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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無錫市物業管理條例

解讀無錫市物業管理條例

下文是《無錫市物業管理條例》權威解讀,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解讀無錫市物業管理條例
《無錫市物業管理條例》權威解讀一

明確分期建設的項目可先期成立業委會

在無錫,一個大型社區分好多期開發,10多年間無法成立業委會的情況並不少見。根據此前相關規定,在同一個區域,只能成立一個業委會,使得先期交付使用的部門區域的業主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條例》對分期建設成立業主委員會作出了重要調整:劃分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分期開發的建設項目,先期開發部分符合條件的,可以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應當根據分期開發的物業面積和進度等因素,在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中明確增補業主委員會委員的辦法。如小區分四期開發,一期已經完成,如符合條件則可以成立業主委員會。但此時的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只能代表一期,因此是有限權的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對於具體權限及其運行等操作細則,將在即將推出的《無錫市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中明確。

提出小區“三位一體”綜合管理

現實生活中,涉及發生在小區的事,業主第一反應是找物業公司。條例首次強調了物業管理不只是物業公司和行政主管部門的事情,而是需要全社會共同參與,賦予街道、社居委更多的職責,是《條例》體現出的最大變化。

《條例》第一章總則中即明確了物業管理應該建立由“行業管理+屬地管理+綜合管理”的行政管理體系。行業管理即為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對物業服務企業的監督管理;屬地管理是由街道為主、社居委為輔,主要負責指導監督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成立和換屆,協調業主與業主委員會、物業企業間的矛盾糾紛;綜合管理由其他諸如公安、城管、物價、質監、工商等行政部門根據各自分工負責。這就有效避免了業主遇到問題後,不同的職能部門相互“踢皮球”,也讓業主維權時找對“門路”。比如,根據《條例》第47條,在小區內亂設攤點、損壞綠地、社會生活噪音超標、違法搭建等行為由城管負責監督管理。養犬、車輛停放、消防、技防、室內居民噪音等由公安部門負責監督管理。

《無錫市物業管理條例》權威解讀二

明確小區公共部位經營所得應建帳管理

電梯廣告收入、牆體外立面户外廣告收入以及小區內劃線停車位的收入,這些每天由物業公司運作的項目,在大部分業主眼中都是一筆糊塗賬。

《條例》第25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利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共有部分、共用設施設備產生的收入,去除成本後,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經營性收益可以根據業主大會決定,直接用於共有部分、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或者補充物業專項維修金,以及彌補物業服務費不足等其他需求。物業服務企業代管的應單獨列帳,業主委員會自行管理的,應接受社居委的監督。

將欠交物業費行為與個人信用掛鈎

據悉,目前很多小區的物業費收繳率不高,欠費直接影響物管企業的服務質量,也侵害了誠信的交費業主的利益,不利於物業管理區域的管理。為此,《條例》第34條規定:業主未按照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可以通過上門催交、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等方式,督促其限期交納。換言之,法律賦予業主委員上門催交物業費的職能。同時可在小區內公示“老賴”名單的做法。對於逾期不交納的,《條例》 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可以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條例》第41條規定:業主有欠交物業服務費用等違反物業服務合同以及違反管理規約等行為,經生效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確認的,按照個人信用信息管理有關規定錄入個人信用檔案。這也是首次將欠交行為與個人信用掛鈎,有可能會限制其在今後的信貸等方面的行為。

《無錫市物業管理條例》權威解讀三

以《條例》的形式規範業委會運作

目前無錫已有備案成立業委會的小區約有350個,約佔全市小區的1/3。一些運作不規範的業主委會屢屢出現“違規”行為,比如業委會成員自己帶頭不交物業費,享受各種“特權”;業委會成員以學習的名義去外地旅遊等。

《條例》首次對業主大會籌備組、組成人員、業委會人選的條件、職責、罷免、換屆選擇等各個環節和流程進行了逐一規定,具體細化了業主委員會的任職條件和要求,並首次將個人誠信納入業主委員會任職條件之中。

