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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通用5篇)

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通用5篇)

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 篇1

為貫徹落實國家《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山東省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紮實推進德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德州市人民政府與樂陵市人民政府簽訂20xx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標責任書。

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通用5篇)

一、目標要求

主要河流馬頰河南杜橋、德惠新河紀王橋、漳衞新河大徐橋等斷面優於省規定的20xx年目標要求。境內水體躍馬乾渠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Ⅴ類標準,徹底消除轄區污水直排口。

二、責任主體

樂陵市人民政府在本轄區水污染防治工作中負主體責任,政府主要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

三、工作任務

(一)重點工作。

1、制定轄區落實國家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和所在流域控制單元達標方案。方案中將治污目標任務逐一落實到有關部門、排污單位,明確防治措施及完成時限。20xx年7月底前完成,向德州市人民政府備案,並向社會公佈。

2、依法淘汰轄區落後產能。落實年度落後產能淘汰方案。(德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牽頭督導)全面排查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20xx年底前全部取締不符合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製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藥、澱粉、魚粉、石材加工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

3、推進轄區黑臭水體治理。以解決污水直排環境和垃圾沿河堆放問題為重點,採取控源截污、內源治理、生態修復等技術制定建成區黑臭水體整治計劃。20xx年底前制定完成並向社會公佈。

4、制定轄區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和適養區劃定方案。20xx年底前制定完成並向社會公佈。

5、加強轄區水環境安全。20xx年,轄區開展環境風險調查和評估,建立重點風險源清單,開展健康風險評估。編制完成轄區現有高風險企業或倉儲設施風險源清單和轉移搬遷年度計劃。制定和完善轄區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6、規範轄區飲用水源地建設。20xx年底前,按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標誌技術要求》(HJ/T433-20xx)規定,在樂陵市碧霞湖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邊界設立明確的地理界標和明顯的警示標誌,拆除或者關閉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違法排污口和建設項目。

7、完成轄區水環境問題源解析。在全面監測的基礎上,針對地表水22項全指標達標,查找分析轄區水環境污染的來源、因素,完成轄區水環境問題源解析報告。20xx年底前完成,並報德州市環境保護局備案。

(二)重點項目。

完成樂陵市循環經濟示範園污水處理廠及其配套管網工程,樂陵市循環經濟示範園人工濕地項目,樂陵市黑臭水體綜合整治及老城區雨污分流工程(一期),示範園污水處理廠出水進德惠新河前、躍馬河張瑟家橋閘、前進溝入馬頰河閘河流水質自動站等4項重點項目。具體見附件。

四、考核評價

(一)德州市政府組織於20xx年1月份對目標責任書執行落實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列入黨委、政府科學發展綜合考評體系,同時作為水污染防治相關資金分配的參考依據。

(二)水環境質量逐年改善是區域發展的約束性要求。對完成目標任務的,給予表彰獎勵;對實施較差的,約談縣市區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實施建設項目從嚴審批;對整改意見落實不積極、水環境質量排名靠後的,取消參加國家、省和市評優創先的評選資格。

(三)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終身追責。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水環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預、偽造數據和沒有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將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對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造成嚴重後果的領導幹部,視情節輕重,給予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已經離任的也將終身追究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德州市人民政府和樂陵市人民政府各存一份。

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 篇2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計劃的批覆》、《關於加強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以及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現場會會議精神,切實做好淮河治污工作,實現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標,受國務院委託,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與江蘇省人民政府簽訂目標責任書如下:

一、江蘇省人民政府對省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負總責。應按照《通知》要求,建立水環境質量目標、水污染物總量削減和水污染治理工程完成情況考核制度,確保淮河治污目標的實現。

(一)20xx年底前,在不斷流和上游入境水質達到同期水質目標的情況下,淮河干流和33條主要支流水質有所好轉,4個省界斷面水質基本達到《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計劃》(以下簡稱《計劃》)目標。主要水污染物COD和氨氮(參考指標)入河量在20xx年的基礎上分別削減20%和10%(COD年入河量控制在24、3萬噸,氨氮年入河量控制在1、6萬噸)。《計劃》確定的80個工程項目,建成投運的不低於60%。

