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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證明書(精選14篇)

死亡證明書(精選14篇)

死亡證明書(精選14篇)

死亡證明書 篇1

根據____(寫明調查的材料,包括檔案記載、知情人證明等)茲證明___,男(或者女),於_年_月_日在____(地點)因__(死亡原因)死亡。

中華人民共和國__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___(簽名)

_年_月_日

死亡證明書 篇2

新生兒姓名:雨魯土子,20_年1月20日13時25分,出生孕周:35+2周,體重2500g,身高:42cm,心率:90次/分。

母親姓名:阿芒古麗.沙塔爾,職業:老師,文化程度:大專,身份證號:,工作單位:阿克蘇地區新和縣排鄉學校。

父親姓名:魯合曼.牙生,職業:老師,文化程度:大專,身份證號:,工作單位:阿克蘇地區新和縣排鄉學校。

經醫院檢查,患有先天性心臟病,於20_年2月2日上午12點32分在我院新生兒科經搶救無效死亡。 特此證明。

住院單位(蓋章):

20_年_月_日

死亡證明書 篇3

居委會證明

茲有我居委會户籍(常住)居民 ,性別 ,年齡 歲,身份證號碼為 ,户籍地址 ,現住地址 ,死者家屬自報於 年 月 日因 (死因分類:疾病、年老、其他原因)在 (死亡地點)死亡,家屬對死因無異議,初步判斷死因無可疑,請協助辦理死亡登記手續。

特此證明。

死亡證明書 篇4

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填寫培訓

一、新版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

二、死亡醫學證明的意義

三、新版死亡證明書管理辦法

四、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開具管理規定

五、如何正確填寫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

六、衞計委《關於進一步規範人口死亡醫學證明和信息登記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 新版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

二、 死亡醫學證明書的意義

1.研究人口死亡水平、死亡原因及變化規律和進行人口管理的一項基礎性工作;

2.是制訂社會經濟發展規化、評價居民健康水平、優化衞生資源配置的重要依據;

三、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管理辦法

四、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開具管理規定

五、如何正確填寫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

(一)填寫要求

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以下簡稱《死亡證》)要求四聯填寫齊全,字跡清楚,內容準確,不得勾畫塗改,用鋼筆、碳素筆填寫,簽名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如已註明分類項目,在應選項目序號上打“√”。

死亡證上所有項都為單選項,不允許出現二個或二個以上選項。

死亡證每一項都要詳實填寫,不允許填寫“同上”或“同前”字樣。

儘量使用漢字書寫,減少英文特別是英文縮寫的使用。

(二)具體內容填寫

一、楣欄

1.所有的醫學證第一行都填寫:醫療機構所在的市、區、街道

2.行政區劃代碼:醫療機構所在的區代碼

3.編號:醫院代碼(9位)+年份(4位)+流水碼

注:科室在領取死亡證後根據醫院統一的編號即時填寫,科室不得存放無編號的死亡證。

二、一般項目

1.姓名:字跡清楚

2.性別:在“1”或“2”上打“√”

3.民族:字跡清楚

4.國家或地區:填寫“中國”或其他國家

5.有效身份證件類別:在“1”身份證上或“2”户口薄上打“√”

注:目前建議開死亡證時必須有身份證或户口薄,其他證件無效。

6.證件號碼:中國大陸公民要求填寫18位身份證號碼

7.年齡:實足年齡

注意:死身份證者出生日期,一定填實足年齡。

8.婚姻狀況:在對應的選項序號上打“√”

注意:不要選“9”

9.出生日期:根據身份證填寫

10.文化程度:在對應的選項序號上打“√”

11.個人身份:在對應的選項序號上打“√”

注:填寫死者死亡前的個人身份,離退休後死亡者一律在 “80離退休人員”序號上打“√”

12.死亡日期:具體到分鐘,與病歷要一致。

13.死亡地點:在對應的選項序號上打“√”

注:不要選“0不詳”,不詳是僅限於非正常死亡,比如死於刑事案他殺等。

14.死亡時是否處於妊娠期或妊娠終止後42天內:在對應的選項序號上打“√”。

15.生前工作單位:生前工作時間最長的單位。無工作單位的死者此項填寫“無”

