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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安全自責任書的內容(精選13篇)

學生安全自責任書的內容(精選13篇)

學生安全自責任書的內容 篇1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教育工作,增強全體學生的安全意識,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特制定如下安全規定。

學生安全自責任書的內容(精選13篇)

1、學生必須認真學習學校下發的有關安全教育方面的資料及規章制度,積極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安全教育活動,增強安全意識,提高自我防護能力。

2、交通安全:在校外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交通安全,不搶道,不騎“英雄”車,不乘坐“英雄”車、超載車輛上學,在校內不許騎自行車。

3、用電安全:注意教室內的用電安全,不許私自亂動校內所有用電設施,不許亂拉亂接電線、電器,如出現用電故障,不許擅自做主,應找學校老師處理。在家庭也要注意用電安全,不觸摸電器。

4、放學時自覺遵守學校路隊紀律,聽從老師的指揮,不許搶道,不許擁擠,不亂穿馬路,不許在道路上追逐打鬧。

5、課間安全,課間文明休息,不許相互追逐、奔跑、打鬧、以免摔倒,不玩耍鋼條、木棒等危險物品,不做危險性遊戲。

6、要遵守紀律。不許打架鬥毆,嚴禁攜帶危險玩具、木具等危險物品。同學之間發生矛盾要找老師解決,同學之間不許相互炫耀“武力”。

7、上體育課及進行體育訓練要嚴格按照老師、教練的要求做,並採取相應的保護措施,不準拿體育器材打鬧。

8、注意飲食衞生,不隨便吧吃零食,不在路上小攤點購買零食,不吃不衞生的食品,就餐時注意衞生。

9、外出旅遊時,不到危險的地方玩耍,不相互擁擠,並注意走路、騎車、乘車等安全,集體活動要聽從老師的安排,不擅自活動。

10、嚴禁玩火。防止火災發生,遇見火警時,要及時報告成年人,並要離開火場,保護自身安全,方便成人救火。

11、放學後按時回家,不許在學校、同學、電子遊戲廳等娛樂場所逗留,外出玩耍要先跟家長大招呼,路途較遠,較偏僻的學生往返時要結伴而行或讓家長接送,在回家路上不要接受陌生人的禮物或邀請。

12、在夏季要注意防雨和雷電,禁止到池塘洗澡,防止溺水事故的發生。不到危房、斷壁邊玩耍。

13、學生在離校後、雙休日及節假日期間的一切安全責任由家長負責。

以上規定關係到每個學生的人身安全,全體學生必須認真學習,嚴格執行,家長要經常不斷的教育自己的孩子遵守上述規定,以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本規定一式二份,學校、學生(或家長)各保存一份。

家長簽字:班主任簽字:

學生安全自責任書的內容 篇2

教育孩子是學校和家長的共同責任,確保每一位孩子的健康成長是我們的共同心願。孩子的安全,關係到您家庭的幸福和安寧,關係到社會的穩定和國家的前途。我們必須警鐘長鳴,牢固樹立“生命重於天,安全重於山”的思想意識,認真做好學生的安全教育和防範工作,為學生的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應依法履行對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家校雙方必須重視對青少年的保護,學校特與家長簽訂學生人身安全責任書。

1、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經常對子女進行法律知識教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學生注意防火、防電、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傷害、防疾病教育。

2、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應教育學生在校期間遵守校規校紀,不打架、不罵人,進出教室不要擁擠,上下樓梯要靠右行。教育孩子嚴禁翻越圍牆、校門、追跑打鬧,攀高爬低,觸摸帶電設施。如學生違紀造成人身傷害的,學校負責處理事件,根據情節輕重,責成當事人家長負責一切經濟損失。

3、教育孩子獨自在家時,不要給陌生人開門在上學、放學回家途中,不與陌生人交往,不聽信陌生人的話,不隨陌生人而去,,未經家長允許不到別人家裏。

4、學生有事要請假,事畢要銷假,不能請假的由家長代請,如果無履行請假手續未到校上課,私自逃課,所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有其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承擔。

5、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家長要教育孩子注意交通安全,自覺遵守交通規則,不橫穿馬路,不騎車帶人,不在路邊玩耍,否則後果自負。

