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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管理辦法

計劃管理辦法

計劃管理辦法該如何實施制定呢?下文是小編收集的計劃管理辦法,歡迎閲讀!

計劃管理辦法
計劃管理辦法一

第一條:計劃管理體系是以礦長為核心,副礦長、總工和各科室負責人組成的一個計劃管理體系。

第二條:生產計劃分為年生產計劃、季度生產計劃、月生產計劃、日生產計劃。

第三條:計劃管理體系的任務

1、根據上級下達0的計劃指標,編制礦的年度、季度、月份、日作業計劃,並提出影響計劃完成的問題超額完成計劃的措施。

2、掌握、監督、檢查、分析各項計劃的執行情況,組織計劃平衡,修改和調整計劃,使計劃在生產中起到指導作用。

3、及時綜合積累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分析研究,提出準確的統計數字和有關報告。

第四條:年度計劃是企業的最主要計劃,是考核經濟效益,關係職工切身利益的一個關鍵。

第五條:年度生產計劃的編制程序

一、計劃前的準備工作

1、核定各採區的實際生產能力;

2、核定計劃年度前一年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歷史最好水平,企業現有水平。

3、掌握上級下達的各項指標,研究對於落實指標存在的問題和需要採取的措施。

二、年度生產計劃的編制

1、由總工程師組織編制年度生產計劃、基本建設計劃以及設備更新、安全技術等年度計劃。

2、在礦長的主持下,組織有關售貨員對計劃進行分析、審核、報請上級批准後落實。

三、計劃的落實

經上級批准後下達給各採區的年度計劃,就成為企業的正式計劃,計劃中的各項指標就成了考核採區的指標,採區接到計劃後,將各項生產指標落實到各班組,並編制完成各項措施。

第六條:季度生產計劃,月份生產計劃,由技術副礦長編制,礦長審核,生產礦長組織落實。

計劃管理辦法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公司計劃管理,明確公司各部門(項目部)計劃管理的職責和任務,使計劃能夠得到全面貫徹執行,保證公司各項技術經營指標的全面完成,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的計劃管理,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和分級負責制度。 第三條、 計劃管理的基本任務是將公司一定時期的任務分解給各部門、項目或個人,併為其在該時期的工作提供依據,為決策目標提供組織保證。公司的計劃管理通過確定發展戰略,圍繞一定時期內的開發建設和經營目標,制訂中長期發展計劃。並據此編制切實可行的年度、季度、月度工程開發、建設、財務經營及要項工作計劃和制定可靠的保證措施,以保證各項目標實現和各項指標的順利完成。

第四條、 公司計劃按時間分為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季度計劃和月度計劃。按具體業務內容分為項目開發計劃、財務經營計劃、營銷計劃、工程建設(投資)計劃(包括維簡大修計劃等)、其他要項工作計劃等。

第二章 計劃管理的組織和分工

第五條、 公司經理是公司計劃管理工作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分管範圍內的各項計劃的管理工作,各部門(項目部)是相應計劃實施完成的終端責任單位,負責人是本部門(項目部)計劃管理工作的負責人和第一責任人。

第六條、 公司各部門和項目部按照各自的職責及業務工作內容,負責相關計劃編制及管理工作,並指定專人負責。具體各部門分工如下:

(一)開發部負責土地收購、利用及開發計劃的編制與執行,負責土地費用、拆遷補償費用、渣土處置及有關規費計劃指標的測算或審核。

(二)營銷部負責年(季)度銷售、招商、租賃計劃的編制與執行,負責營銷及前期物業管理等費用的測算。

(三)策劃部負責牽頭組織公司中長期規劃,年度項目開發計劃的編制,並負責前期策劃、規劃設計、方案設計以及相關的方案圖紙審查、規劃綜合服務和人防移地建設等各種費用計劃指標的測算。

