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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責任書(精選21篇)

信息安全責任書(精選21篇)

信息安全責任書 篇1

為了進一步落實我單位的網絡安全與信息安全管理責任,確保網絡安全與信息安全,做好機關保密工作,特制定本責任書。

信息安全責任書(精選21篇)

一、總體目標

按照“主管領導負責、預防為主、制度防範與技術相結合”的原則,切實落實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責任制,確保單位的涉密資產的安全。

二、責任要求

1、保密工作基本原則:

⑴不該説的國家祕密,絕對不説;

⑵不該問的國家祕密,絕對不問;

⑶不該看的國家祕密,絕對不看;

⑷不該記錄的國家祕密,絕對不記;

⑸不在非保密本上記錄國家祕密;

⑹不在私人通訊中涉及國家祕密;

⑺不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國家祕密;

⑻不在不利於保密的地方存放國家祕密文件、資料;

⑼不在普通電話、明碼電報、普通郵局傳達國家祕密事項;

⑽不攜帶國家祕密材料遊覽、參觀、探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

2、組織建立信息安全保密規章制度,具體落實單位對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的要求和部署。

3、及時組織傳達學習上級的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文件和指示,有計劃地開展信息安全保密宣傳教育工作。

4、定期向上級領導彙報保密工作情況或聽取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情況彙報,及時解決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5、貫徹執行保密法規,制定實施保密工作計劃。組織依法定密工作,健全各項保密規章制度,加強保密管理,進行督促檢查。

6、對涉密的通信和辦公自動化設備,負責採取保密技術防範措施。

三、責任追究

如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責任人未按照本《責任書》履行職責、開展工作的,由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工作中存在重大突出問題的,或因工作失職導致後果的,按照相關規定對責任人予以處分。

本《責任書》自簽約之日起生效。

申請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信息安全責任書 篇2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縣政府門户網站後台數據的安全使用和規範管理,保障網站安全健康運行,特制定本責任書。

第二條本責任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互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安全管理原則,並結合實際制定。

第三條凡申請使用縣政府門户網站後台登陸號和密碼的單位必須與縣政府辦公室簽訂本責任書。

第四條各使用單位均要成立網絡信息安全領導小組,制定網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專(兼)職網絡技術管理責任人員,並妥善保管好登陸市政府門户網站後台的賬號和密碼,不得向外泄密。

第五條各單位必須建立規範的信息採集、審核、發佈制度。凡通過縣政府門户網站對外發布的信息必須來源可靠、文字真實、數據準確。

第六條各單位不得利用縣政府門户網站後台製作、發佈、傳播以下內容的信息:

(一)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祕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

(三)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散佈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第七條各使用單位不得利用縣政府門户網站後台從事下列危害網絡信息安全的行為;

(一)製作或者故意傳播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破壞性程序;

(二)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數據和應用程序;

(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八條各使用單位必須建立網絡信息聯絡制度和事故報告制度,一旦發現有危害網絡系統安全的行為發生,必須在第一時間內向縣政府網站管理人員報告。

第九條各使用單位須定期對計算機進行病毒檢測和網絡安全漏洞檢測,切實防範計算機病毒入侵和網絡攻擊等危害網絡安全行為發生。

第十條本責任書的有效期為單位責任人的整個任期。當單位負責人發生變動時,須及時向縣政府辦公室報送並重新簽訂責任書。

第十一條本責任書最終解釋權歸縣政府辦公室。

甲方:縣政府辦公室(公章)

日期:二九年九月十日

乙方:(公章)

日期:二九年九月十日

信息安全責任書 篇3

責任單位:

為明確各互聯網接入單位履行的安全管理責任,確保互聯網絡與信息安全,營造安全潔淨的網絡環境,根據《全國人大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責任人應落實如下責任:

一、自覺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接受公安機關監督、檢查和指導,如實向公安機關提供有關安全保護的信息、資料及數據文件,協助公安機關查處通過國際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網絡的違法犯罪行為。

二、不利用國際聯網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祕密,不侵犯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不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不利用國際聯網製作、複製、查閲和 傳播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類有害信息。不從事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活動。

三、在網絡正式聯通後的三十日內,或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網絡資源或者經營活動發生變更,到公安機關辦理備案或進行補充、變更備案登記;

四、建立和完善計算機網絡安全組織:

1、建立信息網絡安全領導小組,確定安全領導小組負責人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責任人;

2、制定並落實安全領導小組負責人、安全管理責任人崗位責任制;

3、配備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專業技術人員,必須經過公安機關組織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並定期參加信息網絡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

4、保持與公安機關聯繫渠道暢通,自覺接受公安機關網監部門業務監督檢查;