6、教育並督促您的孩子注意飲食安全,不要到校門外購買食品,以防車輛撞傷,更不要到小商販處購買不衞生食品,以防引起食物中毒。

7、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經常和學校保持聯繫,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要及時通知學校,密切同學校配合,確保學生在校、在家或其他任何場所的人身及財產安全。

8、注意飲食衞生,飯前便後要洗手,謹防食物中毒。

9、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支持學生參加人身保險。

學生安全自責任書的內容 篇3

一、學生家長作為孩子的監護人,對孩子的人身安全和管教有着不可推卸的責任,為使孩子從小就養成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良好習慣,保障自身安全,提高安全整體素質,確保孩子安全健康成長,家長有責任、有義務對子女進行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培養子女養成良好的交通行為習慣,並加強對子女的法制觀念教育特別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引導他(她)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公共場所秩序和社會公德。

二、家長接送子女在道路上走路時要靠右邊走;過馬路要走人行橫道,並注意觀察兩邊來車,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通過;不要闖紅燈;不要在馬路上追逐打鬧。駕駛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不要在機動車道內左穿右插、逆向行駛、競技行駛。

三、堅決杜絕無證駕駛機動車的行為。

四、嚴禁搭乘無證順路車、超載車。

五、家長在學校門口接送學生時,務必嚴格遵守學校的管理規定,不要把自己駕駛的車輛停在學校門口或進入校園內,以免造成交通堵塞或引發交通事故。

六、學生家長要按照學校上放學時間準時接送,切勿誤時誤點。

學生簽名:____

監護人簽名:__x

班主任簽名:__x

永安洲鎮初級中學

20__年9月19日

學生安全自責任書的內容 篇4

學生安全問題是學校、家庭乃至社會關心的首要問題,各級領導十分重視。為進一步加強學生安全管理,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擬定此學生安全責任書,以明確學生的安全責任,確保學生校內外安全。有關學生的安全問題,漢薛國小提出十不準:

1、不準吸煙、在宿舍內點燃蠟燭、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破壞消防設施的現象發生,以免引起火災和滅火不利造成的傷害。

2、不準私自加用電器、更換電器損壞開關及其他公共用電設施,以免引起觸電事故。

3、不準爬樓頂鑽窗、攀登高危設施、在樓道打鬧擁擠和到建築施工區遊走,以免發生扭傷碰傷和砸傷事故。

4、不準跳牆,不準在操場投擲區外投擲和投擲區內任意穿行,保證體育訓練等安全。

5、不準打架鬥毆、勾引外校人員進校尋釁滋事,保證人身安全。

6、不準私自外出、夜不歸宿,避免發生各種傷害。

7、不準到水庫、塘灣、溝壩玩水,以免發生溺水事故。

8、不準吃無衞生保障的小攤食品,濫用藥品,以防中毒。

9、不準在行進中違反交通規則,以免出現交通事故。

10、不準到校外上網、看錄像,以防發生意外。

以上十條,希望同學們認真執行,學生家長作為監護人要對學生進行管理和監督。如有違犯,責任自負。

學生安全自責任書的內容 篇5

學校和學生及家長交通安全責任書

中國小生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期望,是家庭的幸福!學生的安全是學校和家長共同擔負的職責,為了使學生能夠健康的成長,我們學校和各位學生家長共同攜起手來,“關注學生生命、關愛學生生命”,共同做好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監管工作,為此,學校和各位家長簽訂如下交通安全責任書:

一、家長要教育學生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在公路上追逐打鬧,橫穿馬路或過街道要小心,注意避讓車輛。

二、年齡在12歲以下的國小生上下學不準騎自行車,中學生上下學不準騎摩托車、電動車,家長要做好對學生的監管工作。

三、家長要監督學生堅決禁止乘坐農用車、載貨車、報廢車和無牌、無證、無保險的“三無”車輛。禁止乘坐有超員、超速或7座以下的小麪包車輛。

四、家長要和學校密切配合,加強對學生交通安全的教育和乘坐車輛的監督,如家長髮現學生乘坐不符合要求的車輛,及時彙報交通運輸部門和教育部門,撥打交警大隊報警電話:和學校監督電話:。

五、學生上午到校時間為7:00-7:30,放學時間為11:45; 下午到校時間為14:10-14:30,放學時間為17:30;學生上下學由其監護人負責接送。

感謝各位家長對學校工作的支持和大力配合!

