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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保安工作制度(通用5篇)

幼兒園保安工作制度(通用5篇)

幼兒園保安工作制度 篇1

為加強幼兒園保安員管理,明確保安員崗位職責,規範保安員日常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幼兒園保安工作制度(通用5篇)

一、保安員應忠於職守,遵紀守法,着裝整齊,文明執勤,禮貌待人,熱情服務,尊重師生和領導,服從管理。

二、保安員必須熟練使用幼兒園的各種消防器材,愛護幼兒園公物。

三、保安員要認真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防事故”工作,維護學校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以及學校的設備設施安全。保安員要認真落實安全防範措施,維護校園治安秩序。一旦發現問題或遇突發事件,要迅速作出正確的判斷和處理,及時向主管部門和領導報告,防止各種意外發生。

四、保安員要準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認真交接值班情況,填寫值班記錄並簽名。保安員不在崗位上睡覺、喝酒、吃檳榔,不離崗、脱崗,不在崗位上會客或辦私事。

五、保安員要加強校內四周以及各樓層的巡查。

六、外來人員的來防

正常上課期間對外來人員必須問清工作單位、姓名及事由後聯繫被訪人,經允許後先登記再請其進入;如遇直接來找校領導的陌生人員,必須與相關領導聯繫確認後才准予入校;如遇上級主管部門或其他單位工作人員來我校檢查、指導工作,應及時報告校長辦公室或與相關處室聯繫,並指引來訪人員進校,指揮其車輛按要求停放。

七、被訪人不在學校,要婉言拒絕其進入學校。

八、學生正常上課期間因事須離校者,要查看並留存班主任或科任教師簽字的請假條,然後予以放行;否則,值班保安員承擔一切責任。

九、保安人員有事,必須請假,經同意後才許離校,未經同意或自理崗位者做曠工處理,請假後不按時歸隊的做曠工處理,累計警告三次以上者做自動離隊處理。

十、保安員不服從管理,頂撞主管人員或校領導,或散佈謠言、惡意中傷他人的;保安員觸犯法律被治安行政拘留或追究刑事責任的,直接開除出校。

幼兒園保安工作制度 篇2

為了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使學校師生財產免受破壞和損失,切實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安全。特制定門衞保安制度:

1、學校門衞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保安必須持證上崗。

2、值班人員必須嚴守崗位,認真履行值班制度,克盡職守,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做個人私事。

3、做好來訪人員登記和驗證。來訪人員進校園必須先徵詢被訪者的同意,經驗證登記掛牌後方可入內。參觀來訪人員須出示介紹信或有關證件。未經允許外來人員不得隨意進出學校,更不準以任何藉口無理取鬧,影響教學,對那些不聽勸告、尋釁滋事分子,應主動報警,破壞學校教學秩序人員要依法嚴懲。

4、外來機動車輛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學校,應到規定位置停放。

5、嚴禁各種商販進入校園或在校門口擺攤叫賣。

6、本園家長接送幼兒,需憑幼兒園發放的接送卡進出幼兒園,不在正常時間段接幼兒同時需做好接領幼兒登記,嚴防孩子走失。

7、早晚接送幼兒的時間段開啟幼兒園大門,其餘時間關閉幼兒園大門。

8、負責園內及周邊安全防範工作,每天做好幼兒園的早中晚巡視工作,發現各種不安全隱患,採取處理措施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及時上報幼兒園安全領導小組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9、熟悉火警,急救等緊急措施,發生事故及時報告

幼兒園保安工作制度 篇3

一、保安工作職責

1、保安人員必須按時上班,工作認真負責,確保學校財產和師生的人身安全。

2、夜班保安早上6:00--7:00到學校北門(東)值崗。

3、外來人員登記。發現有外來人員,須區分情況對待,如找校領導辦理有關事情,需先和辦公室或校領導聯繫預約後方得准許進入;在正常上課時間內,有來訪者(學生家長、親朋好友等人員),須滯留至下課並出示相關有效證件(如身份證、學生證等)進行登記後才准入內;未經學校批准的收購廢品人員,不得准許進入;其它情況,需憑其出示有效證件進行登記,未出示有效證件者不得准許進入。如無相關有效證件但又確實有急事需進入校門者,需與學校相關部門聯繫方可進入,值班保安需作好記錄備查。

3、外來車輛管理。外來車輛入內,必須經學校領導批准,登記車牌號碼,進入校區不得鳴號,且應在指定的地方停放;對學校食堂、小店的貨運車輛,需經食堂及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放行。

3、要嚴格控制學校財產外流,對有人攜帶大件物品和貴重物品外出,必須由總務處出具證明方可放行,遇有可疑和緊急情況須立即報告總務處。對外來人員攜帶有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進入學校需憑學校總務處的放行證進入,並記錄在卷備查。

