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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差旅費報銷制度(精選20篇)

員工差旅費報銷制度(精選20篇)

員工差旅費報銷制度 篇1

一、 目的.

員工差旅費報銷制度(精選20篇)

為適應公司業務發展和組織構架變化的需要,進一步規範和完善公司差旅管理體系,特修訂本規定。

二 、範圍

公司所有員工,包括各省市分公司和辦事處員工。

三 、職責

1、公司總經理辦公室負責本規定的制定、修改、實施。

2、公司財務部負責本制度的解釋。

3、行政人事部負責崗位和職級的確定。

四、標準

1、出差期間的住宿、交通、伙食定額及補貼標準(單位:人民幣xx元)

2、公司各員工崗位職級的參照標準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通知本人和財務部門。

四、原則

差旅費中的住宿費和交通費的報銷按照“定額標準內根據正規發票實報實銷”原則(住宿發票必須附住宿消費詳單);伙食補貼按照“定額包乾”的原則執行(需提供正規發票);交通費用報銷按照“定額標準內根據正規發票實報實銷”原則(包括出差人員機場、車站往返費用),違反上述原則一律不得報銷。

五、出差審批程序

1、公司員工出差前。必須填寫《出差審批單》,註明出差地點、同行人員、預計時間、出差事由、合理預計的費用等,按規定程序逐級報批。

2、出差審批程序規定為:部門總監以下的'員工出差申請由部門總監批准;部門總監以上(包括部門總監)員工出差申請由總經理批准;總經理的出差申請由董事長批准。

3、出差人員憑審批後的《出差審批單》到行政部辦理訂票手續和到財務部辦理出差借款。

4、員工出差借款,需填寫《暫支單》(暫支單到財務部門領取),根據出差情況,原則上規定,部門總監以上員工一次不超過5000元人民幣,其他人員一次不超過3000元,試用期員工一次不超過20__元,有特殊情況需超過限額的,須報總經理批准。

5、員工出差借款審批程序為:先財務總監審核,後總經理審批。

6、財務部憑審批後的《出差審批單》和《暫支單》支付款項,並嚴格遵守“前帳不清,後款不借”原則。

7、因緊急情況來不及或一時無法辦《出差審批單》時,可先經得公司領導電話或口頭同意後出差,出差回來後補辦手續。

六、差旅費報銷程序

1、員工出差完畢,回單位上班後一週內報銷差旅費用,逾期按報銷額每日收取1%的滯納金。超過報銷期限30天,全部費用不能報銷,借款在工資(或獎金)中扣回。

2、員工報銷差旅費必須填寫《外埠出差費報銷單》(財務部門領取)並在《原始單據粘存單》上或其它的適當的紙張上按順序平整粘貼好相關票據。填寫《外埠出差報銷單》時必須根據相關票據及規定的補貼標準據實填寫。填寫內容包括日期、附單據張數、部門、出差人姓名、事由(必須和《出差審批單》相符)、起止時間、及相關金額等,並簽署出差報銷人員姓名。

3、報銷差旅費的票據必須真實、有效、合法。內部收款收據及不真實、不合法、無效的票據,不予報銷。

4、出差人員遺失票據,原則上不予報銷;對因盜竊、突發事件而丟失的機票、火車票等有明顯計價依據的費用,可寫專題報告(註明時間、原因、票證名稱、金額等),經證明人、部門總監簽字報總經理特批後,可報銷遺失票證金額的60%。

5、差旅費報銷審批程序為逐級審批:出差人憑審批過的《出差審批單》和填寫完整的《外埠出差費報銷單》經上級主管領導簽字批准→財務部主管會計票據稽核→財務總監審批符合規定→總經理最終審批。

七、其他規定

1、各類人員因公出差前,必須在《出差審批單》上註明出差乘坐的交通工具如飛機、火車、輪船、長途汽車等,交上級主管領導審批,超過審批乘坐交通工具發生的費用一律不能報銷。原則上總監級以上(含總監)人員出差乘坐飛機,但本着節約的原則,短途出差應乘坐火車;總監級以下人員出差以乘坐火車為主,車程超過10小時以上可考慮買卧鋪,如遇緊急事件,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改乘飛機。所有人員乘坐飛機必須為經濟艙。

2、因公出差,有關單位免費提供住宿和安排用車的,住宿和交通費不能再按定額報銷。

3、因公出席各類會議(如培訓、參展等),會務費用包含住宿和伙食的,住宿費不能再按定額報銷,伙食費也不實行定額包乾辦法。

4、因公陪同客户以及協作單位出差,所發生的費用已經報銷的,本人不再另行報銷。

5、因公出差期間,凡實行公司通訊費標準規定的,不再另行報銷出差時發生的通訊費。

6、因公出差期間,同性別兩人以上同行的,不允許單獨住宿。

7、外埠出差有發生招待費的,每招待一次相應扣減一頓的伙食補貼。

8、員工出差公司購買的一些歸個人使用的物品,費用由公司和個人各承擔50%,一年後此物品歸個人所有;員工不滿一年離職的,公司承擔的費用轉由個人自己承擔,費用在工資中扣除。

八、實施

本制度若有未盡事宜,以相關規定為準,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執行。原規定與本規定不相符的,以本規定為準。

員工差旅費報銷制度 篇2

1、公司所有人員出差,必須填寫《出差申請單》並根據審批權限報批。

2、如有出差同行人,填寫《出差申請單》和《差旅費報銷單》時,須註明同行人姓名、職別。

3、差旅費實行按次報銷制度,出差人員在出差歸來一個周內必須到財務管理部門報銷。多人一起出差時,可分開報銷或合併報銷,並註明同行人員姓名、職別。

4、《差旅費報銷單》須附已獲核准的《出差申請單》,否則財務管理部門有權拒收。

5、出差期間發生的招待費、辦公用品、會議費等支出不能在差旅費中報銷,另外註明報銷;辦公用品費用報銷需提供詳細的清單。

6、住宿費、市內交通費必須憑發票在規定的標準內據實報銷,超支自理。丟失發票須出示相關證明材料,由同行人或部門負責人簽字證明後方可報銷。

7、伙食補助:出差期間伙食補助按標準包乾使用,參加會議等。

員工差旅費報銷制度 篇3

一、辦理程序

1、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註明出差地點、事由、所需資金,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後,方可出差。

2、出差人員借款需持批准後的“出差申請單”,填寫“用款申請單”,列明用款計劃,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後,經財務負責人審核,分管領導審批後方可借款。

3、出差人員回公司後,將有分管領導簽署意見的有效單據,按費用報銷標準規定,經財務負責人審核後方可報銷差旅費

4、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經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後方可報銷。

5、出差回公司應在一星期內報賬,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

6、出差時借款,本着“前賬不清、後賬不借”的原則,延誤工作責任自負,特殊情況由總經理特批,對各部門違反規定給予借款而造成賬務混亂的,追究財務經辦人及負責人的責任。

二、費用標準

總體原則:對出差人員的補助費、住宿費和市內交通費實行“包乾使用,節約歸己,超支不補”。

(一)住宿費報銷辦法

1、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實行限額憑據報銷的辦法,按實際住宿的天數計算報銷。

2、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住在親友家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3、出差人員住宿費報銷標準原則上按規定標準執行,有新聞媒介採訪、會見地方政府官員和知名人士或影響公司整體形象的特殊業務情況,在分管領導允許的前提下,可按實報銷。

4、住宿費標準一般指每天每間,若為同性二人同時出差,按一個房間標準報支,副總以上人員出差,可單獨住宿。

(二)伙食補助費報銷辦法

中午12時前離開本市按全天補助;中午12時後離開本市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前抵達本市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後返抵本市按全天補助。

(三)交通費報銷辦法

1、旅途中符合乘卧(從晚八時至次日晨七時之間,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12小時)而未乘座卧鋪,特快按票價50%,其它列車票價60%予以補助。訂票費、退票費原則上不予報銷,如遇特殊情況需寫書面彙報,報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報銷。

2、對於自帶車輛人員,交通補助費予以取消(乘坐出租車辦事需經主管領導同意)。

3、出差人員原則上不得乘左出租車,但下列情況除外:

(1)出差目的地偏遠,沒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攜有鉅款或重要文件須確保安全的;

(3)收、發貨物笨重,搬運困難或時間緊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執行特殊業務或夜間辦事不方便的

以上情況須請示部門主管同意後方可報銷。

4、出差人員應按最簡便快捷的線路乘坐車船,不得饒行。出差期間經領導批准順道回家探親、辦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參觀、遊覽,其饒線多支付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期間按事假考勤。遇有特殊情況的,如春運無法購票的,在請示主管領導同意後方可報銷。

(四)通訊費報銷辦法

除外出學習和駐廠人員外的出差人員,每天補助10元通訊費,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批准。

(五)其他

1、在出差過程中因業務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費應先徵得分管領導同意,並經安排領導核准並簽署意見後財務部方可審核報銷。

2、出差人員應保留完整車(船)票時間、車次、住宿發票作為計算費用的依據,對於公司代為訂票的,應保留複印件作為審核依據。

3、駕駛員外出按15元/百公里補助,行車途中的違章罰款一律不準報銷。

三、補充規定

1、兩人以上出差人員,在請示主管領導允許後,可就隨行高一級人員標準執行。

2、去往集團辦事處的人員,出差途中享受伙食補助費。抵達後食宿由辦事處承擔,不享受伙食及住宿包乾,如因辦理業務路途較遠,而中途無法返回辦事處就餐,可享受伙食補助費,但需持有辦事處負責人的簽字確認證明。

