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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精選13篇)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精選13篇)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

為強化學校安全工作,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的安全事故,維護學生和學校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其他相關法律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將學校與家長(監護人)、學生三方各自承擔的安全責任告之於後,三方都應認真履行相應的義務與責任。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精選13篇)

一、學校應承擔的義務與責任:

(一)學校對在校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度,嚴肅校紀校規,並採取相應的管理措施,積極消除教育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預防安全事故。

(二)學校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三)學校未依法履行職責,導致學生出現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二、家長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一)家長(監護人)必須加強對自己子女(被監護人)進行安全教育,父母或監護人應依法對學生履行教育和監護責任,不能因工作忙或其他理由對孩子不管不問,將父母(監護人)應盡的教育和監護責任推給學校承擔。按法律規定,學校對未成年學生不承擔監護職責。

(二)父母或監護人應堅持對孩子進行正面引導和教育,方法不能簡單、粗暴,不能當着孩子的面發泄對社會、對人生的不滿,以免讓孩子對未來失去信心而產生極端行為,導致發生安全事故。

(三)家長或監護人應積極配合學校對孩子進行常規管理教育,不能袒護學生的缺點錯誤,特別是當着老師、學生的面,使用暴力語言和暴力行為袒護學生的缺點錯誤,以免滋長學生的不良行為和扭曲學生的健康人格,加劇雙方的矛盾而引發安全事故。家長(監護人)必須嚴格要求子女做到:

1、不準未滿12歲兒童騎自行車及駕駛機動車輛;走路靠右行,橫穿公路時要做到一看、二慢、三通過;不搶道、不攀不爬機動車輛,不乘坐拖拉機和非營運的車輛,不在公路上踢球、遊玩、奔跑、戲鬧,時時處處注意交通安全。

2、不準私自下溪、河、池塘、水庫等水域洗澡游泳或遊玩,不在水邊戲水、釣魚等。

3、不準到施工場地或危險房屋、危險地段、橋樑遊玩和逗留。

4、不準攀爬電杆、樹木、房屋欄杆,不得翻越圍牆,不在教室、校園圍牆及危險區域嘻鬧和做遊戲。不得爬門鑽窗,不往門、窗外投擲雜物。

5、不準玩火,不準私自外出,不接觸易燃易爆物品,不燃放煙花爆竹。

6、不準隨便接觸電源和帶電電器;不得在教室、辦公室私接電源,使用電爐和其他用電器或點蠟燭,不得在雷雨時躲避於樹下、電線杆下或其他容易引發雷電擊傷的地方。

7、不準隨便吃零食、野果,不買“三無”產品,不吃過期和黴爛變質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8、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不得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

9、不準進行不安全的戲鬧,如拋石頭、土塊、雜物、彈彈弓,拿竹木棍、鐵器、刀具等追逐打鬧。

10、不準未經家長同意私自外出、外宿和遠遊,防止被不法分子綁架、拐騙和走失。

11、不準參與非法組織活動,不偷、不搶、不騙、不打架鬥毆、不酗酒鬧事,不吸食,不參與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

12、嚴禁未成年人蔘加農村封建迷信活動,不抽煙,不喝酒,不賭博,不看不良書刊、音像,不擺闊氣亂花錢。嚴禁國小生在進入“三廳、兩室、一吧”活動。

13、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國小生守則》、《國小生日常行為規範》,規範基本言行,培養良好習慣。

14、尊敬師長,團結同學,互助友愛,遵紀守法,弘揚社會公德,講文明,講禮貌,不干擾他人正常學習、生活,不早戀等。

15、愛護國家公共財產及學校的各項設施設備,花草樹木,做到公物完好無損,損壞公物要按價賠償。

16、不得攜帶、窩藏管制刀具、棍棒、紅外線手電筒等器具進入校園。

17、不得無故曠課,特殊情況需請假者,應先徵得班主任同意後,按請假制度辦理手續。

18、發現外來干擾、影響學校正常秩序的社會不法分子和外校學生的,要規勸其離校;發現違法亂紀者,應及時向老師和學校報告,努力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19、加強對孩子的心理健康教育,對有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進行矯治和幫助,培養他們樹立遠大理想和健全的人格,避免誤入歧途。

20、教育孩子不要與品性不端的社會閒雜人員接觸和鬼混,以防孩子犯罪和受到傷害;

21、《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期間,應當遵守學校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從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動。”

22、《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監護人發現被監護人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應當及時告知學校。”學生在校生病或其它原因,不適宜上體育課要提前告訴體育老師,不能上學時要及時向班主任請假,並遞交請假條,請假條要家長簽名;