(二)20xx年底前,在不斷流和上游入境水質達到同期水質目標的情況下,淮河干流、33條主要支流和4個省界斷面水質明顯好轉。主要水污染物COD和氨氮入河量在20xx年的基礎上分別削減25%和15%(COD年入河量控制在22、8萬噸,氨氮年入河量控制在1、5萬噸)。《計劃》確定的治污工程90%以上建成投運,省轄市城市生活污水處理率不低於70%,縣級市市區和縣城所在鎮不低於40%。

(三)20xx年底前,在不斷流和上游入境水質達到同期水質目標的情況下,淮河干流和33條主要支流水質達到水環境功能區的要求。主要水污染物COD年入河量控制在19、1萬噸,氨氮年入河量控制在1、3萬噸。省轄市城市生活污水處理率不低於80%,縣級市市區和縣城所在鎮不低於55%。

具體治污目標見附表1,水質監測目標考核斷面名單見附表2,分年度國家考核目標見附表3,具體治污工程詳見《計劃》。

二、江蘇省人民政府應統籌協調、綜合治理、突出重點、防治結合,全面推進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深化工業污染防治。

1、20xx年底前,完成《計劃》要求的17個工業結構調整和工業點源綜合整治項目。

2、20xx年底前,對現有石灰法制漿工藝、年製漿能力3、4萬噸以下化學制漿生產線、年生產能力2萬噸以下黃板紙企業、1萬噸以下廢紙造紙企業、1萬噸以下酒精生產線、1萬噸以下澱粉生產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關閉。

3、鞏固工業污染源達標排放成果,凡是水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的企業一律實行停產治理。20xx年底前,工業用水重複利用率不低於60%,並逐步提高。對達標排放、但污染物總量負荷依然較高的企業,江蘇省環境保護廳要公佈名單,並監督實施清潔生產審核,企業要按清潔生產審核要求進行技術改造,進一步削減排放量。自20xx年起,對仍不能滿足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的企業限產限排。

4、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20xx年底前,對日排廢水100噸以上或日排COD30公斤或氨氮20公斤以上的重點排污企業和投運的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發放排污許可證。20xx年底前,完成所有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發放工作。20xx年底前,要求重點排污企業和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在指定位置安裝在線監控裝置,並與環保部門聯網。自20xx年起,所有排污單位實行持證排污。

(二)加快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的建設步伐。

1、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和管網建設實行廠網並舉,管網先行。同時配套建設污水再生利用和污泥處置設施。已建成的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因污水收集管網不配套,導致不能正常運行的,20xx年底前必須完成配套管網建設。

2、新建、改建、擴建的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應配套建設脱氮設施,湖泊水庫周邊的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應同步建設除磷設施。已建的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20xx年底前完成脱氮設施建設。

3、20xx年底前,江蘇省應將所有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單位改制成獨立企業法人,將污水處理收費標準提高到每噸0、8元以上,出台自備水源用户污水處理費徵收管理辦法,並研究制定污水處理費使用管理辦法。

4、自20xx年起,對超標排放氨氮的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營單位,加倍徵收排污費。

(三)控制農村農業面源污染。

20xx年6月底前,選擇一批具備條件的縣(市、區)完成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治理示範工程,根據土地銷納能力調整養殖規模,採用沼氣等生態技術綜合治理畜禽養殖污染,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地方積極開展有機肥加工利用,20xx年底前完成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優先解決因水污染造成疾病高發地區的人畜飲水困難,20xx年底前,要根本解決因水污染導致的農村地區人畜飲水問題。

(四)加快實施綜合治理項目。

20xx年底前,完成《計劃》安排的本行政區5個流域綜合治理及生態示範項目,確保實施效果。(具體名單見附表4)

(五)強化環境監督管理能力建設。

20xx年底前,按照《計劃》要求完成本行政區6項環保能力建設工程,保證正常運轉。(具體名單見附表5)

三、江蘇省人民政府應按照《計劃》要求設置水質監測斷面,組織做好水質和排污量(入河量)監測工作。江蘇省環境保護廳要統一組建並完善省轄淮河流域水環境監測網絡和污染源自動在線監控網絡,有關部門應根據職責,將監測結果和有關情況及時向環保部門通報。各級環保部門要定期編制水質自動監測週報、水質月報、入河排污量和重點污染源排放季報,並統一發布水環境信息。

