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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實施細則

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實施細則

為增強學生社會適應能力,提升學生就業的核心競爭力,為學生今後的職業生涯發展奠定堅實基礎,根據《職業教育法》的相關規定和我校學生的實際情況,xx年12月4日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學校組織xx級學生到企業參加為期三個月(xx年12月中旬到xx年12月中旬)的社會實踐活動。本次學生社會實踐活動本着學生自願、家長支持、學校同意的原則,按學生本人申請、家長簽字同意、班主任審核,學校統一組織實施的程序進行。為了切實抓好我校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工作,順利完成本次社會實踐活動任務,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學生社會實踐活動實施細則

一、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下設辦公室:(招生就業處)

主任:

成員:

二、工作職責

1、管理領導小組負責指導本次學生社會實踐工作;負責制定本次社會實踐活動管理方案;協調各部門為本次活動保駕護航;負責對學生的政治思想教育、資格審查、學生在社會實踐活動期間的安全管理等相關工作。

2、年級組及相關班主任負責對學生和學生家長的宣傳動員工作,收集學生身份證及複印件,填報相關表冊。活動中保持與學生的聯繫,配合帶隊教師解決和處理好出現的問題,活動結束後,做好學生的返校工作和活動總結。

3、招生就業處負責對本次培訓活動的組織和實施,聯繫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的單位;收集參加社會實踐活動所需要的相關資料;負責與擬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的企業銜接;根據企業的要求確定學生到企業、返校的時間、線路、車次等相關工作;協助年級組班主任帶隊教師護送學生到社會實踐企業和返回學校。

4、生產實習處確定參加本次培訓活動的專業和學生人數,負責對學生的資格審查。負責對學生進行崗前培訓、崗後總結。

5、教務處、政教處負責調整班主任和任課教師,完成對參加本次社會實踐活動學生的組織動員工作和行為習慣、基本禮儀教育,並作出鑑定。

6、xx同志負責本次活動的所有材料和後期材料的整理報送工作。

三、時間安排

1、12月5日,下午課外活動時間召開高二年級全體科任教師會議,統一認識,統一口徑,統一行動。

2、12月5日晚自習時間召開高二年級擬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的學生大會,由招生就業辦、政教處、教務處、年級組負責組織動員,程校長講解職業教育的總體要求及學校組織本次社會實踐活動的必要性和具體要求,教務處講解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的目的意義,政教處講解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的要求,年級組講解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的重要性,招生就業辦公室介紹參加社會實踐活動企業的基本情況,講解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的具體安排。

3、12月6日,班主任佈置學生回家準備身份證(如無二代身份證到户籍轄區派出所開具户籍證明並加蓋鮮章)、一寸照片6張,招生就業辦公室印發《xx縣xx職業技術學校社會實踐活動協議書》《xx縣xx職業技術學校社會實踐活動申請表》及《給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學生家長的一封信》,學生完善相關內容並由家長或監護人簽字,12月8日晚自習時將學生身份證(户籍證明)、《協議書》、《申請表》、照片、42元體檢費(學生先預交,企業第一個月發放工資時一併打入學生的工資卡中)交班主任後到招生就業處彙總。

4、12月9日彙總學生資料,確定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的具體人員,與企業溝通,購買火車票或者聯繫車輛;

4、12月10日下午由年級組、政教處、教務處、招生就業辦、帶隊教師對擬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的學生進行崗前培訓;

5、12月11日下午放假,學生整理行李和日常生活用品,12月12日晚自習收假;

6、12月13日學生出發參加社會實踐活動;

7、xx年3月中旬學生返回學校繼續學習。

四、管理

1、學生社會實踐活動期間,學校委派富有工作經驗\責任心強\思想素質高的老師擔任這次活動的帶隊教師。帶隊教師負責將學生安全帶出平安帶回。原則上上班時間的安全和管理由企業負責,下班時間的安全和管理由帶隊老師和企業人力資源部共同負責。實踐結束由單位出具《社會實踐鑑定表》。實踐期間,學生與實踐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勞動法》和實踐單位的勞動紀律、規章制度,自覺服從實踐單位的領導和管理。實踐期間學生要互相幫助、互相關心,要時時處處維護學校在實踐單位的形象,時時事事展示現代中職生的素質。對於影響學校和實踐單位形象、違犯紀律和制度的行為,學校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實踐單位根據相關規定處理,情節嚴重造成經濟損失或觸犯法律的,學校不予發放畢業證書,並按照程序追究經濟責任或法律責任。

2、實踐期間福利待遇。學生按照實踐單位的福利待遇執行,帶隊教師除享受企業給予的福利待遇外,根據工作業績享受學校相關獎勵和處罰。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學生在社會實踐期間與企業員工同工同酬。學生與同期在校學生同樣享受國家助學金補助(如在學校已享受國家助學金滿兩年的則不再享受,若未滿兩年的則享受到滿兩年為止)。在學生完清學校所有費用的前提下學校不再收取任何費用。

3,實踐期間的安全責任由實習單位和帶隊老師負責。學生違反紀律、不服從管理、違反操作規程或在管理之外的時間造成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包括經濟民事責任的由學生自己承擔,觸犯法律的,按照法律程序依法處理。學生在工作期間造成傷害事故的由實踐單位按照法律程序解決,學校負責與實踐單位協調。

五、、獎懲學生社會實踐活動結束後,學校設置安全獎、效益獎、鞏固獎考核各部門及個人履職盡責情況和實際效果進行獎懲。

xx縣xx職業技術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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