23、督促學生要準時上學,放學按時回家,不要在路上逗留玩耍或未經家長許可擅自到同學或親戚朋友家玩,放學後也不要在校園裏逗留玩耍。

24、《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新生入學應當提交體檢證明並驗預防接種證。

25、根據《中國小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要求,我校幼兒園、國小一至三年級學生家長應每天按時接送,否則將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為確保學生安全,接送學生家長及車輛不允許進入校園,必須在校大門口兩側等候。接孩子時教育孩子有禮貌地和老師告別,使班主任心中有數。請家長囑咐孩子不得提前到校,否則責任自負。

26、學生違反以上各條規定的,由校方老師及家長給予嚴肅批評教育;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者,按有關法律法規條款規定處罰;造成事故及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因以上原因出現的學生傷害事故應由其監護人(家長)承擔責任。

(四)安全事故責任,除以上條款外,出現《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所列相關事故者,按《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定執行 。

三、學生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一)學生在校應遵守學校的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因違犯校紀校規發生的安全事故由本人承擔。

(二)學生在校應虛心接受老師及管理人員的批評教育,對個別教師的教育有不同的意見,可以按正規渠道向學校領導反映,不得故意鬧事,擴大矛盾,更不得蓄意報復老師。

(三)在實驗操作中要按規定正確操作,不得違規操作;在體育活動或集體活動中,要服從指揮,統一行動,不得單獨行動或從自己興趣出發自行其是,另搞一套。如果由此發生的安全事故由本人負責。

四、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並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

(一)地震、雷擊、颱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

(三)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於知道的;

(四)學生自殺、自傷的;

(五)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五、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規定認定

(一)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二)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三)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四)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未成年學生對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由其監護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七、若出現學生意外傷害事故,任何一方都必須按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按規按序妥善處理,不得無理取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受傷害學生的監護人、親屬或者其他有關人員,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無理取鬧,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或者侵犯學校、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的,學校應當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造成損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賠償。”

八、本協議書自學生家長簽訂之日生效,至學生離開本校(含畢業或簽訂新的安全責任書)時失效。

*國小(蓋章)

責任人(班主任)簽名:

學生家長(監護人)簽名:

蓋章:

年級: 年級

姓名:

住址: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2

尊敬的家長,請您認真閲讀本協議。為加強我校學生的管理,確保您子女的安全,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與您簽定《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家長是學生的法定監護人,應對子女的教育、安全管理負責。子女在走讀期間家長應有以下教育、安全管理責任:

1、學生走讀期間家長作為監護人應對子女的安全和校外的管理全權負責。

(1)教育和管理好孩子不做任何危險的事,不要燃放煙花爆竹,不要玩危險性的刀具或玩具,不要去河邊、坑邊玩耍、滑冰,以免發生安全事故。

(2)嚴格控制火源,讓孩子注意在用電、煤、液化氣、天然氣、柴草煮飯時,防止失火,以免造成危險。冬季用煤取暖一定要有煙囱,防止發生煤氣中毒。

(3)注意食品衞生。特別是不吃變質、腐爛的食物,不吃不衞生、無商標、無生產日期或過期的食品,不購買流動小攤點的任何物品,同時注意各種傳染病的防治工作,如果孩子發生疾病,應及時送往正規醫院就診。

(4)教育孩子不坐無牌無證、超員等有安全隱患車輛。經常教育子女上學和回家途中要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規則,遇路口小心行走,行路靠右、靠邊,不在路上停留或打鬧,不接觸陌生人。12週歲以下學生不得騎自行車。

(5)過路口時要左右看,要慢行。

(6)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及放學後的校外安全責任,家長全部負責。

(7)家長督促子女按時回家、到校,不到有危險的地方。子女在該回家的時候沒有到家,家長必須立即查明情況,跟老師聯繫。

2、家長應向學校提供家庭準確的地址和聯繫電話,主動了解學校上課的作息時間,嚴格按照作息時間督促子女按時到校學習。

3、學生因故不能按時到校或不能上學,家長鬚及時向班主任請假。

4、家長要教育子女服從學校的管理和教育,並做到以下幾點:

①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②不遲到、不早退,不擅自離校,不滯留學校;③不打架、不罵人、不欺騙老師及其家人,遇事不隱瞞、不謊報真情。

5、學校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上課後私自離校,所發生的安全事故一切後果由學生、家長承擔。

