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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基層工會財務管理制度(精選7篇)

2023基層工會財務管理制度(精選7篇)

2023基層工會財務管理制度 篇1

一、加強財務管理,貫徹執行財務工作,為羣眾、為生產服務。切實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充分發揮其物質保證作用;二、遵照上級有關規定,認真討論編制財務計劃和預、決算。嚴格執行經費開支標準,走時檢查分析財務收支情況;

2023基層工會財務管理制度(精選7篇)

三、督促檢查和幫助工會小組、車間工會,做好會費收繳工作,按時收繳工會經費;

四、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妥善保管會計憑證、帳簿、報表等檔案資料和現金(上級核定數),按時間礦工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報告各項經費的收支情況;

五、每年向工會會員公佈財務收支情況;

六、協助有關人員健全工會財產,物品管理制度,全面系統登記工會財產,物品帳目監督檢查工會財產物品保管和使用情況;

七、財務工作人員工作變動時,應辦清交接手續,並有工會領導負責監交;

八、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對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開支,拒付管理;

九、財務工作人員必須認真履行職責、堅持原則、秉公辦理、不謀私利,做到收支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

2023基層工會財務管理制度 篇2

為加強基層工會財務管理,進一步提升我市工會財務工作水平,根據《工會法》、《會計法》及《江蘇省基層工會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等政策法規,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工會經費撥繳和會費收交管理

(一)工會經費撥繳

1、凡建立工會組織的企事業單位、機關須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計提工會經費,其中40%工會經費撥繳上級工會,60%劃入本單位基層工會經費帳户。40%撥繳上級工會經費的辦法是:由地税收繳經費的企事業單位按要求劃入市總工會委託地税收繳的專用賬户,由財政代扣代繳的機關、事業單位,按照市總工會與市財政局商定的辦法執行。

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計算,按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和有關規定執行。全部職工是指在企事業單位、機關工作,取得工資或其他形式的勞動報酬的全部人員(含外籍人員和港澳台人員),包括正式職工、合同制職工和臨時性、季節性用工,以及離開本單位但保留勞動關係並領取生活費的職工和內部退養職工等。工資總額是指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其他工資和單位發放的職工生活費等。

2、企業、事業單位開業或設立之日起一年內仍未依法建立工會的,從期滿後的第一個月起,由税務局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收繳工會籌備金。工會建立後,將籌備金按60%比例返還給該單位工會。

3、單位撥繳工會經費、籌備金,可以憑工會或税務局開具的《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工會經費專用繳款書》税前列支。

(二)工會會費收交

會員應每月按工資收入的0、5%向所在基層工會交納會費。獎金、津貼、補貼和工資尾數不足10元部分的不作為交納會費基數。

計算會費的"工資收入"是:機關幹部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機關工勤人員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事業單位為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企業單位凡作為工資發放的均作為工資收入交納會費。

二、預算管理

1、按照"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以及本年度工會工作要求,編制年度收支預算。期末滾存經費結餘不得赤字。

2、預算收入的編制,要以上年實際收入為基礎,考慮本年度各項增減因素編制。預算支出的'編制要堅持勤儉節約和體現工會工作的特點,把資金重點安排在維護職工權益、開展職工教育活動和為職工羣眾服務等方面。

3、年度預算草案,要充分聽取本級工會經審委的審查意見,經工會委員會討論通過並簽字蓋章後,於規定時間內報上級工會審批或備案。

4、預算執行中,如遇特殊情況需增加支出或減少收入時,應按規定程序編制、審批、上報預算調整方案。

三、支出管理

1、工會經費使用應嚴格遵守國家財經法紀,認真執行工會財務制度。工會經費不得用於非工會活動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費用,不得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和抵押。

2、工會經費開支,應根據審定的預算,實行"集體領導、個人負責"的工會主席一支筆審批制度。重大開支事項,須集體討論決定。

3、工會費用報銷,須履行審核、報批手續。原始單據應是税務發票或財政監製收據,應有經辦人、證明人、審批人簽字,應説明用途。購買多項物品的須附明細清單,開展活動購買的物品須附發放清單。

