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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科技大學非學歷教育管理辦法

電子科技大學非學歷教育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貫徹執行國家教育部有關非學歷教育管理的文件精神,充分利用學校資源,發揮學校在科研、教學方面的優勢,更好地規範我校各類非學歷教育培訓班的管理工作,使我校的非學歷教育工作更加健康、有序地發展,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電子科技大學非學歷教育管理辦法

第一條本辦法本着“推進啟動、周到服務、規範管理”的原則,注重社會需求,以集中宣傳,保證質量、統籌規範、調動積極性、增加辦學活力為目的,進一步整合全校各類短期培訓,規範我校各類非學歷教育的管理工作,逐步建立電子科技大學非學歷教育品牌。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校內各單位利用學校的軟、硬件資源獨立或與其他單位合作舉辦的各類非學歷教育培訓班。包括本專科生、研究生層次的非學歷教育,出國留學前的非學歷教育,繼續教育,非學歷成人教育,非學歷遠程教育及其他層次與類型的非學歷教育的各類短期研修班、各種考試輔導、進修班、證書班、補習班、崗位培訓、職業培訓班、技能培訓班等。

第三條學校對校內各單位開展的非學歷教育實行統一歸口管理。其中,以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博士學位及研究生課程進修班的管理工作歸口研究生院;本科第二學位辦班的管理工作歸口教務處;其他各類非學歷教育辦班管理工作歸口繼續教育學院。

第四條校內各單位開展的非學歷教育,在每期開辦前,都須向歸口管理部門履行申辦手續,其中涉及國(境)外人員的培訓或需要與國(境)外機構合作辦班的須事先向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審核、備案,接受國際合作與交流處指導管理。

第五條各單位在開班的前兩週,在歸口管理部門領取並填寫《電子科技大學非學歷教育培訓班申報表》(附件2),送歸口管理部門審批,合作辦學的須提交協議書原件。凡未履行申報手續的各類辦班,學校一概不予承認,並追究相關部門及負責人的責任。

第六條各辦班單位的各項收費須向學校收費管理小組申報,到校計劃財務處立項,按學校規定列支經費。與校外合作辦學的各類協議(合同)中的收入分配比例須依照學校相應文件,保證學校利益。辦班結束後,辦班單位填寫“電子科技大學收入分配結算表”,報送校計劃財務處按照相應 規定進行結算。

第七條各辦班單位開展招生宣傳,應遵守國家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並將宣傳材料報送歸口管理部門備案,歸口管理部門利用統一的宣傳平台協助宣傳。

第八條各種非學歷教育以辦班單位自我管理為主,全面負責教學和日常管理工作,需配有專人負責管理。辦學單位在開班前必須將教學計劃報歸口管理部門審核,教學計劃、培訓大綱嚴格執行,不得無故中途終止辦班。安排好任課教師,加強教學管理,保證良好的教學秩序和教學質量;為保證培訓質量,歸口管理部門應對各辦班單位進行檢查監督,檢查內容包括教學管理、教學計劃實施、教學質量、考核情況、收費等方面。

第九條各類非學歷教育班的證書發放須嚴格執行國家和學校的相關規定,本校證書由歸口管理部門統一印製、統一編號、統一發放。辦班結束後,辦學單位將《電子科技大學非學歷教育培訓班學員信息登記表》(附件3)及有關材料送歸口管理部門審核備案,歸口管理部門根據培訓班種類頒發相應的證書。其中: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培訓證書由辦學單位負責辦理,歸口管理部門給予協助;碩士、博士學位證書和研修班證書由辦班單位申報,研究生院負責審核發放;第二學士學位證書由辦班單位申報,教務處負責審核發放;各種等級、認證證書由辦班單位負責申報,繼續教育學院統一辦理;非研修班的各類結業證,職業培訓或技能培訓證書由繼續教育學院審核,報主管校領導同意後,由學校統一發放;成績證明書由歸口管理部門審核發放。根據需要,辦班單位可在相應證書上附章。

第十條各辦班單位應加強對教學資料檔案的管理,歸口管理部門提供證書網上查詢。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繼續教育學院、研究生院和教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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