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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通用22篇)

學校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通用22篇)

學校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

學校住校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學校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通用22篇)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住校生安全協議書如下: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住宿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校為住宿生提供學校食堂用餐條件,並負責監督食堂學生用餐的衞生、質量,為防止學生在校外用餐而發生食物中毒或引起食源性疾患,學校規定所有住校生一律不準出校就餐,如家長子女違反或因某種原因到校外就餐而因此發生食物中毒或引起食物疾患事件的,一切後果均有家長承擔,學校概不負責。

3、住校生住校時間為上週星期天下午5:00到校至本週星期六早7:00後自行回家(放假調整除外),住校生學生到校後至本週星期六放學期間,一律不得私自出校門,因生病或者有特殊事情需要出校門的,必須寫請假條經班主任簽字或值班主任簽字後,交門衞室登記,方可出校。如學生私自翻越圍牆或私自混出校門,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星期六早離校回家,不得在學校留宿,非學校或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4、①住校生在校內遵守校規校紀,服從學校的管理。按時作息,及時完成各項學習任務,上課不得遲到、早退和曠課,並積極參加學校、班級組織的各類集體活動。②住校學生在校外期間,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不得從事有損於學校形象的事情。家長、學校應加強住校學生的安全教育,學校禁止住校生外宿,因學生自己偷偷在校外住宿而發生的一切個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問題以及由此引發的一切責任完全由學生及監護人承擔,學校不承擔相關責任。

5、學校嚴禁住校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手機、火炮、玩鋭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

6、嚴禁住宿生私自翻越圍牆出校到山塘水庫河溝游泳,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7、家長應加強對住校學生的安全、紀律教育,住校學生在住校期間,要嚴格遵守學校的住校生管理制度,服從學校管理,如在住校期間,多次違反學校住校紀律,學校將對其進行相關教育和處理,對不服從教育的、教育無效果的,住校有嚴重安全隱患的學生,學校有權拒絕其住校。

8、學校不準學生進網吧上網,學校定期對學生進行相關教育,如學生違反規定到網吧上網,造成安全事故,學校一概不負責任。

9、學校嚴禁學生與社會不良人員交往,並定期對學生進行相關教育,如學生違反規定,造成安全事故,學校不負責任。重視對女生的安全教育,家長應加強自己的子女的思想教育、生理衞生等教育,並教育其慎重交友,學校要求女學生嚴格按時作息,如私自外出或與不良人員交往,出現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10、學校嚴禁學生談戀愛,學校定期對學生進行相關教育,家長也應加強相關教育,如發現學生談戀愛,立即通知家長,出現安全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11、學校嚴禁學生結夥玩耍,星期六早7:00離校回家,要求學生離校後必須第一時間回家,如學生結伴玩耍,出現安全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12、已投保的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13、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校學習住宿時間段內。

14、本協議書如有遺漏之處以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之規定為準。

班級:

學生姓名:

(家長簽字):

電話:

(班主任簽字):

東城中學教導處(公章)

學校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2

為強化學校安全工作,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的安全事故,維護學生和學校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其他相關法律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將學校與家長(監護人)、學生三方各自承擔的安全責任告之於後,三方都應認真履行相應的義務與責任。

一、學校應承擔的義務與責任:

(一)學校對在校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度,嚴肅校紀校規,並採取相應的管理措施,積極消除教育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預防安全事故。

(二)學校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三)學校未依法履行職責,導致學生出現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二、家長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一)家長(監護人)必須加強對自己子女(被監護人)進行安全教育,父母或監護人應依法對學生履行教育和監護責任,不能因工作忙或其他理由對孩子不管不問,將父母(監護人)應盡的教育和監護責任推給學校承擔。按法律規定,學校對未成年學生不承擔監護職責。

(二)父母或監護人應堅持對孩子進行正面引導和教育,方法不能簡單、粗暴,不能當着孩子的面發泄對社會、對人生的不滿,以免讓孩子對未來失去信心而產生極端行為,導致發生安全事故。

(三)家長或監護人應積極配合學校對孩子進行常規管理教育,不能袒護學生的缺點錯誤,特別是當着老師、學生的面,使用暴力語言和暴力行為袒護學生的缺點錯誤,以免滋長學生的不良行為和扭曲學生的健康人格,加劇雙方的矛盾而引發安全事故。家長(監護人)必須嚴格要求子女做到:

1、不準未滿12歲兒童騎自行車及駕駛機動車輛;走路靠右行,橫穿公路時要做到一看、二慢、三通過;不搶道、不攀不爬機動車輛,不乘坐拖拉機和非營運的車輛,不在公路上踢球、遊玩、奔跑、戲鬧,時時處處注意交通安全。

2、不準私自下溪、河、池塘、水庫等水域洗澡游泳或遊玩,不在水邊戲水、釣魚等。

3、不準到施工場地或危險房屋、危險地段、橋樑遊玩和逗留。

4、不準攀爬電杆、樹木、房屋欄杆,不得翻越圍牆,不在教室、校園圍牆及危險區域嘻鬧和做遊戲。不得爬門鑽窗,不往門、窗外投擲雜物。

5、不準玩火,不準私自外出,不接觸易燃易爆物品,不燃放煙花爆竹。

6、不準隨便接觸電源和帶電電器;不得在教室、辦公室私接電源,使用電爐和其他用電器或點蠟燭,不得在雷雨時躲避於樹下、電線杆下或其他容易引發雷電擊傷的地方。

7、不準隨便吃零食、野果,不買“三無”產品,不吃過期和黴爛變質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8、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不得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

9、不準進行不安全的戲鬧,如拋石頭、土塊、雜物、彈彈弓,拿竹木棍、鐵器、刀具等追逐打鬧。

10、不準未經家長同意私自外出、外宿和遠遊,防止被不法分子綁架、拐騙和走失。

11、不準參與非法組織活動,不偷、不搶、不騙、不打架鬥毆、不酗酒鬧事,不吸食毒品,不參與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

12、嚴禁未成年人蔘加農村封建迷信活動,不抽煙,不喝酒,不賭博,不看不良書刊、音像,不擺闊氣亂花錢。嚴禁國小生在進入“三廳、兩室、一吧”活動。

13、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國小生守則》、《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規範基本言行,培養良好習慣。

14、尊敬師長,團結同學,互助友愛,遵紀守法,弘揚社會公德,講文明,講禮貌,不干擾他人正常學習、生活,不早戀等。

15、愛護國家公共財產及學校的各項設施設備,花草樹木,做到公物完好無損,損壞公物要按價賠償。

16、不得攜帶、窩藏管制刀具、棍棒、汽槍、紅外線手電筒等器具進入校園。

17、不得無故曠課,特殊情況需請假者,應先徵得班主任同意後,按請假制度辦理手續。

18、發現外來干擾、影響學校正常秩序的社會不法分子和外校學生的,要規勸其離校;發現違法亂紀者,應及時向老師和學校報告,努力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19、加強對孩子的心理健康教育,對有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進行矯治和幫助,培養他們樹立遠大理想和健全的人格,避免誤入歧途。

