要定期組織師生學習校舍安全防範常識和安全防範技能。教育師生防火、防電、防震、防擁擠、防意外事故的發生。對校舍安全隱患和事故的發現和發生及時作好逐級上報、排除和積極處理工作。

三、學校安全領導小組要堅持對校舍安全作到'八查八看',即查牆基看下陷風化,查牆體看傾斜裂縫,查屋架看斷裂蟲蛀,查圍牆看雨淋風颳程度,查流水看排水暢通,查校址座落看滑坡水衝,查校外四周看危及師生安全因素,查死角看隱患。強化各級各區第一責任人目標責任。

四、學校管電人員要經常對學校用電進行檢查和報告修繕,在組織各類活動用電時,要考慮不利於安全的隱患,以免意外事故的發生。

五、學校要經常作好校舍安全防範工作。學校和班主任、班主任和教師、教師和家長學生要定期簽訂安全責任書和安全保證書,並認真組織學習實施。

六、對學校的安全責任區劃分實行上牆警示,重點地段要有警示標語和明顯標誌。校舍安全領導小組要作好有關校舍安全工作的會議、檢查、安全責任等記錄整檔工作,一併納入學校安全檔案。

關於國小校車管理制度 篇8

學校校舍設施管理工作,是確保教育教學秩序的正常開展、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的大事。為了切實加強我校校舍設施安全工作,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總務處應對校舍經常進行檢查維修養護,保證隨時發現問題及時維修。對校舍定期查勘鑑定,發現危房立即向學校及上級主管部門彙報,立即封閉停用,按有關規定加固或拆除。大、中修項目由學校提前上報主管部門審批實施。

(二)校舍各部按以下要求維修

①門、窗保持完整無損,開啟靈活,玻璃五金齊全,油漆完好,鋁合金窗要保證推拉靈活,玻璃、皮條、完好無損。

②屋面應保持不滲漏,無破損,無雜物,平整完好,排水暢通。卷材屋面每年雨季前檢查維修一遍,確保使用。

③牆體應保持完好,平整、牢固、無裂縫。內牆瓷磚不空鼓,無脱落。外牆不剝落,瓷磚不空鼓,不脱落。內牆、頂棚可三年粉刷一次。

④地面應保持平整完好,無空鼓,無裂縫。地面磚無空鼓,無破損。

⑤落水管應保持完好無缺。

⑥散水坡應保持完好無滲,房屋周圍應保持排水暢通。

⑦屋面防雷設施,每年雷雨季節前要檢查維修一次,並按要求檢測導電功能是否達標。

⑧水、電及網絡設施應定期檢測維修,嚴防跑、冒、滴、漏、確保暢通安全。

(三)新建校舍功能必須符合標準要求:做到有證勘探,有證設計,按投招標手續,有證施工。由質檢站。監理公司。施工單位。學校共同嚴把質量關,驗收關,確保工程合格後交付使用。

(四)校舍檔案是維護學校權益,查勘維修房屋,合理使用校舍,反映學校建設的重要資料。因此,學校必須建立校舍檔案,校舍檔案分為確權、基建、管理三大職責。①校舍檔案的歸集整理由分管校長,總務主任共同負責。②修建工程竣工及房屋,土地權屬的變更,必須在兩個月之內將一切檔案資料整理歸檔。