4、工會經費收支賬目每年應至少一次向職工羣眾公佈,定期接受同級經審會審查、監督。

四、決算管理

1、工會決算是工會收支預算的執行結果,基層工會應按規定要求和程序編報。編制決算草案,須做到收支數字準確、內容完整。

2、決算上報時應附相關説明。其內容包括:基本數據、年度收支預算完成情況、設備增添情況、預算管理的經驗、存在問題及今後改進意見等。

五、貨幣資金及往來款項管理

1、基層工會應依法開設獨立的銀行結算賬户,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的基層工會應開立基本存款賬户,暫不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的基層工會應開立專用存款賬户。

2、基層工會財務核算,不允許與行政財務或黨、團等其他組織財務合併賬户集中核算,也不允許將工會財務納入當地結算中心管理。

3、工會銀行賬户只能用於本工會業務範圍內的資金收付,不得出租、出借或轉讓給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不準與工會無關的資金進入工會賬户結算。

4、基層工會應嚴格執行收支"二條線"及有關管理規定,現金收入必須全額解繳銀行賬户,嚴禁坐支挪用和“白條抵現”,不得以收抵支,不得編造用途套取現金,不得設賬外賬,不得私設"小金庫",嚴禁公款私存。

5、基層工會必須建立現金日記賬,日清月結,賬款相符。必須及時清理往來款項。不得挪用行政劃撥的職工福利費、勞動競賽經費、職工培訓費等,要做到專款專用。

六、資產管理

1、工會所有資產,包括購入、撥入、自制和其他單位捐贈的財產,凡單位價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價在800元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資產,或單位價值雖不足規定標準,但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財產,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2、固定資產分為六類:房屋建築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和其他固定資產。

3、基層工會應該加強固定資產的購置、驗收、登記、領用到維護、處置等各個環節的實物管理和財務核算,不符合固定資產標準的各種低值易耗品和材料,也要分類登記,分別管理。工會的不動產要依法取得相關的權屬證明,確保工會資產不流失。

4、工會固定資產必須每年盤點一次,對盤點中發現的問題要查明原因、寫出書面報告,按規定程序經批准後處理。工會財產報廢變賣的收入,列"其他收入"。

5、工會的財產、經費,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和任意調撥,也不得將工會的財產和經費作為所在單位的財產、經費予以凍結、查封、扣押和清償債務。工會組織合併的,其財產、經費和財務檔案歸合併後的工會所有;工會組織分立的,其財產、經費按職工人數比例進行分配;工會組織撤銷的,其經費、財產應按規定審計後移交上級工會。

七、會計及會計檔案管理

1、基層工會應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財務機構或配備專、兼職會計人員,並建立內部管理制度。會計、出納要分設,錢、賬、物要分管。不得由一人全過程辦理貨幣資金業務,不得由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工會會計人員必須具備會計從業資格,必須定期參加工會財務培訓。

2、基層工會應按照《工會會計制度》的要求單獨建立賬簿,設置會計科目。會計事項不多的基層工會,可設序時、分類的綜合賬簿,即"收支日記總賬"進行核算。具備條件的基層工會可實行會計電算化管理。

3、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離職,必須辦理交接手續,並由經審會或上級工會派人監交。移交人員應將本人經管的所有會計資料編製成移交清冊,會同監交人向接管人逐項清點,不得封包移交。移交清冊由移交人、接管人、監交人簽字蓋章後存檔。

4、會計憑證及賬冊報表等會計資料,須按財政部、國家檔案局規定的期限保存,不得擅自銷燬。

八、附則

1、工會主席和財務人員應嚴格執行有關法規和制度,廉潔自律,恰盡職守。基層工會法定代表人應承擔《會計法》規定的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2、對違反財務制度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將責令其限期糾正,並處以通報批評和取消評先資格,對於涉及貪污、挪用公款等違反財經法規的事件,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3、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市總工會財務事業部負責解釋。

2023基層工會財務管理制度 篇3

為保證有限公司工會經費的合理運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工會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一、本制度試用範圍:有限公司工會及各分工會。