3、外出參加會議,會議費用中包括食宿時不再享受食住費用,只享受市內交通費。會議費用中不含食宿時,按前述標準予以補助。

4、外出學習、駐廠人員,伙食補助每天18元,期間不享受市內交通費、住宿費包乾,途中可享受交通、伙食補助費。

四、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員工差旅費報銷制度 篇4

第一章 總則

一、為了加強公司內部管理,規範公司財務報銷行為,倡導一切以業務為重的指導思想,合理控制費用支出,結合本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借款報銷程序

一、借款報銷的審批權限

1.公司人員出差費用及日常費用支出須經總經理簽字;

2.各部門所有報銷單據必須經總經理審批。

三、借款流程

1.借款人員因公需要領用現金或支票時,應按規定填寫《借款單》,註明借款事由、借款金額(大小寫須完全一致,不得塗改)、支票或現金。經總經理審核簽字。

2.借款人員執審批後的“借款單”到財務部,財務負責人根據公司的資金狀況確定是否予以支付。若支付,經會計制單、審核,由出納按照批准金額予以支付;

四、借款管理規定

1.出差借款:借款人員借款後必須及時報銷。差旅費借款必須在返回公司上班之日起3天內辦理報銷及還款手續。

2.其他臨時借款,如業務費、週轉金等,借款人員應及時報帳,除週轉金外其他借款原則上不允許跨月借支。

3.各項借款金額超過5000元應提前一天通知財務部備款。

五、報銷管理程序

1.借款銷賬時應以借款申請單為依據,據實報銷,超出申請單範圍使用的,須經主管領導批准,否則財務人員有權拒絕銷帳;借款人員在任務完成之後要及時報銷,原則是前賬不清,後賬不借;

2.報銷時,報銷單上應註明所辦事由和用途,並附原始單據和發票,經總經理批准後到財務部報賬;

3.會計人員對報銷憑據的合法性、真實性、合理性予以複核;

第三章 差旅費報銷程序

一、費用標準:

1.直轄市

2.省會城市

3.縣級及以下

二、費用標準的補充説明

1.住宿費報銷時必須提供住宿發票,實際發生額未達到住宿標準金額,不予補償;超出住宿標準部分由員工自行承擔。

2.實際出差天數的計算以所乘交通工具出發時間到返京時間為準,12:00以後出發(或12:00以前到達)以半天計,12:00以前出發(或12:00以後到達)以一天計。

3.伙食標準、交通費用標準實行包乾制,依據實際出差天數結算,原則上採用額度內據實報銷形式,特殊情況無相關票據時可按標準領取補貼。

4.宴請客户需由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報銷招待費,同時按比例(早餐20%、午餐或晚餐40%)扣減出差人當天的伙食補貼。

5.出差時由對方接待單位提供餐飲、住宿及交通工具等將不予報銷相關費用。

6.關於私事繞道的報銷規定:趁出差或調動工作之便,事先經公司領導批准就近回家省親、辦事,所發生的車票,一律按直線距離報銷,多開支的部分由個人自理,不發放繞道和在家期間的一切補助費;

7.出差期間市內交通費及業務招待費經公司領導審批財務審核後報銷;

8.其他費用報銷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審核報銷。

第四章 交通費、通訊費報銷程序

一、交通費報銷管理規定

(一)費用標準:

1.員工因公需要用車可根據公司相關規定申請公司派車,在沒有車的情況下經行政部車輛管理人員同意後可以乘坐出租車

2.市內因公公交車費應保存相應車票報銷。

(二)報銷辦法:

1、旅途中符合乘卧(從晚八時至次日晨七時之間,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12小時)而未乘坐卧鋪,特快按票價50%,其它列車票價60%予以補助。訂票費、退票費原則上不予報銷,如遇特殊情況需寫書面彙報,報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報銷。

2、對於自帶車輛人員,交通補助費予以取消(乘坐出租車辦事需經主管領導同意)。

3、乘坐的出租車費用不在報銷範圍之內,但下列情況除外:

(1)出差目的地偏遠,沒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攜有鉅款或重要文件須確保安全的;

(3)收、發貨物笨重,搬運困難或時間緊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執行特殊業務或夜間辦事不方便的。

以上情況須請示部門主管同意後方可報銷。

2、通訊費報銷管理的規定

(1)為了兼顧效率與公平的原則,員工的手機費用的報銷採用與崗位相關制,即依據不同崗位,根據員工工作性質和職位不同設定不同的報銷標準,員工通訊費每人每月不得超過100元;銷售人員通訊費每人每月不得超過200元。

(2)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核定報銷金額。

第五章 報銷辦法

1.本人填寫好報銷單,經公司領導批准後由專人彙總統一交到財務部;

2.財務部按照規定核審後予以報銷。

第六章 附則

一、本規定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解釋。

二、本制度經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通過並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人簽字後生效。

三、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員工差旅費報銷制度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和加強公司管理,嚴格執行財務制度,統一出差費用報銷標準,參照國家相關法規和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於總公司及下屬各公司、各分公司及分支機構和派出機構。

第二章出差規定

第三條員工因工作需要,按領導指派到異地工作發生差旅費和生活補助費,執行本規定。財務部是本規定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規定的監督實施。

第四條員工出差必須事前填寫“出差派遣單”,註明出差地點、事由、行程、時段等,由部門經理、綜合管理經理簽字,經主管領導批示後方能借款出行。受遣出差的員工,出差時間超過三天的,還應經本公司總經理批准。出差申請單交行政部存查,員工出差完畢後,應及時回公司報到,並填寫“出差派遣單”的情況欄目,憑員工所在部門(金税公司還應由客户中心)、行政部簽署認可意見,方可憑此表附其它票據到財務部據實報銷,衝抵借款。未填制“出差派遣單”的,財務中心一律不得給予報賬。

第五條 員工因公出差發生的車費據實報銷,其他費用實行包乾辦法,按以下標準報銷:

1、普通員工,省內出差為60元/天;省外出差為80元/天。

2、部門經理級別,在普通員工報銷基準上上浮20元/天。

3、前往省會城市出差的,在上列標準基礎上上浮20元/天。

3、特殊指派或特別批准的情況,由總經理在出差登記表上批示載明。

4、前項所指省會城市不含深圳及北京、上海等計劃單列市。

5、出國工作(含香港、澳門)不執行本規定。

注:上述標準包括市內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公司在地區有辦事處並能解決住宿的,每人每天按20元補助。

第六條 員工出差允許乘坐的交通工具

員工級別

公司經理級別

部門經理級別

其他員工

允許的交通工具

飛機/汽車/火車(軟硬及以下)/輪船(二等艙及以下)

飛機/汽車/火車(硬卧及以下)/輪船(三等艙及以下)

飛機/汽車/火車(硬卧及以下)/輪船(三等艙及以下)

備註:不夠級別的員工因特殊情況需乘坐飛機、軟卧的,須事前獲得總經理批准;乘車4小時以下(不含4小時)的硬卧車票,卧鋪部分不予報銷。

第七條異地工作但當天能返回單位的,只報銷往返車費,市內交通和伙食補助費按20元/天實行包乾。

使用公司交通工具進行異地工作的,按每天補助10元誤餐費執行。

第八條 異地工作當日不能返回的,按出差天數計發包幹費,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算。

第九條 因公出差發生的城市交通費、餐飲費票據不作為財務報銷憑據。

公司按日計發的包乾費用節約歸己,超支不補。

第十條司機出差發生的差旅費,除按上述標準執行外,每次出差旅程達到100公里以上的,按每公里給予5分錢的駕駛特別津貼。

第十一條 員工出差期間遇有節假日,出差後不予補休。

第三章借款及報銷制度

第十二條 允許借款標準

第十三條 出差借款程序員工因私借款,每次不超過 1000元,並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一)員工因出差借款,持“出差審批單”在財務部領取並填寫“借款單”;

(二) 經部門經理及公司主管副經理審批簽字;

(三) 由財務部經理審核簽字,超出標準的由總經理審批簽字;

(四) 在財務部出納處借款。

第十四條 員工前次借款出差返回時超過五個工作日未履行報銷手續,並未向財務經理説明原因者,不得再行借款。

第十五條 業務借款包括:招待費、禮品費、備用金以及其他。

第十六條 業務借款的借用範圍。

(一)招待費用原則上只借用給主管經理、銷售部銷售人員以及對外聯絡人員。

(二)禮品費只借用給行政部。

(三)備用金借用給銷售部銷售人員、採購人員及對外聯絡人員。

第十七條 業務借款程序

(一)在財務部領取並填寫"借款單";

(二)經部門經理審批簽字;

(三)經總經理助理審批簽字;

(四)財務部經理審核;

(五)在財務部出納處借款。

第十八條 因私借款的程序

(一)在財務部領取並填寫"借款單",同時附上書面的借款申請;

(二)經部門經理審批簽字,超過因私借款標準的經總經理助理審批簽字;

(三)經財務部經理審核;

(四)在財務部出納處辦理借款。

第十九條 借款審批人責任

(一)公司員工借款(差旅費、業務費和因私借款),無法償還並且扣除工資也無法償清的,審批人有連帶責任。

(二)公司試用期員工借款,須由該員工的直接上級出具書面證明,方能按照相應的標準和程序辦理借款手續。若借款人未能償還借款,該員工的直接上級負有還款責任。

第四章 費用開支標準及審批

第二十條經營性費用,係指公司購買材料等所發生的費用。

第二十一條經營性費用開支無標準的,根據實際需要憑單據核准報銷。

第二十二條 交通費

(一)公司一般員工出差如遇特殊情況超標準乘坐交通工具,需事前經主管經理書面同意,事後報總經理助理核准方可報銷;

(二)異地的市內公共交通費(地鐵和公共汽車),憑票據核准報銷;

(三)銷售部銷售人員每天可憑票據報銷40元的異地出租車費;

(四)主管經理異地出差,市內交通費憑票據核准報銷;

