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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場車輛管理制度(通用22篇)

車場車輛管理制度(通用22篇)

車場車輛管理制度 篇1

一、車輛停放管理制度

車場車輛管理制度(通用22篇)

1、本車場實行封閉式管理,提供24小時停車管理服務。

2、本車場為內部停車場,只為小區的業户提供停車管理服務;外部車輛禁止入內。

3、凡在本車場停放車輛的業户,須到公司客户服中心部辦理相關手續,領取停車許可證。

4、為保證您的車輛安全,凡在本車場停放的車輛,須辦理機動車輛保險。

5、車輛進出停車場時,應按規定的行車線路減速慢行,注意交通安全,嚴禁違章、逆行。

6、請將公司核發的停車卡及停車證放置在車輛前擋風玻璃的顯要位置;車輛進出停車場時,請主動刷卡文明停車。

7、請按規定的位置停放車輛,嚴禁擠佔其它車位。

8、停車後,請鎖好車門、關好窗户,嚴禁在車內存放貴重物品。

9、停車場內嚴禁煙火;嚴禁將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帶入停車場。

10、嚴禁在停車場內修理車輛或使用消防水源沖洗車輛。

11、停車場內嚴禁閒雜人員進入,司機將車輛停好後,應主動離開,不得在停車場內無故逗留。

12、嚴禁酒後和非司機人員駕駛車輛。

13、對於進出停車場的可疑車輛,停車場管理人員有權暫扣其車輛或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14、為了保證停車場的正常使用,請您愛護停車場內的各種設備設施。一旦造成人為損壞,當事人應照價賠償。

15、請廣大業户自覺遵守本車場的管理制度;自覺服從車場管理人員的管理;共同維護停車場的.秩序。對於違反停車場管理規定的人員,物業管理公司將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安全保衞管理制度

1、全面落實安全主體責任,確保安全投入、管理、裝備、培訓等措施落實到位,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

2、操作人員持證上崗,負責車庫的車輛指引,維持停車秩序。

3、對車輛安全進行仔細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來車時將車輛指揮到位,並檢查車輛有無損壞,有無上鎖。

4、嚴格執行停車規則對來路不明、無牌證車輛不予停放。

5、合理配置滅火裝備,檢查滅火設備運行情況,對漏油、漏氣車輛不準停放,並及時告知車主。

6、定期開展消防演習,消除安全隱患、堵漏洞、抓死角。落實安全條例,增強防火意識。

三、消防管理制度

1、車輛接順序停放,不得阻塞消防通道,和堵壓消防栓;車輛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離。

2、電源火線絕緣套管不被擠壓,與灼熱部位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3、駕駛室、車廂的車門(包括安全疏散門)開啟靈活,門鎖完好。

4、車上備有相應的消防器材。

5、進場車輛及司機應保持場內清潔,禁止在場內亂扔垃圾及棄置廢雜物;禁止場內吸煙。

6、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用過的油綿紗等廢棄物,必須及時清理,不準存放在停車場,停車庫內。

7、在停車場內禁止以超過限速的速度行駛。

8、進場車輛嚴禁在場內加油、修車、試剎車、禁止任何人在場內學習駕駛車輛。

9、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進入停車場。

10、不損壞停車場消防、通信、電器、供水等設施。

11、在停車場設置垃圾箱(桶),必要位置設置路障和防護欄。

12、停車聲場內按消防要求設置消防栓、配備滅火器、配備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檢查檢修,保持完好。

13、嚴禁停車場內放汽油、柴油等燃料以及其它易燃或可燃物品。

14、嚴禁在停車場內吸煙和動用明火。

車場車輛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的車輛使用管理規定,保證公司各項工作的正常、有序開展,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小區巴士歸口管理責任部門為所在管理處,工具車由綜合部歸口管理,並由綜合部統一調度。

第三條公司車輛主要用於:

一、外出採購物品或裝運花木;

二、員工外出辦公事用車;

三、公司來客接送用車;

四、員工因私用車:如結婚、重病、孕(產)婦去醫院等用車;

五、其它特殊情況用車。

第四條使用車輛的`申請審批程序:

一、各部門因事需使用車輛時,必須填寫《小車使用申請單》,寫明用車事由、辦事地點、出發時間和返回時間,必要時寫明車號;

二、租賃車輛須事先提出租賃申請,經綜合部審核並由總經理同意後,寫明車主及車牌號(特殊情況可事後補),並據《小車使用申請單》結算運費;

三、員工因私用車,申請人填好申請審批單後,須經部門負責人、綜合部審核經總經理同意,方可有車;

四、除規定駕駛員外,其它員工一律不得私自駕駛公司車輛;

六、星期天、節假日、中夜班等非上班時間原則上不安排用車,確有特殊情況,則由申請部門填寫好申請審批單後報總經理審批;突發事件應急用車,事前可以無申請審批單,但事後必須補上;

第五條調度員須根據審批有效的申請審批單調度車輛。出車單開出後,申請人應及時交給司機,以便司機做好出車準備;

第六條車輛(包括班車、巴士)用後必須停放在公司規定的地點,夜間嚴禁在公司外擅自停放。

第七條車輛在指定修理廠進行維修,車輛維修前駕駛員須填寫送修單,由所在車輛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核,綜合部審批後方可進行修理。

第八條為尊重員工,確保安全,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車輛在上班前15分鐘、下班後15分鐘內一律避讓員工先行,嚴禁進出大門。

二、員工自行車、助動車、摩托車一律推行進出大門。

第九條駕駛員、調度員及員工未遵照規定執行的,視情處以100-500元的罰款。

第十條本規定由公司綜合部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車場車輛管理制度 篇3

轄區車輛管理檢驗標準

1.0目的

規範停車庫內的車輛停放,確保車庫道路暢通、車輛停放整齊有序。

2.0適用範圍

適用於管理處轄區內停車庫的`車輛停放管理。

3.0職責

3.1主管經理負責監督、檢查車輛停放管理工作。

3.2當值領班負責車輛停放管理的指導、檢查。

3.3當值管理員負責停車庫的管理工作。

4.0工作程序

4.1車輛進庫停放

4.1.1當有車輛進庫時,當值管理員必須按正規的交通指揮式指引車輛慢行,安全地停放在相應的車位上,提醒車主關好車門、鎖好車鎖、隨身帶走車上的貴重物品。

4.1.2檢查車輛是否有損壞或其他不正常情況,如有不正常情況應立即當面向車主提出,並在《車輛停放登記表》上作詳細記錄。

4.1.3收取車位使用費:依照《車位使用費收費標準》收取車位使用費。

4.1.4填寫收費收據交車主,並作好準確登記。

4.1.5如屬固定車,應將固定車位牌立於車輛明顯處。

4.2巡視

4.2.1車庫當值管理員每小時至少詳細檢查車輛的車況一次,發現漏油、未上鎖等現象及時通知車主,並在值班記錄本上做好記錄,同時報告領班處理。

4.2.2發現無關人員或可疑人員到車庫時要及時勸其離開,若有緊急情況按相關應急處理規程處理。

4.2.3協助保潔工維護好車庫衞生。

4.3車輛離庫

4.3.1當有車輛離庫時,當值管理員應及時檢查車主證件及相關資料:

a檢查車主證件與車輛是否相符;

b檢查車位使用費是否已交足,沒有交足車位使用費,應要求車主補交車位使用 費後再離庫;

c檢查相關證件。

4.3.2若檢查中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攔截車輛,並及時通知領班或主管經理前來協助處理。

4.3.3車輛離庫後,及時在《車輛停放登記表》上登記。

5.0附件

《車輛停放登記表》

《固定車位牌》

車場車輛管理制度 篇4

任何進入或使用本小區停車場之人士,須嚴格遵守下列停車場制度:

車輛進出車場時,外來車輛必須進行登記(錄),並由車主及管理員對登錄內容核實。

車輛應按管理員的要求停放於規定位置。

車輛停放好以後,拉好手閘,關好車窗門,鎖好防盜鎖,避免使用帶報警音的防盜鎖,車內請勿存放現金及其它貴重物品。

車場應按管理員的要求及現場的標識行車,車速小於 10公里/小時,禁止鳴笛。

場內禁止修理車輛、洗車、試剎車、學習駕駛等有安全隱患及影響現場衞生的活動。

請勿將有可能對其他車輛或人士構成危險的車輛停泊於停車場內。

車場車輛管理制度 篇5

1、凡裝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性物品的車輛,嚴禁駛入小區。2噸以上的卡車一律不得進入小區,特殊情況除外。

2、本小區有車輛的住户,應向本公司申請辦理通行ic卡,憑ic卡通行大門,及在小區停放,按規定收取ic卡工本費、停車費。

3、本小區住户車輛進入小區後,有車庫的住户必須將車停放在車庫內,無車庫住户必須將車停放在指定停車位置,嚴禁亂停亂放。

4、非本小區住户的`車輛,進入大門時應主動向門衞出示證件,講明進入原因,符合進入條件的領取臨時通行ic卡,並做好登記,方可進入小區,嚴禁衝闖大門。出小區時收回ic卡,並按停車時間收取停車費。遺失、損壞ic卡,照價賠償(每卡30元)。

5、進入本小區的貨車,卸完貨物後應及時離開小區,因故不能離開的,應將車停放在指定停車位置。

6、進出、停放車輛必須服從小區管理人員的管理。駛入小區的車輛應減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不得鳴號。如車輛損壞路面或公用設施,應照價賠償損失,並視情節處以罰款。