20、教育孩子不要與品性不端的社會閒雜人員接觸和鬼混,以防孩子犯罪和受到傷害;

21、《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期間,應當遵守學校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從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動。”

22、《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監護人發現被監護人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應當及時告知學校。”學生在校生病或其它原因,不適宜上體育課要提前告訴體育老師,不能上學時要及時向班主任請假,並遞交請假條,請假條要家長簽名;

23、督促學生要準時上學,放學按時回家,不要在路上逗留玩耍或未經家長許可擅自到同學或親戚朋友家玩,放學後也不要在校園裏逗留玩耍。

24、《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新生入學應當提交體檢證明並驗預防接種證。

25、根據《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要求,我校幼兒園、國小一至三年級學生家長應每天按時接送,否則將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為確保學生安全,接送學生家長及車輛不允許進入校園,必須在校大門口兩側等候。接孩子時教育孩子有禮貌地和老師告別,使班主任心中有數。請家長囑咐孩子不得提前到校,否則責任自負。

26、學生違反以上各條規定的,由校方老師及家長給予嚴肅批評教育;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者,按有關法律法規條款規定處罰;造成事故及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因以上原因出現的學生傷害事故應由其監護人(家長)承擔責任。

(四)安全事故責任,除以上條款外,出現《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所列相關事故者,按《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定執行 。

三、學生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一)學生在校應遵守學校的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因違犯校紀校規發生的安全事故由本人承擔。

(二)學生在校應虛心接受老師及管理人員的批評教育,對個別教師的教育有不同的意見,可以按正規渠道向學校領導反映,不得故意鬧事,擴大矛盾,更不得蓄意報復老師。

(三)在實驗操作中要按規定正確操作,不得違規操作;在體育活動或集體活動中,要服從指揮,統一行動,不得單獨行動或從自己興趣出發自行其是,另搞一套。如果由此發生的安全事故由本人負責。

四、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並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

(一)地震、雷擊、颱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

(三)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於知道的;

(四)學生自殺、自傷的;

(五)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五、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規定認定

(一)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二)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三)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四)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未成年學生對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由其監護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七、若出現學生意外傷害事故,任何一方都必須按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按規按序妥善處理,不得無理取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受傷害學生的監護人、親屬或者其他有關人員,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無理取鬧,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或者侵犯學校、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的,學校應當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造成損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賠償。”

八、本協議書自學生家長簽訂之日生效,至學生離開本校(含畢業或簽訂新的安全責任書)時失效。

*國小(蓋章)

責任人(班主任)簽名:

學生家長(監護人)簽名:

蓋章:

年級: 年級

姓名:

住址:

聯繫電話:

年四月 日

學校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3

為確保會考期間我校考生的安全,特簽訂會考學生安全責任書,內容如下:

一、不服從學校統一安排住宿的

家長是自行安排住宿考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做好監護管理工作,考生必須自覺遵守學校規定的安全紀律,服從陪考家長的組織和管理,陪考家長要承擔安全責任。陪考家長要高度重視考生的管理工作,強化過程管理,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如因家長失職造成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考生及家長自負,與學校無關。

二、服從學校統一安排住宿的

班主任及帶隊教師,是考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做好考生的組織、管理工作,考生必須自覺遵守學校及考點學校規定的安全紀律,服從班主任及帶隊教師的管理。

1、考生必須服從班主任及帶隊教師的管理。

2、考生必須按學校規定,統一吃、住、行。

3、考生按時就寢,遵守就寢紀律,不準高聲喧譁,影響其他考生休息。

4、考生不準私自外出,如果有特殊事情確實需要外出的,必須請帶隊教師陪同。

5、考試期間,考生應管理好自己的生活用品、錢物及准考證。

6、考生不準外出喝酒、吸煙、去網吧、歌廳等娛樂場所。

10、考生考試結束,經班主任或帶隊教師同意解散後,必須立即回家,不準走家串户,不得搞聚會,不得下河洗澡。

11、家長要對考生進行考前教育,提示考生考試期間注意事項,正確對待考試,服從班主任及帶隊教師的管理。

12、對不服從管理者,將通知家長,由家長陪同考試。

13、對因擅自行動,無視學校安全紀律而造成安全事故發生的,一切後果自行負責。

最後,祝全體考生:沉着冷靜,考出自己理想的成績!

學校代表簽名:

若家長、學生已認真閲讀上面“綠化中學會考學生安全責任書”,並保證做到上面之規定、要求,請簽名:你是否服從學校統一安排住宿(填“服從”或“不服從”)

學生簽名:

家長簽名:

聯繫電話:

黔西縣綠化中學

20__年6月16日

學校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4

為了加強學生交通安全教育,強化學生交通安全意識,培養學生養成自覺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遵守交通法規,保護自身出行安全的良好習慣,杜絕交通事故的發生,特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

1、學生不準在公路上追逐、嬉戲、猛跑。

2、學生必須在人行道上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右邊行走。

3、學生橫過馬路先看清是否有來車,並要按交通指示燈行走人行道;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硬闖。

4、學生不能邊走路邊看書。

5、學生不準扒車追車,不準強行攔車,不準拋物擊車。 6、學生不準跨越或倚坐人行道、車行道和公路上的護攔。

7、交通法規規定未滿12週歲的國小生一律不能騎自行車上學,因此未滿12週歲的國小生禁止騎車上路。

8、家長保證孩子上下學乘坐車輛的安全。不包、租車上下學,不要乘坐“三無”車輛(無牌、無證、無保險),不要乘坐“三超”車輛(超速、超載、超員),不要乘坐“三違”車輛(違法行車,摩托車、農用車載人,有危險品車輛載人,報廢車輛),及其他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家長接送學生的車輛嚴禁在校門口亂停亂放,應遠離校門接送,不阻塞學生行走通道,保證學生路隊暢通。

9、家長要做好雙休日、節假日及學生在家時間的監管。

10、學生因違犯以上條款和國家的有關的法律法規而造成的交通安全責任,學生或其監護人負全部責任。

以上責任書一式二份,由學校和學生及家長各執一份,學生要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規,其行為要對自己、對學校、對家長負責。

本責任狀自簽訂之日起執行。

學校 (章): 班主任:

學生(簽名): 學生家長(簽名):

學校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5

考慮個別同學的特殊需要,經本人申請、家長簽字、學校同意,中午可以離開學校回家吃飯。為了學生安全,為明確責任、避免糾紛,經學校、學生本人及家長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回家吃飯的學生辦理中午校園出入證,中午持證件可以出入校園,無證者一律不準出入校園。

