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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公文批示用語(通用3篇)

常見公文批示用語(通用3篇)

常見公文批示用語 篇1

(一)圈閲即表示同意(簽發文件除外)。

常見公文批示用語(通用3篇)

(二)如果文件上出現審批人姓名,審批人在自己姓名上劃圈即代表簽字;如果文件只出現審批人所在單位名稱或職務統稱(如:辦公廳、人教司、署領導、司領導等),審批人應當在單位或職務上劃圈並在近旁簽字。

(三)批示應該註明年月日。

(四)批語對象是上級的,一般稱職務;是平級、下級的,一般稱同志。

(五)批語對象為多人的,區別以下情況表述:

1.如果是任選的組合,應按慣例排序,可用“並”字按一定標準分類。例:按職務分類如“××、××、××副審計長並××、××、××同志(司長)”;按性質分類如“××、××、××司(以上為署內單位)並××、××、××特派辦(以上為派駐單位)”。

2.如果是工作流程組合,可按照流程順序排列。例:“××局長並×副審計長”:“×主任並×副審計長、審計長”。

3.如果是多個對象承辦事項,須明確主辦人。例:“××負責(或牽頭),××、××會同(或配合)辦理”。

此外,審批公文應使用符合檔案規範的書寫工具。

常見公文批示用語 篇2

(一)署領導、辦公廳主任簽發文件

1.直接簽發:簽發人批示“發”、“同意”、“速發”等,簽字並註明年月日。(如不同意發文,可批示“不發”、“緩發”、“修改後重報”等,簽字並註明年月日。)

2.請他人審閲後再發:簽發人批示“請××閲後發”,簽字並註明年月日。

3.改請他人簽發:在發文單“簽發”欄之外批示“請××簽發”。

4.請補充、修改後發:簽發人批示需要補充或修改的意見後,先行簽字並註明年月日。(只適用於做簡單補充修改的情況。如果需要做較多重大修改,則應批示退回辦文單位重辦。)

(二)請署領導簽發文件

1.直接簽發:“請××簽發。”

2.請他人審閲後再報簽發人簽發:“請××(單位或個人)審閲並報××簽發。”

3.先會籤(複核)後簽發:“請××(單位)會籤(複核)並報××簽發。”(適用於各會簽單位事先已經基本協調一致的情況。)

(三)請辦公廳簽發文件

1.直接簽發:“請辦公廳簽發。”(如確知主任在署內,也可直接批示“請××主任簽發”、“請××同志簽發”。)

2.請他人審閲後再簽發:“請××(單位或個人)審閲並請辦公廳簽發。”

3.先會籤後簽發:“請××(單位)會籤並請辦公廳簽發。” (適用於會簽單位事先已經基本協調一致的情況。辦公廳簽發文件即已包含自己的會籤職能在內,無須在此處另外出現“請辦公廳會籤”字樣。)

(四)批示閲讀文件

認為需要送他人閲讀的文件,通常批示“請××閲”、“請××、××閲”、“請××閲研”。如必要,可以註明送閲的理由或提出自己的意見、建議、要求。(此類閲件通常不須回覆意見。)

(五)批示辦理文件

1.對需要由上級作出批示的辦件,可批示擬辦意見 “擬……,請××閲示”、“建議……,請××批示”;上級批覆“同意”或其他意見。

2.對一般辦件,通常批示“請××閲處”、“請××辦理”。

3.對需要研究的辦件,通常批示“請××研辦”、“請××提出意見”,也可以在批示中提出自己的意見。

4.對需要司外會商、會籤的辦件,通常批示“請商××辦理”、“請××提出意見,並送××會籤”、“請××辦理,可先請××提出意見”;派出審計局送審的審計業務文書,可批示“請行政事業司審核,並送法制司複核”。

5.對需要他人共同作出批示的辦件,在自己作出批示後,可寫“請××核批”。

6.對有時限要求的辦件,通常批示“請××於×年×月×日前研復”、“請××於×年×月×日前辦結”。

(六)批示送審文件

1.送審徵求意見的文件,對上級通常批示“請××閲示”、“請××審示”;對平級或下級通常批示“請××審閲”、“請××閲改”。

2.送審內容已經基本確定的文件,對上級通常批示“請××審定”,對平級或下級通常批示“請××審核”、“請××複核”。

(七)批示會籤文件

1.單方會籤的,通常批示“請××會籤”、“請××審籤”。

2.多方會籤的,一般批示“請××、××、××會籤”。

(八)請示的結束語

1.請示由自己辦理的事項,結束語通常為“請批覆”、“請指示”、“妥否,請批示”。

2.請示需要他人辦理的事項,結束語可為“以上如可行,建議批轉××辦理”。

常見公文批示用語 篇3

20xx年9月22日,中共信豐縣委書記劉勇在縣委黨史辦呈送的題為《保護利用紅色資源,促進蘇區振興發展》調研報告(以下簡稱調研報告)作出重要批示:“請主管紅色資源的縣委領導認真研閲,提出實施或試點意見。”

信豐紅色資源非常豐富,是中央蘇區全紅縣、中央紅軍長征突破國民黨軍第一道封鎖線的主戰場、贛粵邊三年游擊戰爭中心區域和南方三年游擊戰爭的核心區域。為了充分保護、利用和挖掘紅色資源,促進蘇區振興發展,9月,在信豐縣政協的大力支持下,縣委黨史辦專門組織力量,圍繞紅色資源進行調研,並由縣委黨史辦主任莊春賢執筆形成了這份調研報告。

調研報告針對信豐紅色資源保護、利用和挖掘所存在的一些問題,提出了四點可操作性的對策和建議,即強化保護利用紅色資源意識、利用紅色資源大力宣傳信豐革命精神、加大紅色資源的配套投入、充分挖掘紅色資源的功能作用。信豐縣紅色資源主管領導和相關部門認為,調研報告提出的四點建議立意新穎,有厚重的歷史責任感,切合信豐實際,將盡快提出實施意見,早日付諸實施。這份調研報告被列入信豐縣政協第十四屆第一次會議的大會發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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