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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證明書(精選13篇)

土地證明書(精選13篇)

土地證明書(精選13篇)

土地證明書 篇1

鎮 村 社 家有 年以前的祖業房屋平方米。因 年頒證期間全家外出,未頒發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

特此證明。

村民委員會

x年 月 日

土地證明書 篇2

國土資源局:

茲有 身份證號:

辦理用地位置座落在 村(居委會), 申請使用土地的範圍包括了本人位於其用地側的 建築物用地,該建築物是由本人建造使用,所佔用土地 辦理土地批准和土地登記手續,現本人對該建築物所佔土地合併到 申請登記的宗地使用無異議。

特此證明

證明人: (簽名)

x年月日

土地證明書 篇3

茲有鎮村組村民,世居本村,農業户口,該户房屋建於年,延用至今,經核定,該户現有住房層間,用地面積 平方米,因該户保管不善,遺失土地使用證一份。

特此證明

國土所

年 月 日鎮村

土地證明書 篇4

區城鄉建委:

同意 等 户村民在 鎮(鄉、街道) 村(社區) 組利用集體土地建房,該地塊總面積平方米,其中建築佔地 平方米,所用土地屬於集體建設用地、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特此證明

注:建設農户名單詳見集體土地村(居)民聯建房建設業主基本情況統計表。

國土部門簽章:

年 月 日

土地證明書 篇5

國土資源局:

茲有 x x x 辦理用地位置座落在 x x x 村(居委會),持有土地批准證書號碼為 x x x 的土地(變更)登記手續,申請使用土地的範圍包括了本人位於其用地 x 側的 x x x 建築物用地,即地號為 x x x 的宗地圖所示 x 號至 x 號界址線包含(穿過)的建築物。該建築物是由本人建造使用,所佔用土地 x x x 辦理土地批准和土地登記手續,土地使用權屬於 x x x ,現本人對該建築物所佔土地合併到 x x x 申請登記的宗地使用無異議。

特此證明

證明人(建築現使用者): x x x (簽名)

二00 x年 x月 x日

土地證明書 篇6

茲有 鎮村組村民,世居本村,農業户口,該户房屋建於年,延用至今,經核定,該户現有住房層間,用地面積 平方米,因該户保管不善,遺失土地使用證一份。

特此證明

國土所

年 月 日鎮村 年 月 日

土地證明書 篇7

茲證明位於 房屋產權歸 所有,其使用、經營權已交付給其下屬單位 出租使用管理。該場地建於 年,至今尚未取得產權證明,已經竣工驗收合格, 可以作為經營場地,不屬於違章建築,無安全隱患。出租時間從 日至年月日,並同意租給 (身份證號:)經營使用,由此產生的產權糾紛和房屋質量問題由我單位承擔。

特此證明

X年XX月XX日

土地證明書 篇8

國土資源局:

茲有 X X X 辦理用地位置座落在 X X X 村(居委會),持有土地批准證書號碼為 X X X 的土地(變更)登記手續,申請使用土地的範圍包括了本人位於其用地 X 側的 X X X 建築物用地,即地號為 X X X 的宗地圖所示 X 號至 X 號界址線包含(穿過)的建築物。該建築物是由本人建造使用,所佔用土地 X X X 辦理土地批准和土地登記手續,土地使用權屬於 X X X ,現本人對該建築物所佔土地合併到 X X X 申請登記的宗地使用無異議。

特此證明

證明人(建築現使用者): X X X (簽名)

二00 X年 X月 X日

土地證明書 篇9

國土資源局:

茲有 身份證號: 辦理用地位置座落在 村(居委會), 申請使用土地的範圍包括了本人位於其用地側的 建築物用地,該建築物是由本人建造使用,所佔用土地 辦理土地批准和土地登記手續,現本人對該建築物所佔土地合併到 申請登記的宗地使用無異議。

特此證明

證明人: (簽名)

X年11月19日

土地證明書 篇10

國土資源局:

茲有 X X X 辦理用地位置座落在 X X X 村(居委會),持有土地批准證書號碼為 X X X 的土地(變更)登記手續,申請使用土地的範圍包括了本人位於其用地 X 側的 X X X 建築物用地,即地號為 X X X 的宗地圖所示 X 號至 X 號界址線包含(穿過)的建築物。該建築物是由本人建造使用,所佔用土地 X X X 辦理土地批准和土地登記手續,土地使用權屬於 X X X ,現本人對該建築物所佔土地合併到 X X X 申請登記的宗地使用無異議。

特此證明

證明人(建築現使用者): X X X (簽名)

二00 X年 X月 X日

土地證明書 篇11

茲證明位於 房屋產權歸 所有,其使用、經營權已交付給其下屬單位 出租使用管理。該場地建於 年,至今尚未取得產權證明,已經竣工驗收合格, 可以作為經營場地,不屬於違章建築,無安全隱患。出租時間從 日至年月日,並同意租給 (身份證號:)經營使用,由此產生的產權糾紛和房屋質量問題由我單位承擔。

特此證明

X年XX月XX日

土地證明書 篇12

國土資源局:

茲有 身份證號:

辦理用地位置座落在 村(居委會), 申請使用土地的範圍包括了本人位於其用地側的 建築物用地,該建築物是由本人建造使用,所佔用土地 辦理土地批准和土地登記手續,現本人對該建築物所佔土地合併到 申請登記的宗地使用無異議。

特此證明

證明人: (簽名)

X年11月19日

土地證明書 篇13

鎮 村 社 家有 年以前的祖業房屋平方米。因 年頒證期間全家外出,未頒發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

特此證明。

村民委員會

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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