5、制定網絡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五、建立安全保護管理制度:

1、信息發佈審核、登記制度;

2、信息監控、保存、清除和備份制度;

3、病毒檢測和網絡安全漏洞檢測制度;

4、違法案件報告和協助查處制度;

5、電子公告系統用户登記制度;

6、帳號使用登記和操作權限管理制度;

7、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

8、其他與安全保護相關的管理制度。

六、建立和健全以下信息網絡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1、互聯網接入單位應提供網絡拓撲結構和IP地址及分配使用情況。

2、在計算機主機、網關和防火牆上建立完備的系統運行日誌,日誌保存的時間至少為60天。

3、用户上網行為審計日誌保存60日以上,包括登陸帳號、登陸時間、源IP地址、目的IP地址、連接時間、登陸行為等信息記錄。

4、具有信息安全審計或預警功能,有害信息封堵、過濾功能

5、開設郵件服務的,具有垃圾郵件清理功能;

6、開設交互式信息欄目的,具有身份登記和識別確認功能;

7、計算機病毒、網絡攻擊等防護功能;

8、關鍵字過濾技術;

9、其他保護信息和系統網絡安全的技術措施。

七、本責任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責任單位:

責任人:

簽署日期:

信息安全責任書 篇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92號)《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計算機信息網絡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原信息產業部《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等有關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對從事信息服務的用户管理經營需要,特制訂《信息安全責任書》,以資信守:

一、所有接入用户,應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制度。

二、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機密等犯罪活動,不得利用本公司資源查閲、複製和傳播危害國家安全、妨礙社會治安和淫穢黃色的信息,不得從事危害他人信息系統和網絡安全、侵犯他人權益的活動,不得利用本公司資源發佈惡意的、向他人挑釁的信息。若發現此類信息,須立即向我公司報告,並且一切後果和責任由客户自行承擔。

三、建立有效的安全保密制度和技術保證措施,接受我公司的管理和監控,我公司有權對用户的對外公開信息內容進行瀏覽檢查,並要求用户就不適宜的信息內容進行修改和刪除。

四、用户的主機設備應該符合我公司公用通信網絡的各項技術接口指標和終端通信的技術標準、電氣特性和通信方式等,且不得影響網絡的安全,當網絡出現異常情況,應該積極配合我公司解決。

五、如果用户出現危害我公司網絡的正常運作,或違反國家信息管理有關規定的情況,我公司有權在通知用户之後,暫停對該用户提供相應IDC業務。

六、IDC用户有責任向自己的用户和職工宣傳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我公司的有關規定,有責任教育、監督本單位職工嚴格遵守上述條款。

七、不同安全級別的主機應該分佈在不同的網段,禁止主機託管業務、虛擬主機業務與其它業務放在同一網段。

八、原則上我公司不允許接入手機網站,如用户有相應需求,須經我公司嚴格核查、記錄存檔及實時監控後方可接入。

九、所有網站接入客户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履行備案手續,不得接入未備案網站,嚴格貫徹落實“先備案、後接入”原則,拒不履行備案手續者,我公司將切斷網絡鏈接。

十、所有客户利用本公司資源不得轉租第三方使用,一經發現將立即終止合作,情節嚴重者將上報有關部門處理。

十一、對違反上述條款的用户,有關政府部門將追究其行政或刑事法律責任,我公司對情節嚴重者將終止IDC業務協議、並追究其違約賠償責任。

責任履行單位(客户填寫):

法定(授權)代表人(客户填寫):

日期(客户填寫):

責任監督單位(接入商填寫):

法定(授權)代表人(接入商填寫):

日期(接入商填寫):

信息安全責任書 篇5

責任單位:

為明確各互聯網接入單位履行的安全管理責任,確保互聯網絡與信息安全,營造安全潔淨的網絡環境,根據《全國人大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責任人應落實如下責任:

一、自覺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接受公安機關監督、檢查和指導,如實向公安機關提供有關安全保護的信息、資料及數據文件,協助公安機關查處通過國際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網絡的違法犯罪行為。

二、不利用國際聯網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祕密,不侵犯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不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不利用國際聯網製作、複製、查閲和 傳播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類有害信息。不從事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活動。

三、在網絡正式聯通後的三十日內,或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網絡資源或者經營活動發生變更,到公安機關辦理備案或進行補充、變更備案登記;

四、建立和完善計算機網絡安全組織:

1、建立信息網絡安全領導小組,確定安全領導小組負責人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責任人;

2、制定並落實安全領導小組負責人、安全管理責任人崗位責任制;

3、配備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專業技術人員,必須經過公安機關組織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並定期參加信息網絡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

