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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統安全員責任書(精選5篇)

信息系統安全員責任書(精選5篇)

信息系統安全員責任書 篇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92號)《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計算機信息網絡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原信息產業部《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等有關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對從事信息服務的用户管理經營需要,特制訂《信息安全責任書》,以資信守:

信息系統安全員責任書(精選5篇)

一、所有接入用户,應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制度

二、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機密等犯罪活動,不得利用本公司資源查閲、複製和傳播危害國家安全、妨礙社會治安和淫穢黃色的信息,不得從事危害他人信息系統和網絡安全、侵犯他人權益的活動,不得利用本公司資源發佈惡意的、向他人挑釁的信息。若發現此類信息,須立即向我公司報告,並且一切後果和責任由客户自行承擔。

三、建立有效的安全保密制度和技術保證措施,接受我公司的管理和監控,我公司有權對用户的對外公開信息內容進行瀏覽檢查,並要求用户就不適宜的信息內容進行修改和刪除。

四、用户的主機設備應該符合我公司公用通信網絡的各項技術接口指標和終端通信的技術標準、電氣特性和通信方式等,且不得影響網絡的安全,當網絡出現異常情況,應該積極配合我公司解決。

五、如果用户出現危害我公司網絡的正常運作,或違反國家信息管理有關規定的情況,我公司有權在通知用户之後,暫停對該用户提供相應IDC業務。

六、IDC用户有責任向自己的用户和職工宣傳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我公司的有關規定,有責任教育、監督本單位職工嚴格遵守上述條款。

七、不同安全級別的主機應該分佈在不同的網段,禁止主機託管業務、虛擬主機業務與其它業務放在同一網段。

八、原則上我公司不允許接入手機網站,如用户有相應需求,須經我公司嚴格核查、記錄存檔及實時監控後方可接入。

九、所有網站接入客户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履行備案手續,不得接入未備案網站,嚴格貫徹落實“先備案、後接入”原則,拒不履行備案手續者,我公司將切斷網絡鏈接。

十、所有客户利用本公司資源不得轉租第三方使用,一經發現將立即終止合作,情節嚴重者將上報有關部門處理。

十一、對違反上述條款的用户,有關政府部門將追究其行政或刑事法律責任,我公司對情節嚴重者將終止IDC業務協議、並追究其違約賠償責任。

責任履行單位(客户填寫):

法定(授權)代表人(客户填寫):

日期(客户填寫):

責任監督單位(接入商填寫):

法定(授權)代表人(接入商填寫):

日期(接入商填寫):

信息系統安全員責任書 篇2

為進一步加強網絡安全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制,嚴防網絡安全事故的發生,共同營造安全和諧的網絡信息環境,根據《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規定》等有關法規規定,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不利用互聯網危害國家安全、泄漏國家祕密,不侵犯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從事犯罪活動。

二、不利用互聯網製作、複製、查閲和傳播下列信息:

1.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

2.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3.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6.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8.損害國家機關信譽的;

9.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

三、不從事下列危害網絡信息安全的行為:

1.製作或者故意傳播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破壞性程序;

2.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數據和應用程序;

3.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做好本部門信息網絡安全管理工作,對發佈的信息進行實時審核,發現有以上所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保留有關原始記錄並在24小時內向報告。在工作中,服從監督,對出現重大事故並造成重大損失和惡劣影響的,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並將依法追究部門負責人的管理責任。

五、本責任書的執行情況納入年度績效考核。簽訂本責任書的責任人工作如有調整,繼任者承擔本責任書的責任。

責任單位:

負責人:

*年**月**日

信息系統安全員責任書 篇3

責任單位:

為明確各互聯網接入單位履行的安全管理責任,確保互聯網絡與信息安全,營造安全潔淨的網絡環境,根據《全國人大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責任人應落實如下責任:

一、自覺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接受公安機關監督、檢查和指導,如實向公安機關提供有關安全保護的信息、資料及數據文件,協助公安機關查處通過國際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網絡的違法犯罪行為。

二、不利用國際聯網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祕密,不侵犯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不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不利用國際聯網製作、複製、查閲和 傳播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類有害信息。不從事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活動。

三、在網絡正式聯通後的三十日內,或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網絡資源或者經營活動發生變更,到公安機關辦理備案或進行補充、變更備案登記;

四、建立和完善計算機網絡安全組織:

1、建立信息網絡安全領導小組,確定安全領導小組負責人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責任人;

