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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時間管理規定(精選20篇)

就餐時間管理規定(精選20篇)

就餐時間管理規定 篇1

各課室:

就餐時間管理規定(精選20篇)

為促進就餐管理,引導員工有序用餐,營造和諧、健康的就餐氛圍,特制定以下規定。 1.就餐時間為:

一線員工:午餐:10:50-11:20( 11:20-11:50需回車間)。晚餐:16:00-16:30( 16:30-17:00需回車間),就餐時間為30分鐘;

後勤管理:午餐:11:00-11:30( 11:30-12:00需回辦公處),就餐時間為30分鐘(總經理及因客户外出就餐不受限制);

2.公司員工須在規定的就餐時間(特殊情況除外)有序排隊,文明就餐。就餐過程須維護公共衞生,殘食剩湯須倒入回收桶。就餐完畢後,員工須自行清洗各自碗筷,不得隨意移動餐桌、餐椅,有意污損、踐踏、破壞者需按價賠償。

3.員工就餐實行刷卡或餐票方式,考勤卡餘額不足時,可自行告之人事行政課,人事行政課將上報總部後勤保障部辦理充值。

4.遺失考勤卡應及時向人事行政課掛失補辦新卡(收取考勤卡50元/張,工作證5元/張)。

5. 員工應嚴格遵守就餐時間,如有提早就餐者(特殊情況除外),將以小時為單位按曠工處理;

6、以上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就餐時間管理規定 篇2

為了加強公司食堂的統籌管理做好後勤服務工作,保證工作人員就餐質量,根據公司作息時間規定並結合工作人員工作實際情況需要,公司食堂的就餐時間規定如下:

早餐:07:50——08:20

午餐:11:50——13:00

晚餐:18:00——19:20

提醒:

1、(為了提高工作人員工作效率廚房在職工作人員必須在每餐前50分鐘到達工作崗位,提前安排好飯菜,以免耽誤工作,特殊情況除外。)

2、(為了準守公司作息時間規定用餐人員在崗期間必須按時用餐,超出用餐時間概不等候,在外或特殊情況除外。) 3、(為了給全體工作人員創造健康、安靜、衞生的用餐環境,廚房工作人員一定要搞好廚房及餐廳衞生,其他在崗工作人員也需幫助廚房工作人員一起搞好我們的食堂衞生。) 以上管理規定望各位工作人員嚴格準守

就餐時間管理規定 篇3

為了適應公司發展需要,解決職工的後顧之憂,充分調動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發揮其最大的潛能,對職工的就餐時間及相關事項作如下規定。

一、正常就餐時間:

早飯:夏季:6:30′、冬季:7:00′;

晚飯:夏季:17:30′、冬季:17:00′;

午飯:11:30′,以下崗位人員就餐時間可適當調整為:11:15′∽12:15′。

1、精煉車間:精煉爐、煤氣爐、叉車司機(三班二倒)

2、冶煉車間:熔煉爐、吹煉爐、備料、粉煤、浮選崗位人員、壓風機房、製氧站、叉車司機

3、硫酸車間:崗位人員、風機房、尾氣脱硫

4、電解車間:電調班、鍋爐班、淨液班

5、質檢部:地磅、磨樣、化驗員

6、保衞部:在崗人員(管理人員、監控人員、消防人員除外)

二、相關規定

1、凡需提前或推遲就餐的人員必須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同意後方可執行,其它人員不準以各種藉口提前或推遲就餐。提前或推遲就餐的人員由所在部門領導通知辦公室食堂負責人做好就餐的準備工作,確保職工正常就餐。

2、三八倒班人員就餐後須立即回到所在崗位,不準以任何藉口在其它地方逗留。

3、確實因工作需要,推後就餐(不在正常就餐時間內的)人員,可由所在部門提出申請,報辦公室食堂相關人員,做好就餐準備;對加班時間比較長、職工宿舍沒有安排就住的,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辦公室安排職工住宿或安排車輛送到家(萊州市區以內的人員)。加班費按公司的相關規定執行。

4、辦公室合理安排值班人員,做好職工加班就餐的準備工作。

三、考核

1、凡不執行就餐時間規定的,視為違反勞動紀律,將按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2、加班或不在11:15′-12:15′這一時間段就餐的人員,部門負責人不通知辦公室食堂人員,視為不加班或正常就餐,因沒有通知辦公室食堂人員導致職工無法就餐,責任由所在部門負責人負責,由部門負責人自行解決職工就餐問題。通知到辦公室食堂人員,而沒有準備好職工就餐的,責任由辦公室食堂負責人負責,出現第一次:扣罰50元,第二次:100元,第三次以上加倍處罰。

3、人力資源部將對職工就餐的時間進行不定期的抽查,對於提前就餐的人員,部門負責人承擔一定的責任,每出現一人次扣10元。

4、本規定與其它規定有衝突的地方,則按本規定執行,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備註:大修期間的就餐另行規定。

山東方泰循環金業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10月14日

就餐時間管理規定 篇4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的用電管理,確保師生的人身安全,提高教職工的安全用電意識,特制定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全校用電由後勤處專人管理,並負責本制度的具體實施。希望老師和同學們切實加強安全意識,不違章用電,共同營造安全、舒適的工作環境。

1、辦公室、教室用電必須做到人走燈滅,責任到人,杜絕浪費電能,控制長明燈,嚴禁在教室和辦公室使用電爐、微波爐等家用電器。

2、嚴禁在燈具、電扇、背投、配電箱等電器上懸掛覆蓋飾品等易燃物品。多媒體設備、照明燈、飲水機等使用完後應及時關閉電源,避免引起火災。

3、教室安全用電由班級負責管理,電器設備的使用,必須由老師親自操作,嚴禁學生開關電器和拆卸教室的電器接線、開關、插座等。

4、嚴禁用濕布擦洗電器,以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5、凡電器或線路出現問題,必須立即停止使用並及時報告學校後勤處,嚴禁自行處置。

6、凡使學校電源的用户,統一用電錶記量,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電錶和接線,並對自己電錶,表箱負有保護責任,發現有撬箱,毀表等竅竊電行為的,一經查出,嚴肅處理。

7、要愛護學校用電設施,不得故意損壞。家屬應對子女負責,班主任要經常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教育。

8、學校每學期將對各班電器的使用,管理等情況進行檢查、評比。凡是出現燈管破損、多媒體電教設備零件遺失或人為造成損壞的均由各班負責賠償。

就餐時間管理規定 篇5

第十九條 支票和銀行預留印鑑保管人因崗位變動或因故離職時,必須移交出本人保管的支票和銀行預留印鑑,並辦理正式交接手續後方可辦理調崗或離職。

保管人在辦理移交手續前應編制移交清冊,移交清冊包括支票、印鑑等內容。在辦理移交時,保管人要按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收人要按移交清冊逐項核對點收。同時,接收人應根據公司印章管理制度重新辦理印章領用手續,區縣支公司還應向分公司財務會計部更新保管人的報備情況。

交接應有監交人蔘與,監交人的指定應符合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規定。原則上監交人應由省公司資金管理部經理、地市分公司財務會計部經理或區縣支公司經理擔任。