(五)使用公司交通車輛或公司借用車輛者不得報銷交通費。

第二十三條 出差補貼的計算

(一)出差補貼天數以住宿天數為基礎加異地至異地的路程時間計算;

(二) 出差參加會議,會務費中含有食宿費的.,不再給與補貼。

第二十四條 出差期間發生的其他雜費

(一)其他雜費包括:存包裹費、電話費、貨物運輸費等。

(二)出差期間發生的其他雜費,憑單據核准報銷。

(三)異地電話費報銷中,如購買ic卡、ip卡,報銷完畢後應將卡交回行政部。

(四)主管經理、銷售部銷售人員、客户服務部員工出差的手機漫遊費,憑單據核准報銷。

第二十五條 業務招待費有關規定

(一)除主管經理、銷售部銷售人員及其他接受特殊任務的員工之外,其他部門員工發生的業務招待費原則上不予報銷。若確屬工作需要應提前報請主管經理同意,並事後經總經理助理審核後方可報銷。

(二)主管經理、銷售部銷售人員及其他接受特殊任務的員工需要開支業務招待費的.,應填制“業務費用申請單”,載明業務招待的對象、聯繫方式、招待原因等,獲得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借款開支;特殊情況來不及按程序辦理的,應在事後第一個工作日內補辦。

(三)業務招待費的報銷應及時辦理,費用發生一次報銷一次。未填制“業務費用申請單”的,財務中心不得給予報銷。

第二十六條 公司任何部門的禮品均由行政部統一購買。需派送禮品的情形,由具體派送人申領,經公司總經理批准。財務部、行政部應每月彙總派送禮品數量、金額,報總裁備查。

第二十七條 其他非經營性的各項費用規定:

(一)公司電話費、電費、水費等,由行政外勤憑單據校準報銷。

(二)核准報銷手機費的人員,每月可憑單據按核准額度報銷手機費。

第二十八條 費用報銷時間的規定

(一)借款出差員工回公司後,應在五個工作日內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

(二)備用金、招待費的報銷,應在業務發生後五個工作日內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

(三)因私借款約定還款日的,應按照還款計劃中的時間辦理還款手續。

(四)報賬後仍有結欠或五個工作日內無故不辦理報銷/還款手續的員工,財務部門向其發出催促報帳通知書,被通知後五個工作日內仍未結清者,財務部有權在該員工的工資中從當月開始,根據具體情況按比例逐月扣回。

第二十九條 費用報銷程序

(一)報銷人出具書面報銷明細、附派工單或費用開支申請單,連同全部發票粘貼在一起,經部門經理審批簽字;

(二)報銷人將經部門經理審批後的報銷明細交行政部審核;

(三)報銷人將經行政部審核後的報銷明細交財務部經理;

(四)財務部經理收報銷明細後,應認真核對,仔細計算,剔除不合乎財務制度的發票,並向報銷人説明原因;

(五)財務經理將發票與報銷明細核對完畢後,對需報銷出差補貼的,再計算補貼等添寫在“報銷單”上,並在其上簽字;

(六)總經理審核後在“報銷單”上簽字;

(七)財務經理通知報銷人到財務部完成報銷程序。

第三十條補充説明:如借款、報銷審批人出差在外,則按對應管理權限向上遞延。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由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第五章 分公司費用開支標準及審批辦法

第三十三條 各公司設立在地州的分公司,其發生的費用採用備用金制度,每月由公司給分公司保有一定的備用金,本地發生的費用在備用金中支取,然後月底到公司報賬核銷。

第三十四條 分公司員工的報銷程序

由分公司經理或其制定的派工人員填制“派工單”;“派工單”應確定派工路線、派工內容和時限等;如員工出差過程中需增加派工內容和時限的,由分公司經理告知派工員補錄增加的內容;

員工刷卡確認“派工單”並接受派工,並向分公司經理借支差旅費;員工在接受派工期間和派工結束後,其行程和工作情況由分公司經理、客户服務中心、行政部分別進行檢查考核;

員工出差完畢,填寫完成“派工單”的相應欄目,按分公司經理→客户服務中心經理→行政部經理→財務中心經理的會籤流程,通過公司oa系統以郵件的形式完成會籤;

財務中心根據會簽結果將發生的差旅費劃入分公司經理帳户;

分公司經理與被派工人員結算差旅費,並根據“派工單”由被派工人員填制“報帳單”,粘貼相應的費用發票等,經分公司經理簽字認可後,由分公司經理月底帶到公司財務中心沖銷備用金。

嚴禁分公司經理代分公司員工報賬。

第三十四條 嚴禁分公司坐支貨款,如發生坐收坐支的,一經查實,立即對分公司經理進行革職並追究責任。

第三十五條分公司到總公司報賬核銷由分公司經理辦理;分公司經理報賬,安總公司員工報銷程序辦理。分公司經理的派工,由其直接上級或公司總經理填寫“派工單”。

第三十五條 分公司發生的業務費用,由分公司經理向公司總經理申請批准,報賬時應附經批准的業務開支申請單。

員工差旅費報銷制度 篇6

一、 目的

為完善公司財務管理,規範費用報銷流程,合理控制費用開支,特制訂本制度。

二、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出差費用報銷的賬務處理。

三、 出差費用報銷標準

一) 交通費

以最合理的方式選擇交通方式,以實際發生金額為準報銷。

二) 伙食費

出差的伙食費按照每天早飯10元,午、晚飯20元,共計50元/天的標準報銷。未出差在公司按照15元/餐的標準報銷。

三) 住宿費

出差住宿費按照同性2人一間150元/天的標準,以實際出差天數為準報銷。

四) 招待費

以實際發生金額報銷,並且需項目經理提前向總經理進行招待申請,並簽字確認方可進行招待行為。

四、 出差報銷票據要求

一) 所有票據原則上要求必須為國家税務部門監製的正式發票,並加蓋開票單位的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否則視為無效票據不予報銷。

二) 交通費發票必須是註明時間地點的機器打印的發票。確實無法提供票據的情況,需由項目經理簽字確認並註明金額、時間及地點。

三) 伙食費及住宿費發票必須是真實的發票,確實無法提供票據的情況,需由項目經理簽字確認並註明金額,進行報銷。

四) 招待費的發票同上述情況一樣,需由項目經理簽字後憑票報銷。

五) 費用報銷必須嚴格按照標準流程進行,否則將不予報銷。

五、 其他

一)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二) 本制度解釋權歸成都新動力公司財務部所有。

員工差旅費報銷制度 篇7

一、差旅費報銷規定

1、住宿費:住宿標準為經濟適用型酒店,費用標準參考當地如家快捷酒店經濟型客房均價。一般同性二人一起出差的,按一個房間標準報銷。出差人員由單位接待或住親友家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員工趁出差之便,事先經部門經理或分管領導批准就近回家省親辦事的,多開支的住宿、伙食、交通費等由個人自理。

2、城際交通費:高鐵為二等座標準、其他火車為硬卧硬座標準。員工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出差任務緊急、路途較遠的,經部門主管同意,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乘坐飛機。

3、市內交通費:市內交通費實報實銷,以經濟兼顧效率為原則,優先選擇地鐵、公交結合短程的出租車,報銷票據日期應與出差日期吻合。

4、出差補貼:出差補貼原則為伙食補貼,填列在外埠出差費報銷單上的住勤補助欄憑發票報銷,標準為50元/天,其中分為早餐10元,午餐20元,晚餐20元。若已報銷陪同客户就餐的招待費,則扣除相應的餐費補貼。

5、手機話費:手機話費補助每月150元,憑發票報銷。為了工作的方便和便於聯繫,每月報銷話費的手機不得少於規定的開機時間。工作日:早8:00-晚21:00節假日:早10:00-晚18:00。

6、業務招待費:因業務需要發生招待費的應通過出差計劃、客户拜訪計劃等事先上報並列明大致費用預算,經部門主管核准同意後再報分管領導批准,財務部方可給予報銷。

7、禮品贈送:除了必須當面贈送或者不適宜郵寄的禮品外,贈送給客户的禮品原則上由上海本部統一準備和寄送,以保證禮品的質量,加強管理。必須當面贈送的禮品須在出差計劃或者客户拜訪計劃中事先向領導提出申請。

二、出差計劃和出差報告

1、出差計劃:出差前須提前三天提交出差計劃給部門主管,詳細列明擬出差的城市、拜訪客户全稱、接待人、接待人聯繫方式、拜訪目的、擬發生的業務招待費項目及費用預算等內容,經部門主管批准同意後再出差。

2、出差報告:出差結束三天內須完整填寫出差報告併發送給部門主管,出差計劃和出差報告可使用同一張表格。

三、拜訪計劃和拜訪報告

拜訪市內客户需填寫拜訪計劃,於每週三下班前將下週客户拜訪計劃發郵件給部門主管,同時總結上週客户拜訪報告,格式可參考出差計劃和出差報告,詳細列明拜訪客户全稱、接待人、接待人聯繫方式、拜訪目的、擬發生的`業務招待費項目及費用預算等內容

四、費用報銷流程

1、報銷流程:需先經財務部出納、財務部負責人、部門主管、總經理針對費用真實性合理性及報銷單據粘貼的合規性等審批流程,再交由財務部出納、財務負責人、總經理進行報銷付款。報銷流程一般需耗時10天左右。

2、報銷程序:由報銷人填寫報銷單,將出差計劃和出差報告、拜訪客户記錄表、費用報銷明細表等發送給部門主管及財務部相關審核人員,經財務部出納、財務部負責人比對相關出差及拜訪報告、費用明細表、報銷單據無誤後,將報銷單據送至部門主管及總經理簽署審批,整個審批流程結束後再交財務部出納付款。