③校舍檔案由專職檔案人員保管,專櫃存入,並切實做好檔案的防火,防盜,防蟲,防鼠,防黴,防光,防高温工作。

④檔案一般不得外借,如工作需要,借用人需寫借條,用後及時歸還。不準拆頁,確保安全完整。

(五)加強設備維護管理。

①設備包括教學、辦公、生活、校辦產業範圍的一切設備,儀器器械、電教設備,圖書等。

②學校的一切設備都應登記建帳(卡、表)定期清查,做到帳、表、卡。物相符,確保各類設備的完整。

③學校設備應當分類保管,加強養護,定期檢測,及時維修。

④教學儀器設備應按有關專業技術要求進行管理,保持良好可用狀態。

⑤露天體育器械由總務處每年全面整修油漆一次,保持完好,牢固,並隨時檢查,及時排除隱患。

⑥對學生課桌椅,總務處要利用學生休息時間及時維修或更換,確保學生使用。

⑦辦公桌椅,總務處要做到隨壞隨修,保證使用。

⑧總務處要堅持一月一查制度,確保各項設備的正常使用。

(六)加強領導

校舍設施維護管理是學校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所以學校要切實下大力氣抓好這項工作,為此要做好以下具體工作。

①學校成立以校長任組長,分管副校長和總務主任為副組長校舍設施維護管理領導小組,配齊有關管理人員,明確責任,統一管理好這項工作。

②及時傾聽師生的意見,定期研究,部署管理工作。學期末和學年末各檢查總結評比一次。做到管理嚴格,使用方便,有獎有懲。

③確保維護經費。維護經費是校舍設備延長壽命,確保安全,保持常用常新的根本保障。所以學校領導要廣闢資金渠道,多方籌措校舍設施維護經費,用於校舍設施的維護和保養,延長使用壽命。

④接受上級職能部門的檢查監督,促進校產校舍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保證教育教學事業的發展。

關於國小校車管理制度 篇9

校舍檢查的範圍為學校教學用房,辦公用房,生活用房,其中包括道路,圍牆,食堂,配電房,庫房,車棚等各項建築設施。

1、校舍檢查的領導機構和職能部門。

學校應成立由分管校長任組長的學校校舍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為校舍安全檢查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對校舍安全檢查的具體工作。

2、校舍安全檢查要做到制度化,規範化,嚴格化,要做到定期檢查和突擊檢查

相結合,全面檢查和重點檢查相結合。在正常情況下,學校應每學期對校舍進行一次全面性的安全檢查;對一些年久失修的舊房要進行重點細緻的檢查;在風、汛、雨季要進行突擊性的檢查。校舍安全檢查應邀請當地城建部門有經驗的工程

技術人員參與;每次安全檢查均應做好書面文字記錄,作為校舍檔案保存備查。對發現結構損壞,蛀蟲,腐爛或其它重大險情的應及時書面報告當地政府和主管部門,及時研究落實維修措施;對經技術鑑定為危房的一律封房停用,並及早採取斷然措施,消除禍患。凡發現校舍重大險情的均應及時上報。

3、除特殊安全隱患應及時採取措施排除外,一般的校舍維修應安排在暑假或寒假進行。校舍維修應按實際情況分為小修,中修或大修。重大維修計劃應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關於國小校車管理制度 篇10

一、定期檢查,消除隱患。學校校舍要定期檢查,經常巡視,運用不同的檢查方法,對校舍及其設備進行監測,並做好檢查記錄,以便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保證房屋安全使用。

二、做好日常養護工作。要做好校舍的養護工作,做到隨壞隨修。要根據季節的不同,提前做好更換窗紗、防寒保暖、換季維修工作。

三、做好修繕計劃,定期進行維修。要全面考慮,統籌安排。要做好施工期監督管理。儘量利用寒暑假時間,避免影響教學。

四、結合基建,進行危房改造。對於使用年限較長,危及安全的校舍要進行大修。

關於國小校車管理制度 篇11

1、學校基建項目必須有相應資質單位進行施工,加強基建管理,確保基建質量;嚴禁學生進入施工場地。

2、每學期開學前和中途,總務處對全校校舍進行安全檢查,並將有關數據記錄在案,進行對比分析,特別是梅雨季節要加強巡視,發現情況及時研究對策,採取措施。

3、對校舍進行定期維護和維修,防震檢查,確保安全使用。

4、加強消防器材管理。學校必須按照有關消防要求,合理配置消防器材,在各梯層的醒目位置配備滅火器材和消防設備。對所有的滅火器材要定期檢查,及時更換;學校對有關管理人員進行消防培訓,做到人人會使用消防器材;學生宿舍嚴禁使用明火(如點蠟燭、點蚊香等)。

