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文祕 >規章制度 >

委員履行職責考核辦法

委員履行職責考核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委員履行職責考核辦法

第一條 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和《中共中央關於加強人民政協工作意見》,結合省政協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加強委員履行職責活動的考核,旨在增強委員的政治責任感,充分發揮委員主體作用,調動委員參政議政的自覺性和積極性;強化委員履行權利和義務的意識,積極主動地參加政協履行職能的各項活動。

第三條 做好委員履行職責的考核工作,有利於促進政協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程序化建設,有利於提高政協履行職能的質量和水平,有利於推動人民政協事業全面發展。

第二章 履職內容和要求

第四條 委員、常委必須全程參加省政協全體會議、常委會議。因故不能參加全體會議、常委會議,要提前以書面形式,由所在單位向省政協辦公廳(大會祕書處)遞交書面請假報告,並附相關證明材料,由辦公廳報請省政協常務副主席批准;不能參加某次大會,本人須提前以書面形式向省政協辦公廳遞交請假報告,並附相關證明材料,由辦公廳報請省政協祕書長批准;不能參加小組會議,要提前以書面形式向所在組召集人請假。請假獲准(簽字),不按缺席計算。省政協領導班子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須本人向省政協主席請假。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准假:參加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民主黨派中央和全國工商聯及中央國家機關各部委召開的全國性會議或組織的重要活動;省委、省政府召開的重要會議或組織的活動;國際組織召開的國際會議、無法更改行期的重要出國考察活動;生病以及不可預見的特殊情況等。

第六條 常委在每屆任期內,至少以本人名義代表政協參加單位、專委會在全體會議、常委會議上做一次大會發言,或提交一份大會發言材料。

第七條 委員每屆至少提交二件提案或領提一件提案。

第八條 委員每年至少反映一條社情民意信息。

第九條 委員除參加省政協和專門委員會例會外,每年至少參加兩次由省政協、省政協各部門、各界別組以及各市政協組織的有關活動。因故不能參加,要向主辦方領導請假。

第三章 組織和領導

第十條 委員、常委參加全體會議、常委會議及各次大會、小組會議,不得無故中途退會。有關出席等情況,由辦公廳負責登記;在全體會議上進行大會發言或提交大會發言材料情況,由研究室負責登記;在專題常委會議上進行大會發言或提交大會發言材料情況,由承辦部門負責登記;提交提案情況,由提案委員會負責登記;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情況,由研究室負責登記;參加省政協召開的其他會議和省政協各部門、各界別組、各市政協召開的有關會議以及上述單位組織的有關活動情況,由主辦方負責登記。

第十一條 省政協各部門、各界別組、各市政協為省政協委員履行職責活動的組織者,負責委員履行職責各項活動的組織、考勤登記、統計報送等。

第十二條 省政協委員工作委員會負責印製《委員履行職責記實手冊》,由各界別組、各市政協發至委員。委員要將自己履行職責情況如實填寫在《委員履行職責記實手冊》上,年底前,交所在界別組或所在地市政協。

第十三條 省政協各部門、各界別組、各市政協要建立省政協委員履行職責情況檔案,翔實記錄委員履行職責情況。年底前,各界別組、各市政協要收集《委員履行職責記實手冊》。未交《委員履行職責記實手冊》、記錄不清或統計失真,將視為未履行相關職責。

第十四條 各專委會在組織活動結束後,要及時將有關活動情況輸入《省政協委員履行職責情況數據庫》。

第十五條 省政協各部門、各市政協、各界別組每年12月1日前,向省政協委員工作委員會報送委員履行職責綜合情況。

第十六條 省政協委員工作委員會負責建立《省政協委員履行職責情況數據庫》,負責委員履行職責綜合統計彙總工作。

第四章 考核和表彰

第十七條 對委員履行職責情況,每年年終進行一次綜合統計,屆中和屆滿時分別進行一次通報

第十八條 研究室負責組織對大會發言材料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稿件進行評審;提案委員會負責對提案進行評審。

第十九條 省政協對履職優秀的委員分項進行表彰。每屆對提案工作進行兩次表彰;每兩年對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進行一次表彰;每年對優秀大會發言材料作者進行一次表彰。

第二十條 委員履行職責的情況,將作為評價委員是否稱職和換屆時是否連任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一條 全體會議、常委會議閉幕後,向委員(常委)本人、委員(常委)所在單位、委員(常委)所在地黨委有關部門通報委員出(缺)席會議情況。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wenmi/guizhang/8y8qne.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