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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施工現場制度(精選11篇)

建築施工現場制度(精選11篇)

建築施工現場制度 篇1

1、組織管理

建築施工現場制度(精選11篇)

(1)以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酌方針,立足於自防自救,堅持安全第一,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在防火業務上多請當地公安消防機構作現場指導。

(2)在開工時,制定詳細消防方案。消防方案由公司一級技術、質安、設備、保衞部門依次審核,由保衞部門送公司總工程師、防火責任人審批。

(3)施工現場實行分級防火責任制,落實各級防火責任人,各負其責。項目經理為施工現場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工作。班組長是各班組防火責任人,對本班組的防火負責。工地防火檢查員(消防員)每天班後必須巡查,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消除或彙報。施工現場成立防火領導小組。

(4)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宣傳教育,增強消防觀念。

(5)施工現場設置防火警示標誌,施工現場張掛防火責任人、防火領導小組成員名單、防火制度等標牌。

(6)施工現場防火管理,按其施工項目、施工範圍,實行“誰施工、誰負責”。

2、火源管理

(1)焊割作業、熬製瀝青、等臨時動火,必須報公司質安處審批後,方能動火作業。

(2)焊、割作業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人員不得私自操作。

(3)動火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八不”、“四要”、“一清理”要求。

a、動火前“兒不”:

①、防火、滅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

②、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

③、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採取安全防範措施不動火;

④、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未經洗刷乾淨、排除殘存的油質不動火;

⑤、盛裝過氣體會受熱膨脹並有爆炸危險的.容器和管道不動火;

⑥、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車間、倉庫和場所,未經排除易燃、易爆危險的不動火:

⑦、在高處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採取安全防護措施的不動火;

⑧、未有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不動火。

b、動火中“四要”:

①、動火前要指定現場安全負責人;

②、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員必須經常注意動火情況,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

③、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時,要及時並救;

④、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c、動火後“一潔理”:

動火人員和現場安全負責人在動火後,必須及時、徹底清理現場火種後,才能離開現場。

(4)高處焊、割作業時設專人監焊,落實防止焊渣飛濺、切割物下跌的安全措施。

(5)動火作業前後要告知防火檢查員或值班人員。

(9)裝修工程施工期問,在施工範圍內不準吸煙,嚴禁油漆及木製作作業與動火作業同時進行。

(7)乙炔氣瓶應直立放置,使用時不得靠近熱源,應距明火不少於loM與氧氣瓶應保持不少於5m距離,不得露天存放、曝曬。

3、電氣防火管理

(1)施工現場的一切線路、設備必須由持有上崗操作證的電工安裝、維修,並嚴格執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電安全規範》GB50194—93和《施I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JGJ46—88規定。非電工嚴禁私自拉線接電。

(2)電線絕緣層老化、破損要及時更換。

(3)嚴禁使用銅絲或其他不符合規範的金屬絲作電路保險絲。

(4)嚴禁在外腳手架上架設電線和使用碘鎢燈,因施工需要在其他位置使用碘鎢燈,架設要車固,碘鎢燈距易燃物不少於80c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當間距不夠時,應採取隔熱措施,施工完畢要及時拆除。

(5)電氣設備和電線不準超過安全負荷,接頭處要車固,絕緣性良好。室內、外電線架設應有瓷瓶與其他物體隔離,室內電線不得直接敷設在可燃、金屬物上。

(6)照明燈具下方一般不室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堆放物品水平距離不得少於50cm。

(7)臨時建築設施內的照明,不準使用60W以上的照明燈具。

(8)每標臨時建築以及臨時建築內每個單元的用電必須設有電源總開關和漏電保護開關,做到人離斷電。

凡是能夠產生靜電引起爆炸或火災的設備容器,必須設置消除靜電的裝置。

4、易燃易爆物品防火管理

(1)施工現場不宜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工程確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按照防火規定設置,並經公司保衞料或消防部門市批同意後,方能存放,存放量不得超過3天的使用總量。

(2)易燃易爆物品倉必須設專人看管,嚴格收發、回倉登記手續。

(3)易燃易爆物品嚴禁露天存放。嚴禁將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牴觸的化學易燃易爆物品在同一倉內存放。氧氣和乙炔氣要分別獨立存放。