16.户籍地址:填寫户口薄上登記的地址,要具體到門牌號。

17.常住地址:死者居住半年以上的地址,要具體到門牌號。

18.可聯繫的家屬姓名:填寫能辦理銷户及處理死者其他事宜的聯繫人。

19.家屬住址或工作單位:填寫規範的單位名稱,如果填住址要具體到門牌號。

三、死因填寫

1.致死的主要疾病診斷:第I部分(a)、(b)、(c)、(d)和第II部分“其他疾病診斷”每行只能填一個疾病名稱。

2.第I部分“(a)直接死亡原因”填寫最後造成死亡的疾病診斷或損傷。第二、三、四聯的“死亡原因”與第一聯(a)中疾病診斷要完全一致。

(1)如果(a)填寫為症狀、體徵、衰歇,則在(a)之後一定要填寫引起(a)的主要致死原因。

(2) “癌症”患者僅在(a)中填寫“某某癌”,(b)、(c)、(d)不填。

注:除肝癌外,其他能寫部位的腫瘤一定要寫部位。肺部腫瘤應寫“左/右+葉段+病理”,如:左肺上葉腺癌。

(3)如果患者死於心肌梗死,儘可能填寫心梗部位,比如前壁急性透壁心肌梗死、下壁急性透壁心肌梗死等。

(4)如果患者死於腦血管疾病,儘可能寫明部位,比如腦出血應寫腦幹的腦內出血、小腦的腦內出血等。

(5)外部損傷造成的死亡:比如某人因騎自行車與汽車相撞造成顱內損傷導致死亡。(a)填“顱內損傷”(b)填“騎自行車與汽車相撞”

3.生前主要疾病診斷單位:在對應的選項序號上打“√”

4.生前主要疾病最高診斷依據:

(1)只要患者死於醫院不允許填“6死後推斷”,“死後推斷”僅限於死亡地點為“來院途中”“家中”“養老服服務機構”“其他場所”。

(2)有病理診斷結果的,生前主要疾病最高診斷依據選擇“病理”,不選“臨牀+理化”。

5.醫師簽名:具有執業醫師資格的醫師簽名

6.醫療衞生機構蓋章:由病案室收集後統一蓋章。

7.填表日期:如實填寫。

注:“填表日期”和“死亡日期”不是同一個概念。死亡證遲報統計是根據“填表日期”,而不是“死亡日期”。

8.根本死亡原因和ICD編碼:由信息中心填寫。

四、死亡調查記錄填寫

死亡地點為 “家中”“養老服服務機構”“其他場所”, 生前主要疾病最高診斷依據為“死後推斷”的死者都須填寫死亡調查記錄。

1.填寫格式

死者既往於 年前出現 情況,於 醫院就診,診斷為 疾病,給予 治療,(如未就診請如實填寫),近期出現 情況,給予 處理,結果 ,臨終出現 狀況,經 處理後無效死亡。

舉例:

死者於20xx年在x醫院診斷為腦血栓,既往有高血壓病史,最近2月出現咳嗽,喘憋症狀,在家中予抗炎化痧平喘治療,近3天相術症狀加重,經對症治療後無好轉,昨日上午出現張口呼吸,於20xx年2月14日下午5時突然呼吸心跳停止,經搶救處理後無效死亡。

2.填寫要求

(1)一般項目填寫字跡清楚。

(2)聯繫地址或工作單位:填寫規範的單位名稱,如填寫聯繫地址,要具體到門牌號。

(3)死因推斷與第一聯(a)和第二、三、四聯的“死亡原因”與中疾病診斷要完全一致。

五、第二、三、四聯填寫

1. 行政區劃代碼:不填

2.編號:與第一聯完全一致

一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年齡等填寫同第一聯一致。

4.身分症件類別與證件號碼要與第一聯一致。

5.常住地址、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點與第一聯一致。

6.原亡原因與第一聯(a)一致

7.家屬相關信息要求同第一聯,填寫規範的單位名稱和詳實的家屬住地址,要求具體到門牌號。

死亡證明書 篇5

死亡證明書

新生兒姓名:雨魯土子,20xx年1月20日13時25分,出生孕周:35+2周,體重2500g,身高:42cm,心率:90次/分。

母親姓名:阿芒古麗.沙塔爾,職業:老師,文化程度:大專,身份證號:6501025,工作單位:阿克蘇地區新和縣排鄉學校。

父親姓名:魯合曼.牙生,職業:老師,文化程度:大專,身份證號:6501083,工作單位:阿克蘇地區新和縣排鄉學校。

經醫院檢查,患有先天性心臟病,於20xx年2月2日上午12點32分在我院新生兒科經搶救無效死亡。 特此證明。

住院單位(蓋章):

20xx年x月x日

死亡證明書 篇6

_安公證處:

__________(姓名)因赴__________國__________(出境目的,如留學、定居等),需辦理__________(姓名)的死亡公證。經查人事檔案記載或根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茲證明:_____________(姓名),_____男(或女),於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其生前住 ,於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省

市(或縣)因 (死因)死亡。

特此證明

填寫人:____________(簽名)

相關部門蓋章:

年 月 日

死亡證明書 篇7

死亡證明填寫

一、 相關概念:

1、死亡原因:“所有導致或促進死亡的疾病、病態情況或損傷以及造成任何這類損傷的事故或暴力的情況”。

不包括症狀、體徵和臨死方式,如心力衰竭或呼吸衰竭。

·導致死亡的原因可以有多個,包括疾病、損傷中毒及外因;

·不包括臨死時的表現形式。

只有一個死因時可以直接填寫;

超過一個死因時則需按照ICD-10的要求填寫; 選擇根本死因需按照ICD-10的有關規則、註釋進行。

2、 死因鏈:可以認為就是導致死亡發生的一系列疾病或損傷的發生鏈條,並按先後順序排列,並可以合理解釋。

“順序”一詞是指分別記入死亡醫學證明書第Ⅰ部分逐行上的兩個或多個情況,每個情況都是記在其上一行的另一情況可接受的原因。

例:疾病 慢支→肺氣腫→肺心病→死亡

損傷中毒 意外被撞→顱骨骨折→顱內損傷→死亡

死亡原因 發病致死亡之間大概時間間隔

I (a)顱內損傷 1小時

(b)顱骨骨折 1小時

(c)行人在道路上行走 1小時

意外被卡車撞倒

3、根本死因: (a) 引起一系列直接導致死亡事件的那個疾病或損傷;或 (b) 產生致命損傷的事故或暴力的情況。 內涵:就是一種起主導作用的,帶有根本性的疾病或損傷,由於它的存在,發生及發展,逐漸形成一連串的病態事件,並最終導致死亡。

根本死亡原因只有一個,用於進行單原因統計分析;

對疾病導致的死亡需一直報告到最早的那個疾病;

對損傷中毒導致的死亡需報告導致損傷中毒的外部原因;

所有報告的死因均可以被用於進行多原因統計分析。

例:Ⅰ a.急性上消化道出血

b.肝硬化失代償

c.慢性乙肝

a、b、c均為死亡原因

c為根本死因

二、死亡醫學證明書基本項目填寫要求:

1、基本要求:

①按照統一格式逐項認真填寫,不能漏項或錯項。

②應用黑色或藍黑色鋼筆書寫,字跡清楚,不得用圓珠筆、紅筆或鉛筆書寫。

③死亡證明書正面內容不得塗改,必須有醫生簽名及醫院公章。

④死亡證明書如死因不明,必須當時填寫調查記錄,內容包括死者既往疾病名稱、發病時間、

診斷單位、診斷依據、以及相關慢性病史的一系列情況。

⑤發生對死亡原因有懷疑(他殺、自殺)的,可以向警務部門反映,由警務部門協助確定死因。

凡填報意外損傷、中毒死亡,死亡證明書上應進一步報告意外事故的外部原因。

2、具體要求:

(1)編號:由公安和衞生部門統一編號;

(2)死者姓名:指現時用的姓名

嬰兒:可同時填寫嬰兒母親的姓名以備調查;尚未起名者可記錄其母姓名,按“某某之子”或“某某之女”記錄,以備調查;

老人:兒子名字或女兒名字;

(3)性別:生理性別

如果是女性,填寫死亡時或之前一年是否懷孕;

(4)民族:按漢、回、壯、維吾爾、藏、白族等填寫。

(5)主要職業及工種:按就職時間最長的職業填寫,並儘可能填寫職業和具體的工作。不

符要求的填寫如:工人、幹部、操作工或退休。

(6)身份證號碼:填寫15位或18位身份證號碼,注意與出生日期保持一致。

(7)户口所在地:城市要填寫到街道、里弄門牌或樓房單元號數

農村填寫到行政村的村民組或自然寨。

(8)生前常住地址:按照生前居住半年地址.

城市要填寫到街道、里弄門牌或樓房單元號數

農村填寫到行政村的村民組或自然寨。

(9)婚姻狀況:按法定的婚姻狀況分為未婚、已婚(含再婚、復婚、分居)、喪偶、離婚、

不詳5種情況劃記。

(10)文化程度:按死者的最高學歷的填寫。文盲指不識字,半文盲指稍識字,中學含中專,

大學含大專。

(11)生前工作單位:指就業所在或死前最後所在的、工作時間較長的單位。

(12)出生日期及死亡日期:按公曆年、月、日填寫。

(13)實足年齡:按週歲計算。

當年未過生日者:死亡年份-出生年份-1

已過生日者:死亡年份一出生年份。

未滿l週歲的嬰兒,填寫實足月齡;28天內的新生兒,填寫存活天數;未滿1

天的新生兒,填存活小時。

(14)死亡地點:按照《死亡醫學證明書》上的6種情況填寫;來院已死的死亡地點應為家

中或赴醫院途中;