4、 疏導交通、維持校門的通暢。對影響學校車輛和人員正常出入的,應及時進行疏散和勸離。

5、緊急情況處置。對在值班過程中出現的緊急情況(如打架鬥毆、尋釁滋事、聚眾鬧事等緊急情況),須立即報告學校主管領導,同時要採取必要的處置措施,防止事態的進一步擴大。

6、 如遇學校重大活動或特殊情況,必須服從學校安排,完成學校交給的臨時性工作任務。

二、保安工作要求

1、上班時間內必須穿保安服裝,着裝整齊、儀態嚴謹。

2、 禁止閒雜人員入內。

3、值班人員平時需對外來進出人員積極進行有關的盤查和登記工作,不能對可疑人員、可疑物品、可疑情況不管不問。

4、值班室內不準滯留無關和閒散人員,如有來校找人的家長鬚讓其在值班室等候,值班人員不得在值班室內打牌、聊天、看書報、吃東西等與工作無關的事。 尤其上崗前或上崗時不喝酒,不得玩忽職守,上班時間不打瞌睡,不擅自離崗等。

5、在規定的上崗時間段內,不得缺崗、誤崗(遲到和早退)。

6、夜間值班的人員必須時刻保持警惕,加強治安巡查,特別是學生寢室及綜合樓,攜帶相關器具巡視校園,認真填寫好巡邏記錄。確保學生宿舍、教室、食堂等部位的安全,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並立即通知值班領導和宿舍管理員,並作詳細記錄。發現案情立即採取措施並保護髮案現場,維護髮案現場秩序。

以上要求,保安人員必須遵照執行,如有違紀情形,一經查實,學校將會進行處理和處罰。

幼兒園保安工作制度 篇4

為全面貫徹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強化安全意識,進一步加強學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確保學校教學秩序的正常和師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要充分重視安全工作,強化“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識,採取切實可行措施,狠抓安全工作責任制和各項措施的落實。

2、建立“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制度,層層落實責任制,把工作落實到人、具體到人。

3、建立保安定時巡邏制度,安全保衞晚上每半小時對各層樓、校園巡邏一次。

4、要養成節約用電的意識,天黑打開照明燈、天亮關閉的照明燈。

5、安全保衞人員有權對帶出校門的實物進行查詢,有些物件帶出校門需出具當事人簽字的出入證明,否則不予放行。

6、要注視學生進校門,嚴禁有人進校滋擾,對無理取鬧與違反規定的人和事,不聽勸告和制止的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7、安全保衞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性、警惕性,堅守崗位,對不執行本制度者,要追究其責任,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理。

8、要落實好值班責任制,堅持24小時值班,組織夜間巡邏,堅決杜絕各類安全事故和失竊案件的發生。

9、要嚴格執行學校安全保衞工作報告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對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要及時處理並逐級上報,

幼兒園保安工作制度 篇5

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秩序,完成各項保衞任務,切實保障師生的權益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校門衞管理制度如下:

1、學校門衞工作是維護學校良好的教學秩序、保障學校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門衞人員必須進行崗前培訓,門衞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門衞人員在值勤期間必須堅守崗位,不準擅離職守,脱管失控;要衣着整潔,儀表端莊,説話和氣,講究文明。時刻提高警惕,嚴防不法分子混入學校進行犯罪活動。

2、來人、來客均須辦理登記、會客手續,門衞人員應認真查驗來人的合法身份證件,無身份證件、未經校保衞部門同意不得進入學校。

3、任何人從學校內攜帶物資出門,應主動出示出門證件,否則門衞人員有權查問、查看。對可疑物資可以暫時扣留,及時報告有關部門處理。

4、自行車進出校門,應主動下車推行,機動車減速慢行,外來車輛進校門,門衞人員應先問明來意再開門,隨車人員必須辦理來客登記手續。

5、外來人員會見學生必須在課餘時間進行,如果正在上課,必須先在門房等候。

6、外來人員因事來校聯繫工作,門衞工作人員在問清情況後,向校長辦彙報,經同意後放行,嚴禁小攤小販進入校園賣東西。

7、門衞人員要堅守崗位,上崗時衣着整齊,上班期間不飲酒,晝夜做好校內巡邏工作,及時檢查辦公樓、實驗樓、電教樓防盜門的關鎖工作。

8、在校期間,對學生外出要認真查問、登記,未經許可,不準學生出校園。上課時間學生需外出,必須出具班主任的請假批條。

9、節假日期間,學生不得隨便進校,如有要事,須經門衞工作人員同意,方可進校。

10、要做到政令暢通,如遇突發事件必須及時和有關部門取得聯繫。

11、車輛出校前,應示意停車接受檢查。外單位機動車未經許可,不得在校內停車過夜。

12、學校大門要二十四小時處於關閉落鎖狀態,當有人因工作需要進出學校時,門衞人員要及時開啟和關閉。

13、學校門衞人員應當認真履行執行本制度,如有違反,按學校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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