二、工會財務工作實行工會委員會領導的工會主席負責制度統籌資金、配置資源、管理經費的使用。確保工會經費合理、安全、有效運作,保障工會各項工作的展開。

三、工會財務管理原則:堅持手續完備原則;堅持量入為出、略有結餘、勤儉節約的原則。

四、工會經費在職工福利、職工文體活動、職工教育、文化宣傳、工會建設等範圍內使用。

第二章預、決算管理制度

一、按照《工會預算管理辦法》編制工會預算、決算和組織預決算執行。

二、工會預算編制原則: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真實合法,精細高效。

三、依法取得的各項收入應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四、本年度無重大支出項目,不得編制赤字預算。期末滾存經費結餘不得出現赤字。

五、要認真執行上級工會批准的預算。一切開支均在經批准的預算內執行。調整或者追加預算,要嚴格履行規定的程序。

六、預算支出的編制要遵循勤儉節約的原則,要把資金使用的重點安排在維護職工權益,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方面。

七、加強預算支出管理,嚴格執行預算和財務制度,不得擅自擴大經費支出範圍,提高開支標準,不得以領代報,不得擅自改變預算資金用途。

八、年度預算、決算草案,由工會財務部門編制,經工會委員會(或者會)討論通過,並經本級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報上一級工會審批或備案。

第三章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一、庫存現金管理

1.辦理有關現金收支業務時,應嚴格遵守《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2.應按照開户銀行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提取和保留現金,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

3.庫存現金要專櫃存放,不得與個人款項混雜,不得“坐支”現金或者白條抵庫。

4.現金收入必須開具發票或收據,並當日入賬,及時送存銀行,不得將現金收入以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不得用不符合財務制度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不得利用賬户替其他單位或個人套取現金;嚴禁將款項擅自挪用或借給個人;禁止設立“小金庫”或賬外賬。

5.現金付款的原始憑證必須是合法憑證,付款內容真實,數字準確,不得塗改。

6.提取現金,應註明用途,並由會計機構負責人簽字蓋章。借出款項,必須執行嚴格的審批程序,且用途合法、手續完備。

二、銀行存款管理

1.按照《工會法》和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規範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户管理的有關規定,開立獨立銀行賬户,實行工會經費獨立核算。

2.加強銀行賬户管理,銀行賬户的賬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

3.除了在規定範圍內直接使用現金結算外,其他收付業務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結算。要嚴格按照國家《支付結算辦法》規定辦理銀行業務。

4.加強銀行預留印鑑管理。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5.定期核對銀行賬户,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使銀行存款餘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相符。

第四章票據管理制度

一、銀行票據管理

1.嚴格按照《票據法》、《票據管理實施辦法》的規定,管理使用銀行票據。

2.建立銀行票據管理制度,明確銀行票據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註銷等環節的職責權限和程序,並設登記薄進行記錄。

3.票據上的記載事項應當真實,不得偽造、變造。

4不得簽發空頭支票或遠期支票,不得將支票交給領用單位代為簽發。

5.蓋有印鑑的空白票據丟失,要立即向銀行掛失,並登報聲明作廢。

二、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管理

1.嚴格按照《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管理使用專用收據。

2.按照專用收據號段順序使用專用收據,安規定填寫手寫和打印專用收據。

3.不得轉讓、出借、代開、買賣、銷燬、塗改專用收據,不得將專用收據與其他財政票據、税務票據互相串用。

4.應當妥善保管開具的專用收據存根,收據存根保存期限一般為5年。

第五章財務支出審批制度

一、堅持工會主席“一支筆”審批制度,建立嚴格的經費開支程序和授權批准制度,明確授權批准的範圍、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做到申請、經辦、審核、籤批等經費開支手續完備,原始憑證合法有效,相關附件齊全。

二、重大資金支出實行集體決策和審批,並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三、會計人員必須認真履行《會計法》規定的監督職責,一切經費開支必須經過會計人員審核,對於原始憑證不合法、內容不完整、手續不齊全、數字不清楚的,會計人員有權拒絕報銷。