學生安全自責任書的內容 篇6

尊敬的家長:

根據鎮教體辦《關於全鎮中國小元旦放假的通知》,xx國小放假的時間為20xx年1月1日(星期三)至1月3日(星期五),20xx年1月4日(星期六)正式開學。元旦假期雖然短暫,但是各位家長必須把學生的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為了讓學生度過一個健康、愉快、文明、安全的假期,各位家長必須從以下幾個方面嚴格要求學生:

1、學生在無大人的帶領下不得私自去爬山或外出遊玩,以防事故發生。嚴禁學生到水庫、河壩、池塘等地方滑冰玩耍,出現問題,責任自負

2、家長對參加户外活動的學生切實加強安全教育,要求學生自覺遵守上級有關野外用火的規定,不燒荒、不燒堤堰、不焚燒秸稈、不帶火柴、不帶打火機等進入林區,注意所在林區設立的警示牌、入山須知等永久性宣傳標語。嚴禁學生上山,由家長負責監督管理學生,做好護林防火工作

3、節日期間,嚴禁學生到馬路上騎自行車,追車,在馬路上玩耍追逐打鬧,以防發生交通事故。不得讓學生乘坐“三無”車輛及三輪摩托車。

5、在節日期間家長要教育孩子防煤氣中毒,防觸電,防騙,防火,防溺水;不要隨意與陌生人交往,增強自我防護意識。

6、不要放鬆對傳染病的預防工作,做到講究衞生,如發現不適要及時診治。要注意學生的飲食衞生,預防食物中毒。

希望各位家長以身作則,為孩子做榜樣,主動配合學校做好孩子的教育工作。

自本責任書籤訂之日起,如出現事故,屬於學生不服從管理,出現的一切後果,由學生本人、學生家長自行承擔一切責任。

家長簽字:

學生簽字:

班主任簽字:

年月日

學生安全自責任書的內容 篇7

為了確保學生在託教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託教中心的實際,特制定本安全責任書,不認同本責任書者可拒絕入托: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托而轉移給託教中心。託教中心與學生只是管理教育關係,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託期間託教中心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在託教中心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或個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由第三人或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託教中心有過錯的,按託教中心過錯的大小確定託教中心應承擔的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與託管站無過錯:(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託教中心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託教中心的設施有關,但託教中心的設施並無缺陷;(2)託教中心或託教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4、學生家長需按指定時間接送,如果不能按時來接送,需要打電話給託教中心的老師説明。到了託教時間後家長接到孩子(或自行回家的學生)應立即離開託教中心回家,非託教中心或託教老師的原因學生在託教中心滯留、途中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託教中心不承擔賠償責任。

5、嚴禁託教老師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後果的由託教老師本人負責或由託教老師和託教中心共同負責,託教中心還可根據情節對託教老師進行紀律處分,但託教老師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託教中心負責任。

6、託教中心開展室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託教中心應承擔一定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託教中心不承擔責任。日常託教期間,學生未到或私自離開託教中心,託教中心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託教中心不承擔責任。

7、本託教中心放學、上學不用過道,嚴禁學生自行過道。違反規定出現事故,託教中心不負責任。

8、託教中心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鋭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託教中心、託教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託教中心或託教老師承擔部分責任。

9、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離崗或違反規程,失責的工作人員負責。

10、學生在託教中心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在學生投保的情況下託管中心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11、學生在已經投保情況下,發生安全事故後,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不願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2、託教中心必須保證學生的飲食安全。(有忌口的入托之前必需書面説明情況)

學生安全自責任書的內容 篇8

城關二國小生安全責任書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的安全網絡,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學期安全責任狀:

1、學校、教師、家長、社會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此項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切實抓好學校的安全工作。

2、學校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家庭教育是學校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學生家長,有責任教育子女遵紀守法,對子女的安全負責,做到家校教育合一。

3、學生要自覺遵守學校和班級的各項規章制度,不做任何有損集體、他人的事,按時上學,放學要準時回家,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有事必須請假,放學後不準在校園內逗留,否則出現安全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

4、嚴禁在校內追逐打鬧,不做危險性遊戲,不爬在樓道欄杆上向上或向下張望,上下樓梯靠右行,不推拉,集體活動時一切行動聽指揮。如有違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5、學生之間違紀造成傷害的由肇事方負責,並承擔一切費用。