7、管理人員必須堅持原則,嚴格執行車輛出入、停放管理規定,發現可疑情況及時報告。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與車主拉關係,收受賄賂,放鬆管理,違者從嚴處理。

8、違反以上規定者,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管理條例》處罰外,並按小區有關規定辦理,情節特別嚴重的,移交公安部門處理。

車場車輛管理制度 篇6

一、目的:為規範車輛管理,加強公司資產管理,保障正常工作用車,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範圍:快遞所有車輛。

三、管理細則:

(一)、新車購買審批:

a、新車購買由使用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交運經理評估申請理由是否需要購買,經批准後。由公司指定人員購買。

b、新車購買由公司指定人員統一採購、驗收、上牌和辦理保險,在辦訖所有手續、證照後,再交相關使用部門。

(二)、車輛使用:

1、車輛使用:要求司機按下面使用規定去操作:

a、出車前檢查:

1)、檢查證件:

①、所有證件是否齊備;

②、不得無證駕駛、或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

2)、目視檢查:

①、“燃料、剎車油、冷卻液、電液”是否夠;

②、電瓶搭線是否緊固清潔;

③、各連接管道有無漏油現象;

④、輪胎氣壓是否合乎標準,輪胎螺絲是否緊固;

b、收車後:

1)、檢查車容車貌,將車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固定車位上。

2)、停車後拉緊手制動器,加防盜鎖,檢查輪胎氣壓及各部件是否齊全、完好,關門上鎖離開。

3)、檢查車上是否還有沒送到的貨物。

c、車輛使用範圍:

1)、所有車輛只為送貨、提貨服務,未經允許,不得做其它用途。

2)、工作用車只限規定的區域、必經路線和規定時間;

3)、所有車輛只能在早上七點至晚上七點為送貨時間(特殊情況除外)。

(三)、保管:

a、出車後,車輛、證件(貨物)由司機保管。

b、出車任務結束或下班時,車輛應停放在指定的停放點。

c、未經批准,任何人不得公車私用、,違反規定者,將處以扣考核10分的處罰,累計三次者做開除決定。

d、如確需動用公車,必須以書面形式申請,並由主管簽字後,上報至公司主管經理、總監批准方可,並與公司簽訂“用車協議”。

(四)、加油規定:

a、公司均實施“加油卡”加油,長途可用現金加油。其他情況使用現金加油(如油卡沒錢時),現金加油必須由一名財務人員陪同,且經過總經理審批。

(五)、車輛保險:

a、統一由總公司指定車管人員辦理,公司指定保險單位。

b、無特殊情況,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代為辦理。

(七)、車輛維修、審批、費用報銷:

a、所有維修、保養費用,必需以正式發票報銷,並附帶維修明細單方可。否則不予報銷。

b、所有故障維修,經檢查屬自然和疲勞損壞,由公司報銷費用,屬駕駛員操作不當或違規駕駛則由當事人自己承擔(由經理、公司車管人員判定責任歸屬)。

(八)、道路交通事故處理:

a、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必須立即報警,並即時通知公司主管,保存事故現場。

b、事故當事人協助交管、保險人員調查取證,嚴禁私了。

c、因車輛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費用(除保險賠付外):責任:司機違反交通法規發生的罰款,由司機本人承擔;司機在行車時發生事故的,司機負全責的`,按造成損失的50%處罰。

(九)特殊車輛(私車公用)的規定:

a、部門負責人在職受聘期間,其將所擁有的私車用於公務使用的,享受費用補貼,補貼標準隨費用價格的變動而浮動,補貼經總經辦制定。

b、私車公用的車輛,必須已繳納保險費,不影響部門正常業務工作。

(十)、車輛報廢審批、處理:

a、審批:公司所有車輛,達到報廢時限,或不再具有使用價值,由主管以書面的形式將具體情況上報給經理、審批。再填寫資產報廢報告單,上報公司審批。

b、處理:經公司核准報廢后,折價處理後上交公司財務,並辦理好所有變更過户手續。

車場車輛管理制度 篇7

總則

第一條為提高車隊規範化、標準化、制度化、科學化的管理水平,為確保車輛統一管理和行車營運安全,樹立環衞工人的良好形象,增強凝聚力,不斷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第三條站車隊堅持高效、安全、整潔的工作理念。車隊具體負責全區垃圾轉運、全站果皮箱及垃圾庫等環衞設施機械部分維護、全站車輛安全、保養和管護,其他交辦工作。

第一章職業道德規範要求

第四條愛崗敬業、遵紀守法、規範操作,文明駕駛、主動熱情、態度謙和,團結友愛,及時運送。

第二章勞動紀律標準

第五條車輛一律按車隊的調度命令行車。

第七條駕駛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按操作規程的要求合法、文明駕駛車輛,並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

第八條駕駛人員駕車時必須精力集中,確保行車安全,在行車中嚴禁超速行駛和疲勞駕駛。

第九條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路卡,以上證件不得轉借、塗改、偽造,不得將車輛交給其他人駕駛。

第十條駕駛車輛時必須嚴格遵章守紀,做到各行其道,禮貌行車,不得長期佔用超車道,信守職業道德。

第十一條駕駛車輛時嚴禁穿拖鞋、閒談、吃東西、酒後駕車,嚴禁行車中接、撥打電話。

第十二條駕駛員嚴禁在車內、油庫吸煙及攜帶明火。

第十三條發生行車事故時,駕駛員須立即停車,設置標誌,搶救傷員保護現場,並及時向車隊及交警部門報告,聽候處理,不得開車逃逸或偽造現場,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第十四條駕駛員必須積極參加車隊或者站組織的安全活動,服從站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五條駕駛員在行駛期間,應與其它車輛保持一定的距離。車輛必須在車隊指定地點停放。

第十六條隨車裝卸工必須隨車做好密閉轉運等工作。

第十七條車輛在路途中發生故障時,必須在車後安全距離的醒目地點放置隨車的紅色三角標牌,並打開應急燈,提示過往車輛和行人注意。

第十八條駕駛員在收車時必須做到“三勤三檢、日常巡檢”。

第三章安全管理規定

第十九條車隊要加強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增強駕駛員的安全意識和工作責任感。建立安全教育,安全培訓,事故處理,安全考核,台帳及車輛和駕駛員分類管理檔案。切實做到“安全重於泰山”。

第二十條駕駛員必須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職業紀律,和敬業精神,確保優質服務和行車安全。

第二十一條駕駛員必須努力學習政治、業務,安全知識,掌握垃圾裝卸操作規程,不斷提高自己的思想覺悟和技術水平。掌握垃圾裝卸、運輸操作規程和消防滅火技能。必須參加站組織的消防演練,掌握一定的消防技能。

第二十三條車隊每月開一次例會,小結當月運行情況,並組織駕駛員學習遵章守紀安全知識。

第四章車輛及設備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車隊要按照“一車一檔案”落實專人建立健全車輛檔案制度,對每台車及設備交付使用的時間,運行公里,保養換件、維修檢查、投訴處理等情況進行詳細的記載並存檔。車隊根據檔案記載和實際運行情況,定時對車輛進行維修保養。

第二十五條每台車必須明確專職駕駛員,駕駛員對車輛的各種手續及隨車工具備件、電瓶、備胎及車輛各個操作機構進行全面負責。車輛更換駕駛員時,對以上物品進行登記簽字,如有損壞丟失查不出責任人者,由駕駛員負責賠償。嚴格做好駕駛員的交接手續。

第二十六條車輛完成任務後必須開回車隊安全停放,不可將車輛放在車隊以外(特殊情況停放車隊外指定地點須經車隊報站領導同意)的任何地點過夜,否則造成的任何損失由責任者承擔。

第二十七條車輛如有故障駕駛員必須及時報告車隊負責人,以便及時排除和修理,小故障當天必須排除,否則造成不能出車的損失由責任者承擔。

第二十八條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不準車輛帶故障上路行駛。

第二十九條車輛附件在車體上固定牢固,傾斜度不超過允許範圍。

第三十條車輛的油泵、呼吸閥、密封蓋、膠管等配套附件性能完好,使用安全有效;各部件螺栓、螺帽齊全堅固。

第三十一條汽車必須配備一個以上乾粉滅火器設備,質量符合要求,安放位置適宜,使用方便。以上設備,要求駕駛員勤檢查、勤保養。

第三十二條按市局制定的標識要求,統一噴塗規定標識,車門噴塗自井及自編號。

第三十三條經常保持車容整潔,無明顯泥污,附件及工具放置有序。第三十四條駕駛員在裝卸、運輸各環節要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嚴禁違章作業。

第三十五條車輛進入作業現場,駕駛員應嚴格按照垃圾庫及垃圾廠的相關要求作業。

第三十六條裝卸工必須隨車並確保垃圾密閉轉運。

第三十七條每日收車垃圾轉運車必須如實填報當日垃圾轉運工作量。

第五章車用燃油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條嚴格按照站燃油管理制度(自井環字〈20xx〉36號)執行。

第六章車輛維護維修保養的規定

為了保證安全行車,加強車輛保養,增加車輛的使用壽命,降低備品、備件的消耗,特制定以下規定:

第三十九條運輸車輛的維護

1.日常維護:駕駛員每日出車前、行車中和收車後必須對車輛外觀,發動機外表進行清潔,保持車容整潔。對車輛各部位潤滑(脂)、燃油、冷卻液、制動液等各種工作介質、輪胎氣壓進行檢測補給。確保行車安全。