(15)可以聯繫的家屬姓名和電話:指最瞭解死者生前疾病或其它情況的直系親屬或親友。

(16)住址或工作單位:指聯繫人的常住地址、聯繫電話和所在工作單位。

(17)疾病的最高診斷單位:指第Ⅰ部分報告的主要疾病最高級確診的單位。

(18)最高診斷依據:按實際確診的各項依據劃記;如實行診斷分級,取最高級別的診斷依

據,B超、X光、心電圖等特殊檢查均放到“臨牀+理化”一欄;

(19)住院號:未住院就診者不填:

(20)醫師簽名:由填寫《死亡醫學證明書》的醫師簽名。鄉鎮級及以上醫療機構醫生簽名,

村醫簽名到調查記錄裏的“調查者簽名”欄裏;

(21)醫療單位蓋章:由填寫醫生所在單位加蓋公章:

(22)填報日期:指出具證明書的日期,一般應是死者死亡當日或隨後幾日內,如間隔過長

應予以説明。

三、《死亡醫學證明書》致死的主要疾病診斷填寫要求

1、第I部分:是該表的主要內容,是必須要填寫的部分。

①按照導致死亡的順序填寫,(a)由(b)引起,(b)由(c)引起,(c)由(d)引起;

②)每行只能填寫一個疾病;

③ (a)行至少要填寫一個疾病;如果填寫臨死方式/情形,例如“呼吸衰竭”、“循環衰竭”、“全身衰”等,一定在(b) 行上填寫引起原因。

④發病距死亡的時間間隔:儘量填寫,詢問不清,可以不填

長短:(c)病最長,(b)病次之,(a)病最短

單位:分、小時、天、周、月或年

⑤如果在一系列事件中只有一個步驟,則在I(a)行上記入一條就足夠了。

*主要原則:

1、每行只能填寫一種死因;

2、有明確的死因鏈應按順序報告 ;

3、沒有明確死因鏈按嚴重程度報告;

4、應儘可能報告特異性的診斷;

5、優先填寫更嚴重、更特異的疾病診斷;

6、對腫瘤致死者應明確報告腫瘤的原發部位及形態學情況;

7、對後遺症情況致死者應明確報告時間間隔;

8、對先天異常致死者,應優先報告嚴重的先天異常;

9、對圍生兒死亡,應優先報告圍生兒本身嚴重的疾病;

10、對損傷/中毒致死者,應同時報告損傷/中毒的臨牀表現及外部原因。

2、第II部分:如果沒有,可以不填

①寫所有促進死亡、但與第I部分死亡原因順序無關其他有意義的疾病; 照嚴重程度依次填寫,無數目限制

四、《死亡醫學證明書》調查記錄的填寫要求:

1、調查範圍:

 《死亡醫學證明書》根本死因複雜,難以與直接死因建立因果聯繫,無法作出選擇或修飾歸類者。

 《死亡醫學證明書》僅填寫疾病的擬診、待排而未明確診斷者。

 《死亡醫學證明書》填寫呼吸衰竭、循環衰竭、中毒、感染、休克、昏迷、出血、胃出血等直接死因而未填根本死因者。

 《死亡醫學證明書》僅填“來院已死”、“死因不明”及“猝死”等而未填報根本死因者。

 因傷害死亡,未報告外部原因者。

 僅填高血壓、敗血症、尿毒症、肺部感染、消化道出血、心臟病、肝硬化、營養不良、動脈硬化、尿路感染、消化性潰瘍及肝膽綜合徵等而未填報根本死因者。

 腫瘤未明確良性或惡性、未特指部位及轉移。

 精神病、腎臟病、胃病、心臟病、先天性病、孕產婦病等而無明確具體的疾病名稱者。

 漏項、錯項、所填情況有疑問者。

2、死者生前病史及症狀體徵:

即病歷摘要和家屬提供情況,內容應包括:

(1)本次發病的症狀體徵:包括起病原因、急緩、病程、症狀、實驗室檢查結果、治療經過及其轉歸、以及臨死前的表現等。

(2)治療史死者生前在醫院所做的檢查診治:包括常規體格檢查及實驗室檢查結果、治療措施和效應、藥物使用等。(不用填其具體數值)

(3)發病時間

(4)診斷單位

(5)診斷依據

(6)既往史及相關情況:包括死者生前以往患過的疾病以及可能影響健康的各種因素,如生長髮育史、家族史、遺傳史、職業史、接觸史等。以及死者生前的起居飲食、生活習俗、煙酒嗜好等。

3、被調查者姓名:指接受死因調查的對象的姓名;

4、與死者的關係:指受調查者與死者的關係,如直系旁系親屬或鄰里同事等關係;

5、聯繫地址或工作單位:指被調查者的具體地址和所在工作單位電話號碼;

