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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條例》相關問答

《農田水利條例》相關問答

為什麼要制定《農田水利條例》?制定《農田水利條例》有什麼規定?下面請看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的《農田水利條例》相關問答,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農田水利條例》相關問答

1、為什麼要制定條例,條例的頒佈實施,對於促進農田水利健康發展、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將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農田水利具有很強的公益性、基礎性和戰略性。我國人多地少水缺、水旱災害頻繁、水土資源不匹配的基本國情,決定了農田水利建設在糧食生產和農業發展中具有極其重要的地位。我國在佔耕地面積一半的灌溉農田上,生產了佔全國總量約75%的糧食和90%以上的經濟作物,農田水利對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促進現代農業發展、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作出了重要貢獻。近年來,我國農村生產方式發生深刻變革,農村大量勞動力進城務工,土地流轉加速推進,農村税費改革取消“兩工”後勞動動員機制弱化,農田水利建設組織難、投勞難、管理難等問題十分突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農田水利投入不斷加大,建設任務十分繁重,但目前主要依靠行政手段推動工作,管理基礎較為薄弱,建設投入、規劃統籌、運行維護、用水管理等制度不夠健全,立法缺位的問題在一定程度制約了農田水利建設和管理長效機制的形成。因此,全面總結多年來農田水利工作實踐經驗和地方立法經驗,研究制定《農田水利條例》,把中央關於大興農田水利的方針政策和實踐中行之有效的做法用法規的形式固定下來,建立健全農田水利基本制度和長效機制,為農田水利發展提供法治保障,是十分必要和緊迫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對農業節水、灌溉排澇、農業灌溉水源和灌排工程設施保護等作了原則規定,但難以滿足引導規範保障農田水利發展的需要。條例是新中國關於農田水利的第一部行政法規,是一項開創性和填補空白的立法,是水法規體系中具有支架作用的重要法規。條例明確了農田水利工作的基本原則和政府責任,建立了農田水利規劃制度,強化了農田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完善了農田水利工程運行維護機制,規範了農田灌溉與排水管理,規定了保障扶持措施和法律責任。條例充分體現新發展理念和新時期水利工作方針,立足於促發展和保民生,其頒佈實施,在農田水利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對於切實推動農田水利事業全面步入法治軌道、從根本上扭轉農田水利建設明顯滯後的局面必將發揮重要的保障作用。

2、 科學規劃是農田水利發展的重要基礎,條例對科學規劃作了哪些規定?

當前,涉及農田水利建設的部門較多,這對充分發揮各方面作用、支持農田水利發展是有利的,但要注意避免各有關部門按條塊體制多頭管理、工程建設投入分散、重複建設、資金使用效率低等問題。為此,條例把“科學規劃”作為發展農田水利的一項基本原則,明確農田水利規劃的法律地位,增強規劃的約束力,並着重建立了規劃統籌機制,作了以下具體規定:一是明確農田水利規劃由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編制,徵求同級有關部門意見後,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授權的部門批准;二是規定編制農田水利規劃應當統籌考慮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水土資源供需平衡、農業生產需求、灌溉排水發展需求、環境保護等因素,並廣泛徵求基層組織和農民的意見;三是強調經批准的農田水利規劃是農田水利建設和管理的依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實施;四是規定編制土地整治、農業綜合開發等規劃涉及農田水利的,應當與農田水利規劃相銜接;五是要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農田水利規劃組織制定農田水利工程建設年度實施計劃,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安排的與農田水利有關的各類工程建設項目。

3、為了解決農田水利領域的“重建輕管”問題,條例對農田水利工程運行維護與管理作了哪些規定?

我國農田水利基礎薄弱,許多地方建設任務重,投入需求大,工程管護經費不足。多年來,各方面反映農田水利“重建輕管”問題比較突出,一些小型農田水利工程存在“有人用、無人管”現象。為解決這些問題,條例把“建管並重”作為發展農田水利的一項重要原則,並作了以下具體規定:一是明確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在農田水利管理中的責任,為強化農田水利管理提供了組織保障;二是區分不同情況規定了農田水利工程運行維護主體,建立健全運行維護制度,明確運行維護責任;三是建立運行維護經費合理負擔機制,要求工程所有權人落實農田水利工程運行維護經費,保障運行維護工作正常進行;四是強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農田水利工程所有權人對農田水利工程運行維護工作的監督;五是規定危害農田水利工程設施的禁止行為,明確因開發建設佔用農業灌溉水源、農田水利工程設施應當經過同意並予以補償;六是建立健全基層水利服務體系,為農田水利管理提供技術指導與服務。

4、農業是用水大户,為貫徹落實中央提出的“節水優先”方針,條例對農業節水作了哪些規定?