2.一級維護:是由駕駛員負責對車輛做定期維護保養作業。其中心內容除日常維護作業外,以清潔、潤滑、緊固為主,並檢查有關制動、操縱系統的靈活、可靠性。

3.二級維護:是由保修組或者指定維修企業負責執行的車輛維護作業。其作業中心內容是除一級維護作業外,以檢查、調整轉向節、轉向搖臂、制動蹄片、懸架等經過一定時間的使用容易磨損或變形的安全部件為主,並拆檢輪胎,進行輪胎換位。二級維護必須按期執行。

4.車隊每半年對車輛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查,並將車輛維護情況分車、分次計入車輛技術檔案。

5.駕駛員在維護過程中,要確實落實一保、三檢、四勤的優良傳統:一保:保持車輛各部衞生良好,車容整潔。

三檢:

1、檢查剎車、轉向、傳動是否靈敏有效。

2、檢查各部儀表是否工作正常,機油、水是否充足。

3、檢查各部件是否鬆動和有無滴漏現象。

四勤:

1、勤緊固

2、勤保養

3、勤潤滑

4、勤擦洗

第四十條車輛的維修:

1.車輛必須做到定期維修、保養,落實車輛維修、保養制度,堅持經常檢查,發現隱患要及時排除,嚴禁帶故障行車。

2.車輛維修本着保證質量、厲行節約、降低費用、滿足工作需要的原則,達到快修、細修、嚴修的目的。

3.車隊對車輛的輪胎編號進行登記,並註明備胎的號碼,凡行駛6萬公里以內的輪胎爆胎事故,要進行嚴格的技術鑑定,屬於輪胎質量的,投訴生產廠家處理,否則將按輪胎的磨損程度由責任者按比例賠償。

4.凡是修理的車輛,都需經過站和車隊領導進行鑑定(必要的時候聘請專業機構進行鑑定,費用按照責任分擔),對違犯操作規程,車輛使用不當,造成機械事故,駕駛員應承擔其修理及配件的全部損失。

5.對隨車配備的工具、電瓶、備胎及罐車所用的專用附件,駕駛員應愛護使用,誰損壞、誰負責、誰賠償。

6.根據車輛的使用年限和車況,嚴格控制每台車的維修保養費用。

第七章駕駛員考核與獎懲制度

第四十一條對駕駛員待遇按照站的相關規定實行。

第四十二條單位對駕駛員和裝卸工實行節油獎勵,具體規定按照站燃油管理制度(自井環字〈20xx〉36號)執行。

第四十三條在運輸作業過程中對安全行車的駕駛員,全年無安全事故者,大車每年獎勵800元,小車獎勵400元,年終時一次性給予獎勵以作鼓勵。出現安全事故者取消當年先進評選資格。

第四十四條發生責任事故,經濟損失在保險公司理賠後的剩餘部分按照責任由責任人承擔,具體標準為:

1、同責者承擔40%,次責者承擔20%;

2、1000元內由主責和全責責任人自行承擔,超過1000元部分的全責者承擔80%,主責者承擔60%;

3、自行承擔部分最高不超過15000元。

第四十五條酒後駕駛造成交通事故的自行承擔全部經濟損失。

第四十六條對不遵守規定和故意損壞車輛者,個人承擔全部責任(包括損失評估費用),情節嚴重者交由司法部門處理,責任者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十七條由於個人違章駕駛所造成的扣證、罰款一律由責任者自負。

第四十八條垃圾轉運不密閉或者速度過快等原因造成沿途灑落所造成的罰款一律由責任人承擔,不能查明責任人者由裝卸工和駕駛員按照6:4分擔,同時站對駕駛員和裝卸工分別扣款50元。

車場車輛管理制度 篇8

1、一級完好車:新車行駛到第一次定額大修間隔里程的2/3和第二次定額大修間隔里程的2/3以前,汽車各主要總成的基礎件和主要零部件堅固可靠,技術性能良好,發動機運轉穩定,無異響,動力性能良好,燃料潤滑油消耗不超過定額指標,廢氣排放和噪聲符合國家標準,各項裝備齊全、完好。

概括而言,一級車所應滿足的`標準為三條:

(1)技術性能良好,各項主要技術指標滿足定額要求;

(2)車輛行駛里程必須在相應定額大修間隔里程的2/3以內;

(3)車輛狀況完好,能隨時投入使用,參加運輸生產。

2、二級主要技術性能和狀況或行駛里程低於一級車的要求,但符合GB7258-20xx《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規定,能隨時參加運輸的車輛。

3、三級需修車:送大修前最後一次二級維護後的車輛和正在大修或待更新尚在行駛車輛。其含義為:

(1)凡技術狀況和性能較差,不再計劃做二級維護作業,即將送大修,但仍在行駛的車輛為三級車;

(2)正在大修的車輛列為三級車;

(3)技術狀況和性能變壞,預計近期更新但還在行駛的車輛列為三級車。

4、四級停駛車:預計在短期內不能修復或無修復價值的車輛,其含義是指已經不能行駛、短期內又不能修復或無修復價值,但又尚未報廢的車輛。

車場車輛管理制度 篇9

第一條車輛管理

1.單位公務車的證照及稽核等事務統由辦公室負責管理。由辦公室負責人指派專人調派,車管專人負責維修、檢驗、清潔等。

2.本單位人員因公用車須於事前向車管專人申請調派,填寫《派車單》;車管專人依重要性順序派車。不按規定辦理申請,不得派車。

3.每車應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表”,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錶與記錄表上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使用後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辦公室每月抽查一次。發現記載不實、不全或未記載者應呈報領導提出批評,對不聽勸阻屢教屢犯者應給以處分,並停止其借用權利。

4.每車設置“車輛使用記錄表”,由會計於每次加油及修護時記錄,以瞭解車輛受控狀況。每月初連同行駛記錄表一併轉辦公室稽核。

第二條車輛使用

1.公務車不得借予非本單位人員使用。

2.使用人於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煞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否則最後使用人要對由此引發的後果負責。

3.駕駛人須嚴守交通規則。

4.駕駛人不得擅將公務車開回家,或作私用,違者受罰。經單位特許或返回時已逾晚上9時者例外。

5.車輛應停放於指定位置、停車場或適當、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犯交規、損毀、失竊,由駕駛人賠償損失,並予以處分。

6.為私人目的`借用公車應先填“車輛使用申請單”,註明“私用”,並經領導核准後轉財務部會計稽核。

7.使用人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使用後並應將車輛清洗乾淨。

8.私用時若發生事故,而導致違規、損毀、失竊等,於扣除理賠額後全部由使用人負擔。

第三條車輛保養

1.車輛維修、清洗、打蠟等,應先填“車輛使用申請單”,註明行駛里程,核准後方得送修。

2.車輛應由指定各廠牌保養,特約修護廠維修,否則修護費一律不準報銷。可自行修復者,可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3.車輛於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或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情況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500元時,應與車管專人聯繫請求批示。

4.如由於駕駛人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於保養,而導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的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單位與駕駛人或車管專人負擔。

第四條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並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因公務經特批的情況除外)。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立即向附近交警部門報案,並即與辦公室及領導聯絡協助處理。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人與單位共同負擔。

5.發生交通事故後,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後,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單位經協商後共同負擔。

關於車輛使用的規定

公司的車輛專供於公司的業務,一切為公司服務是司機的天職,為真正起到這一作用,特做如下規定:

公司的高檔轎車只供公司中高層以上領導公出使用。

普通轎車供公司採購、業務、現場服務等使用。

其他工作人員因公務需用車時,必須由公司統一安排,司機方可出車。個人私事一律不準動用公車。

司機不得擅自用車,不得用公車為自己或他人辦私事。

擅自用車一經發現輕者扣當月工資的50%,重者當場解聘。

汽車司機要作好汽車的養護工作,按使用説明保養汽車。

在本市一律用油卡加油(包括近郊區縣),如未經批准者用現金加油,產生的費用自付。

如因工作失誤使車輛損壞,由司機本人負責修理,所有費用由本人承擔。

車場車輛管理制度 篇10

公司程序文件 版號: a

修改號: 0

ej-qp4.8物業小區車輛管理程序頁碼: 1/2

1.目的:

加強小區停車場的管理,保障私人車位使用權不受侵犯,保障停車有序和安全。

2.適用範圍:

適用本小區車輛管理。

3.引用文件:

3.1質量手冊第4.7、4.8、4.9、4.10、4.13章

3.2 iso9002標準4.7、4.8、4.9、4.10、4.13章

4.職責:

4.1保安服務部按《車輛通行、停放收費辦法》為小區住户提供車輛停放車位服務,並做好登記和宣傳工作。

4.2保安服務部的車管員、保安員負責日常的車輛停放秩序、車輛安全管理。

4.3保安服務部主任負責對車管員、保安員工作監督與檢查。

5.工作程序:

5.1對使用小區各種車證車輛管理:

5.1.1保安服務部每年根據住户租用車證期限,到期發放《車位續租通知單》,通知住户到經營管理部辦理續租、換證、收費手續。

5.1.2住户續租車位、更換停車證要填寫《機動車位登記表》並請住户將車證放在明顯處。

5.1.3對持有小區車證的車輛進入小區時,由保安門崗確認其合法性後,打手勢放行。

5.1.4每日20時至次日6時前,持小區車證的車輛進出小區時,須在《機動車進小區登記表》、《機動車出小區登記表》中進行登記。

5.1.5每日6時至20時前持小區車證的車輛進出小區時無須登記。

5.2無證車輛管理:

