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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安全穩定工作責任書

學校安全穩定工作責任書

為進一步明確學校(含幼兒園,以下簡稱為學校)安全穩定工作職責,真正把學校安全穩定工作抓實抓細,杜絕學校各類安全責任事故和穩定問題發生,鎮教委特與各校簽訂《學校安全穩定工作責任書》。

學校安全穩定工作責任書

一、安全穩定工作目標

高度重視安全穩定工作,切實把學校安全穩定工作提到重要工作日程。認真學習貫徹國家、省、市、區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做好《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的意見》和《東港區學校安全工作考核獎懲辦法》的落實工作,促進學校安全工作規範化,保障師生人身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落實穩定工作措施,及時妥善處置各類矛盾糾紛,保持教育穩定。

二、安全穩定工作職責

(一)組織領導。各學校要成立主要領導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有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安全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設立學校安全工作聯絡員,至少每月一次專題研究學校安全工作,解決存在的問題,並有會議記錄。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落實“一崗雙責”和學校安全工作責任追究制。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安全檢查、安全考核和安全情況報告等制度,制訂學校安全年度工作計劃明細表,實行台賬式管理,加強安全工作常規管理。學校消防、飲食衞生、傳染病防治等各類安全都要確定責任人,分工明確。要層層簽訂安全工作責任書,把任務分解到各學校、各科室,落實到人,完善安全工作管理體系,做到安全工作件件事情有人管、條條任務有落實。

(二)安全教育。要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認真學習貫徹《中國小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把安全教育納入學校工作計劃和教學計劃中,開展切實可行的安全教育教學活動。要根據學生年齡特點和季節特點,開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飲食衞生安全、校內外活動安全、緊急情況下疏散安全、預防青少年犯罪、預防自然災害、防傳染病、防艾滋病、防拐騙、防震、防建築物倒塌、防觸電、防溺水、防煤氣中毒、防鞭炮炸傷、防滑冰落水、受到不法侵害時自救自護、生活中各類安全常識及毒品預防等安全教育活動,提高廣大師生防範事故的能力和緊急狀態自救自護的能力。學校每學期安全教育至少安排8課時,要有主講人員,有備課,內容正確,學生掌握紮實。要做好“安全教育日”、“安全生產月”、“119消防宣傳日”等集中宣傳教育活動。學生能熟記急救電話。

(三)安全管理。各學校要把安全管理納入學校常規管理中,繼續推行“兩全一無、七時段”管理模式,學校至少二次以上綜合性安全工作大檢查。檢查要根據《東港區學校安全工作考核細則》,全面檢查,不留空擋。要逐步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化系統,健全安全管理工作檔案,記錄日常安全工作、責任落實、安全檢查、安全隱患排查等情況,提高安全管理規範化水平。2010年是省“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年”,要進一步加大學校安全隱患排查力度,建立健全事故隱患台帳制度,認真抓好各類安全隱患跟蹤檢查,確保徹底整改。

1.校舍安全。校舍建設要認真貫徹落實《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學校不能有危樓、危房、危牆、危廁,樓房的走廊、樓梯、門廳內照明完好,無障礙物,保持暢通。學生使用時,前後門、側門都要打開。定期開展校舍查勘鑑定,開學前要全面檢查,雨季、汛期等隨時檢查,責任人明確。

2.實驗室安全。落實《儀器藥品管理制度》,儀器藥品要分類安全存放,標籤齊全,陳列有序。要防止有毒、腐蝕等危險藥品和貴重藥品被盜。有毒藥品實行雙人雙鎖專櫃管理。未經允許,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儀器藥品室。實驗教學要嚴格操作程序,切實落實防燃、防爆、防中毒、防腐蝕等措施。

3.消防安全。教學、實驗、圖書閲覽、禮堂、食堂餐廳、學生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均為防火重點場所,要保持疏散通道暢通,疏散標誌醒目,並按要求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安排值班教師疏散學生。學校要積極開展消防教育,通過各種形式宣傳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知識,並制定消防應急預案,定期進行消防演練,增強師生消防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4.交通安全。教育學生了解交通規則、交通信號、交通標誌等交通知識。未滿12歲的兒童不準在道路上騎自行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教育學生不坐超員車、病車、貨車、拖拉機和非法營運車,步行走人行道,服從信號燈和交警指揮,不在道路上玩耍、遊戲,列隊步行時井然有序。認真落實《山東省中國小、幼兒園接送學生車輛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校車管理,積極開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車排查整治活動,確保校車行駛安全。學校的機動車輛要注意保養和維護,嚴禁病車上路,對駕駛人要加強交通安全教育和用車管理,堅決杜絕安全事故發生。

5.校外集體活動安全。(1)組織校外集體活動需經學校領導集體研究,制定周密活動計劃,嚴密組織,明確帶隊負責人和帶隊教師,並報區教育局批准;(2)如需使用交通工具時,必須符合安全規定要求,車、船狀況良好,駕駛員具有多年駕駛經驗,不得超員運載,嚴禁使用拖拉機和貨運車輛運送學生;(3)對活動地點要提前進行勘查,加強過程管理,消除各種安全隱患,嚴防各類安全事故發生;(4)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性慶典、演出等活動。

6.飲食衞生安全。認真落實《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衞生管理規定》。學校食堂必須環境整潔,食品採購、運輸、貯存、烹飪等過程符合衞生標準,防止食品污染及食物中毒事故發生。學校的水井要封閉管理,生活飲用水符合國家規定衞生標準。炊事人員定期參加衞生防疫部門組織的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後方可上崗。嚴格食堂安全保衞措施,嚴禁非工作人員隨意進入,防止投毒事件發生。嚴禁個體商販進校銷售食品。