四、自20xx年起,江蘇省人民政府按年度對省轄市政府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並於次年1月底前將考核結果通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五、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受國務院委託,自20xx年起,每年第一季度對上一年度《江蘇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標責任書》執行情況進行考核,並將考核結果上報國務院。

六、本“責任書”一式四份,江蘇省人民政府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各保存兩份。

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 篇3

為嚴格履行某公司(以下簡稱總公司)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以總公司管理思想為指導,深化科學管理理念,實現項目管理目標,提高工程項目管理水平,明確、公司與施工項目部(以下簡稱項目部)的責、權、利關係。經總公司或分公司與____施工項目部協商並達成一致,由總公司或分公司與施工項目部責任人____簽訂____工程項目目標管理責任書如下:

一、工程概況及施工項目部機構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

3、工程範圍及內容:工程範圍是從施工準備至竣工轉產的全過程,工程內容是總公司或分公司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合同中規定的內容。

4、項目經理部機構及定員:項目經理部共 人,其中:項目經理1人,項目副經理 人,總工程師 人,其他設置 科共 人(其中:管理人員 人、輔助人員 人),視具體情況設立總質檢師。

二、成本目標成本目標:本工程中標合同價款 元,目標責任成本為 元。

三、管理目標

1、工期目標: 年_月_日開工, 年_月_日竣工,並達到建設單位階段性的進度要求。

2、質量目標:達到總公司或分公司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合同質量目標和總公司或分公司質量管理體系質量目標要求。

3、安全目標:達到總公司或分公司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合同安全目標以及總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安全管理目標要求。

4、文明施工目標:完成合同中對建設單位的有關承諾,並達到總公司或分公司文明工地建設標準。

5、項目行為信息目標:杜絕不良行為信息的發生,爭取良好行為信息。

6、工程完工結算工程價款回籠達到 %;竣工結算工程價款回籠達到 %。

四、控制指標

1、勞務分包

⑴、內部作業人員需求計劃(包括所需職務、工種及員工人數,進場時間安排等)由項目部依據施工進度計劃,分批次提前向公司項目管理部門提報,由項目管理部審核確定方案,經主管領導批准後交項目管理部調劑或聘用,項目部安排作業方式,核算成本費。

⑵、需對外進行勞務分包的工程項目,項目部提出分包方案,報公司項目主管領導批准後,在合格勞務分包商中通過招(議)標方式確定分包隊伍,以項目部名義簽訂勞務分包協議,並承擔連帶管理責任。

2、工程分包

⑴、工程分包應按照“內部優先”的原則,在總公司內部試行內部分包。對工程項目中需要分包的機械土石方、土建、金結、機電等專業工程施工,由項目部確定方案,在公司主管領導指導下進行內部分包,由項目部與分包方簽訂《專業工程工程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

⑵、必須對外分包的工程項目,首先應取得業主方認可,並按單項(專業)工程分包,嚴禁將單項工程肢解後分包。同時分包方必須在合格工程分包商中通過招(議)標方式確定,根據批准的“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單項分包價款在500萬元及以上的,由項目部提報分包方案,總公司或分公司批准,並由總公司或分公司組織招(議)標;單項分包價款在100萬元及以上不足500萬元的,總公司(處)視情況派員參加,項目部決定並主持組織招(議)標;單項分包價值在100萬元以下的,由項目部自行組織招(議)標。項目部負責與中標單位簽訂分包合同,並承擔對分包工程的管理連帶責任。工程分包合同需上報公司項目管理部門備案。

⑶、分包工程結算必須嚴格按照分包合同和項目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3、物資採購

按照合同約定除業主指定供應的物資以外,大宗重要物資由項目部向總公司或分公司物資主管部門報物資申請計劃;在保證採購質量的前提下,本着比價採購的原則,由物資主管部門協同項目部組織採取競價方式在合格供應商中進行採購,報價低的一方有采購權。其它物資材料由項目部自行在合格供應商中採購。

