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條據 >條例 >

有關學校安全工作條例範文

有關學校安全工作條例範文

一、領導和管理

有關學校安全工作條例範文

1、學校的安全工作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學校各行政處室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和教室、實驗室等場所的使用者、管理者為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2、學校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校長任組長,全面負責,黨總支副書記、各副校長任副組長,各處室部門的負責人為組員,負責全校安全工作、綜合治理與創安工作的領導工作。行政副校長具體負責此項工作,總務處作為學校安全綜合治理與創安工作的管理部門,設安全檔案員。

3、領導小組下設兩個安全工作小組:設以分管教育的副校長為組長的學校安全教育工作小組,負責對全體師生進行安全意識、社會治安、實驗實習、體育衞生及消防、交通、溺水、安全用電等安全教育工作;設以分管行政的副校長為組長的學校安全保衞工作小組,負責校園周邊環境安全、校舍安全、各種教學設備安全、消防生活設施安全及校園治安秩序等安全管理工作。

4、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實行目標管理。按年度由校長分別與學校教育教學、學生管理、體育衞生、後勤基建、督導保衞等各履行管理職能的部門簽訂“橫到邊”的安全工作目標責任書,再由各部門根據分管工作職能的特點與管理工作人員簽訂“縱到底”的責任書,管理制度《學校安全工作條例》。

各級責任人員,對其主管工作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必須盡職盡責,履行責任書中確定的各項義務,按照相應的規章制度辦事,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

5、學校安全工作的檢查是期中、期末工作檢查中的不可缺少的一項工作,是行政管理中的一項經常性工作,必須納入學校和部門工作的計劃、總結和考核之中,要以書面形式體現。每學期由行政副校長和總務處代表學校對各口進行不少於2次的大型檢查,總務處每月進行小型檢查,並對檢查的情況納入各部門各相關人員的考核中。凡出現重大安全事故者,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並視情況給予處罰。

二、安全教育

6、安全教育的基本任務:在全體教職員工和學生中樹立安全第一思想,通過學習安全知識和進行安全技能訓練,提高師生員工防範事故的能力和學生緊急狀態下自救自護的能力。

7、安全教育的目標: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觀念,自覺遵守安全法規;熟悉在學校、家庭、社會中須知的安全知識,具有一定防範事故的能力;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能訓練,掌握在緊急狀態下自救自護的基本方法;具備一定的安全與危險的判斷能力;懂得運用法律、法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對教職員工安全教育的目標是: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觀念,自覺遵守國家頒發的安全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規程、規定;掌握組織各類大型活動的安全知識、審批程序及處置突發事故的方法,具備分辨安全與危險的判斷能力和防範事故的能力,掌握各類安全知識和緊急狀態下的自救自護的方法;掌握識別學生心理疾病和正常處置辦法;認真履行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的職責,學會運用法律保障學生和自己的合法權益。

8、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安全意識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社會治安安全教育、法制意識教育、飲食食品衞生及傳染病預防教育(禽流感、艾滋病等)、自然災害安全教育、預防觸電、溺水和煤氣中毒教育、校內活動安全知識教育、校外活動安全教育、生活中各類安全教育等。

標籤: 範文 條例 學校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tiaoju/tiaoli/ngznq0.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