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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轉發批示的通知總彙

關於轉發批示的通知總彙

批示性通知屬通知的一種,是領導機關在發佈行政法規制度、領導重要講話、下級機關的報告,或轉發上級機關與同級不相隸屬機關的文件時使用的一種公文。今天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的就是關於轉發批示的通知,僅供參考!

關於轉發批示的通知總彙

轉發批示的通知一

(1)標題

標題中包括髮文機關、事由和“通知”。發文機關即批轉機關,事由屬於發佈、印發、轉發的,要在標題中分別註明。

(2)正文

批示性通知的正文部分,先須寫明受文單位,再分段寫通知的緣由和通知的內容。在説明由之後,多用“特發通知如下”字樣以承上啟下。被批轉、印發的文件的名稱、主要內容必須在正文中明確反映出來,還應寫明執行原文件的意義、要求和注意事項。

(3)簽署發文機關、日期。

批示性通知的寫作必須在深刻領會原文件的基礎上,寫清對本機關、本地方工作的指導意義,評價原文要準確,佈置任務和步驟要明確,切合實際。附件應標明,附於通知之後或另頁附後。

轉發批示的通知二

青海省治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關於轉發省委領導同志批示的通知

省治超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市、州治超辦:

20xx年11月12日,中共青海省委副書記王建軍同志就省交通運輸廳呈報的《關於全省治超工作情況的報告》上批示:治超工作成效明顯。望進一步把握規律,把握節點,把握經常,持續鞏固治超成果。

現將省委領導同志批示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學習,並將批示精神及時傳達到全省治超工作一線。各地區、各部門要抓好省委領導同志批示精神的貫徹落實,從思想上高度重視治超工作,切實增強治超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理念,堅持”依法嚴管、標本兼治、立足源頭、長效治理”原則,強化政府治超的主體責任和行業部門治超的監管責任,健全完善工作機制,加強組織領導,採取有效措施,緊盯關鍵環節,加大執法力度,開展區域聯動,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技術等手段,嚴厲打擊貨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違法行為。同時,各地區、各部門要準確把握治超工作的規律性、節點性和經常性,強化聯合執法、突出工作重點、嚴格責任追究、加強輿論引導,堅定不移地抓好治超專項整治工作和治超“攻堅年”,紮實推進我省治超工作持續深入開展,不斷鞏固和擴大治超成果,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有力支撐和保障。

轉發批示的通知三

關於轉發區委區政府領導批示的通知

湘老科協字{20xx]第05號

各鄉鎮街校老科協,區老科協各分會:

現將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的三個批示原件轉發給你們,請及時傳達到全體老科協會員。 區委書記曹光亮在區老科協20xx年的工作總結上批示説:“請轉區老科技協會。區老科協一年來工作紮實,成績明顯,難能可貴,應予表彰。請向全體人員轉達區委和我本人的問候和謝意。”我們要以領導的批示為動力,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偉大實踐中,進一步調動廣大會員的積極性,努力開創老科協工作的一個更新局面,在今年的科普教育、服務“三農”、建言獻策等工作中做出更大的貢獻。

標籤: 總彙 轉發 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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