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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宿舍管理制度(通用4篇)

單身宿舍管理制度(通用4篇)

單身宿舍管理制度 篇1

文章標題:職工單身宿舍管理辦法

單身宿舍管理制度(通用4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單身宿舍的管理,做好服務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__科工委機關所有單身宿舍的管理。

第二章申請條件

第三條申請入住單身宿舍的職工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__科工委機關正式職工;

(二)父母家在外地;

(三)在京確無住房。

第三章入住程序

第四條凡具備申請單身宿舍條件的職工,按以下程序辦理核對和入住手續:

(一)本人填寫《單身宿舍入住申請表》(附件1),經本部門核對後由人事教育司負責對申請人是否符合入住條件進行核對。

(二)人事教育司核對後,職工本人將《單身宿舍入住申請表》交行政處。

(三)行政處負責統一安排宿舍。

職工本人與行政處簽訂《單身宿舍租賃協議書》(附件1)。

(四)行政處負責通知申請人入住時間及房間號,併發放單身宿舍鑰匙。

第四章退房、續租程序

第五條租住單身宿舍的職工需要退房時,請按以下程序辦理退房手續:

(一)申請退房職工提出書面“退房申請”交行政處。

(二)行政處將職工“退房申請”轉後勤保障處,後勤保障處負責收回房間鑰匙,並進行房租、水、電及天然氣等費用的結算。

(三)行政保障處通知職工到機關服務局綜合處交齊各項費用後,到行政保障處辦理退房手續。

第六條租住協議到期後,繼續租住的職工應在規定時間內續簽協議。

第五章日常管理

第七條行政處根據單身職工的變化和單身宿舍的使用情況,隨時對單身宿舍的安排進行調整。

第八條入住單身宿舍的職工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入住單身宿舍的職工,應遵守滿庭芳園物業管理規定。

(二)服從管理,尊重並配合單身宿舍管理人員開展工作。

(三)愛護公共財產(電器、傢俱、炊具、衞生潔具、房門鑰匙、電費卡以及宿舍內其他設施、設備),人為損壞或丟失,按原價賠償。

(四)宿舍內各房間的傢俱、電器等均按規定配備,不得私自挪用、轉讓。

(五)不得將來訪的客人留宿。

(六)保管好自己的物品、注意防盜。

(七)注意室內用火、用電、用水安全。

(八)保持室內清潔衞生。

(九)室內不得大聲喧譁,以免影響他人。

第九條單身宿舍水電費、熱水費、天燃氣費的'計算與繳納

(一)單身宿舍的電費繳納

宿舍為磁卡式電錶的,由各宿舍職工自己按規定購電;

宿舍為普通電錶的,由後勤保障處按規定收取,收取時間以有關部門的要求為準。

(二)單身宿舍的水費、熱水費、天燃氣費等費用

(三)每套單身宿舍的上述費用由本套宿舍的所有租住人平均分攤。

(四)單身職工入住或退出單身宿舍的當月居住時間不超過15天,按半月計算上述費用;超過15天時,按全月計算上述費用。

第十條房租費計算與繳納

(一)每人每月房租(元)=本人租住面積(m2)×3.05(元/m2)。

其中:

1.租住面積按《租住面積核算辦法》的計算原則計算。

2.卧室內有陽台和衞生間的應計入本人使用面積。

(二)單身職工入住或退出單身宿舍的當月居住時間不超過15天,按半月計算房租;超過15天時,按全月計算房租。

(三)租金如遇國家規定調整,按有關規定執行。

(四)房租費每月25日繳納,由後勤保障處統一收取。

第十一條為保證單身宿舍的正常使用,單身職工結婚後(即:領取結婚證後),應及時向行政處書面報告,並在3個月內按規定辦理退房手續。

確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期搬出時,按下面公式計算房租費:

每人每月房租(元)=本人租住面積(m2)×20(元/m2)。

第十二條租住單身宿舍的職工因工作關係,調離本單位後,應在3個月內按規定辦理退房手續,並搬出單身宿舍。

確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期搬出時,行政處報局領導同意後,可暫時居住。

在調離職工暫住單身宿舍期間,行政處有權根據單身宿舍的使用需求隨時要求調離職工搬出。

暫住期間按下面公式計算房租費:

每人每月房租(元)=本人租住面積(m2)×30(元/m2)。

第十三條單身職工因故不能按時繳納房租費、水費、電費、天燃氣費等費用時,後勤保障處將情況報送局領導批示後由行政處通知財務處從職工本人當月的工資中代付。

第十四條單身職工入住單身宿舍後應遵守本規定。

第六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機關服務局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單身宿舍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宿舍的文明建設,使員工有一個清潔、寧靜、安全、文明、和諧的生活環境,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之規定適用於公司所有宿舍。

第三條凡需入住公司宿舍的員工應向綜合部申請,經批准後方能入住,未經批准不得入住。

第四條經批准入住宿舍的員工,必須服從管理部門安排,不得擅自變動牀位,不得留外人過夜。特殊情況經宿舍管理部門領導批准的不受此限。

第五條嚴禁在宿舍區大聲喧譁、吵鬧、酗酒、打架、賭博以及進行其他違法亂紀的活動。

第六條遵守宿舍作息時間。冬季晚上10:30分,夏季晚上11:30分後應停止一切娛樂活動,不得放高音響音量,不得有其他干擾他人休息的行為。夜間最遲應於12:00前返回宿舍(注意關閉大門)。

第七條晚上11:00以後,男、女員工不得串門探訪。嚴禁在宿舍內做有傷風化之事。

第八條提高自我防範意識,離開宿舍時要關好門、窗,注意保管好自己的物品,注意安全防火。嚴禁將危險違禁物品帶入宿舍。

第九條嚴禁在牆壁上亂塗亂畫亂貼;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和使用350瓦以上大功率電器。

第十條:要愛護公物,節約用水用電,反對浪費。凡故意損壞牀鋪、用具、門窗等公物的處以十倍罰款。

第十一條維護公共衞生,嚴禁在宿舍區、樓梯、走廊等處亂扔果皮、紙屑或倒潑髒水等。不得從樓上向下倒水、扔拋雜物;每幢宿舍樓按樓層劃分衞生責任區,實行衞生清掃輪值制度。當值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值日職責。

第十二條凡離職員工必須當天搬出宿舍,不許繼續留宿。離廠人員辦妥離廠手續後,在本宿舍大部分人員在場時收拾自己的行李,無人在宿舍時不得收拾行李離開。

第十三條嚴禁將報紙、書刊或其他雜物丟進衞生間便盤,違者除承擔疏通維修費外,並處以50—100元罰款。

第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者,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警告或罰款20—100元(有明確罰款數額的條款按條款規定處罰),屬累犯的可按罰款最高額加倍處罰。

第十五條本條例管理部門歸口綜合部。

第十六條本條例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單身宿舍管理制度 篇3

1、目的:宿舍是公司提供給在職員工居住的場所,是員工享受的福利待遇之一,為保障員工一個清潔、衞生、安全的環境及公司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2、範圍:公司所有宿舍。

3、內容:

3.1宿舍安全秩序

3.1.1各宿舍推選宿舍長一名,負責本宿舍相關事務並安排員工輪流值日,打掃衞生。

3.1.2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及其他危險品進入宿舍,一經發現作開除處理,情節嚴重者報請公安機關處理。