移交清冊應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第二十條 財務專用章如因公司規定、機構變動等原因停止使用時,各級公司或財務部門負責人應及時停止原印章的使用及授權,並將原印章按照申領登記數量交回上級辦公室封存或歸檔,不得私存或私自銷燬。

第二十一條 公司或財務部門負責人更換、離任時,各級財務部門須及時會同辦公室(綜合管理部)按照相關規定完成原財務人名章的上繳、換髮等手續,並及時辦理銀行預留印鑑的變更。

第二十二條 銀行預留印鑑因丟失、磨損嚴重、因故停止使用

等需重新制發,各級財務部門應按照印章制度規定提交申請,並辦理原印章交回手續,經審批後重新制發。

第五章 支票作廢、遺失管理

第二十三條 簽發出的支票因某種原因作廢,須根據收回的作廢支票重新開具正確支票,用正確的支票存根從會計核算人員換回作廢的支票存根。

第二十四條 對於作廢支票,須由支票簽發人員加蓋作廢戳記或手寫“作廢”字樣。支票保管人應完整保管作廢支票(支票存根不得與支票分開保管),不得對作廢支票進行遺棄或撕毀等不當處理。

第二十五條 支票作廢時須及時進行核銷。省公司複核會計崗人員或資金結算管理崗人員、地市分公司資金管理崗人員和區縣支公司櫃面主管人員應在支票作廢時核對作廢支票和《支票使用情況登記表》一致後以在《支票使用情況登記表》中進行簽名確認。

第二十六條 開户銀行規定收回作廢支票的,支票保管人應將已核銷的作廢支票交回開户銀行。交回銀行前應編制《作廢支票清單》或填制銀行要求的相關表格,經省公司複核會計崗人員或資金結算管理崗人員、地市分公司資金管理崗人員或區縣支公司櫃面主管人員核對後方可交回銀行。

開户銀行未要求收回作廢支票的,支票保管人應將已核銷的作廢

支票按季度分賬户裝訂並編制《作廢支票清單》,與其他會計檔案一起妥善保管,保管期限為20xx年。

第二十七條 對於支票遺失,各級分支公司須根據當地銀行規定及時通知開户銀行掛失止付,向人民法院申請公示催告,並登報説明。

第二十八條 支票作廢、支票遺失須在《支票使用情況登記表》中進行登記。支票作廢須登記簽發人、複核人並於備註欄寫明作廢原因等;支票遺失須登記簽發人並於備註欄寫明遺失原因以及保管後續處理的手續。

第二十九條 各級分支公司因撤銷、合併或其他原因需結清賬户時,須將剩餘未用的空白支票經相關人員複核後全部交回開户銀行,由開户銀行切角作廢。如開户銀行不接受由公司自行處理的,由複核人員與出納崗人員共同清點後切角作廢,後續視同一般作廢支票處理。

在省公司本部應由複核會計崗人員或資金結算管理崗人員複核;在地市分公司應由資金管理崗人員進行復核;在區縣支公司應由櫃面主管人員進行復核。

第六章 支票盤點及檢查

第三十條 各級分支公司須按月對支票的購領、使用、作廢、遺失、庫存情況進行盤點。盤點人員原則上不能少於三人,盤點後必須

要填制《支票盤點表》。

在省公司由資金管理部經理、資金結算管理崗或複核會計崗人員、出納崗人員進行盤點,在地市分公司由財務會計部經理或主管、資金管理崗人員和出納崗人員進行盤點,在區縣支公司由櫃面主管人員和出納崗人員進行盤點。

第三十一條 盤點人員應根據上月盤點結果、購領登記、《支票使用情況登記表》和《作廢支票清單》填制《支票盤點表》,將盤點結果與庫存數量進行核對。對於核對不一致的情況,出納崗人員必須在《支票盤點表》進行差異説明。

第三十二條 各級分支公司應加強與開户銀行支票購領和使用情況的核實,定期從開户銀行取得賬户支票的購領和使用情況記錄與《支票使用情況登記表》進行核對,確保兩者一致。

年度終了,地市分公司應派資金管理崗人員到開户銀行實地核實支票購領及使用等情況。

第三十三條 地市分公司須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以上全轄分支公司支票、印鑑管理檢查,填寫《銀行預留印鑑檢查表》等相關表格,並上報檢查結果。對於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須進行相應的整改。對於重大違規須及時報告公司領導和省公司財務管理中心進行調查處理。

第七章 資金核對

第三十四條 各級分支公司須根據現有銀行賬户對應設立銀行日記賬,以反映每個賬户的收付和結存情況。

第三十五條 出納崗人員須根據審核後的銀行回單、支票存根等收付款原始憑證逐日逐筆分賬户如實、完整地登記銀行日記賬。日記賬的登記要做到內容完備,數字真實、準確,摘要清楚、簡潔,登記及時。

第三十六條 各級分支公司須定期核對支票收付的記錄和銀行對賬單流水,確保兩者的記錄一致。應檢查、監督各種款項的收付,並核實未達賬項。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七條 本細則由省公司財務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其他銀行結算憑證如匯票的管理參照本細則進行。本細則如有未盡事宜,可參照省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如既往規定與本細則不一致的,以本實施細則為準。

就餐時間管理規定 篇6

一 目的

為規範公司餐具管理,確保餐具管理符合公司要求及顧客要求,降低公司餐具破損率及流失率,降低公司費用,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二 範圍

本管理規定適用於公司前廳、廚房所有餐具管理;

三 職責

公司財務人員對餐具管理負督導、監管、盤點的職責;店經理是餐具管理總負責人

,應指導部門負責人具體的餐具管理工作;

1 前廳主管負責前廳餐具的全面管理;

2 服務員負責各自區域餐具的具體管理工作;

3 廚師長負責廚房餐具的全面管理工作;

4 洗碗工負責餐具的清洗工作及廚房餐具的存放和管理工作;

5 庫管員負責餐具新進餐具的管理、發放、破損餐具的鑑定、計算餐損工作;

6 各管理人員,餐具流通過程中得相關人員負責餐具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

四 實施細則

(一) 餐具的採購

1 按照公司採購管理的要求,公司採購餐具須經餐具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公司總經理審核,總經理批准後,由採購部負責採購;

2 由於餐具破損引起的餐具補充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公司總經理批准,由採購部負責採購;

3 餐具入庫須經餐具使用部門認可,檢驗合格並在入庫單上簽字方可入庫,未經檢驗餐具嚴禁入庫;若入庫由庫管負責,並按公司管理規定處罰;

(二)餐具的領取

1 公司餐具適用誰破壞誰賠償的原則,由損壞人賠償;

2 前廳/廚房客損、自損餐具的領取須由部門負責人開出領料單,前廳主管/廚師長確認已經賠償後簽字確認,餐具適用人到倉庫領取;

3 前廳/廚房自然損壞餐具由前廳主管/廚師長鑑定、簽字,並開具領料單,經倉庫簽字確認為自然破損後,餐具使用人到倉庫領取;破損餐具退回倉庫;

4 破損餐具的領取必須以舊換新,舊餐具有倉庫保管,能夠使用的設置標誌,報廢的暫存倉庫經店經理批准後統一處理;