此責任書由家長簽字生效。

​ 學生姓名: 班 級: 家長簽字:

班主任簽字: 學校簽字: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3

為了使您的孩子_________在學校健康快樂的學習,學校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做好學生的安全思想工作。為杜絕不安全隱患的存在,保證學生的安全,要求學生家長配合學校做好學生的安全工作,為此,學校與家長簽訂學生安全協議書,具體協議如下:

1、通校學生上學、住宿學生回校,必須有家長送到學校,把學生交給教師;如學生沒有家長護送到校,途中遇有不安全因素,學校不承擔責任。

2、學生在校期間,必須遵守學校安全規章制度,按教師的指導開展活動;如不聽從教師的安排,造成不安全後果,責任自負。

3、學生在校期間,不允許擅自外出購買各種用品,如需要,必須由教師統一採購;如學生擅自外出,沒經老師允許造成不安全因素,學校不承擔責任。

4、學生在校期間,學校公共設施達到安全標準;如有學生主觀故意破壞,造成不安全因素,學校不承擔責任。

5、學生在校期間(24小時),不向教師請假,擅自走出學校走失,造成不安全因素,學校不承擔責任。

6、通校生放學、住宿生回家,必須有家長來接,經教師同意方可接走,回家途中遇有不安全因素,學校不承擔責任。

7、節假日、雙休日,家長要看護好學生,不讓自己孩子和社會上不良青年接觸,以防學壞。如有不安全因素,與學校無關。學生出現事故,如有保險,請家長及時通知學校給予辦理。

8、以上協議,望學生家長認真閲讀,配合學校做好學生的安全思想工作工作,確保學生的安全。

協議人:

日期:__年__月__日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2

甲方:

乙方:學生家長

為了切實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預防和處理學生人生傷害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有關條款,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1、甲乙雙方都有責任教育學生重視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2、甲方應制定有關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學生學習,使學生做到有章可循。甲方應利用廣播等宣傳工具,通過集會、班會和安全課等多種形式,教育培訓學生安全常識,提高學生的安全防範意識,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3、甲乙雙方都應教育學生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不準學生吸煙、酗酒。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吸煙、酗酒,甲方應及時制止,學生在校外期間因吸煙、酗酒而發生傷殘事故,甲方概不承擔責任。

4、甲方應承擔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發現學生有不安全因素應及時教育。在校期間發生安全事故,甲方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予以處理,並及時通知乙方。

5、學生放學後、節假日、寒暑假等不在學校學習期間而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甲方一律不承擔任何責任。

6、學生不得擅自離校,有事必須請假並經甲方批准方可離校,甲方應將學生離校情況及時通知乙方。學生請假或擅自離校後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負責。

7、學生在返校、離校途中不得騎車,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返校和離校。如果學生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到校,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學生在返校、離校途中發生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負責。

8、甲方應掌握學生健康資料,乙方應以書面形式如實告知甲方,學生有特異體質或特定疾病,甲方應根據學生實際情況,採取必要措施。若乙方未告知或乙方告知病情後,甲方又採取了必要措施,仍發生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擔責任。

9、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甲方應立即採取相應措施並及時通知乙方。如甲方已採取措施但仍發生不良後果,甲方概不承擔責任。

10、學生在校期間自殺、自殘事件;在體育活動中發生意外事故,甲方已採取防範措施和救助措施後,仍發生不良後果,甲方概不承擔責任。

甲方代表簽名:

乙方代表簽名:四年級學生姓名 家長簽名

20 年 月 日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4

各位家長:

為了使你的子女人身財產安全得到保護且養成良好的文明行為習慣、學業有成,明確家庭和學校雙方在教育和保護青少年使其健康成長方面各自的責任,充分發揮家長對學生的監護作用,經學校研究決定提出如下協議。