2、離開校園的同學只允許回家吃飯,不允許到外邊小吃部等地方吃飯。本篇文章來自資料管理下載。若發生食品衞生相關意外傷害,一律由家長和學生負責,學校沒有任何責任。

3、家長可以到學校送飯,學生不需要辦理校園出入證。食品安全由家長負責,出現問題與學校無關。

4、學生不允許吃外賣的食品,若出現食物中毒等相關衞生事件,學校不承擔責任,由學生本人負責。

5、學生憑出入證離開校園後到進入校園前這一段時間內發生一切安全事故都與學校無關,責任由家長承擔,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包括交通安全、打架鬥毆、綁架勒索等意外傷害等責任)

6、家長在本協議簽字即認可本協議內容,協議即時生效。

班級:

申請人:

家長:

學校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6

學生安全問題是學校、家庭乃至社會關心的首要問題,各級領導十分重視。為進一步加強學生安全管理,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擬定此學生安全責任書,以明確學生的安全責任,確保學生校內外安全。有關學生的安全問題,漢薛國小提出“十不準”:

1、不準吸煙、在宿舍內點燃蠟燭、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破壞消防設施的現象發生,以免引起火災和滅火不利造成的傷害。

2、不準私自加用電器、更換電器損壞開關及其他公共用電設施,以免引起觸電事故。

3、不準爬樓頂鑽窗、攀登高危設施、在樓道打鬧擁擠和到建築施工區遊走,以免發生扭傷碰傷和砸傷事故。

4、不準跳牆,不準在操場投擲區外投擲和投擲區內任意穿行,保證體育訓練等安全。

5、不準打架鬥毆、勾引外校人員進校尋釁滋事,保證人身安全。

6、不準私自外出、夜不歸宿,避免發生各種傷害。

7、不準到水庫、塘灣、溝壩玩水,以免發生溺水事故。

8、不準吃無衞生保障的小攤食品,濫用藥品,以防中毒。

9、不準在行進中違反交通規則,以免出現交通事故。

10、不準到校外上網、看錄像,以防發生意外。

以上十條,希望同學們認真執行,學生家長作為監護人要對學生進行管理和監督。如有違犯,責任自負。

學校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7

為了進一步強化學校安全工作,提高教師安全工作的責任心和使命感,明確職責,夯實責任,確保我校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努力構建平安校園、和諧校園,特與各教師簽定學年度安全及收費工作責任書。

一、責任目標

1、各教師要高度重視學校安全工作,落實上級及學校的有關安全工作會議、文件精神,成立班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分工明確,夯實責任,建立健全班級安全管理制度。同時要充分利用班(隊)會、安全教育課時間,對學生廣泛開展安全常識教育活動及自護自救演練活動,通過板報、標語等形式擴大宣傳及教育的力度。

2、排除各類安全隱患。各教師要嚴格及時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排除。

3、對學生加強“防火、防觸電、防摔傷、防中毒”等安全教育;對學生加強交通安全常識教育,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學生乘坐農用車、超載車、無證照車輛,嚴禁學生私自騎自行車、摩托車,嚴禁學生追車、扒車;嚴防各類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

4、加強師生的食堂管理,嚴禁食用黴變食品、“三無”食品、劣質有毒食品,食堂時刻要有人值班,嚴防投毒、食物中毒、傳染病等安全事故的發生。

5、引導學生開展各種有意義的無危險的課間課外活動,值周教師加強巡邏。

6、加強住宿生管理。各班主任要時時對校外住宿生進行安全教育,定時對其住所進行安全檢查;各宿管教師每晚嚴格查宿,確保住宿生安全。

7、各班要建立雨雪天家長接送制度,同時對學生加強“不要過危橋險河、發大水不要強行渡河、預防雷電擊”等安全常識教育,若遇惡劣天氣要靈活處理,嚴防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8、各班要加強對管制刀具的管理,嚴禁學生攜帶有刃刀具、鐵棍等,若發現立即沒收,定時對學生進行檢查。

9、嚴禁私自組織學生外出登山、旅遊等活動,若確需外出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預案並報上級審批,私自安排、組織的外出活動若發生安全事故當事人負全部責任。

10、對學生採取科學的教育管理方式,加強對特殊生的安全管理,多與家長溝通,積極構建學校、家庭聯合教育體系,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羞辱、諷刺學生,對此當事人負全部責任(各教師要與特殊生的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

11、各教師要及時處理學生因學習、生活、交往等同學之間產生的矛盾,嚴防事件惡化。

12、各教師要時時講安全、事事抓安全,把安全抓在手上放在心上,警鐘長鳴常抓不懈,積極主動的、創新性的、全面的加強安全管理(如本內容未盡事項自己要想到做到),嚴防各類安全事故發生。

二、收費工作:各教師嚴格執行各項收費標準,嚴禁以任何形式超範圍收費收費,嚴禁以任何形式參與向學生推銷輔導用書,嚴禁以罰款形式管理學生,若發生當事人負全部責任。

三、籤之日起生效,未盡事項由校委會商討決定。

教師籤:

校長籤:

__國小

____年__月__日

學校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8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落實安全責任措施,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輔導班實際情況,特簽訂本安全責任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本輔導班,輔導班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輔導期間輔導單位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全體補課學生都要接受領航輔導班的法制紀律安全教育,保證遵守《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以及領航輔導班紀律安全制度,服從本輔導班紀律安全管理。

3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有事有病必須由學生本人或者家長提前向輔導班老師當面或者打電話請假,説明情況,不得代別人請假。 4注意交通安全,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特別注意橫過馬路和馬路拐彎處的車輛,騎車回家的同學更要注意。由於冬天天氣寒冷,路面遇下雪天氣比較濕滑,寒冬臘月路上車輛較多,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

5不得攜帶、窩藏管制刀具、棍棒、氣槍、紅外線手電筒等進入教室。不玩危險性的玩具。

6不抽煙、不喝酒、不賭博、不看“黃色”書刊、音響視頻。不進網吧等各種娛樂性場所,不打架鬥毆,不滋事尋非。在上課期間外因打架鬥毆或者參與打架鬥毆造成自己或者他人受傷的,由學生及其參與者負全部責任,觸犯國家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7同學之間發生糾紛要及時報告老師,通過正常渠道解決,嚴禁私下糾集他人或者社會閒散人員打架鬥毆,或以威脅、恫嚇等其他方式進行解決,因第三方的原因造成學生身體受到傷害,由第三方承擔賠償責任;如給他人造成傷害的,由學生及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8不準私自去水庫等外出游泳 釣魚、溜冰,不到施工場地和危險樓房、危險地段、橋樑等危險地帶遊玩和逗留。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因上述行為出現事故的由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9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輔導班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若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學生放學後應立即離校回家,非輔導班或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輔導班不承擔賠償責任.

10在校外住宿的學生應注意火爐、煤氣罐等煤氣中毒、電熱毯觸電、着火等安全隱患,不住危房,晚上應該熄滅火爐並且保持煙筒以及房間空氣流動暢通,發生事故的,輔導班不負任何責任。

11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6、7、8、9條處理.