5.2.1此類車輛是指各大公司辦理公務,探親訪友者所乘車輛。

5.2.2無證車輛進入小區時,保安人員問清去向,所辦何事,填寫在

《機動車進小區登記表》、《機動車出小區登記表》和《會客證》,並告知司機不能佔用私人車位,如果佔用,必須在17:00前離開,以免影響個人使用。

5.2.3此類車輛未經保安保安服務部同意一律不得在小區過夜 。

5.3搬家、拉物車輛管理:

5.3.1住户搬家需到經營管理部填寫《出小貨物登記單》,將大件物品填寫在物品名細項目內,經門崗驗證無誤後方可放行。

5.3.2住户委託他人協助搬家、搬物時,需在《出小區貨物登記單》受託人項目中填寫姓名及證件號碼。

5.3.3住户拉物出小區時,由門崗確認合法性(指確實時住户本人)由門崗填寫《出小區貨物登記單》由住户簽字,即可放行。

5.4除以上程序外,小區內車輛管理執行《車輛管理規定》。

5.5停車場的標識:

5.5.1地面停車位的標識:地面停車場由交通管理局劃制的長5m,寬2.5m的車位線,噴制車位號。

5.5.2地下車庫的標識:在入口處掛有限高2.2m的標誌牌,車位線和車位號同地面停車場相同。

5.5.3在工作過程中,使用《物業管理服務規範用語》。

6.支持性文件與質量記錄:

6.1《車輛管理規定》ej-wi-qp4.8-01

6.2《地下車庫車輛管理規定》ej-wi-qp4.8-02

6.3《機動車車位登記表》ej-qr-qp4.8-01

6.4《機動車出小區登記表》ej-qr-qp4.8-02a

6.5《機動車進小區登記表》ej-qr-qp4.8-02b

6.6《地下車庫車輛登記表》&n

bsp; ej-qr-qp4.8-03

6.7《出小區貨物登記單》ej-qr-qp4.8-04

6.8《會客證》ej-qr-qp4.1-13

車場車輛管理制度 篇11

一、車輛管理

1、車輛有關證照和有關手續,由辦公室人員妥善保管。

2、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下班後車輛停放在指定停車場,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車位的車輛應存放在相應有關規定的停放處。如: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並鎖好方向盤和門窗,搞好安全防範。嚴禁車輛在洗車處及私人住宅區過夜,否則產生不良後果由駕駛員負責。

3、車輛實行專車專人駕駛,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單位車輛練習駕車;不準跑私車。外單位向我單位借車的,須經領導批准;

4、車輛進行加油需經財務人員負責登記,領導簽字;每月駕駛員需準確上報車輛的耗油和公里數狀況,財務人員進行審核公佈。

5、特殊狀況用車務必經領導同意方可出車。

二、車輛調度和使用

1、車輛調度實行先領導後一般,先急後緩,先遠後近,先鄉鎮後城市,先會議後出差,先保證工作後私人用車的原則。

2、辦公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用車人向領導提出申請,由領導統一進行安排、調度。領導外出時,由辦公室負責人安排調度。車輛調度按照工作的輕重緩急及領導優先的原則,統籌安排,未經領導批准,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司機務必經領導通知方可出車,並按派車通知規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擅自改變。

3.用車均實行出車登記制,由駕駛員登記,註明出車途徑地、目的地、出車時間等,並請用車人簽字確認。月底由駕駛員本人彙總填寫當月出車報表,作為核銷油料等費用的依據。

4.設立車輛調派運行公示欄,公佈每日車輛運行安排狀況,理解監督。

5、辦公室各工作人員如需用車的,須至少提前一日向領導提出申請,報經領導同意後,由領導負責安排。①本單位工作人員及直系親屬婚喪嫁娶。②遇天災人禍突發事件等緊急狀況的。車輛的過橋過路費由用車人承擔。

6、車輛出車回到後,駕駛員均應及時向辦公室報告,以便於車輛調度。未經派車,擅自出車者,按私自用車論處。

7、單位領導和工作人員,都要自覺按制度辦事,尊重駕駛員的勞動。用車人員和駕駛員要主動配合,搞好工作銜接。

三、車輛駕駛與行車安全(駕駛人員崗位要求)

1.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隨時待命,聽從本單位統一安排。按時出車,按時收車。

2、駕駛員未出車時,應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在辦公室待命,不得隨意串崗、外出。

3、為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務必認真鑽研業務,定期參加交警隊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後開車,不準超速行駛。

4、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持續最佳運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原則上安排下午下班前一小時內洗車,無特殊狀況不得提前洗車,以免影響正常用車。

5.公車執行公務中發生交通事故,因違章造成事故應負全部職責或主要職責的,除保險公司賠償款項外,駕駛者承擔其餘費用,並作出書面檢查;負次要職責或必須職責的,除保險公司賠償款項外,駕駛者承擔其餘費用的10%。公車私用發生交通事故,除保險賠付外的一切費用由駕駛者承擔。

四、車輛維護與修理

1、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反應敏捷,處理及時。

2.辦公室要加強對車輛的管理,按時組織進行年度審驗,及時辦理保險等有關手續,定期進行保養檢查、油料使用狀況檢查,控制支出,節約開支。

3.。車輛需維修時,駕駛員事先應徵得車管人員和領導同意,然後到定點廠家維修,並隨時將維修費用票據帶回,按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及時履行報批手續。

3、未經批准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得報銷。

4、司機應建立車輛維修保養台賬,按里程或時間及時提出保養和修理推薦。

五、相關費用報銷

1.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油費、路橋費、泊車費及凡因公使用的費用,統一由財務人員審核領導簽字後方可報銷。保險費、養路費每年報銷一次,路橋費、泊車費、洗車費由駕駛員每月彙總報銷一次,由財務人員根據出車記錄複核,經領導簽字驗核方可報銷。

2.車輛維修費用報銷需附維修申請單和維修收費清單,經領導審核批准後報銷。

3.駕駛員如有違反交通規章(如闖紅燈,違章停車等),造成罰款的不予報銷(特殊狀況除外),由違規駕駛員個人承擔職責,並準時交納罰款。

車場車輛管理制度 篇12

為了規範涉校車輛管理,維護教學秩序,確保師生安全,創建平安校園,特制定本規定。

1、特許車輛自覺遵守陽瀏一中送貨車輛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學校規定的`時間入校園送貨。非規定時間和證照不齊車輛不得進入校園。

2、送貨車輛必須具有齊全的車輛手續和保險手續,駕駛員取得有效駕駛資格,並將資格、手續複印件交學校後勤處、保衞處審查備案,發放《陽瀏一中校園車輛特殊通行證》。

3、送貨車輛憑學校核發的車輛通行證,經保安人員確認同意後出入校門,對保安人員有禮貌,非規定送貨時間不得強行將車輛駛入校園。

4、車輛進入校園後要減速行駛,車速不超過10公里/小時,嚴禁鳴喇叭。

5、車輛進入校園,如果遇到學校重大活動集合及人流高峯期,要自覺配合,將車輛暫時靠邊停放,待活動結束後再通行。

6、特許車輛可進入校園送貨時間為:

入校時間為下午上第一節課至第三節課(不含課餘時間):即點至點

離校時間為下午下第三節課前,即:點至點。

車場車輛管理制度 篇13

1、鎮政府的車輛為工作用車,首先保證主要領導工作的需要和其它重要工作的.需要安排使用。

2、三菱車只配二把鑰匙,由主要領導保管;桑塔納轎車和麪包車各配三把鑰匙,分別由主要領導、專職司機和辦公室各保管一把。不允許任何人自配車輛鑰匙。

3、所有機動車輛均指定專人駕駛。因工作需要臨時安排駕駛員的,駕駛員必須執有駕駛執照,由辦公室分管領導統一調度;安排駕駛單位轎車的,須經主要領導批准。

4、專職司機不得擅自將單位車輛借給他人駕駛,不得公車私用。無駕駛證人員不得駕駛單位機動車輛,如違反造成交通事故或車輛損壞的,由無證駕駛員自負責任,車輛損壞的由其原樣修復,情節嚴重的追究責任。

5、工作用車加油的由辦公室寫票備查,定點加油。幹部職工因特殊情況使用公車時,由主要領導審批。

6、單位車輛在政府院內劃定車位,執行定點停放,嚴禁在交通要道隨意停車。

7、車輛的保養、維修和購買零配件,先由專職司機對所需項目進行費用評估,報主要領導審批後送修或採購。

8、司機要努力學習駕駛技術和維修技能,遵守交通規則,嚴禁酒後開車,要愛護、保養、使用好車輛,保持車輛車容車貌整潔和技術狀況良好,確保行車安全。

車場車輛管理制度 篇14

第一條:車輛的管理權限

1、局機關所有機動車輛的調度、維修、保養、供油等統一由局辦公室進行管理,辦公室主任負責組織、協調,分管辦公室領導負責核准;各二層機構車輛的調度、維修、保養、供油等統一由本單位辦公室進行管理,由分管辦公室的副職領導負責核准。

2、所有的車輛鑰匙由專職駕駛員保管一套,其餘分別由局辦公室和各二層機構分管辦公室的副職領導保管,其他任何人員不得自行保管。

第二條:車輛的停放、保管

1、所有車輛從購置到報廢全過程的技術資料及有關證照,由專職駕駛員(辦公室)妥善保管。

2、車輛務必停放在統一的指定地點,因事不能停放在指定地點的,應停放在安全的停放處。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並鎖好方向盤,搞好安全防範,否則後果由駕駛員自負。正常業務用車、重要工作用車、出差用車應按時回到待用,並及時將鑰匙交到辦公室。