4、週轉材料使用項目部提前向總公司或個、分公司物資主管部門提報使用計劃(包括名稱、規格、時間和建議租賃單價),首先由物資主管部門在公司內部進行調劑,如需租賃,在不高於工程項目所在地租賃價格的情況下,優先委託內部提供閒置週轉材料,具體事項應在公司物資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由內部公司與項目部(或委託物資主管部門)協商並簽訂內部租賃協議。對內部市場無法滿足需求的週轉性材料,由項目部自主或委託物資主管部門從社會市場上租賃。

5、機械設備使用項目所需機械設備由項目部向總公司機械設備主管部門提報使用計劃(包括名稱、規格、時間和建議租賃單價),首先由機械設備主管部門在公司內部進行調劑,如需租賃,在不高於工程項目所在地租賃價格的情況下,優先委託內部公司提供閒置機械設備,具體由內部公司與項目部(或委託機械設備主管部門)協商並簽訂租賃協議。對內部市場無法滿足的設備,由項目部自主或委託機械設備主管部門從社會市場上租賃。

6、施工組織設計的方案執行,項目部辦公、生活用固定資產、特殊施工生產用機械設備的購置,配屬資產的使用,嚴格執行總公司或分公司現行有關規定。

7、及時足額上交總公司或分公司規定的各項費用和款項。

8、廉政建設、財經紀律,執行總公司或分公司的現行各項規定。

五、總公司或分公司的權利和義務

1、決定委派或競聘組建項目部班子,具有項目部領導的任免權,有權對不稱職的項目經理、副經理、總工、財務負責人及項目其他不稱職人員予以調整或撤換。

2、核定項目工程預算成本、非生產性開支額度,組織、安排與項目經理簽訂目標責任書,根據目標責任書審批項目部獎金分配方案,收取項目應繳費用。

3、對項目部的重大決策有批准權,考核項目部資產保值、增值指標,對項目部資產負債和盈虧情況進行審查和審計。對按規定應由公司簽訂的協議、工程預決算有審查批准權。

4、有權對工程的質量、安全、進度、文明施工等進展情況及合同管理、隊伍建設等管理工作,特別是施工成本控制,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5、組織並實施項目風險抵押金制度,對項目財務狀況和過程管理進行全面監控。

6、項目完工後,及時調配和處置項目設備、週轉材料和剩餘材料,並清繳項目應繳費用和各種物資、設備。

7、負責組織對項目目標管理監督檢查、內部審計、考核,按責任書條款進行獎懲。

8、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及時向項目部提供經營方面的有關文件資料,向項目部推薦先進的管理經驗及施工新工藝、新技術,好對工程管理的服務工作,協助解決工程施工中遇到的疑難問題。

六、項目經理的責、權、利

㈠項目經理的權力與利益

1、主持項目部全面工作,對工程項目管理與施工生產有全面組織指揮權。

2、對擬定項目經理部的機構設置和定員編制有建議權;對項目部的副經理、總工等班子成員有提名權;對公司組織招聘或選聘的項目經理部的其它管理人員有招聘或選聘參與權。

3、對項目經理部的人員有內部崗位調整權和考核評價權,有解聘辭退的建議權;對勞務作業隊有考核評價權,對其主要負責人有提名權和更換建議權;對項目中的員工在權限範圍內有經濟獎懲權和行政獎懲的建議。

4、對工程項目所需的物資、週轉材料、設備,屬總公司明確優先使用內部公司的,有比價租用內部資源佔有單位的權力,對其他物資供應有通過招(議)標或比價採購的決定權。對外勞務分包,有決定對外勞務分包的權力和對外工程分包的擬定權。

5、依據“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對內部勞務作業隊伍的規模、數量及條件有提報權。

6、協調和處理與施工項目管理有關的內部、外部事項。根據授權,簽訂相關合同或協議。

7、項目實現盈餘時對項目的留成收益按責任書規定條款擬定分配方案。

8、實現項目管理目標,按規定獲得享有的勞動報酬和相應的獎勵。

9、除按《工程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可獲得物質獎勵外,還可獲得表彰、記功、優秀項目經理等榮譽稱號。

10、總公司或分公司賦予的其它權力。

㈡、項目經理的責任和義務

1、代表總公司或分公司實施工程項目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強制性標準,執行總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規定和辦法,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2、履行公司與建設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嚴格履行本“責任書”,對施工項目的進度、質量、安全、效益、文明施工等負責。