4、保持與公安機關聯繫渠道暢通,自覺接受公安機關網監部門業務監督檢查;

5、制定網絡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五、建立安全保護管理制度:

1、信息發佈審核、登記制度;

2、信息監控、保存、清除和備份制度;

3、病毒檢測和網絡安全漏洞檢測制度;

4、違法案件報告和協助查處制度;

5、電子公告系統用户登記制度;

6、帳號使用登記和操作權限管理制度;

7、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

8、其他與安全保護相關的管理制度。

六、建立和健全以下信息網絡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1、互聯網接入單位應提供網絡拓撲結構和IP地址及分配使用情況。

2、在計算機主機、網關和防火牆上建立完備的系統運行日誌,日誌保存的時間至少為60天。

3、用户上網行為審計日誌保存60日以上,包括登陸帳號、登陸時間、源IP地址、目的IP地址、連接時間、登陸行為等信息記錄。

4、具有信息安全審計或預警功能,有害信息封堵、過濾功能

5、開設郵件服務的,具有垃圾郵件清理功能;

6、開設交互式信息欄目的,具有身份登記和識別確認功能;

7、計算機病毒、網絡攻擊等防護功能;

8、關鍵字過濾技術;

9、其他保護信息和系統網絡安全的技術措施。

七、本責任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責任單位:

責任人:

簽署日期:

信息安全責任書 篇6

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本單位鄭重承諾遵守本承諾書的有關條款,如有違反本承諾書有關條款的行為,由本單位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責任。

一、本單位承諾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和《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制度、文件規定。通過貴單位互聯網接入開辦的業務,必須首先獲得政府部門相關的資質(如IDC、ICP證、網站備案號等),並提供給電信部門證明後,方才正式提供業務。

二、本單位保證不利用網絡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祕密,不侵犯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權益,不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三、本單位承諾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做好本單位網站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設立信息安全責任人和信息安全審查員,信息安全責任人和信息安全審查員應在通過公安機關的安全技術培訓後,持證上崗。

四、本單位承諾健全各項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實各項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五、本單位承諾接受公安機關的監督和檢查,如實主動提供有關安全保護的信息、資料及數據文件,積極協助查處通過國際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網絡違法犯罪行為。

六、本單位承諾不通過互聯網製作、複製、查閲和傳播下列信息:

1、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2、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祕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3、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散佈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七、本單位承諾不從事下列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活動,包括但不限於:

1、未經允許,進入計算機信息網絡或者使用計算機信息網絡資源的。

2、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絡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絡中存儲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

八、本單位承諾,當計算機信息系統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時,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保留有關原始記錄,並在24小時內向政府監管部門報告,並書面知會貴單位。

九、若違反本承諾書有關條款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本單位直接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造成財產損失的,由本單位直接賠償。同時,貴單位有權暫停提供接入服務直至解除雙方間租用協議。

十、本承諾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並遵行。

單 位

蓋 章:

日期:

信息安全責任書 篇7

網絡與信息安全責任書

為明確互聯單位、接入單位、使用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的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責任,確保互聯網信息與網絡安全,營造安全和諧的網絡環境,根據《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規定》等有關法規規定,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單位單位應認真落實以下責任:

一、自覺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接受公安機關的安全監督、檢查和指導,如實向公安機關提供有關安全保護的信息、資料及數據文件,協助公安機關查處通過國際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網絡的違法犯罪行為。如有違反上述法律法規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給予責任單位警告、罰款、停止聯網、停機整頓等行政處罰。

二、不利用國際聯網危害國家安全、泄漏國家祕密,不侵犯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從事犯罪活動。

三、不利用國際聯網製作、複製、查閲和傳播下列信息:

(一)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

(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三)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六)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八)損害國家機關信譽的;

(九)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

四、不從事下列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活動:

(一)未經允許,進入計算機信息網絡或者使用計算機信息網絡資源的;

(二)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絡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絡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

五、建立安全保護管理制度、落實各項安全保護技術措施,保障本單位網絡運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六、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做好本單位信息網絡安全管理工作,設立信息安全責任人和信息安全審查員,對發佈的信息進行實時審核,發現有以上二、三、四點所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保留有關原始記錄並在二十四小時內向公安機關網安部門報告。

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刪除本單位網絡中含有以上第二點內容的地址、目錄或關閉服務器。

八、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網絡資源或終止經營活動,應及時到屬地公安機關網安部門辦理有關備案變更手續。

責任單位: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信息安全責任書 篇8

本單位鄭重承諾遵守本承諾書的有關條款,如有違反本承諾書有關條款的行為,由本單位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責任。