5、加強用電安全的教育及管理,電工和有關管理人員對用電設備及線路每週要進行常規檢查,確保安全使用。

關於國小校車管理制度 篇12

1、嚴禁任何教師私自組織學生外出活動;

2、凡發現學生未到課堂,任課教師須查詢原因,半小時不到的,及時通知班主任,班主任必須尋原因,並通知家長查明原因。

3、嚴禁任何教師私自組織非常規危險活動、遊戲或實驗。

4、教師發現學生有異常或心理疾病,可能導致本人或他人出現不可預知的傷害,須及時告家長(監護人),班主任要有明確記載,並及時通知相關任課教師;

5、發現學生意外傷害及時報告並協助妥善處理;

6、教職員工不得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7、教職員工不得私自拉接電線,發現漏電、短路等及時報告;

8、加強學生交通安全教育,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制止。

9、值日教師須嚴格執行職責,加強學生巡視和核查工作。

10、教師在預知或發現易造成學生傷害的不可抗拒因素或可抗拒因素,應及時報告學校。

關於國小校車管理制度 篇13

一、要做好消防設備的定期檢查及維修工作。任何人不得了隨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設備。

二、教室、實驗室、微機室、語音室等門要開啟自如。

三、學生不得抽煙、點蠟燭,嚴禁學生帶打火機、火柴、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校園。

四、不準亂拉電線、不準用電燒開水,禁用電爐等電器。

五、電器產品的購置、安全由專人負責,非專業人員嚴禁亂拉亂接電源線和隨意增設電器設備。各電器設備房要做好專人負責,定期檢查。

六、圖書室、閲覽室、實驗室、微機室等有關場所嚴禁煙火,不準將易燃品放置室內。工作人員下班時,要切斷電源。對易燃、易爆化學藥呂要設專人妥為保管,並定期檢查。

七、定期組織師生員工實習消防設備及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萬無一失。

關於國小校車管理制度 篇14

一、學校嚴格按照設計功能,確定校舍(含校舍附屬設施,下同)的用途、荷載和使用年限。任何人不得隨意改變校舍的使用功能。學校不得將校舍出借、出租給外單位或個人使用。

二、新建校舍要確保施工質量。竣工後的校舍須驗收合格才可使用。

三、學校校舍未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不得隨意拆建、改建,不得違章搭建建築(構築)物。確需改建的校舍,須報經教育主管部門同意,由設計單位提出施工圖紙,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施工。

四、重視校舍安全。對建設年代久遠、結構質量低、抵抗自然災害能力差,地處山坡邊、水岸邊,抗震設防地區的混合結構、石結構的校舍,要經常檢查結構安全。校舍的走道、樓梯和主要出入口不得堆放雜物,不得堵塞緊急疏散通道,不得在疏散通道加門、上鎖。

五、建立校舍安全預警體系,制定防險救災應急預案,切實做好防洪、防風、防爆、防雷、防毒等安全防範工作。

六、建立自然災害安全教育預防制度。學校要教育師生自覺提高安全意識,維護校舍。發生災害性天氣時,要加強值班巡查,發現校舍損壞和險情時,要做力所能及的維護、加固。

七、建立校舍安全檢查制度。對校舍定期進行安全檢查,並由具有資質的房屋安全鑑定部門做出鑑定。被鑑定為危險房屋的,應及時發出危險校舍通知書。屬d級危房的要立即封閉停用,並限期拆除,及時改造。屬b、c級危房的,要及時加固、維修或改建。

八、經常檢查和維護學校的排水系統、供電線路及消防器材等設施。各類建築物的豎向排水、屋面和地面排水應保持通暢,發現破損,要及時修補。對老化的供電線路,必須及時更換。要保證校園內消防器材的可靠使用。