3、主持編報項目管理實施規劃。根據項目施工生產計劃,組織編制季、月(旬)施工計劃和人、財、物、機的調配與使用計劃,對進入現場的生產要素進行優化配置和動態管理。

4、執行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體系文件,建立健全項目部相關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確保體系有效運行。

5、負責與建設、設計、監理、地方政府以及各協作單位的協調和溝通,協調項目部與總公司管理層、勞務作業隊之間的關係,解決日常管理中出現的各種問題。組織現場文明施工,及時解決各種突發事件。

6、主持制定項目部崗位責任制,理順各相關方的關係,執行國家財經制度,加強財務管理和合同預算管理;接受公司各職能部門和社會有關單位對項目的監督、檢查。

7、做好各種原始憑證的記錄、保管,及時提供調概、索賠依據,組織或參加工程項目的清算、合同外及變更項目結算、工程索賠、貨幣催收回籠工作;準備結算資料和分析總結,接受審計;負責債權、債務的清理,處理好項目部的善後工作。

8、參與工程竣工驗收交付工作,協助公司進行項目的檢查、鑑定和評獎申報。

9、及時並足額完成總公司及分公司規定的各種費用的計提和各種款項的上繳工作;按照本“責任書”及企業有關管理辦法規定,處理好項目部與國家、企業、勞務作業隊等之間的利益分配關係。

10、交納項目風險抵押金,承擔項目管理風險;經考核和審計,未完成本“責任書”確定的責任目標或造成虧損時,項目經理需承擔主要管理責任,並接受經濟、行政處罰。

11、參與項目的滾動開發和後續任務的追蹤、公關,開展區域經營或後續經營工作,協助總公司投標。

12、公司規定的其它責任和義務。

七、考核程序及評價

1、建立以目標成本管理為核心的考核機制,組織成立項目考核與評價工作組,嚴格按照《目標管理實施細則》及目標管理責任書各項目標實施效果進行考核。

2、公司對工程項目實行年度和項目竣工兩個階段考核,對年度內和跨年度但工期不滿一個完整年度的工程項目,實行項目竣工一次性考核評價的方法,工期超過一年的實行年度考核,考核結果作為項目部年度和最終分配的依據。年度考核結果與項目部領導班子成員的目標津貼掛鈎;項目竣工考核結果與項目部領導班子成員目標津貼及獎懲的實施掛鈎。

3、項目考核評價辦法:以本“責任書”確定的工期、質量、安全、成本貨幣回籠、文明施工等管理指標和內部工程(勞務)分包、施工組織方案執行、物資採購、週轉材料使用、機械設備管理、配屬資產管理、財經紀律等控制指標為依據進行考核,考核結果與目標管理津貼掛鈎;效益指標作為考核評價的否決指標,單獨進行考核,並以考核結果計算效益獎懲。

4、設計變更和方案變更,按變更程序測算成本,嚴格納入目標成本進行考核,確定目標責任成本,計入項目目標考核範圍。

5、工期超過一年的項目,責任書制定年度目標,進行年度考核預分配。

6、項目竣工考核總清算:根據項目運作的實際情況,項目竣工考核總清算分初步清算和最終清算,即:項目竣工後,公司考核評價工作組對項目部進行考核,根據初步考核結果,進行初步清算;項目驗收交付、末次清算且項目部的債權、債務清理完畢後,公司考核評價工作組,對項目經理部做出最終考核結果,根據最終考核結果,進行最終清算。

7、竣工考核作為兑現本“責任書”的主要依據,並以此提出項目管理考核評價意見。

8、公司建立項目考核責任追究制度,對項目部隱瞞事故,盈虧不實或虛報收益,一經發現,對責任者嚴肅處理,對已獲得的榮譽予以撤銷,對已獲得的收入進行追繳。

八、獎懲

1、簽訂項目目標管理責任書的項目部,按《關於建立項目目標管理津貼的通知》文件要求實施項目目標管理津貼,項目竣工考核後總清算。執行目標管理津貼的人員一律列入總公司年度考核範圍,根據考核結果實施任免或獎懲。

