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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免責責任書(精選7篇)

家長免責責任書(精選7篇)

家長免責責任書 篇1

本《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要求所有員工認真學習,如果您確認已經完全領會該規定的內容,並承諾完全按照規定的內容執行,請簽字:

家長免責責任書(精選7篇)

根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安全/治安/消防等有關安全管理規定,為本人的人身安全,本人自願與公司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自願在工作中遵守以下安全事項,如不執行導致安全責任事故發生,願承擔相應的責任和處罰:

1﹑本人已經完全熟知和明白《安全生產操作規程》中的內容及規定要求,嚴格按照要求和規定執行;

2﹑本人保證上班及上班前不喝酒,如經醫院簽訂和有理證人證明喝酒,而造成的設備﹑人員傷亡事故,由本人負完全責任;

3﹑遵守社會公德,不打架鬥毆﹑偷盜﹑不惹是生非,自覺遵守交通規則,不乘坐無運營資格的車輛,乘車不攜帶易燃易爆及國家規定的危險物品;

4﹑鑽爆人員嚴禁私自偷盜雷管及炸藥,如私自偷盜雷管及炸藥,自行負責所犯刑事責任,與本公司無關.

5﹑自有機械設備,實行定員責任制,設備操作員專人專機,嚴禁非本機械設備人員操作,非本人操作機械設備,如出現機械故障或油料丟失,由本機械操作員負責;下班後設備集中停放至指定區域,嚴禁停放非指定區域,夜間停放非指定區域設備丟失或油料丟失,設備維修工具,實行登記制度,如有丟失,均由操作員本人負責。

6﹑遵守有關設備的維修及保養制度中的各項規定,維修保養前關閉總電源,關閉氣源,掛牌,監護,確保設備和人員安全。

7﹑遵守項目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上班前進行設備安全檢查,各方面符合要求;不隨便拆除安全防護裝置;不在工作時間睡覺,串崗及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絕不操作非本崗位設備;否則,本人負完全責任。

8﹑上崗前按規定穿戴好個人勞動防護用品,檢查確認安全後方可工作。

9﹑有權阻止﹑糾正他人的違章作業,冒險蠻幹等不安全行為;有權拒絕不符合安全要求或違反規章制度的指揮﹑調度及安排。

10﹑下班後清理工作現場,關閉主電源﹑風源﹑油路確保班後安全。

11﹑不私自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原理安全隱患易發生的區域,如發現自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已交國家司法刑事機關,由本人負責。

12﹑積極參加各種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宣傳﹑評比競賽等安全活動。

13﹑關心自己周圍的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危險源或設備故障,及時向有關領導或部門彙報或提出合理化建議,有權利和義務排查安全隱患,上報並協助整改。

14﹑工作期間有事外出必須請假,經同意後,方可離開;住項目宿舍人員夜間外出或下班返回不一人單行,且遵紀守法,不跟社會上染有不良習氣人交往,不私藏,攜帶管制刀具,不做不利於安全生產的事,不到不安全區域活動,同事,必須按照項目規定及時返回宿舍,負責,在外出現的意外傷亡事故,完全由個人承擔責任。

15﹑嚴禁帶無關人員進入項目宿舍,宿舍內不要存放現金等貴重物品。離開宿舍必須斷電,否則,所出現問題和由此問題為他人及項目帶來損失由均有個人承擔。

16﹑節假日及班後外出遊玩,娛樂,必須到有安全,健康,衞生及相關安全保障措施的場所(遇到應急及時撥打相應應急電話求救),因此發生的一切後果由個人承擔。

17、附屬工程施工搭架子必須繫好安全帶、戴好安全帽,超過地面2米屬高空作業,

員工簽字:

項目簽字:

家長免責責任書 篇2

甲方: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公司員工家屬(以下簡稱乙方)

一、此次活發動工家屬成年人均採納自費制度,即出遊個人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其個人承擔

二、紅螺寺一日遊運動為非盈利性質運動,並有必然潛在的危險性,如出現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責任均由本人承擔。三、紅螺寺一日遊運動是個人自願參加的運動,建議員工家屬自行購置出遊人身意外保險。

四、起程前所有參加運動的員工家屬必須供給真實的本人姓名+電話號碼(以及緊急事件接洽電話),簽訂《紅螺寺一日遊出遊運動安全免責協議書》,甲方及組織者不承擔負何法律、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

五、如運動前、中、後產生個人物品的壞損或喪失、與他人衝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及組織者亦不承擔因意外傷亡或個人的經濟丟失而產生的任何法律責任和相關的費用。