7.體育活動安全。體育場地要平整,體育設施、器材安裝要牢固。加強對早操、課間操、課外鍛鍊和體育課教學的組織工作,防止出現學生打鬧、秩序混亂現象,防止標槍、鐵餅、鉛球等投擲類活動造成意外傷害事故。組織大型體育比賽,事先要有周密的計劃,分工負責,認真排查各種安全事故隱患。組織劇烈運動前,要檢查學生身體狀況,確保學生安全。嚴禁學校組織學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進行集體跑步等活動。

8.學生常見病和傳染病防治安全。學校校長及衞生保健人員要熟悉《學校衞生工作條例》,加強常見病和傳染病防治。要加強衞生室建設,衞生基礎設施建設符合要求,按規定配備校醫。要堅持晨檢和疫情報告制度,對發現患有較強傳染性疾病的學生,要做好説服工作,通知其家長領回及時就醫。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擅自組織學生進行羣體性服藥或服用保健品。

9.學校周邊環境安全。學校要與綜治、公安、工商、行政執法、交通等部門密切配合,每學期至少開展1次學校周邊環境治理。沿交通要道的學校要設立警戒標誌,並劃出人行橫道線,放學時間由交警護送學生過馬路,學校做好配合。校門口不能有面向學生的小食品攤點、集市。校園周圍200米以內不得開辦電子游藝廳、歌舞廳、錄像廳、網吧等娛樂場所。

10.學生管理安全。學校教職工要遵守職業道德規範,關心愛護學生,尊重學生人格,嚴禁侮辱、毆打、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嚴防教職工傷害學生的案件發生。日常活動要合理預見、積極預防可能發生的風險,集體活動要精心安排,指導教師不得離開現場。學校要建立學生信息通報制度,將學校規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學生身體和心理異常情況等關係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護人。要規範學生日常行為,教育學生遵紀守法,嚴禁學生之間、師生之間發生打架、鬥毆等事件。發現學生的行為具有危險性時,應及時告誡、制止。要加強學生在校期間的監督管理,避免各類意外傷害,避免青少年兒童被犯罪分子拐騙和侵害。國小低年級、幼兒園要建立上下學接送制度,學校不得將晚離校的低年級學生、幼兒交與無關人員。學校發現學生未按時到校,要及時通知家長。要加強心理健康教育,促進學生健康發展。

11.學生宿舍安全。健全學生宿舍管理制度,配備專職管理人員,24小時值班巡邏。學生宿舍不得留外人住宿,宿舍內有學生時不得在外上鎖。對女生宿舍要重點加強管理。不準學生在校外自行租房居住,無住宿條件的學校不得招收住校生,不得租用民房作學生宿舍。要加強學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嚴禁學生在宿舍內使用明火,嚴禁亂拉亂接電線或使用電爐子、電褥子等用電設施,宿舍內無易燃易爆物品。加強學生宿舍衞生管理,及時清理垃圾、清除異味,採取通風、消毒等措施,保持宿舍衞生。

12.學校內部治安安全。要制定校園安全保衞方案,按規定配備年富力強、品行端正、訓練合格的保衞人員。嚴格門衞管理,學生憑證出入校園,對外來人員登記管理。加強校園管理,領導帶班,24小時值班巡邏,對易發事故的重點部位、重點時段要加強巡邏。要加大安全投入,重點部位、區域要落實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

13.節假日安全。學校在放假前要落實值班人員,保持通訊暢通,認真做好值班和信息上報工作。要根據季節特點和節假日安排要集中對師生進行一次防火、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毒、防盜、防煤氣中毒、防鞭炮炸傷、防中暑、防觸電、防滑冰落水、防鋭器扎傷以及飲食衞生等安全教育,強化安全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開學前,要對校舍及各類設施設備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為開學做好準備。

14.應急體系建設。按照《東港區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和《東港區學校幼兒園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要求,制定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和各種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進一步加強組織指揮系統、應急反應工作程序、預案啟動標準、疏散路線等應急體系建設,定期組織形式多樣的應急演練,強化各種突發事件的應對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15.嚴格學校安全情況報告制度。學校安全事故實行零報告制度。要嚴格按照學校安全工作月報制度和學校突發公共安全事件報告制度要求,明確報告責任人,按規定及時上報學校安全情況。要於月九年級日內上報前一月安全工作情況。發生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建築物倒塌、火災等安全事故及師生非正常死亡後,應在第一時間向鎮教委、區教育局及衞生、公安等相關部門報告,並同時向鎮政府報告。各學校報告鎮教委、區教育局的時間最遲不得超過事發後1小時。

(四)信訪穩定工作。堅持政務公開、校務公開,實行民主管理,及時、就地妥善處理校內矛盾糾紛。認真做好信訪工作,嚴格按照信訪工作分級負責的原則,認真負責的處理好本校的信訪穩定問題,做到不推、不拖、不上交矛盾,發生上訪問題的,校長或分管校長應在最短時間內到指定地點做好有關工作。注意把握做好信訪工作的方式方法,做到以防為主,抓早、抓小、抓苗頭,保證不發生因工作失誤造成的越級上訪和集體上訪,不發生進京去省上訪和越級集體上訪。繼續認真做好反邪教的有關工作,確保不發生問題。

三、考核與獎懲

鎮教委將隨時督查《學校安全穩定工作責任書》的執行情況,年底進行一次全面考核,對思想重視、制度健全、管理細緻、工作卓有成效的單位,給予表彰獎勵;對忽視安全穩定工作,玩忽職守,釀成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嚴肅查處。凡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和重大穩定問題的單位,一律取消本年度單位和責任人各種先進評選資格,並追究單位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觸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河山教委: 學校:

簽字人: 簽字人:

二○○九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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