3、發票注意事項:發票按日期順序依次粘貼,並與報銷單一一對應,同一天的發票則按時間順序依次粘貼,時間早的發票貼在上面,時間晚的發票貼在下面。若遺失票據或發生無票據的費用,須由報銷人自行找其他類似發票的代替並附上書面報告寫明用其他發票的代替的原因,經總經理審批後再交財務出納報銷。超標準的票據由總經理根據報銷人提交的書面申請進行審批。

4、其他報銷注意事項詳見《上海鴻曄財務報銷具體規定(第1號文)》

五、附則

1、財務部有權要求報銷人就報銷事項做出詳細的書面説明。

2、本制度由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並自5月1日起正式執行。

員工差旅費報銷制度 篇8

為保證出差人員的工作和生活需要,加強費用管理,控制支出,避免浪費,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一、所有工程人員因公出差超過一晝夜的,相關事項均依本規定執行。

二、員工因公出差,均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按要求填寫出差目的、時間、費用預算等情況,經項目總監審核批准後方可出差(否則差旅費不予報銷),遇特殊情況亦須事先口頭報告,且返回後應及時補辦手續。

三、出差人員返回後一週內按公司規定辦理報銷手續。超過一個月不辦理報銷手續,又沒有合理理由的,財務部有權按照財務部相關管理規定給予一定經濟處罰。

四、前款未清的,不予再次借款。

五、關於住宿的規定和費用標準:

1)出差外埠時一律應住在公司辦事處或其他指定住所,但長期出差在外的,應在報項目總監批准後按1000元/月/人標準租住工作地附近民居。租住民居的費用實報實銷,超支自負。

2)不具備上述條件的,經批准後可住宿在公司指定的協議賓館,住宿費用按如下標準實報實銷,超支自負。

3)住宿費憑正式發票報銷,並在發票上註明住宿人姓名、住宿地點、起止日期,並出具費用明細。

六、關於伙食的規定和費用標準:

1)出差期間伙食費按40元/人/天標準包乾。

2)出差期間不享受公司10元/人/天的'午餐補助。

七、關於交通工具的規定和費用標準:

1)長途和跨區域中短途出差應乘坐火車硬坐、輪船二等艙、長途公共汽車,費用實報

實銷。因公務緊急須乘坐飛機的,必須事先請示主管副總及以上領導批准後方可。未經批准超標乘坐交通工具的,其超標部分的差價自行承擔。

2)晚19點至次日早6點之間乘車超過6小時的,可乘坐火車硬卧,符合此條件而乘坐硬座的,按乘車人硬座票價的50%補貼給本人。

3)在出差期間因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包括中巴和小巴),費用實報實銷。

4)項目總監、項目經理因公可乘坐出租車輛,費用按如下限額實報實銷:項目總監30元/人/天;項目經理20元/人/天;

5)其他工作人員未經允許乘坐出租交通工具的,費用自負。特殊情況須事先申請,經主管副總及以上級領導批准後,費用可實報實銷。

6)出差期間因攜帶公司貴重設備或物品須包租汽車的,必須事先提出申請,否則不予報銷:一次或一天租車費在200元(含)以內的,須經項目總監書面籤批方可。超過200元的,經主管副總及以上級領導審批同意後方可。

八、關於通訊費用的管理規定和費用標準:

1)鑑於直放站項目部的工作性質,員工無論是否出差,均按月以如下標準限額實報手機費;超支部分由部門主管領導根據部門預算處理,但公司承擔一般不超過50%。

九、其他説明及注意事項:

1)本規定所指特區為廣州、深圳、上海、北京(外地招聘的本地化員工出差北京的,按特區標準執行);除此之外的地區均為一般地區。

2)員工自出差當天起享受出差待遇,以機票、火車票顯示時間為參考依據:

12:00(含)之前出發的當天差補=100%(日伙食包乾標準+日交通包乾標準);

12:00之後出發的當天差補=50%(日伙食包乾標準+日交通包乾標準)。

3)返回原出發地之日以機票、火車票顯示時間為參考依據,按如下標準享受餐補和交通補貼:

12:00(含)之前返回的當天差補=50%(日伙食包乾標準+日交通包乾標準);

12:00之後返回的當天差補=100%(日伙食包乾標準+日交通包乾標準);

4)因會議出差的,經請示主管副總同意後可由會務組統一安排食宿,但同時出差期間伙食和交通補貼取消,不得另外報銷住宿費。

5)出差到關聯單位進行工作、學習等,由對方單位出資安排食宿的,住宿費和伙食補貼取消。但可以按標準報銷交通費。

6)乘坐公司車輛出差的,出差期間出租車票不予報銷,其他費用按規定執行。

7)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8)自本規定生效之日起,公司原相關制度中與本規定內容衝突的,以本規定為準。但在本規定生效前發生的費用按原相關規定執行。

9)本規定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員工差旅費報銷制度 篇9

為有效控制和壓縮差旅費用的支出,提高各類業務人員的辦事效率,使企業各項管理形成規範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辦理程序

1、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註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出差。

2、出差人員借款需持批准後的“出差申請單”,填寫“用款申請單”,列明用款計劃,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擔保後,經財務負責人審核,分管領導審批後方可借款。

3、出差人員回公司後,應形成出差完成情況書面報告、並向分管領導彙報,由分管領導考核結果,簽署考核意見。

4、審核人員根據簽有分管領導考核意見的“出差申請單”和有效出差單據,按費用包乾標準規定,經審核後方可報銷差旅費。

5、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天數、人數、交通工具的.,需經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後方可報銷。

6、出差回公司應在一星期內報賬,超過一星期報銷差費,每一天按30元罰款,若遲報時間超過一個月以上,每一張單據按每月30元累積加罰(發票日期),並追究其部門擔保人責任。

7、出差時借款,本着“前賬不清、後賬不借”的原則,延誤工作責任自負,特殊情況由總經理特批,對各部門違反規定給予借款而造成賬務混亂的,追究財務經辦人及負責人的責任。

二、報銷流程

整理原始憑證

(如發票、車票)

填寫報銷單

(院自制)→報銷單有:

差旅費報銷單、領款單、借款單等

審批簽字

實物:分管院領導、部門負責人、經辦人、驗收人三人簽字、構成固定資產的要經固定資產管理部門登記、簽字。

圖書資料:分管院領導、部門負責人、資料員、經辦人三人簽字

差旅:分管院領導、部門負責人、經辦人兩人簽字

其他:分管院領導、部門負責人、經辦人兩人簽字

財務處長審核

分管財務院長審批

出納報銷

三、辦理報銷手續

任何經費的報銷必須由兩人以上簽字即經辦人、審批人(由分管院長審批)等,涉及到實物(如辦公用品、材料、元器件、配件、低值易耗品、耐用品、資料、設備等)需三人簽字,即經辦人、驗收人和審批人。經辦人、驗收人需簽在發票後面,若發票較多,審批人可只在報銷單(彙總)上簽字。圖書資料費由圖書館負責人驗收登記。符合固定資產條件的實物報銷時需填制一式三聯的固定資產卡片,一聯交保管人,一聯交固定資產管理部門,一聯交財務處。支出應嚴格控制,新增的臨時工工資要經院長會議研究決定。

四、原始憑證(如發票)的有關要求

1、《會計法》規定: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並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並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

2、《會計法》規定:原始憑證記載的各項內容均不得塗改;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加蓋出具單位印章;原始憑證金額錯誤的,應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

3、發票應當具有税務監製章,出票單位公章,發票上的內容要真實、完整、填寫清楚。例如開票日期、購物名稱、單價、數量等,購貨單位及個人欄內,除出差住宿發票填寫個人姓名外,其餘報銷發票均應寫“台州科技職業學院”。購物名稱不要籠統填寫(“禮品”、“辦公品”、“食品”、“文具”、“日用品”等字樣);購物品較多,發票無法一一寫明,可附電腦小票或購物清單,清單應加蓋出票單位公章。

4、發票上的任何一欄內容均不能任意塗改,若有錯誤,應要求開票部門重開或在發票上更正;更正過的發票應在更正處加蓋開票單位印章,發票大小寫金額應一致;金額有差錯,不得更改,必須重新開具發票。

五、差旅費報銷規定

1、出差要經批准。出差要事先填寫出差單,出差回來後憑出差單報銷差旅費。若遇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出差手續,事後及時補辦。凡省內因公出差三天以內由處室負責人同意後報分管院長審批即可,處室負責人出差由分管院長審批,院級領導由院長審批。三天以上的除了辦理上述手續後尚需院長審批;凡到省外因公出差經分管院長同意後由院長審批。任何人員因公出國需由黨委會研究同意。

2、出差人員的差旅費嚴格按照規定報銷,住宿費按出差的實際住宿天數計算報銷。台州市三區內出差,院級領導有特殊情況可乘坐出租車,其他教職工一般情況乘坐公共汽車,確因工作需要,非得乘坐出租車的,要事先徵求分管院長同意後方可乘坐。台州市三區內一般不報銷住宿費,如確需住宿的,限報/夜。若未留宿的人員,其往返車費按實報銷。

員工差旅費報銷制度 篇10

第一條制定目的

為有效的控制費用支出,進一步完善財務管理,打造節約型企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基本原則

公司及各部門應本着勤儉節約的原則,合理安排出差人員數量及次數。凡能通過函電辦理的事宜,不允許安排出差;凡能一人出差辦理的事宜,不派多人出差;所有需出差辦理的事宜,儘可能在最少的出差次數內辦理妥當。公司杜絕以出差為由的變相旅遊活動。

第三條差旅費管理內容

1、差旅費的批准和借款

(1)出差人員須填寫《出差計劃申請表》(附件1),確定出差人員、職務、事由、時間、路線及出差任務等;需預借出差款的,持運營總監簽字的《出差計劃申請表》和《借款單》(附件2),按借款流程經相關人員簽字後由財務出納審核後辦理借款。