一、本單位承諾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和《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制度、文件規定。通過貴單位互聯網接入開辦的業務,必須首先獲得政府部門相關的資質(如IDC、ICP證、網站備案號等),並提供給電信部門證明後,方才正式提供業務。

二、本單位保證不利用網絡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祕密,不侵犯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權益,不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三、本單位承諾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做好本單位網站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設立信息安全責任人和信息安全審查員,信息安全責任人和信息安全審查員應在通過公安機關的安全技術培訓後,持證上崗。

四、本單位承諾健全各項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實各項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五、本單位承諾接受公安機關的監督和檢查,如實主動提供有關安全保護的信息、資料及數據文件,積極協助查處通過國際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網絡違法犯罪行為。

六、本單位承諾不通過互聯網製作、複製、查閲和傳播下列信息:

1、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2、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祕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3、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散佈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七、本單位承諾不從事下列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活動,包括但不限於:

1、未經允許,進入計算機信息網絡或者使用計算機信息網絡資源的。

2、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絡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絡中存儲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

八、本單位承諾,當計算機信息系統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時,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保留有關原始記錄,並在24小時內向政府監管部門報告,並書面知會貴單位。

九、若違反本承諾書有關條款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本單位直接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造成財產損失的,由本單位直接賠償。同時,貴單位有權暫停提供接入服務直至解除雙方間租用協議。

十、本承諾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並遵行。

責任人:

日期:__年__月__日

信息安全責任書 篇9

為了保護我校校園網絡系統的安全,促進學校計算機網絡的應用和發展,保證校園網絡的正常運行,根據市公安局和市教育局的有關文件以及《x中學網絡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請各位老師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每位老師使用的電腦應使用固定ip地址並進行綁定,使用真實姓名對計算機進行命名。具體操作方法:鼠標右鍵點擊"我的電腦"_屬性_計算機名,在此界面的中部“要重新命名此計算機或加入域”,單擊 更改,改名的格式:李,以此類推。

二、所有連入校園網絡的計算機均須安裝使用公安部門檢測認證的殺毒軟件,禁止安裝網上下載的未經公安部門檢測認證的或試用版的殺毒軟件,同時要做好病毒和木馬等安全防範工作。

三、堅決杜絕訪問國家禁止的非法網站、國內外的反動、迷信、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的網站。

四、禁止瀏覽、下載並傳播一些盜版、迷信、暴力、色情等不健康的內容的文件和電影。

五、校園網中對外發布信息的web服務器中的內容必須經部門領導審核才能發佈,所有校園網用户的帳號密碼必須自己妥善保管使用,不得隨意公佈轉借。

六、校園網的所有用户有義務向網絡安全管理人員或有關部門報告違法犯罪行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並協助有關部門進行調查。校園網建設領導小組應不定期檢查校園網絡信息發佈的內容,督促管理員和各部門對有害信息進行清除。

請老師們遵守以上條例,如有違反,將導致無法上網並承擔一切後果。

責任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信息安全責任書 篇1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92號)《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計算機信息網絡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原信息產業部《互聯網電子公告服務管理規定》等有關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對從事信息服務的用户管理經營需要,特制訂《信息安全責任書》,以資信守:

一、所有接入用户,應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制度。

二、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機密等犯罪活動,不得利用本公司資源查閲、複製和傳播危害國家安全、妨礙社會治安和淫穢黃色的信息,不得從事危害他人信息系統和網絡安全、侵犯他人權益的活動,不得利用本公司資源發佈惡意的、向他人挑釁的信息。若發現此類信息,須立即向我公司報告,並且一切後果和責任由客户自行承擔。

三、建立有效的安全保密制度和技術保證措施,接受我公司的管理和監控,我公司有權對用户的對外公開信息內容進行瀏覽檢查,並要求用户就不適宜的信息內容進行修改和刪除。

四、用户的主機設備應該符合我公司公用通信網絡的各項技術接口指標和終端通信的技術標準、電氣特性和通信方式等,且不得影響網絡的安全,當網絡出現異常情況,應該積極配合我公司解決。

五、如果用户出現危害我公司網絡的正常運作,或違反國家信息管理有關規定的情況,我公司有權在通知用户之後,暫停對該用户提供相應IDC業務。

六、IDC用户有責任向自己的用户和職工宣傳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我公司的有關規定,有責任教育、監督本單位職工嚴格遵守上述條款。

七、不同安全級別的主機應該分佈在不同的網段,禁止主機託管業務、虛擬主機業務與其它業務放在同一網段。

八、原則上我公司不允許接入手機網站,如用户有相應需求,須經我公司嚴格核查、記錄存檔及實時監控後方可接入。

九、所有網站接入客户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履行備案手續,不得接入未備案網站,嚴格貫徹落實“先備案、後接入”原則,拒不履行備案手續者,我公司將切斷網絡鏈接。