(三)前廳餐具的管理

1 前廳餐具管理採用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使用人對餐具維護、防護負責;

2 餐具洗涮及交接過程由接受方負責檢驗,餐具破損由交方負責賠償;

3 前廳各包房、大廳嚴格按照《餐具配比表》的數量配備餐具,多出餐具交回倉庫重新入庫,缺少餐具由使用人負責賠償;

4 前廳應不定期對前廳餐具進行日盤日清,主管每週不少於一次餐具檢查;

5客損餐具須店經理簽字確認,方能視為客損;

(四)廚房餐具管理

1 廚房餐具損壞、老化影響使用的餐具,一律不準使用; 2 廚房餐具在洗涮間按照公司要求(由廚師長規定),統一分類按照指定的位置存放,在餐具洗涮、傳遞、存放過程應輕拿輕放,嚴禁野蠻作業,一經發現嚴格按照公司制度處罰;

3 廚房餐具由專人負責領取工作,領取前應檢查餐具是否破損; 4 傳菜員傳菜過程中嚴禁傳遞破損餐具;服務員嚴禁接受破損餐具;洗碗工嚴禁接受破損餐具;有破損的餐具各部門自行負責賠償; 5 餐具流通過程涉及到相互交接的每一個環節,交接雙方應相互檢查監督,發現破損餐具,應立即報告上級主管;如知情不報者自行賠償;

6 廚房應設立專門的餐具台賬,定期對餐具進行盤點,每週不少於一次,如發現餐具流失廚師長負責落實流失原因找到相關責任人,負責賠償;

7 對任何惡意破壞餐具的行為,公司將嚴格按照公司處罰管理規定的最高處罰條款處罰,全體員工都有義務監督、舉報這種行為,公司將按照相關制度給予重獎,知情不報者與破壞者同罪,處罰以一賠十;

五 餐具的盤點及賠償

1 每月月末30號或31號公司財務部、庫管應配合前廳、廚房管理人員完成餐具盤點工作

2 每月由庫管彙總當月客損、員工損填報報損申請單,當月領出補齊;

3 賠償:員工賠付餐具按進價賠付;

就餐時間管理規定 篇7

一、各部門須指定專人到財務部辦理支票領用和經費開支報銷業務。對外結算金額在1000元以上的一律使用支票支付。

二、領用支票時,須事先辦理用款申請或購置計劃,根據相應批示由總經理、總會計師、分管領導、財務部長簽字後到財務部領用支票。

三、領用支票時,領用人須登記領用日期、支票號碼、款項用途、用款限額等項目並簽字。財會人員在簽發支票時,須填寫簽發日期、收款單位、用途、大小寫金額;遇特殊情況的,仍必須填寫簽發日期、用途和經費限額。

四、禁止攜帶空白支票外出採購物資。確因採購地點不明、價格不清或其他特殊情況需攜帶空白支票時,必須經部門正職負責人批准後,報財務部部長審批。

五、支票必須在規定的支付限額內使用。遇到特殊情況支付額超過規定的支付限額時,必須事先報知財務部,並報經有關主管領導批准後方可使用。

六、支票開好後,領用人必須將存根數字和支票票面數字核對相符;支票存根必須按規定填寫收款單位名稱、金額、款項用途。

七、領用人須按規定及時索取相關票據,並報請有關領導審批,在規定的時間內與支票存根一併到財務部報銷清賬。

八、逾期未支付、丟失、未使用的支票,須在確認相關事實的當日及時報知財務部,並及時辦理更換、掛失、收回等相關手續,避免造成財產損失。

九、領用支票人員必須對所領用支票妥善保管,防止丟失、損毀,支票不得塗改。因使用不當造成財產損失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並根據情況賠償損失。

就餐時間管理規定 篇8

為了配合公司各項工作的落實,給全體職工營造一個舒適的工作環境,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針對公司內務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各部門除配置必須的辦公用具外,其他物品一律不得配置,與工作無關的私人用品一律自行妥善保管,不得妨礙工作。

二、工作時間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任何事情,如竄崗、扎堆聊天等。

三、同事之間搞好團結,相互理解,不説有損團結的話,不做有損團結的事,有意見可在正常的渠道交流、溝通、化解。

四、妥善保管、維護公司的辦公用品及各種設施,低值易耗品應有專人負責,本着勤儉節約原則辦公。

五、保持室內衞生,原則上由內勤負責公司衞生,但所有外勤人員除自覺維護外,也應主動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六、為確保安全,加強辦公室內電器的管理,不得使用與辦公無關的電器設施,下班前必須關掉所有用電器具,消滅火種,以保證公司的安全。

就餐時間管理規定 篇9

第一條目的

為了規範外派培訓管理,保證外派培訓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公派及私請外出培訓學習員工。

第三條權責單位

1.辦公室負責此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廢止工作。

2.總經理負責此制度發佈、修改和廢止的核準工作。

第二章外派培訓需求申請

第四條培訓人選確定

1.部門經理、公司領導或辦公室,視實際需要可提議指派受訓人員。

2.各部門結合部門發展的需要與員工的實際工作表現,推薦合適人員參加外派培訓。

3.員工個人根據工作的需要,也可以向公司提出參加外派培訓的申請。

第五條外派培訓申請參加公司外派培訓學習的人員應事先填報“外派培訓申請表”,提交辦公室,辦公室彙總外派培訓需求,報總經理審批通過後組織實施。“外派培訓申請表”見附錄一。

第三章外派培訓形式

第六條外派培訓可選擇大專院校進修交流、參加專題講座和交流會、赴國外參觀或考察、到其他公司或工廠進行訪問交流等方式,如下圖所示。

第四章外派費用管理

第七條外派培訓費用參訓員工與企業簽訂“培訓協議”,雙方簽字後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執行。“培訓協議”一式兩份,參訓員工和企業各執一份(培訓協議模板見附錄二)。

第五章外派培訓人員的管理

第八條員工參加外派培訓期間,視同正常上班,其工資與各項福利待遇正常計發。

外派培訓的方式

到大專院校進修交流

派赴國外參觀或訪問考察

參加專題講座和交流會

到其他公司參觀或訪問

第九條受訓人員必須自覺遵守外部培訓機構的各項規定與要求,凡因違規違紀受到培訓機構處分的,公司根據情節嚴重程度予以相應的處分。

第十條受訓學員需在學習結束的五天內,對學習情況進行書面總結,並交辦公室備案,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第十一條培訓期滿,受訓學員必須按時回公司報到,如逾期不歸,按曠工處理。

第十二條參加外派培訓的人員應將所學知識整理成冊,列為培訓教材,並擔任相關講座的講師,將培訓所學的知識、技能傳授給相關人員。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制度的擬定和修改由辦公室負責,報總經理審批通過後執行。

第十四條本制度的最終解釋權歸公司辦公室。

就餐時間管理規定 篇10

第一條 差旅費的報銷範圍及標準

1.1 報銷範圍

本制度所稱出差,是指員工因工作需要,受公司派遣前往異地洽談業務、開

發市場,協調關係或處理公司事務,開會、學習的活動

差旅費包括城際交通費、住宿費、出差地市內交通費,出差補貼費等項目;