一、學生出現如下情況,家長有領學生回到家中進行教育的義務。

1.在宿舍內抽煙(出現2次)、喝酒、打架鬥毆,帶管制刀具、鐵棒、鋭器入校和勾結社會閒散人員入校鬧事者。

2、在宿舍樓內或樓後大小便和經常從窗户向外亂潑水、亂扔垃圾,經常不打掃教室、宿舍、環境衞生和個人牀鋪衞生差者。

3、經常在校園內扔廢棄物、踩草坪、攀折花草樹木情節嚴重者。

4、經常不請假上街、私自外出到漁場、莊稼地等非教學運動區者。

5、進網吧、遊戲廳,看黃色書籍、淫穢錄像,接觸賭博、毒品、邪教者。

6、在課堂上故意頂撞教師,無理取鬧者和經常頂撞自治小組成員及班幹部者。

7、寄宿生夜不歸宿者。

二、學生出現以下情況學校不承擔責任。

1、在休假日、上課時間及中午、課外活動、晚讀、晚飯時間私自外出打架鬥毆、喝酒、惹事生非和游泳造成事故者。

2、在離校和返校途是出現事故者。

3、在請家長過程中離校或逃學者。

4、離校後不按時回家者。

5、威遠鎮地區學生在休假日不回家而造成事故者。

6、除學校安排的體育活動外,其他時間私自活動而損傷者。

三、以下情況存在學校有權讓學生暫時離校、休學或責令轉學。

1、患傳染性疾病、心臟病和其他隨時危及學生生命疾病者。

2、逃學嚴重給學校管理增加難度者。

3、學校按學籍管理制度處理者。

4、違反以上協議而家長不配合教育者。

四、學生家長同意以上協議,學生方可報到、註冊、在校就讀。

五、本協議自簽字日起生效。

協議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明確規定,未滿十六週歲的青少年不準在道路上騎電瓶車。為保證學生的安全,學校建議家長不要讓您的孩子騎電動車、摩托車上學。經學校多次思想工作後,學生因為家遠仍堅持讓孩子騎電動車、摩托車上學的,為加強學校對騎電動車、摩托車學生的管理,切實保證學生人身的安全,本着對學生、家長和社會負責的原則,家長需簽訂以下協議:

第一條:學校、家長雙方均應經常向學生進行交通安全常識教育,教育學生文明騎車,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家長教育孩子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平時經常檢查孩子的車況,並對孩子校外騎車狀況進行監控,以防意外的發生。

第二條:家長同意學生騎電動車、摩托車上學的,需教育和引導孩子做到如下幾點:

1、嚴禁騎車進入校園。

2、要經常檢修車,確保車況完好。車剎、喇叭聲響是否靈敏、正常。

3、騎車要在非機動車道上靠右邊行駛,不逆行;轉彎時不搶行猛拐,要提前減慢速度,看清四周情況,打開轉向燈或以明確的手勢示意後再轉彎。

4、經過交叉路口,要減速慢行、注意來往的行人、車輛。

5、騎車時不多人並騎,不互相攀扶,不互相追逐、打鬧。

6、騎車時不不載過重的東西,不騎車帶人,不在騎車時戴耳機聽音樂等。

7、騎車時,必須帶頭盔。

8、學習、掌握基本的交通規則知識。

第三條:學生在騎電動車、摩托車上學、放學途中或外出、離校期間發生事故,造成本人或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學校應積極配合處理,但不承擔任何責任。

學生家長(簽字): 學生(簽字):

___中學

年 月 日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6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為嚴格責任界限,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根據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及文件,結合我校實際,經與學生家長協商,特簽訂本安全責任協議書。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2.學校的安全保衞、消防、設施設備等安全管理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3.學校對場地、校舍、生活設施、設備等維護不當的;

4.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適宜未成年人蔘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6.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7.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的措施導致不良後果的;

8.學校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違反教師職業道德,侮辱、毆打、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及其他有關規定的;

9.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有關的信息,學校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脱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10.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二、學生或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由於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2.學生的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3.學生或者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4.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責任的;

5.在放學或放假期間,學生自行到校活動、自行滯留學校期間發生意外事故的;

6.學生突發急病,學校已經及時採取了救護措施仍發生意外的;

7.學生自行上學、放學或返校、離校途中發生事故的;

8.學生自我傷害造成傷殘死亡的;

9.學生自身或者學生之間各種原因造成意外傷害的;

10.學生在學校明令禁止的活動區域內活動或自帶危險物品、器具造成傷害的;

11.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學校的場地、器械、保護措施並無缺陷)發生意外傷害的;

12.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有其他過錯造成傷害的;

三、學校免責範圍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責任,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責任:

1.傷害事故的發生於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並無缺陷的;

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的發生的;

3.來自學校外部且學校無力防範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

4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以知道的;

5.學生自殺、自傷的;

6.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的;

7.學校教職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後果的;

8.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已經通知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傷害或意外事故的;

9擅自到校內設立警示標識或明令禁止的區域玩耍造成意外事故的;

(二)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1.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意外的;

2.在學生不請假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意外的;

3.在放學後、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髮生意外的;