2、年度考核預分配:對於年度考核達不到支付條件,項目部班子視情況停發或減發目標管理津貼,先從風險抵押金中扣回,其他人員由項目部研究決定。

3、初步清算:對於年度考核達不到支付條件,而初步考核達到支付條件的,以初步考核為準,補發目標管理津貼;對於年度考核達到支付條件,而初步考核達不到支付條件的,以初步考核為準,收回已支付目標管理津貼,先從風險抵押金中扣回,不足部分交回。

4、最終考核:對於初步考核達不到支付條件,而最終考核達到支付條件的,以最終考核為準,補發目標管理津貼;對於初步考核達到支付條件,而最終考核達不到支付條件的,以最終考核為準,收回已支付目標管理津貼,同時沒收風險抵押金。

5、對於項目工期不滿完整年度的工程項目,實行竣工一次性考核,按以上條款執行。

6、實行項目風險抵押金制度:

⑴、風險抵押金實行按項目一次性抵押交納(上繳財務部門),分年度考核或竣工考核。項目最終考核出現虧損,風險抵押金不予返還。

⑵、風險抵押標準為:項目經理___萬元,項目經理部的副職,按項目經理的60%執行。

7、完成目標責任成本,全額返還風險抵押金,超額完成上繳費用,按以下提獎比例提取獎金,超額利潤在工程完成產值3%以內,按20%提獎,超額利潤在完成產值3%~5%,按25%提獎,在5%以上,按30%提獎,全部用於獎勵項目部。計提獎金超過50萬元以上,超過部分的獎金餘數由公司相關部門研究確定。

8、工期提前完工和驗收達標,或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按合同約定或有關規定、榮獲集體榮譽等,單位獲得的獎勵全部用於獎勵項目部有關人員。

9、以上獎金分配可按照全部獎金的20%獎給項目班子,獎金的30%獎給主要管理人員及骨幹職工,獎金的50%獎給其他人員和有關勞務隊伍。其他工作成績突出人員由項目部按照項目目標管理實施細則執行。

10、發生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質量事故、發生不良行為的項目部,視情節嚴重,扣除或減發以上獎金(具體金額在責任書內細化),並按有關事故處理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理,特別嚴重的可考慮永久取消公司項目經理資格。

九、其他

1、項目部制定的內部分配方案必須報人力資源部和項目管理備案。

2 、項目竣工驗交後的善後工作:項目部成立以項目經理為首的善後工作小組(主要包括總工程師、財務、預算、物資、設備等人員),負責竣工後的清算及項目善後有關事宜處理,索賠項目的清算、剩餘物資設備的清查處理、工程款的回收、低值易耗品的盤點、財務帳冊的移交及與建設單位有關遺留問題的處理等。項目部可以考慮預提善後工作小組成員的的工資、差旅費、辦公費等費用,從成本中預提,確保成本真實、完整。

3、與工程造價有關的各種資料:即各種材料、設備發票、各種協議、路橋費、變更設計資料等,與工程清算有關的資料必須在日常工作中隨時收集並進行歸檔登記

4、鼓勵項目部滾動開發項目:項目部自行滾動開發的項目,由項目部自行組織施工的,將具體實施方案報項目管理部備案,總公司或分公司將根據工程規模和效益評估,其滾動開發項目實現的超額利潤的提獎比例可在第八條第九款的基礎上分別提交 %。

十、項目部解體與目標責任書終止

1、項目全面竣工經建設單位驗收達到合同要求,並且工程價款全部清算完畢後,項目部予以解體。

2、項目竣工後,經總公司(處)考核並履行審計,本責任書予以終止。

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 篇4

為加強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管理,有效控制和減少各類事故發生,減少傷亡和經濟損失,實現安全生產,保障公司財產和職工生命安全,確保正常生產和項目施工順利進行,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簽訂20xx年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

一:控制目標

杜絕安全事故發生

二:工作目標

1、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各責任單位 負責人對本責任單位安全生產全面負責,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負責人。負責組織本責任單位人員認真學習,貫徹落實相關法律、法規和安全規章制度,做到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崗位技術操作規程。

2、組織制定並實施責任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和操作崗位應急措施。

3、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做到人員落實,職責明確,特種作業人員需持證上崗,抓好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加強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訓。