(2)差旅費的借支要及時清賬,堅持前清方可後借的原則,若前次借款尚未清賬,則不允許再次借款;回差後一週內到財務報賬,但除特殊情況不得跨月報銷;如因出差時間延長鬚在差旅費報銷單上註明原因;無任何理由逾期不報的,財務部門有權從借款人工資中扣回。

(3)兩人及兩人以上協同出差的,需由主辦業務部門或人員填寫上述申請表和借款單。

(4)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須在出差前或出差途中通過電話

方式知曉給相關負責人,出差後補辦手續。

2、差旅費的報銷

(1)報銷單的處理:差旅費報銷時需填制《差旅費報銷單》(附件3),按報銷流程經相關負責人簽字後財務出納才能辦理,並根據《出差計劃申請表》確定的出差事項據實報銷;無合理原因而超時、超額的差旅費開支由個人承擔。

(2)火車票、飛機票、汽車票、船票等票據要按出差行程順序整齊排列粘貼,為便於歸檔管理,凡粘貼不合格的,財務部門有權要求經辦人按要求重新粘貼。

(3)工作人員出差期間,除有公司特別批准外,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用公款進行遊覽;未經同意的遊覽開支,財務部不予報銷。

(4)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市內交通費實行限額、憑據報銷的辦法,伙食補助費實行包乾辦法;伙食補助費、市內交通費按出差的自然(日曆)天數計算。

3、交通費標準

(1)為節約開支,出差人員應選擇汽車、火車為主要交通工具,但機票價格不高於同距離火車硬卧票價的視同火車,乘坐火車動車組的,只限於乘坐二等座。

(2)連續乘火車時間超過8小時的'可購硬卧車票,若未買硬卧車票的,按乘坐列車硬席坐位的50%計發卧鋪補助費,乘坐動車組不予補助費。

(3)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因任務重、時間緊且路途遠需乘坐飛機時,須由公司總經理批准,凡未經批准私自乘坐飛機者一律按相應路段火車硬卧車票報銷,超額部分由個人承擔。

(4)市內交通費按限額、憑票報銷,超支部分自理;出差人員經批准乘坐飛機的,其乘坐往返機場的專線客車費用在市內交通費包乾的範圍之外憑票報銷。

(5)凡公司配備車輛公出或參加會議的,不計發市內交通費。

員工差旅費報銷制度 篇11

為有效控制差旅費用的支出,提高各類業務人員的辦事效率,使企業各項管理形成規範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因公出差的辦理程序

1、因公出差人員必須事先填寫“出差申請單”,註明出差地點、事由、天數、所需資金,經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出差。

2、出差人借款需持批准後的“出差申請單”填寫“用款申請單”,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擔保後,經領導籤批,財務部門負責人核准後方可借款。

3、出差人員回公司應在“出差申請單”中情況彙報一欄填寫出差完成情況並書面彙報出差工作情況,向分管領導彙報,由分管領導考核結果,並在“出差申請單”任務完成情況欄中籤署考核意見。

4、凡與原出差申請單規定的地點、天數、人數、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費不予報銷,因特殊原因或情況變化需改變路線,增加天數、人數、改乘交通工具需經派出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後方可報銷。

二、費用標準

1、公司職員出差實行住宿費、伙食補助費(伙食費補助)、市內交通費等費用包乾,其標準如下:

(1)集團公司領導:按出差所在地區不同,本着節約的原則可住3—5星級賓館,誤餐津貼60元/天。因工作需要請客户用餐可實報實銷,不再列支誤餐津貼。

(2)所屬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和集團公司部門經理以上人員:可住3—4星級賓館,誤餐津貼40元/天。因工作需要請客户用餐可實報實銷,不再列支誤餐津貼。

(3)公司中層幹部:住宿標準省會180元以內,非省會120元以內。伙食補助40元/天。

(4)一般工作人員:住宿標準省會80元以內,非省會60元以內。伙食補助40元/天。

(5)市內交通費:公司職工出差途中市內公交車費實報實銷。如乘車時間為夜間(晚九時至次日晨七時之間)可乘出租車,並註明乘車區間。如遇特殊情況,事後應寫書面彙報,經經主管部門領導批准後,方可報銷。

2、去集團公司的分支機構或辦事處如:瀋陽、長春、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出差人員必須住辦事處,食宿由辦事處承擔,不享受伙食及住宿補助,如因辦理業務路途較遠,而中途無法返回辦事處就餐,可按每天10元補助,但需持有辦事處負責人的簽字確認證明。

3、(1)外出參加會議經分管領導批准不實行費用包乾,採取分項計算的方法,會議費用中包括食宿時不再享受食住費用,只享受10元/天市內交通費和公雜費。會議費用中不含食宿時,住宿費用按標準列支,伙食補助、公雜費,市內交通費按前述標準予以補助。

(2)外出學習人員,住宿費實行包乾標準,伙食補助每天20元,外出學習途中可享受伙食補助費,學習期間可享受公雜費、市內交通費。

4、出差特區(深圳、珠海、海南、廈門、汕頭),費用本着節約的原則伙食費60元/天。

三、幾點具體規定:

1、旅途中未住宿,不享受住宿費包乾,只享受伙食、市內交通二項補助費。

2、出差當日往返可享受全額補助(包括次日晨抵達本市)。

(1)中午12時前離開本市按全天補助標準。

(2)中午12時後離開本市按半天補助15元。

(3)中午12時前抵達本市按半天補助15元。

(4)中午12時後抵達本市按全天補助30元。

3、訂票費、退票費原則上不予報銷,如遇特殊情況需寫書面彙報,報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報銷。

4、乘坐交通工具的規定:

(1)、公司領導(總經理、副總經理)可乘飛機,火車軟卧(或軟席)、輪船二等艙、出租車。如因工作需要乘飛機,火車軟卧或乘輪船二等艙位需經董事長或總裁批准,方可報銷。

(2)、旅途中符合乘卧(從晚八時至次日晨七時之間,在車上過夜4小時以上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12小時)而未乘座卧鋪,特快按票價50%,其它列車票價60%予以補助。白天乘坐火車軟座、軟、硬卧不予報銷。

(3)、去集團公司設有辦事處的地區,連續乘車16小時以上,另外予以30元伙食補貼。

(4)、夜間乘坐長途汽車、輪船統艙,超過六小時發給夜間乘車(船)補助費30元。

(5)、帶車輛外出,隨車送貨扣除包乾費中交通補助費。如隨車送貨後還需辦理其他業務可享受交通補助費(需分管領導或部門負責人批准)。

5、在出差過程中因業務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費應先徵得總經理同意,須經安排領導核准並簽署意見後財務部方可審核報銷,並不再享受當天伙食補助。凡同領導一起就餐,餐費已報銷者均不再享受伙食補助。

6、駕駛員出差補助標準;司機外出按15元/百公里補助,貨車如二名司機按25元/百公里補助。

貨車司機住宿費以50元/天標準支付,小車司機按同車領導及工作人員住同檔次賓館,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説明情況經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後,扣除2天往返時間、等候時間按每天20元給予伙食補助。

7、駕駛員外出行車途中的違章罰一律不準報銷。

8、出差人員應保留完整車(船)票時間、趟次、住宿發票作為計算費用的依據,部門負責人審批時要加強對票據的審核,不是出差途中的費用不予報銷。

9、出差時借款,前帳(賬)不清、後帳(賬)不借,延誤工作責任自負,特殊情況由總經理特批,對各部門違反規定給予借款而造成帳(賬)務混亂的,追究財務經辦人及負責人的責任。

10、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員工差旅費報銷制度 篇12

1、出差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標準

職火輪飛其他交通住宿標準市內伙食補助費

工具(不包一般特殊一般特殊

務車船機括出租汽車)地區地區交通費地區地區

董事長軟一公按實按實

總經理卧等務報銷200 350報銷80 100

董事艙艙

副總經理軟二公按實按實

總工程師卧等務報銷200 350報銷60 80

艙艙

部門經理硬三普按實按實

高級工程師卧等通報銷150 250報銷50 60

總經理助理艙艙

其他工作硬四按實按實

人員卧等報銷50 150報銷20 50

2、出差住宿費和交通費實行限額控制、節約獎勵的辦法,特殊情況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能實報實銷;市內交通費和伙食補助費實行包乾的辦法,個人不得另報餐費;

(1)住宿費憑住宿發票,在規定標準範圍內按實際住宿天數計算報銷,超標準的,超出部分自理。

(2)乘坐火車,晚八時至次日晨七時之間,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連續乘坐時間超過12小時的,可按第四條標準購卧鋪票。符合此條款規定,而不買卧鋪票的,按慢車和直快列車座位票價的60%獎勵給個人,乘坐特快的,按特快列車座位票價的50%獎勵(另外加收空調費用不計入座位票價之內)。乘坐新型空調特快或新型直快列車的,按其座位票價的30%獎勵個人。

(3)符合乘坐飛機條件的出差人員到省內有班機通航的'地方出差,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改乘坐火車(硬卧和座位)、普通汽車或輪船的,按飛機票價或減去相應的火車、普通汽車或輪船票價的差額,提取30%獎給個人。

