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條據 >辦法 >

信息化管理辦法(精選5篇)

信息化管理辦法(精選5篇)

信息化管理辦法 篇1

一、應急處置工作意義

信息化管理辦法(精選5篇)

要從講政治、講大局,保證國家安全的高度,充分認識確保網絡與信息安全的重要意義。要對邪教組織及其它境外敵對勢力利用網絡信息進行煽動和破壞活動以及進行有組織的網上大規模“黑客”與病毒攻擊保持高度警惕,消除麻痺大意和僥倖思想,繼續深入開展互聯網有害信息的清理整治,組織實施本校園網有害信息的安全防範及應急處置工作,進一步明確責任,落實工作措施,確保校園網絡信息安全。

二、應急處置工作的目標

在最短時限內,及時、果斷處理在本區範圍內傳播的校園網有害信息,遏制有害信息在校園網中擴散,最大限度減輕社會危害,並蒐集掌握犯罪線索,打擊網上違法犯罪活動,維護校園信息安全和政治穩定。

三、校園網應急處置工作包含的主要內容

(一)有害信息內容:

1、攻擊黨和國家領導人;

2、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

3、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

4、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

5、捏造或歪曲事實,散佈謠言,惡意攻擊黨委、政府領導同志,嚴重擾亂社會政治、經濟秩序;

6、宣傳邪教、色情、暴力、兇殺,教唆犯罪;

7、歪曲報道我區重大政治、經濟、文化事件;

8、其他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秩序的信息。

(二)嚴重違法犯罪活動:

1、利用互聯網、校園網大規模進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國家統一,煽動民族仇恨,破壞民族團結活動。

2、利用互聯網、校園網組黨結社,進行反動勾聯、邪教活動。

3、利用網絡技術進行大規模破壞社會穩定,擾亂金融秩序的活動。

4、利用互聯網、校園網大規模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非法入侵,致使計算機系統及通信網絡遭受重大損失的活動。

四、組織領導

成立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教育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處置工作。

五、職責與任務

(一)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開展對校園網進行信息監控和巡查,刪除、過濾有害信息,採取技術措施封堵有害信息的傳播途徑,控制有害信息在校園網擴散,及時上報學生動態。

(二)主動與有關部門做好網絡與信息安全的銜接工作,做到權責明確,應急處置渠道暢通。要根據師生使用公共網絡的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防範措施,防止有害信息通過公共網絡在校內擴散。

六、應急處置基本程序及處置方法

1、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在接到案情報告後,應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並立即採取刪除、過濾等技術手段及時處置有害信息的傳播擴散。必要時,可按公安等業務主管部門統一要求關閉相關網站和欄目並保存相關技術數據和資料。配合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開展偵察案件線索、查找信息源頭工作。

2、在開通校園網時間內,由網管人員實行監控,發現異常情況和有害信息,應在1小時內報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七、應急處置工作要求和紀律

1、接到案情報告或通知後,應立即行動,及時採取處置措施。

2、在處置工作中,參加處置的工作人員必須忠於職守,認真履行職責,嚴格執法。

3、嚴格報告制度,及時上報情況。

4、嚴格工作責任制,對工作不落實、行動遲緩、措施不力以及清查處理後,網站上仍有相關有害信息出現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信息化管理辦法 篇2

1、在分管校級領導的領導下,根據信息中心的職責範圍,全面主持本中心工作。

2、負責貫徹執行上級有關部門關於信息化的制度與規定,推進學校的信息化工作。

3、帶領本部門老師,指導教師開展網絡教育教學研究和信息技術開發工作;帶領各個管理教師為學校提供教育教學信息服務。信息化管理制度。

4、制定和組織實施全校的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並負責教育信息化的日常管理工作。

5、負責學校校園局域網、校園廣播網、閉路電視網、網絡教室、語言室、電教室等系統的建設和管理,指導用户做好教育教學信息的獲取、輸入、儲存、處理、分析、利用等工作。

6、加強網絡教學的課程設計和教學方法的研究,根據學校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的規定,研究信息技術與課程整合,配合學科教師一起制訂網絡教學實驗計劃,完善電子教案、課件等音視頻教學資料。