不包括外出接待客户、洽談業務、聯絡關係所需的招待費及購買材料、配件的費用。

差旅期間的洗衣費、健身保健費及住宿房間內的有價商品等,不予報銷;

1.2 費用標準

1.2.1城際交通費:

1.2.2住宿費

住宿費包括房費、地方政府收取的保險等費用。

費用標準 單位:元

1.2.3 市內交通費

市內交通費指出差期間的市內交通費,包括公共汽車、地鐵、中巴、出租車等,以及因此產生的相應的過橋、停車等費用。

費用標準 : 單位:元/天

1.2.4 出差補貼

該補貼為因出差而使出差人員有可能產生的用餐費用及通訊費用的增加部分,公司給予的補貼,實行包乾制,即以規定的標準按出差的時間給予補貼

費用標準 單位:元/天

第二條 差旅費的報銷的相關規定

1. 員工出差前必須填寫《出差申請單》,寫清楚出差地點、預計時間、出差目的,出差計劃經部門經理審核,分管領導、副總審批,由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其出差費用不予報銷;如緊急情況可經副總、總經理口頭批准後出差,並在出差當日補填《出差申請單》;

2. 需要事先借款的,必須在《出差申請單》上填寫具體的出差借款金額,憑審批後的《出差申請單》,到財務或分公司辦事處財務處辦理借款預借差旅費;對於沒有還清前次差旅借款,或者是雖然沒有超過上限,但計算不合理的,財務有權不予借款;

3. 出差期間需要發生業務招待費的,要在《出差申請表》的業務費項目逐項認真填寫,須就業務招待預期目標及額度做出預計;出差期間的業務招待費要與出差費用一同提交報銷,不得單獨報銷;

4. 出差人員在上報的出差計劃內無法完成任務需延長,必須以書面報上級審批,並交人事行政、財務部備案;

5. 出差返回後應在3個工作日之內提交報銷單,並於報銷時退回預借的多餘的款項。

第三條 差旅費報銷單的填寫及票據的粘貼

1. 報銷單上必須完整地填寫姓名、部門及職務; 2. “報銷時間”為填寫報銷單的時間;

3. “附件張數”為所附原始發票及有關説明的張數。附件應按類別分類,並按時間順序,整齊地粘貼在大小等同於A4紙的1/2的紙上;為節約費用,請儘量使用廢舊的紙張;

4. “出差事由”應簡明、扼要,必須填寫;

5. 出發、到達的“時間”、“地點”,基本以票面為準;時間填寫到X月X日即可;

6. 出差補貼根據出差的實際天數及相應的補貼標準填寫;

7. “住宿費”,填寫根據規定可報銷的住宿費;如果是去辦事處所在地出差,而沒有住在宿舍的,必須在相應的“費用説明”欄中説明原因;

8. 差旅期間如有宴請費用,應在“其他”中列明,並註明我公司陪同人員,説明應扣除的出差補助;

9. 訂票費、人身保險費等其他費用在“其他”欄,填寫; 10. “預借現金”指報銷人從公司預借的差旅用現金;

11. 員工在差旅期間的所有費用支出,都應取得正式發票,並據此報銷,對於不

能取得正式發票的,可寫説明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報銷;需憑票報銷的項目,若報銷單據丟失,除火車票,飛機票外,一律不報銷;飛機票,火車票報銷按實際金額的50%給予報銷。

第四條 差旅費的報銷審批程序

出差人員報銷,費用額度在總經理審批的《出差申請單》費用範圍內的,應先交其部門領導,再由行政審核,財務經理審核,分管領導審核,財務總監審核後可予以報銷,超過額度的,須經副總經理,總經理審批後報銷。

第五條 差旅費額度

差旅費在各部門預算額度內實報實銷,如超出本年度預算標準,超出部分不予報銷,特殊情況可在從嚴掌握的原則上申請追加預算,經總經理批准後生效。

第六條 特別説明事項

1. 長期駐外工作人員可享受駐外津貼,津貼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考核計算,原則

上與工資一起發放,津貼標準由人力資源部申請,經總經理簽字生效;其中長期駐外工作指連續出差時間在1個月以上(含1個月)的工作,長期駐外人員出差前必須持經總經理審批的《出差申請》到人力資源部備案,如在出差期間臨時延長出差時間以致實際出差一個月以上的,需補填《出差申請》並向人力資源部備案,報銷時須經人力資源部審核;

2. 長期駐外工作人員在當地發生的相關費用不適用差旅費制度管理,除城際交通費外,不再計報市內交通費、出差補貼費用及住宿費;駐外人員的住宿原則上由當地負責人提前以簽呈形式向總部申請宿舍安排住宿,特殊情況需要發生住宿費的需提前申請;

3. 駕駛員出車去外地,除住宿費、伙食補貼費外、不再報支其它費用。自備車出差,不發生市內、外交通費。其過橋、過路、修車、燃油費等另行規定,均不適用本差旅費管理範圍;

第七條 出差人員申報差旅費用應以誠信為原則,如從中弄虛作假,一經查出就按虛報金額的2—5倍處罰;對於出具偽證的公司員工及審核人包庇作假的行為,按違紀人處罰金額的50%處以罰款;

第八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財務部。

第九條 本制度經總經理簽字後生效,與本制度相牴觸的相關條款自動作廢。

就餐時間管理規定 篇11

為加強職工宿舍及辦公室空調管理,確保空調設備安全正常運行,為樑場職工提供舒適的工作環境和生活環境,同時本着安全使用,節約用電,合理利用資源,杜絕浪費的原則,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職工宿舍及辦公室空調安裝、調整、維修由項目部統一負責。各使用部門發現空調出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向綜合部反應,由綜合部統一安排維修。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私自拆卸或打開室內、外機,避免人為損壞,發生安全事故。

二、宿舍及辦公室空調均有專設電源插座,不得插接其他電器或扯臨時電源;不準在空調器上懸掛物品。空調温度調控應適度。為保證製冷效果,空調運行時,應關閉門窗。人離開宿舍和辦公室時,空調要及時關閉,以延長空調使用壽命和節約用電。空調的開啟與關閉要使用遙控器,嚴禁手動開、關機。各寢室要妥善保管好遙控器。如長時間不使用空調設備,要取出遙控器電池,同時將空調電源插頭拔出。

三、空調設備使用期間,使用空調的宿舍及辦公室人員對空調負有保管維護的責任。如因使用不當或人為損壞,則由使用的宿舍及辦公室人員自行負責修理。

廣元制樑場

20xx年5月29日

就餐時間管理規定 篇12

集團公司各部門:

因近期公司員工正常上下班做息時間存在紀律鬆散現象,對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產生了一定的影響。為了確保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強員工組織紀律觀念,提高工作效率,樹立企業良好形像,根據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現將有關規定重申如下:

一、 工作時間

1、每週實行五天工作制,即週一至週五,週六、日為正常休息。

2、夏季工作時間(5月1日—本年10月31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5:00—18:00