6、電話號碼:指被調查者的聯繫電話號碼;

7、死因推斷:應為明確的疾病診斷名稱,不應填寫為症狀、體徵或來院已死等情況;

8、調查者簽名:由填寫調查記錄的醫師簽名,填卡村醫簽名:

9、調查日期:對死亡病例的凋查時間。

注意: 正面 A、B、C等死因鏈填寫的疾病要與調查記錄一致。

例1:死者生前病史及症狀體徵:

長期慢性咳嗽約40餘年,長期吸煙,20xx年前與就診於縣中心醫院,被診斷為慢性支氣管炎,5年前縣醫院診斷為肺氣腫,作過X線透視。無其他疾病史。X年12月31日起突然不停咳嗽,咳膿痰,氣急,送縣中心醫院急診醫治。診斷為慢性支氣管炎急性加重,次年1月死於家中。

主要疾病診斷填寫形式:I (a)慢性支氣管炎急性加重

(b)肺氣腫 5年

(c)慢性支氣管炎 20xx年

例2:死者生前病史及症狀體徵:

新生兒早產33周,因新生兒出血症引起顱內出血死亡。

主要疾病診斷填寫形式:I (a)新生兒顱內出血

(b)新生兒出血症

II 早產33周

例3:死者生前病史及症狀體徵:

患風濕性心臟病5年,3天前在二樓擦玻璃窗時不慎墜落,顱骨骨折後死亡。

主要疾病診斷填寫形式:I (a)顱骨骨折

(b)在二樓擦玻璃時不慎跌落 3天

II 風濕性心臟病 5年

五、常見死亡原因的填寫錯誤或不當:

1、簡稱:慢支、上感、菌痢、呼衰、肺腦、甲亢、腎衰、心衰、乙肝、酒肝、藥肝、再障、急粒、急淋、冠心、風心。

正確的書寫應為:慢性支氣管炎、上呼吸道感染、細菌性痢疾。

2、死亡原因未填寫: 死亡原因部分為空白,沒有填寫任何死亡原因。

3、死亡原因邏輯順序錯誤: 常見“流水賬”式書寫,將各種死亡原因羅列在死亡證明書上,一行填寫多個死亡原因,沒有順序和關係;或順序顛倒、混亂,不講填寫規律。

4、直接死因部分填寫的是臨死前的表現、症狀、某一綜合的症狀羣或非特異性表現,如呼吸衰竭、心力衰竭、肝昏迷、休克、內出血、尿毒症、敗血症、酸中毒、早產、窒息等,而未進一步追根填寫死亡原因;

5、填寫“老衰”(或老死)、“病亡”、“猝死”、“暴死”、“來院已死”或“死因不明”等,而背面調查記錄未填寫生前病史或沒有做出死因推斷;

6、全身性疾病情況,如高血壓、風濕熱、動脈硬化、糖尿病等,出現與之相聯繫的腦出血、腦梗死、昏迷、癱瘓等具有特異性的疾病情況,但未報告或報告不當;

7、傳染病而未核實具體病種,腫瘤而未明確良性或惡性及原發部位,未特指的心臟病,未特指的先天異常,未特指疾病的孕產婦死亡;

8、意外傷害未填寫外部原因或外部原因不明確,如填寫為顱腦損傷、中毒、窒息、車禍、淹死等;

9、使用英文名稱或縮寫:如“AIDS”“肺Ca”等,由於英文縮寫常出現多個病因,無法確定死亡原因。 CPD頭盆不稱 (cephalopelvic disproportion) 兒童多囊病(childhood polycystic disease)慢性肺病 (chronic pulmonary disease)„„

六、死因報告的邏輯性

A:與性別、年齡有關的死因:

1、只發生在男性/女性的死因;

2、新生兒(圍生兒)死因: 吸入性肺炎、窒息、早產、先天性疾病

3、5歲以下兒童主要死因: 肺炎、腹瀉、營養不良

4、孕產婦死因: 梗阻性分娩、妊高症、產後出血

5、老年人死因: 腦血管病、惡性腫瘤、心血管病

6、中青年死因: 損傷/中毒:機動車事故、工傷、自殺

B:常常不作為根本死亡原因的情況

1、繼發性疾病: 繼發性惡性腫瘤、繼發性高血壓

2、呼吸和循環系統較早發生的疾病: 動脈硬化、高血壓、急性支氣管炎

3、醫療操作併發症

4、損傷中毒的臨牀表現原發性疾病:

5、 原發性惡性腫瘤

6、呼吸和循環系統較晚發生的疾病: 腦血管病、冠心病、慢性支氣管炎

7、嚴重危害健康的各類疾病

8、損傷中毒的外部原因

七、死因判定和編碼依據

A:總原則:

1、當只有一個死亡原因被記錄時,就用這個原因進行死因統計製表。

2、當不止一個死亡原因被記錄時,選擇根本原因的第一步就是通過應用總原則或選擇 規則1、2和3去確定

3、下一步是去確定是否要應用一條或多條修飾規則A-F(見後)處理上述情況,確定根本死亡原因。

4、某些情況下根本死亡原因的確定要考慮應用ICD-10提供的某些有關注釋進行再編碼處理。 B:規則

規則1

(1) 如果總原則不適用,但存在一個終結於證明書上首先列入之情況的報告順序,則選擇該順序的起始原因。

I (a) 肺心病

(b) 肺氣腫

(c) 慢支

(d) 動脈硬化

(2)如果存在不止一個終結於首先提及的情況的順序,則選擇第一個提及順序的起始原因。

I (a) 腦梗死和墜積性肺炎 (b) 高血壓和糖尿病

(c) 動脈硬化

規則一必備條件

 在證明書第Ⅰ部分的報告內容存在着 一個或多個合理的順序; 第一個順序的起點不一定是第Ⅰ部分 的最低一行, 但終點是第Ⅰ部分

(a)行 首先提及的情況。

例12: Ⅰ (a) 食管靜脈曲張和充血性心力衰竭

(b) 慢性風濕性心臟病和肝硬變

選擇肝硬變(K74.6)。終結於證明書上首先列入之情況的順序是由於肝硬變引起的食管靜脈曲張。

例13:

Ⅰ (a) 急性心肌梗死 (b) 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

(c) 流行性感冒

選擇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終結於證明書上首先列入之情況的報告順序是由於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引起的急性心肌梗死。

例14: Ⅰ (a) 心包炎

(b) 尿毒症和肺炎

選擇尿毒症。存在兩個終結於證明書上首先列入之情況的報告順序;由於尿毒症引起的心包炎,以及由於肺炎引起的心包炎。選擇第一個提及順序的起始原因。

規則二如果不存在終結於證明書上首先列入之情況的報告順序,則選擇首先提及的情況。

I (a) 肺癌

(b) 動脈硬化

規則二必備條件第Ⅰ部分(a)行首先提及的情況不可能由於(b)行的情況所引起。 例1: Ⅰ (a) 惡性貧血和足壞疽

(b) 動脈粥樣硬化

選擇惡性貧血(D51.0)。不存在終結於證明書上首先列入之情況的報告順序。

例2: Ⅰ (a) 風濕性和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

選擇風濕性心臟病(I09.9)。不存在報告順序;兩種情況處於同一行上。

例3: Ⅰ (a) 胰腺纖維囊性病

(b) 支氣管炎和支氣管擴張

選擇胰腺纖維囊性病(E84.9)。不存在報告順序。

規則三:如果按照總原則、規則1或規則2所選擇的情況明顯為另一報告情況的直接後果,不管該情況處於第Ⅰ部分或第Ⅱ部分,均選擇這個原始的情況。

例:某些手術後併發症(肺炎、出血、血栓性靜脈炎、栓塞、血栓形成、敗血症、心臟停搏、急性腎衰竭、異物吸入、肺不張及肺梗死)

例1: Ⅰ (a) 卡波西肉瘤

Ⅱ 艾滋病

選擇導致卡波西肉瘤的HIV病(B21.0)。

例2: Ⅰ (a) 卵巢癌

Ⅱ HIV病

選擇卵巢的惡性腫瘤(C56)。

例3: Ⅰ (a) 結核病

Ⅱ HIV病

選擇導致分支桿菌感染的HIV病(B20.0)。

例4:

Ⅰ (a) 支氣管肺炎

Ⅱ 繼發性貧血和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選擇慢性淋巴性白血病(C91.1)。按照總原則選擇的支氣管肺炎和繼發性貧血

兩種病都可以認為是慢性淋巴性白血病的直接後遺症。

Ⅰ (a) 急性腎炎,猩紅熱 例5:

選擇猩紅熱(A38)。按照規則2選擇的急性腎炎可以認為是猩紅熱的直接後遺症。

例6: Ⅰ (a) 腎切除術

Ⅱ 腎明細胞癌

選擇腎明細胞癌(C64)。毫無疑問,腎切除術是對腎的惡性腫瘤所實行的。

例7: Ⅰ (a) 墜積性肺炎,腦出血和乳房癌

選擇腦出血(I61.9)。按照規則2選擇的墜積性肺炎可以認為是所報告的另外兩個

情況的直接後遺症;故選擇首先提及者。

Ⅰ (a) 肺梗死

Ⅱ 三週前對肺癌實行了左肺切除術 例8:

選擇肺癌(C34.9)。

C:修飾規則

規則A:

對診斷不明進行修飾,當選擇的原因是不明原因,而在證明書上報告了另一種可以歸類在他處的情況時,應重新選擇死因,就好象不明原因的情況未曾報告那樣,除非這些情況能夠用於修飾編碼才加以考慮。

下面的情況可以看作是不明原因:

I46.9(心臟停搏,未特指);

I95.9(低血壓, 未特指);

I99 (循環系統其他和未特指的疾患);

J96.0(急性呼吸衰竭);

J96.9(呼吸衰竭,未特指);

P28.5(新生兒呼吸衰竭);

例1:Ⅰ (a) 衰老(R54)和墜積性肺炎(J18.2)

(b) 類風濕性關節炎(M06.9)

編碼到類風濕性關節炎(M06.9)。

不理會按照規則2選擇的衰老,而應用總原則。

例2:Ⅰ (a) 貧血(D64.9)

(b) 脾大(R16.1)

編碼到脾大性貧血(D64.8)。

不理會按照總原則選擇的脾大,但它可以修飾編碼。

例3:Ⅰ (a) 心肌變性(I51.5)和肺氣腫(J43.9)

(b) 衰老(R54)

編碼到心肌變性(I51.5)。

不理會按照規則1選擇的衰老,而應用規則2。

例4:Ⅰ (a) 咳嗽(R05)和嘔血(K92.0)

編碼到嘔血(K92.0)。

不理會按照規則2選擇的咳嗽。

例5:Ⅰ (a) 終末期肺炎(J18.9)

(b) 擴散性壞疽(R02)和腦血管梗死(I63.9)

編碼到腦血管梗死(I63.9)。

不理會按照規則1選擇的壞疽,而應用總原則。

規則B:

對瑣細情況進行修飾,當選擇的原因是一個不大可能引起死亡的瑣細情況,而又報告了一個更嚴重的情況 ( 除了不明原因或另一個瑣細情況以外的任何情況), 則重新選擇根本原因,就好象瑣細情況未曾報告那樣。

如果死亡是治療瑣細情況的一個有害反應的結果,則選擇這個有害反應。

例38:Ⅰ

Ⅱ (a) 齲牙(K02.9) 糖尿病

編碼到糖尿病(E14.9)。不理會按照開始選擇的齲牙。

例39:Ⅰ (a) 嵌甲(L60.0)和急性腎衰竭

編碼到急性腎衰竭(N17.9)。不理會按規則2選擇的嵌甲。

例40:Ⅰ (a) 手術中出血

(b) 扁桃體切除術

(c) 扁桃體肥大(J35.1)

編碼到對按照總原則選擇的扁桃體肥大進行治療的有害反應(Y60.0)。

例41:Ⅰ (a) 敗血症

(b) 膿皰性皮炎(L01.0)

編碼到膿皰性皮炎(L01.0)。不要拋棄按照總原則選擇的瑣細情況,因為它被作為另一個情況的原因報告。

例42:Ⅰ (a) 呼吸功能不全

(b)上呼吸道感染(J06.9)

編碼到上呼吸道感染(J06.9)。不要拋棄按照總原則選擇的瑣細情況,因為它被作為另一個情況的原因報告。

規則C:

對疾病之間建立聯繫,當選擇的原因與分類中的一個條款或與證明書上用於伴有一個或多個其他情況時的 “用於根本死因編碼的註釋” 有聯繫時,則編碼到聯合情況。 規則D:

對非特異診斷進行修飾當選擇的原因以一般性術語描述了一種情況,而在證明書上用一個術語提供了這個情況在部位和性質方面更精確的信息,則優先採用這個信息更豐富的術語。這條規則常用於當一般性術語作為形容詞去限定更精確術語時。

1、結合醫學知識加以判斷或比較同類疾病的編碼大小

例1:Ⅰ (a) 腦梗死(I63.9)

(b) 腦血管意外(I64)

例2:Ⅰ 編碼到腦梗死(I63.9)。 (a) 風濕性心臟病(I09.9),二尖瓣狹窄(I05.0)

編碼到風濕性二尖瓣狹窄(I05.0)。

2、結合第三卷索引查找幫助判斷

例3:Ⅰ (a) 腦膜炎(G03.9)

(b) 結核病(A16.9)

編碼到結核性腦膜炎(A17.0)。

Ⅱ 子癇驚厥(O15.9)

編碼到妊娠子癇(O15.0)。

對早期晚期情況進行修飾,當選擇的原因是一個疾病的早期階段,而在證明書上還報告了同一個疾病的較晚階段,則編碼到較晚階段。 本規則不適用於一個慢性型被報告為由於一個急性型所引起的情況,除非在分類中對此效應給予了特殊的説明。

例1:Ⅰ (a) 三期梅毒(A52.9)