6、嚴禁教師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因此造成後果的由教師本人負責;但屬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學校教師不承擔責任。

7、上課期間,學生不得隨意外出,有事要履行請假手續,否則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8、學生在校外造成社會危害,由學生方負責經濟賠償;觸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9、學生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上街走人行道,過馬路走斑馬線,不追車、不爬車。如不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嚴禁學生駕駛摩托車;嚴禁在校園內騎自行車、玩滑板車,否則出現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10、嚴禁學生玩火和在教室內點蠟燭、玩電、玩水、玩炮、玩鋭刃鈍器物,不準亂接亂拉電線線路,如出現不良後果,學校不承擔責任。

11、學生不準攀登高空和爬樹木,不準坐在走廊涼台上,不到危險地段玩耍。不準在走廊欄杆上和窗台上放置物品,不準在旗杆下玩耍。否則,造成後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12、嚴禁學生到溝塘、河流等有水的地方玩耍、洗澡,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

14、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15、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以及在校外發生的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

16、學校和教師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溺水活動,家長和學校要對學生進行自我防範和應變能力的教育;要記住火警電話“119”、匪警電話“110”、交通事故報警“122”、醫療急救“120”(沒事別亂打否則屬違法,要嚴肅處理)。

17、不吃“三無”產品(即無產家地址電話、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期)和腐爛變質的水果、食物。不到農家田地和果園偷摘果實吃。否則,學校不承擔責任。

18、教師組織班級開展各項娛樂活動首先要考慮安全工作是否到位。否則就不準開展,不聽勸阻擅自開展造成不良後果,由該班教師負責。

19、師生在外遇到校外人員擾亂校園、衝擊校園的要及時報告班主任、值班老師、學校領導及派出所。

20、不準坐無證或證件不全的車、船或農用車、報廢車船,不聽勸阻擅自搭車,造成不良後果,學校不承擔責任。

21、本責任狀自雙方簽字後執行,時效至本學期結束為止。

22、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與學生家長各執一份。

城關二小(蓋章) 家 長(簽字):

班 主 任(簽字): 學 生(簽字):

X年9月2日

學生安全自責任書的內容 篇9

為了切實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落實安全責任措施,確保學生人身安全,構建安全、健康、和諧的校園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關山中學《學生安全責任書》。

1.全校學生都要自覺接受學校的法制紀律安全教育,保證遵守學校紀律安全制度,服從學校紀律安全管理。

2.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有事有病離校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學生若有特異體質,家長提前向班主任説明,以便採取相應措施。

3.切實做到不翻牆、翻窗、翻門、攀登各類護欄,追逐嘻鬧、騎在樓梯欄杆下滑,上下樓不得擁擠推搡,上下樓必須輕腳漫步靠右行。

4.上體育課或實驗課、活動課時,要聽從老師指導,嚴格遵守操作規章和有關規定,切實按照老師的要求去做。

5.注意交通安全,預防交通事故發生,切實按交通規則去做,特別注意橫過馬路時的安全,學生不得騎摩托車、不得駕駛機動車輛。

6.注意飲食衞生,防止食物中毒,不買劣質變質及不符合衞生標準的各類食品及飲用品,不到門口攤點買飯。

7.注意勞動安全,學生參加各類勞動及打掃衞生時,要嚴格按老師的要求去做,聽從老師的指導,在有危險的地方勞動,要採取嚴格的保護措施。

8.學生參加户外活動,應按照學校規定的時間,地點,路線參加活動,聽從外出帶隊老師或學校各級領導的安排,以上活動要注意防跌、防滑,參觀文物古蹟要注意不能觸摸,不亂刻亂畫。

9.不得攜帶、窩藏管制刀具、棍棒、汽槍、紅外線手電筒等器具進入校園。不得玩各種危險性的玩具。

10.不抽煙、不喝酒、不賭博、不看“黃色”書刊、音像。不進“三廳、兩室、一吧”等各種營業性娛樂場所,不打架鬥毆,有事及時向老師報告。

11.不準私自外出游泳,不到施工場地或危險樓房、危險地段、橋樑等有危險地方遊玩和逗留。不玩易燃易爆物品。

12.在放學後、節假日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不得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