四、出納付款時要進行符合把關。主要複核報銷憑證所附單據是否齊全、合規,各項簽字、審批手續是否完備。

五、各種支出報銷憑證要合規。

(1)原始憑證要求內容完整,不得有塗改、刮擦等現象;

(2)購買物品或接受勞務必須取得正式發票。

(3)報銷附件要齊全。如會議支出要附會議參加人員名單,汽車維修要附維修清單等。

第六章專項資金管理制度

專項資金主要包括困難職工幫扶資金、困難勞模救助金、送温暖資金、增收留成基金、財務專用基金、經審專用經費以及其他有關指定用途的專項資金。

一、按照全總、省總有關規範專項資金的文件要求管理使用各項專項資金,做到專款專用。

二、要建立各項專項資金管理制度;專項資金的使用必須實行嚴格的審批程序。

三、幫扶資金及其他各類專項資金應根據資金來源和有關規定管理使用。

四、縣以上工會增收留成基金、財務專用基金以及經審專用經費按照全總管理辦法的規定比例提取,不得變更提取比例。

第七章財產管理制度

一、財產管理範圍

1.固定資產: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並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來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使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按固定資產管理。

2.低值易耗品:單位價值在固定資產起點以下,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或單位價值在固定資產起點以上,耐用時間一年以下的財產為低值易耗品。

二、財產購置管理

1.購置財產要按照批准的年度預算執行。

2.固定資產的購置要有兩人以上經辦。

3.要建立完善資產登記、入庫、領用、處置、清查盤點等日常管理制度。

三、財產賬務處理

1.資產管理部門對驗收入庫及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須建立《工會固定資產卡片》,並計入《工會固定資產明細賬》,按物登卡、憑卡記賬。

2.財務部門按照《工會會計制度》規定,進行具體賬務處理。

3.工會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但為了使各級工會及時掌握固定資產的變化情況,及時處置已超過使用年限的固定資產,根據《工會會計制度》規定,可以設置專門的輔助賬記錄各項固定資產的原值、購入時間、預計使用年限、應計提折舊、固定資產淨值等。

4.資產管理部門要設立低值易耗品備查薄,對購入的低值易耗品登記備查。

四、財產使用管理

1.明確專人負責財產管理,任何人不得隨意侵佔、挪用本單位財產。

2.領取使用財產須辦理領用登記手續。

3.財產內部調撥、變賣、報廢、贈送等必須履行嚴格的報批手續。

4.財產使用部門要愛護公共財物,做好財產保管和養護工作,對因管理不善或失職而造成的財產丟失或損壞應賠償責任。

5.職工調動工作或退休,應先到財產管理部門辦理財產清交手續。

五、財產清查工作

1.定期對財產物品進行清理核查。核對固定資產明細賬、固定資產輔

助賬、低值易耗品明細賬、財產實務明細表,財產物品做到賬表相符、帳實相符、帳帳相符。

2.根據財產清查情況,編制《財產清查盤點盈虧情況表》,報上級工會批准後進行處理。

第八章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一、會計崗位職責

1.熟悉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掌握工會業務管理的有關知識,根據本單位實際制定各項財會規章制度,並組織貫徹執行。按照《工會會計制度》設置會計科目和會計賬簿。

2.按照規定設置現金日記賬,收付現金須及時逐筆登記,做到賬款相符;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管理規定,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不得“坐支”現金,不得以“白條抵庫”,不得挪用和私借現金。

3.按規定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做好銀行存款、取款和結算工作,並及時逐筆登記;銀行存款賬面餘額應與銀行對賬單核對相符,有未達賬項的,應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4.現金、有價證劵及出納經管的有關印鑑、支票、原始憑證等應使用專用保險櫃保管,不得隨意存放。

5.嚴把“收支關”。對原始憑證要認真複核,檢查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領導審批等報銷手續是否齊全。現金收付應在原始憑證上加蓋“現金收訖”或“現金付訖”印章。

第九章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一、會計檔案主要主要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會計報告、報表及其他會計核算資料。

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應當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和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的規定對會計檔案進行歸檔、保管、查閲和銷燬。