3、出差、下鄉的車輛須由專職駕駛員駕駛。如外單位借用本系統車輛,須經局長批准,且務必由專職駕駛員駕駛,其過橋過路費、油費一般狀況下由借車方負責。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駕駛員或辦公室人員擅自將車借給他人駕駛的,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4、本系統所有車輛一律實行刷卡加油,用車時由辦公室按實際里程數計劃供油,並進行登記備查,由專職司機按計劃量加油,因特殊狀況,在外加油的須報辦公室登記。每月末由財務人員統計實際用油量與辦公室用油登記狀況進行核對,如出入較大,查明原因並追究職責。

第三條:車輛調度和使用

1、出差、下鄉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辦公室根據實際狀況,遵循先急後緩,先遠後近,先公後私的原則,統籌安排。

2、派車程序:①工作用車,先由經辦人填寫統一印製的《出差及用車審批表》並由辦公室主任(二層單位由辦公室)簽署意見,報分管辦公室領導審批後,統一進行安排、調度。未經辦公室批准,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②司機務必憑辦公室通知方可出車,並按派車單規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擅自改變。

3、本系統工作人員如遇突發事件等緊急狀況需要用車的,以書面形式向辦公室申請,經分管辦公室局領導簽字同意後,由辦公室負責安排車輛和駕駛員,油費、過路(橋)等費用由用車人承擔。

第四條:車輛駕駛與行車安全

1、為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務必認真鑽研業務,定期參加交警隊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後開車。

2、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持續最佳運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

第五條車輛維護與修理

1、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及時反映,果斷處理。

2、駕駛員要加強對車輛的日常維護與保養,搞好清潔衞生,出車前務必檢查制動、操縱等有關安全部件,及時添加更換機油、電瓶液等,保證車況運行良好。

3、車輛需維修的,專職駕駛員務必先填寫維修報批單,經辦公室核實,報分管辦公室領導審批,如修理費超過1000元的,報主要領導審批。修理時由辦公室人員和專職駕駛員共同討價,由財務人員會同專職駕駛員結算。車輛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經隨車領導和幹部證實後方可維修,修理報銷憑證需隨車人員簽字證明,送辦公室主任(分管辦公室領導)審核後,方可報銷。

4、車輛務必到指定修理廠進行維修。未經批准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予報銷。

車場車輛管理制度 篇15

1、所有進出校園的車輛應嚴格遵守本制度。

2、我校公車和教職工車輛,已錄入車牌識別系統,請在校門減速帶和道閘前緩慢行駛,以便系統識別。

3、本單位正式職工車輛通行時間為長期。外聘人員和為我校服務的其他人員通行時間為一學期。通行時間到期,繼續為我校服務的人員,經使用部門同意,攜帶聘用合同和行駛證複印件、部門證明到安保處辦理車輛通行手續。

4、進出校門車輛需按照“一車一杆”的要求減速行駛,因跟車闖杆,造成車輛及人員損失由駕駛人自行負責;因駕駛人原因造成設備損壞時,由駕駛人照價賠付。

5、行人請從人行道通行,嚴禁行人從機動車道通行,避免因道閘杆起降或人車混行,對行人造成傷害。

6、外來車輛和未經允許進入的其他車輛,應停放到南門外停車場,如車輛確需進入時,按照《神木職業技術學院會客訪客制度》進行登記,並嚴格遵守校園車輛管理規定,將車輛停放到停車位上,不得違反規定亂停亂放。不聽勸阻者,安保處可做鎖車處理。經批評教育後予以放行。

7、所有進入校園的車輛必須遵守30公里/小時的限速規定,否則學校保安人員有權糾正和制止,校園內發生肇事的車輛,保衞人員有權限制其車輛駛離,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交由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8、攜帶大宗物品、行李出校門時,須經物品管理部門或使用部門出具相關證明,經安保處核實確認或由本校教職工陪送,並予以登記,否則門衞不予放行。

9、建築施工單位的車輛和後勤保障車輛出入校門時,需在安保處辦理通行手續並按規定接受檢查和管理。在校園內按規定路線行駛。不得亂停亂放和亂鳴喇叭。

10、發生緊急或特殊情況限制車輛通行。

11、本制度由安保處負責解釋,從印發之日起執行。

車場車輛管理制度 篇16

為落實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加強對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確保特種設備安全運行,使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統化、規範化、制度化、科學化的軌道,依據《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範的要求,結合公司對特種設備的使用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種設備崗位安全責任制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明確各級管理人員和崗位操作工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安全生產應負責任的制度,充分體現責、權、利相統一的原則,形成全員、全面、全過程的安全管理。

1、公司總經理的職責:

公司是特種設備安全的責任主體,總經理是特種設備安全的主要責任者,應當對公司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其主要職責為:

(1)建立健全公司的特種設備安全責任制;

(2)制定公司特種設備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保證公司特種設備安全投入的有效實施;

(4)督促、檢查公司的安全工作,及時消除特種設備事故隱患;

(5)制定並實施公司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及時、如實報告特種設備傷亡事故。

2、公司其他班子成員的職責:

公司其他班子成員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對分管範圍的安全工作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協助主要負責人做好特種設備安全工作。

3、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的職責:

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應當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後,方可從事管理工作。參與和協助公司負責人制定特種設備管理制度、設備操作規程等,按照制度要求,對特種設備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應立即處理。在緊急情況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並及時報告有關負責人,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向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1)部室主要負責人的職責:

部室主要負責人是負責本部室特種設備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部室特種設備安全工作。

①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範及有關標準的要求。

②明確落實特種設備安全措施,負責制定和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各項制度和操作規程。

③定期特種設備安全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整改。

④負責編制應急預案和實施應急演練。

⑤負責部室特種設備事故、應急處理和報告。

(2)部室副經理的崗位職責:

1①在部室經理領導下,對部室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具體負責。

②掌握相關特種設備安全知識,滿足國家有關安全技術規範對其任職資格的要求;並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③具體制定、修改、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並檢查執行情況。

④傳達、貫徹上級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規、標準;

⑤定期、不定期檢查特種設備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⑥具體負責特種設備事故的處理、統計、上報等工作。

⑦明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使用、維保、檢驗等)的各個環節及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及管理。

⑧負責特種設備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演練,具體負責或事故的處理和報告等。

(3)安全員及班組長崗位職責。①配合部室經理、副經理對本部室使用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具體負責,是負責本崗位特種設備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②掌握相關特種設備安全知識,滿足國家有關安全技術規範對其任職資格的要求;並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③落實有關安全管理制度,具體制定、修改、落實本部門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並檢查執行情況。

④傳達、貫徹上級及安全管理部門的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規、標準。

⑤負責本崗位特種設備的日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上報。⑥具體做好操作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及管理。

⑦做好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以及安全附件、儀器儀表的檢測、校驗工作;按照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xx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並配合檢驗機構做好檢驗工作。檢驗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整改。

⑧具體負責特種設備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演練;具體負責或事故的響應、處理和報告等。

(4)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崗位職責:

①遵守勞動紀律,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本崗位的設備和安全設施齊全完好。

②持證上崗,嚴格按照特種設備操作規程操作有關設備,不違章作業,按時巡迴檢查,準確分析、判斷和處理特種設備運行中的異常情況,出現緊急異常情況立即採取措施,啟動應急預案,報告領導。

③聽從指揮,保持本崗位設備的安全和清潔,不隨意拆除安全保護裝置,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④按時參加有關安全技術培訓,提高水平,確保特種設備安全。

⑤按照部室和公司安排,認真參加應急演練,做好應急處置等工作。

(5)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人員崗位職責:嚴格執行公司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確保部室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齊全完好。特種設備技術檔案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特種設備出廠時所附帶的有關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及使用維修説明、監督檢驗證明等;特種設備運行管理文件包括:註冊登記文件、監督檢驗報告、年度檢驗報告、日常運行記錄、故障排除及維修保養記錄等。

(二)特種設備使用管理制度

為保證部室使用的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規定,內容如下:

1、特種設備的購置、制度。凡屬特種設備均應由使用部門提出購置計劃,經安全技術部審核並逐級報公司領導批准後,由物資供應部負責購買持有國家相應制造許可證的生產單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術規範的特種設備。

特種設備前,必須先確定具有國家相應許可的單位負責工作,開工前應按照規定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辦理開工告知手續。任何部門不得擅自未經批准的特種設備。完成後,使用部門(或者督促xx單位)應向有關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報驗收檢驗。

2、特種設備註冊登記制度。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後xx日內,由使用部門負責向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註冊登記。登記標誌以及檢驗合格標誌應當置於或者附着於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並在有效期內安全使用。

管理人員應明確所有特種設備的位置、使用情況、操作人員及安全狀況,並負責制定相關的設備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3、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是為特種設備安全運行提供技術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術文件。各相關責任人均應給予高度重視和妥善保管。當需調閲特種設備技術檔案資料時,檔案管理責任人應嚴格照章辦事,履行調用借閲手續並由相關領導審批後,方可交給資料借閲人。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的主要內容包括。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説明等文件以及技術文件和資料;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近、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其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特種設備檔案是從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使用、檢修全過程的文字記載,它向人們提供各個過程的具體情況,也是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和更新報廢的根據。通過建立特種設備檔案,可以使特種設備的管理部門和操作人員全面