7、負責組織全校教職員工有關信息化方面的技能培訓、考核等工作。

8、負責制訂有關管理規章制度,檢查落實制度的執行情況。指導、督促、協調、檢查全校電教設備的使用情況,負責重要精密儀器和貴重設備的效益管理。

9、統籌全校電教設備的管理、維護、保養、維修工作,落實責任到人,確保設備經常處於完好狀態。

10、嚴格執行政府採購法,按照各級政府採購規定程序組織制定全校電教設備採購方案,做好電教設備的報廢、報損、調撥以及控購商品核查和報批工作。

11、負責組織本中心人員的政治活動和業務學習,瞭解和掌握人員的思想動態,協調各崗位之間的協同工作,及時地做好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12、制定本部門的年度工作計劃,認真做好本部門年度工作總結

13、負責網絡信息中心經費的預算、申報和管理工作;承擔財務報帳以及部門的資產設備管理。

14、部門各類資料的歸檔與管理。

15、完成上級領導交給的臨時性工作。

信息化管理辦法 篇3

一、定期進行系統軟件、硬件檢查維護,做好維護記錄。對計算機硬件和軟件可能出現的故障,應有防範、補救和排除等措施。

二、上機人員嚴格遵守操作規程,認真填寫工作日誌;機房的安全、防火制度,保持機房和設備的整潔。

三、建立信息工作人員考核獎懲機制,保持信息工作隊伍的相對穩定。信息工作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做好各項信息管理工作。

四、人口計生部門把信息化培訓作為年度計劃中的重要內容,認真組織落實。

五、信息工作人員須經專業培訓,取得省級信息管理部門認可的任職資格,持證上崗。

六、信息工作人員每年至少參加一次旗級以上計生部門組織的專業培訓,培訓時間不得少於30小時。

信息化管理辦法 篇4

第一條 為了加強統計報表管理工作,使統計報表管理制度化、規範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及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我省境內的國家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制發用於蒐集經濟、社會和科技情況的各種統計報表,都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各級統計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統計報表管理工作。各部門、各單位的綜合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應做好本部門、本系統、本單位統計報表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 全省範圍的地方統計調查報表和對國家統計調查進行補充的統計報表,由省統計局制發,或由省統計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制發。重要的統計報表應報請省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家統計局備案。

市(地)、縣(市、區)範圍內的地方統計調查報表和對上級統計調查進行補充的統計報表,由同級統計部門制發,或由統計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制發。重要的統計報表應報請當地人民政府批准,並報上級統計部門備案。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門,發往本部門管轄系統內的統計報表,包括轉發上級人民政府各部門的統計報表,應報同級統計部門備案後下達;發往本部門管轄系統外的統計報表,應由本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同級統計部門批准後下達。

第六條 凡發往農村鄉鎮企業、城市街道集體企業、城鄉個體工商户和公民個人的統計報表,均應報縣級以上統計部門審查批准。

第七條 各級各部門所需系統外的統計資料,一般應從有關部門收集取得。不能滿足需要的,可與有關部門協商,納入其系統內統計調查中,由有關部門負責制發;也可單獨制訂統計報表,報同級統計部門審查批准後下達。

第八條 各級各類臨時性機構、社會團體、科研機構、民間組織及信息諮詢機構等,一般不得直接制發統計報表。確需制發統計報表的,應到當地統計部門辦理審批手續。

第九條 申請審批統計報表應寫明下列內容:

(一)調查目的;

(二)統計範圍;

(三)調查機關、調查時間、調查對象、調查方式;

(四)申請制發統計報表的種類(式樣);

(五)統計調查實施辦法及指標解釋(説明)。

第十條 各級統計部門應對送審的統計報表及其調查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學性進行嚴格審查,對符合規定的應及時辦理審批手續;對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及時退回修改或明確答覆不予批准。

第十一條 在制訂和審查統計調查報表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不得與國家調查、部門調查和地方調查已有的統計報表重複或矛盾;

(二)統計分類目錄、標準、編碼和計量單位等,必須符合法定標準;