二、會計檔案應當由會計機構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會計憑證一般每月裝訂一次,會計報表按季或按年裝訂。

三、會計檔案由會計機構負責保管,保管期滿按規定移交給單位檔案管理部門統一保管。移交時,要編制移交清冊,辦理移交手續。

四、要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保管期限保管會計檔案,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分為永久和定期兩類。定期保管期限分別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類。

五、會計檔案保管期滿,由單位檔案管理部門會同財務部門提出銷燬意見,編造會計檔案銷燬清冊(若有未了結的債權人的原始憑證,應單獨抽出,另外立卷),經單位領導批准後,由檔案部門和財務部門共同派員監銷。

第十章會計工作移交管理制度

一、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離職。

二、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劵、支票薄、發票及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從事會計電算化工作的移交人員還應當列明會計軟件及密碼、會計軟件數據磁盤(或優盤等)及有關資料等內容。

三、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一般會計人員

交接,由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負責監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交接,由單位領導負責監交,必要時可由上級主管部門派人會同監交。

四、交接完畢後,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要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者蓋章,並應在移交清冊上註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發和監交人員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説明的問題和意見等。

五、移交清冊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2023基層工會財務管理制度 篇4

根據《工會法》及有關財務管理規定,結合我縣工會工作實際,制定工會財務管理有關規定:

1、工會財務工作要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而出,收支平衡和勤儉節約的原則,節約開支,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2、財務管理實行統一管理,專款專用,並由主管財務主席“一支筆”審批。未經主席審批,任何人不準動用任何經費。

3、要嚴格財務審批手續,開支要堅持細算,任何支出項目都要事先請示,填寫公物購置審批卡,經主管領導批准,方可購買,購買物品要有二人,嚴格質量和價格。

4、動用專項資金要有主管領導和具體負責人提出具體方案或預算,經研究同意後,再具體實施,最後入賬。

5、財務人員要敢於堅持原則,遵紀守法。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政策、規定和開支範圍、標準,認真執行工會財務制度,遵守財務紀律。

6、財務人員要有高度負責的責任感和事業心,要熱愛本職工作,要精通熟悉業務,對收支情況要心中有數,瞭如指掌。

7、會計賬目要日清月結,賬賬相符,定期公佈接受羣眾監督,每月要向主席和市總工會報表,將一個月的情況向領導彙報清楚,並提出當月收支存在的'問題及改正的措施。積極當好領導的參謀。

8、報銷單據必須是正式發票並附公物購置審批卡,票物相符,經辦人簽字,領導簽字後方可報銷入賬。

9、收繳經費要及時入庫。要收一户如一户,不得在經手人手中過夜,不能截留,不能挪用。,更不能私存,現金收入要做到日清,當天收入當天交銀行,庫存現金不能超過100元,以防丟失被盜。

10、財政供養人員工資按縣財政劃撥當月發放;經費供養人員工資按經費收繳情況和地税代徵情況發放。

總工會財務管理制度

2023基層工會財務管理制度 篇5

一、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全國總工會有關財務規章制定,遵守財務紀律。

二、按照工會財務制定的規定,認真編制財務計劃,按照《北京市工會預算管理辦法》編制工會經費預算、決算和組織預算執行,若遇重大支出超出預算,必須提交北京市婦女兒童社會服務中心工會委員會討論通過,做好預算、決算工作,按時上報上級工會。

三、堅持工會經費獨立管理的原則,獨立開設銀行帳户,按規定確立財務機構及會計人員,明確會計人員工作崗位、工作職責和權限,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按上級工會規定管理好、用好中心工會經費,做到專款專用。

四、按照機關工會要求,及時足額撥繳工會經費。

五、工會財務管理由中心工會主席一支筆負責,一切經費支出均由中心工會主席審批後執行。

六、工會經費不得用於非工會活動的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的費用,不得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和抵押。

七、認真接受經費審查委員會和上級工會組織的`財務審查,按時做好財務工作總結和財務收支報告,做好財務賬目的管理,及時整理歸檔。

八、管好、用好工會經費,要建立、健全工會會計賬簿:總賬、收入支出明細賬、現金銀行日記賬、及固定資產明細賬,錄入憑證登記、結賬、錯誤更正方法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工會會計制度。

