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增資章程修正案(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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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增資章程修正案 篇1
公司股東會於x年N月N日在公司會議室召開第N次全體股東大會,經全體股東表決通過對公司章程做出如下修改:
原章程第Z章第Z條 股東出資情況:
此處為原內容!
現修正為:
新內容!與原內容格式一致~
全體股東簽字蓋章:
x有限公司
x年N月N日
公司增資章程修正案 篇2
根據 有限公司股東於 年 月 日作出變更公司 (登記事項) 、 (登記事項)的決定 ,並決定對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 條原為:“………………”。
現修改為:“………………”。
二、第 條原為:“………………”。
現修改為:“………………”。
(股東蓋章或簽名)
年 月 日
公司增資章程修正案 篇3
公司股東會於x年xx月xx日在公司會議室召開第二次全體股東大會,經全體股東表決通過對公司章程做出如下修改:
原章程第x章第x條 股東出資情況:
股東以貨幣出資X萬元,並於X年X月X日一次性足額繳納
現修正為:本公司股東及出資方式、出資額如下:
股東以貨幣出資X萬元,並於X年X月X日一次性足額繳納
(時間以驗資報告時間為準)
其他條款保持不變。
X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公司增資章程修正案 篇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老鄉在聯繫,團結互助、共謀發展,特成立本會,為規範運作特修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會定名為同鄉會,英文名: 簡稱“同鄉會”。
第三條 本會一切運作必須遵守加拿大有關法律,合法開展一切活動。
第四條 本會是一個非政治、非盈利性社團組織,是一個對、對有聯繫有感情且志同道合者的大家庭。
第五條 本同鄉會的宗旨是:聯合會員,精誠團結、互相幫助、共謀發展。
第六條 本會聯絡處暫設:.
第二章 會員
第七條 凡是對、對有聯繫有感情現居住在加拿大境內和嚮往籍人士,承認本會章程,並願意積極參加本會活動、執行本會決議者,可以申請成為本同鄉會會員。
第八條 會員分家庭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九條 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及會員的合法權益;
(三)積極參加本會的活動,認真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及時交納會費;
(五)關心本會工作,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信息和資料;
(六)向其他會員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和支持。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有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參加有關會議的權利。
(二)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有分享信息,得到本會和會員幫助的權利。
(四)有對本會工作提出建議的權利。
(五)有在本會網站上發表信息的權利,但不得中傷和誹謗他人。
(六)有在本會網站優惠登載廣告的權利。
(七)對本會財務開支有知情權。
第十一條 申請加入本同鄉會者,須填寫“入會登記表”。
第十二條 本會會員擁有本會網站登陸密碼,可查閲內部信息。
第十三條 會員有退會的自由。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 同鄉會會員大會是本會最高權利機構,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同鄉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五)決定同鄉會的清算及終止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本會設理事11-15名,其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在閉會期間領導同鄉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祕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
(七)決定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各活動小組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理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社會和老鄉中有一定影響力;
(二)熱心本會工作,樂於助人,有奉獻能力和奉獻精神;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二條 本同鄉會設會長一名,聘請榮譽會長1-2名、副會長3名、祕書長一名,會長、副會長、祕書長由理事會選舉產生,榮譽會長由理事會聘任。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若工作發生變動,可由理事會推薦人選接替其職務,另根據需要理事會可聘任顧問若干人。
第二十三條 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組織日常工作,實施落實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
(三)代表同鄉會與政府機構和其他社團組織聯繫。
(四)想方設法增強本會的影響力
第二十四條 根據情況,同鄉會下設若干活動小組,各設正副組長一名。各會員根據自己的興趣愛好特長可參加一個和多個活動小組。
第二十五條 被當選的各位同鄉會理事必須以滿腔的熱情為同鄉會做貢獻,在經濟上、精力上給予最大程度的奉獻。
第四章 經費管理
第二十六條 協會經費的來源
(一) 本會會員繳納的會費,個人會員每年會費加幣10元,家庭會員每年會費加幣15元,每年6月30日前繳清。
(二)會員自覺捐贈,當選理事必須給予一定的捐贈。
(三) 本會網站和其他創收。
(四) 其他社會贊助。
第二十七條 本會來源經費屬同鄉會全體會員所有,用於會員活動開展,用於網站維護,用於對外聯絡。經費的使用辦法由理事會制定,全體會員有權監督。
第五章 服務內容和活動方向
第二十八條 本會主要組織如下方面的服務和活動:
(一) 加強和中國聯繫,讓xx人瞭解 、讓x人瞭解;
(二) 組織同鄉聚會,加強聯繫、共敍鄉情,把這裏變成同鄉的樂園;
(三) 幫助來的新移民安家定居,免費接機,為來的觀光者免費導遊,把這裏變成老鄉在接待站;
(四) 為來的留學生做好服務諮詢工作,使他們身在異鄉有家的感覺;
(五) 建立對外聯繫和溝通的平台,提高老鄉在中國和加拿大的社會地位,把這裏變成海內外和上下聯繫和溝通的橋樑;
(六) 組織各種考察團外出參觀旅遊;
(七) 建立生意合作及工作機會平台,共謀發展,為老鄉的事業發展助一臂之力;
(八) 組織中華傳統節日聚會,鴻揚中華民族傳統文化,為加拿大多元文化增光添彩;
(九) 根據老鄉的各有所長,開展互幫互助活動,如免費報税、財務、教育諮詢等;
(十) 組織各種文化體育活動小組,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化體育活動。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於x年2月24日會員大會討論通過,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原章程終止。
公司增資章程修正案 篇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社團的名稱(包括英文譯名、縮寫)
(學生社團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背校園文明風尚。學生社團名稱應當與其性質相符,準確反映其特徵。)
第二條 本社團的性質(其中必須載明:社團登記類別;自願結成: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社團的宗旨(其中必須載明: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校團委的規定,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社團是x大學學生社團的成員,接受x大學黨委宣傳部的領導,接受x大學團委和校學生會的監督管理,接受指導單位的指導(必須載明具體的指導單位)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五條 本社團的活動範圍(必須具體、明確)