3掌握其技術狀況,瞭解和掌握運行規律,防止盲目使用特種設備,從而能有效地控制特種設備事故。

4、特種設備使用制度

①特種設備使用部門的各級管理人員,應具有安全生產意識和特種設備使用管理相關知識,加強特種設備使用環節的安全管理工作。

②各設備使用地點、場所應設置安全警示標誌,嚴格進出人員的管理。凡進入危險場所的其他人員(包括領導檢查、外來參觀、設備檢測人員),應由公司或部室負責人批准,並在安全管理人員、操作人員等陪同下進入,並嚴格遵守相關規定。設備使用地點嚴禁吸煙、使用明火、放置雜物等。

③依據《條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後,方可從事相應特種設備的作業或管理工作。嚴禁安排無證人員操作特種設備,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現象。特種設備操作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設備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設備安全管理人員和部門安全負責人報告。

④各設備使用部門應當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條件審核,保證作業人員的文化程度、身體條件等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知識。培訓應做出記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資格證書到期前三個月,應提出複審申請,複審不合格人員不得繼續從事特種設備的作業。

⑤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操作規程可根據法規、規範、標準要求,以及設備使用説明書、運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項等內容制定)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

設備運行前,做好各項運行前的檢查工作,包括。電源電壓、温度、壓力、安全防護裝置以及現場操作環境等。發現異常應及時處理,嚴禁不經檢查強行運行設備。

設備運行時,按規定進行現場監視或巡視,並認真填寫運行記錄;按要求檢查設備運行狀況以及進行必要的檢測;根據經濟實用的工作原則,調整設備處於最佳工況,降低設備的能源消耗。

當設備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停止運行,同時啟動備用設備。若沒有備用設備時,則應立即上報主管領導,並盡除故障或搶修,保證正常經營工作。嚴禁設備在故障狀態下運行。

因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動作,造成設備停止運行時,應根據故障顯示進行相應的故障處理。一時難以處理的,應在上報領導的同時,專業技術人員對故障進行排查,並根據排查結果,搶修故障設備。禁止在故障原因不清的情況下強行運行。當設備發生緊急情況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時,操作人員應在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後,立即撤離操作現場,防止發生人員傷亡。

5、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制度。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或有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進行。各使用部門應加強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對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相關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檢修,填寫檢修記錄,並按規定時間對安全附件進行校驗,校驗合格證應當置於或者附着於該安全附件的顯著位置,並送交安全技術部門備案。

6、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性能定期檢驗制度。在用特種設備實行安全技術性能定期檢驗制度。對特種設備進行定期檢驗,是確保安全使用的必要手段。所有特種設備在運行中,因各種原因會產生一些缺陷,或原有允許的缺陷逐步擴大,產生事故隱患。通過定期檢驗可以及時發現缺陷,以便能夠得到及時處理,消除事故隱患。設備使用部門應按照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範的定期檢驗要求,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滿前天,向公司、向相應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設備使用部門應予以積極地配合、協助檢驗檢測機構做好檢驗工作。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根據特種設備檢驗結論,各使用部門做好設備及安全附件的維修、維護工作,以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狀況等級和使用要求。對設備進行的安全檢驗檢測報告以及整改記錄,應建立檔案記錄留存。

7、特種設備安全檢查制度。各責任部室根據設備使用情況,定期(至少每月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和巡視,發現問題或異常情況應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使用特種設備並及時報告安全管理部門,並做出記錄。公司安全技術部將採取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對各特種設備使用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情況進行檢查,並將檢查結果以書面形式反饋給使用部門。

8、特種設備報廢制度

標準或者技術規程有壽命期限要求的特種設備或者零部件,或者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應當按照相應要求予以報廢處理。特種設備進行報廢處理後,使用部室必須到負責該特種設備註冊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管理部門辦理註銷手續。

9、其他

設備大修、改造、移動、報廢、更新及拆除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按公司內部流程逐級審批,並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辦理相應手續。嚴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動、報廢、更新及拆除未經批准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設備,一經發現除給予嚴肅處理外,責任人還應承擔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責任。

車場車輛管理制度 篇17

1、客運車輛應符合《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法》(GB18565)和《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97)等有關規定等有關規定,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證照齊全有效。

2、堅持預防為主和技術與經濟相結合的原則,對客運車輛實行擇優選配、正確使用、定期檢測、強制維護、視情修理、適時更新和報廢的全過程綜合管理。

3、公司車輛維護按本單位的《車輛各級維護制度》執行並組織實施。日常維護應在每日發車前、行車中和收車後進行,由駕駛員負責實施。

4、客運車輛按照《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範》(GB/18344—20__)要求進行一級、二級維護,特殊車輛應參考車輛生產廠家提供的里程數據進行,由公司修理廠負責實施。

5、客運車輛的各級維護必須按規定的維護項目進行維護,不得拖期和漏項。

6、公司修理廠作為本單位車輛回場停放和日常維修的工作場所,不停放在公司修理廠的車輛應返回單位規定的其他場所統一停放。

7、公司報廢車輛不能轉讓或移作他用。嚴禁非法改裝、拼裝車輛。

8、客運班車應嚴格按照核定的線路、站點運行,不得私自變更。

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註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複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車場車輛管理制度 篇18

一、車輛使用管理

1.機關車輛由局辦公室統一管理調動。

2.車輛使用的原則:保證防汛用車,保證領導工作用車,保證值班用車,保證老幹部就醫用車,先急後緩,兼顧一般。

3.用車一律實行派車單制度,不經派車一律不準使用車輛。

4.機關各部門,因公到某地城辦事,除財務科提款外,一般不派車。

5.機關工作人員根據工作需要用車,必須填寫(用車申請單)經主管局長籤批後,交辦公室車輛管理員,按先後順序派車。

6.如遇防汛搶險,迎接上級領導,緊急病號等特殊情況,駕駛員應根據領導安排及時出車,並在行車途中向車管人員彙報車輛去向,返回後及時領取派車手續。

7.機關車輛不準用於結婚等私事。

8.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車,發現一次罰款100元,發現2次罰款300元,超過3次,調離駕駛崗位。因私自出車發生交通事故,後果自負。

9.駕駛員請假三天以上者,必須把車輛停放在機關,車上鑰匙和全套手續交車輛管理員保管。

10.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應以大局為重,不得刁難車管人員,不準以任何理由給車管人員和司機出難題,不得指定車輛。

二、車輛維修管理

1、當駕駛員發現車輛出現故障需要維修時,應及時向車管人員反映故障情況,並及時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

2、維修申請單上需填寫維修所需時間、損壞部位、更換零件、維修金額等,如不清楚情況時,應立即到指定修車廠進行詢問,以便填寫申請單,申請單上需要由車管人員、車管負責人、辦公室負責人、及主管局長籤批。

3、修車申請得到批准後,駕駛員應會同車管人員到指定車輛維修廠進行車輛維修,駕駛員不得私自維修。車輛在維修時發現新的問題,需要更換新的零件及增加費用時,應立即向辦公室負責人反映,並彙報主管領導,得到批准後方可修車。

4、修車完畢後,修車廠應出示修車費用清單,駕駛員和車管員認可後簽字,以便日後結算。若駕駛員私自修理,沒有車管員的認可簽字,日後不予報銷。駕駛員應將更換掉的舊零件收回,交到辦公室。

5、修車費用每兩個月結算一次,結算時由駕駛員、車管員及車管負責人共同前往結算,報銷時維修申請單及簽字後的修車費用清單應附在發票後報銷。

三、車輛燃油管理

1、車輛燃油實行全獎全罰制度。即車輛管理人員根據各車的耗油指標定出各車用油標準,辦公室每月底統計各車行駛里程提供給財務科,財務科根據當月某場油料價格按照行車裏程和用油指標填寫核報單,由辦公室負責人簽字後交主管局長審批,財務科複核兑現。

2、潤滑油、剎車油由辦公室統一購入保管,車管員根據單車裏程用量及時登記更換。

3、車輛用油一定要保證油的質量,絕不能投機取巧,弄虛作假,如發現在油的價格或用油規格投機鑽營,弄虛作假,將調離工作崗位,並進行500-1000元罰款。

四、獎罰制度

局機關每年對圓滿完成全年出車任務,愛惜車輛遵守交通規則,無發生交通事故,積極參加交通安全競賽,在本職工作中做出優異成績的駕駛員予以獎勵。同時,對違反規章制度冒險蠻幹,不履行工作職責,造成車輛損壞以及發生事故的駕駛員,予以懲罰,懲罰標準按(黃委勞動安全條例)執行。

五、對外租車管理

1、對外租車必須經辦公室統一安排、調度。

2、對外租車原則:各部門用車儘量安排本局公車,在無公車的情況下,為保證防汛搶險,工程施工,以及突發事件的需求方可租車,各部門因公到某地城辦事一律不得租車。

3、對外租車一律實行填寫租車申請單制度。

4、機關各部門根據工作需求,需要租車時必須填寫租車申請單,填寫申請單時要註明申請部門、事由、時間、起止地點、帶車人,租車申請單需要部門負責人、主管局長、主管車輛局長、辦公室負責人籤批,籤批後交辦公室由車管人員統一安排調度,車管人員根據出車時間、地點確定租車費用。

5、被租車司機得到出車通知後,必須有租車申請單方可出車,被租車司機必須聽從辦公室車管人員,以及用車單位帶車人的安排,不得擅自行事,完成出車任務後立即返回.

