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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與副校長安全責任書

校長與副校長安全責任書

為加強學校安全工作要求,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分級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管理體制,杜絕或減少危險事故的發生,特與安全副校長簽訂本目標責任書:

校長與副校長安全責任書

一、安全副校長安全職責

1、安全副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直接責任人,在校長領導下具體抓好學校各項安全工作。

2、負責召集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會議,每週至少召集有關人員研究一次加強校園安全管理的措施對策。

3、負責組織實施年度學校安全管理工作計劃和制定安全工作經費預算,指導、監督學校安全工作,每天檢查一次學校安全工作及安全工作落實情況。

4、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負責將學校安全管理工作與教育、教學、科研、生活、學習、集會等項活動進行合理的統籌安排,明確各教學活動中的具體責任人及安全職責,督促其執行。

5、落實安全工作獎勵和職責追究制度,負責對各個項目的安全責任人進行考核,並依據考核情況提交學校給予獎懲。

6、審查全校安全管理工作計劃並進行檢查督促。定期向校長或行政辦公會報告安全工作情況

7、負責突發事件的總體指揮和善後處理工作。

二、因對安全工作重視不夠,措施不力導致安全事故的,如失火、失竊、師生傷亡等,對直接責任者,要追究其責任,年度考核不得參與評優。

三、因對安全工作重視不夠,措施不力而導致發生重大安全事故,致使學校財產、師生生命遭受重大損失,造成惡劣影響的,學校將逐級追究責任,視具體情況、責任大小,分別給予有關人員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本責任書一式兩份,限期一年,即20xx年3月至201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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