(b) 初期梅毒(A51.0) 編碼到三期梅毒(A52.9)。

例2:Ⅰ (a) 妊娠期子癇(O15.0)

(b) 子癇前期(O15.9)

編碼到妊娠期子癇(O15.0)。

例3:Ⅰ (a) 慢性心肌炎(I51.4)

(b) 急性心肌炎(I40.9)

編碼到急性心肌炎(I40.9)。

例4:Ⅰ (a) 慢性腎炎(N03.9)

(b) 急性腎炎(N00.9)

編碼到未特指的慢性腎炎(N03.9),因為對此結果給予了特殊的説明

(見註釋)。

規則F:

對晚期效應進行修飾,當選擇的原因是在本分類中提供有獨立的後遺症類目的某種情況的早期形式,而且有證據表明死亡是由於這種情況的殘餘影響所致而不是在它的活動期,則編碼到適當的„的後遺症類目。

例1:Ⅰ (a) 肺纖維化(J84.1)

(b) 陳舊性肺結核(B90.9)

編碼到呼吸道結核的後遺症(B90.9)。

例2:Ⅰ (a) 支氣管肺炎(J18.0)

(b) 脊柱彎曲(M43.9)

(c) 兒童佝僂病(E55.0)

編碼到佝僂病的後遺症(E64.3)。

例3:Ⅰ (a) 腦積水(G91.9)

(b) 結核性腦膜炎(A17.0)

編碼到結核性腦膜炎的後遺症(B90.0)。

例4:Ⅰ (a) 墜積性肺炎(J18.2)

(b) 偏癱(G81.9)

(c) 腦血管意外(20xx年) (I64)

編碼到腦血管意外的後遺症(I69.4)。

(b) (a) 慢性腎炎 猩紅熱 例5:Ⅰ

編碼到其他特指的傳染病和寄生蟲病的後遺症(B94.8)。對腎炎作為慢性的描述意味着猩紅熱已不再處於它的活動期。

死亡證明書 篇8

死 亡 證 明

茲證明我村居民: __ ,性別,漢族,系 市__鎮 __ 村 _ 組村民,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 ,因 __ 病於 __ 年_ 月 _ 日在者家屬聯繫人: __ ,與死者關係址 ,聯繫方式 。

特此證明

村主任簽字: __年_ 月_ 日

死亡證明書 篇9

居委會證明

茲有我居委會户籍(常住)居民 ,性別 ,年齡 歲,身份證號碼為 ,户籍地址 ,現住地址 ,死者家屬自報於 年 月 日因 (死因分類:疾病、年老、其他原因)在 (死亡地點)死亡,家屬對死因無異議,初步判斷死因無可疑,請協助辦理死亡登記手續。

特此證明。

申報人姓名: 申報人與死者關係:

申報人身份證號碼: 年齡: 聯繫電話: 申報人簽名:

出證人簽名:

出證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死亡證明書 篇10

茲有原本轄區居民 ,性別 ,住址 ,身份證號碼 ,於 年 月 日死亡註銷户口。

特此證明

承辦人:

派出所(蓋章)

年月

------------------( 年) 公 所户字 號------------------

死 亡 證 明

茲有原本轄區居民 ,性別 ,住址,身份證號碼,於 年 月 日死亡註銷户口。

特此證明

年月

死亡證明書 篇11

茲證明我村居民: ___ ,性別,漢族,系 市__鎮 ___ 村 _ 組村民,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碼: __________________ ,因 ___ 病於 ____ 年__ 月 __ 日在者家屬聯繫人: ___ ,與死者關係址 ,聯繫方式 。

特此證明

村主任簽字: ____年__ 月__ 日

死亡證明書 篇12

死 亡 證 明

茲證明我村居民: ××× ,性別,漢族,系 市**鎮 ××× 村 × 組村民,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證號碼: ×××××××××××××××××× , 因 ××× 病於 ×××× 年×× 月 ×× 日在者家屬聯繫人: ××× ,與死者關係址 ,聯繫方式 。

特此證明

村主任簽字: ××××年×× 月×× 日

死亡證明書 篇13

__字第__號

根據____(寫明調查的材料,包括檔案記載、知情人證明等)茲證明___,男(或者女),於_年_月_日在____(地點)因__(死亡原因)死亡。

中華人民共和國__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___(簽名)

_年_月_日

死亡證明書 篇14

茲有我居委會户籍(常住)居民 ,性別 ,年齡 歲,身份證號碼為 ,户籍地址 ,現住地址 ,死者家屬自報於 年 月 日因 (死因分類:疾病、年老、其他原因)在 (死亡地點)死亡,家屬對死因無異議,初步判斷死因無可疑,請協助辦理死亡登記手續。

特此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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