12學生應該學會自救和互救。若發現同學出現安全事故,要及時向老師或者家長報告,最大限度的減少損失。

13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輔導班補課期滿為止

補課單位 (蓋章) ;

學 生(簽字):

監護人(簽字): 年月 日

學校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9

為加強學校的財產和師生生命安全不受侵害,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共建和諧校園,確保學校安全。學校校長與學校保衞(值班)教師簽定《安全目標責任書》。

一、學校保衞(值日)教師必須具備較高的思想覺悟,護校、愛校、以校為家。

二、採用24小時值班制,兩人可採取短期輪換值班。

三、保證學校財產不受任何人為破壞和丟失,特殊情況(嚴重的自然災害等)除外。

四、在值班期間,由於玩忽職守,學校財產受到人為破壞、丟損,值班教師應付主要責任。

五、實行外來人員來校簽名制,嚴防壞人、神經病患者入校。

六、校長及學校安全檢查小組不定期對學校保衞工作進行安全查崗,根據查崗情況,酌情給予加分或減分,並及時提出表揚或批評。對不負責任者應限期改正,否則立即調換崗位。

責任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學校中學生安全責任書篇3

為了進一步推動我校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的發展,營造平安、穩定、和諧、有序的教學工作環境,學校特與各班班主任簽定學校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責任書。內容如下:

一、項目

1、加強領導,認真落實學校綜合治理和安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進一步明確各班班主任為班級綜合治理和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班班主任對所轄班級的綜治、安全工作負領導和管理責任,要切實履行職責。

2、建立健全班級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處置各種突發事件的工作預案,並根據季節變化做好班級安全工作預警。

3、建立《班級安全管理日誌》制度,要對照《班級安全管理日誌》內容,逐日檢查填寫,存檔備案。對查出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排除,自身無法解決的要迅速上報學校解決。

4、加強班級安全管理的監控,做好重點要害部位的安全防範和保衞工作。定期檢查班級消防設施,加強對各種容易引起火災的部位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嚴禁學生在教室內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存放。根據季節、氣候變化確定各班安全工作的重點,做好汛期、火災多發期、傳染病高發期和春季交通安全瀕發等特殊時期的宣傳、監控和安全防範工作。

5、各班班主任嚴禁學生到學校周邊小賣部購買早餐、課間餐、

方便零食、飲品等,加強學生飲食衞生教育。

6、做好學生校內外集體活動的安全工作。加強校內外活動安全教育,針對可能出現的問題,提出明確的要求和注意事項,把安全防範措施落到實處。

7、做好學生安全和法制教育工作。利用週會開展安全知識教育培訓,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深入開展每月14日的“安全警示日”、每年3月最後一週星期一的“全國中國小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的“安全教育月”、每年11月的“安全教育排查月”等主題活動,切實提高安全教育的實際效果。深入持久地開展法制教育,增強學生守法意識,提高學生法制觀念。

8、協同學校搞好校園周邊環境綜合治理。積極主動配合學校大力整頓學校周邊的交通及治安秩序,督促學生、家長搞好子女離校期間的安全監護與教育工作。

9、嚴禁學生進入娛樂性遊戲廳、網吧、翻看淫穢、色情小説、漫畫、錄像等,搞好《未成年人保護法》宣傳教育,及時發現及時教育。

10、有住宿學生的班級,各班主任要教育本班住宿生,注意遵守校規、校紀,節約用水、用電、愛護公物、講究衞生、與人為善、和睦相處,共同提高。

11、各班要注意培養學生養成教育,良好的行為習慣教育,及時化解各種矛盾,關心學生的學習、工作和生活,注意傾聽學生的意見和建議,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一時難以解決的要做好説服和溝通的工作,妥善處理班級內部熱點問題和突發事件,把影響班級穩定的苗頭消除在班內,消滅在萌芽狀態,確保無羣體鬥毆打架事件的發生。

二、獎懲

本責任書的執行情況,由學校綜治領導組負責檢查,考評,並對考評結果進行通報,考核成績優秀的給予獎勵,凡未對上述條款進行落實或因工作疏忽而發生不安全,不穩定事件的,要按有關規定追究班主任和當事人的責任,與年終考核,晉級、評模掛鈎。

三、領導簽字:

學校校長:

各班班主任:

x年x月

學校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0

中國小生安全責任書

為了確保學生上學期間的人身安全,明確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1.學校、班級、教師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此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安全責任制;校長對全校安全負總責,學校教師應教育學生遵守學校各項制度,學生家長是學生第一責任人。

2.學校經常進行安全法紀教育,檢查安全工作。家庭教育是學校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學生法定第一監護人的家長有責任教育子女遵紀守法,用《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和《國小生守則》來規範子女言行,做到家、校教育合一。

3.嚴禁在校內追逐打鬧,不做危險性遊戲,不跨越欄杆,不爬圍牆,上下樓梯不擁擠,集體活動時一切行動聽指揮。如有違反,造成傷害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4.學生之間違紀造成傷害的由肇事方負責,並承擔一切費用。

5.嚴禁教師體罰學生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後果的由教師本人負責;但屬履行職責,進行正常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由學生方負責。

6.學生不準駕駛自行車上學,否則,如發生意外事故,一切責任由學生家長自負。

7.學生在上學或放學途中,家長應督促他們準時到校或回家,不準在途中玩耍。否則,如發生意外,責任在學生方。

8.學生不準亂吃零食,如因亂吃亂喝造成意外後果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9.嚴禁學生擅自到水溝、河裏游泳洗澡,否則造成意外事故一切由學生方負責。

10.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違法和工作失誤,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生應承擔責任。

11.學生在校外造成社會危害,由學生方負責經濟賠償,觸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12. 學生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只准乘坐有證件的客運車輛等,否則發生事故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13.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鞭炮、玩鋭刃鈍器物等,一旦出現後果,由學生自己負責。

14. 學生在校內外,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遭受侵害,學校不負責任。學生在校內外遭受到不法侵害,由司法部門追究加害人責任。

15. 學生應嚴格遵守《國小生守則》《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和學校安全制度。因違反上述規定或有關規定造成的後果,由學生自己負責。

16. 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指已參保學生)

17. 凡學生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負責。

、X年XX月XX日

學校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1

畢業年級學生安全責任書

為了保證您的孩子安全,形成學校與家庭教育的合力,增強學生的法制觀念和安全意識,確保學生正常地學習,健康地成長,請您加強孩子安全教育,認真履行監護職責,有下列行為導致學生自身或他人傷害的,家長或監護人應依法承擔全部責任: 1、交通安全監護:要教育孩子在上、放學途中自覺遵守交通規則,自覺按路隊行進,注意交通安全,不要在馬路上追趕打鬧,禁止未滿12週歲兒童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等車輛,禁止未滿16週歲少年兒童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嚴禁中國小生使用機動車、電動自行車上下學,嚴禁乘坐超載車、酒後駕駛的車、無牌無證車,以確保孩子的人身安全。要教育孩子按照學校作息時間到校,不過早到校。國小低段學生和新集鎮來校就讀學生上、放學家長必須親自接送。