(4)夜間乘坐長途汽車、輪船統艙超過六小時,每人每夜另增發一天的伙食補助費。

(5)符合乘坐飛機條件的出差人員改乘火車的,連續乘車超過12小時(含12小時)的,每滿12小時,加發50元伙食補助。

3、差旅費報銷的其他規定

(1)隨同公司領導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與領導分不開的人員,按特殊情況處理。

(2)出差人員到達目的地至住地往返可乘出租車,憑據按實報銷。

(3)自帶交通工具或接待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員不發市內交通費。

(4)趁出差或調動工作之便,回家探親辦事的,其有關費用均由個人自理。其繞道和在家期間一律不報銷出差伙食補助費、住宿費和市內交通費。

(5)凡不符合乘坐飛機條件的人員,因公事緊急乘坐飛機的,應事前經有關領導批准,否則超出規定的費用個人自理。

(6)凡因公事支付的電話、電報費均予報銷。

(7)凡屬正副總經理指定陪客前往外地考察參觀者,其各項開支不受上述規定限制,陪同賓客出差的人員,如果在食住行方面已享受公費者,均不再享受住勤及途中補助。

(8)凡被外單位和個人邀請外地考察參觀,或業務跟單的人員,其食宿費已由對方負擔的,均不再享受包乾費或補助費。

(9)出差天數的計算,原則為:當天12時以前出發,12時以後返回的按一天計算;當天12時以後出發,12時以前返回的,按半天計算;

(10)實行差旅費制度後,各部門人員出差,原則上要定任務、定時間、定地點、定人數,實際出差天數超過原計劃天數的費用,需經總經理批准,否則,財務室不報銷。

(11)外單位人員為我公司臨時辦事,其費用開支,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可實報實銷。

員工差旅費報銷制度 篇13

一、總則

1、為了規範出差員工的差旅費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的出差,指一天以上,當天不能往返的出差。

3、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因公出差的所有人員。

二、報銷標準

1、出差工資

按正常出勤工資計算,出差日期不計算在出勤日期中,出差無假日加班雙倍工資。

2、出差住宿費

(1)住宿費憑住宿發票,按實際自理住宿天數,按25元/天計算報銷,超標準的,超出部分自理。客户單位提供住宿的,無住宿補助。

3、交通費:

(1)乘坐火車,按硬卧(含硬卧)以下標準報銷。

(2)出租車不能報銷,各種保險費、茶座候車費不能保銷,特殊情況下,經總經理批准方可報銷。

(3)市內公交、長途汽車、輪船三等倉以下及其他合理交通費用,寫明行程及行程目的.,可據實報銷。

(4)乘飛機需事前申請,得到總經理許可方可報銷。

4、生活補助

客户單位提供生活的,無生活補助。客户單位不提供生活,按15元/天補助。

5、電話補助:領隊按10元每天補助,普通施工人員按5元/天補助,當月有話費補助的,需提供話費發票。

6、出差補貼:領隊按40元/天補助,普通隊員按25元/天補助。

7、陪同賓客出差的人員,如果在食住行方面已享受公費者,均不再享受食宿補助。

8、行政、採購、辦公人員出差:

按領隊標準報銷差旅費。

9、總經理出差:交通、住宿、生活、招待費實報實銷,出差按100元/天補助。

三、差旅費報銷程序

1、所有報銷由返回日起10日內應報銷完畢,超過報銷期限,按所報金額10%罰款,如超過2個月未報銷的公司將不予再報銷。

2、出差人員如有上次預支費用未結清者,本次預支財務部不予辦理。

3、施工及售後完成後,必須徵得客户單位同意,由客户在工程服務表上簽字,與客户交接清楚,所有借用工具交還完畢後方可離開,

4、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後,應憑車票日期返回第一天到辦公室報到登記,將當次出差工作內容與現場情況如實上報辦公室,註銷出差。辦公室記錄人員作書面登記,並與客户核實情況屬實後,在工程服務表上簽字。

5、嚴禁先休假再報到、先報賬再報到,對回公司不立即報到的員工,按曠工處理。

6、員工返回公司後,憑辦公室已經登記、客户簽收的驗收單報銷差費。

7、整體報賬程序:施工單位簽收《工程服務驗收表》→辦公室登記簽字銷差、倉庫驗收入庫→財務室報賬。

四、差旅費票據要求

1、報銷原始憑證以正式發票為準,如遇有特殊情況,只能收據代替的,應在收據上蓋業務單位公章和聯繫電話號碼,以及開票人以備核查。

2、有往返車票以外的交通票據時,應列出行程詳單,填寫《票據清單》,對每一張交通票據做出説明。

3、發生零星採購,需取得正式發票,如遇有特殊情況只能收據代替的,應在收據上蓋供應單位公章和聯繫電話號碼,以及開票人,以備核查。採購需要一人採購,一人驗收,在票據上同時簽名,並註明用途。工具及未用完物品,出差完成時,由報銷人負責帶回公司倉庫驗收。

五、其他要求

1、工程服務領隊人員出差,要求保持電話暢通,出差前應自己交足電話費,確保電話無故障。有電話停機、關機及其他不暢通情況,取消當日電話費補助,並按次罰款10元/次。

2、報銷應遵循實事求是,嚴禁弄虛作假,如有發現,取消報銷資格,並處以虛假報銷額兩倍罰款,直至辭退。

3、現場施工、售後、技術指導等現場服務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必須着本公司工作服,工作鞋。

4、當天往返的短途出差視同出勤,鄭州及其下轄縣市以外的短途出差,可享受每天15元生活補助。

5、員工近地出差,應事先做好行程安排,在工作完成的情況下,應當日往返,不得無故逗留,一經發現,取消其所有津貼。

6、出差的行程路線須符合近路與經濟原則,合理安排路線,不得繞行。違反規定的,其超出標準的金額,自行承擔,並扣減多行走天數已計列的費用,且多行走的天數按曠工處理。

7、出差期間,若發生招待費,須事先徵得總經理允許。報銷時須單獨填報,要求寫明發生費用原因,被招待對象及其聯繫電話和就餐金額。

8、出差途中,徵得允許中途請假回家的員工,請假回家路費本人承擔,請假期間無差旅費。其他費用按正常出差報銷;未經允許中途回家的員工,當次出差往返路費全部由該員工本人承擔。

9、所有票據,由經手的員工本人報銷,他人不得代報。

10、出差期間,若需向客户單位借領工具物品,必須填寫《物品支領單》,註明用途及結算方式,完工離開時,交接清理完畢方能離開。

11、出差途中,不得離開施工單位做私事探訪私客,若有特殊需要,需徵得總經理同意後請假方可離開,請假時間不計入差旅費計算日期。未經允許做私事,按曠工處理。

12、施工及售後服務出差人員,除客户提供的正常食宿安排外,未經總經理允許,不得接受客户單位請吃請喝,不得接受客户單位禮物紅包、小費等一切饋贈。有違反者,給予收受物5倍罰款。

13、出差員工出差期間如遇工資調整時,結算工資時分時段計算。

14、員工出差期間,違反本單位或客户單位制度,及其他原因受到客户單位投訴,查核屬實,罰款200元/次,直至辭退。

15、與本制度配套表格有《工程服務驗收表》、《物品支領單》、《票據清單》。

員工差旅費報銷制度 篇14

一、差旅原則

1.全體職工員工必須服從上級及本單位外差工作安排,單位同意後方為因公出差。

2.因公出差享受差旅費用報銷。

3.凡因公務、學習、培訓、會務等出差必須填寫派差審批單,報分管院長、院長批准後方可離院。

4.出差人員的差旅費,按交通費限額憑票據報銷,住宿費限額憑票據報銷。

5.因公出差,學習,培訓等公務活動必須完成相關工作,否則不予報銷。

二、差旅報銷標準

1.所有差旅報銷必須使用規範票據,否則不予報銷。

2.交通費一律據實限額報銷(到省外出差需乘坐火車的,根據文件要求予以報銷)。

3、鄉級到村級出差的,補助伙食補助10元/每天;到縣級出差的,補助伙食補助30元/每天;到市級及以上地區出差的`,補助伙食補助100元/每天(對提供食宿的只補助會議兩頭兩天的伙食補助)。

4、縣內出差(往返)20元/每人每天,省內交通費40元20元/每人每天;省外交通費80/每人每天。

5.職工多人同去同一目的地,市內交通費據實報銷,不按人頭重複計算。

6.出差人員未按審批出差路線繞道出差的,其繞道期間多開支的交通費和住宿費一切由個人自理。

7.出差人員出差期間因遊覽或非工作需要參觀、走親訪友而開支的,一切由個人自理。

8.所有外出學習憑上級文件通知,並報院長審批後方可外出。只報銷文件通知的金額,一切自費項目不予報銷。

9.到平涼市以外參加長期會議或被學校委派長期學習培訓的人員與會或培訓期間按教體局有關文件執行。

10.因職務評聘、學歷培訓、個人考證等為目的的各類學習培訓外出,原則上不報銷任何費用。

11.出差回後一週內報銷,出差時需攜帶公務員卡,每次填一張差旅單,經院長簽字後報銷。

12.自帶交通工具的按公共汽車標準報銷交通費,沒有經過院長同意的,安全自己負責。

13.因特殊情況租用交通工具的參照租用車輛規定執行。

14.職工乘坐單位租用車輛的,不再單獨報銷個人任何交通費。

三、住宿費報銷標準

1、縣級(四類地區、三類地區)出差、學習、培訓、會務一天內能來回的不報銷住宿費,因連續多天確需住宿的按最高限額每天280元,依據票據限額報銷,超過最高限額標準部分費用自理。

2.市級(二類地區)按最高限額每天310元,依據票據限額報銷,超過最高限額標準部分費用自理。

3.省級(一類地區)按最高限額每天330元,依據票據限額報銷,超過最高限額標準部分費用自理。

四、報銷程序:

由出差人填好差旅報銷單,粘貼好票據及文件通知,由分管領導簽字後,再由校長審批簽字後到財務處報銷。

五、説明:

1、制定本制度是為以後有制度可依,公正、公開、公平。

2、本院差旅費報銷只為本院教職工服務。

3、此制度從20xx年1月1日執行。

員工差旅費報銷制度 篇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範學校國內差旅費管理,根據《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財行[20xx]531號)的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校本部各機關部處、院(系)及直屬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

第三條,差旅費是指教職工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公務出差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四條,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公務出差審批制度。出差必須按規定報經單位有關領導批准,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格差旅費預算管理,控制差旅費支出規模;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遊,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

第二章、城市間交通費

第五條,城市間交通費是指教職工因公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出差乘坐火車、輪船、飛機等交通工具所發生的費用。

第六條,出差人員應當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見下表:

交通工具

級別

火車(含高鐵、動車、全列軟席列車)

輪船(不包括旅遊船)

飛機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車)

部級及相當職務人員

火車軟席(軟座、軟卧),高鐵/動車商務座,全列軟席列車一等軟座

一等艙

頭等艙

憑據報銷

司局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包括教授、研究員、主任醫師、藝術一級人員;職務工資在五級(含五級)以上的高級工程師、高級經濟師、高級會計師、副教授、副研究員、副主任醫師、藝術二級人員及相當以上技術職務人員)火車軟席(軟座、軟卧),高鐵/動車一等座,全列軟席列車一等軟座

二等艙

經濟艙

憑據報銷

其餘人員

火車硬席(硬座、硬卧),高鐵/動車二等座、全列軟席列車二等軟座

三等艙

經濟艙

憑據報銷

部級及相當職務人員出差,因工作需要,隨行一人可乘坐與部級人員同等級交通工具。

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第七條,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種交通工具可選擇時,出差人員在不影響公務、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當選乘經濟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八條,乘坐飛機的,民航發展基金、燃油附加費可以憑據報銷。

第九條,乘坐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購買交通意外保險一份。所在單位統一購買交通意外保險的,不再重複購買。

第三章、住宿費

第十條,住宿費是指教職工因公出差期間入住賓館(包括飯店、招待所,下同)發生的房租費用。

第十一條,住宿費限額標準按照財政部分地區制定的`住宿費限額標準執行。

第十二條,部級及相當職務人員住普通套間,司局級及以下人員住單間或標準間。

第十三條,出差人員應當在職務級別對應的住宿費標準限額內,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賓館住宿。

第四章、伙食補助費

第十四條,伙食補助費是指對教職工在因公出差期間給予的伙食補助費用。

第十五,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曆)天數計算,按照財政部分地區制定的標準包乾使用,即新疆、青海、西藏每人每天120元,其他地區每人每天100元。

第五章、市內交通費

第十六條,市內交通費是指教職工因公出差期間發生的市內交通費用。

第十七條,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日曆)天數計算,每人每天80元包乾使用。

第六章、報銷管理

第十八條,出差人員應當嚴格按規定開支差旅費,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不得向下級單位、企業或其他單位轉嫁。

第十九條,城市間交通費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憑據報銷,訂票費、經批准發生的籤轉或退票費、交通意外保險費憑據報銷。住宿費在標準限額之內憑發票據實報銷,超過標準限額的按標準限額報銷。伙食補助費按出差目的地的標準發放補貼,在途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按當天最後到達目的地的標準發放補貼,無需提供餐費發票。市內交通費按本辦法規定的標準發放補貼,無需提供市內交通費票據。未按規定開支差旅費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第二十條,教職工出差結束後應當及時辦理報銷手續。差旅費報銷時應當提供出差審批單、機票、車票、住宿費發票等憑證。

第二十一條,財務處應當嚴格按規定審核差旅費開支,對未經批准出差以及超範圍、超標準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教職工外出參加會議、培訓,舉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培訓期間的食宿費和市內交通費由會議、培訓舉辦單位按規定統一開支;往返會議、培訓地點的城市間交通費由所在單位按照規定報銷。

第二十三條,教職工出差期間,事先經單位領導批准就近回家省親辦事的,其繞道交通費,扣除出差直線單程交通費,多開支的部分由個人自理。繞道和在家期間不予報銷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由財務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員工差旅費報銷制度 篇16

參照國家近期差旅費報銷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制度及規定:

一、長途報銷標準:

1、原則上出差的員工須先填寫出差申請表,註明出差地點、時間、出差人員、事由、日程按排及費用預算。申請表先由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再交總經理籤批,最後交行政辦備檔。若因特殊情況來不及填出差申請表的,應電話告之行政辦,行政辦進行登記,員工出差回公司後再補填。

2、出差過程中涉及宴請的應事先填寫宴請申請單,出差過程中需要臨時宴請的須電話請示公司領導,否則公司將不予報銷。交納會務費及乘坐高鐵、軟卧、飛機須事先特別報告,末經事先審批不予報銷。

3、員工出差期間,每天必須以郵件或手機短信的形式將當日工作向公司彙報,出差回公司後整理成出差報告,作為差旅費報銷的依據。

4、員工出差期間的費用標準如下:

a、部門經理以上級別的員工出差縣市級以下地區,住宿費按100元/夜報銷,餐費補貼30元;地市級以上地區,按90元/夜報銷,餐費補貼30元。

b、普通員工出差到縣市級以下地區,按90元/夜報銷,餐費補貼20元;地市級以上地區,按80元/夜報銷,餐費補貼20元。

出差回公司三天之內,出差人員應對出差事務完成情況作出詳細的説明和分析,寫出出差報告,憑出差報告和出差申請表及相關費的原始有效票據(相關的車船、住宿費及其他手續費等),報銷出差費用。超出時間不予以報銷。

二、短途報銷標準:

市內不分職級,統一標準執行:公交車費實報實銷,一般市內不報誤餐費,特殊情況市內的士費經總經理書面批准後再報銷。

三、電話費用

公司原則上不報銷手機費用,因公出差的可報銷當月電話費用,實報實銷,須出具發票。

員工差旅費報銷制度 篇17

1、出差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標準

職火輪飛其他交通住宿標準市內伙食補助費

工具(不包一般特殊 一般特殊

務車船機括出租汽車)地區地區交通費地區地區

董事長軟一公按實 按實

總經理卧等務報銷 200 350 報銷80 100

董事 艙艙

副總經理軟二公按實 按實

總工程師卧等務報銷 200 350報銷60 80

艙艙

部門經理硬三普按實 按實

高級工程師卧等通報銷 150 250報銷50 60

總經理助理艙艙

其他工作硬四 按實 按實

人員 卧等 報銷 50 150報銷20 50

2、出差住宿費和交通費實行限額控制、節約獎勵的辦法,特殊情況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能實報實銷;市內交通費和伙食補助費實行包乾的辦法,個人不得另報餐費;

(1)住宿費憑住宿發票,在規定標準範圍內按實際住宿天數計算報銷,超標準的,超出部分自理。

(2)乘坐火車,晚八時至次日晨七時之間,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連續乘坐時間超過12小時的,可按第四條標準購卧鋪票。符合此條款規定,而不買卧鋪票的,按慢車和直快列車座位票價的60%獎勵給個人,乘坐特快的,按特快列車座位票價的50%獎勵(另外加收空調費用不計入座位票價之內)。乘坐新型空調特快或新型直快列車的,按其座位票價的30%獎勵個人。

(3)符合乘坐飛機條件的出差人員到省內有班機通航的地方出差,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改乘坐火車(硬卧和座位)、普通汽車或輪船的,按飛機票價或減去相應的火車、普通汽車或輪船票價的差額,提取30%獎給個人。

(4)夜間乘坐長途汽車、輪船統艙超過六小時,每人每夜另增發一天的伙食補助費。

(5)符合乘坐飛機條件的出差人員改乘火車的,連續乘車超過12小時(含12小時)的,每滿12小時,加發50元伙食補助。

3、差旅費報銷的其他規定

(1)隨同公司領導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與領導分不開的`人員,按特殊情況處理。

(2)出差人員到達目的地至住地往返可乘出租車,憑據按實報銷。

(3)自帶交通工具或接待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員不發市內交通費。

(4)趁出差或調動工作之便,回家探親辦事的,其有關費用均由個人自理。其繞道和在家期間一律不報銷出差伙食補助費、住宿費和市內交通費。

(5)凡不符合乘坐飛機條件的人員,因公事緊急乘坐飛機的,應事前經有關領導批准,否則超出規定的費用個人自理。

(6)凡因公事支付的電話、電報費均予報銷。

(7)凡屬正副總經理指定陪客前往外地考察參觀者,其各項開支不受上述規定限制,陪同賓客出差的人員,如果在食住行方面已享受公費者,均不再享受住勤及途中補助。

(8)凡被外單位和個人邀請外地考察參觀,或業務跟單的人員,其食宿費已由對方負擔的,均不再享受包乾費或補助費。

(9)出差天數的計算,原則為:當天12時以前出發,12時以後返回的按一天計算;當天12時以後出發,12時以前返回的,按半天計算;

(10)實行差旅費制度後,各部門人員出差,原則上要定任務、定時間、定地點、定人數,實際出差天數超過原計劃天數的費用,需經總經理批准,否則,財務室不報銷。

(11)外單位人員為我公司臨時辦事,其費用開支,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可實報實銷。

表頭因為是由表格改變而寫,略顯有一些亂,希望你能明白,也希望上述制度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員工差旅費報銷制度 篇18

各部門:

為保障和鼓勵我校教職工外出學習考察,提高我校職工的業務能力和教學水平,拓寬教職工學習渠道,對於學校公派出去學習、考察、培訓等與學校有關的教職工,將參照以下標準給予報銷費用:

1、往返路費

市內出行可以選擇打車軟件打車或的士出行,以實際消費金額報銷;

湖南省內憑汽車或火車票報銷(高鐵按照二等座票價);

