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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車經營權新政策示例

出租車經營權新政策示例

我國已經出台了新的出租車經營權政策,下面小編為大家蒐集的一篇“2019年出租車經營權新政策”,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出租車經營權新政策示例

2019年10月10日,交通運輸部對外發布了《關於深化改革進一步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和《網 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進行為期一個月的公開徵求意見。兩個文件重點圍繞科學定位出租汽車服務、構建多樣化服務體系、動態調整出租汽車運力規模、完善價格形成機制、改革經營權管理制度、規範互聯網新業態發展、建立公開透明監管機制等方面深化改革,明確了有關改革思路和重點舉措。

據悉,截至2019年底,全國共有出租汽車137萬輛,出租汽車經營企業8428户,個體經營業户126292户,從業人員261.8萬 人,2019年完成客運量406億人次。回顧發展歷程,我國出租汽車行業在上世紀90年代前後經歷了十多年快速發展,在公共交通發展相對滯後時期為解決羣 眾出行發揮了重要作用,但近些年出租汽車行業在發展過程中暴露出一些問題,出租汽車“打車難”、服務質量差等問題在一些城市較為突出,社會公眾高度關注。特別是近兩年,移動互聯網技術快速進入出租汽車行業,初期的一些不規範發展,導致出租汽車行業新舊矛盾交織,利益關係碰撞,引發一系列行業和社會問題。

為此,《指導意見》以“問題導向、深化改革,以人為本、統籌協調,鼓勵創新、依法規範,統分結合、循序漸進”為基本原則,分列二十個條目,對出租汽車發展定位、運力規模管理、經營權管理改革、經營行為規範、價格機制改革、公開透明監管機制等方面作出了全面、系統設計,用增量帶動存量改革,以此破 解出租汽車行業多年積累下來的矛盾和難題。

此外,去年以來,一些互聯網企業先後推出“專車”服務,對於滿足公眾多樣化出行需求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同時也暴露出發展定位不清晰、主體責任不明確、接入非營運車輛、乘客安全和合法權益缺乏保障、與巡遊出租汽車不公平競爭等突出問題。為規範“專車”等新業態發展,在《指導意見》和《管理辦法》中 均提出了明確要求和規定。

科學定位,適度發展出租汽車

《指導意見》明確,出租汽車是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補充,為社會公眾提供個性化運輸服務。城市人民政府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同時根據城市自身特點、交通需求、道路資源承載能力、環境保護等因素,適度發展出租汽車。在具體方式上,對出租汽車運營實行許可管理,對出租 汽車運力規模實行動態調整。城市人民政府根據出租汽車發展定位、發展規劃和社會公眾多樣化出行需求,科學確定出租汽車運力規模及在城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中的分擔比例,並建立動態監測調整機制,每年評估市場供求關係並及時調整運力規模。

《指導意見》將“專車”等新業態納入出租汽車管理範疇,將出租汽車分為巡遊出租汽車和預約出租汽車,提出構建包括巡遊出租汽車新老業態共存的多樣服務體系,實行分類管理、錯位發展和差異化經營。其中,巡遊出租汽車可在道路上巡遊攬客、站點候客,也可提供預約運營服務;預約出租汽車不得巡遊攬客, 只能通過預約方式提供運營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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