3.1.3嚴禁亂搭接、拆改電線電路及在宿舍生火,用電飯煲等大功率電器,一經發現給予罰款。

3.1.4嚴禁在宿舍酗酒、聚眾打麻將、賭博、打架、盜竊及盜用不屬於本人的財物,一經發現處以500-1000元罰款。

3.1.5嚴禁高空拋物,亂扔垃圾和煙頭,亂倒污水。一經發現,處以100元以上罰款。

3.1.6嚴禁外人留宿和在宿舍接待賓客,特殊情況須報人力資源部批准。

3.1.7住宿員工必須服從房號和鋪位安排,未經允許不準私自更換鋪位,不準私拆牀架,不得到宿舍頂樓乘涼或睡覺。

3.1.8損壞公司財產的責任人應照價賠償。員工應相互監督,正確使用,以保障公司財產完好。如損壞人無法確定,則宿舍內的所有住宿人員均有承擔賠償公司財產損失的責任。

3.2宿舍衞生秩序

3.2.1各宿舍推選宿舍長一名,負責本宿舍相關事務並安排員工輪流值日、打掃衞生。

3.2.2住宿舍員工必須講究公共及個人衞生,不準隨地吐痰,衣物、牀被須乾淨、整潔。

3.2.3各宿舍按名單順序輪值,負責房間衞生打掃及公用設施的維護,如有異常情況,及時向人力資源部報告。

3.2.4個人物品放置應擺放整齊,不得亂扔亂放,妨礙他人,影響宿舍公共衞生。

3.2.5洗手間、下水道不準亂扔雜物、紙張等以防堵塞。

3.3宿舍公共秩序

3.3.1不準在宿舍內亂張貼、亂拉繩索、亂打鐵釘、亂動公用設施和他人財物。

3.3.2宿舍應保持肅靜,嚴禁大聲喧譁及放高音響,23:00後不得有影響他人休息的行為和串門探訪,23:00後娛樂設施必須關閉,外出人員必須在24:00前回到宿舍,24:00後所有宿舍必須熄燈就寢。

3.3.3不準在宿舍內做有傷風化之事。

3.3.4搬離宿舍時應上交鎖匙並保證公用設施完好無損,否則按3.1.8項處理。

3.4宿舍費用負擔

3.4.1每間宿舍用水定額10方,電20度,超出部分由室內員工分攤。

4、加強公司宿舍文明建設,保障宿舍管理秩序,公司將定期舉辦文明宿舍評選活動,並獎優罰劣。員工有義務充分配合並糾正各種不良行為,以形成良好的習慣。

5、凡是被辭退的員工必須在接到人事通知當日由宿舍長簽字後搬離宿舍,辭職的員工必須在結算薪資之前搬離宿舍,未住滿半個月的,扣除當月水電費10元,超過半個月的,扣除水電費20元。每延誤一天,扣住宿費50元,同時公司將採取強制措施。

6、以上規定,從頒佈之日起實施,請各位員互相監督,共同遵守。若有違反,將予以處罰。

單身宿舍管理制度 篇4

宿舍所有人員必須做好用電防火為重點安全工作,必須嚴格遵守廠內統一管理和安排。根據《消防法》實行防火制度,本着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宿舍主管部門對宿的安全負責,各住宿人員為第一責任人。各住宿人員要會使用滅火器,發現着火、立即採取措施撲滅初期火災,同時迅速疏散人員並報警,火警電話119。

1、禁止在宿舍吸煙、生火、玩火、焚燒物品及燃放煙花、爆竹和點燃蠟燭、蚊香等。

2、禁止攜入或私存易燃、易爆、有毒、居毒以及腐蝕性、傳染性等妨礙公共安全衞生的危險物品。

3、宿舍內安全用電嚴防火災,禁止燒煮、烹飪等。

4、禁止在宿舍內私接電源、安裝括座。

5、禁止在蚊帳內點炷設燈看書。

6、禁止將插座、電器等帶電體放於牀下。

7、禁止在電線燈頭、燈管等電器設備上搭掛衣物或烘燒物品。

8、人員離室鎖門時,務必檢查並關門窗户及電燈、電扇、電腦、充電器等所有電器設備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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