4.、加強安全管理,搞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一是堅持 領導帶班和安全人員跟班作業,抓好現場安全管理;二是專項整治,規範用電,機械安全運行管理,嚴密防範觸電、絞傷、高空墜落等事故,企業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按月組織安全大檢查,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三是落實好本責任單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等安全部位的嚴格管理,嚴禁私存亂放,並做好出入庫手續辦理。

5、加強防火、防盜工作。發現並消除火災隱患,增加 防盜措施,增強防盜意識。

6、全面推進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建立安全質量標準 化管理制度,做好職業病防範工作,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製度,務必加強項目建設和普天公路擴建施工的現場安全管理,嚴密防範腳手架,起重機械倒塌,工地坍塌,模板支撐跨落,人員墜落等安全事故發生。

7、發生安全事故時,部門(班組)負責人應立即趕赴 現場,在第一時間內報主管領導和相關部門,並組織實施救護,防止事故擴大。

本安全目標責任書,望各分公司、施工組高度重視把安全生產工作做的更好,共創美好明天!

X有限公司 責 任 人: 監督人: 責任範圍: 工 種:

二0XX年 月 日 二0XX年 月 日

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 篇5

為了進一步增強各級部門做好紀檢信訪工作責任感,使羣眾信訪問題得到及時合理的解決,有效地維護社會穩定,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工作目標

1、各村各單位必須認真受理本級部門的羣眾信訪問題,並依據有關政策、法律和法規予以及時、公正處理,把矛盾化解在基層。

2、各村、各單位要認真及時地處理鎮級以上紀檢信訪部門及鎮領導交辦的信訪事項,並按期(以交辦通知單為準)、按要求上報辦理結果。

3、各村、各單位要積極配合鎮級以上紀檢信訪部門做好跨地區、跨部門或情況複雜的信訪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4、各村、各單位對發生在鎮級以上黨政機關的羣體上訪事件,應迅速派員到現場接回上訪羣眾並妥善處理上訪問題。

5、各村、各單位對發生在鎮級以上黨政機關的無理纏訪人員,應迅速派員到現場接回,並做好勸控工作。違反這《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6、各村、各單位還必須認真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信訪工作任務。

二、責任追究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鎮紀委將對責任單位予以通報批評:

(1)對羣眾反映的信訪問題推拖不管或敷衍塞責,造成矛盾升級的;

(2)發生集體赴縣上訪一次的;

(3)包案領導在接到包案通知後,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上訪人繼續上訪的;

(4)對重大信訪信息隱瞞不報,給上級機關工作造成被動或不利後果的;

(5)因同一信訪問題集體到縣上訪二次的;

(6)對上級機關交辦限期處理的信訪案件,無特殊原因未按時報結的;

(7)發生赴鎮級以上機關集體上訪和無理纏訪,在規定的時間內不派人趕到現場處置的。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鎮黨委對紀檢信訪工作責任單位給予通報批評,並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一票否決”。

(1)因同一信訪問題集體赴縣上訪一次的;

(2)因同一信訪問題信體來縣上訪三次的;

(3)需配合查辦的信訪案件而相關部門推諉不予配合的,致使能解決的問題得不到解決的;

(4)對鎮級以上信訪部門為解決信訪問題所形成的文件、決定以種種理由頂着不執行的;

(5)發生赴地區級以上集體上訪的;

(6)能夠解決的問題困推諉,造成惡劣影響或嚴重後果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鎮黨委除對各村各單位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一票否決”外,還要按照縣紀委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的有關規定對其主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追究其相應責任,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1)發生赴地區、赴自治區、赴京或本縣集體上訪後,因處置不力而勢態擴大,造成嚴重後果的;

(2)對信訪案件處置不當而受到上級機關追究的;

(3)對鎮紀委為解決信訪問題所形成的文件、決定不執行造成嚴重後果的;

(4)對本單位存在的信訪問題能解決而沒有解決的,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鬧事、罷工、停課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

4、黨員幹部在紀檢信訪工作中有違紀違法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本責任書一式兩份,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鎮黨委書記(簽字):

行政村(單位):

負責人(簽字):

二0**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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