六、參加運動的員工家屬如有特別情況需要中途離開務必通知組織者,聲明自願離開,離隊後的安全、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自傲。

七、凡是共同出行的釣友必須簽訂《自助釣魚、出遊運動安全免責協議書》。

八、該協議生效日期為雙方簽字日期,協議一經簽訂立即生效直至本次運動收場。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家長免責責任書 篇3

自駕遊免責協議書

為了進一步規範自駕遊活動,豐富車友們的業餘生活,使每一個參與者的權利、義務、責任得到明確,請參與者仔細閲讀本協議內容,自願選擇是否參加。凡參加者均示為認同並自願遵守本協議內容。

一、此次活動無組織者、指揮者,完全是所有參加人員充分協商後自願參與的。由於活動為自由組合性質,一但出現事故,活動中任何非事故當事人將不承擔事故任何責任,但有互相援助的義務。

二、自駕遊活動存在很多不可預見的危險,道路行駛、旅遊過程、食宿、自身身體健康、自然災害等等,均有可能造成對自己生命財產的傷害和損失。參加者應當積極主動的購買保險,降低損失。一旦發生事故和人身傷害,由保險公司和自己負責賠償,不牽扯參與活動的其他人員;

三、自駕遊一切活動都應該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一切因參加活動者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由參加活動者自行獨立承擔;

四、自駕遊一切活動的車輛、設施以及有關裝備屬於參加者自己所有,所產生的一切風險及責任也由自己承擔;

五、所有自駕遊活動的參與者應發揚團結互助、助人為樂的精神,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儘量給予他人便利和幫助。但任何便利和幫助的給予並不構成法律上的義務,更不構成對其他參與者損失或責任在法律上分擔的根據;

六、自駕遊活動會有潛在的危險性,參加者對自己的行為安全負責。凡報名參加者年滿18歲者均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未滿18週歲的,由其活動時的監護人負責其全部行為安全。如在活動中發生人身損害後果,組織和參與者不承擔賠償責任,由受害人依據法律規定和本聲明依法解決,凡參加者均視為接受本聲明。

七、所有參與者對此次自駕遊活動的參與都是完全自願的,參與者事先對本協議條款的含義及相關法律後果已全部通曉並充分理解,自簽名之時表示該約定生效到活動結束自動失效。

八、所有參加活動者在出發前簽定本協議確認,從理想城出發時生效至活動結束返回理想城時本協議終止。

參加人員簽字:

家長免責責任書 篇4

託管免責責任書

甲 方:直羅中心國小

乙 方:託 管 中 心

為了加強校外住宿生的安全管理,確保學生的正常生活與學習,明確雙方責任,經雙方協商,特制定此安全免責責任書。

1.乙方應確保所使用房屋的居住安全,堅決不把危房給學生住。

2.室內電線架設規範,不裸露,學生所使用各種電器如電熱器、電褥子等應經常性檢查,保證學生用電安全。

3.乙方應監督學生的飲水,飲食衞生安全,教育學生不吃生、冷、過期、黴變食品。

4.室內取暖火爐應架設煙窗,保證室內通風,嚴防煤氣中毒和火災發生。

5.乙方應監督教育學生按時回家,晚上不要外出,不吸煙、不喝酒、不賭博、不留宿外人,認真複習功課,按時休息。

6.關注居住學生的言行及表現,關心學生身體健康,經常性與學生家長和學校聯繫,共同教育,確保學生身心正常發展。

7.乙方不得在學生居住房屋中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乙方不得私自拉臨時電線,如有需要須找專業電工安裝。

9.乙方應教育孩子不上山、下河。凡放學、午休期間發生的不安全事故與學校無關。

甲 方(單 位 蓋 章):

乙 方(負責人簽字):

年月日

家長免責責任書 篇5

經過當事人集體倡議,充分協商,決定到麗江進行自助遊,為了防止發生不必要的糾紛,經過全體參加人員充分協商,簽訂如下協議,供全體當事人遵守。

第一條本次出遊本着放鬆心情、親近自然、無任何商業目的、自願參加與退出、風險與責任自負的原則。但户外活動有風險,參加者應有必要的風險意識。這些風險可能導致參加者人身、財產或第三方的人身、財產上的損失。這些風險包括但不限於交通旅行中的危險和滑脱或墜落;被高處落下的物體擊中;天氣突然改變造成的損害;自身身體狀況的不適應;個人裝備和物品的損壞或丟失;沒有醫療急救設備的偏遠地區生病或遇到事故等等。這裏對風險的描述是不完全的,我對此項活動的參與完全是自願的。因這些風險導致的人身、財產損害,均由受害人自行承擔責任,同行的其他人均不承擔任何責任。本次自助遊活動屬個人行為,因任何原因導致的傷亡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所產生的責任均自行承擔。同行的其他人不承擔任何民事賠償責任及其它法律責任。

