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林員的工作職責(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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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林員的工作職責 篇1
1、宣傳、貫徹林業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的有關規定,做好森林資源保護工作,確保森林、林木、林地及野生動物不受破壞,協助林業站開展本轄區內森林資源監測管理。
2、協助鄉政府、林業站和村民委員會開展森林防火宣傳和制訂防火公約並做好宣傳工作,負責管理本職責區及周邊野外用火,督促森林防火規章制度的執行,制止各類違章用火。發現森林火災,應及時報告鄉人民政府或林業站,或拔打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電話:配合村民委員會迅速組織人員並直接參與火災撲救,協助查處火災案件。
3、護林員務必着巡山馬夾,帶口哨和手機,定期巡護本職責區的森林,火險高等級期間,務必全日制巡查,並建立護林工作登記簿,記載每一天巡山中發現的各類狀況,盡職盡責做好森林管護工作。
4、協助村委會組織護林職責區造林、撫育、封山育林等各項林業生產經營活動。
5、負責本職責區森林病蟲害測報工作,防止病疫區傳染源的傳入,如有病蟲害發生應及時報告林業站。
6、制止破壞森林資源的行為,並報告縣林業部門,協助森林公安機關查處盜伐、濫伐森林、破壞珍稀野生動植物、名木古樹、非法採脂案件和違法徵佔用林地案件。
7、協助處理本職責區山林權屬糾紛。
8、參加鄉人民政府或林業站的例會,瞭解和反映林農的要求與問題。
9、護林員對所轄職責區內各種危害森林資源行為,都應做到第一知情並第一報告。
10、用心完成鄉人民政府或林業站交辦的其他工作。
護林員的工作職責 篇2
一、堅持執行《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吉林省防火條例實施辦法》,執行黨和國家林業建設的方針政策、法規。用心宣傳森林防火的有關規定。
二、加強政治業務學習,熟悉森林防火條例,熟悉各管轄點、片的社會自然條件,做到心中有數。
三、加強巡護杜絕火源,看護好火險區,要害部位,嚴格檢查一切入山人員和車輛,防止火情火災的發生。
四、堅持請示彙報,做好各項記錄。發現火情立即向主管部門和單位領導報告並採取用心措施及時撲救。
五、對於違反森林防火條例和各項林業政策法規的,要用心協助上級部門認真處理髮生的案件。
六、加強職責區巡護,清除非法入山人員,沒收火種,從嚴教育,消除火災隱患。
護林員的工作職責 篇3
一、宣傳、貫徹我國有關保護森林的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和規章制度。瞭解和反映村民(森林經營者)在森林資源保護和發展林業生產中提出的要求和問題。
二、聽從指揮,服從分配,團結協作,保守祕密,安全工作,聯繫羣眾,服務生產。
三、執勤時應對進入林區的人員進行實名登記,辦理《進山登記證明書》,並對進入林區的人員進行森林防火安全宣傳,禁止其帶火種進入林區。
四、離開執勤崗去巡護森林時,要在執勤崗護林員去向牌上寫明去向及聯繫電話號碼。
五、巡護森林時,應檢查進入林區人員是否辦理了《進山登記證明書》、攜帶火種或在林區野外違章用火。做到見煙就查,見火險隱患就整改,及時制止違法、違章行為,必要時,報村委會(森林經營單位)或有關部門處理。
六、有事必須事先向村委會(森林經營單位)請假,辦理請假手續,經批准後方可離開崗位,並按有關規定由本人或委託村委會安排有關人員代替執勤或巡護森林。
七、接到森林火險預警信息,應及時將森林火險預警信號標識懸掛在執勤崗外牆或進山入林的道路口醒目處,讓進山入林的人員一目瞭然,提高警惕。
八、接到報警電話或發現火情、破壞森林資源行為、森林病蟲害災情,應儘快趕往現場,瞭解情況,及時組織處置並立即報告。
九、協助村委會(森林經營單位)或有關部門開展營造林調查規劃設計和檢查驗收、林木採伐和林地保護管理;森林資源調查;野生動植物和温地保護;森林病蟲害防治和林區生產、施工活動的野外火源等管理。
十、協助有關部門調查森林火災、破壞森林資源案件及森林病蟲害災情。
十一、上崗執勤或巡護森林應佩帶身份識別卡,攜帶護林員證,並穿戴制服,巡護森林時還應攜帶柴刀、望遠鏡和移動電話。
十二、做好執勤或巡護森林情況、氣象和交接班記錄,保持執勤崗衞生,保管好執勤設施、設備,保護好責任範圍森林防火設施,保持通訊暢通。
十三、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努力學習保護森林業務知識,熟悉社情、山情、林情,時刻掌握林區動態,愛崗敬業,正確履行職責。
護林員的工作職責 篇4
1. 要身體健康。
2. 要有較強的吃苦耐勞精神。
3. 有一定農村工作基礎和管理經驗,因為護林員負有向羣眾宣傳林業法律法規和林業政策、及時阻止破壞森林資源等責任。
4. 要有相當的護林防火、安全防範專業技術。
5. 有一定的事業心和責任心,因為護林員工作直接關係到其所管護範圍內森林資源的安全。
護林員的工作職責 篇5
一、學習、宣傳黨和國家有關林業法律、法規,不斷提高執行政策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制止亂砍濫伐和毀壞林木、非法收購和無證經營加工木材、亂佔林地、毀壞開墾、毀壞珍貴樹木等破壞森林資源行為。
三、在森林防火期內,按照上級部門安排,着裝上崗認真巡查,制止一切野外非法用火,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發現火情及時報告,並協助村、鄉搞好撲救;火災撲滅後要積極提供線索,協助有關部門對火災案件進行查處。
四、負責巡查並報告管護區內森林病蟲發生發展情況和防治工作。
五、制止亂採濫挖和亂捕濫獵國家和省級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破壞國家和省級重點保護的野生動植物案件。
六、負責封山育林區域巡查,制止野外放牧。
七、保護好管護區內各種林業服務標誌、標牌、廣告等公益性林業標誌設施。
八、要保持通訊暢通,有火情要及時上報村委會、鄉政府。
九、完成鄉政府、村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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