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學生離校外出請假條大綱
- 請假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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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人填寫請假條,説明請假理由、目的地、返校時間、並註明請假期間的安全問題由本人負責;
2.正常學習期間,請假一天以內者由班主任批准;請假一天以上一週以內者,請班主任、教學副院長依次簽署意見;請假一週以上者,還需要經過教務處審批,並報學院學生科備案。雙休日、節假日期間,請班主任、院黨總支副書記依次簽署意見,並報學院學生科備案。請假人姓名系 別班 級請 假 理由
詳細目的地目的地聯繫電話出 發 時間返校時間請假天數宿舍電話個人移動電話由於請假造成的誤課、缺考、安全事故等一系列責任由本人負責承擔。本人簽字:日 期: 年 月 日父母是否同意(此欄班主任填寫,父母同意方能批假)家長來電號碼請按順序逐項辦理簽字確認手續,注意地點,第“4”欄導師簽字適用於畢業生!1
班主任
意 見班主任簽字:日期: 年 月 日2
總支副書記
意 見
(1210室)簽字:日期: 年 月 日3
教學院長意見
(1206室)
簽字(蓋章):日期: 年 月 日4
導 師
意 見
簽字(蓋章):日期: 年 月 日5
教務處
意 見簽字(蓋章):日期: 年 月 日6
學生科存檔章
(1213室)簽字(蓋章):日期: 年 月 日銷假時間銷假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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