(三)在現有資料中能夠直接取得或加工後取得的,不得再製發統計調查報表;

(四)一次性調查可滿足需要的,不得制發定期性統計報表;

(五)抽樣調查、重點調查、典型調查或者行政性登記可滿足需要的,不得制發全面統計報表。

第十二條 統計報表一經批准,其統計指標、計算方法、報告期別、報送週期等必須嚴格執行,不得擅自變更或增減。必須修改的,應向原審批機關申報批准。

下達執行的統計報表,右上角必須標明製表機關、表號、批准(或備案)機關、批准文號、報表有效期限。

第十三條 被調查的單位、人員,對符合本辦法規定製發的統計報表,應當按調查方案要求準確、及時填報;對違反本辦法制發的統計報表,過期的統計報表,右上角未標註製表機關、表號、審批(備案)機關及有關文號的報表,有權拒絕填報,並有權向統計機關舉報。

第十四條 統計報表實行年審制度。凡經統計部門批准下達的統計報表,制發單位應於每年十一月底以前報原審批的統計部門審查。經審查,合格的可繼續使用;需要改變調查內容、調查範圍、調查方法的,應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五條 各級統計部門和部門綜合統計機構或人員,應定期對執行中的統計報表進行清理,對清理出的非法統計報表,應及時予以廢止。

第十六條 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當地人民政府或統計部門給予表彰或獎勵:

(一)嚴格按照本辦法規定製發統計報表,達到統計調查制度化、規範化要求的;

(二)切實加強統計報表審批、管理,認真搞好統計報表檢查、清理工作,成績顯著的;

(三)依法舉報非法統計報表或違法調查行為,同違反本辦法的現象作鬥爭,事蹟突出的。

第十七條 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和個人,視情節輕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和《河南省統計監督檢查規定》的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或處罰:

(一)擅自制發統計報表的;

(二)未經審批機關批准、擅自修改統計報表的;

(三)印發右上角標註不全的統計報表和過期統計報表的;

(四)制發統計報表,不按規定備案或不進行年審的。

第十八條 本辦法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省統計局負責解釋。

統計報表審批、備案的具體辦法,由省統計局制定。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一九八二年三月五日發佈的《河南省統計報表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信息化管理辦法 篇5

為加強我司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切實做好運營車輛的安全監管和運輸調度工作,充分發揮車載GPS監管系統在企業安全生產過程中的動態監管作用,嚴格控制和打擊車輛超速、疲勞駕駛、違章停車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以達到防範各類交通事故,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的目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運輸條例》以及行政管理部門對GPS監控系統的要求,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GPS監控員工作職責

一、值班制度

1、調度中心包括電視監控系統,車載GPS監控系統,是公司防控體系硬件設施中心,必須規範管理,以最大限度發揮監控中心對於公司安全保衞工作快速反應的作用。

2、調度監控中心實行全天候正常運轉,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對 GPS監控情況及時觀察反映,如系統出現故障,應及時排除,或向主管領導彙報。

3、值班人員不得在監控室會客,嚴禁非工作人員隨意進入監控室以及翻閲相關資料,不準外借、佔用監控裝備、器材及辦公用品,嚴禁監控室放置雜物及私人用品。

5、嚴禁違規操作或利用監控設備從事與監控無關的事情(如電腦上網等),嚴禁在監控室喧鬧或娛樂、抽煙、飲酒。

6、值班人員交班時,要清理有關資料,檢查設備運行情況,本班工作儘可能在交班前完成,發現問題或需要續辦事項,應向接班人員詳細説明,並做好記錄,由交接班人共同簽字確認,如因交接手續不清或續辦事宜交代不明而出現問題,交接班人員應負相應責任。

二、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員按時交接班,並主動詢問前班監控情況和有無其他交接事項。

2、本班的工作應儘可能在交接班前處理完畢,需要續辦或移交的事項,應向接班人員詳細説明,並做好記錄。

GPS監控員崗位職責

1、愛崗敬業、服從管理,愛護監控設備,熟悉監控業務並

認真填寫每日監控記錄

2、對運營車輛運行情況進行實時監控,駕駛員有超速、超時、不安規定線路運營,異常停車等違章行為,應及時提醒、警告制止,並做好記錄以備檢查,確保原始記錄的完好。對違法違規者、不聽警告者應及時報告上級主管,作出處罰處理。