13.嚴格遵守學校的用電制度,不私自亂接線路,亂用亂動各類電器,遇雨天時要採取防護措施,防雷電擊傷。

14.住校生要嚴格執行學校《公寓管理制度》,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不得隨意到校外去,嚴格履行請假制度及外出制度,如有特殊情況學生需離校的由家長親自接送,並負責學生的一切安全,住校生不得在校外借宿,也不得招呼、容留非住校生住宿。家長同意學生可自行回家的一切安全責任由家長負責。

15. 熄燈後住校生不得在宿舍點蠟燭,不得從窗口向外潑水、扔雜物。

16.在家住宿的(包括隨父母租住房屋的),不準未經家長同意私自外出,外宿和遠遊。

17.同學之間發生糾紛時要及時報告老師,通過正常渠道解決,嚴禁私下解決,更不能糾集他人打架或其它方式威脅、恫嚇進行解決。

18.學會自救和互救,發現同學出現安全事故,要及時的向學校或家長報告,最大限度的減少損失。

19.任何學生不得隨意將校外生帶入校園內,更不能在校園內搞其它破壞活動或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秩序。

20.學生貴重物品、錢財要妥善保管或交老師代管,離開教室、宿舍關好門窗。

違犯以上規定,由學校及家長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學校要給予紀律處分,直至開除學籍,並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者,按有關法律法規條款規定處理。本責任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學生安全責任書》如有變更,將重新簽訂。

學校(蓋章):           學生(簽名):

班主任(簽名):          家長(簽名):

x中學

二〇xx年九月三日

學生安全自責任書的內容 篇10

為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避免意外事故發生,特簽訂此責任書:

1、學生在校期間,班主任是學生第一責任人,班主任要關注學生的人身安全,讓學生有安全感;要叮囑學生不準身帶火柴、火機、不玩火、不點火取暖,禁止野外用火;不擅帶管制刀具。

2、學生冬季不準下河溜冰,夏季不下河游泳。

3、聽從班主任的安排,有事向值周教師或班主任請假;在校期間嚴禁去街上玩耍和到處亂跑,按作息時間於上課,放學回家不得中途遊玩;到校後值周教師負責監管。

5、學生不亂吃食物、不食腐爛變質的食物,以防中毒。

6、夏季不在大樹下,高大建築下避雨,雷雨天不高舉物體,以防雷電擊傷。

7、嚴禁到危險的地方(如:危牆、危房、大眼井、池塘、大河、變壓器等地方)做任何事情;嚴禁亂動電器,以防觸電;不準隨便參加搶險活動。

簽字教師: 學生(簽字):

年 月 日

學生安全自責任書的內容 篇11

為切實保障全體參加大學聯考學生的人身財產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學校與班主任簽訂如下安全責任協議:

1、按照學校統一安排,乘坐往返車輛,嚴禁帶隊老師或學生中途上下車,上下車只能在考點規定區域和二中水泥球場。

2、要對學生進行各種安全教育,嚴禁下河下塘洗澡,嚴禁打架鬥毆,嚴禁乘坐摩托車、電動車和自行車到考點,嚴禁購買攤點食品及不潔飲水。

3、做好學生考試期間的心理輔導工作,防止因情緒過激而發生安全事故。

4、處處關心學生,發現學生生病,要及時送往醫院醫治,並及時通知家長。

5、大學聯考結束後,所有學生必須回教室,聽候班主任老師安排。

6、加強安全意識,認真備考,做到責任到人,責任到崗,做到萬無一失。嚴禁送考老師離開考點,嚴禁走親訪友、從事娛樂等與大學聯考無關的事。若因工作失職導致不良後果,學校將按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7、此責任狀一式兩份,班主任自存一份,交政教處一份存檔。

隆回二中(蓋章)xx班班主任(簽字)

20xx年5月30日

學生安全自責任書的內容 篇12

為嚴格責任界限,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根據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及文件,結合我校實際,經與學生家長協商,特簽訂本安全責任協議書。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2.學校的安全保衞、消防、設施設備等安全管理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3.學校對場地、校舍、生活設施、設備等維護不當的;

4.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適宜未成年人蔘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6.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7.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的措施導致不良後果的;

8.學校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違反教師職業道德,侮辱、毆打、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及其他有關規定的;

9.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有關的信息,學校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脱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10.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二、學生或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由於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2.學生的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3.學生或者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4.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責任的;