十、所有客户利用本公司資源不得轉租第三方使用,一經發現將立即終止合作,情節嚴重者將上報有關部門處理。

十一、對違反上述條款的用户,有關政府部門將追究其行政或刑事法律責任,我公司對情節嚴重者將終止IDC業務協議、並追究其違約賠償責任。

責任履行單位(客户填寫):

法定(授權)代表人(客户填寫):

日期(客户填寫):

責任監督單位(接入商填寫):

法定(授權)代表人(接入商填寫):

日期(接入商填寫):

信息安全責任書 篇11

為進一步加強網絡安全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制,嚴防網絡安全事故的發生,共同營造安全和諧的網絡信息環境,根據《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規定》等有關法規規定,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不利用互聯網危害國家安全、泄漏國家祕密,不侵犯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從事犯罪活動。

二、不利用互聯網製作、複製、查閲和傳播下列信息:

1.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

2.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3.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6.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8.損害國家機關信譽的;

9.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

三、不從事下列危害網絡信息安全的行為:

1.製作或者故意傳播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破壞性程序;

2.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數據和應用程序;

3.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做好本部門信息網絡安全管理工作,對發佈的信息進行實時審核,發現有以上所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保留有關原始記錄並在24小時內向報告。在工作中,服從監督,對出現重大事故並造成重大損失和惡劣影響的,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並將依法追究部門負責人的管理責任。

五、本責任書的執行情況納入年度績效考核。簽訂本責任書的責任人工作如有調整,繼任者承擔本責任書的責任。

責任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信息安全責任書 篇1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號)、《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公安部令第33號)和《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管理辦法》(公通字[]號)等規定,為加強政府網站的網絡安全保護工作,由公安機關與政府網站安全責任單位共同簽訂責任書,明確和落實網站開辦單位的安全管理責任及公安機關的安全監管責任。具體內容如下:

一、網站開辦單位要高度重視網站安全保護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運營、誰負責”的原則,明確責任,落實網站各項安全保護措施,保障網站的安全穩定運行。

二、政府網站建設和應用要與網絡安全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實施,開展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定級備案、安全測評、安全建設整改和安全自查等工作。

三、網站開辦單位要制定完善網站安全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建設安全監測手段,開展實時監測。對重要數據和系統,建設相應的備份措施。做好技術力量、資源的儲備,應對重大突發事件的發生。

四、網站開辦單位應配合公安機關開展安全檢查,與公安機關建立重大網絡安全事件(事故)發現、報告、應急處置等工作機制。

五、公安機關應加強對網站開辦單位網絡安全工作的指導,定期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和遠程技術檢測,對網站存在的安全漏洞和隱患及時通報預警,對發生的案事件及時進行調查偵查,打擊攻擊政府網站的違法犯罪活動。

六、對網站安全責任和工作要求不落實的,或網站被不法分子攻擊、篡改及傳播、鏈接有害信息的,公安機關應督促網站開辦單位及時整改,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及責任人的法律責任,並進行通報。

七、本“責任書”一式四份,網站開辦單位、公安機關和雙方監察部門各存一份。

網站安全責任單位領導(簽字):  公安機關分管領導(簽字):

網站單位(蓋章)  公安機關(蓋章)

信息安全責任書 篇13

為進一步加強網絡安全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制,嚴防網絡安全事故的發生,共同營造安全和諧的網絡信息環境,根據《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規定》等有關法規規定,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不利用互聯網危害國家安全、泄漏國家祕密,不侵犯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從事犯罪活動。

二、不利用互聯網製作、複製、查閲和傳播下列信息:

1.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

2.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3.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6.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8.損害國家機關信譽的;

9.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

三、不從事下列危害網絡信息安全的行為:

1.製作或者故意傳播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破壞性程序;

2.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數據和應用程序;

3.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做好本部門信息網絡安全管理工作,對發佈的信息進行實時審核,發現有以上所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保留有關原始記錄並在24小時內向報告。在工作中,服從監督,對出現重大事故並造成重大損失和惡劣影響的,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並將依法追究部門負責人的管理責任。

五、本責任書的執行情況納入年度績效考核。簽訂本責任書的責任人工作如有調整,繼任者承擔本責任書的責任。

責任單位:

負責人:

*年**月**日

信息安全責任書 篇14

本單位鄭重承諾遵守本承諾書的有關條款,如有違反本承諾書有關條款的行為,由本單位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責任。

