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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保管及使用責任書

印章保管及使用責任書

公司印章效力的諸多問題關係到交易的安全與穩定,並影響到各個主體間利益的分配。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精心整理了印章保管及使用責任書,希望能給你帶來幫助。

印章保管及使用責任書
印章保管及使用責任書篇一:

印章保管及使用責任書

為了加強對印章的管理,公司授權 部門 同志負責保管 印章(印章名稱、印模附後),並負責該印章的施印工作。遵照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印章保管人應有較好的思想素質,忠誠企業。

1、印章保管人應有較強的責任心、事業心,原則性強,辦事有公心。

2、印章保管人應認真學習和貫徹公司的《印章使用管理規定》,遵章守法。

3、印章保管人要自覺提高自身的業務能力。

二、印章保管人必須嚴格遵守以下具體規定。

1、必須認真保管好印章,確保印章不因保管不善而損壞和遺失。防止他人盜用、騙用。

2、必須嚴格按照用印審批程序和領導審批權限用印。

3、無相關權限領導批准,印章保管人不得委託他人代蓋印章,不得隨意將印章帶出辦公室或交他人拿走使用。

4、未經董事長或總經理書面批准,不準在空白的函件、信籤紙等空白紙張上施印

5、印章帶出使用應由印章保管人本人書面報董事長、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帶出使用。

6、印章保管人必須做到印章使用登記率100%,差錯率為0。

三、印章保管人擁有的權利。

1、在施印時有權對所印文字的內容認真審閲(投標書除外)。

2、對不符合審批程序或超越審批權限的用印需要,有權要求用印人重新辦理有關審批手續。

四、印章保管人承擔的責任。

1、因自身管理原因遺失、損壞印章應承擔行政責任和相應的經濟賠償。

2、一切未經登記在案的用章或未經權限領導或不按權限領導批示擅自用印,一經發現立即進行行政處罰,給企業造成經濟和社會信譽損失的,應承擔因此而產生的所有經濟和法律責任。

五、其他規定要求。

項目經理部(或工程部)的印章僅限於與業主和監理辦理各種簽證、工程交工資料、工作聯繫函、報工程進度和計劃、申請工程款、會議紀要、報業主的報告。超出前述內容需用印應向公司總經理請示

六、保管責任人在施印過程中有不清楚的問題和特殊情況應及時向公司行政部提交總經辦請示。

七、本責任書一式叁份,公司行政部、公司主要領導簽字人、保管責任人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具同等法律效應。

印模

公司(蓋章):

公司主要領導(簽字):

年 月 日

保管責任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印章保管及使用責任書篇二:

財務印章管理及使用責任書

一、公司各類印章按照印章管理制度規定必須專人管理,經公司總經辦決定,授權 部門 負責管理 印章,遵照公司《印章管理制度》負責該印章的施印和管理工作。

二、財務印章的管理

(一)公司財務專用章由公司財務部專職會計人員保管,法人章由公司財務部專職出納人員保管。

(二)公司財務管理的其他各類印章統一由公司財務部經理指定二位專職人員對其進行保管。

(三)所有財務印章一律存放在公司財務部的安全地點(如保險櫃),其中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應分開存放。

(四)專職會計人員、專職出納人員、其他各類財務印章的專職管理人員須對其保管的財務印章的安全性負全部責任。

三、印章管理者擁有的權利

(一)在施印時有權對所印文字的內容認真審閲(投標書除外)。

(二)對用印文件有疑問的,可請示相關領導。

(三)印章管理人在施印過程中有不清楚的問題和特殊情況應及時向公司辦公室請示。

四、印章管理者承擔的責任

(一)因自身管理原因遺失、損壞印章應承擔行政責任和相應的經濟賠償。

(二)印章管理人對財務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按照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的要求,嚴格把關,若使用不當造成損失負全部責任。

(三)除公司公章外其他印章不準對各種借條、欠條、擔保合同(協議)以及承諾書使用。

五、本責任書一式三份,印章管理部門、公司辦公室和總經辦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

印模

公司(蓋章): 印章管理部門經理(簽字):

公司總經辦(簽字): 印章管理者(簽字):

印章保管及使用責任書篇三:

印章保管及使用責任書

為了加強對印章的管理,公司授權 部 門 負責保管 印章(印章名稱、印模附後),並負責該印章的施印工作。遵照公司印章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印章保管人應有較好的思想素質,忠誠企業。

1、印章保管人應有較強的責任心、事業心,原則性強,辦事有公心。

2、印章保管人應認真學習和貫徹公司的印章管理規定。遵章守法,嚴格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各項管理制度辦事。

3、印章保管人要自覺提高自己的業務能力。

二、印章保管人必須嚴格遵守以下具體規定:

1、必須認真保管好印章,確保印章不因保管不善而損壞和遺失。防止他人盜用、騙用。

2、必須嚴格按照用印審批程序和領導審批權限用印。

3、無相關權限領導批准,印章保管人不得委託他人代蓋印章,不得隨意將印章帶出辦公室或交他人拿走使用。

4、未經董事長或總經理書面批准,不準在空白的函件、信籤紙等空白紙張上施印。

5、印章帶出使用應由印章保管人本人書面報董事長、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帶出使用。

6、印章保管人必須做到印章使用登記率100%,差錯率為0。

三、印章保管人擁有的權利

1、在施印時有權對所印文字的內容認真審閲(投標書除外)。

2、對不符合審批程序或超越審批權限的用印需要,有權要求用印人重新辦理有關審批手續。

四、印章保管人承擔的責任

1、因自身管理原因遺失、損壞印章應承擔行政責任和相應的經濟賠償。

2、未經權限領導或不按權限領導批示擅自用印,一經發現立即進行行政處罰,給企業造成經濟和社會信譽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3、分公司(分支機構),項目經理部的印章不準對各種借條、欠條、擔保合同(協議)以及承諾書使用。

五、其他規定要求

項目經理部的印章僅限於與業主和監理辦理各種簽證、工程交工資料、工作聯繫函、報工程進度和計劃、申請工程款、會議紀要、報業主的報告。超出前述內容需用印應向公司綜合部和公司印鑑管理執行經理請示。

六、保管責任人在施印過程中有不清楚的問題和特殊情況應及時向公司綜合部請示。

七、本責任書一式四份,公司綜合部、財務部、公司印鑑管理執行經理、保管責任人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

印模

公司(蓋章): 公司印鑑管理執行經理(簽字):

印章使用部門負責人(簽字):

公司主要領導(簽字): 保管責任人(簽字):

標籤: 責任書 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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