(4)使用化學易燃易爆物品,應實行限額領料和領料記錄本。在使用化學易燃易爆物品場所,嚴楚動火作業;禁止在作業場所內分裝、調料;嚴禁使用乙炔發生器作業。嚴格控制使用液化石油氣,確須使用時,要嚴格按防火規定操作,落實安全措施,並必須經施工現場防火責任人書面同意。

(5)木加工場內木屑、刨皮等必須及時清理。嚴禁在油漆間、木工棚、及其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吸煙取火。

(6)食堂內柴、煤等應堆放整齊,離明火應有足夠距離。

5、臨時設施及宿舍防火管理

(1)外腳手架採用阻燃密目網進行全封閉圍護。

(2)旅工現場所有搭建的臨時設施都必須按防火要求搭建,使用不燃材料搭建(門窗除外)。易燃易爆物品倉庫應單獨設置,並遠離其他臨時建築。臨時建築不得修建在高壓架空線下面,與高壓線的距離不得小於規定距離。

(3)每間宿舍應設立一名防火責任人,負貿宿舍日常的防火工作。

(4)嚴禁躺在牀上吸煙、亂丟煙頭。

(5)嚴禁在宿舍內燒香拜神和使用蠟燭照明。

(6)嚴禁亂拉亂接電線,嚴禁使用電爐,不準使用電熱器具,電線上不得掛衣物。

(7)保持宿舍道路暢通,不準在宿舍退道、門口堆放物品和作業。

(8)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宿舍和在宿舍內存放摩托車。

(9)建建築物內,未經允許不得住人。

6、消防器材配置與管理

(1)現場設立專用消防用水管網,消防儲水池,並配備消防水泵一隻,其電線專線敷設。隨建築物設立消防豎管,豎管每層設置消火栓口,並配置水帶和水槍。

(2)施工現場應根據實際情況配置——定數量附肖防器材:

a、廚房:配備泡沫滅火機2個、1211滅火機1個。

b、材料倉庫:面積在50m’以內,配備泡沫滅火機不少於2個,每增50m2增配泡沫滅火機1個(如倉內存放可燃材料較多,相應增加)。

c、辦公室:配備泡沫滅火機不少於1個。

d、塔吊駕駛室:配備1211滅火機不少於1個。

e、配電房:配備1211滅火機不少於1個。

f、木製作場:配備泡沫滅火機不少於4個。

g、臨時動火場所:配備泡沫滅火機不少於1個和其它消防輔助器材。

h、集體宿舍:按每25m2配備泡沫滅火機1個。

i、在建建築物:施工層配備泡沫滅火機不少於4個。非施工層一般按每一樓層在樓梯口設置二隻滅火器。

(3)消防器材選用經消防部門檢測合格的產品。滅火機應放置在明顯易取地方,一般放置高度不高於1m保持放置點通道暢通。

(4)施工現場由消防沒員負責對消防設備、器材保養管理,每季度檢查一次,按期換藥(泡沫滅火機藥劑有效期為一年,1211滅火機總重量不少於瓶體標明總重量的十分之一),確保消防設備、器材的有效使用。

(5)對所配備的消防設備、器材繪製平面示意圖,掛在施工現場明顯的地方。

(6)消防設備、器材,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和損壞。

建築施工現場制度 篇2

為加強對施工現場的材料物資的管理,確保其能夠保質保量投入使用,滿足工程施工的需求,防止材料物資損壞、變質和丟失等,特制定本制度:

一、入庫制度

1、庫房保管員對入庫的材料物資要嚴格進行質量、數量的檢查驗證,消耗材料進場,由庫管、質檢員、採購員驗收簽字,合格後方可接收登記入庫,保證入庫數量準確、質量合格,對不合格品有權拒收。

2、庫管員與工程部人員要嚴格把關,有以下情況時可拒絕驗收或入庫。

a) 沒有提料單的採購。

b) 與提料單不相符的'採購物資。

c) 與要求質量不符合的採購物資。

3、採購的材料到達現場後,必須由庫房管理員、參與檢驗的工程技術人員一起根據供貨方發貨單進行逐一驗收,驗收合格方可入庫,並填寫詳細入庫單據(兩聯)採購員一聯,庫管存根一聯。