2、制定並落實安全領導小組負責人、安全管理責任人崗位責任制;

3、配備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專業技術人員,必須經過公安機關組織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並定期參加信息網絡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

4、保持與公安機關聯繫渠道暢通,自覺接受公安機關網監部門業務監督檢查;

5、制定網絡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五、建立安全保護管理制度:

1、信息發佈審核、登記制度;

2、信息監控、保存、清除和備份制度;

3、病毒檢測和網絡安全漏洞檢測制度;

4、違法案件報告和協助查處制度;

5、電子公告系統用户登記制度;

6、帳號使用登記和操作權限管理制度;

7、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

8、其他與安全保護相關的管理制度。

六、建立和健全以下信息網絡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1、互聯網接入單位應提供網絡拓撲結構和IP地址及分配使用情況。

2、在計算機主機、網關和防火牆上建立完備的系統運行日誌,日誌保存的時間至少為60天。

3、用户上網行為審計日誌保存60日以上,包括登陸帳號、登陸時間、源IP地址、目的IP地址、連接時間、登陸行為等信息記錄。

4、具有信息安全審計或預警功能,有害信息封堵、過濾功能

5、開設郵件服務的,具有垃圾郵件清理功能;

6、開設交互式信息欄目的,具有身份登記和識別確認功能;

7、計算機病毒、網絡攻擊等防護功能;

8、關鍵字過濾技術;

9、其他保護信息和系統網絡安全的技術措施。

七、本責任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責任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信息系統安全員責任書 篇4

為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切實搞好勞動保護工作,提高全體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防止和杜絕事故和違章現象的發生,保障瑞達項目部財產和員工人身安全,保證瑞達項目部生產經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有關法律法規,項目部與各位員工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以下簡稱《責任書》)以資遵守。

一、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生產經營服從安全需要的原則,確保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二、各部門主管為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人,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和安全教育工作,貫徹落實物業項目部安全生產製度,按物業項目部要求組織實施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細則,確保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開展。堅持“分層管理,分線負責”原則。

三、貫徹執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層層分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定崗定人做到事事有人管,在安全生產工作中不留空白。

四、各部門主管為安全生產檢查員,負責本部門的日常安全生產督促檢查工作,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積極配合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五、各部門員工必須樹立起“安全第一、生產必須安全、安全為了生產”的思想,在工作中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管理規定,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提高自身的安全素質,營造良好的安全氛圍。

六、積極參加安全活動,發揮主動精神,做好預防工作,把事故消滅在發生之前。

七、積極參與安全生產工作,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協助做好安全預防工作。

八、每位作業人員的工作責任區即為本人的安全責任區,當發現任何可能影響安全生產的問題時,能夠自行處理的自行處理,不能自行處理的向本部門主管報告。

九、在作業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具,準確操作設備和利用勞動工具,精心保管物業提供和配發的勞動用品。

十、自覺服從物業對安全生產工作的安排、監督,做好設備保養和勞動用具、用品保管工作,保證正常使用。

十一、服從物業領導和現場負責人的指揮和管理,不違章作業。

十二、嚴格勞動紀律,不得私自串崗作業,工作時不打鬧、開玩笑或從事與工作內容無關的其他事情。提高自我安全保護意識,嚴禁帶無關人員進入工作區。

十三、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進入工作區。

十四、熟悉項目部的應急疏散通道,會使用報警按鈕、手提式滅火器等器材,知道消防栓的位置。如在工作責任區範圍內遇有突發火災時,要及時報警並積極參與火災初期撲救,視情況發展積極組織疏導人員撤離。

十五、認真履行職責,確保各項指標的完成,按照工作安排進行安全檢查和例行巡檢,嚴格交接班手續,做好工作記錄。

十六、發生了安全生產事故,要儘快組織並參與搶救,保護好事故現場,立即向物業領導及相關責任人報告。不得遲報、瞞報和現場處理後再報。

十七、發生人身、設備事故必須按規定的處理原則和程序進行處理。事故處理要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事故原因沒有查清的不放過;事故發生後沒有整改措施的不放過;責任者和員工沒有受到教育的不放過。)