3、 冬季工作時間(11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4、如有特殊情況的部門可自行調整作息時間,經人力資源部審核,董事長批准後方可執行;

二、 考勤執行範圍

集團公司總部各部門及工程各項目部按照實際情況記錄員工考勤。

三、 監督與管理

各部門員工必須嚴格執行《考勤管理制度》,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人力資源部將依據員工打卡情況及《請假單》計算員工出勤。若因故不能打卡的需填寫未打卡説明並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後送人力資源部備查。如因外出辦事不能打卡的,需事先將情況告知部門經理及人力資源部考勤負責人,並回公司後填寫外出登記表。

2、員工上、下班執行打卡制度,每天打卡四次,上班時間前30分鐘內、下班後30分鐘內打卡為有效打卡;無效打卡必須執行籤卡程序,否則視為曠工。

3、有下列情形者,分別給以扣罰工資、警告、記過和辭退。

(1)在規定的上、下班時間內,遲到或早退每次處以扣薪10元;遲 到或早退半小時以上的,按曠工處理。一個月內遲到、早退合計五次以上的,給予扣除當月全勤獎。

(2)無故缺勤30分鐘以上,返回公司上班後當日內未補請假手續或補辦手續未獲批准的,視為曠工處理。

(3)代替他人打卡的,每發現一次,扣除雙方當事人50元/次,並給與通報處理。

4、 請(休)假。員工請(休)假須履行請(休)假手續,實行逐級申請、

複核、審批手續(所在部門—-人力資源部---總經理室)(三天以上的請(休)假須提前2天報總經理室審批)。

(1)請假:

a) 員工到人力資源部領取《請假單》,註明休假日期及原因; b) 部門經理根據員工需要給予審批意見;管理層人員由上一級領導簽署意見;

c) 不論請假是否批准,員工均需將《請假單》於休假日期前人力資源部;

d)《請假單》由人力資源部統一管理,經理隨時可以抽查員工在崗情況;

e) 請病假必須於上班時間前15分鐘內,致電所在部門負責人及人力資源部,且應於病假後上班第一天內,向公司提供規定醫務機構出具的有效證明。病假期間扣除當日福利補貼。

(2) 批假權限:

a) 員工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審批;

b) 員工請假2天以內(含2天)由部門負責人審批,人力資源部審核;

c) 員工請假3天以上(含3天)由總經理室審批;

5、加班

(1)公司原則上要求員工必須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完成上級交辦的工作,不提倡員工加班。員工若因工作需要,確須加班,則由本人提出加班申請,填制《加班申請單》,經部門經理批准後,報一聯交人力資源部備案,以便人事專員查崗。 如不能提前提交加班申請,則視為無效加班。

(2)員工加班,參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執行,加班時應實行打卡 制度,打卡時間按照公司規定或依照加班申請單註明的加班起止時間為準。

(3)員工平時加班及節、假日上班,其工資核算方法參照《薪酬管理 制度》。

(4)因參加社會活動請假,需經領導批准給予公休,薪金照發。

(5)如赴外地出差,應填寫出差單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四、本通知自20xx年4月18日起執行,請各部門相互轉告,嚴格執行。

特此通知。

就餐時間管理規定 篇13

(一)負責本鄉鎮、社區食品衞生、學校衞生、生活飲用水衞生、醫療衞生和公共場所衞生、職業放射衞生等摸底調查,建立本底資料檔案。

(二)協助縣衞生監督機構開展本鄉鎮、社區醫療衞生和公共衞生領域日常監督檢查,按要求製作現場檢查筆錄或填寫日常監督記錄。

(三)開展本鄉鎮、社區衞生許可現場初步審查,並出具初步現場審查意見。

(四)按照縣衞生監督機構的要求負責本鄉鎮、社區管理相對人衞生法律法規和基本衞生知識宣傳。

(五)按照縣衞生監督機構的要求負責本鄉鎮、社區衞生監督相關信息的收集和報送。

(六)負責本鄉鎮、社區羣眾舉報投訴的登記、報告和協助縣衞生監督機構開展羣眾舉報、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基本情況調查。

(七)協助縣衞生監督機構參與本鄉鎮、社區衞生違法案件的初始調查和處理。

(八)參與縣衞生監督機構在本鄉鎮、社區的衞生專項執法檢查行動。

(九)完成區衞生監督機構交辦的其他衞生監督工作。

就餐時間管理規定 篇14

為規範學校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學校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一)、各崗位的編制及定編

1、學校各職能部門用人實行定員、定崗。

2、學校各職能部門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校長提出方案,報董事長批准後實施。

3、各職能部門對職位的設定應本着精簡原則,可設可不設的堅決不設,真正做到按需設定。

(二)、員工的聘用

1、各職能部門對聘(僱)用員工應本着精簡原則,可聘可不聘的堅決不聘,無才無德的堅決不聘,有才無德的堅決不聘,真正做到按需錄用,擇才錄用,任人唯賢。

2、學校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實際才能予以聘任。

3、新員工正式上崗前,必須先接受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學校章程及規章制度,瞭解學校情況,學習崗位業務知識等

4、培訓由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相互配合實行

5、試用期的期限為一個月,實習人員應運用所學的理論知識開始實際操作,在實際操作中進一步深入理解、吸收培訓中學習的各方面知識

6、員工試用期間,由用人部門考察其現實表現和工作能力。

7、試用期間的工資,按制定的薪酬標準發放。

8、員工試用期滿3天前,由用人部門作出鑑定,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報校長審批。批准錄用者與學校簽訂聘訂聘(僱)用合同。

9、學校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10、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提出辭職報告,辦理辭職手續。

11、用人部門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經批准後到辦理辭退手續。

12、員工與學校簽訂聘(僱)用合同後,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部門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13、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2個月向學校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部門簽署意見,批准後辦理辭職手續。

14、員工未經批准而自行離職的,學校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學校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15、員工必須服從部門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並經教育不改者,學校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16、學校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部門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核實,對符合聘用的經校領導批准後,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前台辦理辭退手續。未經校領導批准的,不得辭退。

17、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

18、聘(僱)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學校不續簽聘(僱)用合同的,終止合同手續。

19、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後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學校有權予以開除。

20、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僱)用,在離開學校以前,必須交還學校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務資料,並移交業務渠道。否則,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學校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三)、獎勵

1、本校設立以下獎勵方法:

1)大會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2、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用人部門提名

2)學校審核

3)校長批准

(四)、處罰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批評教育不改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扣除一定時期的獎金、扣除部分工資、警告、記過、降級、辭退、開除等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法規,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執行校長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工作的;

5、工作不負責,損壞設備、工具,浪費辦公用品,造成經濟損失的;

6、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7、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學校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8、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9、搬弄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0、泄露學校祕密,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1、有其他違章違紀行為

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就餐時間管理規定 篇15

為加強公司對費用的管理和控制,使日常開支的各種費用納入即定軌道,使各項開支合理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費用預算制度

1、董事長根據公司的發展規劃,提出公司一定時期的總目標,並下達各機構指標;

2、各機構自行根據下達的指標編制本機構預算(含資金預算、成本預算、管理費用預算),編制的預算應在以收定支的前提下做到可控、符合實際、全面完整;