《條例》第14條對業主委員會換屆工作作了新的規定,明確了業主委員會任期屆滿3個月前,應當書面告知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按規定成立換屆改選小組,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新一屆業主委員會。並明確了自換屆改選小組產生至新一屆業主委員會選舉產生期間,業主委員會不得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對下列事項作出決定:(一)選聘、解聘物業服務企業;(二)管理規約規定情形以外的物業維修、更新、改造等重大事項;(三)其他重大事項。

為解決當前一些業主委員會賬目不公開、收支不透明、工作經費不公示等主要問題。《條例》第16條對業主委員會換屆時的工作經費和經營性收益等情況進行審核作了明確規定,審核時可以邀請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或者社區居(村)民委員會進行核查,也可以委託第三方進行審計。

將物業服務企業建立誠信檔案寫進條例

業主依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交納物業費的同時,物業服務企業也要履行相當的職責。首先《條例》31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包括收費項目、收費方式、收費標準、服務標準、電梯運行維護費、公共能耗費等在內的信息,讓業主明明白白消費。

其次,針對當前1000多個小區中,物業公司項目經理隨意調整所引發的小區不穩定現狀,《條例》 規範了物業服務企業誠信服務經營,明確規定了失信行為及處罰措施,促進物業服務企業規範服務,也彌補了我市去年以來實行物業管理誠信體系的法律依據。

今後,物業服務企業的誠信檔案將作為企業管理的重要手段。

提出小區停車位 應合理租售

一面是小區地下車庫停放的車輛寥寥可數,一面是小區道路上、綠化帶上車輛亂停,停車難一直是物業管理的一大難題。《條例》明確了,“建設單位應當向全體業主公佈車位、車庫的情況;未出售或者未附贈的車位、車庫,應當優先出租給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業主要求承租車位、車庫的,建設單位不得只售不租,期滿後可以優先續租”,並進一步強調,“車位、車庫不得單獨轉讓給物業管理區域外的單位和個人。”

《條例》還明確,“劃分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的分期開發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結合當期業主停車需求,按照比例劃出可供租售的車位、車庫,並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小區整體交付前,只能向每户業主出售一個車位、車庫。”也就是説,即便擁有兩輛車以上的家庭,理論上只能買到一個停車位。小區整體交付之後,在確保未銷售房屋每户一個車位、車庫的情形下,剩餘車位、車庫可按照規定出售。目前,無錫也在起草有關小區停車位的規範性文件,進一步細化操作程序。

將牆面滲水 納入應急維修項目中

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是房屋的養老錢,用這筆錢,必須符合兩個“三分之二”條件,即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2/3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程序繁瑣。這在一些空置率比較高的小區,根本不現實。

省條例中提到的6種應急維修項目是:屋面防水損壞造成滲漏的;電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公共護(圍)欄破損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樓體單側外立面有脱落危險的;專用排水設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礙,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危及房屋安全的其他情形。《條例》在省條例基礎上,增加了牆面滲水或其他危及安全的事項。

為了解決維修資金利息使用,避免每次使用時需要召開業主大會表決,從而影響維修資金利息使用效率,《條例》明確規定了可以一次授權多次使用的約定,即通過業主大會對維修資金利息使用授權,在日常使用中不必再召開業主大會,簡化了程序,方便了維修資金利息的使用。

明確規定舊住宅小區 與拆遷安置房的管理

《條例》 明確了經整治改造的舊住宅小區有條件的應實行物業管理,業主應當承擔相應的物業管理費。

面對我市大量的拆遷安置房小區,《條例》 也規定了應當參照商品房小區物業管理,對小區的管理主體、前期服務合同、服務收費制度、專項維修資金交存作出了規定,從而為今後我市拆遷安置房逐步向市場化物業管理過渡打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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