(四)工程技術部負責年度設備、材料供應計劃的審查,季度工程建設計劃彙總、下達工作。牽頭對各工程的工期、年度形象進度的初審。

(五)綜合部負責全公司年度維簡(固定資產購置、購建)、大修計劃的編制。

(六)財務部負責年度財務經營計劃(預算)的編制,計劃內建安工程投資等指標的測算或審查,牽頭組織年度工程建設投資計劃的彙總及初審,並負責上報下達等工作。

第七條、 項目部負責本項目部範圍內年度工程建設計劃、年度工程調整計劃、季度工程建設計劃,設備、材料供應計劃編制與執行以及月度施工作業計劃的審核批准與監督執行等。

第三章 主要計劃的編制程序及要求

第八條、計劃編制由各部門、項目部依據公司的總體安排,按照計劃管理分工進行並經公司研究確定後下達執行。

第九條、中長期規劃按5年以上進行編制,原則上每年初根據上年執行情況及環境變化進行一次調整,主要內容是描述公司的發展方向和方針,規定在計劃內應達到的目標和要求,繪製長期發展藍圖。確定公司主要投資方向、目標市場,擬開發項目及產品定位目標、主要經營目標、資金籌措方式等,由公司董事會研究確定。

第十條、年度項目開發計劃及工程建議計劃在每年初進行編制。主要確定全年項目開發、工程建設工程量、投資及進度的目標,是組織年度工程施工及相關要項工作(包括拆遷、資金籌措、招標、勘察設計等)的依據,也是對各項目進行考核的主要依據之一。計劃已經確定,一般情況下不予調整,經公司審定後實施。項目部根據公司下達的開發項目計劃編制項目部全年工程建設計劃。年度工程調整計劃在每年10月份進行編制,主要是對年初計劃在實際執行中因重大影響因素(包括不可抗力、環境變化、公司及上級有關政策性調整等)造成的變化所進行的調整。項目部應對照年初建議計劃和1-10月份投資、工程形象進度完成情況及預計全年工程建設完成情況進行調整計劃的編制,經公司審定後做為年終工程財務結算、編報統計報表和對項目部進行年終考核的依據。

第十一條、 季度工程建設計劃,由項目部根據公司審後年度開發計劃及工程建設計劃分解到季度進行落實,每季度第一個月2日前由項目部將季度計劃報公司工程技術部進行初審和彙總,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研究下達執行,並做為公司對項目部季度考核的依據。

第十二條、 月度施工作業計劃由施工單位在每月28日前編制並報監理單位初審,項目部審核後下達到施工單位執行,同時報公司工程技術部備案。月度施工作業計劃要依據合同工期、項目總體進度計劃及季度工程計劃進行編制,要明確月度施工形象進度,主要工程節點完成時間、計劃完成工作量等指標。是各項目部對施工單位進行進度考核的主要依據之一。

第十三條、 營銷(包括物業銷售、招商、租賃等)計劃,依據項目開發計劃、工程建設計劃及進展情況進行編制。主要包括營銷的項目、銷售(租賃或招商)的物業類型、面積、收入、費用支出、進度安排等指標。

第十四條、 負責計劃編制的各部門和項目部應相互配合,按時、按質的完成計劃編制工作,各相指標齊全,並附有計劃編制説明。

第二章 計劃的執行、檢查與考核

第十五條、 中長期規劃是目標性的,年度(季度)計劃具有指令性,各項目部和公司各部門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和分解落實。

第十六條、 各項目部、公司各部門應根據項目合同的約定和計劃目標的要求,制訂切實可行的保證措施,加強計劃執行過程中的監督、檢查和考核,對計劃完成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及時發現、協調處理計劃執行中存在的有關問題。對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按計劃實施的,要分析原因進行調整,經批准後執行。

第十七條、 各項目部、部門的計劃執行與完成情況由公司考核辦牽頭有關部門或單位參加進行檢查考核,並按公司考核辦法進行獎罰。

第三章 附則

第十八條、各控股子公司參照本辦法執行,並可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十九條、本辦法至下文之日起執行,公司負責解釋。

計劃管理辦法三

1 目的

為建立健全部門目標管理體系,分解中心的各項戰略規劃和工作目標,以確保中心年度目標的貫徹落實,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2 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精裝修中心項目及工作計劃管理。