3、預算指標報財務總監、董事長,董事長召集有關人員討論通過或駁回修改;

4、批准後的預算下達給各機構執行;

5、各機構應於次月5日之前將上月預算的執行情況報財務總監、董事長;

6、根據公司資金的實際情況,適時修改預算,以便更好的控制資金,避免公司陷入窘困;

7、財務部門核算、監督各項目預算執行情況,避免不必要的超支給公司帶來不利影響。

二、費用報銷的基本程序

1、每項經濟活動發生後的三天內,由經辦人將發票與單據分類進行粘貼,填制報銷單;

2、單據交部門主管,由部門主管對費用的發生給予證明後交各機構負責人審批;

3、交財務部主管審核(審核重點:①預付及應付款項應與合同相核對,看是否與合同相一致。②該項費用是否在預算範圍之內,是否超支。③有關金額是否計算正確。),如經審核費用在預算範圍之內且無超支,可以批准報銷付款。(各機構負責人發生的費用必須報財務總監審查簽字);

4、單次金額超過限額(bbb超過150000元、ccc公司超過1000000元、ddd超過60000元、採購單次金額超過1500000元)交財務總監審查簽字後方可報銷;

5、單次金額超過限額(bbb超過300000元、ccc公司超過20xx000元、ddd超過100000元、採購單次金額超過20xx000元)經財務總監審核後交董事長審查簽字後方可報銷;

6、凡現金支付超過100000元、轉賬支付超過1500000元的事項,必須經財務總監審核後交董事長簽字後方可報銷;

7、預算外的開支經財務總監審核後交董事長審查簽字後方可報銷;

8、有規律性報銷如税金、養路費、車輛保險費等國家明文規定的開支,經各機構負責人審批後,財務部門可受理。有明確制度規定的報銷如業務招待費、差旅費、通訊費參照附件執行;工資性支出應報財務總監審批後,財務可受理;

9、費用報銷必須是誰發生誰報銷,嚴禁代報,對發生的代報費用財務部門應拒絕辦理;

10、費用報銷中報銷人、審批人應堅持分權原則,對報銷人、審批人為同一人簽字的費用財務部門應拒絕報銷。

三、財務部門的職責和權利

1、財務有權拒絕報銷任何不真實的原始單據;

2、財務人員應根據國家的制度和公司的規定,以及合同、協議、董事長批示的報告進行審核,對手續不完整的要求給予補充完整,對不合規的報銷憑證予以拒絕並退還報銷人;

3、財務每月應彙總各機構費用明細、費用開支實際情況明細表報董事長、財務總監、各機構負責人審閲;

4、對各項報銷憑證,財務總監可再次審查,對可疑經濟業務提出質詢,拒絕不合理、不合規、不合法的報銷憑證;

5、出納應對已按規定程序審批的報銷憑證,進行最後一次全面的把關和審核,對不符合有關規定的憑證應予以拒絕;

6、對各機構的正常性開支實行財務主管負責制,財務人員必須做到一週內處理,不得無故拖延各機構的票據報銷,否則給予公開批評和罰款;

7、財務部將定期對各公司費用情況進行審查,對錯報費用進行糾正,並分別向董事長、總公司總經理、各機構負責人提交相關報告。

四、單筆支付金額在150000元以上(含150000元),須至少提前一天通知財務部門,以便提前做好資金的籌集和準備。

五、本制度附件與本制度具同等效力。

六、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本制度解釋權由財務部執行,修改權由財務部修訂後報董事長審批後執行。

附件一:關於業務招待費的規定

一、業務招待費:包括因生產經營和業務的需要,用於招待相關人員而發生的接待費、餐費等費用;

二、業務招待費各機構內部應實行限額使用、不得超支的的原則;機構內部有關部門實行“先申請,後執行”的原則,申請時應説明招待客人的級別、人數、預算標準等;

三、各機構業務招待費的預算限額:各機構應結合本機構的實際情況按年度經營經營指標收入(不含折扣、折讓)的1%為限額預算業務招待費並將其分解到各月(鑑於ccc公司於本年剛設立,其本年業務招待費的限額定於按經營指標收入的5%為限額;2x年1—6月按經營指收入的2、5%為限額;2x年7月起按公司業務招待費的預算限額執行);各機構業務招待費限額中的20%由董事長使用;

四、業務招待費按董事長批准的預算規定的數額開支,由各機構負責人決定執行。各部門發生的招待費,由各機構負責人簽字,財務部審查後報銷。各機構業務招待費不可突破預算指標。預算外支出部分一律由各機構負責人以書面形式向財務總監、董事長彙報後,按董事長批示執行;

五、一般情況下,只有各機構負責人、招待事項所涉相關人員有權出面接待客户。如遇特殊情況:如各機構負責人、部門領導均不在的情況下,需經辦人員接待的,應先向各機構負責人提出口頭申請,經同意後方可接待;

六、業務招待費發生後,必須及時報賬,並在業務招待費報銷單(此單僅作內部核算使用,不對外)上註明接待理由、明確接待對象、時間、地點、參加人數、接待規格,否則財務人員有權拒絕報銷;

七、財務部門應在每月底彙總各機構業務招待費發生明細表,報財務總監、董事長審閲;八、各機構負責人對業務招待費使用的合理性、真實性承擔責任。財務人員對費用標準的執行及票據的真實性承擔連帶責任。

就餐時間管理規定 篇16

根據《山東省病歷書寫基本規範》的相關病歷管理規定,同時參照省立醫院住院病歷管理辦法,現擬定我院住院病歷管理規定。內容如下:

一、病歷歸檔

1、 住院病歷自患者出院當日起暫規定3日內歸檔病案室,(按照病

2、 嚴格執行院內病歷交接制度,各病房建立出院病歷登記本,由

3、 病歷歸檔時間:每日下午(17:00前)。

4、 病案室按照(暫定由病房每日傳送)出院病人名單,自出院時

5、 病案室工作人員每天按照歸檔病歷的時限,及時催交未歸檔的

6、 為了保證歸檔病歷的完整和安全,住院病歷歸檔後,除病歷檢

7、 任何人不得隨意損壞、損毀、塗改、偽造及竊取病案資料,或

二、病歷質控管理規定

1、出院病歷歸檔前,由病房醫生及護士完成初級質控並簽字。

2、病歷歸檔後在病案室內進行病歷終末質控,由醫務部指定質控醫師及相關工作人員在病歷歸檔後3日內完成,並按質控標準進行質控。

3、對質控不合格的病歷,病案室電話通知相關人員,接到通知後48h內到病案室修改(如遇責任醫生外出開會等原因,需提出申請並告知病案室,經核實後適當順延,但最長不能超過10天)。如超時未改或無法更改則按病歷評級及評分標準執行。

4、病案室工作人員對質控合格的病歷進行ICD編碼和首頁的錄入,並上架歸檔。

5、醫院病案質控小組每月將病案質控結果彙總上報醫務部及病房主任,按照我院病案管理條例進行獎懲。

三、病歷複印

1、住院病歷複印暫定出院後20天覆印,由病房醫護人員在患者出院時告知或發給患者由病案室提供的《住院病歷複印温馨提示》單。按照規定到門診一樓大廳“審證複印室”複印病歷。

