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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草案)》提請審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草案)》提請審議

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草案)》提請審議,以下是相關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草案)》提請審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草案)》19日初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設專章對跨境電子商務活動作出規定,稱中國鼓勵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推動建立國家之間跨境電子商務交流合作。

草案共八章94條,包括總則、電子商務經營主體、電子商務交易與服務、電子商務交易保障、跨境電子商務、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和附則八大部分。

草案明確了電子商務的定義,即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進行商品交易或者服務交易的經營活動。其中,信息網絡包括互聯網、移動互聯網等;商品交易包括有形產品交易和無形產品交易(如數字產品);服務交易是指服務產品交易;經營活動是指以營利性為目的的商務活動,包括上述商品交易、服務交易和相關輔助經營服務活動。

對於電子商務經營主體,草案區分了一般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和電子商務第三方平台,並着重對第三方平台作出規定:一是要求其對經營者進行審查,提供穩定、安全服務;二是應當公開、透明地指定平台交易規則;三是遵循重要信息公示、交易記錄保存等要求;四是退出的要求。

在電子商務交易與服務方面,草案對電子合同、電子支付和快遞物流三方面作出了規定。同時,在電子商務交易保障部分,草案着重對電子商務數據信息的開發、利用和保護作出規定。該部分明確,鼓勵數據信息交換共享,保障數據信息的依法有序流動和合理利用,強調電子商務經營者對用户個人信息應採取相應保障措施,並對電子商務數據信息的收集利用及其安全保障作出明確要求。

為支持、促進和保障跨境電子商務發展,草案設專章進行規定:國家鼓勵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的發展;國家推動建立適應跨境電子商務活動需要的監督管理體系,提高通關效率,保障貿易安全,促進貿易便利化;國家推進跨境電子商務活動通關、税收、檢驗檢疫等環節的電子化;推動建立國家之間跨境電子商務交流合作等。

草案還規定了對電子商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和社會共治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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