2、學生具有危險行為,學校教師已經教育、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家長要督促教育、幫其改正。

3、學生行為或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的,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

4、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

5、地震、雷擊、暴雨、洪水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以及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6、學生自殺、自傷、服毒等意外情況。

7、在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8、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家長不接送發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

9、夜間不按時睡覺,私自溜出學校引發的事故。

10、學生自行外出或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學生與校外有劣跡人員不正當交往發生的不安全事故。

11、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特定情況下學校放假後發生的,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外發生的。

12、私自下水洗澡、強行渡河、爬山、遠走離校、自發組成團伙出外遊玩、招惹狗、蜂、牛、蛇等易給人帶來傷害的動物、蟲子造成傷害的。

13、曠課、擅自外出、拉幫結派、打架鬥毆、在校內外吸煙玩火,在教室或宿舍、操場、走廊、樓梯內上蹦下跳、在校院內騎車、出入校門不下車、攀爬電杆、樹木、圍牆、大門、樓梯、欄杆等造成的傷害。

14、因開玩笑引發衝突造成的,在教育教學活動中、勞動和外出參加其他活動中不遵守有關規定造成的傷害。

15、觸摸、亂接或私自使用電器而造成的各種傷害,使用彈弓、刀具、飛鏢等易燃易爆危險玩具造成自身或他人傷害的。

16、食用、飲用不衞生食物造成的。

17、因家長或監護人教育方法不當,不按時接送、管護,導致學生髮生的不安全事故。

18、凡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由學生家長、監護人負責。

此責任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學校與家長簽字日起至學生畢業離校前有效。本協議中沒有涉及到的問題,依《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予以解決。

學校春季作息時間 :早上到校8:15,上午放學11:40;下午到校13:00,下午放學16:10(一、二年級星期二至星期五15:20);週五下午放學14:30 。

年級學生: 家長: 班主任:

監護人電話:

X年二月十五日

學校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2

為了切實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確保學生人身安全,構建安全、健康、和諧的校園環境,把學校安全教育工作落到實處,結合我校實際,特將學生安全注意事項告知學生、家長,提醒學生和家長時刻注意安全,並簽定學校與家長、學生安全責任狀。

1、全校學生必須自覺接受學校的法制紀律和安全教育,保證遵守學校紀律、安全制度,服從學校管理。

2、嚴禁學生翻圍牆、翻大門、攀登護欄、班級、樓道和校園內嚴禁追逐打鬧、騎樓梯欄杆下滑,上下樓不得擁擠、推搡、跑跳等。

3、學生參加各類體育活動、實驗等,均要在老師的指導下規範操作,聽從指導,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按照老師的要求去做。

4、學生要時刻注意交通安全,自覺遵守交通規則,保證右側通行,不闖紅燈、不橫排行走、不騎飛車。橫過馬路或下汽車時,注意先瞭望、後通行的原則。嚴禁乘坐非法營運車輛、車況不好的車輛和超員車輛。

5、注意飲食衞生,防止食物中毒,不買劣質變質及三無產品(無產地、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期)。如在校內發生以上情況,要及時報告學校處理。

6、注意勞動安全,學生參加各類勞動及打掃衞生時,要嚴格按老師的要求去做,聽從老師的指導,並採取嚴格的保護措施。

7、嚴禁攜帶、窩藏管制刀具、棍棒、氣槍、紅外線手電筒、打火機等器具進入校園。不得玩各種危害性的玩具,不帶手機、MP3等進校。

8、不抽煙、不喝酒、不賭博、不看不健康書刊、音像,不進枱球室、網吧等各種營業性娛樂場所,不打架鬥毆,有事及時向老師報告。

9、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嚴格履行請假制度及外出制度。不準私自外出玩耍,不到施工場地、危房、危險地段、橋樑等有危險的地方玩耍,不玩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學生到鐵路沿線附近遊玩,不破壞鐵路設施。

10、嚴格遵守學校的用電制度,不私自亂接線路,亂用亂動各類電器,遭遇雨天時要採取防護措施,防雷電擊傷。嚴禁學生下江、河、湖游泳。

違犯以上規定,由學校及家長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學校要給予紀律處分。給他人或學校造成損失的,學生及家長自行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按有關法律法規條款規定處理。

學 生(簽字):

學校(蓋章):

學校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3

為了加強學校安全工作,促進全體教師切實擔負起學生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的責任,確保學生安全和校產安全,根據《高台縣教體局關於切實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關於《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精神,結合《學校安全檢查責任追查制度》和《學校安全責任關照制度》,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工作要求

1.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班主任為班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語文或數學科任教師為第二責任人,第一責任人對本班安全負全面責任,第二責任人負相關責任。

2.班主任和科任教師要經常對本班學生加強安全教育,杜絕任何不安全因素的發生。

3.要注意保護本班校產,儘量減少校產損壞。

4.教職工發現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要及時報告學校,以便消除隱患。

5.學生在校時間內,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讓學生中途離校,上課時間不準將學生拒之門外。若發現學生擅自離校應及時告知其家長,並上報學校。

6.教師要按時到班上課,要清點學生人數,確保全體學生到堂,課堂上要管理好教學設施,組織好學生,嚴防出現不安全事件。

7.中午放學一律不許留學生,下午放學學生不能留得太晚(一般不超過30分鐘),特殊情況應事先與家長聯繫或由教師護送學生回家。

8.中午和下午放學,班主任要護送路隊至出校門十米處,班主任因事請假則由科任教師護送。

9.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10.組織學生參加集體校內外活動,一定要事先報學校批准,做出周密計劃,有教師或負責人帶隊,有安全保障措施。

11.要充分關心和愛護學生,瞭解學生的身體狀況,對有特異體質或特定疾病學生要做好登記工作,合理安排好教育教學活動。

12.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時,要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避免導致不良後果。

13.教師在負有組織、管理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具有危險性,要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制止;值日教師要巡視校園,在可預見的範圍內對全體學生安全予以關照。

14.各班要設立至少兩名安全委員,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老師。

二、責任目標:

班主任、科任老師要對學生加強思想品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知識教育,要對學生嚴加管教,把安全教育滲透到教育教學環節中,讓本班學生切實做到如下幾點:

1.上學、放學路上要走人行道,要靠右行,學生中午不能早於上課前半小時到校。

2.不準騎自行車上學,嚴禁在路上扒車、拉車、追車。

3.不準玩易燃易爆危險品,如打火機、火柴、鞭炮、煙花等,不準帶危險玩具如子彈槍、彈弓槍等上學。

4.課間不要做有危險的遊戲,嚴禁坐在滑梯扶手上滑行。

5.集會做操各班要整隊入場,嚴禁擁擠,嚴禁往下衝。

6.放學後要按時回家,不經過家長同意,不能私自外出。

7.嚴禁到建築工地施工現場去玩耍。

8.沒有家長帶領不準私自游泳。

三、獎懲規定:

1.本責任書的職責任務列入第一、第二責任人的工作責任目標,經年終考核對加強學生安全工作成績突出的要大力表彰並進行獎勵,對落實不力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將根據《學校安全檢查責任追查制度》追究第一、第二責任人的政治和經濟責任,並實施一票否決制。

2.本責任書由學校納入每學期班級工作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內容。

四、簽訂本責任書第一、第二責任人如工作崗位有變動,本責任書由接任者繼續履行。

五、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一份,班級一份。

六、本責任書解釋權在學校。  利溝國小(蓋章)班級:

學校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4

為確保會考期間我校考生的安全,特簽訂會考學生安全責任書,內容如下:

一、不服從學校統一安排住宿的

家長是自行安排住宿考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做好監護管理工作,考生必須自覺遵守學校規定的安全紀律,服從陪考家長的組織和管理,陪考家長要承擔安全責任。陪考家長要高度重視考生的管理工作,強化過程管理,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如因家長失職造成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考生及家長自負,與學校無關。

二、服從學校統一安排住宿的

班主任及帶隊教師,是考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做好考生的組織、管理工作,考生必須自覺遵守學校及考點學校規定的安全紀律,服從班主任及帶隊教師的管理。

1、考生必須服從班主任及帶隊教師的管理。

2、考生必須按學校規定,統一吃、住、行。

3、考生按時就寢,遵守就寢紀律,不準高聲喧譁,影響其他考生休息。

4、考生不準私自外出,如果有特殊事情確實需要外出的,必須請帶隊教師陪同。

5、考試期間,考生應管理好自己的生活用品、錢物及准考證。

6、考生不準外出喝酒、吸煙、去網吧、歌廳等娛樂場所。

10、考生考試結束,經班主任或帶隊教師同意解散後,必須立即回家,不準走家串户,不得搞聚會,不得下河洗澡。

11、家長要對考生進行考前教育,提示考生考試期間注意事項,正確對待考試,服從班主任及帶隊教師的管理。

12、對不服從管理者,將通知家長,由家長陪同考試。

13、對因擅自行動,無視學校安全紀律而造成安全事故發生的,一切後果自行負責。

最後,祝全體考生:沉着冷靜,考出自己理想的成績!

學校代表簽名:

若家長、學生已認真閲讀上面“綠化中學會考學生安全責任書”,並保證做到上面之規定、要求,請簽名:你是否服從學校統一安排住宿(填“服從”或“不服從”)

學生簽名:

家長簽名:

聯繫電話:

黔西縣綠化中學

20xx年6月16日

學校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5

為加強對中國小安全管理,保障學生生命安全,維護學生正常教學秩序,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學校與學生及家長或監護人共同擬定如下安全管理合約:

一、學校責任

1、學校要切實抓好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堅持以班或學生為單位,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辦法對學生進行經常性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知識教育,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努力培養學生優良行為習慣。

2、學校應切實加強對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強化過程管理,定期開展安全督辦檢查,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二是加強交通安全管理,建立上學、放學路隊管理制度。實行按學生居住性區域編排路隊,指定路隊長專職負責,形成相互監督機制。加強教育學生上學,放學途中不得搭乘三輪車,小四輪、拖拉機等不符合規定的交通工具。學校報批的集體活動需集體乘車(船)時,學校必須與交通(航管)部門取得聯繫,乘坐正規載人客車或船隻,嚴禁租用農用車或證件不齊全及車況差的車輛(船隻)。

三是加強飲食衞生安全管理。學校應加強對學生的健康教育,上好衞生健康教育課,並通過多種形式廣泛開展愛國衞生科普知識宣傳,教育學生不吃生、冷、黴爛變質食物,以增強學生衞生意識,培養學生良好的衞生習慣。凡有住宿生的學校應不斷改善食宿條件,向學生提供符合要求的食品和飲用水。以班級為單位,根據不同季節定時或不定時地檢查學生自帶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禁止食用。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學校應及時送醫院就診並立即通知家長或監護人到醫院為學生治療,由家長或監護人承擔一切治療費用。

四是加強其它安全管理。教育學生嚴格遵守學校的校紀、校規,並根據學生年齡、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的不同,採用相應的預防措施對學生的安全予以管理和保護。對學生具有危險性的行為,如:擅自下河洗澡,不請假擅自離校、課外時間打鬧。在樓梯間擁擠、攀爬翻越護欄、觸摸電器或違章使用電器以及在集體活動中不聽指揮擅自行動和可能危及他人安全的行為等,應及時告誡、糾正,必要時應責令其寫出檢查或依據校紀校規給予一定的處分。對不聽卻阻、拒不改正的要及時告知其家長或監護人,並認真做好記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學校要禁止學生參與抗洪搶險和撲救火災等活動。

3、學校應將作息時間準確無誤的告知家長或監護人,以便家長或監護人加強對學生禹校期間安全的監管。

二、家長或監護人的安全責任

1、家長或監護人必須配合學校加強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學生非在校期間的一切安全責任應由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2、學生上學或放學途中必須使用交通工具時,家長或監護人應監督學生乘座正規的人客車或船隻,禁止學生乘坐不符合規定的車輛。家長應主動與學校加強聯繫,及時反映學生的情況,並共同對學生加強教育,防止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3、學生在校期間患病時,家長或監護人應儘快將其接送醫療部門治療。學生上學前,家長或監護人應注意瞭解、觀察學生身體狀況,如有不適,應阻止學生返校及時予以必要的治療。學生若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異常心理狀態的,家長或監護人應及時、如實告知學校,嚴重者應辦理休學手續,予以休學治療。

4、學生在校期間嚴重違反學校的規章制度和紀律,其行為危及個人及他人安全,造成不良後果的,家長或監護人應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和經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擅自離校的及其行為應由個人負責,家長或監護人自接到學校告知時起,應承擔學生的安全監護職責。

5、學生離校期間(學校組織活動時間以外)其交通及其他安全由學生本人負責,家長或監護人負責監管。

三、學生的安全責任

1、學生必須嚴格遵守《中國小守則》、學校紀律和學校安全管理制度,自覺遵守交通(航運)規則,遵守法律法規,努力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因違反校規校紀,違反法律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2、在校期間,嚴禁打鬧;不在樓梯間推搡、擁擠;不攀爬、翻越護欄;不購買食物三無食品和黴爛變質食物。放學、上學途中切實做到:遵守路隊紀律。服從路隊長管理:不搭乘和使用農用車及各種不安全交通工具;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攔車、扒車;不騎自行車帶人;不下河(溝、渠、塘、庫)洗澡;不攀高登險;不玩火,燃放鞭炮,不做不安全遊戲和活動。

3、在校期間或參加集體活動時,未經教師允許,不得私自離校(離隊)外出和單獨行動。學生放學後或節、假日期間,不在學校逗留,遊玩。其它未盡事宜,按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以上內容,學校、家長或監護人,學生應嚴格遵守,並自覺履行各自責任。如因學生或家長不遵守合約規定造成的安全事故,其後果學生本人或家長(監護人)自負,學校概不承擔責任。