2、若患者需要進一步治療,請務必在入院時告知患者提前複印相關化驗單及檢查報告單,否則,住院病歷只能在出院後20天才能複印。

3、所有病歷資料內容均需由病案室“審證複印室”窗口提供,蓋病案室騎縫章有效,其他部門及工作人員不允許擅自複印提供。 本規定自20xx年7月5日起正式執行。

就餐時間管理規定 篇17

一、目的與適用範圍

為維護企業和員工利益,規範加班和審批程序及有關費用的計算,特制定本辦法。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業務人員不在此範圍之內。

二、加班定義

確因實際工作情況,需要延長工作時間,且自下班之時起,延長超過4小時以上的稱為加班。

三、職責

1.部門負責人負責對加班的原因和完成情況以及加班的時間進行審核監督;

2.勞動人事分管部門對實際加班時間進行審核。

3.財務部門負責加班相關費用的審核和發放。

四、加班流程

1.因工作需要必須加班的,由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認可,並填寫《加班申請表》。

2.事先未經批准,視為無效加班。緊急事務或者領導臨時安排加班的,第二天補填《加班申請表》。

3.每月由人事分管部門統計加班情況,合理安排倒休或加班費用。

五、加班原則及加班費標準

1、《加班申請表》記錄作為核定當月倒休和發放加班費的依據。具體辦法如下:

(1)加班在2小時以上4小時以下,員工可獲得半天倒休或發放加班費30元;

(2)加班4小時以上,按1天倒休計算或發放加班費60元。

(3)延長工作時間不滿2小時的,視為員工主動延長工作時間,不給予加班補償。公司不鼓勵員工主動延長工作時間。

(4)加班時間內加班人員用餐費用自理,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批准後給予報銷。

2、不視為加班的幾種情況:

(1)當日未完成既定計劃需要延時工作;

(2)參與公司組織的企業文化、聯誼等集體活動;

(3)內部培訓,非工作時間的授課;

(4)未經領導批准的延時工作。

3、加班勞動紀律:

(1)無故拖延加班時間,當日加班費不予發放;

(2)據不服從領導加班安排的,扣除當月績效工資100元,情節嚴重的按照《捷龍公司關於加強勞動紀律管理規定》第六條第三款作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3)加班期間,未完成加班任務的,視為無效加班,當日加班費不予發放。

六、倒休原則

1、員工倒休按正常出勤對待。

2、倒休時間以半天為最小單位。

3、倒休僅限個人使用。

4、各部門負責人應合理安排員工倒休,次月使用完畢,特殊情況經批准可順延。

5、員工倒休應提前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同意、人事部門備案後方可倒休。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執行。

湖北捷龍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8月14日

就餐時間管理規定 篇18

一、員工食堂每日供應早餐,午餐,晚餐,

早餐時間為7: 10 —7:40

午餐時間為11:30—12:20

晚餐時間為17:10—17:30

請所有員工按規定就餐,不得提前就餐,如因工作需要推遲,提前或增加就餐人員,應由各部門負責人提前通知行政部,以便食堂做好相應準備。

二、員工進入食堂後,必須遵守秩序,打飯、菜時要自覺排隊,服從食堂人員管理和勸告,不得爭先恐後,同時不得拖欠飯票。

三、就餐人員必須按需盛飯打湯,不許故意造成浪費。

四、員工用餐後的餐具統一放到食堂指定地點。

五、食堂內不準抽煙,不準隨地吐痰,不準大聲起鬨、吵鬧,做到文明用餐。

六、就餐人員一律服從食堂管理和監督,愛護公物、餐具,講究道德。

七、講文明、講禮貌,尊重食堂人員,對食堂管理服務有意見,可向行政部提出,不能與食堂人員爭吵。

八、要愛護食堂的公物和設施,不得隨意挪動或損壞,若有損壞,照價賠償。

九、已通知食堂就餐人員,未到食堂就餐的與在食堂就餐費用同出。

十、對食堂的飯菜質量和食堂工作人員的服務態度有意見者,可向行政部協商解決和完善,不得因此和食堂工作人員發生矛盾而爭吵,如有違反以上規定者,行政部有權給予相應處罰,情節嚴重者、屢教不改者,給予除名。

就餐時間管理規定 篇1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____發展規章制度制定與管理工作規範化、程序化、提高建章立制的質量,依據公司章程,參照二〇xx年七月二十四日____控股集團印發的《____控股集團規章制度制定與管理規定(試行)》,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規章制度,是指公司針對生產、經營、技術、勞動、管理等各項活動所制定的管理規範的總稱。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定計劃、起草、審核、頒佈、解釋、修改、備案和廢止等相關活動。

第四條 制定規章制度,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堅持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制訂的原則,法律、法規已經明確規定的原則上不作重複規定;

(二)堅持從企業實際出發,符合企業改革和發展總體目標;

(三)堅持適度超前的原則,推動公司現代企業制度的建設和創新;

(四)注意制度間的協調性,避免各項制度之間衝突和遺漏;

(五)遵循“長遠規劃、年度計劃、適時修訂、定期清理、統一規範”的原則。

第五條 制定規章制度的要求。

(一)全面性:全面性既要包括制度範圍的全面性,也包含制度本身的全面性;

(二)準確性:規章制度用語應當準確、簡潔,條文內容應當明確、具體;

(三)可操作性:具有操作的相關流程,明確相關工作的負責部門和責任崗位;

(四)實際性:切合企業經營管理的實際需要;

(五)穩定性:能在一定範圍內穩定適用一定時間;

(六)服務性:制度本身應體現服務企業發展的需求。

第二章 規章制度建設組織管理

第六條 公司董事會、總經理和總經理辦公會分別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規章制度的審核、批准、修訂和廢止權。

第七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是規章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規章制度體系的編制工作;

(二)負責組織擬定規章制度制定的年度計劃;

(三)根據規劃督促、檢查、協助各部門起草規章制度草案;

(四)起草或組織起草公司綜合性規章制度;

(五)負責規章制度草案規範的審核;

(六)組織規章制度草案論證、修改、定稿、報送、文字審核等工作;

(七)負責收集規章制度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修改和廢止有關規章制度的建議;

(八)負責規章制度的編號、保管、存檔工作;

(九)聯繫律師進行規章制度的法律審核。

第八條 公司董事會祕書負責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與董事會的銜接,其主要職責是:

(一)依據公司章程提出經總經理辦公會批准的規章制度是否需要董事會審議的建議。

(二)將需要審議的規章制度提交董事會審議。

第三章 制度建設規劃與年度計劃

第九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根據業務管理需要制定公司規章制度體系的整體制訂規劃,整體規劃每年滾動調整。

第十條 公司各部門根據規章制度體系整體規劃,制訂本部門規章制度年度計劃。

第十一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對各部門提出的規章制度年度計劃進行協調和審核,編制公司規章制度制訂或修訂年度計劃。 第十二條 公司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可臨時提議並由總經理辦公會決定將某些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列入年度計劃。