關於國小校車管理制度 篇15

1、保持校舍的衞生,綠化、美化、淨化,為全校師生創造一個優美、舒適的工作、學習、生活環境。保持工作由各班學生、各教師負責。

2、全校師生員工對保持校舍衞生要盡職盡責,盡心盡力。

3、不準在校園、校舍內亂扔、亂倒、亂堆垃圾。

4、環境衞生要做到“四無”(無垃圾、塵土、污物、痰跡)“四潔”(庭院、樓梯、走廊、水房廁所)“四不”(不隨地吐痰、亂倒垃圾、亂扔果皮、亂潑污水)。

5、加強校舍管理,經常對校舍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門窗檢查與維修。

6、加強校舍安全管理。學校校舍、設施應當符合國家建築設計規範標準,防火、防盜、防水、防雷電等功能齊全。應當有完好的照明設施和突然停電的應急措施。

7、學校應當定期對校舍進行勘驗檢查和維修。

關於國小校車管理制度 篇16

一、環境衞生制度

建立健全的環境衞生制度,實行三制。

1、實行衞生包乾制。學校的環境衞生實行劃區分班包乾,明確職責,堅持一天兩打掃,做到室內窗明几淨,物品擺放整齊有序,校園清潔區內整潔無雜草,無衞生死角;

2、實行檢查評比制。學校衞生檢查組,對各教室及清潔區的衞生情況每週兩次抽查並公佈檢查成績,促進各班、各辦公室的衞生工作到位。

3、實行獎懲制。把衞生檢查的結果作為班級考核的一部分,作為文明班、優秀班主任的重要條件之一。

二、清潔衞生管理辦法

1、清潔衞生打掃。

(1)、清潔衞生打掃時間:每天晨掃、午掃。每週五第七節課大掃除並進行評比檢查.

(2)、打掃要求:

每天打掃。要求:掃除積塵,揀出屬於公共區域範圍周邊花台的垃圾紙屑。

(3)、打掃範圍:本班教室、衞生區。

2、清潔衞生檢查制度。

(1)、檢查時間:不定時、不定期。

(2)、檢查範圍:包括教室、衞生區、廁所。

(3)、檢查人員:校委會、全體班主任。

3、清潔衞生評估

評估辦法:流動紅旗

5、清潔衞生維護。

(1)、清潔衞生應堅持經常維護,爭取做到:課前課後維護、即時維護,充分利用好課間操休息、課間休息、午間休息、課外活動時間,實行全程維護

(2)、設立衞生監督崗。由少先隊隊長擔任,對全校的環境進行監控,各班勞動委員對所轄衞生區域進行監控,即時制止違反衞生規定的行為和維護本班轄區內公共衞生。

(3)、亂扔亂丟垃圾,不聽教育者,除義務清掃所破壞的班級全部公共衞生區域外,丟一件垃圾要罰撿十件垃圾。

6、清潔衞生督辦。

(1)、各班勞動委員組織領導本班同學完成學校分配的清潔衞生包乾區的清潔打掃和每月的衞生大掃除;

(2)、安排並督促本班搞好教室清潔衞生;

(3)、負責各種保護學校環境的義務活動,負責各項衞生值日考勤。

(4)、各班班主任在衞生大掃除時務必到場指揮,並負責掃除過程中的安全問題。

關於國小校車管理制度 篇17

1、集體備課是保證及提高教學質量的重要環節,也是加快師資培養的重要措施,故必須嚴格執行集體備課制度。

2、每個學期開學初,備課組長根據本年級學科特點,備課組的實際,以教學單元為單位分配備課任務,確定“主備教師”。

3、每週各科級教研活動時間為集體備課時間(科級組織活動除外)。

4、每次活動安排一位“主備老師”主講,全體教學組人員參加。

5、主講老師必須在備課前作好充分準備,保證集體備課順利進行。

6、集體備課具體操作:

(1)主備教師在備課前認真研讀教材,查閲相關資料,對教學單元進行整體設計,並撰寫發言材料:編者意圖、教材分析、教學目標、知識(技能)重難點、課時內容分配、設計理念、施教策略以及相關課程資源的開發、作業設計、注意事項等環節。

(2)主備教師吸收組內教師的意見,進行調整打印發給備課組的老師,並交1份給教導處。

(3)教師根據備課組的意見,結合本班的實際和自己的教學風格實施個性化的教學。

(4)備課組及時做好教後反思和心得交流工作,為下一單元提供理性的指導。

7、在教學內容討論中,遵循“雙百方針”。在充分保證教學質量的基礎上,允許個人進行教學改革。

8、集體備課做到“四定”:定時間,定地點、定內容,定中心發言人,每次活動指定專人做好記錄。

關於國小校車管理制度 篇18

學校是教書、育人的場所,一切工作必須為保證教育、教學工作正常進行服務,為此特別制定學校舍場地管理制度如下:

一、學校內的.一切房屋、設備、場館等都是供教育、教學使用或為教學服務的。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義出租、出借、改做它用,任意改造、破壞者將依法處理。

二、校舍場地管理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崗位責任制實施管理。

三、學校房屋內的一切設施及牆面等使用部門必須保護好,未經允許不得破壞、改動,若需維修必須立即報經總務處,不得自行處理。

四、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工作以及節水、節電工作,每天下班前關好門窗、水電源。

五、全校師生員工都應愛護學校的一草一木,共同營造一個美好的學習、工作環境。

六、各崗位維修、保養人員,按時對所負責區域進行全面的維修、保養工作,並作好相關記錄。

七、保安、值班人員必須認真工作、認真巡查、提高警惕,防止破壞及盜竊行為,若發現可疑人員必須立即查問並制止其破壞行為;發現隱患及時報學校及有關部門,以便及時維修,消除隱患。

八、校園內不得堆放雜物、晾曬衣服、飼養家禽,任何人或組織不得擅自改變、破壞學校建築結構。

九、校園內禁止外來車輛駛入,尤其要控制重載車進入校園,以免損壞路面及撞傷學生,校園內車輛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

十、總務處應妥善保管學校房地產檔案資料。

關於國小校車管理制度 篇19

一、每個路隊縱隊要選出一名或若干名責任心強、管理能力強的路隊長,路隊長對整個路隊的隊形、紀律負有管理責任,大隊部將不定期選出部分優秀路隊和路隊長予以表彰。

二、中午放學由第三節課後班主任負責按回家路線有序整理路隊;下午放學也由班主任負責整隊。(一、二年級提前10分鐘整隊,三、四年級放學鈴聲停止時整隊,五、六年級推遲5分鐘整隊。)做到“快、靜、齊”,下樓順序應按照先低後高的樓層順序,謙讓下樓。班主任和任課老師要利用路隊整隊的機會,加強對學生的紀律與安全教育。

三、出校門時,若遇多路縱隊彙集,應以“先到者先行”為原則,後續隊伍自覺暫停前進。待先行路隊行進完畢,其他隊伍再依次尾隨離校。

四、路隊出校門時,隊伍要整齊,行進速度要慢,路隊長要帶領路隊自覺融入到前面班級路隊隊列當中,使全校各個路線路隊自成一隊,在隊伍中本班路隊長一定要嚴格控制好路隊的整齊、紀律、上下隊時機等問題,確保本路隊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回家路上不玩笑打鬧,不離開路隊買零食,按時回家。

五、各班應根據生源實際情況,科學的進行分流編隊,確保班級隊伍有序分流回家。

六、因放學耽擱晚回家的同學,在出班級後自覺形成一隊,到家路口後方可離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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