第二條本協議書為強制性必籤文本,簽字人必須簽寫本人真實姓名和身份證號碼。簽字者意味着接受並承擔本協議的全部義務,不籤者意味着放棄參加此次活動的權利。凡參加這次活動前,必須事先與自己的家屬溝通,取得家屬的理解和支持,同時知道並同意該免責聲明。參加人簽名後,視作其家屬也已知曉並同意。

第三條參加本次活動者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相關法律、法規,必須遵循道德和社會公德規範,必須是環境保護主義者,並應該具備以人為本、團結友愛、互相幫助和助人為樂的良好品質。

第四條參加本次活動人員應該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18週歲以上)。

第五條參加活動者在此次活動期間的個體人身安全責任自負。鼓勵參加者自行購買人身安全保險。活動中一旦出現事故,活動中任何非事故當事人將不承擔人身事故的任何責任,但有互相援助的義務。參加活動的成員應當積極主動的組織實施救援工作,但對事故本身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家長免責責任書 篇6

免責協議書

甲方:

乙方:

茲有車間組由於長期在廠工作,離家較遠。特准許甲方家屬在廠居住年日至 年 月 日止。基於該員工個人意願,與我司達成以下協議:

1、 員工家屬入住廠期間必須遵守本廠規章制度。

2、 員工家屬及監護人有小孩的必須照看好自己的小孩,入住期間發生的意外事故後果須自行承擔,與公司無關。

3、 凡入住期間不得進入本廠展廳、辦公區和生產區等,如有發現處以當事人家屬300元罰款每次,並立即逐出本廠。

4、 本協議最終解釋權歸御林閣傢俬所有。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月日

家長免責責任書 篇7

為了進一步規範出遊活動,豐富業餘生活,使每一個出遊參與者的權利、義務、責任得到明確,請參與者仔細閲讀本協議內容,自願選擇是否參加,凡參加者均示為認同並自願遵守本協議內容。

一、騎行俱樂部是一個非註冊、非經營性的民間組織,該組織服裝由XX公司無償提供,並給予一定的經費贊助,其組織本身與品越公司不存在任何隸屬關係;

二、品越騎行俱樂部沒有專職的工作人員,每次出遊活動的發起、聯繫、組織都是自發自願性質,在參與者自願參加與退出、風險與責任自負的原則上組成的;

三、由於活動為自由組合性質,一旦出現事故,活動中任何非事故當事人將不承擔事故任何責任,但有互相援助的義務。由侵權人對此承擔完全賠償。活動的組織者應當積極主動的組織實施救援工作,對事故本身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四、出遊一切活動的車輛、設施以及有關裝備屬於參加者自己所有,所產生的一切風險及責任由自己承擔;

五、出遊活動存在很多不可預見的危險因素,如道路交通安全、騎行技術、自身身體健康、自然災害等,均有可能造成對自己生命財產的傷害和損失。參加者應當積極主動的購買保險,以降低損失。如因個人身體素質的原因致身體健康出現問題,亦同上述條款。

六、出遊一切活動都應該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一切因參加活動者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由參加活動者自行獨立承擔。

七、所有出遊活動的參與者應發揚團結互助、助人為樂的精神,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儘量給予他人便利和幫助。但任何便利和幫助的給予並不構成法律上的義務,更不構成對其他參與者損失或責任在法律上分擔的根據;

八、代他(她)人報名者,被代報名參加者如遭受人身損害,賠償責任組織者和參與者同樣不予承擔;

九、出遊活動的參加者對自己的行為和安全負責。凡報名參加者均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年滿18週歲),所有參與者均應該詳細提供自己真實的姓名及年齡,並確定自己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外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與民事義務,凡未如實提供上述信息者,活動一經加入。均視為認同上述條款並遵照執行。

十、所有參與者對出遊活動的參與都是完全自願的,參與者事先對本協議條款的含義及相關法律後果已全部知曉並充分理解,自簽名之時該約定生效。

十一、所有參加活動者簽名確認,本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簽字:

簽字: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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