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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詳解

《浙江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詳解

導語:新版的《浙江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公佈之後,大家有沒有了解其中的條例?下面小編帶你去看一看!

《浙江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詳解

全面兩孩≠全面二胎

全面兩孩政策,是指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的政策,不論這對夫婦的城鄉、區域、民族、身份屬性,都可以生育兩個孩子。但“全面兩孩”不是“全面二胎”,夫妻如果第一胎生育了雙胞胎或多胞胎,就不能按照全面兩孩政策再生育。

生育“兩孩”還要不要審批?

符合規定的夫妻生育兩個及以內子女的,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準備生育的夫妻可憑身份證、結婚證、户口本在生育前到一方户籍地或現居住地鄉鎮(街道)計劃生育管理機構現場填寫婚育信息登記表並作出真實性承諾,主動辦理生育登記。

符合哪些條件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胎?

新修訂的《浙江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經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1、再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子女的;2、再婚前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過,再婚後已生育一個子女的;3、再婚前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生育過兩個子女的;4、已合法生育的子女中,有經病殘兒童鑑定機構確診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或確診為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夫妻通過產前診斷和篩選可以再生育的。對於符合《條例》規定的再生育條件要求再生育的夫妻,要按照法定程序辦理再生育審批手續。

關於晚婚假和產假的規定。

2019年1月1日以後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下列福利待遇:(一)女方法定產假期滿後,享受三十天的獎勵假,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給予其他優惠待遇。(二)男方享受十五天護理假,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發。

獎勵扶助: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

在兩孩政策實施之後,新的計劃生育家庭按新政策執行,之前的按照老辦法。2019年1月1日前只生一個子女、且自願終身只生一個子女的夫妻,仍可以繼續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在2019年1月1日以後,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能再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持有《獨生子女光榮證》的夫妻,可以按規定的條件、標準、年限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再生育子女的,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惠。

2019年12月31日及之前不符合規定生育兩孩的要繼續依法依規妥善處理。

在2019年12月31日及之前不符合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屬於違法生育。已經依法處理完成的應當維持處理決定,已經徵收的社會撫養費不予退還,對其他情況要繼續依法依規妥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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