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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副科長崗位職責

財務副科長崗位職責

1、掌握和執行國家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

財務副科長崗位職責

2、協助科長制訂本科室的年度工作計劃,經批准後實施;

3、協助科長制定直接下級的崗位職責;

4、協助科長及時、準確傳達上級指示並貫徹執行;

5、協助科長定期做好各項基金收支的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及時準確向領導和相關科室提供、反饋財務數據信息;

6、協助科長對全市社保基金月、季、年度財務會計報表審核、編制、彙總上報工作;

7、協助科長對所屬縣(區)財務工作的檢查指導和業務培訓工作;

8、配合有關科室做好基金徵收、待遇支付的工作;

9、協助科長積極協調與財政、審計、銀行等有關部門的對賬、聯繫等工作;

10、嚴守國家保密制度;按規定整理、保存、移交好會計檔案資料;

11、協助科長對財務票據和財務印章的管理;

12、組織、指導下屬開展日常工作,監督、檢查、考核其工作質量,提出改進意見

13、協助科長掌握本科的工作進度及有關數據,不斷提高科室的工作效率;

14、組織好本科室的政治及業務學習,提高員工素質;

15、負責收集、整理、提交科內反饋的信息及合理化建議;

16、協助科長做好本科室辦公用具、設備、設施的管理;

17、協助科長做好協調與其他科室的工作關係,搞好科室間的工作配合;

18、關心屬下的思想、工作和生活,調動和發揮其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及創造性;

19、完成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一、 協助科長開展工作,負協助工作的責任。在科長缺任或外出期間主持本科工作,行使科長崗位職責。

二、 在科長的領導下,依法開展審計監督,認真抓好並及時完成科內各項工作,同時,作為審計人員搞好本人應承擔的審計業務。

三、 認真貫徹並自覺執行國家各項財經法規、內部審計準則和其他業務規範。

四、 協助科長提出年度工作計劃,進行工作總結

五、 協助科長對本科工作進行組織、實施、督促、檢查,並對科內工作人員的工作業績進行考核、評價。

六、 服從處領導和科長的工作安排,準確、及時提供有關資料,認真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各項任務。

七、 努力學習,不斷進取,堅持原則,發揚實幹精神,熟悉基建審計業務,使自己成為審計業務骨幹。

八、 在審計項目中主動擔任審計組長,負責審計環境協調,負責進行重大審計事項調查,審核或撰寫審計報告。

九、 協助科長開展對科內人員的思想教育,搞好與本處各科室及外界的協調工作。

十、 在基建審計科任務重、人手不足時,服從處長或分管副處長的安排,與科長一起,主動協助基建審計科開展基建審計的有關工作。

十一、 具體負責抓好本科的審計檔案管理。

十二、 自覺接受科長工作安排,主動配合科長搞好本科各項工作,全面完成上級和處領導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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