十八、在工作中凡因個人違章行為導致發生工傷事故或造成他人傷害的,當事人除對事故負有全部責任外,造成財產損失或他人傷害的,視情節承擔相應賠償。

十九、對在生產中因個人過失而造成險情或造成影響輕微的事故,物業中心將視情節予以追究。

二十、因違反公司安全制度而造成公司設備、財產的重大損失,除應承擔相應的賠償外,嚴重的將追究法律責任。

二十一、對已簽訂《責任書》並能遵守安全規定的人員方可上崗作業,凡未簽訂《責任書》的一律不得上崗,且如一但發生事故一切損失和責任均由個人承擔。

北京瑞達物業管理中心:(蓋章) 責任人:(簽字)

X年XX月XX日

信息系統安全員責任書 篇5

為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切實搞好勞動保護工作,提高全體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防止和杜絕事故和違章現象的發生,保護公司財產和員工人身安全,保證公司生產經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有關法律法規,分公司與各位員工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以下簡稱《責任書》)以資遵守。

一、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生產經營服從安全需要的原則,確保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二、各部門主管為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人,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和安全教育工作,貫徹落實公司安全生產製度,按公司要求組織實施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細則,確保安全生產工作的順利開展。堅持“分層管理,分線負責”原則。

三、貫徹執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層層分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定崗定人做到事事有人管,在安全生產工作中不留空白。

四、各部門主管為安全生產檢查員,負責本部門的日常安全生產督促檢查工作,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並在周工作報表中做好記錄,積極配合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五、各部門員工必須樹立起“安全第一、生產必須安全、安全為了生產”的思想,在工作中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管理規定,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提高自身的安全素質,營造良好的安全氛圍。

六、加強安全意識教育,遵守安全活動制度,參與安全教育考核,使安全意識深入人心。

七、積極參加安全活動,發揮主動精神,預見性地發現問題,提出切實有效的處理辦法,做好預防工作,把事故消滅在發生之前。

八、積極參與安全生產工作,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多提有助於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協助做好安全預防工作。

九、按照工作要求參加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檢查,對事故隱患能及時整改,解決安全生產中問題,並將檢查、整改記錄結果及時向公司彙報。

十、在做工作準備時,作業人員必須如實報告身體狀況,嚴禁酒後作業,嚴禁疲勞作業,嚴禁帶病作業。

十一、每位作業人員的工作責任區即為本人的安全責任區,當發現任何可能影響安全生產的問題時,能夠自行處理的自行處理,不能自行處理的向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人報告。 十二、在作業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具,準確操作設備和利用勞動工具,精心保管公司提供和配發的勞動用品。 十三、自覺服從公司對安全生產工作的安排、監督,做好設備保養和勞動用具、用品保管工作,保證正常使用。

十四、服從公司領導和現場負責人的指揮和管理,不違章作業。

十五、嚴格勞動紀律,不得私自串崗作業,工作時不打鬧、開玩笑或從事與工作內容無關的其他事情。提高自我安全保護意識,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嚴禁帶無關人員進入工作區。

十六、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危險品進入工作區,嚴禁撿拾不明物品。

十七、熟悉項目的應急疏散通道,會使用報警按鈕、手提式滅火器等器材,知道消防栓的位置,懂得報警程序。如在工作責任區範圍內遇有突發火災時,要及時報警並積極參與火災初期撲救,視情況發展積極組織疏導人員撤離。

十八、認真履行職責,確保各項指標的完成,按照工作安排進行安全檢查和例行巡檢,嚴格交接班手續,做好工作記錄。

十九、發生了安全生產事故,要儘快組織並參與搶救,保護好事故現場,立即向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報告。不得遲報、瞞報和現場處理後再報。

二十、發生人身、設備事故必須按規定的處理原則和程序進行處理。事故處理要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事故原因沒有查清的不放過;事故發生後沒有整改措施的不放過;責任者和員工沒有受到教育的不放過。)

二十一、在工作中凡因個人違章行為導致發生工傷事故或造成他人傷害的,當事人除對事故負有全部責任外,造成財產損失或他人傷害的,視情節承擔相應賠償。

二十二、對在生產中因個人過失而造成險情或造成影響輕微的事故,公司將視情節予以追究。 二十三、因違反公司安全制度而造成公司設備、財產的重大損失,除應承擔相應的賠償外,嚴重的將追究法律責任。

二十四、凡公司住宿員工,因個人私事外出者在外出期間,安全責任自行承擔。

二十五、對已簽訂《責任書》並能遵守安全規定的人員方可上崗作業,凡未簽訂《責任書》的一律不得上崗,且如一但發生事故一切損失和責任均由個人承擔。

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人:(簽字)

安全生產責任人:(簽字)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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