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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借書細則

圖書館借書細則

圖書館借書細則能夠有效的管理圖書館借書的行為。下文是圖書館借書細則,歡迎閲讀!

圖書館借書細則
圖書館借書細則一

一、 嚴格掌握採購原則,採購標準,按照制度認真負責地進行採購工作

二、 加強調查研究,熟悉各層次各類讀者需求。瞭解國內外出版發行動態以及本館藏書特點,有的放矢地做好圖書採購工作。

三、 掌握和合理使用書刊購置費用,編制和執行每年採購計劃,執行社會科學文獻與自然科學文獻67:33(冊數)的藏書建設原則。

四、在勤儉辦館的精神指導下,廣開渠道滿足教學與科研的需要,執行"多用多買,少用少買,不用不買"的原則。

五、 及時圈訂圖書徵訂目錄。圈訂時務必在圖書總庫進行查重,除破損換新或應增加複本外,同種圖書根據需求情況重訂。多卷書與重書要注意配套。

六、 徵訂目錄圈訂後,要送相關負責人審訂,審訂人應簽字。

七、 審訂後應及時發出訂單,不得誤期和漏訂。

八、 對定購的圖書要建立預訂庫,做到不錯,不漏,訂書的時間應有記載,以備查考。

九、 圖書到館後,應及時驗收,填好三聯單,寫明書名,單價,數量,驗收日期等,驗收人,採購人應簽字。

十、 圖書驗收後,要註銷預訂庫,凡到館的圖書與預訂庫不符,預訂庫與發票不符或不是我館訂購的圖書應及時交涉和退書。訂購的圖書未及時到館,也應及時查詢。

十一、 對已購,待購,訂購中的圖書應有記錄,以備查閲,並做好各項統計工作。

十二、 採購圖書的賬目要清楚,報賬要及時,手續要完備,應有經手和驗收人簽字。經費開支情況定期向相關領導彙報。

圖書館借書細則二

圖書館的圖書資源是一種綜合性的文化資源,它記錄着社會與自然的各種知識信息。圖書館的重要職能在於保存民族文化遺產,傳遞知識信息,促進學術研究與交流,為了方便讀者充分利用圖書館的文化資源,同時加強對書刊的管理,根據學校[20xx]《關於圖書文獻資源管理的規定》的相關文件要求,特制定本細則。不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處理。

一、借閲規定

1、經學校教務處註冊的全日制本、專科生、研究生及我校教職工等(以下簡稱A 類讀者)一律憑藉閲證借閲圖書。學生以班級為單位,憑院系證明到圖書館讀者服務部集體辦理借閲證。教職工憑工作證到圖書館辦理借閲證。

2、除以上人員外的各學院(部門)自行招收的各類本、專科生及留學生(不含成人教育非脱產學生)(以下簡稱B 類讀者),由各教學單位按學費的4%統一收繳“圖書文獻資源使用費及管理服務費”交學校計財處,由計財處劃撥給圖書館費用後,由教學單位擔保並持證明,以班級為單位統一到圖書館讀者服務部辦理借閲證。

3、A 類讀者每人一次可借書5 冊,B 類讀者每人一次可借書2 冊,中文圖書借期一個月,外文圖書借期兩個月,如需要可續借一次,限期一個月。所借圖書應按期歸還,超期還書將收取圖書資料佔用費0.10 元/天。

4、借閲證只限本人使用,不得塗改和轉借他人,如轉借他人所造成的損失由原持證者負責,同時暫停借閲權一個月,其借閲證由流通出納台代為保管。

5、借閲證應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應立即到流通出納台掛失,應書面説明理由,經所在單位證明後,申請補發新借閲證。遺失借閲證被冒借所造成的損失,由原持證者負責賠償。借閲證補辦需交納補證費。

6、讀者對借閲的圖書應該愛護和妥善保管,如有污損、撕頁、遺失等情況,按我館相關規定賠償。如故意損壞圖書者,視其情節追究責任,並報請學院、系、部嚴肅處理。

7 、各類讀者畢業或調離學校,事前應主動將所借圖書全部還清,並向圖書館交銷其借閲證,方能辦理離校手續。

二、對於遺失、污損、偷竊、毀壞書刊的處理規定

館藏圖書資料是國家財產,讀者必須愛護;為了杜絕某些不良行為,減少館藏圖書資料的損失,特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於各類讀者。

