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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事故處理方法你知道多少

安全生產事故處理方法你知道多少

安全生產事故分為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火災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農機事故、水上交通事故五類,建築工程是易發生安全生產事故之一,對於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一定要按照”四不放 過”原則一抓到底。下文將為你介紹正確認識事故處理。

安全生產事故處理方法你知道多少
項目前期準備工作

項目開工之初,根據本項目實際情況,編制項目應急預案,同時成立項目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並定期進行應急演練。

應急演練

應急演練可進行現場演練和模擬演練。現場演練的內容蘭要包括迅速通知有關單位及人員、搶救(滅火、傷員現場急救)、疏散與撤離、保護重要財產、封閉現場等。

應急響應

1.應急預案的啟動

事故發生後,項目部要按規定逐級進行上報並迅速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根據應急預案和事故的具體情況,及時成立事故應急工作組,搶救傷員,保護現場,設置警戒標誌,按照“分級響應、快速處理、以人為本、積極自救”的工作原則,進行應急處置。

2.現場應急工作組及其主要職能

1)現場總協調:區域/專業公司主要負責人牽頭,主管經理統一協調、指揮現場處置。

2)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由項目經理任組長、生產副經理、技術負責人任副組長組織落實各項應急措施。

3)險情排除及隱患整改:項目(執行)經理及工程管理部門牽頭,按照應急救援預案組織現場自救,排除險情,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作出標誌,繪製現場簡圖並作出書面記錄。在事故調查期間,組織施工現場隱患排查和人員安全培訓。

4)事故調查處理主管經理及安全部門牽頭,配合政府各部門進行事故調查,提供調查資料。

5)醫療救護及善後處理:工會負責人及工程管理部門牽頭,組織傷者救護,傷亡人員家屬的慰問、安置和賠償工作。

6)綜合協調控制:項目經理及行政(保衞)部門牽頭,在事發部位設置警戒標誌,安排專人看守封閉施工現場,控制人員出人組織人員接待和信息協調控制工作。

應急救援

1)應用救援流程

2)事故發生後,按照分工迅速組織人員搶救、保護事故現場。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作出標誌,繪製現場簡圖並作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3)搶救傷員時,要採取正確的救助方法,避免二次傷害同時遵循救助的科學性和實效性,防止搶救阻礙或事故蔓延對於傷員救治醫院的選擇要迅速、準確,減少不必要的轉院,貽誤治療時機。

4)事故現場仍然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事故隱患時,必須採取必要措施,防止在救援過程中發生二次傷害。

5)事故報告,這裏所指的事故是指重傷(含)以上因工傷亡事故、機械事故、損壞市政基礎設施、構築物或建築物或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事故。

6)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用電話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向上一級主管領導和主管部門報告,並於1小時內將事故情況向事故發生地有關政府部門報告。

7)發生事故後,由區域/專業公司填寫職工傷亡事故快報加蓋公章後傳真至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快報的上報時間不能超過24小時。

事故調查

1)事故發生後,公司或區域/專業公司應組織項目部在政府部門事故調查人員到達現場後,提供與事故有關的如下材料

(1)事故單位的營業證照、資質證書複印件;

(2)有關經營承包經濟合同、安全生產協議書;

(3)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4)技術標準、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技術交底;

(5)三級安全培訓教育記錄及考試卷或教育卡(傷者或死者);

(6)項目開工證,總、分包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7)傷亡人員證件(包括特種作業證及身份證);

(8)用人單位與傷亡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

(9)事故調查的初步情況及簡單事故經過(包括:傷亡人員的自然情況、事故的初步原因分析等);

(10)事故現場示意圖、事故相關照片及影保材料

(11)與事故有關的其他材利

2)事故調查期間,事故公司負責人和有關人員不得擅離職守,並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3)事故發生後,懷故公司應迅速組成內部事故調査組,配合政府各主管部門開展事故調査,組織內部事故分析,公司派人開展事故調査處理

事故處理

1)事故發生後,施工現場應成立由項目負責人牽頭的事故整改小組,對施工現場進行全面檢查、整改,組織對現場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和安撫工作。

2)現場整改工作完成後,向負責事故處理工作的政府部門提交復工申請整改措施報告,經政府主管部門複查批准後方可恢復施工。

3)事故調查組應遵循“四不放過”要求進行事故的分析和處理,組織內部事故分析通報會,向公司安委會提交企業職工工傷事故調查報告朽,提出對事故有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4)事故調查組應該自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特殊情況下,經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調査報告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0天。

5)在組織事故調查和處理的同時,應組成事故善後處理小組,按照國家規定進行事故的善後處理針對負傷人員,各單位要及時組織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和工傷保險賠付的申報工作,工傷認定期限不超過30個工作日。具體實施見《工傷管理制度》。

6)事故結案後,各區域/專業公司應及時將政府部門出具的事故結案報告及批覆上報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或提供相關能證明事故已經結案的材料。

標籤: 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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