4、學生在校期間必須聽老師的教導和管理,如果不服管理一意孤行,出現意外學校不負責任。

本責任書自簽定之日起有效。有效期為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請家長仔細閲讀,認真簽字(蓋章並簽字)。

學 校(章):

家長或監護人(蓋章並簽字):

學 生(簽字):

20xx年9月2日

學校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6

學生安全工作是學校、社會安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它關係到千家萬户和社會的穩定,政府、學校、家庭都有責任。根據市教育局《平安校園評估標準》要求,為確保學生的安全,杜絕各類意外事故的發生,學校特要求各班班主任與學生家長及學生簽訂本責任書。

一、安全教育

1.各班主任與學生家長要結合學校和學生個人實際,經常對學生進行交通、飲食、游泳、防火、用電、意外傷害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要進行遵紀守法和網絡文明教育,嚴防青少年犯罪現象及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

2.學生也要經常進行自我教育,提高防患意識和安全意識。

二、安全要求

1.嚴格遵守法律法規、校紀校規,聽從老師、家長教育,不做老師、家長不讓做的事。

2.注意交通安全,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維護交通秩序。

3.不到危險的地方遊戲活動,尤其不要到池塘、河壩游泳、溜冰,嚴防溺水死亡事故發生。

4.注意不接觸易燃易爆物品,學生一律不準燃放煙花爆竹。

5. 搞好衞生防疫,避免流行性疾病的傳播。注意飲食衞生,防止食物中毒。

6. 掌握消防常識,做到安全用電、用火,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7. 同學之間要團結協作,正常交往,不打架罵人,不拉幫結夥,不勾引社會青年在校內外打架鬥毆。

8. 學生單獨外出,須經班主任同意,集體外出活動,須經校長或相關負責人批准後方可外出活動。

9. 上下台階要靠右行走,不在校園、教室內追逐打鬧,不大聲喧譁,不亂塗亂畫,不講不文明語言。

10. 體育活動要按體育老師的要求進行活動鍛鍊。

三、安全保障

1.安全工作責任重大,要防患於未然。學校、家長、學生要共同努力,相互配合,確保學生平安。

2.要懂得自我救助和社會救助,如“110”、“119”、“120”等號碼的功用。

學校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7

為了全面落實縣教育局關於加強學生假期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進一步加強學生安全教育,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確保學生假期生活安全,學校現提出如下措施,並與學生、家長簽訂靈安國小學生假期安全責任書。內容如下:

l、家長要對學生進行法制教育,學習普法常識。使學生自覺維護社會秩序,做到不打架鬥毆。不傷害他人,不損壞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確保學生不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監護子女不抽煙、不喝酒、不賭博。

2、在日常生活中,家長密切關注學生的假期活動,特別注意交通、溺水、防火、防電、防風、防洪、防盜、食品衞生等。必須要求學生不得進入營業性歌舞廳、電子遊戲廳、網吧等營業性娛樂場所;保證學生不玩火,不隨便動用電器,預防煤氣中毒;無父、母陪伴,不允許子女到河流、水庫、游泳池等危險地方游泳、玩水;不爬牆,不爬樹,不在較高的架子上玩耍,不到有危險的地方等。幫助孩子有計劃地、愉快地、安全地渡假。

3、每位家長必須時刻關注學生安全,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常識教育。切實擔負起孩子假期的監護責任。提醒孩子增強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嚴格遵守《國小生守則》和日常行為規範,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等等。假期學生安全事故家長負有主要的責任。

4、我校開展經典教育已有三年,家長應配合學校為孩子營造經典化的環境,引導孩子讀好書、看名著、觀名片、聽美樂、賞名畫、覽美景。作為家長,應該為學生創造一個良好的生活、學習環境,這是每一個家長的職責。

5、家長應經常與孩子交流,引導孩子開展一些有意義的假期活動,讓孩子多動腦、動手、動口,開闊視野,增長見識,豐富孩子的假期生活。鼓勵子女幫助父母做家務和參加有益的社會實踐活動。

6、請家長督促孩子認真完成學校與教師佈置的各項暑假作業。多做些有意義的事。

孩子的健康成長是我們共同的目標,讓我們家校攜手,共同做好學生的假期安全工作!

學生班級: 學生姓名:

學校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8

為了確保學生上學期間的人身安全,明確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1、學校經常進行安全法紀教育,檢查安全工作。家庭教育是學校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學生法定第一監護人的家長有責任教育子女遵守法紀,用《中國小生守則》來規範子女言行,做到家校教育合一。

2、嚴禁在校內追逐打鬧,不做危險性遊戲,不跨越欄杆,不爬圍牆,上下樓梯不擁擠,集體活動時一切行動聽指揮。如有違反,造成傷害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3、學生之間違紀造成傷害的由肇事方負責,並承擔一切費用。

4、學生不準騎自行車上學,否則,如發生意外事故一切責任由學生家長負責。

5、嚴禁學生擅自到溝塘、水庫、江河游泳、洗澡,否則造成意外事故一切由學生方負責。

6、搞好衞生防疫,避免流行性疾病的傳播,注意飲食衞生防止食物中毒,學生不準亂吃零食,如因亂吃喝造成意外後果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7、學生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只准乘坐有證件的客運車輛等,否則發生事故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8、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鞭炮、玩鋭刀鈍器物等,一旦出現後果,由學生自己負責。

9、學生應嚴格遵守《中國小生守則》、《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和學校安全制度,因違反上述規定或有關規定造成的後果,由學生自己負責。

10、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素賠。(指已參保學生)

、凡學生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負責。要懂得自我救助和社會救助,如XX0、XX9、120、122等號碼的功能。

12、學生在上學或放學途中,家長應督促他們按時到校,按時離校。不準在途中玩耍。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家長必須向班主任老師履行請假手續,學生上學或放學要求家長接送,確保孩子上學或放學途中的安全,如果出現任何事故責任自負。(上學時間:12:00;放學時間4:10。)

13、學生在校內外,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遭受侵害,學校不負責任。學生在校內外遭受到不法侵害,由司法部門追究加害人責任。

14、家長監管時間段: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下午4:10第二天早上12:00;週末以及節假日由家長全天監管。

15、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保存一份。家長一份,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到20xx年8月31止。

班主任(簽名): 學生(簽名):

學生家長簽字:

X學校

二〇XX年九月一日

學校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9

安全無價,責任重於泰山。學校與家庭應共同擔負起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與監護職責。為了學生安全,現就學校與家庭雙方應擔負的責任協議如下,雙方須通力合作,齊抓共管,保證學生的安全。

甲方(學校):有效日期:xx年 3月9日----xx年7月5日

1、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高度重視學生安全工作。

2、把學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放在學校工作的重要位置上,利用多種渠道加強對學生進行交通、勞動、飲食、游泳、用電、防火、防騙及集體活動等安全教育,提高學生自我保護意識,防患於未然。