(一)遺失書刊

1、讀者遺失書刊,儘可能購買原版本或新版本的相同書刊賠償。

2、凡不能以相同書刊實物賠償者,則按以下辦法現金賠償:

1)出版時間在3 年以內,按原價的3 倍賠償;3 年至5 年內,按原價的5 倍賠償;5 年至10 年內,按原價的7 倍賠償;10 年以上,按原價的10 倍賠償。

2)遺失成套圖書中的一至數冊,按成套書總價格賠償。

3)遺失期刊一冊,按全年價格賠償。

4)遺失外文原版贈書均按100.00 元/冊賠償

5)已賠款的書刊,過後找回,可憑賠款收據辦理還書和退款手續。

(二)污損書刊

1、污損書刊包括:亂寫亂畫、劃線批註、圈點影描、塗抹弄髒、水浸污染等。

2、輕度污損,並對書刊文字內容影響不大,按原價的30-50%賠償損失。

3、嚴重污損,本館不再收回,按遺失書刊賠償。

(三)偷竊、毀壞書刊

1、凡不辦借閲手續將書刊私自夾帶出室或將書刊丟出室外,據為己有者,均視為偷竊書刊。

2、凡撕剪書刊中的頁碼、插圖、文章、附表或"開天窗",據為己有者,均視為毀壞書刊,並以偷竊書刊論處。

3、凡偷竊、毀壞書刊,一律按原價的15 倍賠償損失,並視其情節輕重和本人態度,報學校有關部門給予通報批評或行政紀律處分。

(四)讀者借出書刊時,應對書刊進行檢查,若發現已有污損或毀壞情況,要及時向本館經辦工作人員説明,並予以註明。

(五)對於抵制和揭發偷竊、損壞書刊的好人好事,本館將給予通報表揚。

(六)以上涉及的所有賠償款均全部上繳學校財政。

圖書館借書細則三

常熟理工學院圖書館借書證分為學校發放的校園卡和圖書館發放的臨時借書證兩種。

一、校內學生讀者

1.新入校的本科生在辦理校園卡後,經入館教育測試合格,依據學校註冊名單由圖書館開通借閲權限。

2.聯合招收的碩士研究生在辦理校園卡後,依據學校註冊名單由圖書館開通借閲權限。

3.我校教師掛靠外校招收的碩士研究生在辦理校園卡後,需導師簽署擔保書並簽字確認或直接繳納借閲證押金500元,由圖書館開通借閲權限。退證時憑收據退還押金。

4.與其他高校的交換生在辦理校園卡後,依據學校註冊名單由圖書館開通借閲權限。

5.成教生、旁聽生憑所在學院證明,辦理臨時借書證。每卡收取借閲證押金500元,退證時憑收據退還押金。

6.留學生須由校國際合作與交流處出具證明,並提供花名冊和進校離校時間,持校園卡到圖書館開通借閲權限。

7.休學、延長學年、服兵役等造成不能正常借書的,需持校園卡到圖書館重新開通或辦理延期手續。

二、校內教工讀者

1.校內教職工辦理校園卡後,按人事處在編名冊由圖書館開通借閲權限,新進教職工憑校園卡到圖書館辦理開通借閲權限。

2.離退休教職工退休時須在還清所借圖書辦結相關手續後,持校園卡到圖書館重新開通借閲權限。

3.外聘專家、教師如要借閲,憑校園卡交納借閲證押金500元,辦理開通借閲權限。中止借閲後憑收據退還押金。

4.各部門聘用的非在編人員的校園卡,由所在部門開具證明,並交納借閲證押金500元,憑校園卡辦理開通借閲權限。

三、社會讀者

1.社會讀者可以到逸夫圖書館507室辦理臨時借書證。需憑單位證明和個人身份證辦理,並提交身份證複印件、一張一寸證件照。 只閲不借的讀者可憑有效證件在兩館進門保安處換取臨時閲覽證,不需要押金。

2.交納押金借閲證押金500元、辦證費5元、每證每年需繳納服務費30元(需每年在到期前後前來註冊繳納年費並更換新證)。

四、江蘇省高校通用借書證

我校教師、碩士生憑校園卡,於每年5月和11月根據圖書館有關通知到圖書館交一張一寸證件照辦理。

五、辦證地點及聯繫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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