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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校長安全責任書

副校長安全責任書

開展安全教育活動,增強師生安全意識。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精心整理了副校長安全責任書,希望能給你帶來幫助。

副校長安全責任書
副校長安全責任書篇一:

安全目標責任書

主管安全工作副校長作為學校工作的負責人之一,對學校安全管理工作負總體連帶責任,並對分工主管的工作負主要責任。為更好的落實學校安全工作,在自已分管工作中,做好如下安全工作。

1、全面分管學校安全工作。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落實上級部門和學校有關安全工作的部署,檢查和監督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

2、擬訂學校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3、制定學校的安全應急預案,對學生進行安全宣傳教育(加強校舍和設施設備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衞生安全、游泳安全、技能操作安),為預防突發事件,組織應急演練。

4、全面掌握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情況,確定安全重點部位、重點崗位,如學生宿舍、門衞安全管理工作。

5、利用多種途徑、採取多種形式向師生員工進行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和培訓,普及安全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安全防範意識和能力。

6、負責對崗位安全員的管理和培訓,使他們掌握基本安全知識,熟悉本崗位的操作規程及各種安全設施、器材的使用。

7、負責按規定配備、管理和維護各種安全設施和器材。

8、進行安全檢查和巡查,排查、發現、整改安全隱患。

9、督促各單位落實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對違反安全規章制度的單位和個人,提出處理意見。

10、負責對門衞的管理、培訓,負責校園防火、防盜、防人身傷害等安全的具體工作。

11、負責校園內治安秩序的維護和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完善突發事件處置工作預警預報體系,切實全等專項整治工作,努力消除學校及周邊各種安全隱患,減少非正常傷亡事故,學生犯罪率控制在萬分之一以內。

12、負責其他領導交辦的具體安全工作。

13、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限期一年。

副校長(簽字):

X年 3 月 1日

副校長安全責任書篇二:

校長與安全副校長安全目標責任書

為加強學校安全工作要求,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管理體制,杜絕或減少危險事故的發生,特與安全副校長簽訂本目標責任書:

一、安全副校長安全職責

1、安全副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直接責任人,在校長領導下具體抓好學校各項安全工作。

2、負責召集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會議,每週至少召集有關人員研究一次加強校園安全管理的措施對策。

3、負責組織實施年度學校安全管理工作計劃和制定安全工作經費預算,指導、監督學校安全工作,每天檢查一次學校安全工作及安全工作落實情況。

4、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負責將學校安全管理工作與教育、教學、科研、生活、學習、集會等項活動進行合理的統籌安排,明確各教學活動中的具體責任人及安全職責,督促其執行。

5、落實安全工作獎勵和職責追究制度,負責對各個項目的安全責任人進行考核,並依據考核情況提交學校給予獎懲。

6、審查全校安全管理工作計劃並進行檢查督促。定期向校長或行政辦公會報告安全工作情況。

7、負責突發事件的總體指揮和善後處理工作。

二、因對安全工作重視不夠,措施不力導致安全事故的,如失火、失竊、師生傷亡等,對直接責任者,要追究其責任,年度考核不得參與評優。

三、因對安全工作重視不夠,措施不力而導致發生重大安全事故,致使學校財產、師生生命遭受重大損失,造成惡劣影響的,學校將逐級追究責任,視具體情況、責任大小,分別給予有關人員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限期一年,即X年3月至X年3月。

校長(簽字): 副校長(簽字):

吳起縣第二國小

X年XX月XX日

副校長安全責任書篇三:

副校長分管安全工作責任書

為加強學校安全工作要求,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管理體制,杜絕或減少危險事故的發生,特與安全副校長簽訂本目標責任書:

一、安全副校長安全職責

1、安全副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直接責任人,在校長領導下具體抓好學校各項安全工作。

2、負責召集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會議,每週至少召集有關人員研究一次加強校園安全管理的措施對策。

3、負責組織實施年度學校安全管理工作計劃和制定安全工作經費預算,指導、監督學校安全工作,每天檢查一次學校安全工作及安全工作落實情況。

4、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負責將學校安全管理工作與教育、教學、科研、生活、學習、集會等項活動進行合理的統籌安排,明確各教學活動中的具體責任人及安全職責,督促其執行。

5、落實安全工作獎勵和職責追究制度,負責對各個項目的安全責任人進行考核,並依據考核情況提交學校給予獎懲。

6、審查全校安全管理工作計劃並進行檢查督促。定期向校長或行政辦公會報告安全工作情況

7、負責突發事件的總體指揮和善後處理工作。

二、因對安全工作重視不夠,措施不力導致安全事故的,如失火、失竊、師生傷亡等,對直接責任者,要追究其責任,年度考核不得參與評優。

三、因對安全工作重視不夠,措施不力而導致發生重大安全事故,致使學校財產、師生生命遭受重大損失,造成惡劣影響的,學校將逐級追究責任,視具體情況、責任大小,分別給予有關人員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限期一年,即20xx年10月至20xx年9月,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校長(簽字): 副校長(簽字):

簽字日期: 簽字日期:

羅甸縣木引國小

X年10月

標籤: 責任書 副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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