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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保安工作制度(精選5篇)

國小保安工作制度(精選5篇)

國小保安工作制度 篇1

為搞好校園的安全防範工作,確保教學與生活秩序正常,根據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如下門衞制度:

國小保安工作制度(精選5篇)

一、值班人員要忠於職守,嚴守值班崗位。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擅自離崗,不擅自託人代班;認真填寫值班記錄,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報告。

二、上課期間,門衞一律不準私自放學生出校門,學生如有特殊情況急需外出,必須憑班主任或學生主管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的批條並登記後方可離校。

三、學校禁止外來人員隨意入內。流動攤販、產品推銷員、張貼廣告者及其它社會閒散人員不得進入校園;對來訪人員(家長)須進行身份登記,經核實並徵得被訪者(班主任、學生)同意後,方可允許進入校內。

四、經許可進出校園的車輛,禁止鳴笛,限每小時5公里速度行駛,並在指定的地點停放。出租車及其它營運車輛禁止入內。

五、對外來人員進出校園攜帶的可疑物品應進行查驗,防止校園財物被盜。嚴禁各種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進入校園。

六、晚上必須在值班室值夜班,做好夜間大門保衞工作和校園巡夜工作。

七、值勤時,既要熱情接待,服務周到,禮貌待人,又要堅持原則,不徇私情,遵守法紀。

八、上學和放學期間,應在學校門前協助疏導師生有序進出校門,確保門前暢通。對在學校門前佔道、滋事、取鬧等行為,應當及時制止,對不服從管理、危及校園師生人身及財產安全的行為,應採取果斷措施並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情況嚴重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警。

國小保安工作制度 篇2

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秩序,完成各項保衞任務,切實保障師生的權益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校門衞管理制度如下:

1、學校門衞工作是維護學校良好的教學秩序、保障學校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門衞人員必須進行崗前培訓,門衞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門衞人員在值勤期間必須堅守崗位,不準擅離職守,脱管失控;要衣着整潔,儀表端莊,説話和氣,講究文明。時刻提高警惕,嚴防不法分子混入學校進行犯罪活動。

2、來人、來客均須辦理登記、會客手續,門衞人員應認真查驗來人的合法身份證件,無身份證件、未經校保衞部門同意不得進入學校。

3、任何人從學校內攜帶物資出門,應主動出示出門證件,否則門衞人員有權查問、查看。對可疑物資可以暫時扣留,及時報告有關部門處理。

4、自行車進出校門,應主動下車推行,機動車減速慢行,外來車輛進校門,門衞人員應先問明來意再開門,隨車人員必須辦理來客登記手續。

5、外來人員會見學生必須在課餘時間進行,如果正在上課,必須先在門房等候。

6、外來人員因事來校聯繫工作,門衞工作人員在問清情況後,向校長辦彙報,經同意後放行,嚴禁小攤小販進入校園賣東西。

7、門衞人員要堅守崗位,上崗時衣着整齊,上班期間不飲酒,晝夜做好校內巡邏工作,及時檢查辦公樓、實驗樓、電教樓防盜門的關鎖工作。

8、在校期間,對學生外出要認真查問、登記,未經許可,不準學生出校園。上課時間學生需外出,必須出具班主任的請假批條。

9、節假日期間,學生不得隨便進校,如有要事,須經門衞工作人員同意,方可進校。

10、要做到政令暢通,如遇突發事件必須及時和有關部門取得聯繫。

11、車輛出校前,應示意停車接受檢查。外單位機動車未經許可,不得在校內停車過夜。

12、學校大門要二十四小時處於關閉落鎖狀態,當有人因工作需要進出學校時,門衞人員要及時開啟和關閉。

13、學校門衞人員應當認真履行執行本制度,如有違反,按學校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國小保安工作制度 篇3

為全面貫徹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強化安全意識,進一步加強學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確保學校教學秩序的正常和師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要充分重視安全工作,強化“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識,採取切實可行措施,狠抓安全工作責任制和各項措施的落實。

2、建立“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制度,層層落實責任制,把工作落實到人、具體到人。

3、建立保安定時巡邏制度,安全保衞晚上每半小時對各層樓、校園巡邏一次。

4、要養成節約用電的意識,天黑打開照明燈、天亮關閉的照明燈。

5、安全保衞人員有權對帶出校門的實物進行查詢,有些物件帶出校門需出具當事人簽字的出入證明,否則不予放行。

6、要注視學生進校門,嚴禁有人進校滋擾,對無理取鬧與違反規定的人和事,不聽勸告和制止的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7、安全保衞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性、警惕性,堅守崗位,對不執行本制度者,要追究其責任,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理。