4、庫房保管員對庫存物資,要建立健全的材料台帳,做到貯存記錄準確、完整,保證帳、卡、物三相符,對庫存物資要掛標牌、標明名稱、規格型號等。

5、材料物資的貯存保管要做到佈局合理,牢固安全,能上架的上架,無條件上架的要分類、分規格碼放整齊,並有標識。

6、入庫產品要根據各類產品不同性質分別保管,對易燃易爆、易碎、有毒的物品應按有關規定要求,採取隔離措施進行重點保管。

7、庫房內嚴禁吸煙,電爐取暖、做飯等動用明火的行為,無關人員嚴禁進入庫房,注意防盜、防火、防毒以確保庫房的安全。

8、在進入新項目工地或撤離工地時,庫管必須對庫房物資進行詳細盤點登記和不定期抽檢,隨時掌握品種、數量的變化情況和機械設備及工具淘汰損壞情況,及時報告項目經理進行補充或更換以滿足施工的需求。

9、對露天存放的材料要根據天氣變化情況,及時採取擋雨、防曬措施,保證材料不受損失。

二、出庫制度

1、材料領用時,領料部門首先填寫領料申請,由項目部經理審批。領料單應寫明材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經手人,到庫管員處領取。

2、庫管員憑領料人的領料單如實領發。

3、庫房保管員對材料物資的發放,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認真辦理出庫的記賬手續,填寫單據數量要準確,字跡清晰可辨,簽字認真,日期要確切。

4、本着厲行節約,杜絕浪費的原則發放材料,做到專物專用。

5、庫管員要做好出庫登記,並定期向項目部經理做(出入庫報告)。

6、領料人必須持齊全的領料單,才能領料。

7、庫管員嚴格執行憑領料單發貨,無單不發貨。

8、內容填寫不全不發貨,名稱不準確不發貨,數量有塗改痕跡不發貨,並嚴格執行計劃限額發料,不允許領料人無庫管員在現場私自到貨架上取物。

9、領料人在庫房領取的材料應當麪點驗清楚,出庫不得退還。

10、凡庫房內的材料,由保管員保管,凡已領出的材料,由領料人保管應負其責,承擔各自責任。

11、凡借用物品人必須在借用單上簽字,在借用時間內歸還,誰借出誰收回的辦法。

建築施工現場制度 篇3

1、材料與設備進入之前,由施工單位將進入材料或設備明細複印件到項目管理部備案;材料與設備運到之時,保安人員必須首先通知項目管理部,核對無誤之後引導車輛進入有關施工單位的庫存區,交由該單位負責人簽收,不得妨礙施工現場交通流暢。

2、為了防止材料或設備被盜竊外運,保材料或設備的安全,從而保整個項目的順利施工,若有任何人員或施工單位未經項目管理部出具加蓋公章的《物品放行條》,保安人員一律不予放行,並及時向項目管理部報告。

3、施工人員個人攜帶手工具或設備器材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實行物品進入登記;攜帶物品離開時,保安人員核對無誤後方得放行。

建築施工現場制度 篇4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門衞值班人員應認真負責、堅守崗位、嚴格遵守門衞制度,對現場實行封閉管理,值班時不得擅離崗位,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事項。

2、非本工地施工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確因工作需要進入現場內的,必須按公司規定辦理相應手續後方能進入作業場所。

3、准許進入現場的,必須讓其戴好安全帽,遵守現場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

4、對人員隨行物品,在進入時有登記的,檢查記錄證實後放行,在進入時未登記的,憑項目部領導簽字的放行條檢查後放行。

5、非送貨車輛一律不得進入工地,確因工作需要進入現場內的,必須進行車牌及人員信息登記之後,方可進入。

6、送貨車輛進入工地一律登記車牌,離開時檢查車上是否載有物品,如車上的物品沒有登記或沒有項目部領導簽字的放行條,一概不準放行。

7、積極配合政府職能部門的相關工作,對有明顯標誌的車輛(如;警車、工商、税務、供電等公務車輛)可免於登記,但必須立即報告項目經理部領導。

8、做好工地材料、機具的防火防盜工作,遇到無法處置的意外情況,應及時報警,並同時報告項目經理部領導。

9、各班組退場或移至其它工地的材料、工具等,必須持有項目部管理人員簽字的物品清單,才可放行。

10、門衞人員要恪守職責,遵紀守法,一經發現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處分,重者追究法律責任。