3、每日做好監控記錄台帳, 如有車輛或人員變動,及時與各部門,各駐點負責人溝通,保證台賬的準確有效。

4、監控人員應將駕駛員違規情況每星期統計一次,報送主管領導,主管領導根據GPS規定追究責任,每週對違法違規駕駛員作出教育、處罰處理,每月作出通報。

5、監控人員對GPS的監控應採取實時動態報警監控和日定量軌跡回放方式進行,對車輛軌跡回放的抽查率要求達到100%,並做好記錄。

6、當GPS發生故障或損壞,監控人員應及時聯繫安裝維修人員進行維修或更換,並做好記錄,對故意損壞事件進行調查和取證,並負責對安裝和維護的車載設備進行加封。

7、在出現惡劣天氣條件情況下,通知在運營的所有車輛,把車速降低到安全控制範圍

8、堅守工作崗位,嚴禁擅離職守、脱崗、串崗,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9、嚴禁將監控平台用於監控無關的事宜,或將監控平台給他人使用,如平台網絡有故障,應及時向安全技術部反映;

10、建立完善監控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並將每月監控情況按時上報調度中心。

GPS監控系統駕駛員職責

一、愛護和正確使用GPS,不得故意破壞或拆損儀器及其附件,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擾GPS的正常工作,改變GPS功能和安裝位置,阻礙超速、超時提示音的發出。

二、應保持公司在GPS終端粘貼的封條完好無損,不得私自粘貼和撕毀。

三、應嚴格按照行駛道路限速要求行駛,行駛中當監控員提醒超速時,駕駛員應立即糾正,嚴禁繼續超速駕駛。

四、應按限定的路線駕駛,如有線路變動,及時上報運輸保障部和調度中心,嚴禁私自繞路,更改路線。

五、駕駛員如在行駛途中有停車現象,應及時上報調度中心,説明原因。

日常管理

1、執行24小時在線車輛監控。

2、車載終端故障管理:

(1)車載終端設備發生故障應立即填寫《GPS設備維修單》報公司安全技術部;

(2)公司安全技術部負責及時聯繫廠家並通知車屬單位約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進行維修;

(3)維修過程相關責任人應認真填寫設備故障日期時間、報修日期時間、原因、維修結果、處理意見並簽字確認。

3、未能修復的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不得投入營運。

GPS監控管理處罰條例

一、超速駕駛的處罰條例;

車輛超速:監控員通過監控平台發現車輛超速,應及時發送超速提示信息或電話告知;

(1)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高速限速為80公里/小時,有限速標誌地段的,按照限速標誌標規定的速度行駛。如車輛超速10%以上(含10%),予口頭警告一次;

(2)車輛超速10%以上(含10%)兩次,全員內予以通報批評;

(3)對於三次以上並且屢次犯錯且沒有悔改之意。公司強制調回,進行停崗學習,並停發安全獎。

(4)以上車輛如有超速違章現象,罰款費用由駕、押人員自行承擔。

二、 違章停車的處罰條例:

(1) 車輛出現違章停車一次,予以口頭警告一次。

(2) 車輛出現違章停車兩次;全員內予以通報批評。

(3) 車輛出現違章停車多次,並屢教不改者,公司強制調回,進行停崗學習,並停發安全獎。

(4) 以上車輛如有超速違章現象,罰款費用由駕、押人員自行承擔。

三、 監控員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一年內第一次對其進行警告批評教育;第二次書面檢查,通報批評;第三次停崗培訓。

1、當班記錄缺不完整、不齊全、字跡不工整;

2、對運行車輛報警未及時通知車輛單位處理警情並未做記錄的;

3、發現車載設備故障不記錄或記錄後不彙報;

4、對超速、不按正常線路運營等情況隱瞞不報的。

標籤: 信息化 精選 管理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tiaoju/banfa/loqvlx.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