3 職責

3.1 中心負責人負責審批部門各項目推進計劃及個人月度、周工作計劃,組織工作績效考核工作,推動績效管理的貫徹及落實。

3.2 計劃管理專員負責彙總各項計劃,確保各項目推進計劃符合公司計劃管理要求,負責檢查、督導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並整理上報。

3.3 中心成員負責編制所負責項目的推進計劃,按照審批的工作計劃執行,將計劃節點完成情況及時反饋至計劃管理專員。

4 計劃分類及要求

4.1 項目推進計劃

4.1.1 項目推進計劃指以一個項目為單位,根據項目推進情況制定的工作計劃。

4.1.2 由項目經理組織相關參與部門/人員編制。

4.1.3 計劃編制應符合公司節點要求,節點分級清晰、完整,符合模板要求。

4.1.4 表格模板見附件1。

4.2 項目專項計劃

4.2.1 項目專項計劃指以一個項目為單位,根據項目推進情況需要單獨制定的專項工作計劃,如xxx項目整改工作計劃。

4.2.2 由項目經理組織相關參與部門/人員編制。

4.2.3 計劃編制應符合項目推進計劃節點計劃。

4.2.4 按公司審批權限進行報批。

4.3 月度資金計劃

4.3.1 月度資金計劃指以一個月度為計劃週期,按照合約支付合作單位費用的資金計劃。

4.3.2 由部門各經辦人提交本人所負責項目對應的資金計劃,由計劃管理專員負責彙總。

4.3.3 部門各經辦人提報資金計劃需求時,支付節點和金額應符合合約規定。

4.3.4 月度資金計劃需要中心負責人審批。

4.4 周工作計劃

4.4.1 周工作計劃指以一週為計劃週期,對項目推進計劃、專項計劃和月底資金計劃進行分解,根據部門例會決議結合實際工作制定的工作計劃。

4.4.2 由部門各項目經理提交本人所負責項目對應的工作計劃,應包括施工、設計、軟裝以及商務方面的內容。

4.4.3 表格模板參見附件2。

4.5 月度工作計劃

4.5.1 月度工作計劃主要按照公司要求進行提交,如工程月報、集團信息月報等。

4.6 其他計劃

4.6.1 指根據實際工作或公司要求,針對某個單項工作所制定的工作計劃。

4.6.2 由經辦人負責根據專項計劃的特殊性進行編制。

5 計劃執行、延期

5.1 計劃編制完成後,各經辦人需嚴格按照審批通過後的計劃執行,計劃管理專員對計劃完成情況進行檢查。

5.2 節點完成時,節點責任人需要填寫《節點驗收單》,於節點完成兩個工作日內提交計劃管理專員存檔,提交時應提交相應附件。

5.3 如節點計劃需要延期,涉及公司級節點計劃,按照戰標辦計劃管理要求辦理延期申請。(使用戰標辦統一表格SCZX-ZBB-002《計劃變更申請表》)

5.4 部門級節點延期由中心負責人審批,異地項目可以通過短信或郵件等形式進行報批,確認延期後通知到計劃管理專員,由計劃管理專員協助填寫紙質版本交中心負責人補籤,以便備查。(使用戰標辦統一表格SCZX-ZBB-002《計劃變更申請表》)

5.5 經辦人需將修改後的計劃及時報備計劃管理專員,以便按照最新計劃進行檢查。

6 考核及處罰標準

6.1 項目推進計劃考核及處罰標準。

6.3 月度資金計劃考核及處罰標準。

6.4 周工作計劃考核及處罰標準。

6.5 其他計劃考核及處罰標準。

7 考核補充説明

7.1 項目推進計劃節點與專項計劃節點完成率將作為個人項目基本提成的考核依據之一;

7.2 月度資金計劃、周工作計劃和其他工作計劃的節點完成率將作為個人項目獎勵提成的考核依據之一;

7.3 個人積分將同時作為個人項目基本提成與獎勵提成的考核依據;

7.4 個人積分將作為部門年度優秀員工參選條件之一,以及將作為個人職位提升的重要參考依據。

7.5 關於個人積分詳見《精裝修中心員工積分管理制度》

標籤: 計劃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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