6、被租車輛出車時,根據工作需要,需要改變行車路線增加費用時,帶車人應及時與辦公室車管人員聯繫,回來後及時補寫租車申請單補出差價。

7、被租車輛車主日後報銷時憑租車申請單,並由税務部門開出的租車專用發票為依據報銷,每一個季度報銷一次。

8、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應該服從車管人員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藉口給車管人員出難題。

9、本辦法經局黨組會研究通過。

車場車輛管理制度 篇19

物業轄區車輛停放管理作業規程

1目的

確保車輛、設施、人員安全,保證車輛停放整齊有序。

2適用範圍

適用於轄區內車輛停放管理。

3職責

3.1保安隊長(安保部經理)負責監督、檢查車輛停放管理工作。

3.2保安班組長負責車輛停放管理的指導、檢查和糾正工作。

3.3保安員負責車輛的日常管理工作。

4作業規程

4.1車輛管理

4.1.1各轄區視情況設立專職車管員,對轄區業主(使用人)的車輛實行全面管理。

4.1.2建立詳細的車輛管理檔案,內容包括業主或使用人姓名、房號、車輛品牌、車牌號、車輛顏色、聯繫電話等。

4.1.3轄區管理處負責對需要租用泊位的業主進行登記,並設法解決他們的需求。

4.1.4業主或使用人應自覺將車輛停入自己的車庫或泊位,及時關好車(庫)門、窗,並隨身帶走貴重物品,接受車管員的管理。

4.1.5所有車輛均不可隨意佔道停放或佔位停放。

4.1.6車管員和巡邏崗應適時巡檢停放車輛的狀況,發現車門、窗沒關好,車內有貴重物品,漏水,漏油等現象應及時通知車主,並做好記錄。

4.1.7若巡檢中發現有異常情況,應立即攔截車輛,並通知班長或保安隊長(安保部經理)前來處理,並做好記錄。

4.1.8大型客車、5噸以上的`貨車、易產生污染及噪音的車輛原則上不允許進入轄區,以免壓壞道路或堵塞轄區的交通和污染環境。如確需要進入時,應提前申請並經轄區管理處的同意。

4.1.9轄區的道路和停車場不可用於學習駕駛或試車,不可無故使用車載報警器或隨意鳴喇叭。

4.1.10轄區停車場只向業主(車主)提供有償使用的停車泊位,但不負責車輛的保管。

4.1.11外來車輛進入轄區時,須經確認、登記後放行。22:00後,謝絕出租車進入轄區(特殊情況除外)。

4.2泊位的收費方式和標準(適用於住宅小區,可視情修改)

4.2.1對已出售的車庫或泊位,由管理處負責向業主收取相應的管理費。

4.2.2對租用地面泊位的私家車主,每月收取100元的租費;對租用地面泊位的公車,每月收取150元的租費,不另外收管理費(可根據物價部門規定進行調整)。

4.2.3在轄區臨時停車不超過1小時的免收停車服務費;超過1小時,不足4小時的按4小時計算,每輛每4小時收費2元;每天(24小時)每輛停車服務費超過6元的,按6元收費(可根據物價部門規定進行調整)。

4.2.4對需長期租用停車泊位的業主,轄區管理處應每年與其簽訂一次租用協議。

4.3各轄區應設置減速條(路拱)、單向行駛、限速、限高、禁鳴、禁止通行等交通設施及標識。

4.4業主應自覺遵守轄區的交通及停車管理制度,出入轄區(大門)時應各行其道或先出後進。

4.5摩托車、(電動)自行車管理。

4.5.1轄區的停車場所應有明顯標識,業主應按規定有序地停放車輛。

4.5.2外來人員的摩托車、(電動)自行車原則上不可進入轄區。

4.5.3轄區的車管員、巡邏崗要認真履行職責,整理停放不齊的車輛。

4.5.4轄區內的樓道、走廊等公用部位不可亂停車輛。

4.5車管員和巡邏崗應確保轄區道路、消防通道的暢通。發現閒雜人員要及時勸離,若有緊急情況按《突發事件處理作業規程》的要求進行處理。

5記錄

5.1《值班情況記錄表》

5.2《外來車輛登記表》

6相關支持文件

6.1《交通管理作業規程》

6.2《門崗(大堂崗)管理作業規程》

6.3《突發事件處理作業規程》

車場車輛管理制度 篇20

為創建平安校園,營造良好的教育教學環境,確保學校正常秩序,根據教育部和部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對校園內各種車輛的管理作出以下規定(20xx年3月31日教職工代表會討論通過)。

一、總則

所有車輛進入校園內,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聽從指揮、服從管理。

二、機動車的管理

校園道路以行人為主,機動車應主動避讓行人和非機動車。

(一)車輛出入

1、無牌無證的機動車嚴禁入校。

2、機動車(含摩托車)按指定的門進出。特殊情況須經學校批准,方可出入。

3、本校機動車輛進出校門,儘量避開上學、課間、放學高峯時間。

4、凡來學校參加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管科室提前一天告知安全辦,安全辦通知門衞放行,並按指定地點停放。

5、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等特種車輛進出校門時,門衞應主動疏導通道,以確保通行。

6、其它各種機動車輛進出校門時,應主動接受門衞的查詢,經被問者同意後登記放行,按指定的停車場停放。

7、車輛載物出門時,必須接受檢查,得到確認後放行。

8、原則上不是校園施工車輛,一律不準進入校園。

(二)車輛行駛

1、各種機動車進入校園後,禁止鳴笛,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不得超車。

2、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練車和試剎車。

3、基建、擴建、改建、裝修、維修等工程用車須經校長同意後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域內和指定路線上行駛。

4、各種機動車輛不得在禁行區域內行駛。

(三)車輛停放

1、車輛應按指定地點或區域停放。

(1)本校教職工車輛上下班時間嚴禁進入校園停放。

(2)外來車輛停放地點為:南操場。

2、車輛停放時,須停放整齊,並拉剎、關電路、鎖門窗以確保安全。

3、外來車輛停放過夜須經批准,一律停放在南操場。

三、非機動車的管理

1、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必須證照齊全,手續完備。

2、進入校門時,須下車推行,校園內禁止騎車。

3、載物出門時經校警檢查後放行。

4、所有非機動車應在劃定的停車區域有序停放並上鎖,嚴禁亂停亂放。

四、管理辦法

1、進出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有關規定或在校園內造成交通事故的,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按交通法規有關條款處罰。本校教職工在校園內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的,除按交通法規有關條款處罰外,學校將給予行政處分。

2、機動車有下列違規情況之一的,送交相關部門處理。

(1)無證、無照機動車擅自入校的;

(2)未經門衞人員同意擅自入校的;

(3)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4)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的。

3、機動車有下列違規情況之一的,給予批評教育。

(1)不按規定位置停放的;

(2)在校園內練車、鳴笛、試剎車的;

(3)在校園內超速行駛及超車的;

(4)在禁行區域內行駛、停放的;

3、非機動車無證照的一律扣留,上交相關部門處理。

五、附則

1、本規定自20xx年3月1日起執行,如與相關規章制度相,按本規定執行;

2、本規定解釋權歸校會。

3、學校車輛管理管理制度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學校行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2、建立校車隨車制度。學校每一天有一名值日教師隨車,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隨車教師務必認真填寫隨車記錄。

3、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持續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校內行駛車速不能超於每小時5公里。

(8)載送學生的車輛,行駛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50公里。

4、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狀況下,違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並予以箭或免職處分。

①無照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儘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並即與管理部門及園長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後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後再視實際狀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負擔。

5、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於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為中心資料,司機應單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鬆、不缺,持續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務必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學生的狀況下,進廠修理(特殊狀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園長人,由園長報告後勤主任,經主任同意並簽名即可。由園長記錄公里數,並會同司機一齊進廠,否則校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務必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園長、另安排檢修。

6、接送學生規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接回學生,可在附近打電話通知家長,或者將學生送回學校,絕不能夠讓學生自回家。

(2)若有家長要求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可示意家長寫申請信,經學校同意後方可更改。

(3)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學生,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7、司機日常工作規定

(1)除經常洗車輛,持續車廂內外清潔整齊外,也不準將車廂內的、垃圾拋棄在停車場上。

(2)除早、晚接送學生外,司機務必持有幼兒園簽署的《派車單》方可將校車駛出學校。否則後果自負。

(3)除學校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機不得私下允許其他人(包括教職員工)搭乘校車,否則將按學校有關規定懲處。

(4)若司機於工作期間違交通規則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務必即時呈交案發報告,由後勤處按狀況評估相關費用並由個人分擔相應部分。

8、司機的職責

(1)學校司機務必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一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持續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學生載入加油站加油。

(5)司機發現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保險鎖。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8)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後駕車。

(9)司機駕車必須要遵守交通規則,禮貌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10)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11)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12)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説話禮貌。

(13)司機接送學生,要準時出車,不要誤點。

(14)下班後,應將車輛停放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15)司機未經領導批准,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16)司機未經領導批准,非專職駕駛員不得駕駛學校任何車輛,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17)如發生事故,應立即按應急預案處理。

9、駕駛員守則

(1)努力學習專業技術,熟悉掌握車輛的技術性能,精通本職業務,遵守交通法規。

(2)具備崇高的職業道德,良好的禮貌素質,高度的事業心、職責心,敬崗愛業。

(3)遵紀守法,服從領導,團結同事,愛護車輛,愛護公共財物。

(4)負責隨車物資、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換車時應做好移交手續和車況檢查,交接不清的由雙方共同賠償。凡丟失損壞的由駕駛員負責賠償。