5.在放學或放假期間,學生自行到校活動、自行滯留學校期間發生意外事故的;

6.學生突發急病,學校已經及時採取了救護措施仍發生意外的;

7.學生自行上學、放學或返校、離校途中發生事故的;

8.學生自我傷害造成傷殘死亡的;

9.學生自身或者學生之間各種原因造成意外傷害的;

10.學生在學校明令禁止的活動區域內活動或自帶危險物品、器具造成傷害的;

11.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學校的場地、器械、保護措施並無缺陷)發生意外傷害的;

12.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有其他過錯造成傷害的;

三、學校免責範圍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責任,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責任:

1.傷害事故的發生於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並無缺陷的;

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的發生的;

3.來自學校外部且學校無力防範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 4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以知道的;

5.學生自殺、自傷的;

6. 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的;

7.學校教職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

8.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已經通知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傷害或意外事故的;

9擅自到校內設立警示標識或明令禁止的區域玩耍造成意外事故的;

(二)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1.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意外的;

2.在學生不請假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意外的;

3.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髮生意外的;

4.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以外發生的。

四、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校期為學生在校學習期間。

五、本協議未涉及之處以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為準。

學校(蓋章):

學生監護人簽字:

學生簽字:

班 級:

學生安全自責任書的內容 篇13

為了加強安全管理,強化安全意識,落實安全層層負責制,要求全體學生、家長以及班主任做到以下相關各條:

一、全體學生要嚴格遵守《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範》和張店區實驗中學有關學生管理、學生安全的各種規章制度,嚴格按照中學生一日常規規範自己的言行。

二、準時到校,按時回家。有事要請假,並有家長簽名。放學後,不得在校內外隨意逗留、打枱球、打遊戲、上網吧、去歌舞廳、看錄像等。

三、學生在課間休息、課外活動期間禁止在校園內追逐嬉鬧、起鬨、追打,不得進行翻圍牆、窗户、欄杆等攀高下低行為。嚴禁在教學區內踢球,上下樓梯要有秩序,行走靠右,切勿擁擠。

四、電腦課、勞動課、體育課、訓練以及實驗操作等要注意安全,按規定進行,不得搞危險操作。未經許可,學生不準私自在單槓、高低槓等器械上活動。

五、學生禁止亂動亂摸教室的用電設備和插座,發現電風扇、日光燈等用電設備出現故障,立即停用,並向學校報告,禁止在學生教室私拉亂接,違章用電。在離校前關好教室電器,關好門窗。

六、遵守交通規則,嚴禁逆行及亂橫穿馬路,不騎飛車,不在校園內騎車。

七、遵守餐廳就餐規則,嚴禁未經同意強借強用別人的飯卡,不搶位、不大聲喧譁,不在餐廳追逐打鬧。

八、不得糾集校外人員到學校擾亂正常教學秩序,更不能在校外聚眾鬥毆。

九、不得酗酒,不得介入或參與賭博、盜竊、勒索等違法行為。

十、學生禁止玩火等危險物品及遊戲,不得攜帶管制刀具及易燃、易爆、劇毒物品。

十一、注意飲食衞生,預防病症和傳染病發生。

十二、嚴禁學生私自組織出外參觀、旅遊,節假日外出須有父母陪同。節假日學生的安全由家長負責。

十三、家長應如實和班主任溝通,以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它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進行特殊照顧,防止在各項活動中出現問題。

十四、家長應加強對學生在校內、外的安全教育,督促檢查學生到校回家,經常到校瞭解學生表現,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管理教育。凡在外租房住宿學生,須經家長同意,家長要及時檢查在外住宿的情況。凡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學校不負相關責任。

十五、學生在校期間,班主任是本班學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班級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在參加學校或者班級組織的活動前,必須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不能放任學生而不管不顧。班主任要密切關注學生的出勤狀況,建立嚴格的班級點名制度,對無故曠課或不明原因早退的學生,班主任要及時瞭解去向,並在1小時內報告學校並及時通知家長。如遇不安全事故發生,應採取措施進行處理並上報學校。

十六、此責任書經學生、家長、班主任簽名後生效,存於安全辦公室。 以上各條要嚴格遵守,凡有違犯造成不安全事故者,責任自負。

學生:__________ 家長:__________

班級:________ 班主任:_________

標籤: 責任書 精選 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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