8、要落實好值班責任制,堅持24小時值班,組織夜間巡邏,堅決杜絕各類安全事故和失竊案件的發生。

9、要嚴格執行學校安全保衞工作報告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對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要及時處理並逐級上報,

國小保安工作制度 篇4

一、保安工作職責

1、保安人員必須按時上班,工作認真負責,確保學校財產和師生的人身安全。

2、夜班保安早上6:00--7:00到學校北門(東)值崗。

3、外來人員登記。發現有外來人員,須區分情況對待,如找校領導辦理有關事情,需先和辦公室或校領導聯繫預約後方得准許進入;在正常上課時間內,有來訪者(學生家長、親朋好友等人員),須滯留至下課並出示相關有效證件(如身份證、學生證等)進行登記後才准入內;未經學校批准的收購廢品人員,不得准許進入;其它情況,需憑其出示有效證件進行登記,未出示有效證件者不得准許進入。如無相關有效證件但又確實有急事需進入校門者,需與學校相關部門聯繫方可進入,值班保安需作好記錄備查。

3、外來車輛管理。外來車輛入內,必須經學校領導批准,登記車牌號碼,進入校區不得鳴號,且應在指定的地方停放;對學校食堂、小店的貨運車輛,需經食堂及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放行。

3、要嚴格控制學校財產外流,對有人攜帶大件物品和貴重物品外出,必須由總務處出具證明方可放行,遇有可疑和緊急情況須立即報告總務處。對外來人員攜帶有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進入學校需憑學校總務處的放行證進入,並記錄在卷備查。

4、 疏導交通、維持校門的通暢。對影響學校車輛和人員正常出入的,應及時進行疏散和勸離。

5、緊急情況處置。對在值班過程中出現的緊急情況(如打架鬥毆、尋釁滋事、聚眾鬧事等緊急情況),須立即報告學校主管領導,同時要採取必要的處置措施,防止事態的進一步擴大。

6、 如遇學校重大活動或特殊情況,必須服從學校安排,完成學校交給的臨時性工作任務。

二、保安工作要求

1、上班時間內必須穿保安服裝,着裝整齊、儀態嚴謹。

2、 禁止閒雜人員入內。

3、值班人員平時需對外來進出人員積極進行有關的盤查和登記工作,不能對可疑人員、可疑物品、可疑情況不管不問。

4、值班室內不準滯留無關和閒散人員,如有來校找人的家長鬚讓其在值班室等候,值班人員不得在值班室內打牌、聊天、看書報、吃東西等與工作無關的事。 尤其上崗前或上崗時不喝酒,不得玩忽職守,上班時間不打瞌睡,不擅自離崗等。

5、在規定的上崗時間段內,不得缺崗、誤崗(遲到和早退)。

6、夜間值班的人員必須時刻保持警惕,加強治安巡查,特別是學生寢室及綜合樓,攜帶相關器具巡視校園,認真填寫好巡邏記錄。確保學生宿舍、教室、食堂等部位的安全,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並立即通知值班領導和宿舍管理員,並作詳細記錄。發現案情立即採取措施並保護髮案現場,維護髮案現場秩序。

以上要求,保安人員必須遵照執行,如有違紀情形,一經查實,學校將會進行處理和處罰。

國小保安工作制度 篇5

一、實行24小時着裝值勤,自覺遵守值班制度,做到愛崗敬業,忠於職守,文明執勤,優質服務。

二、認真做好防火、防盜、防事故、防災害為重點的“四防”工作。

三、按規定時間開啟、關閉大門和偏門,對進入小區的外來與暫住人員進行查詢。

四、嚴格遵守巡邏制度,不脱崗、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五、做好車輛出入小區管理工作,及時制止車輛亂停放、損壞公共設施、損壞綠化的行為,努力維護小區正常秩序。

六、認真做好難以投遞的報刊、雜誌、信件、電報等收件登記,及時處理。

七、制止廢品收購人員及小商販進入小區,制止亂貼廣告行為。

八、保持值班室及主入口區域的清潔衞生,督促做好轄區內的保潔和綠化養護工作。

九、盡力為住户排憂解難,積極參加搶險救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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