農田灌溉用水在各類用水中佔有較大比重,農業節水發展相對滯後,無序用水、大水漫灌、計量設施不完善等情況在一些地區比較突出,用水管理是農田水利的重要環節。為加強用水管理,促進節約用水,條例在總則中將節約用水作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農田水利工程建設、經營和運行維護中的一項重要義務。同時,作了以下具體規定:一是規定農田灌溉用水實行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相結合的制度,各地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制定並公佈農作物灌溉用水定額;二是明確農田灌溉用水應當合理確定水價,實行有償使用、計量收費,通過市場機制和水價政策促進農業節水;三是在灌區範圍內實行計劃用水,灌區管理單位應當根據有管轄權的水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年度取用水計劃,制定灌區內用水計劃和調度方案,與用水户簽訂用水協議;四是規定加強對農田灌溉用水的水質監測,控制和合理利用農田排水,防止農業面源污染;五是鼓勵推廣應用節水灌溉技術和措施,要求根據水資源條件規劃建設商品糧、棉、油、菜等農業生產基地。

5、投入不足是制約農田水利發展的突出問題,為了做到“兩手發力”,條例對鼓勵民間投資作了哪些規定?

農田水利是公益性事業,要切實發揮政府主導和財政的主渠道作用,同時也要按照中央要求和農田水利發展實際,不斷拓寬投資渠道,特別是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農田水利建設與經營。為此,條例作了以下具體規定:一是規定國家鼓勵和引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用水合作組織、農民和其他社會力量進行農田水利工程建設、經營和運行維護,依法保護農田水利工程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二是明確農田水利工程建設實行政府投入和社會力量投入相結合的方式,將社會力量投入作為農田水利投入的重要渠道。三是強調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公佈農田水利工程建設相關信息,引導社會力量參與農田水利工程建設;支持社會力量通過提供灌溉服務、收取供水水費等方式,開展農田水利工程經營活動,保障其合理經營收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為社會力量參與建設、經營農田水利工程提供指導和技術支持。四是從補助、信貸、用電、培訓等方面對社會力量參與農田水利建設與經營給予扶持。

6、條例將於20xx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為保證條例的各項規定落到實處,將採取哪些措施?

條例的頒佈實施,將開啟農田水利工作新紀元。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抓好條例的貫徹落實工作,以此為契機,促進農田水利再上新台階。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一是加強學習,深刻領會。通過多種形式的學習和培訓,充分認識條例制定和實施的重要意義,準確把握條例的基本原則和主要制度,切實提高依法推進農田水利事業的能力和水平。二是面向社會,加強宣傳。採取通俗易懂、靈活多樣的方式,面向社會開展廣泛深入的宣傳,要讓社會各界、相關行業都瞭解和遵守條例,為條例的有效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三是加大力度,確保落實。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把條例的貫徹實施作為當前和今後一段時期水利工作的一件大事,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計劃,按照條例的規定組織開展各項制度和措施的貫徹落實工作。同時,抓緊制定條例的配套法規和政策措施,有條件的地方加快推進農田水利專門立法。

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農田水利投入不斷加大,建設任務十分繁重,但目前主要依靠行政手段推動工作,管理基礎較為薄弱,建設投入、規劃統籌、運行維護、用水管理等制度不夠健全,立法缺位的問題在一定程度制約了農田水利建設和管理長效機制的形成。因此,全面總結多年來農田水利工作實踐經驗和地方立法經驗,研究制定《農田水利條例》,把中央關於大興農田水利的方針政策和實踐中行之有效的做法用法規的形式固定下來,建立健全農田水利基本制度和長效機制,為農田水利發展提供法治保障,是十分必要和緊迫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對農業節水、灌溉排澇、農業灌溉水源和灌排工程設施保護等作了原則規定,但難以滿足引導規範保障農田水利發展的需要。條例是新中國關於農田水利的第一部行政法規,是一項開創性和填補空白的立法,是水法規體系中具有支架作用的重要法規。條例明確了農田水利工作的基本原則和政府責任,建立了農田水利規劃制度,強化了農田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完善了農田水利工程運行維護機制,規範了農田灌溉與排水管理,規定了保障扶持措施和法律責任。條例充分體現新發展理念和新時期水利工作方針,立足於促發展和保民生,其頒佈實施,在農田水利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對於切實推動農田水利事業全面步入法治軌道、從根本上扭轉農田水利建設明顯滯後的局面必將發揮重要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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