4.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以外發生的。

四、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校期為學生在校學習期間。

五、本協議未涉及之處以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為準。

學校(蓋章):__________ 學生監護人簽字:__________

學生簽字:__________ 班級: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7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確保施工安全,雙方在簽訂施工工程協議的同時,簽訂本協議,雙方必須嚴格執行。

一、甲方的責任: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勞動法》等各項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並督促乙方貫徹執行。

2、對乙方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3、對乙方施工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4、督促乙方認真執行本項目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5、督促檢查乙方做好勞動保護和職業病防治工作。

6、督促檢查乙方做好環境保護和文明施工工作。

7、督促乙方對現場事故隱患進行整改並對其進行檢查。

8、對乙方發生的一般事故,進行調查取證並提出處理和整改意見。

9、積極配合乙方在發生安全事故時的搶救工作。

二、乙方的責任: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勞動法》等各項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

2、乙方必須嚴格遵守水勘院及甲方制定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嚴格服從甲方人員的安全監督管理。並指定專人負責監管安全施工作業。

3、所有施工人員必須經三級安全教育並經考試合格後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相應的有效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書並培訓上崗。嚴禁無證及未經安全培訓人員上崗。

4、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乙方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機械等事故(包括由乙方責任造成甲方人員、他方人員、行人傷亡等),甲方有協助緊急搶救傷員的義務,乙方負責事故上報,經濟賠償及善後處理。

5、乙方應在甲方通知施工後在指定的施工範圍內進行施工,施工期間按照規定認真設好防護,不得擅自擴大施工範圍,如果需要擴大施工範圍,必須提前與甲方進行協商,經過甲方認可後方可施工,否則由乙方承擔施工出現的後果。

6、施工期間必須做好施工範圍內的地下管線、架空線路的保護,因乙方原因,在施工中造成信號、電力中斷事故的責任及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同時,積極協同甲方進行搶修,並支付相應的應急搶修費用。

7、乙方在簽訂施工協議後,應自覺地向暫住地的派出機構辦理暫住登記手續。

8、乙方在每天班前檢查施工人員的勞動保護,督促施工現場人員自覺穿帶好安全防護用品,交待施工安全注意事項。

9、對可能危及人身及財產安全或不具備安全生產環境的情況,有權拒絕施工並向甲方彙報。

如乙方違反上述條款,經甲方提出整改後,乙方不進行及時有效整改時,甲方有權停止乙方現場施工;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或未盡乙方自身義務而引起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三、其他

1、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2、本協議自簽定之日生效,施工結束後,本協議自動失效。

甲方:____地礦局水勘院 乙方:____地礦局水勘院

礦產勘查開發分院 機修廠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8

為了切實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預防和處理學生人身傷害事故,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方法》和有關條款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一、校方的義務和責任

1、教育學生牢固樹立“安全第一、以防為主”的思想意識。

2、學校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場地及其他教育教學設施。

3、學校定期負責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自護自救教育和普法教育。

4、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或者相關活動,應負責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和可預見範圍內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

5、學校不得組織或者安排學生不宜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它活動。

6、學生在校期間,如遇突發疾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一經發現,應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必要措施並把信息及時告知其監護人。

7、 學校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或者變相體罰。

8、 對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安全直接相關的信息,學校發現或者知道,應及時告知學生的監護人。

及時告知後,該生因脱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由監護人自己負責。

9、教育學生掌握安全常識,利用校會、班會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讓學生掌握交通、衞生、防水、防汛、防震、用電、用藥、煤氣、飲食等安全常識。

10、教育學生不涉足河、水庫、機井、工地、車間、錄像廳、電子遊戲廳等不安全場所,不與不良人員交往,防止受騙上當,學會自我保護,避免不安全事件發生。

11、教育學生講文明、懂禮貌、守紀、守法。

同學之間要互相關心、互相愛護,容忍互諒,協調解決同學間的磨擦,嚴禁打架、鬥毆和伺機報復等不良現象發生。

12、教育學生不到建築工地、施工場地或危險樓房、地段、橋樑等處玩耍、逗留。

教育學生不攀爬電杆、樹木、樓房、圍牆、橋欄、高架等。

13、教育孩子在社會上要遵守社會公德,遵紀守法,嚴禁學生圍觀和參與各種形式的賭博或變相賭博,嚴禁參與打架鬥毆,嚴禁燬壞公物。

嚴禁參與非法組織活動,不偷、不搶、不騙。

嚴禁學生進入網吧、電子遊戲室、錄像廳等不適合未成年人的公共場所。

二、家長或其他監護人的義務和責任義務:

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係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監護人應在日常加強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1、學生家長或其他監護人應積極配合校方共同教育學生遵守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及學校的規章制度,及時制止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

2、 配合學校共同教育學生不玩火,不下河洗澡,不觸摸電器設備、不扒車、不頭,不爬高層建築物,不擅自跟不認識的人走出校門,不打架鬥毆。

3、學生若患有先天性疾病或其他疾病、有特異體質、容易產生病發症等情況,應及早以書面形式告知校方(有關情況),以便給予一定照顧。

4、學生在校行為具有潛在危險性,校方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引發傷害事故的,家長或其他監護人應履行相應職責,承擔相應責任。

5、監護人應經常告誡學生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注意返校、離校途中的安全。

學校嚴禁學生騎自行車上下學。

教育學生遵守安全規則,沒有家長陪伴,不得私自結夥乘車外出。

6、家長對學生要經常進行交通安全、用電安全、防火、防盜、防溺水、飲食衞生等方面的教育,不得讓學生隨意買不符合衞生標準的食品,不購買流動攤點的食品和飲料,要培養學生不吃零食的良好習慣。

7、教育學生遵紀守法。

不與社會不良人員交往,外出必須經家長同意或由家長陪伴。

不參與任何違規違法活動,不參加賭博及封建迷信活動等。

8、教育學生不看內容不健康的報刊、雜誌、讀物、影視等,以確保學生心理衞生健康。

9、由於學校的時間安排特殊性,凡晚間進行課輔同學,家長應當主動前來接送,學生離校後,任何安全問題學校不承擔責任。

三、學生責任

學生應當自覺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識,不斷增強自我防範能力。

如果出現下面因素造成學生人身傷害的,學生自己承擔相應責任:

1、學生違反法律、法規和學校有關禁止性規定的; 2、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未向學校彙報的; 3、學生違反學校規定,私自翻越陽台的;

4、學生私用電器,觸摸電源,攜帶管制刀具的; 5、學生自殺、自傷的;

6、未經學校同意學生個人或學生社團組織外出活動的; 7、學生在上學、放學、離校、返校途中發生事故的; 8、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發生的;

9、寒暑假逢逢禮拜或放學期間學生在校外或學生未經批准滯留學校或提前到校發生事故的; 10、非學校組織學生參加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的; 11、學生擅自在外租房居住、旅館登記住宿或搭火做飯的;

12、學生在宿舍內酗酒猜拳、打架、賭博和從事有害身心健康及敗壞校風的; 13、學生在校內外上網、進遊戲廳、跳舞和參與其它娛樂活動的;

14、對學校組織的一切教育活動,要按老師的指導去做,對違反學校規定,不接受老師指導造成的傷害的。

四、其他責任

1、地震、雷擊、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學生人身傷害的,而學校已經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並無不當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2、學生在校期間,因他人行為不慎引起人身傷害的,由傷害人承擔相應責任; 3、他人故意侵害學生的,由侵害人承擔責任;

4、學生因行為不慎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者故意侵害他人的,由學生承擔相應責任。

五、有關安全要求

1、學生不準私自下河或違規到游泳池游泳;

2、注意用火、用電安全,不得違規使用電器,嚴禁抽煙、酗酒。

3、注意個人財產安全,特別要時刻妥善保管好貴重財產。

不得非法佔有他人財物。

4、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得搭乘非正規營運車輛;

5、不看黃色書刊、音像,不進舞廳等營業性娛樂場所活動。

6、不到校外非正規餐飲攤點就餐買零食,注意飲食衞生。

嚴禁抽煙酗酒;

7、學生不得擅自離校,有事必須以書面形式請假或者家長電話告知並經學校批准方可離校, 8、男女生交往要得體,女生尤其要有安全防範意識;要遵紀守法。

9、發現或發生有關安全問題應及時報告。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校學習期間。

協議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9

甲方: 學校

乙方: 走讀學生: 性別 : 出生年月 : 班 級 :

家長姓名: 家庭住址: 聯繫電話:

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特簽定此安全責任書,以明確雙方責任:

一、家住學校附近的學生,若不在學校搭夥及住宿,可由本人及家長向學校提出走讀申請,經學校批准後方可走讀。走讀生憑走讀生證進出校門。

二、甲方負責走讀學生在校期間的學習、行為規範和校紀校規的教育與管理。並負責為學生提供安全、舒適的學習環境。

三、乙方每天督促學生嚴格按學校作息時間上學和回家,接送時間為:國小部:早上8:20—8:40(上學),中午11:45—12:00(放學),下午13:00(上學),17:00(放學)。國中部:早上7:00上學、中午12:00放學、12:30上學、下午17:50開始晚餐、18:20上學;晚上:21:00放學;星期五下午全校學生17:00放學。督促學生在家堅持認真學習,完成作業。

