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職工請假條
- 請假條
- 關注:1.18W次
職工請假條
注:1、教職工請假一週以內由部門負責人簽註意見,由分管領導批准(擔任教學任務的老師必須經教務處同意,擔任學生管理工作的職工必須學工處同意);一週以上由院長批准。環節幹部請假一天以內由分管領導批准,一天以上由院長批准。院領導副職請假由正職批准,正職請假由主管部門領導批准。
2、教職工辦理請假手續時應本人按上述表格順序依次辦理,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本人辦理可委託部門負責人辦理,口頭請假無效。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tiaoju/qingjia/9l09z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