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條據 >借條 >

要回借款的方法

要回借款的方法

隨着銀行貸款的收緊,民間借貸行業蓬勃發展開來。出借人在出藉藉款時一般情況會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條或借據。可是現實生活中也存在很多有借條也要不回錢的情況,更有出借人因為保管不善或其它原因將借條借據丟失或毀損。下面本站小編整理了要回借款的方法,供你參考。

要回借款的方法

要回借款的方法

一、沒寫借條該如何要回借款

第一,應當把債務人和債權人之間的借貸合同關係固定下來。

其方法包括:由對方補寫借條或者還款計劃;對對方承認的雙方之間存在借貸合同關係談話進行錄音;尋找能證明你們之間存在借貸合同關係的證人等。

第二,在協商不成時,向匯款銀行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向該銀行調取該匯款憑證,並要求對方還款。

第三,關於對方下落不明的問題,1991年7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五條規定:“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由債務人原住所地或其財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法院應要求債權人提供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受理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借貸關係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係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事實難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訴訟。”

二、債務追討有哪些法律技巧

1、要注意訴訟時效。

《民法通則》規定的普通訴訟時效是兩年,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訴訟時效是四年。如果在上述訴訟時效內債權人不主張債權,在法律上的勝訴權就將歸於消滅,也就是説,債權人超過了訴訟時效再提起訴訟,其訴訟請求如果對方進行時效抗辯那麼將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對帳齡即將超過兩年的應收款,適宜訴訟的,一定要及時起訴。暫不宜起訴的,也要保留訴訟時效中斷的書面證據,如寄發書面催收通知書。對於已經超過了訴訟時效的應收款,力爭和債務人達成新的協議或者讓債務人出具新的還款計劃,以形成新的債權債務關係。

2、清債務人的資產狀況。

對債務人的資產狀況要通過各種方式調查,以便訴訟程序中提交給法院查封、凍結,儘可能地在債務人處查閲其財務報表、審計報告、評估報告或固定資產明細帳。值得注意的是,對於債務人的應收款,如果我們有確鑿證據證實,在訴訟程序中也可以申請法院查封債務人的對外債權,由債務人的債務人直接清償債務,對於債務人的資產,容易忽略的還有其無形資產,包括商標、專利、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這些都可以查封、拍賣。

3、必要時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追款案件,首先應儘量瞭解對方債務償付能力以及財產線索,否則即使獲得有利於自己的判決或裁決也無法執行或難於執行。必要時,可以對對方的動產或不動產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以保證最終能夠迅速有效的執行回對方所欠債務。一般來講,判決前查封了債務人的資產,對債務人往往會有壓力,迫使債務人主動還款或者和解,因為執行程序中以拍賣的方式處分債務人的資產,債務人受到的損失會更大。另處,如果債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是港、澳、台或外籍人士,可以申請法院扣留護照、回鄉證等出入境證件,執行程序中不還清欠款便不能出境。

4、儘可能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爭取更多保障。

保證即信譽擔保,要求債務人提供可接受的相關公司的信譽保證並出具書面保證函。如果起訴,可將保證人列為共同被告,保證人應對債務人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有的債務人提出實物抵債,可以採取抵押或質押的方式,以不動產擔保,叫抵押;以動產或權利擔保,叫質押。抵(質)押不等同於抵債。設定抵(質)押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債權人行使優先受償權,在擔保物上一旦設定抵(質)押,擔保物的所有權人便不能隨意處分該物,限制了該物的流轉。

以後一旦起訴,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查封、拍賣、變賣抵(質)押物並優先受償。即使債務人破產,接受了抵(質)押擔保的債權人仍然優於其他普通債權人就該抵(質)押物優先受償。對某些特定物設定抵(質)押,一定要履行登記手續,否則無效。以房產或土地使用權、車輛抵押,分別在國土、房產管理部門、公安車管部門登記;以股權質押,要記載於公司的股東名冊上;以商標、專利、著作權中的財產權質押,分別到商標局、專利局、版權局登記。

標籤: 借款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tiaoju/jietiao/067dd.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