湖南省外優先考慮火車出行(高鐵按照二等座票價);校級領導因時間關係可以選擇飛機出行(標準為經濟艙),若超出部分則由個人承當。

2、餐費補足

湖南省內為50元/人/天;湖南省外為60元/人/天。

3、出差補助

市內出差不補助;

省內出差補助為60元/人/天;

省外出差補助為80元/人/天。

4、住宿

市內原則上不提供住宿,若是會議有要求則按文件執行;

省內的原則上不超過150元/天,超出部分由個人自己承擔;

省外的原則上不超過180元/天,超出部分有個人自己承擔;經濟發達地區的則已當地商務快捷酒店的實際價格為標準(參照7天連鎖、速8或同等酒店)。

未盡事宜請提供意見和建議。最終解釋全歸辦公室。

員工差旅費報銷制度 篇19

為進一步規範學校財務管理,保障教師完成學校安排的各項學習培訓、外差等工作任務,現對教職工差旅費報銷標準作出如下規定:

一、差旅原則

1、全體教職員工必須服從學校外差工作安排,學校安排後方為因公出差。

2、因公出差享受學校差旅費用報銷。

3、凡因公務、學習、培訓、會務等出差必須報校長批准。

4、出差人員的差旅費,按交通費限額憑票據報銷,住宿費限額憑票據報銷。

5、因公出差,學習,培訓等公務活動必須完成相關工作,否則不予報銷。

二、差旅報銷標準

1、所有差旅報銷必須使用規範票據,否則不予報銷。

2、交通費一律據實限額報銷,目的地為宜城市,交通費按乘坐公共

汽車票價據實報銷,市內交通費(的士費用)包乾10元;鄉鎮內,鄉鎮間交通費以乘坐公共汽車票價據實報銷,無的士費用;目的地為襄陽市及以上城市,交通以乘坐公共汽車票價據實報銷,市內交通主要以乘坐公交車為主,若需要乘坐的士需以直線距離打表計程計時票據為準。

3、本校教職工多人同去同一目的`地,市內交通費據實報銷,不按人頭重複計算。

4、出差人員未按審批出差路線繞道出差的,其繞道期間多開支的交通費和住宿費一切由個人自理。

5、出差人員出差期間因遊覽或非工作需要參觀、走親訪友而開支的,一切由個人自理。

6、所有外出學習憑上級文件通知,並報校長審批後方可外出。學校只報銷文件通知的金額,一切自費項目不予報銷。

7、到襄陽市以外參加長期會議或被學校委派長期學習培訓的人員與會或培訓期間按教體局有關文件執行。

8、因職務評聘、學歷培訓、個人考證等為目的的各類學習培訓外出,學校原則上不報銷任何費用。

9、出差回校後一週內報銷,每次填一張差旅單。出差前需預借現金要填好借條,經校長簽字後領取。

10、自帶交通工具的按公共汽車標準報銷交通費,沒有經過校長同意的,安全自己負責。

11、因特殊情況租用交通工具的參照教體局租用車輛規定執行。

12、教職工乘坐學校租用車輛進城的,不再單獨報銷個人任何交通費。

三、住宿費報銷標準

1、宜城市內出差、學習、培訓、會務一天內能來回的不報銷住宿費,因連續多天確需住宿的按最高限額每天50元,依據票據限額報銷,超過最高限額標準部分費用自理。

2、襄陽市內確因時間原因需提前或推遲一天到或回而住宿的,應提前向校長申請。按最高限額每天80元,依據票據限額報銷,超過最高限額標準部分費用自理。

3、國培、省培、襄陽市培訓、大學生頂崗教師培訓以教體局文件為標準。國家包吃包住包交通,學校只報銷培訓人員從學校到集中點的交通費。對於培訓時間超過一月的補助交通費,補助標準為一月100元包乾(包括開學報道以及培訓結束回校)。

4、教師因參加教研室組織大比武,大講賽,説課等活動,若是學校集體活動已組織包車就餐等,不報銷單獨個人交通費住宿費。一人單獨參與活動的交通費參照以上標準執行,住宿費參照以上標準執行,製作課件、購買相關材料費用必須事先彙報校長批准後方可執行,無批准者費用自理。

四、報銷程序:

由出差人填好差旅報銷單,粘貼好票據及文件通知,由年級負責人簽字證明,再由校長審批簽字後到財務處報銷。

五.説明:

1、出差均無伙食補助通訊費補助,此制度從討論制定後執行。

2、制定本制度是為以後有制度可依,公正、公開、公平。

3、本校差旅費住宿費只為本校教職工服務。

4、此制度從X年3月1日執行。

員工差旅費報銷制度 篇20

一、總則

1、為了規範出差員工的差旅費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的出差,指一天以上,當天不能往返的出差。

3、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因公出差的所有人員。

二、報銷標準

1、出差工資

按正常出勤工資計算,出差日期不計算在出勤日期中,出差無假日加班雙倍工資。

2、出差住宿費

(1)住宿費憑住宿發票,按實際自理住宿天數,按25元/天計算報銷,超標準的,超出部分自理。客户單位提供住宿的,無住宿補助。

3、交通費:

(1)乘坐火車,按硬卧(含硬卧)以下標準報銷。

(2)出租車不能報銷,各種保險費、茶座候車費不能保銷,特殊情況下,經總經理批准方可報銷。

(3)市內公交、長途汽車、輪船三等倉以下及其他合理交通費用,寫明行程及行程目的,可據實報銷。

(4)乘飛機需事前申請,得到總經理許可方可報銷。

4、生活補助

客户單位提供生活的,無生活補助。客户單位不提供生活,按15元/天補助。

5、電話補助:領隊按10元每天補助,普通施工人員按5元/天補助,當月有話費補助的,需提供話費發票。

6、出差補貼:領隊按40元/天補助,普通隊員按25元/天補助。

7、陪同賓客出差的人員,如果在食住行方面已享受公費者,均不再享受食宿補助。

隨同領導出差的員工,如果食宿方面已經由領導負責,均不再享受食宿補助。

8、行政、採購、辦公人員出差:

按領隊標準報銷差旅費。

9、總經理出差:交通、住宿、生活、招待費實報實銷,出差按100元/天補助。

三、差旅費報銷程序

1、所有報銷由返回日起10日內應報銷完畢,超過報銷期限,按所報金額10%罰款,如超過2個月未報銷的公司將不予再報銷。

2、出差人員如有上次預支費用未結清者,本次預支財務部不予辦理。

3、施工及售後完成後,必須徵得客户單位同意,由客户在工程服務表上簽字,與客户交接清楚,所有借用工具交還完畢後方可離開,

4、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後,應憑車票日期返回第一天到辦公室報到登記,將當次出差工作內容與現場情況如實上報辦公室,註銷出差。辦公室記錄人員作書面登記,並與客户核實情況屬實後,在工程服務表上簽字。

5、嚴禁先休假再報到、先報賬再報到,對回公司不立即報到的員工,按曠工處理。

6、員工返回公司後,憑辦公室已經登記、客户簽收的驗收單報銷差費。

7、整體報賬程序:施工單位簽收<工程服務驗收表>→辦公室登記簽字銷差、倉庫驗收入庫→財務室報賬

四、差旅費票據要求

1、報銷原始憑證以正式發票為準,如遇有特殊情況,只能收據代替的,應在收據上蓋業務單位公章和聯繫電話號碼,以及開票人以備核查。

2、有往返車票以外的交通票據時,應列出行程詳單,填寫<票據清單>,對每一張交通票據做出説明。

3、發生零星採購,需取得正式發票,如遇有特殊情況只能收據代替的,應在收據上蓋供應單位公章和聯繫電話號碼,以及開票人,以備核查。採購需要一人採購,一人驗收,在票據上同時簽名,並註明用途。工具及未用完物品,出差完成時,由報銷人負責帶回公司倉庫驗收。

五、其他要求

1、工程服務領隊人員出差,要求保持電話暢通,出差前應自己交足電話費,確保電話無故障。有電話停機、關機及其他不暢通情況,取消當日電話費補助,並按次罰款10元/次。

2、報銷應遵循實事求是,嚴禁弄虛作假,如有發現,取消報銷資格,並處以虛假報銷額兩倍罰款,直至辭退。

3、現場施工、售後、技術指導等現場服務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必須着本公司工作服,工作鞋。

4、當天往返的短途出差視同出勤,鄭州及其下轄縣市以外的短途出差,可享受每天15元生活補助。

5、員工近地出差,應事先做好行程安排,在工作完成的情況下,應當日往返,不得無故逗留,一經發現,取消其所有津貼。

6、出差的行程路線須符合近路與經濟原則,合理安排路線,不得繞行。違反規定的,其超出標準的金額,自行承擔,並扣減多行走天數已計列的費用,且多行走的天數按曠工處理。

7、出差期間,若發生招待費,須事先徵得總經理允許。報銷時須單獨填報,要求寫明發生費用原因,被招待對象及其聯繫電話和就餐金額。

8、出差途中,徵得允許中途請假回家的員工,請假回家路費本人承擔,請假期間無差旅費。其他費用按正常出差報銷;未經允許中途回家的員工,當次出差往返路費全部由該員工本人承擔。

9、所有票據,由經手的員工本人報銷,他人不得代報。

10、出差期間,若需向客户單位借領工具物品,必須填寫<物品支領單>,註明用途及結算方式,完工離開時,交接清理完畢方能離開。

11、出差途中,不得離開施工單位做私事探訪私客,若有特殊需要,需徵得總經理同意後請假方可離開,請假時間不計入差旅費計算日期。未經允許做私事,按曠工處理。

12、施工及售後服務出差人員,除客户提供的正常食宿安排外,未經總經理允許,不得接受客户單位請吃請喝,不得接受客户單位禮物紅包、小費等一切饋贈。有違反者,給予收受物5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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