一、本單位承諾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和《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制度、文件規定。通過貴單位互聯網接入開辦的業務,必須首先獲得政府部門相關的資質(如IDC、ICP證、網站備案號等),並提供給電信部門證明後,方才正式提供業務。

二、本單位保證不利用網絡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祕密,不侵犯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權益,不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三、本單位承諾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做好本單位網站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設立信息安全責任人和信息安全審查員,信息安全責任人和信息安全審查員應在通過公安機關的安全技術培訓後,持證上崗。

四、本單位承諾健全各項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實各項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五、本單位承諾接受公安機關的監督和檢查,如實主動提供有關安全保護的信息、資料及數據文件,積極協助查處通過國際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網絡違法犯罪行為。

六、本單位承諾不通過互聯網製作、複製、查閲和傳播下列信息:

1、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2、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祕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3、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散佈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七、本單位承諾不從事下列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活動,包括但不限於:

1、未經允許,進入計算機信息網絡或者使用計算機信息網絡資源的。

2、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絡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絡中存儲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

八、本單位承諾,當計算機信息系統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時,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保留有關原始記錄,並在24小時內向政府監管部門報告,並書面知會貴單位。

九、若違反本承諾書有關條款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本單位直接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造成財產損失的,由本單位直接賠償。同時,貴單位有權暫停提供接入服務直至解除雙方間租用協議。

十、本承諾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並遵行。

信息安全責任書 篇15

為進一步加強網絡安全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制,嚴防網絡安全事故的發生,共同營造安全和諧的網絡信息環境,根據《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規定》等有關法規規定,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不利用互聯網危害國家安全、泄漏國家祕密,不侵犯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從事犯罪活動。

二、不利用互聯網製作、複製、查閲和傳播下列信息:

1.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

2.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3.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6.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8.損害國家機關信譽的;

9.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

三、不從事下列危害網絡信息安全的行為:

1.製作或者故意傳播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破壞性程序;

2.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數據和應用程序;

3.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做好本部門信息網絡安全管理工作,對發佈的信息進行實時審核,發現有以上所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保留有關原始記錄並在24小時內向報告。在工作中,服從監督,對出現重大事故並造成重大損失和惡劣影響的,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並將依法追究部門負責人的管理責任。

五、本責任書的執行情況納入年度績效考核。簽訂本責任書的責任人工作如有調整,繼任者承擔本責任書的責任。

責任單位:

負責人:

X年XX月XX日

信息安全責任書 篇16

為進一步加強網絡安全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制,嚴防網絡安全事故的發生,共同營造安全和諧的網絡信息環境,根據《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規定》等有關法規規定,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不利用互聯網危害國家安全、泄漏國家祕密,不侵犯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從事犯罪活動。

二、不利用互聯網製作、複製、查閲和傳播下列信息:

1.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

2.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3.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6.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8.損害國家機關信譽的;

9.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

三、不從事下列危害網絡信息安全的行為:

1.製作或者故意傳播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破壞性程序;

2.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數據和應用程序;

3.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做好本部門信息網絡安全管理工作,對發佈的信息進行實時審核,發現有以上所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保留有關原始記錄並在24小時內向報告。在工作中,服從監督,對出現重大事故並造成重大損失和惡劣影響的,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並將依法追究部門負責人的管理責任。

五、本責任書的執行情況納入年度績效考核。簽訂本責任書的責任人工作如有調整,繼任者承擔本責任書的責任。

責任單位:

負責人:

*年**月**日

信息安全責任書 篇17

為進一步加強網絡安全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制,嚴防網絡安全事故的發生,共同營造安全和諧的網絡信息環境,根據《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規定》等有關法規規定,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不利用互聯網危害國家安全、泄漏國家祕密,不侵犯國家、社會、集體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從事犯罪活動。

二、不利用互聯網製作、複製、查閲和傳播下列信息:

1.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

2.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3.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6.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8.損害國家機關信譽的;

9.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的。

三、不從事下列危害網絡信息安全的行為:

1.製作或者故意傳播計算機病毒以及其他破壞性程序;

2.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或者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數據和應用程序;

3.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四、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做好本部門信息網絡安全管理工作,對發佈的信息進行實時審核,發現有以上所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保留有關原始記錄並在24小時內向報告。在工作中,服從監督,對出現重大事故並造成重大損失和惡劣影響的,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並將依法追究部門負責人的管理責任。

五、本責任書的執行情況納入年度績效考核。簽訂本責任書的責任人工作如有調整,繼任者承擔本責任書的責任。

責任單位:

負責人:

*年**月**日

信息安全責任書 篇18

責任單位:

為明確各互聯網接入單位履行的安全管理責任,確保互聯網絡與信息安全,營造安全潔淨的網絡環境,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責任人應落實如下責任:

一、自覺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接受公安機關監督、檢查和指導,如實向公安機關提供有關安全保護的信息、資料及數據文件,協助公安機關查處通過國際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網絡的違法犯罪行為。

二、不利用國際聯網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祕密,不侵犯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不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不利用國際聯網製作、複製、查閲和 傳播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類有害信息。不從事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活動。

三、在網絡正式聯通後的三十日內,或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網絡資源或者經營活動發生變更,到公安機關辦理備案或進行補充、變更備案登記;

四、建立和完善計算機網絡安全組織:

1、建立信息網絡安全領導小組,確定安全領導小組負責人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責任人;

2、制定並落實安全領導小組負責人、安全管理責任人崗位責任制;

3、配備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專業技術人員,必須經過公安機關組織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並定期參加信息網絡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

4、保持與公安機關聯繫渠道暢通,自覺接受公安機關網監部門業務監督檢查;

5、制定網絡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五、建立安全保護管理制度:

1、信息發佈審核、登記制度;

2、信息監控、保存、清除和備份制度;

3、病毒檢測和網絡安全漏洞檢測制度;

4、違法案件報告和協助查處制度;

5、電子公告系統用户登記制度;

6、帳號使用登記和操作權限管理制度;

7、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

8、其他與安全保護相關的管理制度。

六、建立和健全以下信息網絡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1、互聯網接入單位應提供網絡拓撲結構和IP地址及分配使用情況。

2、在計算機主機、網關和防火牆上建立完備的系統運行日誌,日誌保存的時間至少為60天。

3、用户上網行為審計日誌保存60日以上,包括登陸帳號、登陸時間、源IP地址、目的IP地址、連接時間、登陸行為等信息記錄。

4、具有信息安全審計或預警功能,有害信息封堵、過濾功能

5、開設郵件服務的,具有垃圾郵件清理功能;

6、開設交互式信息欄目的,具有身份登記和識別確認功能;

7、計算機病毒、網絡攻擊等防護功能;

8、關鍵字過濾技術;

9、其他保護信息和系統網絡安全的技術措施。

七、本責任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責任單位:

責任人:

信息安全責任書 篇19

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本單位鄭重承諾遵守本承諾書的有關條款,如有違反本承諾書有關條款的行為,由本單位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責任。

一、本單位承諾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和《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制度、文件規定。通過貴單位互聯網接入開辦的業務,必須首先獲得政府部門相關的資質(如IDC、ICP證、網站備案號等),並提供給電信部門證明後,方才正式提供業務。

二、本單位保證不利用網絡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祕密,不侵犯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權益,不從事違法犯罪活動。

三、本單位承諾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做好本單位網站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設立信息安全責任人和信息安全審查員,信息安全責任人和信息安全審查員應在通過公安機關的安全技術培訓後,持證上崗。

四、本單位承諾健全各項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實各項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五、本單位承諾接受公安機關的監督和檢查,如實主動提供有關安全保護的信息、資料及數據文件,積極協助查處通過國際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網絡違法犯罪行為。

六、本單位承諾不通過互聯網製作、複製、查閲和傳播下列信息:

1、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2、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祕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3、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散佈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七、本單位承諾不從事下列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活動,包括但不限於:

1、未經允許,進入計算機信息網絡或者使用計算機信息網絡資源的。

2、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絡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絡中存儲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

八、本單位承諾,當計算機信息系統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時,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保留有關原始記錄,並在24小時內向政府監管部門報告,並書面知會貴單位。

九、若違反本承諾書有關條款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本單位直接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造成財產損失的,由本單位直接賠償。同時,貴單位有權暫停提供接入服務直至解除雙方間租用協議。

十、本承諾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並遵行。

責任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信息安全責任書 篇20

為明確各互聯網接入單位履行的安全管理責任,確保互聯網絡與信息安全,營造安全潔淨的網絡環境,根據《全國人大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責任人應落實如下責任:

一、自覺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接受公安機關監督、檢查和指導,如實向公安機關提供有關安全保護的信息、資料及數據文件,協助公安機關查處通過國際聯網的計算機信息網絡的違法犯罪行為。

二、不利用國際聯網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祕密,不侵犯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不從事違法犯罪活動,不利用國際聯網製作、複製、查閲和傳播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類有害信息。不從事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活動。

三、在網絡正式聯通後的三十日內,或變更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網絡資源或者經營活動發生變更,到公安機關辦理備案或進行補充、變更備案登記;

四、建立和完善計算機網絡安全組織:

1、建立信息網絡安全領導小組,確定安全領導小組負責人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責任人;

2、制定並落實安全領導小組負責人、安全管理責任人崗位責任制;

3、配備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專業技術人員,必須經過公安機關組織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後持證上崗,並定期參加信息網絡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

4、保持與公安機關聯繫渠道暢通,自覺接受公安機關網監部門業務監督檢查;

5、制定網絡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五、建立安全保護管理制度:

1、信息發佈審核、登記制度;

2、信息監控、保存、清除和備份制度;

3、病毒檢測和網絡安全漏洞檢測制度;

4、違法案件報告和協助查處制度;

5、電子公告系統用户登記制度;

6、帳號使用登記和操作權限管理制度;

7、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

8、其他與安全保護相關的管理制度。

六、建立和健全以下信息網絡安全保護技術措施:

1、互聯網接入單位應提供網絡拓撲結構和IP地址及分配使用情況。

2、在計算機主機、網關和防火牆上建立完備的系統運行日誌,日誌保存的時間至少為60天。

3、用户上網行為審計日誌保存60日以上,包括登陸帳號、登陸時間、源IP地址、目的IP地址、連接時間、登陸行為等信息記錄。

4、具有信息安全審計或預警功能,有害信息封堵、過濾功能

5、開設郵件服務的,具有垃圾郵件清理功能;

6、開設交互式信息欄目的,具有身份登記和識別確認功能;

7、計算機病毒、網絡攻擊等防護功能;

8、關鍵字過濾技術;

9、其他保護信息和系統網絡安全的技術措施。

七、本責任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責任單位:

責任人:

簽署日期:

信息安全責任書 篇21

信息化管理處信息安全責任書(系統管理員)

為了保證信息系統以及網絡、硬件設備的正常運行,切實加強系統管理的嚴密性與保密性,促進系統設備管理的有效性,特下達本責任書:

第一條:簽訂對象:信息化管理處網絡管理員。

第二條:責任期限:系統管理員任職期間。

第三條:在責任期內,杜絕因管理不善而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具體必須做好以下工作:

一、遵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互聯網安全保護技術措施》、《福建農林大學校園網絡管理規定》、《福建農林大學校園網安全保護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管理機房內系統設施。

二、應有維護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運行的足夠能力,設置安全可靠的防火牆,安裝防病毒軟件,定期進行安全風險分析與系統漏洞測試,適時對軟硬件進行升級,具有防止病毒入侵以及電腦黑客攻擊的能力,確保系統安全、可靠、穩定地運行。

三、定期查看設備的外觀狀態、Power狀態、CPU利用率、硬盤空間、進程狀態日誌檢查、網絡接口狀態、安全狀態,確保設備系統的正常運行。

四、根據設備的服務功能,負責整機的系統管理、主要服務進程的健康性檢查以及日常的物理維護;

五、所有設備的超級用户口令需提交給安全管理員掌握,每次修改均需重新提交。

六、為每台設備建立“運行登記簿”,記錄所有與該機器有關的信息。

七、有權在所管轄的機器上增減用户賬號(除超級用户賬號),但要在確保不影響系統安全的前提下進行。

八、設備配置或賬號要寫明用途或身份。

九、負責設備軟件包的管理和維護;應對本機所安裝的軟件有詳細的清單,包括系統軟件的名稱、版本,所裝應用軟件的名稱、版本、功能及安裝時間

十、系統管理員在服務器上增減軟件,需要做好記錄。

十一、Email/DNS服務器/其他應用服務器:每天做一次增量備份;每週做一次全備份。備份數據保存6個月以上。

十二、用户密碼的制定和維護規則:

(一)任何賬號生成後,禁止使用缺省密碼作為密碼使用;

(二)長度應大於6位,且應是字母(大小寫)﹑符號﹑數字混合使用;

(三)避免使用自己(或親屬﹑朋友)的姓名﹑生日等易被人猜到的信息作為密碼;避免使用與自己的用户名相關的信息作為密碼;

(四)用户要妥善管理自己的賬號/密碼,用户的密碼嚴禁被他人使用(若有需求,可以在“設備管理員”的同意下開臨時賬號)。

(五)由於設備用户自己的賬號/密碼管理不善,造成系統安全性問題(如,口令過於簡單,被黑客猜到,進入系統),由該密碼的所有者負相應的責任。

(六)當用户登錄設備(輸入密碼)的時候,應讓他人迴避,以避免密碼泄露。

(七)設備用户最少每月修改一次自己的密碼;超級用户口令最少每月檢查一次,最少2個月修改一次;

第四條: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生效

責任單位(蓋章):

責任人(簽字/蓋章): 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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