(5)車輛的牌照、手續等一切證件,務必認真保管,由於丟失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6)做到安全行車,優質服務。遇到事故,肇事者應及時向領導報告。特殊狀況可靈活處理。

(7)出車一律憑申請派車單,並認真如實填寫。校車歸隊後,派車回收單及時交回後勤處(正常接送學生例外)。

(8)駕駛員應做到誠實守信,表裏如一,凡事應實事求是,如有偽造、報假單據者,一經查出,按原單據數額給予相應的罰款,並接學校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9)嚴禁酒後開車;嚴禁私自動車;嚴禁私自將車交與他人或他人換車駕駛;嚴禁公車私用;嚴禁私自改變行車路線。違者按學校制定的目標職責指標考核辦法處理。

(10)嚴格執行學校、部的各項規章制度,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除貫徹上述規定外,還要做到:駕駛車輛時務必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不準轉借、塗改或偽造駕駛證;不準把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不準駕駛與駕駛證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未按規定審檢不合格的,不準繼續駕駛車輛;飲酒後不準駕駛車輛;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車門、車廂沒有關好,不準行車;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不準駕駛車輛時吸煙、飲食、閒談或者有其他妨礙行車的行為等。

10、司機遇投訴事項處理

(1)家長態度有禮貌,對學生具愛心,若遇無理家長,亦需耐心聆聽,並儘量剋制自己,避免與家長髮生爭執,事後可將事件告知園長。

(2)司機若遭到家長投訴,務必及時報告園長。

(3)應熟悉每位接送學生家長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長之後學生,要提高警覺,並向學生證實之後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狀況下,不能夠其接走學生。

車場車輛管理制度 篇21

依據公司與清水河縣安通運輸有限責任公司簽訂灰渣拉運合同,灰渣拉運相關要求:要求灰渣拉運必須採用自卸車,按照公司指定的路線行駛,車速要求廠內部分限速10Km/h,廠外限速15Km/h。灰渣拉運時必須採用篷布等遮蓋物品對灰渣進行苫蓋並噴水,避免灰渣污染周圍環境,達不到環保要求。如果因清水河縣安通運輸有限責任公司不按本合同要求拉運灰渣作業,導致的環保事件,由清水河縣安通運輸有限責任公司負責全部責任,後勤管理部不負任何責任。另外出現環保事件的,根據考核細則進行考核。

清水河縣安通運輸有限責任公司不得將本工程轉包或分包給他人。

清水河縣安通運輸有限責任公司組織專用運輸車輛運至公司指定現場,在此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和發生任何事故及責任完全由清水河縣安通運輸有限責任公司負責。

考核標準

1、項目要求的工作人員沒有相應從業資格證的、駕駛員沒有對應車型駕駛證的、出現假駕駛證的、車輛沒有行車證、牌照的,有其一情況時,一次考核500元,且乙方必須第一時間更換工作人員及車輛。

2、裝灰渣作業區未達到公司衞生管理要求,出現地面髒差、有積灰、泥水未能及時進行清掃時,發現一次考核300元。清掃整改每逾期1小時,增加考核100元。

3、對現有拉灰渣車輛進行全面檢查,對車廂損壞,漏灰、渣的車輛進行維修。每發生一次漏灰、撒灰,由清水河縣安通運輸有限責任公司清理,並考核100元。

4、裝運灰渣時,灰渣不得超過車廂頂部平面。一次超高,考核清水河縣安通運輸有限責任公司200元。

5、放灰員放灰時必須加水攪拌均勻方可裝車,放出幹灰,運灰渣車司機有權拒絕裝車,如放出幹灰並裝車,每發生一次考核放灰員、運灰渣車司機每人200元。運輸過程中必須灑水。每發生一次不灑水,考核清水河縣安通運輸有限責任公司100元。

6、嚴格控制車速,廠內部分10km/h,廠外部分15km/h。每發生一次超速,考核清水河縣安通運輸有限責任公司500元。

7、運灰、運渣車每天出車前,必須按照車輛檢查表,檢查車輛的剎車和手剎是否有效、車輛輪胎的'氣壓是否適當、剎車板踏度是否適當、轉向燈、近光燈、遠光燈、示寬燈、尾燈、霧燈、倒車語音喇叭等是否正常,確認車況良好,方可上路運行。每發生一次不檢查,考核清水河縣安通運輸有限責任公司200元。

8、運灰、運渣車輛的前擋風玻璃、門窗玻璃、後視鏡保持乾淨。玻璃、後視鏡看不清,每發生一次,考核清水河縣安通運輸有限責任公司100元。

9、拉灰、拉渣車輛不許亂停亂放。每發生一次亂停亂放,考核清水河縣安通運輸有限責任公司100元。

10、保安隊負責監督檢查,運灰、運渣車輛的漏灰、超高、超速、亂停亂放。如保安隊不檢查、不管,每發生一次考核保安隊100元。

9、後勤管理部人員在運灰渣路不定時抽查運灰渣情況,另外利用廠內監控設備,對運灰渣全過程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10、外來運灰渣車輛進入廠區,必須嚴格遵守矸電的各項規章制度:

(1)按照矸電指定的路線和規定的車速行駛。違者罰款200元。

(2)進入廠區必須戴好安全帽,嚴禁吸煙,違者罰款100元。

(3)拉運灰渣車輛必須車況良好,一律用布覆蓋,不漏、不撒灰渣,保持路面乾淨無污染,違者罰款200元。

(4)灰渣運輸車輛必須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的調度,車輛不許亂停亂放,違者每次罰款100元。

車場車輛管理制度 篇22

為有效落實保安學校機動車輛平安管理工作,消退機動車輛平安隱患,確保行車平安無事故,結合車輛使用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嚴格遵守機動車輛管理制度

(一)車輛管理人員工作職責

1、車輛平安管理工作:討論把握車輛管理法規政策、業務技能、管理措施,發揮好車輛平安管理參謀助手作用;仔細服務好領導用車、裝備、平安管理和工作用車;每週對學校車輛進行一次檢查,準時進行保養,確保處於良好狀態。

2、車輛檔案和車務審驗工作:逐車建立管理檔案,精確反映車質車況、證件年審、燃油消耗、保養修理等狀況;按要求進行車輛年檢,駕駛員證件審驗,保險續繳等車務管理手續。

3、司機培訓工作:每季度至少組織全體駕駛員進行(平安(教育))和業務培訓一次,包括交通法規、機動車駕駛、保養、修理技能學問和交通事故典型案例防範分析等,詳細培訓內容報經學校領導審批。

4、車輛修理和車輛派遣工作:車輛故障要準時(報告),按審批權限到指定地點修理;車輛派遣工作嚴謹完備,依據用車狀況,搞好統籌協調,削減用車次數。

5、車輛管理人員應落實工作職責,以身作則,日常車輛管理工作納入個人考核,年終進行總體評定,獎懲分明。

(二)駕駛員工作職責

1、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嚴禁酒後駕駛,嚴禁開鬥氣車、英雄車、疲憊駕駛車輛。

2、駕駛員必需養成出車前檢查的良好習慣,即對輪胎、儀表、機油、水、光燈、特別聲響進行檢查,發覺問題逐級彙報,杜絕開帶病車。

3、嚴格執行用車行車審批制度,出車後應停放在指定停車場,鎖好車門,防止車輛被毀、被盜。

4、駕駛員應落實自身職責,日常的車輛駕駛工作納入個人考核,年終進行總體評定,獎懲分明。

二、嚴格遵守機動車輛定期保養制度

(一)駕駛員自覺保持車容車況乾淨每週至少衝刷車輛一次。

(二)車內滅火器,提示牌保持完好無損。

(三)運用機動車輛檔位應留意油離協作合理,禁止低檔位和高檔位運行,做到即節油又愛護車輛。

(四)夏季行車為防爆胎準時補充輪胎氮氣,車輛行駛時打開空調冷氣便於節約汽油,冬季行車應準時補充防凍液。

(五)車輛行駛5000公里左右準時更換三濾,即機濾、空濾、氣濾。

(六)風扇皮帶應兩年左右換一次,輪胎10萬公里左右換一次,正時皮帶10萬公里左右換一次。

(七)對行駛10萬公里的車輛應進行全車檢修,必要時更換全線路。

(八)保障領導用車平安,對領導用車提前進行檢查,消退各種平安隱患,以免影響工作。

(九)學校各種機動車輛修理保養和費用開支應提前統一報經校長審批後方可支出。

三、嚴格遵守機動車輛應急工作制度

(一)機動車輛發生故障

1、首先把車放到平安地方,開啟提示燈或放置提示牌。

2、查找故障緣由,如不能修理應準時報修。

3、四周快修門臉。

(二)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

1、駕駛員不能擅自離開現場,應愛護現場準時撥打110電話報警;如有傷病者還應撥打120電話急救傷者。

2、車輛行駛時,如與其他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應打開雙閃燈,馬上撥打110報警電話,如車輛上了保險,應同時給指定保險公司打電話,等待相關人員來處理。

3、車輛行駛時,如與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除了撥打110報警電話和保險公司電話之外,應視情打算傷者是否到四周醫院檢查身體。

4、車輛行駛時,如與動物發生交通事故,應打開雙閃燈,馬上撥打110報警電話請交警進行責任事故處理。

(四)學校機動車輛各類事故的`發生應逐級報告,準時應急處理。

四、本管理制度規定由學校綜合部門負責制定、修改和完善,結合學校員工管理獎懲制度進行考核落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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