四、乙方應每週至少一次與班主任取得聯繫,主動配合學校搞好管理。

五、乙方要教育子女服從學校的管理和教育,並做到以下幾點:

1.嚴格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2.嚴格控制學生上學、放學的時間,只能提前10分鐘到校,放學後不得滯留學校。上學、放學時家長必須到校門接送。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三)款規定,若家長放學後沒有按時接學生,使學生在校內外逗留,玩耍,發生意外,責任自負。

3.不準學生私自下塘下河洗澡;不準踩水過河過溝;不準在黑暗、滑坡等危險地段行走;路途遇有危險必須繞道安全通行或返校返家。

4.教育子女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交通安全,不騎單車及機動車輛上學,在公路上行走時注意過往車輛,不準追車、爬車和騎自行車,不乘坐摩的等違規車船,上學回家途中要結伴而行,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5.在校園內不瘋打、不帶刀具、鐵器棍棒等到校。

6.教育子女不攜帶易燃、易爆等物品進校。不玩打火機、火柴和接觸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險品;嚴禁在野外玩火。

7.教育子女注意飲食及個人衞生,不隨便在外用餐,亂吃零食;不喝生水,特別是在傳染病高發季節配合學校搞好疾病預防。

8.未經老師允許不得私自帶領住校生到家。

9.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學生路途安全和責任事故一律由乙方負責。

六、乙方要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等方面的教育,並主動為學生購買保險。家長必須為學生配備手電筒等安全防護用品。

七、在離校期間(時間一律以學校正常作息時間為準),走讀生的個人行為、人身安全等概由走讀生本人及家長負責。

八、學生在校期間發生安全事故按教育部頒佈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有關法規界定和處理。

九、上述各條款,甲、乙雙方應相互監督,自覺遵守。此責任書由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二份。學生家長、學校各執一份。

甲方 學校(章): 乙方簽字:

班主任簽字: 走讀學生家長簽字:

年 月 日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0

甲方:學校

乙方:某某 (車型: 車牌號: 駕駛員:)

為規範和加強我市接送學生車輛管理,建立優良的運營秩序,確保學生乘車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責任協議書,明確各方權利義務。

甲方職責:

一、落實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責任制。

校(園)長是接送學生車輛管理第一責任人,必須負總責,親自抓,把接送學生車輛的安全管理列入學校工作重要議事日程,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常抓不懈。分管領導要靠上去抓,管理人員要專人專車,確保不出現管理死角,不發生安全事故。並將學生接送車輛管理工作情況納入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年終考核內容。

二、建立接送學生及車輛台帳

1、學校對學生接送車輛和駕駛人信息、接送方案登記造冊,建立台帳。

2、學校負責統計參加接送的學生數及居住分佈情況,會同交通、公安等部門制定行車路線,並代收接送車費與承運人統一結算。

3、嚴格檢查接送學生車運營資格。接送學校學生的車輛,無論其權屬如何,學校都有責任和義務對其安全運行情況進行監督和管理。

三、切實加強對學生的乘車安全管理

學校要成立以校(園)長為組長的接送學生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全面落實學生接送的安全管理措施。

1、安排專人組織學生乘車,維持秩序,承運車輛必須服從學校的指揮調度。

2、對非法車輛接送學生以及超載等違規運營行為,學校要及時制止學生乘坐,並向學生家長做好解釋工作,在得不到有效解決的情況下要向公安交警部門和當地政府進行彙報,並落實整改措施。

3、如遇大霧、雨、雪等惡劣天氣,車輛出行前,主動聯繫車輛駕駛員強化安全措施後,方可出行,若車輛不能出行,由學校負責通知乘車學生。

4、實行專人跟車護導。學校要指派專人全程跟車,瞭解路況及車輛安全行駛情況。維持運行途中的學生乘車秩序,監督乘車學生保持車內衞生。

5、監督接送學生車輛時速限制在安全係數(40公里)以內。如出現超速,及時阻止,駕駛員必須服從,否則後果自負。

6、監督檢查駕駛員有無飲酒現象、是否換用駕駛員等,出現上述情況,要停止組織學生乘車,及時報告值班領導。

7、發現接送學生車輛有順路載客、參與客運市場經營、包租給單位或個人作客運用車等違規現象,要及時教育制止。對嚴重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的車輛,由學校上報教育局及相關部門處理,直至取消其接送學生車資格。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1