九、嚴格遵守現金管理制度,費用在1000元以下,可用現金支付,費用在1000元以上需使用支票支付,若有大額支出需提交工會委員會討論決定,並且不定期進行所有現金盤點檢查。

十、嚴把費用支出手續,費用單據必須合法取得,報銷單據時必須有經辦人、主管負責人、工會主席簽字,否則不得付款。

十一、根據手續齊全,審核後的單據進行登記賬簿,會計核算做到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表相符、賬實相符,

十二、在資產管理方面,根據財務賬簿建立固定資產帳,逐一登記財產的名稱、型號、數量、金額等,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定期盤點。

十三、按照《工會會計制度》的規定,根據經過審核的記賬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會計報表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説明清楚、報送及時,並且簽章齊全。

十四、工會財務需管理好印章、票據。財務專用章由專人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支票。發票、收據由區工會統一領購。

十五、整理保管檔案是工會財務的責任,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它會計資料按照國家和工會有關規定,及時整理歸檔,妥善保管,調閲和銷燬手續要齊全

十六、按上級工會要求做好財務自查、自檢工作,按時向工會委員會報告經費使用情況,自覺接受委員羣眾和經審會的監督。

2023基層工會財務管理制度 篇6

一、認真執行全國總工會、省總工會及國家有關現金管理的'政策法規。

二、根據會計編制的記賬憑證辦理現金收支和銀行業務結算。

三、按銀行有關規定提取庫存現金用於日常開支,收取現金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

四、及時準確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五、加強現金貨幣資金管理,對現金做到日清月結,並定期與不定期對現金進行盤點,及時查找原因和處理,做到賬賬、賬實相符。

六、加強銀行存款貨幣資金管理,定期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對未達賬項及時查明原因並及時處理。

七、負責保管好工會財務在銀行購買的各類支票、票據、工會財務部分印籤。

八、配合會計檢查指導基層工會會費收繳工作。九、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2023基層工會財務管理制度 篇7

為加強基層工會財務管理,進一步提升我市工會財務工作水平,根據《工會法》及《江蘇省基層工會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等政策法規,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工會經費撥繳和會費收交管理

(一)工會經費撥繳

1、凡建立工會組織的企事業單位、機關須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計提工會經費,其中40%工會經費撥繳上級工會,60%劃入本單位基層工會經費帳户。40%撥繳上級工會經費的辦法是:由地税收繳經費的企事業單位按要求劃入市總工會委託地税收繳的專用賬户,由財政代扣代繳的`機關、事業單位,按照市總工會與市財政局商定的辦法執行。

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計算,按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和有關規定執行。全部職工是指在企事業單位、機關工作,取得工資或其他形式的勞動報酬的全部人員(含外籍人員和港澳台人員),包括正式職工、合同制職工和臨時性、季節性用工,以及離開本單位但保留勞動關係並領取生活費的職工和內部退養職工等。工資總額是指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其他工資和單位發放的職工生活費等。

2、企業、事業單位開業或設立之日起一年內仍未依法建立工會的,從期滿後的第一個月起,由税務局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收繳工會籌備金。工會建立後,將籌備金按60%比例返還給該單位工會。

3、單位撥繳工會經費、籌備金,可以憑工會或税務局開具的《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工會經費專用繳款書》税前列支。

(二)工會會費收交

會員應每月按工資收入的0.5%向所在基層工會交納會費。獎金、津貼、補貼和工資尾數不足10元部分的不作為交納會費基數。

計算會費的"工資收入"是:機關幹部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機關工勤人員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事業單位為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企業單位凡作為工資發放的均作為工資收入交納會費。

二、預算管理

1、按照"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以及本年度工會工作要求,編制年度收支預算。期末滾存經費結餘不得赤字。

2、預算收入的編制,要以上年實際收入為基礎,考慮本年度各項增減因素編制。預算支出的編制要堅持勤儉節約和體現工會工作的特點,把資金重點安排在維護職工權益、開展職工教育活動和為職工羣眾服務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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