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書信 >責任書 >

專櫃安全經營責任書

專櫃安全經營責任書

甲方:宜昌萬千百貨有限公司

專櫃安全經營責任書

乙方:專櫃名:

為了做好商場的治安、防火工作,加強對專櫃人員或進行業務活動人員的管理,保證商場的正常經營秩序,經雙方協商簽訂本《責任書》。

1、凡在宜昌萬千百貨進行經營、展銷、促銷活動的人員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必須遵守商場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服從物管部人員的管理,共同維護好商場的秩序。

2、人員或進行業務活動的人員,嚴禁在商場內吸煙,所有人員必須接受物管部進行的治安消防知識的培訓,違者按宜昌萬千百貨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獎懲規定》給予處罰。

3、專櫃對其展櫃或櫃枱進行改造、裝修、安裝電器設施、粉刷的,一律要在事前到物管部辦理手續,經審批後方可進行,違者物管部將不予讓其進場裝修施工。

4、商品部及各營運部負責人必須向進店售貨、展銷、促銷的專櫃宣傳商場治安和防火安全制度。廠方人員由於違反商場安全制度,除給予當事人100元至1000元處罰外,還要追究主管部門負責人的責任,情節嚴重者交公安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5、專櫃員工出入商場憑公司統一發放的工牌,着工裝,拎透明袋,走員工通道。自覺接受安管人員的檢查,專櫃員工的證件不得轉借,如有丟失按有關規定補辦。違者視情節按公司制度給予處罰,責任單位書面致歉直至200—500元的處罰;物管部對口考核責任部門

6、專櫃人員違反宜昌萬千安全管理規定,給本商場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除賠償經濟損失外,物管部將按相關規章制度對專櫃給予5000元至10000元的經濟處罰。

7、在經營時間內發生商品丟失、短少、被盜現象,均由專櫃自行負責,商場物管部協助查找和配合向轄區派出所報案,並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調查。

8、凡在宜昌萬千百貨有限公司進行招商、展銷、促銷的單位員工,均對商場安全管理負責。

9、專櫃的員工有義務維護和保養好所在區域的消防設施及器材,如造成損壞或丟失,除照價賠償外同時給予有關責任者100元至500元處罰,嚴重者依法追究民事和法律責任

10、禁招商專櫃從事與經營內容無關的其它活動。

11、一式2份自簽訂之日起有效,供應商及物管部各一份。

供應商代表蓋章(簽字):宜昌萬千百貨有限公司

年月日年月日

標籤: 責任書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shuxin/zeren/wxgey.html
專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