為了確保走讀學生的生命財產安全,增強學生家長及學生本人安全責任感,針對走讀學生擬定以下責任書。

1、嚴格按學校作息時間。

2、凡走讀生家長必須負責子女上學及放學期間到校或回家的接送工作(包括上早晚自習等),並完全負責此期間子女交通、人身、財產等各方面的安全。

3、凡走讀生必須保證正常的教學時間,嚴禁遲到、早退或無故曠課。

4、凡走讀學生未經學校值班領導或教師允許,不得在校借宿。

5、嚴禁走讀學生參與、打架、鬥毆、盜竊等違法違紀行為。

6、在上學和放學回家途中,遇意外情況,必須及時由本人或委託他人告知學校或家人,以便採取緊急措施。

7、學生監護人(委託監護人)負責督促其子女按時回家、按時上學。教育子女注意交通等各方面的安全。

8、凡走讀學生早上必須按時到校,不準在外逗留曠課,放學後必須及時回家,不得去同學家借宿或進網吧等娛樂場所。

9、凡走讀學生,在上學到校、放學離校時若有安全事故發生,按國家《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解決。

10、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家長保存一份,學校保存一份,從簽字之日起生效。

學校負責人簽字: 班主任簽名: 監護人(委託監護人)簽字: 電話:

學生簽字: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2

為深入貫徹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預防為主、羣防羣治、防消結合”的方針,加強我廠反恐及安全防範和防火安全工作,杜絕各類案件和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我廠安全優質供水任務的順利進行,特簽訂本責任書: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責任人: 責任人:

簽約人:(簽章) 簽約人:(簽章)

一、本責任書效力

1、本責任書自甲方、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2、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能效力。

二、約定事項

1、乙方在甲方轄區內作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各種規章制度;作業過程中出現任何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安全事故,責任由乙方承擔。

2、乙方領導要高度重視安全防範工作。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對本單位治安防範和安全防火工作負總責,乙方負責本單位所在區域各項安全防範工作制度、措施的制定、落實和隱患整改。接受甲方監督,不發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和災害事故,如發生任何案件或事故均由乙方負全責。

3、乙方應儘可能固定本單位工作人員,並將本單位工作人員的基本情況進行統計報送至甲方相關部門備案,辦理工作人員出入證件。如有人員變動,要及時通知甲方辦理相關手續。

4、乙方工作人員進廠作業時,必須按要求佩戴上崗證。

5、乙方要定期對本單位人員進行法制教育和安全防範教育,確保本單位人員無違法違紀現象和各類事故的發生。

6、乙方在作業期間,區域內(西圍牆至西流湖東岸,南北圍牆以內)必須有專人24小時進行巡邏防護,保障水廠的生產安全。

7、乙方需保證作業區域內外環境衞生,並遵守甲方的有關創建、綜合治理等相關規定。

8、乙方應配合甲方有關安全、消防、創建等檢查人員的檢查,並按照甲方檢查小組提出的整改方案進行整改,如不及時整改,甲方有權按規定採取措施進行處罰。

9、嚴禁乙方工作人員在生產區域內隨意走動。

10、乙方應遵守甲方有關安全、保衞、環境衞生、綜合治理等相關規定。

11、乙方在作業期間的人員、車輛必須接受甲方的統一管理和指揮,不得衝撞甲方的管理人員。進廠車輛必須持有我單位的車輛通行證,否則拒絕進廠。

三、違約責任

由於乙方的責任造成甲方對外停止供水、設備損壞、廠區停電等,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X年四月二十六日

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3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定如下協議:

一、 乙方必須認真執行國家和北京市有關交通法律、法規及聯合智業《公司車輛及司機管理規定》、《公休日及節假日司機值班管理細則》;

二、 乙方必須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開車不搶行,不超速行駛,不酒後駕駛,不疲勞駕駛,保證安全行駛;

三、 乙方要對自己駕駛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確保證件齊全有效;

四、 乙方因違章造成的一切罰款扣分等交通處罰,均由乙方本人負責;

五、 因乙方責任發生交通事故,按有關規定處理;由交通事故而產生的一切經濟責任(包括有關部門對單位的經濟處罰)由乙方本人負擔;

六、 乙方要自覺接受單位和有關部門的交通安全教育,因故不能參加培訓要及時補課;

七、 甲方每年與乙方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提高乙方安全守法意識;

八、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方各一份,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期滿按勞動合同期限可續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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