建築施工現場制度 篇5

(1)對來訪者,必須在道口先聯繫受訪人,實受訪人同意後,來訪者必須填寫《來訪登記表》(見附件一)才能准許進入;

(2)對閒雜人員,一概不準進入;

(3)對參觀訪問人士、新聞媒體記者,實來者身份後,通知項目管理部,並按項目管理部指示執行;

(4)對公、檢、法、工商、税務等人員,因執行公務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出示件,實來者身份後,才能准許進入,但必須立即報告項目管理部;

(5)如有個別合理請求,憑書面約定辦理;

(6)對人員隨行物品,在進入時有登記的,檢查記錄實後放行,在進入時未登記的,檢查《物品放行條》實後放行。

建築施工現場制度 篇6

1、實行施工人員與車輛出入掛牌制度,維護施工現場的秩序及安全,對施工人員與車輛實施有效的管理,實現安全文明施工。

2、由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出具函件,提供施工人員名單、職務、複印件(提供原件備查)及照片(免冠一寸照)到項目管理部辦理施工人員和車輛出入,並明確各具體施工小組組長名單和聯繫電話,方便聯絡。

3、每次新進入的施工人員必須由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出具函件,到項目管理部辦理出入。

4、施工人員與車輛的出入失去有效(如終止服務)後,不準使用;若繼續持進入施工現場,視為侵權行為,將被追究。

5、如施工現場允許某些人員住宿,有關單位應將入住人員名單報給項目管理部,保安人員有權在每天晚上對施工單位宿舍進行檢查,其他人等一律不得在施工現場居住逗留。探親、訪友人員,由門衞人員負責找人,在門衞外商談。現場工人宿舍不得容留"三無人員"及非本工地工作人員住宿。不得在宿舍內進行黃、賭、毒等違法活動,嚴禁酗酒及打架鬥毆。

建築施工現場制度 篇7

工人於每晚23:00前回宿舍,超過23:00後進工地的,請工人自己找班組負責人簽字確認。為了加強保衞工作,特制定本制度,望門衞、各施工班組及相關人員遵照執行。

1、門衞值班人員應認真負責、堅守崗位、嚴格門衞制度,對現場實行封閉管理,值班時不得擅離崗位,不得下棋、打牌等活動。

2、非作業人員、未戴工作卡的、未戴安全帽的、不得進入施工現場,確因工作需要進入現場內的,必須按公司規定辦理相應手續後方能進入作業場所。

3、准許進入現場的,必須戴好安全帽,並要遵守現場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

4、門衞工作人員在一天24小時中,必須有兩人上班(具體人員內部安排),做好門衞管理工作。

5、門衞必須嚴格執行工地辦公室制定的人員進出制度,外來人員進入工地,必須實行來訪人員登記手續,到工地推銷產品的人員必須到工地辦公區內辦理事宜,若進入施工現場必須經辦公室同意後,正確佩戴安全帽,方可進入。

6、無送貨車、車輛等一律不得進入工地(*方、市鎮領導及本公司員工除外)。

7、送貨車輛一律登記車牌、時間及日期,離開時須檢查。如有問題及時通知公司負責人。

8、門衞工作人員由工地指派一名負責清點,驗收晚上進入工地的材料並及時報項目部辦公室。

9、做好工地制定的宿舍管理制度執行工作。每天巡查宿舍最少兩次我,如有問題,先*告,若有不聽從者,先登記房號,再通知公司負責人。

10、做好防火防盜工作,遇無法處置的意外,應及時*。

11、各班組退場或移至其它工地的材料、工具等,必須報工地辦公室同意,同時列出物品清單,清單必須有項目部管理人員簽字門衞方可放行。

12、做好大門及辦公區域的保潔工作。

13、如發現門衞工作人員上班時間不在崗位的罰款200元/次,一個工地若超過三次的,請門衞工作人員自動提出離職申請。

建築施工現場制度 篇8

1、保安人員(共人)值班分配:

早班:(—)門崗人,巡邏人

中班:(—)門崗人,巡邏人

夜班:(—)門崗人,巡邏人

2、保安人員值班行為準則:舉止文明、大方、端莊,微笑服務;穿着規定製服,佩帶

員工牌,整齊乾淨;不得披衣、敞懷、挽袖、卷褲腿、戴歪帽、穿拖鞋或赤腳;精神振作,姿態良好,抬頭挺胸;注意檢查和保持儀表;值班室要保持乾淨、整齊。

3、執勤期間不準打與業務無關的電話,非保安人員不得進入值班室內,任何人不準在值班室會客或聊天;

4、發現情況時,保安值班人員應沉着、冷靜、準確地向有關部門或值班主管報告,不準錯報,不準隨便離開控制室,如擅自離崗者,按失職論處;

5、必須在指定時間內堅守崗位。不得亂串閒談,阻礙他人工作。如因離崗引發事故,造成工地財產損失而又未抓到盜竊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或除名處理;

6、保安人員用餐時必須有人值班,不得空崗用餐,一旦發現異常情況,應迅速趕赴現場,同時應及時向值班領導彙報。對於遇到異常情況不妥善處理又不及時彙報者,視其情節輕重和影響大小給予必要的處分。

7、按照規定時間正常上崗,不得脱崗,有事應向主管人提出,經允許方可離開,但不可超過30分,離崗期間必須由其他保安暫時頂替;

8、外勤部分:保障施工道路暢通,機動車、自行車的停放要整齊有序,如因亂停放而造成塞車,追究值班人的責任;外勤值班必須按規定經常巡視重點位置(如配電房、發電機房、辦公室、圍牆暗處和材料倉庫等),發現可疑的人要查問清楚,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9、對進入工地的外來人員進行對話時要注意言語。

建築施工現場制度 篇9

(1)發生偷盜、搶劫、交通事故、火災等事件時,保安人員必須立即上報其主管,調集人員,趕到現場,控制局面;

(2)保安方主管必須在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到達現場,確保應急工作順利進行,並向項目管理部報告;

(3)偷盜案件發生時,保安人員必須控制現場並立即,協助方調查破案;

(4)對搗亂、破壞等突發事件,保安方必須特別提供應對方案以便執行。

(5)主動與項目管理部、施工單位的聯繫,促進相互信任,共同掌握情況,加強保安工作。

建築施工現場制度 篇10

1、門衞值班人員應認真負責、堅守崗位、嚴格門衞制度,對現場實行封閉管理,值班時不得擅離崗位,禁止閒雜人員進入值班室;

2、非工地人員、(未戴工作卡近期辦理)的不得進入施工現場,確因工作需要進入現場內的,必須按工地規定辦理相應手續後方能進入作業場所;

3、嚴格執行工地辦公室制定的人員進出制度,外來人員進入工地,必須實行來訪人員登記手續,到工地推銷產品的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經辦公室同意後,方可進入,否則禁止入內;

4、無送貨車輛一律不得進入工地;

5、送貨車輛一律登記車牌,離開時檢查;

6、做好防火防盜工作,遇無法處置的.意外,應及時報項目部值班人員;

7、門衞值班人員負責總包項目部區。

建築施工現場制度 篇11

一、工地內非建築公司相關人員禁止入內。

二、找人及送貨人員應填寫“外來人員進出登記證“後方可進入,離開時交還接訪人簽字的單據,門衞確認後方可離開。

三、新到施工人員應填寫“施工人員進出登記表,所負責部分完工後,離開時應檢查所攜帶物品後,簽字離開。

四、參觀人員進入時應禮貌地勸阻客人並講情相關規定。

五、如有外來人員找工地施工人員應讓其與工人聯繫好後讓其在門外等工人下來,禁止讓其進入施工區域,如家人有急事等特殊原因,應通知相關施工隊負責人並確認後填寫“外來人員登記”表方可讓其進入,並提醒來人不要在施工區域內部隨意走動,儘快離開。

六、如有工人攜大量個人物品外出或非本單位車輛外出時,必須由其工地保衞部門的通知,檢查後方可放行。(值班人員在記錄本作好記錄,如:姓名或車牌號,保衞部出入證,時間,所帶物品及數量)

七、施工人員如有攜帶工地物資外出時,必須持有“物品出入證”,並有其庫管及保衞部的共同簽字方可放行。(門衞人員要把已使用和未使用的出入證登記證分開整理並保存,最後在記錄本上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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