(一)
(二)
(三)
( )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 申請加入本社團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具有x大學正式學籍;
(二) 承認本社團章程;
( )
第七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 提出入會申請;
( )
( )由社團執行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八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 本社團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社團的活動;
(三) 獲得本社團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社團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 )
第九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社團的決議;
(二) 維護本社團的合法權益;
(三)參與社團每次活動;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社團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 )
第十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社團,並交回會員證。(必須載明會員退會清退會費的辦法)。
第十一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社團執行機構會議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二條 本社團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社團執行機構;
(三) 審議社團執行機構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
( )
(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一年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社團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六條 社團執行機構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籌備召開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
(三) 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 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五) 決定社團下屬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六) 領導本社團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 )
(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 本社團的會長(社長)、副會長(副社長)、各部門負責人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 熱心學生社團工作;
(三) 學習成績中等以上;
(四) 大學期間未受過學校的處分;
( )
第十八條 本社團會長(社長)、副會長(副社長)、各部門負責人任期一年。本社團會長不兼任其他學生社團的主要負責人。
第十九條 本社團會長(或社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執行機構會議;
(二) 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社團執行機構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社團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 )
第二十條 副會長(副社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 協調各分枝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 )
( ) 協助會長(社長)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一條 本社團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在核準的活動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 )
(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條 本社團按照校團委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三條 本社團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四條 本社團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財務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五條 本社團具有專門的財務人員。財務人員變動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六條 本社團資產管理必須執行x大學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校團委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專項資金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校團委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會員公佈。
第二十七條 本社團換屆或更換社團負責人之前必須接受校團委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二十八條 本社團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條 對本社團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校團委、校學生會、本社團執行機構或10名以下本社團成員聯名提出,並交經本社團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條 本社團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上通過後7日內,報校團委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一條 本社團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社團執行機構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二條 本社團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指導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三條 本社團終止前,須在校團委組織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四條 本社團經校團委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既為終止。
第三十五條 本社團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校團委的監督下,按照x大學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經*年*月*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社團會員大會執行機構。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自校團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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