3、注意瞭解學生私自組織活動的苗頭、動態,通過電話、家訪告知家長或監護人,並與家長或監護人配合,做好工作,預防事故發生。

4、定期進行校園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消除事故隱患。

5、發現學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必要時與公安機關配合,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

6、對曠課的學生,班主任應及時與家長或監護人取得聯繫。

7、加強學校秩序的管理。上課時間,無家長或監護人的請假,不得中途讓學生私自離校,學生因病因事要離校時,須持有班主任簽發的放行條。

8、組織集體活動應制定安全預案,學校有重大活動的安排情況,應適時向學生告知,並要求學生轉告家長。

9、加強師德教育和法律法規學習,增強教師的責任意識,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10、不得隨意變更法定教育時間,如有特殊情況,應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後及時通知學生轉告家長。

乙方(家長或監護人):有效日期:xx年 3月9日----xx年7月5日

學校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20

在節假日期間,為了更好地配合學校做好安全教育工作,請家長們注意督促孩子增強意識,學會自我保護的知識和本領,為此,我校提出幾點要求,希望家長密切配合,具體要求如下:

1、教育子女增強“安全第一”意識,學會一些自我防範、自我保護的知識和本領。

2、嚴禁學生到溪、河、池、水庫中滑冰或玩耍。

3、任何時間在家在外不準玩火,要安全使用火燭,不準放鞭炮,不能在田間放火,防止引發火災。

4、注意交通安全。孩子外出應有家長陪同,行走或乘車應請注意安全,在公路上要靠右行走,橫穿馬路要從斑馬線通過,交叉路口、轉彎路口、陡坡注意來往車輛。不要乘坐無牌、無證的車輛,不準私自騎自行車外出。

5、要防止壞人的侵害。不要單獨外出遊玩,購物要有家長同行;不搭陌生人的便車,不接受陌生人的錢財、玩具、禮物或食物。不讓陌生人進入房中,不在他人面前炫耀父母的地位或財富,以免招致麻煩。不管壞人以任何方式威脅,千萬不能開門。要學會使用“110”、“119”“120”等報警電話,但切忌隨意撥打,否則要負法律責任。

6、要注意防止觸電。不讓孩子隨意觸摸電器、插座等有電源性物品,不讓孩子使用熱得快燒水,不用電熱毯取暖,不用各種用電器充電,不私自使用各種電器。遇到雷雨天氣,千萬不要站在高聳的物體下,如旗杆、高樹、電杆、煙囱,不要靠近有金屬物的地方,不要收看電視,不要打電話。

7、防食物中毒。不隨便吃腐爛、變質的飯菜、瓜果。不要隨意吃不衞生的零食,不喝生冷水。

8、不準進行不安全的戲鬧。如拋石頭、土粒、雜物、彈弓、木棍、鐵器、刀具等追逐打鬧開玩笑,不準攀爬大樹和各種建築物。

9、室內用煤球爐取暖應該注意:保證室內空氣流通,防止煤氣中毒。掌握正確使用液化氣常識,不單獨開液化氣爐灶。

10、反對邪教,崇尚文明。自覺學習科普知識,提高科學文化素質,熱愛生活,反對迷信。不到網吧和遊戲廳等娛樂場所上網和玩耍。不參加非法的活動,不做違法的事。

學生簽字 班主任簽字

家長簽字 年級 班

學校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21

為使學校安全責任制和安全責任追究製得到全面落實,促進社會、家庭、學校對學生安全工作的重視,依法保護學生、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校的實際,特制定本責任狀:

一、各班級、各位學生家長要認真學習、宣傳政府關於學校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貫徹“安全第一”、“安全責任重於泰山”的思想,按照“樹立安全意識,加強安全教育,健全安全措施,減少傷亡事故”的要求,做到一級抓一級,層層落實責任制,確保師生安全和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

二、家長應配合學校教育學生嚴格遵守本責任狀,關注子女在家與在校的活動,不得允許學生參加有礙身心健康和不安全的活動。

三、學生應自覺服從學校教育管理,尊重家長教誨,自覺履行下列各項規定,關愛自身與他人的安全,做到自愛、自律、自理、自強。

(1)學生不得私自到水庫、溪流、池塘等地游泳、戲水。

(2)學生在公路上行走,必須遵守交通規則,不準騎自行車,嚴禁學生乘坐無牌無證的車輛和農用車輛。

(3)禁止學生持有管制刀具、打架鬥毆、偷竊他人財物、破壞公共財物。嚴禁學生帶鞭炮等危險物品進入學校。

(4)學生不得帶明火進入校園,不得在宿舍使用火籠、蠟燭等。

(5)家長要對學生進行食品衞生安全教育,教育學生不買“三無”食品,不吃過期、變質、不衞生的食物,杜絕食品中毒事故發生。

(6)學生不得進入遊戲機室、網吧等不宜涉足的營業性娛樂性的場所。

(7)在校園內不追逐、嬉鬧,上下樓梯、樓道不擁擠,應自覺維護秩序,不爭先恐後。

四、學生因不遵守學校各項制度而發生的安全事故,由學生自行負責。

本責任狀由學生、班主任、學生家長、學校簽字(蓋章),有效期一學年。

學校簽章:班主任簽名:

學生家長簽名:學生簽名:

學校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22

甲方

乙方: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內外的人身安全,經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客觀公正的原則下協商一致,協議如下:

一、 由下列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甲方依法承擔責任。

1、 學校管理制度有疏漏,存在安全隱患,未及時採取補救措施的;

2、 學校使用的教育教學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省、市安全標準的;

3、 學校組織教育教學活動,未按規定對學生進行必要安全教育的;

4、 學校向學生提供的食品、飲用水或其他物品不符合有關規定的衞生、安全標準的;

5、 學校老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6、 教職員擅離工作崗位,雖在工作崗位但未履行職責或者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的;

7、 教職員侮辱、毆打、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的;

8、 依法應當由學校承擔責任的其他情形;

二、 由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乙方或者第三人承擔責任。

1、 學生自行上學、放學或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2、 學生違反學校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不安全事故發生的;

3、 學生違反交通規則,造成不安全事故發生的;

4、 學生自行外出、自行組織活動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5、 在放學或放假期間,學生自行到校活動或者自行滯留學校期間發生的;

6、 學生有特異體質、異常心理狀態或特殊疾病,學生監護人未告知的;

7、 學生突發疾病,學校及時採取救護措施的;

8、 學生自我傷害造成傷殘、死亡的;

9、 學生自身或者學生之間原因造成的;

10、學生違反學校紀行與規章制度,經學校教育拒不改正,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行為的;

11、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的意外傷害的;、

12、除學校和學生以外第三人造成的;

13、教職員在校外實施與其職務無關的個人行為引起的;

14、不可抗力造成的;

15、依法應當由監護人或者第三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形的。

三、 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四、 協議有效期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代表(簽字) 甲方(公章)

乙方代表(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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