第四章 規章制度的起草

第十三條 起草規章制度應注意規章制度彼此之間的協調和銜接,並就規章制度之間對同一事項的不同具體規定在上報時做出專門説明。 第十四條 對涉及兩個以上部門業務的規章制度,由相關部門組成聯合起草小組起草,綜合管理部協助。

第十五條 規章制度的起草,應按下列步驟進行:

(一)收集資料,掌握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其他企業的相關規定;

(二)調查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措施;

(三)撰寫草案;

(四)將草案送相關部門、控股公司徵求意見。涉及員工利益的,還需徵求員工代表意見。被徵求意見部門或個人應認真填寫《____發展規章制度徵求意見表》(見附件一);

(五)彙總意見,修改草案,填寫《____發展規章制度審批表》(見附件二);

第十六條 規章制度一般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目的:清晰簡潔説明本制度控制的活動和內容。

(二)適用範圍:明確規章制度所涉及的有關部門(單位)、人員、事項和活動。

(三)職責:規定實施本制度的部門(單位)或人員的責任和權限。

(四)制度規範的內容、要求與程序,對相應經濟活動的約束與要求。

(五)相應活動、事項的詳細流程,附相關的工作流程圖。

(六)支持性文件和相關記錄、圖表,包括與本制度相關的支持性文件、規定,各種應保留的相關記錄、表格、單據等。

(七)違反規定的相關責任。

(八)制度的實行時間及有效期限。

第十七條 規章制度篇章結構排列可根據內容多少分為章、條、款、項、目結構表達,內容簡單的也可直接以條的方式表達。章、條的序號用中文數字依次表述;款不編序號;項的序號用中文數字加括號依次表述;目的序號用阿拉伯數字依次表述。

第十八條 被徵求意見的部門應認真研讀,對制度草案提出意見。徵求意見的部門應將各部門的意見存檔備查。

第十九條 規章制度起草部門在廣泛採納多方意見,修改完善規章制度草案後,報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審核。

第五章 審查、批准

第二十條 規章制度草案經起草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審核後,起草部門填寫規章制度審批表(見附件一),經起草部門負責人和主管副總經理簽字後,將草案及審批表送綜合管理部審查。

第二十一條 綜合管理部對規章制度草案進行下列審查:

(一)與公司現行規章制度是否協調;

(二)草案結構、條款是否符合規章制度的要求和技術規範;

(三)是否切合企業實際和體現權責利對等原則;

(四)提交公司法律顧問進行法律審核。

第二十二條 經審查符合要求的,由綜合管理部報本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審核,並報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後下發實行,須董事會審批的基本管理制度由董事會祕書負責報送董事會審批後下發實行。

第二十三條 以____發展名義下發的規章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編號、印刷、發放;以各職能部門名義下發的管理規範,由本部門編寫、印刷、發放。

第二十四條 首次頒佈的制度為試行文件。試行期為一年,試行期後經修改的文件為正式文件,正式文件如需修訂則按照修訂與廢止的相關程序辦理。

第二十五條 以各職能部門名義下發的規章制度發佈後5日內,主管部門應送綜合管理部備案。

第二十六條 規章制度一經頒佈生效後,公司各級人員必須嚴格遵守。

第六章 修訂與廢止

第二十七條 為加強規章制度的動態管理,規章制度實施過程中,制度制定部門與綜合管理部每年向各相關部門徵求規章制度執行意見,蒐集規章制度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以便適時修訂。

第二十八條 各相關部門在執行規章制度過程中,對規章制度存在的問題應及時記錄,填寫《____發展規章制度修改、廢止建議表》(見附件三)交綜合管理部。

第二十九條 規章制度的修改和廢止應由規章制度的制(擬)定部門提出,綜合管理部審核,報總經理辦公會審定。經董事會批准實施的規章制度,其修訂和廢止報董事會審定。

第三十條 規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進行修正。

(一) 規定事項不能切合現行經營方針或事實需要的。

(二) 規定事項局部已不適用的。

(三) 規章制度的局部與政府有關法令相牴觸的。

(四) 同一規章制度內容前後重複矛盾的。

(五) 同一事項所須適用的各種規章制度,其內容彼此衝突矛盾的。

(六) 所涉及的部門名稱,已與現制不符,或原規定事項的主管或執行部門已經裁併或變更的。

第三十一條 規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以廢止。

(一) 規定事項與現行經營方針相悖或不符的。

(二) 已與現實情況完全不相切合的。

(三) 同事項已有新規定並已公佈施行的。

(四) 規定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已無繼續施行必要的。

(五) 其它情形無保留或繼續適用必要的。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範圍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認定

第三十三條 每年一季度,由綜合管理部對上年度公佈實施的規章制度進行統一編纂,並印刷成卷。

第三十四條 各控股子公司應認真貫徹落實____發展制定下發的各項規章制度。子公司認為制度條款不適用於本公司的,應於制度頒佈日兩週之內向____發展綜合管理部提出書面説明,並將解決方案上報備案。綜合管理部提交總經理辦公會審議,需董事會審批的由董事會祕書協調審批。

第三十五條 規章制度制定流程見附件四。

第三十六條 本規定解釋權歸____發展綜合管理部。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自總經理辦公會批准通過之日起實施。

就餐時間管理規定 篇20

1、每個收款點應視收款頻率需要,設1—2本發票,連號使用,交班須書面簽字驗收。

2、每一筆營業收入都須開具一張對應的發票,禁止有收入不開發票和無實際收入開發票。

3、發票用完由當班收款員向領班領用,領用時要確認發票的名稱、號碼、經辦人,連號記錄發票使用的日期、號碼、使用人。

4、各收款點的發票應有交接手續,記錄發票領用的日期、號碼、經辦人,連號記錄發票使用的日期、號碼、使用人。

5、發票未經批准只能用於本營業場所,由收款員專人開具(打印),連號使用,不得移作它用。發票應存於適當的位置,不得缺少、亂塗亂畫或更改。

6、收款員應根據營業日報或收款明細表核對所使用的全部發票的號碼或張數,正確無誤後,方可交班。否則,應查明原因,寫書面報告,等候處理。

7、發票開具的要素:客户、日期、消費、單價、金額、收款員簽章、收款專用章。當手工書寫時,金額大寫須同時齊全,不得更改;掛賬時,請客人簽名、寫房號,並蓋“附件”章,不得隨意減免手續。

8、已打印或開具的發票不能更改,經籤批(有權批准)一律衝紅字或補開發票調整,並寫明原因。

9、已發生錯誤的發票要作廢,應財務經理和當班服務員簽字證明。收款員應本着節約原則,儘量避免作廢發票。

10、收款員應妥善保存發票,避免造成不良後果。一旦遺失發票,應立即上報,並寫出書面報告等候處理。

11、使用中若發現由於印刷、包裝等原因造成的錯誤發票,不得擅自丟棄或處理,應及時上報等候處理。

12、收款辦公室設專櫃、專人、負責發票的申領、保管、發放、核銷、並隨時盤存核查記錄,發現問題查明原因,及時糾正。

13、發票的管理和使用嚴格按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執行。本規定與國家規定有牴觸的,應隨時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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